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运作及海关新政、海关帐解析
海关及国税新政解析
海关帐操作
海关及国税新政解析
税收新政策解析
2007年07月23日,海关公告
2007年06月18日,国税公告
出口退税政策调整目的
为了缓解贸易顺差过大,促进外贸平衡,政府需要利用多种政策工具,出台一揽子政策措施,继续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
优化出口商品结构,抑制“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出口,促进外贸增长方式的转变和进出口贸易的平衡,减少贸易摩擦。
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内容
调整共涉及2831项商品,约占海关税则中全部商品总数的37%,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进一步取消了553项“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主要包括:濒危动物、植物及其制品,盐、溶剂油、水泥、液化丙烷、液化丁烷、液化石油气等矿产品,肥料,氯和染料等化工产品(精细化工产品除外),金属碳化物和活性碳产品,皮革,部分木板和一次性木制品,一般普碳焊管产品(石油套管除外),非合金铝制条杆等简单有色金属加工产品,以及分段船舶和非机动船舶。
二是降低了2268项容易引起贸易摩擦的商品的出口退税率,主要包括:植物油,部分化学品,塑料、橡胶及其制品,箱包,其他皮革毛皮制品,纸制品,服装,鞋帽、雨伞、羽毛制品,部分石料、陶瓷、玻璃、珍珠、宝石、贵金属及其制品,部分钢铁制品,其他贱金属及其制品,刨床、插床、切割机、拉床,柴油机、泵、风扇、排气阀门及零件、回转炉、焦炉、缝纫机、订书机、高尔夫球车、雪地车、摩托车、自行车、挂车、升降器及其零件、龙头、钎焊机器,家具,钟表、玩具和其他杂项制品,部分木制品,以及粘胶纤维。
三是将10项商品的出口退税改为出口免税政策。主要包括:花生果仁、油画、雕饰板、邮票和印花税票。
出口退税政策调整的过渡期
出口退税政策调整没有设置过渡期
出口退税政策调整的影响
取消和降低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我国相关出口商品的成本将会增加,从而会对外贸出口的过快增长产生一定的抑制作用。
由于这次在政策设计时采取了“有保有压”的区别政策,释放了国家产业结构、出口商品结构调整的明确信号,有利于引导企业减少“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出口,减少低附加值、低技术含量产品的出口,加大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产品的出口,从而引导企业调整投资方向,避免盲目投资和产能过剩。
重点在于结构调整,不会对正常外贸出口产生明显的负面影响。
加工贸易政策调整的目的
主要目的是为了优化我国出口商品结构,严格控制“两高一资”产品出口,抑制低附加值、低技术含量产品出口,减少贸易摩擦,促进贸易平衡,缓解外贸顺差过大带来的突出矛盾,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实现外贸增长方式的转变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推导产业升级,使得初级加工向深加工以及自主品牌出口转化,有利于提升我国出口的高附加值。
抑制初级加工贸易出口产品,达到减缓目前高速增长的外贸顺差的目的。
加工贸易政策调整的伤害
一是传统贸易类的上市公司。因为传统贸易类上市公司的经营模式大多是来料加工然后出口。其中又主要体现在塑料原料及制品、纺织纱线、布匹等大宗商品中,而这些产品又名列到当前加工贸易限制类产品中,所以,这必然会对传统贸易类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较大的冲击力。外贸产业政策一直在不断的变化中,贸易类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持续下滑,尤其是在出口退税政策持续变化的大背景下更是如此,加工贸易限制产业政策将会给贸易类上市公司形成“雪上加霜”的影响。
二是传统加工产品的出口类上市公司。由于在产品出口领域,一直未形成强有力的自主品牌,一般接受产品来料加工,或者贴牌生产。此类上市公司抗抵行业、产业政策波动风险的能力极低。因此,传统加工产品类上市公司会受到贸易限制政策的影响,从而影响其二级市场的内在估值水平。
加工贸易政策调整的要求
第一,实现加工贸易的产业和产品结构升级。
第二,实现优化加工贸易的区域结构布局。
第三,从单纯的加工制造向上下游延伸,上游就是设计、研发,树立品牌,同时向服务,包括营销,向这个方向延伸。
海关配套准备
调整基层一线工作的流程,统一执法规范。
海关所有的通关事务都实行了信息化管理 。
加工贸易政策调整的影响
成本提高
转型升级
纺织和服装行业:增量部分肯定是要受到限制的。
仍将继续调整。
国家退税政策的
改革思路与现行政策
出口退税逐渐取消或削减退税的比率
逐渐取消现行的加工贸易优惠政策
扩大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运营优势,逐渐向中西部倾斜
探讨跨关区优惠政策叠加和相互影响
加工贸易及国税优惠政策向中西部倾斜
建立加工贸易梯度机制,带动中西部发展
最新加工贸易政策介绍及未來加工贸易政策走向分析
《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的调整情况及对企业影响(2007年08月23日正式实行 )
加工贸易在未来发展中的设计和定位及加工贸易企业的未来走向
有关部门针对加工贸易的政策调整
1)海关政策走向
2)国税政策走向
3)外汇核销政策走向
4)外汇流动政策走向
5)交通物流政策走向
《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的调整情况及对企业影响分析(一)
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发布了《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两高一资。
被禁止的商品大多数是煤、天然气、稀有金属、木质品等资源性产品以及农药等有毒有害物质。
企业必须在2007年08月23日前执行完毕。上述业务到期仍未执行完毕的不予延期,按加工贸易有关规定办理。
《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适用于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但公告发布之前区内已设立的企业除外。
《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的调整情况及对企业影响分析(二)
禁止进口:两高;
禁止出口:两高一资;
禁止进出口,主要是加工层次低、能耗高、污染大的商品,两高一资;
机电类及高附加价值加工贸易产品基本不在此限(但是大多数机电类产品的配件却赫然在列)
过渡期
仅一个月。
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已经设立的加工企业不受此限制
方向:
高能耗
高污染
消耗国内资源
两高一资
加工贸易企业的应对措施
保税加工体系的建立
加工贸易企业的海外布局
扩大附加值较高的料件、部件进行加工贸易
中间品的加工贸易发展
中西部倾斜
建立梯度产业链
加工贸易在未来发展中的设计和定位
内地加工企业的转型问题探讨
国际物流企业可以扮演的角色
加工贸易的未来操作策略探讨
外贸公司/单边进出口业务在新政下的出路和运营特点
三大趋势
取消和不再审批新的来料加工
逐步取消跨关区深加工结转业务
扩大原材料的进口优势
来料加工企业的转型
与进料加工企业对比
来料加工的税收体系
进料加工的税收体系
一般贸易加工的税收体系
保税监管体系的变革
发展中的保税港区
拟订中的自由贸易区
重庆特区与武汉空港物流园区
进一步扩大保税物流园区乃至更高级别的保税监管区域的政策优势,相关部门的政策整合
面临机遇的企业有哪些?地理范围如何?
如何发挥港口企业优势?
内地企业又该如何走?
两税并轨
所得税并轨
企业所得再投资税收并轨
新所得税法加大了对非居民所得的管理
新所得税分析(一)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四条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
新所得税分析(二)
第三十七条 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
第三十八条 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工程价款或者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第三十九条 依照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应当扣缴的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履行扣缴义务的,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纳税人未依法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从该纳税人在中国境内其他收入项目的支付人应付的款项中,追缴该纳税人的应纳税款。
第四十条 扣缴义务人每次代扣的税款,应当自代扣之日起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
新所得税分析(三)
第四十一条 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企业与其关联方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或者共同提供、接受劳务发生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
第四十二条 企业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税务机关与企业协商、确认后,达成预约定价安排。
第四十三条 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附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税务机关在进行关联业务调查时,企业及其关联方,以及与关联业务调查有关的其他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第四十四条 企业不提供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资料,或者提供虚假、不完整资料,未能真实反映其关联业务往来情况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第四十五条 由居民企业,或者由居民企业和中国居民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低于本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税率水平的国家(地区)的企业,并非由于合理的经营需要而对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的,上述利润中应归属于该居民企业的部分,应当计入该居民企业的当期收入。
第四十六条 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四十七条 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第四十八条 税务机关依照本章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按照国务院规定加收利息。
关联交易与关联交易判定预约定价
预约定价是指企业在关联交易发生之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其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经税务机关和企业协商,共同认可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符合独立企业交易原则的制度。这种制度可有效避免同一收入或所得在两国重复征税,降低税收成本,防范税收风险。受到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的青睐。
“预约定价”概念在2001年被引进中国。2004年,国税总局已通过《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预约定价实施规则》(AdvancePricingArrangement,简称APA)。
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等9家在华从事零售业务的子公司与国家税务总局在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签署了双边预约定价安排。这是中美首例双边预约定价安排。安排的内容是美国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与其在华子公司之间转让无形资产和提供劳务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
关联交易与关联交易判定我国规定
我国采用的控股比例标准为25% (控股关联)
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实施办法》中除了规定按股权比重标准判定关联企业外,还规定了判定关联企业的其他六条标准,其内容是:
企业与另一企业之间借贷资金占企业自有资金50%或以上,或企业借贷资金总额的10%是由另一企业支付;(债权债务关联)
企业的董事或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一半以上或有一名常务董事是由另一企业所委派的;(高管关联)
