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利维尔(中国)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Sunnywell (China) New Material Technology Co., Ltd.
(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南环二路 268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
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
投资决定的依据。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 216 号)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
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
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
作出投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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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票数量
本次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不超过 12,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占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公司原股
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49, 万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7 年 9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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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
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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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风险
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
一、股东关于股份锁定、减持意向的承诺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股份锁定、减持意向的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金坛咨询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金坛咨询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本公司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
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
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公司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期间,本公司将向公
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本公司持有公司股票在上述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二十四个
月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
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
本公司承诺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归公司所有,同时本公司持有的剩余公司股份
的锁定期在原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本公司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
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公司现金分红中与本公司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
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盛荣生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盛荣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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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
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
申报所持有的本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
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
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
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
公司股份。
本人持有公司股票在上述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二十四个月
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
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
人承诺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归公司所有,同时本人持有的剩余公司股份的锁定
期在原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
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
的现金分红。”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份锁定、减持意向的承诺
发行人董事张年春、张耀辉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
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
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
申报所持有的本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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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
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
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
公司股份。
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
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
人承诺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归公司所有,同时本人持有的剩余公司股份的锁定
期在原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
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
的现金分红。”
(三)发行人其它股东关于股份锁定、减持意向的承诺
1、5%以上股东之金坛合信、上海明辉、Sunnywell(HK)承诺
5%以上股东之金坛合信、上海明辉、Sunnywell(HK)承诺:“自公司股票上
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公司/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企业持有的公
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公司/企业持有的公司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公司/企业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
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本公司/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
司股份的,本公司/企业承诺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归公司所有,同时本公司/企业
持有的剩余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在原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本公司/
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公司/企业现金分红中与
本公司/企业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2、发行人股东 Amplewood、Bravo 承诺
发行人股东 Amplewood、Bravo 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企业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公司/企业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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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企业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
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本公司/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
司股份的,本公司/企业承诺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归公司所有,同时本公司/企业
持有的剩余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在原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本公司/
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公司/企业现金分红中与
本公司/企业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二、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
(一)发行人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公司上市后三年内,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如公司股票收盘
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均低于公司 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且满足监管机构对
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规定条件,则触发公司回购股份的义务,公司将在符合《上市
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
公司股票进行回购。
在上述公司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触发时,公司董事会将在收到通知后 5
个工作日确认股份回购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拟回购公司股份的种类、
数量区间、价格区间、实施期限等内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回购方案经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如在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发出后至股东大会召开日
期间,公司股票收盘价已经回升达到或超过 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股东
大会可决议终止实施该次回购计划。
公司应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事项之日起一个月内遵循以下原则回购公司
股份:第一、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高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0%;第二、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合计
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0%,超过上述标准的,
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
价措施的情形时,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第三、公司回购
股份的价格不高于 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金额,如股票收盘价已回升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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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或超过 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公司可终止该次回购股份计划。
该次稳定股份措施实施完毕后 2 个交易日内,公司应将本次稳定股份措施实
施情况予以公告。该次稳定股份措施实施完毕后,如公司股票价格再度触发启动
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则公司将按照上述规定再次履行回购计划。”
(二)控股股东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
控股股东金坛咨询承诺:“公司上市后三年内,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如公
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均低于公司 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且发行
人未履行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或虽履行稳定股价措施但发行人股票价格仍低于每股
净资产,则触发本公司增持发行人股份的义务,本公司将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在上述公司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触发时,本公司将在收到通知后 2 个工
作日就本公司是否有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
公告应披露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总金额、完成时间等信息。依法办理
相关手续后,应在 2 个交易日内启动增持方案。增持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应在 2
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
如 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内,本公司增持价格
应不低于该每股净资产值。
本公司承诺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不低于上年从公司处取得的现金股利分
配所得的 20%,合计不超过本公司上年从公司处取得的现金股利分配所得,但单