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企业提供的特许权利(包括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才能正常进行的;(特许权关联)
企业生产经营购进的原材料、零配件等(价格及交易条件)是由另一企业所控制或供应的;(采购关联)
企业生产的产品或商品的销售(包括价格及交易条件等)是由另一企业所控制的;(销售关联)
对企业生产经营、交易具有实际控制的其他利益上相关联的关系,包括家族、亲属关系等。(利益关联)
海关帐操作实务
海关帐及海关帐的建帐基本要求
海关对企业建帐规范的要求
设置、编制、保管会计帐簿、会计凭证、会计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报关单证、进出口单证、合同及进出口业务直接有关的资料。时限:三年。
凡能通过计算机正确、完整地记帐、核算的,其计算机储存和输出的会计记录视同会计资料,但应打印成书面记录并完整保管。
向海关报送资料包括进出口货物的购买、销售、加工、使用、损耗、库存等有关物料流向的情况和资料。
上述有关帐证,必须在企业内保存,不能以任何理带出境外。
单/证/帐/册/表/同
企业规范核算涉及主要部门有六:采购、关务、货仓、财务、生产、销售。
海关要求企业报关、财务、仓库三帐统一
三套表:加工贸易产品流向表、加工贸易原料来源与使用情况表、加工贸易生产设备使用情况表
海关帐=物料流向与调配帐+合同与备案帐+实际凭证
六本仓帐:
进口原料进出仓帐
成品进出仓帐
国内购买料进出仓帐
委托加工.发外加工进出仓帐
边角(废)料.残次品帐
成品国内销售进出仓帐
六账本的记录要求:
这些账本的记录来源于真实的入仓单、送货单、领料单、生产通知单(制单、订单)等原始凭单,并保持账单相符.帐实相符。与进出仓记录有关的单证,企业在印制时须多制一份海关联或存根联,并按月装订.存放.以备海关核查。
海关对企业帐簿单证的细化规定
企业会计核算必须满足海关监管要求。
确立加贸企业原材料来源及使用情况表,产品流向情况表,生产设备使用情况表等进出口业务报表,构建海关监管货物采集系统。
制定关务档案管理办法,使海关有帐可对、有案可稽。
同时使用行业计量单位和海关计量单位计算、登记有关帐册、单证、报表,统一核查口径。
建立报表、帐册报审制度,约束企业强化日常管理。
海关帐的主要内容
海关物流与合同备案帐(报关员),仓帐(仓管),财务税务帐及会计分录(会计)及相关明晰帐
海关物流明晰帐的基本内容:流水号、日期、出入类别、摘要、单据号、凭证号、发票号、订单号、合同号等
建帐的要点
类似于进销存原理
是关于物料来源和流向说明的物流帐
作为原始凭证的单据是作帐的基础
帐实不符是常见的问题
需要建立有编号、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的进出存仓帐,同时要建立所有存货的仓位卡
按照海关六套帐的要求分别作帐
国内物料、保税物料、非保税物料须分别作帐
做好海关帐的基本要素
企业内部有完善的物流制度
要有完整的进出仓单据
有完整的报关资料
要对库存进行盘点
海关对海关帐记帐的要求
加工贸易企业发生的所有与进出口有关的收发货物活动,包括原料、产品(包括次品、报废品、副产品)、委托加工、受托加工有边角、废料、生产设备必须登记本帐。
加工贸易企业自行购买的普通格式的进出存帐,必须遵照本规范记帐,自行设制格式帐册的企业,其设立、填制、登记的进出存帐和凭证必须满足本规范所列要求。
加工贸易企业启用进出存帐需填写启用日期,由启用人员签名,并盖企业公章。
原料与成品需分别设帐,主要的或收发频繁的原料和成品单立科目。委托加工、受托加工、边角废料的产生、收发需单独设帐或单立科目登记。生产设备需单独设帐。
本帐由企业管理收发货物的专门人员登记。
本帐应按实际收发货物的时间(包括年、月、日)、品名、数量、规格逐笔登记。
保税货物与非保税货物、减免税进口设备与非减免税设备必须区分记录和核算。
收入货物需登记入仓单号、货物来源、性质或供货方名称,其中进口货物需填写海关监管手册号或报关单号,发出货物需登记领料单号(或外发单号、或出货单号)、货物流向或收货方名称,其中出口货物在取得出口报关单应补充填写海关监管手册或报关单号。
领料单必须填写订单号或制造令(或生产单)编号。
进出存帐的记帐凭证、原始凭证必须分类保管,以便查阅和统计。
货物计量的商业惯例有两个以上计量单位或与海关计量单位不一致的,需分别计算、登记。
本帐需进行期初结存和本期结存核算,本期结存=期初结存+本期收入-本期发出,需逐笔结存。
本帐需进行月度小计和年度合计。本月收入或发出小计为本月收入或发出数量累计。本年合计为本年的月小计的合计。
海关帐记帐管理的内容
仓库单据过帐处理、海关库存查询、材料报关进口和入库对比、生产领料和出口成品耗料对比、材料平衡表、 (材料、成品、边角料)进出存帐、设备登记帐、加工贸易原材料来源与使用情况表、加工贸易产成品流向表、加工贸易生产设备使用情况表等。
海关帐簿管理
报关商品管理、报关商品和工厂物料对应管理、报关参数设置、合同 (订单转合同)制作向导、合同管理、合同核销处理、进口报关单管理、出口报关单管理、关封管理、转厂期初数设置、合同进出口明细和汇总统计、合同执行进度查询、合同进出口金额统计、合同成品耗料统计等。
报关管理
各项仓库数据的管理和统计,包括进货、领料、入仓、销货、退料、退货及期初设置、仓库调拨、仓库盘点以及外发加工 /受托加工、边角料和设备的管理等。报表有仓库当前库存和历史库存统计、进出存明细帐和汇总帐以及各项数据的明细和汇总查询等。
仓库管理
生产订单 (制造令)管理、物料需求管理、物料需求转领料单、物料需求转退料单、制令转入仓单、制造令结案处理及各项生产管理统计报表等。
生产管理
销售订单管理、销货出货管理、销售退货管理、订单转销货单、订单转退货单、订单结案处理及各项销售管理统计报表等。
销售管理
采购单管理、采购进货单管理、采购退货管理、采购单转进货单、采购单转退货单、采购单结案处理及各项采购管理统计报表等。
采购管理
仓库设置、供应商 /客户管理、工厂物料管理、厂商品号管理、工厂物料管理、产品结构(BOM)管理、计量单位/币制/课税别设置。
基础资料
海关帐与企业关务内控管理
对与进出口业务有关的物流、资金流、信息流和管理机制的系统控制。
直接影响企业会计核算、财务税收、外汇管理乃至应对海关管理。
配合企业供应链的战略规划,理顺企业内外关务作业流程。
建立完善的账册,单证管理体系。
关务管理工作的评估和控管。
建立关务工作的跟单管理和三节点管理机制。
部门协调与关务总领机制。
对报关人员和相应跟单人员的人事管理机制。
海关帐与企业关务内控管理
管理人学习关务政策、了解海关帐的运作程序,各责任人、执行人明确海关帐的设置要求,反思自己企业将面临的问题。
设置组织架构、明确责任者,部门间的协作非常重要。
明确作业规范、标准作业流程。
建立物料基础表并维护。
帐薄、帐票格式统一。
作业流程标准化。
具体作业方法明确及标准化。
企业部分单证的内部流转
采购
财务
报关
生产
仓库
订单
订单
报关单
出口发票
送货单、报关单
进出仓单、退料单
领料单
生产报表
完工成品通知单
退料单
入庫单
关务内控管理的流转程序
企业部分单证的外部流转
外汇局
企业
海关
银行
税局
进出口报关单
手册、报关单
发票、订单、送货单等
银行结汇单
出口发票、结汇单
进出口报关单
进出口发票
关务内控管理的流转程序
企业单证的内部与外部流转
企业内部
采购
报关
财务
生产
企业外部
外管局
海关
税局
银行
业务往来
企业环境
关务内控管理的流转程序
海关帐建立的基本思路(资料准备)
对上年实际库存做期初盘点(包括原料仓、成品仓、半成品仓和生产车间)
完整的报关资料(合同、报关单、业务单据和各种凭证)
完整的工厂单据资料,进出仓单据须按照海关定义按照物料的来源和流向进行分类整理
工厂实际耗损资料
工厂名称与报关名称的折算关系和折算比例
海关帐建立的基本思路(建帐步骤)
建立报关资料与工厂仓库实际商品名称的对应表
将进出仓单据按照海关定义按照物料的来源和流向进行分类整理
找出与进出口报关相关进出仓单据,做好对应工作
按年月日有序登记相关资料到帐簿,逐笔作结存
产生所需的年审报表
根据建立的海关物流帐建立相应的财务报表帐
海关帐建立的基本思路(建帐标准)
报关资料、进出仓单据、财务数据的统一
核对资料(海关稽查的方法)
凭证之间的核对
凭证与帐簿之间的核对
帐簿之间的核对
帐簿与会计报表之间的核对
会计资料与报关资料之间的核对
三帐平衡的一般思路
第一环节:
合同备案---报关核查表---报关单---报关单证审核---验收入库---海关帐
第二环节:
生产指令单---材料出仓单---加工及工艺流程审核(与申报单耗对应)---半成品或成品入仓单
第三环节:
成品/半成品出仓单---出口报关核查表---出口报关单---海关帐
辅助环节:
深加工结转转出备案---深加工结转转入备案---转出报关---出仓单/出货单---单据审核---转出海关帐
转入报关---入仓单/收货单---入仓单据审核---转入海关帐
委外加工合同备案---委外加工核心工艺说明---出仓单---XXX---半成品/成品/废弃物料/余料入仓单
第四环节:
合同核销---台帐核销---海关帐
海关账建帐误区
“海关帐”的基本原则:在不脱离工厂实际的前提下,如实记录物料的流向,而不是脱离货物料物的实际流动情况而使用备案合同和报关单进行公式计算、逻辑推理进行记账。
即使海关不要求建账,企业也应该建立自己的进出存帐,只是因为企业使用了保税材料,海关才要查账。
不应该理解为海关强制我们做帐,而是本来就应该做帐。
试想:一个没有物料进出存帐的企业,难道不是一个垃圾工厂吗?
海关账务作业误区(合同基本档的维护)
随时根据船务提供的进出口装箱单和出货数据﹐按时间分合同录入电子文件。等报关单回来后再录入报关单号并进行核对。注意如果某份装箱单欠报关单要及时跟催,或者有报关单先回来而船务的装箱单未过来也要及时跟催。
月未根据平常收集的各个合同的资料做《生产计划平衡表》和《海关帐月报表》。《生产计划平衡表》主要是把各个合同的进出口合计数输入,计算理论库存,然后与根据仓库提供的实际库存进行比对。海关帐月报表包括《加工贸易原材料来源与使用情况表》和《加工贸易产成品流向表》,前者是将每个月所有合同的材料进项分直接进口和结转进口分别加总输入,然后用两者之和减去出口反推料件。再与《生产计划平衡表》进行比对。后者是将每月的出货做一个统计。
根据船务提供的出货PACKING和各个合同的进出口的报关单制作国外出货单及制令领料单。两者可进行比对。注意事项:1)月底拿到各个合同的报关单时应与平时做的各个合同的进出口总档核对以确保所有的报关单均已收到。2)做国外出货单和制令单的编号原则如下:日期优先﹐同一日期的按合同签的先后顺序。
海关账务作业误区(成品帐及原料账册的建立)
建立步聚:根据已经做好的国外出货单﹑出口报关单做成品进出仓帐及成品入库单(正常情况下应直接采用成品仓提供的成品入库单)。注意事项:出口货物的编码原则与编国外出货单的原则基本上一致。做完之后应与报表核对﹐以确保无误。
根据制令领料单和进口报关单做原料进出仓帐及原材料验收单(正常情况下应直接采用材料仓提供的验收单)。注意事项﹕目前的做法是直接进口部分按直接进口报关单来做,结转进口部分按供应商实际送货来做,并不是按转厂报关单来做,领料部分按出口反推料件来做。
海关账务作业误区(转厂作业流程)
对帐:每月某号之后根据财务提供的重量明细表按品名及厂商输入送货结转明细表,然后与厂商进行核对。
转厂:与厂商对好帐之后,根据合同及对方的需求及时安排备案。根据双方需要及时进行转厂。注意转厂时要核对合同余数,不能超过合同数量。特别是某一合同在核销时根据厂商的需求如有很大的数量要转进来,不仅要核对此本合同是否有余数,还要核对将此材料多余部分转余料到其它合同时是否够数。切记转进来之后不能消耗又不能转余料只能退港。转厂时要向外务报关员提供转厂资料,包括合同号,转厂数量,净重,毛重,包装种类,件数,关封号。切记要按与厂商确认的资料来转。将转厂数量及时输入《送货结转明细表》。
合同核销:在合同核销之前把该本合同所有未转关封全部转掉,与船务及外务报关确认欠料部分及不能转余料的部分如何处理(一般情况下前者开发票,后者退港)。处理好之后即可做资料安排转余料。在转余料时同样需要确认转入合同是否有余数,根据合同需要合理安排余料转入合同尽量避免同时用几本合同转入,节约费用。在合同的进出平衡之后做合同核销表提供给外务报关。注意合同核销表的格式和一些细节的处理方法。合同核销表包括申请表,成品表,料件表和单损表。注意开发票部分的处理方法即如果某一料件是全部开发票或者是部分开发票的要在料件表中注明,单损表中的耗用量不计算开发票部分。
海关帐都是要求自己的出入库单来做的,这样的单证才能站住脚。
我的建议
海关帐的实质:在企业原有的物料(包括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进出仓帐的基础上加入海关要求的更能具体反映材料进出仓的动态信息,即物料流向和流量的变化情况。对物料价值的变化一般之要求企业按实际单价申报。
海关并没有要求企业以合同的单损耗另做一套进出存仓帐,同时也没有规定统一的做帐格式。
如果生产经营过程与海关监管方式有所不同,应当事先做适当补充并向海关备案,特别是物料的行业单位与海关监管单位相异时,应先建立转换标准报海关备案审批。
海关并没有强行规定海关帐的记帐区间,记帐区间企业应根据企业自身的监管模式灵活掌握。
海关并没有强调企业应该使用计算机软件进行做帐,即使是电子底帐监管模式的企业,相关海关帐也可以使用手工制作。
企业手工EXCEL作帐、计算机作帐以及委托代理作帐之间并没有所谓优劣之分,完全取决于企业自身的方便与否。如果企业已经建立了完备的ERP或MRP系统,也许使用手工作帐更加方便。自是相关工作人员更加辛苦了。
海关帐是一个体系,由于帐务系统数据来自于不同的部门,作好海关帐的前提是企业应有明确的作帐分工。
送货单,入库单,领料单,制令单,BOM表,客户订单,成品入库单,成品出库单,采购单等等这些都是海关所要求的基本凭证。
我的建议
对象:对海关保税物料实际流动情况进行系统的记录。
内容:企业应按物料的实际收发的品名、规格、数量、时间、价格、来源、流向等进行登记帐簿。
区分物料性质:保税货物与非保税货物、减免税货物与非减免税货物应区分记录或核算。
企业内部计量单位与报关单位不一致的,应同时记录与核算并建立相应的换算关系。
报关员与关务跟单员的义务
事先与海关协调生产或行业单位与海关监管单位异同。
定期与仓储、财务、业务、物流等部门核实相关数据和单据。
统计一个月所有供应商和客户的送货数量。
统计一个月各海关合同的进出口数量。
与仓库对帐。
与供应商和客户对帐(非财务对帐)。
整理上述基本单证,归类存档,便于以后查找及应对海关稽查。
编制供应商或客户每月结转汇总表。
编制海关库存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表。
建立与完善与海关帐相关的各类企业帐册
记帐方式选择分析与对比
手工EXCEL作帐
计算机软件作帐
委托代理
适合您的就是最好的
强烈建议:拒绝委托代理记帐!
理由:
虽然不违法但显然不可靠。
接受代理记账机构提交报表。
代理做的帐的所有的经济和法律责任仍然由自己的公司承担。
内部的员工对公司的材料、产品、客户、供应商、生产工艺流程更加熟悉。
海关帐是为了工厂的实际经营和应对海关稽查,而原始凭证和账册拿到代理处做帐去了,企业怎样维持生产运作?
委托代理记账公司记帐的企业,是海关稽查的重点之一。
登记海关帐的货物名称
材料或产品非常单一,不需区分任何规格型号,那么,按照合同或报关单上的品名做海关帐即可。
材料或产品规格型号大于等于两种,就应该按照货物的实际收发的品名、规格、型号进行记账。而非抄写报关单上的品名。
“报关单货名 + 实际收发的品名、规格、型号”作为海关帐的标准货物名称是最好的。这既可以方便企业内部管理,也可满足海关年终报表的需要。
海关帐的原始凭证
加工返回对方送货单
工厂验收入库单
对方加工送货单
加工协议
受托加工业务进出存帐
10
委外加工送货单
工厂验收入库单
对方加工返回送货单
加工协议
委托加工业务进出存帐
9
设备报废凭证
设备销售凭证
内购设备的发票
设备进口报关单
设备进口报关单
生产设备帐
8
客户验收入库单
工厂送货单
转厂出口报关单
成品收/送货与转厂对照账
7
工厂验收入库单
供应商送货单
转厂进口报关单
原料收/送货与转厂对照账
6
残次品出库单
残次品入库单
残次品报关单
残次品进出存帐
5
边角料出库单
边角料入库单
废料报关单
边角废料进出存帐
4
半成品出库单
半成品入库单
半成品进出存帐
3
工厂送货单
成品出库单
成品入库单
出口报关单
产成品进出存帐
2
车间领料单
工厂验收入库单
国内供应商送货单
进口材料包装明细
进口报关单
原材料进出存帐
1
出 库
入 库
辅助资料
账册名称
序号
海关六套帐 (海关六套帐的误解 )
一是把海关六套帐认为是海关帐,由报关员去做。
二是把海关六套帐认为是会计存货明细帐,是对企业的原材料、辅助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半成品、外购商品等存货,着重从金额上进行核算从而确定库存存货成本和发出存货成本的帐簿。
海关六套仓库存货实物帐,应由仓库人员去做,因与会计的存货明细帐和海关合同备案帐有着密切的关系,需由会计人员和报关人员的帮助和配合。
海关六套帐
企业仓库的存货,应将进口料件、内购材料、委托加工材料、废料等分开储备和分别记帐,应将外销产品、内销产品、废品等分开储备和分别记帐。
“企业的会计帐簿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地记录和反映生产经营情况,包括货物的购进、储存、生产、销售、发外加工等情况。”海关六套仓库存货实物帐的“数据应来源于入库单、送货单、领料单、生产通知单(制单、订单)等原始凭证,并保持帐单相符、帐实相符”。“与进出仓记录有关的单证,企业在印制时须多制一份海关联或存根联,并按月装订、存放,以备海关核查。”
海关规定的海关六套仓库存货实物帐的帐册内容和格式,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及生产管理需要增加内容及栏目。企业对帐簿可自行设置,但必须保留海关文件规定的内容。
海关六套帐的摘要栏,应简明扼要地写明该项业务主要内容,涉及海关进出口货物业务,应当写明海关报关单编号。
海关六套帐
海关六套帐必须真实地记录存货的进、出仓和结余情况,帐簿的数据必须有合法、真实、完整、准确的原始单证,进仓栏和出仓栏必须注明“入仓单号”和“出仓单号”。各种材料的“入仓单号”是指原材料入库验收单编号,各种产品“入仓单号”是指产成品入库单编号,各种材料“出仓单号”是指原材料领料单编号,各种产品“出仓单号”是指产成品出库单编号。
海关六套帐涉及国内海关转厂物资(含转入、转出)、国内购料及内销产品必须在备注栏注明对方企业名称和送货单号。
海关六套帐入帐的数量、重量均以海关合同备案所核单位为准。海关仓库存货实物帐的品名、规格,不是海关合同备案粗分类的品名、规格,而是仓库实际存在的具体存货明细品名、规格。
“委托加工、发外加工帐”中的发出或收回品名及规格均应在摘要栏内注明,送货单、收货单均应有双方企业盖章和经办人签字(收货单位也可用对方企业的送货单替代),若发出货物分批收回其收货单号可写多个号码,数量、重量累计总数填写。
海关六套帐
海关六套帐应当字迹清楚,不得涂改。海关仓库存货实物帐帐簿应当按照连续号的顺序登记,帐簿记录发生错误或者隔页、缺号、跳行的,应按会计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填错的原始单证,不得丢弃,并保持连续编号装订保存。
海关六套帐的帐面数据,应当与相对应的原始单证数据相符。如果海关六套帐中进出口货物,其报关单号以附件的形式附在对应的记帐凭证后,但其数据则不能以海关进出口清单数据入帐。
与进出口业务直接有关的帐簿、单证等有关资料连同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发票、核销表、《合同手册》复印件,应当自进出口货物放行之日起、保税货物自办结海关手续之日起保管期为三年。
企业有关减免税进口货物有关单证(包括报关单、发票、协议、手册),必须保管至企业办结终止手续止。
海关六套帐
企业会计帐簿及单证、海关仓库帐簿及单证,必须在企业内部保存,不能以任何理由带出境外。
企业国内购料除有规范的送货单和原材料入库验收单外,还应有合法、真实的税务发票。如果购销双方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必须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企业边角废料、残次品的出售,其收购单位必须是政府部门认可的合法单位,并应取得废料废品收购发票,以此发票为依据按规定申报纳税。
实行EDI电子联网监管的企业以及由计算机全部或部分代替手工记帐的单位,所采用或开发的会计核算软件及有关管理制度必须符合财政部门的规定,其会计核算帐簿、报表以计算机打印书面形式并按照会计档案的有关规定保存。
海关六套帐(建立健全存货收发凭证手续制度 )
海关直接进口料件、在国内通过海关转厂购入料件和国内购料的入库,仓库必须填制“原材料入库验收单”,此单应有存根联、仓库联、会计联、客户联和海关联等联次。
车间和其它部门在仓库领料,仓库必须填制“原材料领料单”,此单应有存根联、仓库联、会计联、车间联和海关联等联次。
车间完工产品入库,仓库必须填制“成品入库单”,此单应有存根联、仓库联、会计联、车间联和海关联等联次。
仓库成品出库,仓库必须填制“成品出库单”,此单应有存根联、仓库联、会计联、客户联和海关联等练次。
海关六套帐(建立健全存货收发凭证手续制度 )
原材料和产成品的入库、出库,其入库单、出库单应当有顺序编号,并签有领料人,验收人,审批人等责任关系人的姓名和发生的时间。
原材料入库验收单、原材料领料单、成品入库单和成品出库单等原始单证应当履行必要的审核手续,仓库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所填制的原始单证传递财务、报关、车间、客户等相关人员。
入库单和出库单的存根联作为企业保存、备查的原始单证,仓库联作为海关仓库存货实物帐的原始单证,会计联作为会计存货明细帐入帐的原始单证。但是,海关联不是报关员海关帐的入帐依据,而是作为报关员分析海关合同备案的料件构成、材料单耗和材料损耗率的海关计划数与实际企业产品对各种材料的耗用数、存货原材料正常损耗的实际数之间差异情况的原始单证,以便报关员对海关合同备案的料件构成、材料单耗和材料自然损耗率,进行及时、有效的调节和控制。
海关六套帐入帐的原始单证,应当按编号顺序按类装订成册,年终存入企业会计档案,以备今后海关检查和企业的帐证核对。
海关六套帐(建立健全存货清查制度 )
所谓存货清查,又称存货盘点,是指通过对存货实物运用盘点的方法来确定存货实有数的一种方法。在实地盘存制度下,存货清查的目的在于确定库存存货的数量,在此基础上来确定库存存货成本和发出存货成本。在永续盘存制下,存货清查的目的主要在于确定存货的实际数和帐存数是否相符,从而确定库存存货的实际数量和成本,保证存货价值信息的客观真实性。
企业每次存货盘点后,应该盘点的真实数据与海关仓库存货实物帐数据相核对,对于存货的盘盈盘亏按照会计制度和税收法规、海关法规的规定,合法的进行处理,做到帐实相符。对存货盘盈盘亏处理后的海关仓库存货实物帐,要与会计存货明细帐核对,做到帐帐相符;同时还要与报关员的海关合同备案帐的数据进行核对,出现小的差异属于正常情况,出现大的差异要认真分析原因进行及时处理。
海关六套帐
编制海关仓库存货实物明细帐明细分类与海关合同备案帐粗分类帐的对照表
编制海关仓库存货实物帐与海关合同备案帐数量、重量单位换算表
海关六套帐(三套存货帐 )
海关仓库存货实物帐、会计存货明细帐和和海关合同备案存货帐。海关六套帐是存货实物形态表现,会计存货明细帐是存货价值形态表现,是同一存货的不同表现形态,因此,从存货的数量、重量而言,同一时点海关六套帐数据、会计存货明细帐数据与同一时点仓库存货实有数必须一致,做到帐实相符;同一时点海关六套帐数据与会计存货明细帐必须一致,做到帐帐相符。
海关仓库存货实物帐与海关合同备案帐完全一致是假帐。海关仓库存货实物帐与海关合同备案帐出现小的差异属于正常情况。
海关帐库存与仓库实际盘点库存
海关帐 = 实物进出存帐 = 仓库帐 = 满足生产实际需要
如果海关帐(实物进出存帐=仓库帐)与仓库实际盘点库存不一致,就一定要“以仓库实际盘点库”为标准,进行调帐。
期初库存 + 本期入库 – 本期出库 = 期末库存
当多种原因导致实际库存不等于账面库存时,当然以实际为准,对合同、对生产、对采购、对仓库、对海关、对税务都是有帮助的。
残次品与边角废料的区别
与记帐方法
残次品:加工贸易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严重缺陷或者达不到出口合同标准,无法复出口的制品,包括完成品和未完成品。
边角料:是加工贸易企业在海关核定的单位耗料量内,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无法再用于加工该合同项下出口制成品的数量合理的废、碎料及下脚料。
残次品和边角料应该分别设立科目、分别记帐。
记账混乱的危害:边角废料的单价不是很高, 税款也不是很多,而残次品则要还原为原材料补税,价格高,税负重。
合同核销时,海关补税,不表示工厂一定有残次品。不要因为在海关补税了,就反推一些残次品出来登记到帐本上,这样一来,弄巧成拙。
往来企业
往来企业保存与本企业有业务往来的企业资料,包括供应商和客户,特别是与本企业有转厂的往来企业。往来企业的简称必须唯一,系统据此来区分不同的企业。
厂商类别、厂商简称、全称、联系地址、电话、当事人
报关商品
报关商品是指企业实际进出口时用到的商品资料,这种商品资料需要向海关申报备案,经过海关审核后,企业通过报关单或清单通过海关口岸进行进出口操作,这部分商品是企业根据海关的规定、按照一定的规则对企业的工厂物料进行归并后相成的,归并后的申报商品可以对应多个工厂物料。
内部编号、商品编码、商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价、数量、加工单价、工厂单位、报关单位等
工厂物料
工厂物料是指从企业的ERP或其它库存系统中直接提取,未经归并的的企业生产物料,包括企业生产所需的基本的物料-原始料件,生产的成品以及半成品等。
物料名称、规格型号、工厂单位、报关单位、重量单位、净重、单价、内部编号、商品编码、商品名称
成品组成及耗用
成品编号、成品名称、商品编码、合同号、备案号
物料名称、规格型号、工厂单位、报关单位、重量单位、净重、单价、内部编号、商品编码、定额单耗、定额损耗、商品名称
材料期初库存
系统启用或年度重新建帐时,应对仓库的材料、成品、半成品等物料进行盘点,将期初数量录入相应期初单里。 期初库存单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三种期初库存单据。
序号、物料编号、物料名称、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对应报关单相关信息
物料出入仓/成品进出仓
制令单
报关管理:料件平衡表
内部编号、海关编号、品名规格、单位
库存情况:库存料件、半成品折料件、成品折料件、现有库存进口料件、
结转情况:已收未结/代客加工/征税进口/内购、已结未收、外发加工/结转/作价