次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该次增持实施完毕后,如再次出现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 近
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本公司将依据前述承诺继续履行增持义务。
如出现下述情形,本公司可终止该次增持计划:公司公告启动稳定股价的措
施但尚未实施时,公司股票收盘价已经回升达到或超过 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公司可以不再继续实施稳定股价的措施;本公司实施该次增持计划将导致
公司不符合上市条件。
当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时,本公司应: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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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
护投资者的权益;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因违反承
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公司或投资者进行赔偿;公司有权将本
公司应履行增持义务相等金额的应付本公司的现金分红予以截留,直至本公司履
行增持义务;如已经连续两次以上存在上述情形时,则公司可将与本公司履行其
增持义务相等金额的应付本公司的现金分红予以截留用于股份回购计划,本公司
承诺丧失对相应金额现金分红的追索权。”
(三)实际控制人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实际控制人盛荣生承诺:“公司上市后三年内,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如公
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均低于公司 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且发行
人未履行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或虽履行稳定股价措施但发行人股票价格仍低于每股
净资产,则触发本人增持发行人股份的义务,本人将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在上述公司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触发时,本人将在收到通知后 2 个工作
日就本人是否有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公告
应披露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总金额、完成时间等信息。依法办理相关
手续后,应在 2 个交易日内启动增持方案。增持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应在 2 个
交易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
如 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内,本人增持价格应
不低于该每股净资产值。
本人承诺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不低于上年从公司处领取的薪酬总额及现
金股利分配所得的 20%,合计不超过本人上年从公司处领取的薪酬总额及现金股
利分配所得,但单次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该次增持实施完
毕后,如再次出现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 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则本人将依据前述承诺继续履行增持义务。
如出现下述情形,本人可终止该次增持计划:公司公告启动稳定股价的措施
但尚未实施时,公司股票收盘价已经回升达到或超过 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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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则公司可以不再继续实施稳定股价的措施;本人实施该次增持计划将导致公
司不符合上市条件。
当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时,本人应: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
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
资者的权益;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因违反承诺给
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公司或投资者进行赔偿;公司有权将本人应
履行增持义务相等金额的应付本人的现金分红予以截留,直至本人履行增持义务;
如已经连续两次以上存在上述情形时,则公司可将与本人履行其增持义务相等金
额的应付本人的现金分红予以截留用于股份回购计划,本人承诺丧失对相应金额
现金分红的追索权。
本人承诺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其稳定股价承诺承担连带责任。”
(四)除独立董事以外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股价的承诺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邓顺林、李立、张年春、张耀辉、张宏建、刁青丽、
雷雪松承诺:“公司上市后三年内,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如公司股票收盘价连
续 20 个交易日均低于公司 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且公司、公司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未履行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或虽履行稳定股价措施但公司股票价格仍
低于每股净资产,则触发本人增持公司股份的义务,本人将在符合《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在上述公司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触发时,本人将在收到通知后 2 个工作
日就本人是否有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公告
应披露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总金额、完成时间等信息。依法办理相关
手续后,应在 2 个交易日内启动增持方案。增持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应在 2 个
交易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
如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内,本人的增持价格
应不低于该每股净资产值。
本人如在公司领取薪酬,单次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货币资金不少于本人上年
从公司领取的薪酬总额及现金股利分配所得的 30%,但合计不超过本人上年从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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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领取的薪酬总额及现金股利分配所得。
该次增持实施完毕后,如再次出现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 近
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本人将依据前述承诺继续履行增持义务。
如出现下述情形,本人可终止该次增持计划:公司公告启动稳定股价的措施
但尚未实施时,公司股票收盘价已经回升达到或超过 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产,公司可以不再继续实施稳定股价的措施;本人实施该次增持计划将导致公司
不符合上市条件。
本人在任职期间未能按相关约定履行增持义务时,公司有权将本人履行增持
义务相等金额的工资薪酬(扣除当地 低工资标准后的部分)代本人履行增持义
务;本人如在任职期间连续两次以上未能主动履行股价稳定预案规定义务的,由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董事会、监事会、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提请股东大会同意
更换本人职务,或由公司董事会解聘本人职务。
如股价稳定实施过程中涉及应当截留应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现金分
红,本人应当促成公司按时足额截留,否则,本人应当向中小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中小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独立董事稳定股价的承诺
公司独立董事吉瑞、袁晓、郑欣淳承诺:“公司上市后三年内,非因不可抗力
因素所致,如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均低于公司 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本人将积极督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及
高级管理人员依据其承诺及时履行稳定股价措施。
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及高级管理人员未依
据其承诺履行增持计划或虽履行稳定股价措施但公司股票价格仍低于每股净资
产,公司董事会应于确认前述事项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公告回购股份的预案,如
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时间内提出公告回购股份的预案,则公司有权扣除本人当年
的全部独立董事津贴,已发给本人的津贴由本人退还给公司。”
三、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和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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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本次发行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的股本和净资产规模都有较大
幅度的增加,但募集资金到位当期无法立即产生效益,因此会影响公司该期间的
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同时,若公司上市后未能实现募投项目的预期收益,
且公司原有业务未能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
有可能在短期内会出现下降。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本次融资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进
行了分析,制订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具体内容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九节
之“十八、(四)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公司在此郑重提示投资者,公
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在坚持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
利润的 10%的现金分红政策的基础上,提高现金分红水平,在公司本次发行完成
当年及发行后第一个会计年度和第二个会计年度,公司计划每股现金分红比例不
低于发行前一年度水平。若本次发行后公司股票发生转增或者送股等除权事项的,
每股现金股利水平相应进行调整。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
占公司利益;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公司/本人对此作出的
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输
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不动用公
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
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若公司将来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四、公司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公司发行上市后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将生效的《公司章程(草案)》,公司股利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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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重视对投资者
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2、股利分配的形式、优先分配顺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份方式或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在公司具备
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3、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公司当年如实现盈利并有可供分配利润时,原则上应每年度进行一次年度利
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
分配。
4、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在年度盈利且现金流满足正常经营和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
方式分配股利,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包括
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但公司存在以
前年度未弥补亏损的,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弥补亏损后的可供分配利润
的 10%;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
能力。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可以派发股票股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
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 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 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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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 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当公司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或者当年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负数时,公司可以不进行现金分红。
5、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
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
下,发放股票股利。
6、公司利润分配审议程序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结合本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