合同执行情况
内购料件冲销情况
企业海关帐册
料件出入仓汇总
成品出入仓汇总
物料进出存明晰帐
物料来源、流向、情况使用表
成品流向表
设备使用情况表
受托/外发加工表
货物进出存汇总
海关帐及年审报表相关说明
进出仓帐相关说明
物料来源与流向之摘要---指具体的单据名称及备注
凭证号---指具体的单据序号
数量1指工厂单位的数量;数量2指报关单位数量
报关单号/订单号/制单号:料件入仓和成品出仓使用报关单号或手册号;领料单则此栏填写订单号/制单号
结存栏按照数量1和数量2分别结存
海关帐及年审报表相关说明
《加工贸易原材料来源与使用情况表》
《加工贸易产品流向情况表》
《加工贸易设备使用情况表》
1.期初库存 2.直接报关进口 3.结转报关进口
4.已结转未收货 5.未结转已收货 6.其中:海关征税进口
7.国内采购 8.受托加工 9.外发加工返回原料
10.其它来源; 11.来源合计 12.直接出口成品耗用
13.实际结转成品耗用; 14.海关批准内销耗用
15.退运出口 16.其它内销耗用 17.受托加工返回耗用
18.外发加工 19.外发返回成品耗用 20.损耗
21.其它使用 22.使用合计 23.期末实际库存
24.其中:库存原材料 25.库存在产品耗用
26.库存产成品耗用 27.备注
加工贸易原材料来源与使用情况表
加工贸易成品使用情况表
1.期末库存 2.直接报关出口
3.结转与报关出口 4.已结转未交货
5.未结转已交货 6.海关批准内销
7.其他内销 8.委托加工返回
9.其他处理 10.期初库存
11.产量合计
编表注意事项
1、本表数据来源复杂:一部分数据可从原材料帐目直接取得,一部分数据(如各项材料耗用数据)必须通过其它途径并经换算才能确定;
2、除要注意材料、产品归类与海关手册衔接外,还要注意产成品、在产品折算耗用材料的(单耗)必须是实际单耗。否则,就会严重脱离实际。
3、本表期初、期末库存的填列口径:除原材料实际库存外,还包括库存产成品、在产品折合的材料库存。
《加工贸易原材料来源与使用情况表》
编表注意事项
1、本表的资料来源是企业的成品明细帐,没有健全的成品明细帐,很难编好本表;
2、编表时要十分注意产品归类与海关手册归类衔接一致。否则,将无法与海关手册有关数字相衔接;
3、“已结转未交货”、“其它内销”、“其它处理”等项目要审慎填列。
《加工贸易产品流向表》
跨年度结转处理
跨年度结转处理
年审报表四/五栏解析
电子帐册管理与核销
电子帐册管理
海关对联网企业开展的加工贸易业务实行一本电子帐册管理,取消多本纸质手册管理,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制度,不区分加工贸易的具体贸易方式,以最大周转金额(允许企业库存料件最大金额)替代手册的备案数量限制。
分段备案:企业可根据实际生产需要通过网络向海关分段备案料件、成品与单耗。
分段滚动核销:企业定期报核,以核销周期代替手册有效期限,分段滚动核销,无需办理余料结转手续。
联网核查:建立企业生产和进出口数据的实时核查子系统,联网企业如实向海关提供满足海关监管需要的企业备案、进出口、库存、单耗等相关数据。
归并关系
企业和海关对货物(料件、成品)的管理重点不同:生产企业内部对货物管理的精确程度要求较高,企业必须区分全部不同种类、规格、功能、大小甚至颜色的货物;而海关在进出口管理中,需要对不同货物进行区别管理,以提高管理效率,即对特殊的、敏感的、需重点监管的货物,应详细管理,而对一般货物,无须对其逐项区分和计算,所以企业需按照海关认可的归并原则对货物进行归并,将近似的、非敏感的货物合并为一项向海关申报。
另一方面,归并关系还具有预归类的作用。即企业对某种货物进行HS编码的预归类,然后由海关审核其是否合理。如企业把普通杯子预归类为高档瓷器,则海关可能审核不通过。
企业需向海关申报实际的归并前货物清单以及按归并原则进行归并后的货物清单。海关要审核其归并关系是否符合归并原则。基本的归并原则是:货物的HS编码、计量单位一致的可归并为一项;其他归并原则由主管海关根据具体监管要求另行规定。
加工贸易进出口商品归并原则
10位HS编码、法定及申报计量单位、商品名称相同,规格型号虽不同但单价相差不大的,可作归并;
HS编码、计量单位相同,商品名称不同,但商品属性或用途相近,可替代使用的,可作归并;
主料一般不作归并;
归并后的料件中属主要料件的商品序号应排前;
海关从单耗、贸易管制、征免税、规格型号、单价等方面考虑认为需重点监管的和企业因管理需要不易归并的商品,应不作归并处理;
成品除对应料件组合及单耗一致的外原则上不作归并。
料件归并情况举例
个
76161000
铝螺丝
2
个
76161000
8MM铝螺丝
screw5
个
76161000
8MM螺丝
screw4
个
76161000
7MM螺丝
screw3
个
76161000
5MM螺丝
screw2
个
76161000
螺丝
1
个
76161000
1MM螺丝
screw1
计量单位
商品编码
料件名称
序号
计量单位
商品编码
料件名称
货号
归并后料件
归并前料件
联网监管与手册监管对比
企业进出口数据分散,风险管理参数不足,管理方式单一,手段滞后
联网核查,电子底帐实时核算核对,提高海关监管效能,促进企业规范内部管理
余料结转,人工核对核算,耗时费力,容易出错
滚动核销,自动核对核算,准确快速
《登记手册》管理,以合同为单元,繁琐、易错漏、易串料、周转不灵活
电子帐册管理,以企业为单元,简便、快捷、灵活,数据准确
人工审批,八小时工作
计算机二十四小时电子审核备案
虚拟合同整体备案
实际合同分段备案
审批手续多、通关效率低、企业需来回奔波
备案、变更、进出口、报核、核销全过程联网,审批手续少、通关效率高
现手册监管模式
联网监管模式
联网监管的业务流程
BOM与单损耗表
首先计算BOM表到单损耗表的一条分支的净耗和损耗率。
接下来计算BOM表到单损耗表的总的净耗和损耗率。
帐册报核
分批报送
预报核
正式报核
剔出报关单
核销期外报关单
某些特殊监管方式的报关单,申报时间落在核销截止日之外,但实际货物进出是在核销期内。无论从账面或实际库存,这些报关单纳入本核销期更为合理。预报核是允许企业申报这种报关单。如果通过人工审核,就参与核销。该报关单在预报核时申报,申报时在预录入界面的申报标志中选择“W核销期外”。
电子帐册核销
电子帐册核销期限暂定为180天,可根据企业生产和海关监管情况自行确定,尽量与企业存盘点期一致。
电子帐册实行滚动核销,该核销期的余料(期末数)经海关核准后,计算机自动转至下一核销期作为下期的期初数,不必办理“余料结转”手续。
企业报核分为预报核与正式报核两部分,预报核经海关审核通过后,才能进行正式报核。
预报核:预报核的目的是检查本次核销期企业报核的报关单与海关底帐报关单是否一致,以提高企业正式报核时申报数据的准确性。企业必须将本次核销期内所有进出口报关单通过网络向海关报核。
正式报核:预报核通过海关审核后,企业按海关确认的报核范围(进出口报关单)进行核算,并将核算结果通过网络向主管海关正式报核。企业正式报核的数据包括料件应存数量、耗用数量、实存数量等。该期的料件期末剩余数以海关核定的库存数量为准,并自动转为下一期的期初数。
系统的数据交换方式
系统的数据交换方式
(一)手工录入:适合于企业来不及或没有条件完成数据交换准备工作。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前端处理软件(扩展版)手工录入并完成数据采集后生成报文。
(二)导出\导入:适合于企业ERP系统不能实施修改或不准备修改。该方式是按前端处理软件的接口标准从企业ERP系统中导出物流数据,并导入到前端处理软件系统中,通过前端处理软件完成数据采集和整理后生成相关报文。可选择的前端处理软件包括中国电子口岸前端处理软件(扩展版)以及已在海关通过测试的软件开发公司的前端处理软件产品,企业可根据ERP系统的实际情况选择采用已通过测试的产品(某些前端处理软件带有简单的物流管理功能)。
(三)直接生成报文:适合于企业ERP系统能够实施修改并准备修改。该方式是对企业的ERP系统进行修改后直接生成报文或通过能与企业ERP系统无缝挂接的软件开发公司的物流软件产品直接生成报文。由于海关须分别面对各企业ERP系统生成的报文数据格式以及对应的报文处理回执进行测试,花费时间很长,实施难度很大,因此建议这部分企业通过选择软件开发公司的技术支持或选择能与企业ERP系统无缝挂接的软件开发公司的物流软件产品,完成数据采集、整理和报文生成。
系统的数据交换方式
利:在企业ERP系统中直接实现加工贸易联网监管的业务管理。
弊:需要修改企业ERP系统(已使用软件开发公司物流软件产品的企业例外);报文数据格式的测试工作周期长、实施难度大。
直
接
生
成
报
文
利:不涉及企业ERP系统改动问题;导出数据格式的测试工作周期短、实施难度小。
弊:需进行ERP数据的导出工作。
导
出
\
导
入
利:不涉及企业ERP系统改动问题和无需进行导出数据格式的测试工作,见效快,容易实施。
弊:数据的二次手工录入工作量大,录入数据的出错几率高。
手
工
录
入
前端处理软件
前端处理软件
导入归并前物料数据(包括归并前料件、半成品、归并前成品和BOM表等原始物料数据):导入数据后在前端处理软件中补充整理空缺数据,形成完整的、已归类的归并前数据,免去归并前数据的大部分手工录入工作。
归并处理:通过归并前数据生成归并后数据,形成完整的归并关系数据后申报,免去归并后数据的大部分手工录入工作,实现归并前带物料货号(料号、成品号)的商品和归并后带备案序号、不带物料货号的商品建立一一对应关系,并依据各海关的具体监管要求或企业特殊要求,对归并后数据进行手工调整,其中不涉及进出口的半成品不需要进行归并处理。
BOM生成单耗:归并前的BOM表数据可使用软件的“BOM生成单耗”功能生成电子帐册的单耗表数据,形成完整的电子帐册数据后申报,免去电子帐册单损耗数据的大部分手工录入工作。
导入报关清单数据:导入数据后对文本文件中的空缺数据,在对应栏目中手工补充整理,形成完整的报关清单数据后申报,免去报关清单数据的大部分手工录入工作。
导入中期核查数据、核销数据:导入数据后对文本文件中的空缺数据,在对应栏目中手工补充整理,形成完整的中期核查或报核数据后按海关规定时间申报,免去中期核查数据和核销数据的大部分手工录入工作。
核销操作流程
企业向海关领取相应表格
海关审核
通过
企业正式
报核
修改结余数
完成核销
录入预报核申请
海关通过数据核对
预报核
作业流程:企业准备有关材料 —→ 海关受理单证 —→ 三级审批 —→预报核核销
所需提交单证:《预报核申情表》、核销期内进出口货物备案清单正本。
正式报核
作业流程:企业准备有关材料 —→ 海关受理单证 —→下厂核查(海关认为需要时)—→ 三级审批 —→ 海关核销
所需提交单证:《电子帐册报核申请表》、《进出口情况明细清单》、《报核电子帐册料件核销核算表》、《报核电子帐册成品核销核算表》、《电子帐册本期余料申报数量登记表》、《电子帐册本期废料登记表》及其他海关要求的单证等。
正式报核
报核要求 (1)企业应按海关要求发送正式报核电子数据并通知海关核销部门。 (2)企业以预报核环节海关核准的报关单为基础,向海关申报归并后保税料件本核 销周期的应剩余数量、实际剩余数量和消耗数量。 (3)正式报核电子数据内容包括表头和表体两部分,表头数据内容与预报核相同. 表体数据内容包括每项料件的消耗数量、应剩余数量和实际剩余数量(数据定义详见《正式报核申请表》填写指标说明)。 (4)海关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企业进一步报送相关料件的期初数量、核增数量、核减数量、内销数量、结转数量、边角料数量、放弃数量、残次品数量、实际损 耗量等内容。
经海关核销认定进口料件短少的(即实际剩余数量小于海关本期结余数量),海关按规定予以处理后办理核销手续。补税报关单可列入下一个核销周期核销。经海关核销 认定企业料件盈余的(即实存数量大于海关本期结余数量),且未有走私嫌疑的,企业可向海关书面申请修正该项料件海关本期结余数量(应剩余数量),修正后的本期 结余数量将作为下一核销期的初始数量转入下期核销。有走私违规嫌疑的,按海关 有关法规处理。
电子帐册核销时的边角料、残次品等按有关规定处理。对内销的边角料、残次品等,应在本核销期截至日期前定期办理征税手续,保证该报关单列入本核销期范围。对 临近本核销期截至日期但尚未办理征税手续的,企业在正式报核时提出书面申请, 经海关同意后转入下个核销周期按有关规定处理,下期核销时海关予以确认。
电子帐册核销本次核销正式报核通过海关审核的,每次核销的应剩余数量(或经海关核销认定并修改的本期结余数量)作为下一期的期初数量。
联网企业不再使用电子帐册的,应向海关申请报核。海关对电子帐册核销后,予以注销。
《正式报核申请表》填写指标说明
表头部分: (1)电子帐册编号 (2)批准证号:即经外经贸主管部门审批的《联网监管企业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 编号 (3)报核开始日期:首次核销开始日期从电子帐册第一次进口日期算起以后核销起 始日期应为上次核销截止日期后一天 (4)报核截至日期:本次核销期截至日期 (5)报核料件项数:本次核销期内进口料件项目总数 (6)报核成品项数:本次核销期内出口成品项目总数 (7)进口报关单份数:所有进口结关日期在本次核销期内的进口报关单份数 (8)出口报关单份数:所有出口结关日期在本次核销期内的出口报关单份数 (9)本期进口总金额:指本期全部进口料件金额总和 (10)本期出口总金额:指本期全部出口产品金额总和 (11)期初(折)料件总金额:上期剩余料件及库存成品、半成品折料件总金额 (12)期末(折)料件总金额:本期剩余料件及库存成品、半成品折料件总金额 (13)出口产品耗用料件总金额:本期出口的成品所耗用的料件总金额 (14)内销金额:本期料件及成品内销总金额 (15)退运料件总金额:本期复运出口的料件总金额 (16)备注
表体部分: (1)项号:电子帐册料件的备案项号 (2)单位:电子帐册料件的备案计量单位 (3)期初数量:指此项料件上次核销后结余数量,首次核销的期初数量为零 (4)本期核增数量:指此项料件本核销期内在各种贸易方式项下增加数量的累计值 (5)本期核减数量:指此项料件本核销期内在各种贸易方式项下减少数量的累计值 (6)本期耗料数量:指此项料件本核销周期内已经出口成品所消耗的总数量。 消耗数量=成品数量*净耗/(1-损耗率) (7)应剩余数量:指该项料件以预报核环节海关核准的报关单为基础,根据企业向 海关报备的单耗核算的理论余量。应剩余数量应与海关底帐本期结余数量相等,可以为负数。 应剩余数量=期初数量+(本期核增数量-本期核减数量)-本期消耗数量。 (8)实际剩余数量:指该项料件盘存的实际数量,包括库存余料、成品折料数量、半成品折料的数量、在线数量和在途数量。企业因结转深加工货物“已送(收)货未报关”引起的“实际库存”数量与“应剩余数量”不一致的,“实际剩余数量”应按“应剩余数量”报核。 (9)本期结余数量:指在“应剩余数量”(即“海关底帐剩余数量”)和“实际剩余数量”之间进行对比核算处理和确认后,作为下次报核基准的期初库存数量。本期结余数量可以为负数。 (10)内销数量:本期通过内销补税报关单申报的料件内销数量 (11)边角料数量:本期通过边角料退运或补税报关单申报的数量 (12)备注
报核电子帐册料件核销核算表
本
期
进
口
数
量
上
期
节
存
数
量
合计
实
存
数
量
底
帐
应
存
数
量
应
存
数
量
本
期
出
口
耗
用
数
量
实 进 数 量
计
量
单
位
进
口
料
件
名
称
料
号
料
件
序
号
报核申请号:
帐册编号:
报核电子帐册料件核销核算表(正式报核总表表体部分)
报核电子帐册料件核销核算表
帐册编号:填写电子帐册编号。
报核申请号:填写自行编写的申报帐册报核的申请号。
料件序号:填写该电子帐册项下备案料件的序号。
料号:填写该电子帐册项下备案料件的料件货号。
进口料件名称:指电子帐册料件序号对应的商品名称。
计量单位:按料件与成品之间建立单耗关系的料件计量单位填报。
实进数量合计:上期结存数量+本期进口数量
上期结存数量:上期报核后海关确认的余料数量。
本期进口数量:本期实际进口数量。(参看《出口加工区监管方式对照表》中累计实际进口数量。如:进口料件备案清单的监管方式为5015,对应征免性质为503、进出标志为“I”运输方式为“2”、核扣标志为“+”的该项料件进口数量计入本期进口数量;又如:进口料件复运出境的出口备案清单监管方为0664、对应征免性质为299、进出标志为“E”、运输方式如铁路为“3”、核扣标志为“—”的该项料件出口数量扣减本期进口数量。)
本期出口耗用数量:本期实际出口成品所耗用的原材料数量。本期出口耗用数量=出口成品数量×单耗÷(1-损耗率)。出口成品数量参看《出口加工区监管方式对照表》中所列的核扣说明累计实际出口数量。
应存数量=报核实进数量—本期出口耗用数量。
底帐应存数量:企业报核时不须填写。
实存数量=余料+成品折料数量+半成品折料数量。实存数量由海关核销核算确认后将实存数量向企业反馈,企业下期报核时,上述实存数量将转为实进数量中的上期节存数量。
电子帐册报核的重点
海关对待电子帐册报核的重点已从传统手册的要求进出口平衡转移到海关理论库存与公司实际库存的比对上
料件的实际剩余库存应与应剩余库存作成一致,发送到海关
转人工审核后,将国内购买的发票集中起来,找核销科申请修改实际剩余数量
报修改后的实际剩余数量将成为企业下一期报核的期初应剩余数量,即:期初海关理论库存
电子帐册的免抵退处理
联网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的退(免)税实行免、抵、退税办法,进口料件的计算扣除暂按实耗法办理。
联网企业在进行每个电子帐册的登记申报前,应填报《加工贸易联网监管企业计划分配率备案表》,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该电子帐册计划分配率核算和备案手续,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出口企业据此通过退税申报系统办理电子帐册的登记申报。
(一)“上期实际耗用进口额”按照海关出具的上期《加工贸易联网企业核销情况表》中“耗用进口料件总值”的合计数填报。若是实行联网监管后的第一个核销周期,则按照前一纳税年度进料加工业务实际耗用进口料件总额填报;
(二)“上期实际出口额”按照出口退税审核系统自动计算的该电子帐册项下的实际出口总额填报。若是实行联网监管后的第一个核销周期,则按照前一纳税年度进料加工业务实际出口总额填报;
(三)“本期确定的计划进口总额、计划出口总额、计划分配率”原则上按照“上期实际耗用进口额、实际出口额、实际分配率”填报。如果据此确定的本期计划分配率与企业实际分配率差异过大的,可由企业提出申请,并提供进口原材料明细账、进出库记录等有关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查后做适当调整。
计划分配率=(计划进口总值/计划出口总值)×100%
电子帐册的免抵退处理
联网企业应当按照实际发生的进口料件业务和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的明细数据进行“免抵退”税明细申报。如果存在上一核销周期进口料件结转到本核销周期的,按以下要求处理:
(一)海关签发了结转进口料件明细进口报关单的,按照进口报关单中注明的内容录入;
(二)海关未签发结转进口料件明细进口报关单的,按照海关出具的上一核销周期《核销情况表》中注明的“结转下期料件”,分不同料件虚拟进口货物报关单作进口料件明细申报。虚拟“进口报关单号码”的编号规则是:本期确定的电子手册编码第2-6位+第13-16位+顺序号(001、002、……)。
联网企业根据当期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单证收齐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出具《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并按照税务机关的审批情况做相应账务处理,参与下期纳税申报。
电子帐册的免抵退处理
联网企业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每个核销周期电子账册核销手续时,应按照海关出具的本核销周期《核销情况表》中注明的有关内容进行“进料加工手册核销”申报。口径如下:
实际进口总值=退税审核系统自动计算的该电子账册项下实际进口总值(应与《核销情况表》中“本期耗用料件总值”合计数与“结转下期总值”合计数的和相同;如有不同,应对该电子帐册下进口明细数据据实进行调整,直至与《核销情况表》中数据一致);
实际出口总值=退税审核系统自动计算的该电子账册项下实际出口总值;
结转料件=《核销情况表》中“结转下期总值”;
实际分配率=(实际进口总值-结转料件)÷实际出口总值×100%
电子帐册的免抵退处理
对进料加工复出口为多种不同退税率产品,在按照上述办法确定的分配率计算核销差异过大时,应按《核销情况表》中不同产品的“上期实际耗用进口额”和审核系统相应产品“上期实际出口额”分别确定实际分配率,进行上个核销周期退(免)税的核销。
由于海关延期核销等原因,企业不能按时对到期的电子帐册进行核销时,出口企业可暂不对下一核销周期的电子帐册进行登记申报,该电子帐册项下的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暂按一般贸易进行免、抵、退税备案申报。待海关出具上一核销周期的《核销情况表》、税务机关对上一核销周期的电子帐册作退(免)税核销后,企业再办理新电子帐册的登记申报,并对原备案申报的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进行冲减,按正常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进行申报及进口料件的明细申报。
核销电子帐册时,需准确计算电子帐册使用期间出口产品所耗用的实际进料金额,并同时计算结存料件金额进行核销。结存料件金额应包括半成品、产成品、未使用料件等金额。若电子帐册中无结存料件金额,核销时应附上相关计算结存料件金额的计算数据。所以在税务机关核销时的实际进口金额为手册进口总金额减去结存金额。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特殊监管区域整合
政策整合的原则
(一)监管的原则。首先澄清“境内关外”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之间的关系。
(二)统一的原则。不同直属关区、甚至隶属关区的同类特殊监管区域之间,在政策执行过程中都有很大的差异。
(三)平衡的原则。企业所有通关便捷的获得,都是以海关监管成本、监管风险的上升为代价。
整合带来的优势
特殊监管区域立法
出口加工区与区港联动、保税物流中心之间功能的整合
进区退税
区港联动区域,在关卡管理方面的政策统一
不同区域的特殊监管区域之间货品往来政策的整合
口岸管理部门之间的政策整合
相关部委之间的政策协调
区域通关改革试点:
“属地申报、口岸验放”
试点区域:长三角区域 ,环渤海区域 ,“海西”区域
自行试点:湛江海关
该试点的例外:珠江三角区域
区域通关改革试点:
“属地申报、口岸验放”
企业可以选择在企业所在地的关区的有关海关机构报关,办理交单审核、交纳税费等通关手续,货物到达港口后,口岸海关立即对货物进行实货验放,企业不需要再办理其他通关手续,大大减少了进出口货物在口岸的停留时间和通关环节,直接为进出口物流提速,可以真正实现“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
三大便利
通关更加快捷。
进口方面,企业在属地海关提前办完通关手续,进境船舶一进港,直接到口岸海关办理货物放行手续即可。手续简便了,通关速度更快。 、
增强了资金的安全保障。
国内段运输更加方便。
按照海关监管规定,转关运输货物必须由海关监管船舶承运。由于海关监管船源紧缺,企业往往难以在较短时间内预定到海关监管船舶,常常会耽误时间;加之此类船舶运输成本相对较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大宗散货的转关运输。采用“属地报关、口岸验放”通关方式货物放行后,企业可自由选择运输工具及时转运,大大节约了时间和成本。
海关特定监管区域述评
保税物流货物
海关批准、暂缓纳税、复运出境
非物理围网模式: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保税物流中心A型
物理围网模式:保税物流中心B型、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