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
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 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明确的意见,董事会通过后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2)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和邮件沟通或邀请中
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
的问题。
(3)如果公司符合本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但董事会没有作出现金分红
预案的,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情形及程序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
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
策进行调整。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经营层拟定,应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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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当对调整利润分配
政策发表独立意见。
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公司发行上市后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了明确本次发行后对新老股东权益分红的回报,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草
案)》中关于股利分配原则的条款,增加股利分配策略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
东对公司经营和分配进行监督。根据发行人董事会制定并经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上
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如下:
1、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的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规划、股东意愿、
公司资金状况、市场资金成本和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
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等
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并对利润分配作出制
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坚持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草案)》的前提下,以股东总体价值
大化为目标,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资本结构优化、净资产收益率等因素,
参考剩余股利、固定或持续增长股利等股利分配理论,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独
立董事的意见。
3、公司上市后三年的具体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未来三年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
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积极采取现金分红。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草案)》的规定,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
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
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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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5
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
且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情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在年度盈利且现金流满足正常经营和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
方式分配股利,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包括
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但公司存在以
前年度未弥补亏损的,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弥补亏损后的可供分配利润
的 10%。
在符合上述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应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
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
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草案)》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 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 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 低应达到 20%。
当公司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或者当年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负数时,公司可以不进行现金分红。
重大资金支出是指:(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
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
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
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
下,发放股票股利。
4、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和变更的决策机制
(1)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的程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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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
①公司每年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结合本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
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
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 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
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明确的意见,董事会通过后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②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和邮件沟通或邀请中小
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
问题。
③如果公司符合本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但董事会没有作出现金分红预
案的,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等
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变更情形及程序如下:
①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
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
政策进行调整。
②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经营层拟定,应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意见,经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当对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发
表独立意见;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后方可
实施。
5、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投资支出,扩大生产经
营规模,优化财务结构,促进公司快速发展,实现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目标,并
终实现股东利益 大化。
五、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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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
经发行人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公司截至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完成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完成后的新
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六、因本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而
回购股份及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
(一)发行人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
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若在投资者缴纳股票申购款后且本公司股票尚未上市交易前,因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
致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对于首次公
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公司将按照投资者所缴纳股票申购款并加算银行同期活期存
款利息予以退款。
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后,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公司是否符
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以二级市场价格依法回购
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上述回购实
施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司将及时提出预案,并提交董事会、股东
大会审议。
若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
资者损失。
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认定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应自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之
日起三十个交易日内启动履行上述承诺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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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若公司未能履行上述公开承诺事项,则: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
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公司将立
即停止制定或实施现金分红计划、停止发放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津贴,直至公司履行相关承诺;公司将立即停止制定或实施重大资产购买、
出售等行为,以及增发股份、发行公司债券以及重大资产重组等资本运作行为,
直至公司履行相关承诺;公司将在 5 个工作日内按相应赔偿金额冻结自有资金,
以用于公司履行相关承诺。
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因违反上
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公司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控股股东金坛咨询及实际控制人盛荣生承诺:若在投资者缴纳股票申购款后
且公司股票尚未上市交易前,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
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
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本人将按照投资者所缴纳股票申购款并加
算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予以退款。
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后,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公司是
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本人将督促公司依法
回购本次发行的全部新股。
如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公司/本人将依法赔偿投
资者损失。
自确认本公司/本人需承担购回义务或者赔偿责任之日起,本公司/本人将以当
年及以后年度从发行人处获取的分红作为履约担保。此外,若本公司/本人未履行
上述购回或赔偿义务,则在履行承诺前,本公司/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均不得转让。
(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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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9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如因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在该等
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三十日内
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如本人未能履行上述公开承诺事项,则: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
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上述承诺未得到实际
履行起 30 日内,本人自愿同意发行人停止发放本人的股东分红及/或全部薪酬、津
贴,同时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若转让的,转让所得归公司所有,直