审批: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保税物流中心A型、保税物流中心B型,经海关审批;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经国务院审批,海关验收。
货物存放时间限制:A型和保税仓(1年可延长1年),出口监管仓(半年可延长半年),B型(2年可延长1年),园区、保税区、港区没限制
有关深加工:港区、保税区可进行深加工
有关离境退税和进区退税:
运离与结关
保税物流货物:建立保税货物的进、出、存、销海关帐
除外发加工和暂准运离外,货物运离专管场所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必须根据货物流向办结海关手续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海关申报分为进出境申报和进出区申报
准入保税与备案
保税物流货物实行准入保税
比较:保税加工货物实行备案审批
准入保税权力和备案审批权力都归属海关
准入保税的“税”是指海关关税而非流转税或所得税
有关国税的减免得按照国税相关规定办理
保税区
保税区概述
国务院批准,海关监管
区内企业实行计算机联网监管
既有保税物流功能又有保税加工功能
税收待遇
区内生产性机器、设备、基建物资免税
区内企业自用设备、物资(交通车辆、生活用品除外)免税
保税区其他货物并不享有税收减免待遇
可否享受国税减免或免抵退待遇与货物是否处于保税区内无关,即保税区货物本质上只是暂缓纳税,并不享有特殊税收待遇
其他特殊优惠
交通部有关港口业务与保税区没有直接关系
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给予园区、港区的特殊金融政策保税区并不享有
各地地方政府并不能给予保税区以特殊的地方政策优惠
商务部对保税区内企业没有特殊政策
国际税务局对保税区内货物流转没有特殊政策优惠
保税区货物的进出境报关
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境货物,如自用实行报关制,填制“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如非自用实行备案制,填制“进出境货物报关单”
保税区货物的进出区报关
保税加工货物:手册或帐册管理,进区报出口,出区报进口;进区货物海关不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退税证明联
1)出区进入国内市场,按一般进口对待
2)出区用于加工贸易,实行手册管理
3)出区如有免表,则按特定减免税对待
进出区外发加工:主管海关备案制
1)进区在保税区海关备案,加工出区后核销,无须报关单,保税;
2)出区则在加工企业所在地海关办理加工贸易备案,并按加工贸易相关规定办理保证金及银行台帐
设备进出区:实行保税区海关备案进出区
通关要点
保税区
区外
国境
通关要点
保税港区
物流园区
出口加工区
保税区A
保税区B
保税仓库
出口加工区
出口加工区概述
国务院批准,海关监管
功能:保税加工,可承担为区内加工服务的储运业务
实行电子帐册海关管理
税收待遇
区内生产性机器、设备、基建物资免税
区内企业自用设备、物资(交通车辆、生活用品除外)免税
区内货物流转、增值豁免流转税
进区货物享受出口的免抵退待遇
其他特殊优惠
交通部有关港口业务与出口加工区没有直接关系
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给予园区、港区的特殊金融政策出口加工区并不享有
各地地方政府并不能给予出口加工区以特殊的地方政策优惠
商务部对出口加工区内企业没有特殊政策
出口加工区货物的进出境报关
出口加工区与境外之间进出境货物,实行报关制,填制“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
出口加工区货物的进出区报关
进出区实行报关制,填制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按照一般进出口货物办理;进区填发报关单退税证明联
区内加工业务实行电子帐册管理,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
通关要点
出口加工区
区外
国境
通关要点
保税港区
物流园区
出口加工区
出口加工区
保税区
保税仓库
保税物流中心A、B型
保税物流中心概述
A型:海关批准监管,境内法人经营,专门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分为公用型和自用型
B型:海关批准监管,境内一家法人经营,多家法人专门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
存放货物
国内出口货物
转口或国际中转货物
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
外商暂存货物
国际航运器械的供应物料
外国产品的进口维修件
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进口货物
海关批准的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
业务范围
保税货物存储
所存货物的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
全球采购、国际分拨、国际配送
转口和国际中转
海关批准的其他国际物流业务
不得开展商业零售、生产加工制造、维修翻新拆解业务
不得开展法规禁止的或与物流中心无关的
税收待遇
中心内货物流转、增值豁免流转税
进中心货物享受出口的免抵退待遇(各地的规定不尽统一)
其他特殊优惠
交通部有关港口业务与保税物流中心没有直接关系
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给予园区、港区的特殊金融政策保税物流中心并不享有
各地地方政府并不能给予保税物流中心以特殊的地方政策优惠
商务部对保税物流中心内企业没有特殊政策
保税物流中心与境外之间的进出货物报关
物流中心与境外之间的通关手续由物流中心主管海关办理,并按主管海关的规定办理;如中心与口岸不在同一海关,经主管海关批准,可在口岸海关办理相关手续
除实行出口被动配额制和国家特殊规定外,物流中心与境外之间的货物进出不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
境外进入物流中心的货物凡符合规定者,予以保税待遇
保税物流中心与中心外之间的进出货物报关
进出中心可在中心主管海关办理进出口手续,跨关区提取可办理转关货物运输
经中心主管海关批准,货物可分批进出中心,月度集中报关,但不得跨年度
离开中心进入境内其他地区,视为一般进口
从境内其他地区进入中心,视为一般出口
通关要点
保税物流中心
中心外
国境
通关要点
保税港区
物流园区
出口加工区
保税物流中心
保税区
保税仓库
保税物流中心
保税物流园区
保税物流园区概述
保税物流园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在保税区规划面积或者毗邻保税区的特定港区内设立的、专门发展现代国际物流业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海关、园区行政管理机构及其经营主体、在园区内设立的企业(以下简称园区企业)等单位的办公场所应当设置在园区规划面积内、围网外的园区综合办公区内。除安全保卫人员和相关部门、企业值班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在园区内居住。
业务范围和国际功能
(一)存储进出口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
(二)对所存货物开展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
(三)进出口贸易,包括转口贸易;
(四)国际采购、分销和配送;
(五)国际中转;
(六)检测、维修;
(七)商品展示;
(八)经海关批准的其他国际物流业务。
四大国际功能:
一是国际中转。即对国际、国内货物在园区内进行分拆、集拼后,转运至境内外其他目的港。国际中转是世界各大自由港的主体功能产业,也是航运中心实力的体现。
二是国际配送。对进口货物进行分拣、分配或进行简单的临港增值加工后,向国内外配送。国际配送为保税物流园区发展增值服务创造了一个重要平台。
三是国际采购。对采购的国际货物和进口货物进行综合处理和简单的临港增值加工后,向国内外销售。
四是国际转口贸易。进口货物在园区内存储后不经加工即转手出口到其他国家或地区。
保税物流园区的货物进出境和进出区报关
货物进出境实行备案制,填制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
货物进出区实行报关制,填制进出区货物报关单,按照一般贸易进出口货物或加工贸易或特免货物对待
进区货物可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出口退税
保税物流园区货物的税收优惠
1. 物流园区外企业报关进入物流中心的货物视同出口,由海关办理出口报关手续,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出口企业即可办理出口退税。
2. 物流园区外企业从物流中心运出货物,海关按照对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进口手续,并对报关的货物按照现行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征收或免征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
3. 区内货物自由流通,不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进出境及中转货物在物流中心内可以分拆、集拼。而过去保税区货物只能整箱装卸。这样规定以后,物流中心又具备了成为区外企业采购中心的条件。
4、物流园区外企业将货物销售给物流中心内企业的,或物流中心外企业将货物销售给境外企业后,境外企业将货物运入物流中心内企业仓储的,物流中心外企业凭出口发票、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等凭证,按照现行有关规定申报办理退(免)税。
5、物流园区外企业销售给物流中心内企业并运入物流中心供物流中心内企业使用的国产机器、装卸设备、管理设备、检验检测设备、包装物料,物流中心外企业凭出口发票、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等凭证,按照现行有关规定申报办理退(免)税。
6、对物流中心外企业销售并运入物流中心的货物,一律开具出口销售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
7、对物流园区外企业销售给物流中心内企业并运入物流中心供物流中心内企业使用的实行退(免)税的货物,物流中心外企业应按海关规定填制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货物报关单“运输方式”栏为“物流中心”。
8、对物流园区内企业在物流中心内加工的货物,凡货物直接出口或销售给物流中心内其他企业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对物流中心内企业出口的货物,不予办理退(免)税。
9、对物流园区企业之间或物流中心与出口加工区、区港联动之间的货物交易、流转,免征流通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
10、物流园区内企业其他税收问题,按现行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保税物流园区的政策叠加
区港联动:
“区港联动”属于协同的概念,是保税区与港口两个子系统整体协同的组织过程。就其内涵而言,可以用“政策叠加、优势互补、资源整合、功能集成”16个字概括,体现了保税区与港区在区域、资产、信息、业务等方面的联动发展。
政策优势:
区内企业成本将大大降低:除继续享受保税区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税、海关特殊监管等方面的政策及港区原有的政策外,在税收政策上,还叠加了出口加工区的政策,即实现国内货物的进区退税,从而改变了保税区现行的“离境退税”方式,降低了企业的运营成本。在中转集拼方面,中转集装箱在物流园区可以进行拆拼箱,改变中转集装箱在港区只能整箱进出的现状。从货物流动的角度来说,政策叠加的结果是,“一线放得开,二线管得严密,区内自由行”,区内真正实现货物的自由流动。
海关有关保税区的政策
海关有关出口加工区的政策
国家税务局有关豁免流转税的政策优惠
外汇管理局有关园区内企业外汇收付及海外企业在园区内设立离岸金融帐户的政策
交通部有关物流园区内企业享有港口转运的优惠政策
商务部有关园区内企业可操作进出口贸易的政策规定
地方政府给予园区的地方优惠政策在各大园区的叠加
海关对物流园区的规定
海关对园区企业实行电子账册监管制度和计算机联网管理制度。
园区行政管理机构或者其经营主体应当在海关指导下通过“电子口岸”建立供海关、园区企业及其他相关部门进行电子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的计算机公共信息平台。
园区企业应当建立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提供供海关查阅数据的终端设备,按照海关规定的认证方式和数据标准与海关进行联网。
园区企业应当编制月度货物进、出、转、存情况表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并定期报送园区主管海关。
通关要点
保税物流园区
区外
国境
通关要点
保税港区
出口加工区
深厦特区
出口监管仓
保税区
保税仓库
保税物流中心
保税物流园区
园区名词解释
园区综合办公区,是指园区行政管理机构或者其经营主体在园区规划面积内、围网外投资建立,供海关、园区企业和其他有关机构使用的具有办公、商务、报关、商品展示等功能的场所。
拼箱,是指从境外启运的国际集装箱中转货物,在中转港存放期间由园区企业根据收发货人指令单独进行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或者与中转港所在国、地区的其他进口或者出口货物重新组合拼箱后,再次装船集中运往境外同一目的港的物流活动。
核库,是指经企业申请,由海关盘查企业实际库存,并对海关及企业电子账册进、出、转、存的数据进行比对确认的行为。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园区、保税港区及其他特殊监管区域。
保税监管场所,是指经海关批准设立的保税物流中心(A、B型)、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及其他保税监管场所。
跨港联动
大连大窑湾保税港区
天津东疆保税港区
河北曹妃甸保税物流园区
青岛港保税物流园区(自由港)
上海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
上海洋山保税港区
宁波保税物流园区
张家港保税物流园区
厦门港保税物流园区(自由港)
盐田港保税物流园区
海南洋浦保税港区
武汉空港物流园区
重庆特区
保税港区
第十五讲
保税港区概述
国务院批准,海关监管,特殊的行政管理区域
《保税港区暂行管理办法》(10月3日实施),国务院相关批文
就目前而言,其自由程度和管理机制高于保税物流园区
比较:保税物流园区
保税物流园区
保税港区
海关监管
国税流转
外管金融
区内加工
保税物流
比较:保税区
保税区
保税港区
海关监管
国税流转
外管金融
区内加工
保税物流
比较:香港
香港
保税港区
海关监管
国税流转
外管金融
区内加工
保税物流
保税港区的优势
享有保税物流园区的全部税收优势
享有现有外管所有优惠政策
享有现有港口所有优惠政策
货物、资金、人才自由进出境
目前开放程度最高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允许在体制、机制上率先改革创新和试验,探索特殊海关监管区域的整合和政策叠加的路子
一线开放、二线管住、区内自由、入港退税
五大功能
一是国际中转。即对国际、国内货物在园区内进行分拆、集拼后,转运至境内外其他目的港。国际中转是世界各大自由港的主体功能产业,也是航运中心实力的体现。
二是国际配送。对进口货物进行分拣、分配或进行简单的临港增值加工后,向国内外配送。国际配送为保税物流园区发展增值服务创造了一个重要平台。
三是国际采购。对采购的国际货物和进口货物进行综合处理和简单的临港增值加工后,向国内外销售。
四是国际转口贸易。进口货物在园区内存储后不经加工即转手出口到其他国家或地区。
五是出口加工贸易。可在港区内完成产品的实质性加工。具备国际物流和生产制造的双重功能。并与相关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形成政策叠加和共享。
通关要点
保税港区
区外
关境
保税物流园区
出口加工区
保税区
香港
德国汉堡
自贸区
保税港区
上海洋山保税港区
天津东疆保税港区
大连大窑湾保税港区
海南洋浦保税港区
筹划中的自由港概述
以青岛港为中心的中日韩自贸区
以厦门港为中心的海西自贸区
以香港为中心的港深一体化区域
出口货物监管仓
出口货物监管仓概述
海关批准、海关专用
办结海关出口手续
暂存货物
离境退税
税收优惠
办结海关手续进入出口监管仓的货物可在包括出口监管仓在内的所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专用监管场所之间进行货物流转。其流转过程在经过转入地、转出地主管海关批准后,按照转关运输的有关规定办理。
因此,出口监管仓货物本身没有什么特别的税收优惠。
深、厦特区的出口海关监管仓
特区内
关境
出口监管仓
特区外出口监管仓
珠澳跨境工业园区简介
珠海
澳门
珠
澳
跨
境
工
业
园
区
珠澳跨境工业园区简介
珠海
澳门
珠
澳
跨
境
工
业
园
区
境内区外
保税区
保税仓库
出口加工区
保税物流园区
保税港区
深、厦
出口监管仓
一般
出口监管仓
深加工结转海关监管
深加工结转的原则和程序
1、双方先各自【备案】→【送货】→【报关结转】。
(一)向海关申报结转计划(关封或备案):转入、转出企业向各自主管海关申报结转计划时,须先确定数量、重量等计量单位及商品编码。
(二)实际收发货(送货):经双方主管海关备案后,方可进行实际收发货,企业应按此内容进行收发货。
(三)报关结转(结转):每批收发货后,应当在90日内办理该批货物的报关手续,取得间接进出口的合法凭证。
2、深加工结转的收发货登记:
转出、转入企业办理结转计划申报手续后,应当按照经双方海关核准后的“申请表”进行实际收发货;
转入、转出企业的每批次收发货记录应当在“保税货物实际结转情况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上进行如实登记,并加盖企业结转专用名章;
结转货物退货的,转入、转出企业应当将实际退货情况在“登记表”中进行登记,同时注明“退货”字样,并加盖企业结转专用名章。
深加工结转的付汇和退税规定
(一)结转企业以外汇结算的,海关按有关规定签发报关单及外汇核销证明联,凭以办理相关事宜。
(二)海关对加工贸易企业深加工结转(转厂)按出口处理为原则。但有例外,如广东省税务局对深加工结转的货物采“不征税,不退税”;上海市则对深加工结转货物采“征收增值税”。因此,广东省企业购买上海市企业转厂的货物时,应如何操作,须特别注意此问题。
(三)至于转出、转入企业未依规定办理深加工结转(转厂手续)者,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如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企业应有的作法
1.原《办法》实行“计划审批、分批发货、一次报关”的监管方式;新《办法》采取“一次审批、分别报关、自动对碰”的监管方式。
2.一份“申请书”仅能办理一个转出企业和一个转入企业。
3.结转双方之商品编号、数量、计量单位应一致。
4.一份“申请表”仅能对应转出企业一本“加工贸易手册”,但可对应转入企业多本“手册”。
5.填写“申请表”前,结转双方企业应事先互相沟通,确保结转双方填写的商品编号、数量、计量单位一致,如有不一致时应事先办理“手册”有关项目变更。
6.企业实际送货后,应及时在“登记表”上如实登记收发货的情况。
7.结转双方企业报关前也应互相告知,确认报关数量、实际收发货数量、登记数量一致,注意两份报关单之间对应的申报序号、商品编号、数量、价格和手册是否一致。
8.企业还应按海关规定的时限及时办理结转报关手续。
客户资料应建文件管制
(一)转厂手续和转厂客户管理是企业的日常管理工作。
1.海关明确要求加工贸易企业须将深加工结转客户或供货商的数据清楚汇总,企业应自行建档列表管制。
2.海关查厂时将要求企业提供客户数据,以便双向稽查。
3.“送货单”为转厂的一项重要证据,应善加保存归档。
4.一般企业仅办理大客户转厂手续,而忽略小客户不办理转厂手续,是危险错误行为,也是一颗不定时炸弹。
5.办理“深结转”和“送货”手续应完备。
(二)海关查厂时“深加工结转”是选案的重点对象。
1.企业双方交易中,如一方有违法、违规情事者,海关将循线至上游供货商或下游客户工厂,核对双方往来资料是否确实,以理清双方的交易行为。
2.企业未办理“深结转申请表”,而有送、发货的行为都是违规的。
3.企业已办理“深结转申请表”。可分下列情况:
(1)已送货,未结转是合法的。
(2)未送货,已结转是违规的。
(3)已收货,未结转是合法的。
(4)未收货,已结转是违规的。
4.违法的深加工结转过程,海关视为“空转”则有刑事责任。
5.合同手册之余额与库存数有差异时,须有合理解释。
外商投资企业转厂业务的税收处理
(一)视同内销处理征税影响
(二)实行免税管理
1. 同属出口产品因转厂或直接出口不同而在税收上产生不同结果。
由于当前大部分产品的征税率与出口退税率存在差异,若出口产品的原材料均用免税进口料件,那么,直接出口产品须负担的增值税=(出口收入-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征税率-退税率),而转厂产品则不须负担上述税金;
另一方面,当直接出口产品所需材料在国内购买时,可以享受退税,而转厂则不可以,进项税金直接计入材料成本,因此,同属出口产品因转厂或直接出口不同而在税收上产生不同结果。
2. 抵扣分配不均造成操作上的困难和管理上的漏洞。
作为1993 年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税收管理上被称为老外商投资企业),对承接的进料加工业务生产的产品不直接报关出口,而是在 海关监管下转到另一家外商投资企业继续加工,然后再由后者报关出口,这也是通常所 说的“进料加工转厂销售”问题。
1995年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税收管理上被称为新外商投资企业),根据规定,只有老外商投资企业之间的进料加工转厂销售才能 免征增值税。
在进料加工转厂处理上,国内部分地区的具体操作不尽相同。
在进料加工转厂 业务的管理和税收政策处理上,海关与税务机关的做法与规定的确不尽相同。
公司转厂销售作为内销征税的同时,其他外购料件包括水电费等可计算进项税额抵扣销 项税,抵扣不完的部分也可办理退税。
作为承接公司转出料件的另一家外商投资 企业,继续加工货物复出口后,如果也执行了免抵退税办法,对此转入料件的进项税额, 可凭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资料申请办理免抵退税。
深加工结转中的香港“一日游”
外商
外商
加工企业A
加工企业B
深加工结转
外商
外商
加工企业A
加工企业B
香港一日游
香港
深加工结转中的港区“一日游”
外商
外商
加工企业A
加工企业B
深加工结转
外商
外商
加工企业A
加工企业B
香港一日游
保税港区
深加工结转区域业务对比
外商
外商
加工企业A
加工企业B
保税区
保税物
流中心
出口
加工区
保税物
流园区
保税港区
深加工结转跨区联动的优势
外商
外商
加工企业A
加工企业B
保税物
流园区
港区A
保税物
流园区
港区B
?
为什么要使用两个园区呢?
保税物流中的离岸操作和国际避税操作
保税物流与离岸业务
海外公司
进口公司
出口公司
1
2
3
1是货物流向,2是单证流向,3是资金流向
海外公司
进口公司
出口公司
1
2
2
3
3
1是货物流向,2是单证流向,3是资金流向
外商
外商
进料加工公司
外商
外商
进料加工公司
海外公司
外商
外商
加工企业A
加工企业B
外商
外商
加工企业A
加工企业B
海外公司
外商
外商
加工企业A
加工企业B
海外公司
将离岸公司业务转为海外利得
出口公司
进口公司
离岸公司
货物流向
单证流向
资金流向
单证流向
资金流向
进行非居民业务操作
出口公司
进口公司
香港
离岸公司
货物流向
单证流向
资金流向
单证流向
资金流向
操作
离岸业务与保税物流(一般贸易)
出口公司
进口公司
保税港区/离岸帐户
离岸公司
货物流向
单证流向
资金流向
离岸业务与保税物流
(国产料件进料加工)
国内料件公司
国内加工公司
保税港区/离岸帐户
离岸公司
货物流向
单证流向
资金流向
外商
离岸业务与保税物流
(国产料件来料加工)
国内料件公司
国内加工公司
保税港区/离岸帐户
离岸公司
货物流向
单证流向
资金流向
外商
离岸业务与保税物流
(免表进口国产设备)
国内制造公司
国内使用公司
保税港区/离岸帐户
离岸公司
货物流向
单证流向
资金流向
补充材料
有关设备进口的政策对比
完税价格计算
涉及进口许可
涉及进口许可及完税价格计算
涉及进口许可及免税证明
涉及进口许可
工商局与外资局
其他事项
退运或留购
属于资产
退运或补税
属于资产
属于资产
属于资产
属于资产
未来去处
有
无
有
无
有
无
无
海关后续监管
不限
不限
仅限加工贸易
不限
监管期内限审批范围
不限
不限
使用范围
征税进口
征税进口
免税进口
征税进口
免税进口
征税进口
免税进口
税收征免
租赁设备
免费提供
加工不作价
加工作价
特免进口
一般贸易
投资设备
生产型企业购买
非自产货物出口退税的规范处理
生产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自营和委托出口的下述产品,可视同自产产品给予退(免)税:
(一)外购的与本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名称、性能相同,且使用本企业注册商标的产品;
(二)外购的与本企业所生产的产品配套出口的产品;
(三)收购经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认可的集团公司(或总厂)成员企业(或分厂)的产品;
(四)委托加工收回的产品。
如果上述非自产货物业务发生在规定时间内,并符合视同自产产品的条件,就可以享受出口退税优惠政策了。
海关稽查应对
海关稽查的原因
一.走私或申报不实
二.进料加工合同之保税料件短少
三.对外发加工未按规定向海关报备
四.违规用免税设备经营内销(或对内加工)
五.以奖励类项目之名义进口用作非奖励类项目之设备
六.出货未(或无法)转厂
七.合同备案价格与实际价格差异太大
八.转借合同
办事准备
1、根据海关要求,提供有关进出口货物的购买、销售、加工、使用、损耗、库存情况的书面资料和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会计报表。
2、配合海关稽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或其指定代表应当到场,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海关查厂的分析及应对
例行查厂
转厂而查厂
核销异常而查厂
因检举而查厂
海关查厂的部门和稽查要点
备案科
查厂内容:生产能力、管理架构、单耗核定、单耗调整
查厂重点:单耗核定、单耗调整
查厂时间:一般为前几个合同
结转科
查厂内容:有转无送、先转后送、关封/送货/转厂时间差异、送转是否一致
查厂重点:取证
核销科
查厂内容:合同延期报核、合同进出口违规、会计凭证与帐簿、短溢
查厂重点:三帐平衡
监管科
查厂内容:帐实
监察科
稽查科
查厂内容:全面稽查
海关中期查厂的重点项目稽核
一、是否按海关的规定及要求建立了相关的海关账册及进出仓的单据;
二、实际仓库库存与合同的理论库存之间的差异量,是否为海关所允许的范围;
三、边角废料的损耗量是否与合同设定的单损耗差异过大;
四、当产生保税产品内销行为时,如何正确及时的办理合法手续;
五、监管期内的机器设备的使用情况是否符合海关规定;
六、是否存在大量已送货未转厂或超转、空转的情况;
七、计算机数据或书面文件是否存在明显违法事项。
自查自报
概念:是指经营单位定期自查进口的料件、成品出口以及加工生产企业自查进料、耗料、余料和副次品,自查成品交货情况,加工生产企业应按合同进行自查并按合同将自查情况列表报送,经营单位核销员,由其将所报情况填制核销申请表连同“登记手册”和海关签章的出口报关单报送海关申请核销,经批准有进口经营权的乡镇企业经营的加工贸易业务,按规定可直接向海关办理核销手续。
原则:自查自报是海关的常务工作,不是专项工作。其目的是希望企业规范化管理,至于要补多少税,是根据海关的估价原则,用单价X数量X税额得来的,而不是一些企业认为的审报单价,所以为什么有些企业自己估价要补税几万,到了海关就变成了几十万。自查自报结果报到外勤海关后,如果有内销的,还需要填内销证.外勤海关接受自查数量后,在签好关封,由报关员送到征统科估价征税.
应对:1)自查清楚并向海关申请余料补税手续;2)自查报告注明已向海关申请余料补税手续;3)办好补税手续,交一份资料给海关。
海关中期下厂核查重点注意的问题
1、企业应按照《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填实的财会帐册。
2、企业的进口原材料(包括结转过来的原材料)、国内原材料、出口成品(包括待结转出去的成品)和内销产品,应尽量分别单独设仓存放;如无条件单独设仓,则必须各自分开独立堆放。
3、原材料和成品进出仓库时,企业应区分原材料和成品、分别设立进出仓登记单和仓库帐册。如实做好记录以备海关核查。
4、企业对加工流程中各种原材料的耗用、半成品的流转、各车间领料、各工序生产情况以及各环节所产生的边角料、废料、废品或残次品等,应设立记录册,如实做好记录以备海关核查。
5、生产制单、工艺流程、实际用料情况(包括配方)等资料齐全真实归档,以备海关核查。
6、实际生产的单耗或损耗超过合同备案的数值时,应立即到海关办理更改,不能等到核销时才申报,因为核销时货物已出口、海关难以核定认可。
7、生产过程中出现非工艺损耗,即出现废品、残次品、试机材料(俗称洗机料)等,应立即向海关申报,由海关核实并确定处理办法,不能等到核销时才申报,否则海关将不承认。
8、不能擅自发外加工,更不能借料、串料使用(包括国内料件和其他厂料件)
9、办理半成品结转手续应及时、以免海关下厂核查时库存与报关数据不符、造成违规行为。
10、企业的报关、仓管和会议部门应加强沟通协调,保证报关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以免国报关数据不准确、基与仓管会计数据互相矛盾、造成不必要麻烦。
11、企业负责人应加强对报关员的监督管理,防止报关员借企业名义进行违法活动,比如:要经常检查手册所登记的进出口货物是否都是本企业所进出的、有无非本企业的;以如:企业没有进出口业务时手册应交企业集中保管,不应将手册任由报关员自由保管使用。
单耗管理
单耗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对单耗基本概念不足。
例如,货品单位不一致、商品名称与商品编码不对应、不同关区对相同加工成品的单耗和工艺损耗认定不一致,将造成海关核销尺度不统一。
(二)加工贸易企业向海关备案时。
如商品编码与商品单位不一致,将造成“料件核定”、“成品出口”、“跨关区深加工结转”的困扰。
(三)单耗管理无从落实。
加工贸易企业虽已向海关备案单耗,但海关到厂查核时亦无法认定真实加工单耗。
(四)执行中合同的材料单耗标准,无法满足成品出口实际耗料,于核销时不是料件节余太多,就是有出货没料可耗。
***“单耗”是海关核销的基础、是加工贸易合同能否平衡的重要因素。
单耗的核定
主管地海关依据企业申报和关员下厂核查确定
没有形成全国统一的管理模式和核销原则
基层海关和保税核销关员对单耗核定有较宽松的自行解释权和自行裁量权
相同成品的核定单耗在不同关区相差很大
工艺流程、配方为基础
申请备案及变更单耗
企业向海关申请备案及变更单耗规定:
( 一 ) 成品实际出口或深加工结转前,应如实向海关备案部门申报成品单耗。
( 二 ) 如果生产中实际成品单耗与向海关合同备案申报的单耗不符时,应在实际出口(包括深加工结转)前主动向备案部门申报变更手续。
( 三 ) 如果在合同核销时,发现有不符情事者,则核销部门凭着外经贸部门同意变更函件到备案部门变更,而且须依法进行处罚。
加工过程中的材料和成品消耗:对于下列情况
(一)非加工过程中因工艺要求所必须损耗的;
(二)经营管理不善造成的损耗,不应保税核销;
(三)因不可抗力(台风、地震、海啸、火灾、洪灾)等客观因素引起的保税料件、半成品、成品的损毁、灭失或短少等损耗;
(四)因进口保税料件或出口成品(包括结转深加工)的质量、数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约定,以致造成加工用料增加或成品短少的损耗,加工生产过程中被检测出的不合格进口保税料件,以及因工艺性配料所用的非进口料件所产生的损耗(加工企业通过合同相应条款向卖方索赔);
( 五 ) 加工生产过程中完全不物化,在成品中的消耗性材料的损耗(消耗性材料的核销按有关规定办理);
( 六 ) 经海关认定,其它不属于工艺损耗的情况;海关不予认定为保税核销的内容。
企业如何应对“合同核销”
1. 当发生有出口、没进料时,可采国内采购,并以增值税发票抵扣申请变更单耗。
2. 边脚料应办补征关税和增值税。
3. 节余料件可结转到另一本合同手册继续使用,但会抵减进口额度。
4、预料海关人员下厂“查单耗”,应先将作“合同核销”之认定。
5. 加工贸易企业应按照海关管理的统一要求,建立本企业各种加工成品的单耗数据库及管理制度(例如:生产指令、领料、入库等制度和单证)。
6. 成品单耗经海关核实确认后,即为该成品加工的单耗标准,此后,不同合同中重复加工时,其成品单耗不需经海关审核。
盘点仓库库存量
1. 企业的“备案单耗”与“实际单耗”并不一定相符时,即企业仓库的“保税料件的数量”与海关的“合同数量”,肯定不符者的企业占大多数。
2. 过去的走私大多是采取“单耗高报”方式欺骗海关。为了安全库存或有些无法办结转的客户,均多报单耗,若被发现需面临被海关补税甚至罚款。
3. 应谨慎与加强清查仓库库存数量,倘不及在实际出口前变更单耗时,至少每本合同实际与申报进出口数量的差异数,在下本合同申请应作调整。当然之前要把库存余额一次了断为正确数(即根据海关资料应有库存数),且每次用不同的单耗来申请合同,以作为调整上本合同差异数。
净耗、工艺损耗和窜料
海关对加工贸易窜料的规定
工艺性填料和窜料
关税标准(关税为零)
三同标准(品种、规格、数量)
工艺损耗在申请免税时应注意的事项
单耗申报公式
单耗=净耗/(1-工艺损耗率)
工艺损耗率=(工艺损耗率/全部进口料件数量)X100%
耗用料件数量=单耗X成品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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