至本人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如本人未能履行上述公开承诺事项,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证券服务机构的承诺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安杰律师事务所、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七、发行人以及相关责任主体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若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违反本次发行时已作出的公开承诺,则采取或接受如下约束
措施:本公司/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
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违反的承诺存在继
续履行必要的,本公司/本人将继续履行该承诺;若有关监管机关要求期限内予以
整改或对本公司/本人进行处罚的,本公司/本人将依法予以整改或接受处罚;若因
违反相关承诺导致投资者直接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依法进行赔偿;根据届时的
有关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八、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素及保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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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
机构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的核查结论意见
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要不利影响的因素以及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持续盈
利能力的核查结论意见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九节之“十三、盈利能力分析”之“(十
二)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及保荐机构对公司是否具备持
续盈利能力的核查”相关内容。
九、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之间的主要经
营状况
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之间,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公司的
经营模式、服务采购规模及价格、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经营管理团队及核
心技术人员、税收政策及经营环境等方面均未发生重大变化,亦未发生其他可能
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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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目 录
发行人声明...........................................................2
重大事项提示.........................................................3
一、股东关于股份锁定、减持意向的承诺............................... 3
二、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
承诺............................................................... 6
三、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和承诺............................ 10
四、公司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11
五、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16
六、因本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而回购股份及赔偿投资
者损失的承诺...................................................... 17
七、发行人以及相关责任主体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19
八、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素及保荐机构对公司持续盈利
能力的核查结论意见................................................ 19
九、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之间的主要经营状况........ 20
目 录............................................................21
第一节 释义........................................................26
一、普通术语...................................................... 26
二、专业术语...................................................... 28
第二节 概览........................................................31
一、公司简介...................................................... 31
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 32
三、主要财务数据.................................................. 33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35
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37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37
二、与本次发行有关当事人.......................................... 38
三、发行人与有关中介机构的股权关系和其他权益关系.................. 40
四、预计发行上市日期..............................................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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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
第四节 风险因素....................................................41
一、行业风险...................................................... 41
二、技术风险...................................................... 42
三、经营风险...................................................... 42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风险...................................... 43
五、发行人成长性风险.............................................. 43
六、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 44
七、专利诉讼风险.................................................. 44
八、商誉减值风险.................................................. 44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46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46
二、发行人的设立情况.............................................. 46
三、发行人设立以来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48
四、发行人的股权结构.............................................. 51
五、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的简要情况.................................. 51
六、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 53
七、发行人股本情况................................................ 59
八、股权激励及其他制度安排和执行情况.............................. 61
九、发行人员工情况................................................ 61
十、发行人及其股东、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发行的证券服务
机构作出的重要承诺及其履行情况和约束措施.......................... 64
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69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和主要产品及其变化情况.......................... 69
二、发行人所处行业基本情况及竞争状况.............................. 78
三、发行人销售情况及主要客户..................................... 115
四、发行人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 122
五、与公司相关的主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情况....................... 127
六、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质量标准情况............................. 138
七、特许经营权情况............................................... 139
八、主要产品的核心技术及来源..................................... 140
九、发行人境外经营情况........................................... 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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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
十、发行人未来发展及规划......................................... 146
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152
一、发行人独立运营情况........................................... 152
二、同业竞争..................................................... 154
三、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154
四、关联交易..................................................... 158
五、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履行的程序及独立董事意见..................... 162
六、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163
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治理.........................165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简要情况............. 165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及其近亲属在发行前持有本公司
股份的情况....................................................... 172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的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173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的薪酬情况............. 173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发行人签订的协议及履行情况......... 175
六、 近两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情况................... 175
七、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以及审计委员会
等机构和人员的运行及履职情况..................................... 177
八、发行人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意见以及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内部控制
的鉴证意见....................................................... 182
九、发行人近三年违法违规情况..................................... 182
十、发行人近三年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情况......................... 183
十一、发行人资金管理、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制度及执行情况........... 183
十二、投资者权益保护情况......................................... 186
第九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189
一、财务报表..................................................... 189
二、审计意见..................................................... 194
三、影响收入、成本、费用和利润的主要因素,以及对发行人具有核心意义、或
其变动对业绩变动具有较强预示作用的财务或非财务指标分析........... 194
四、财务报告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 196
五、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96
六、税项......................................................... 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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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七、分部信息..................................................... 223
八、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223
九、 近三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224
十、发行人设立时及报告期内评估情况............................... 226
十一、盈利预测................................................... 227
十二、会计报表附注中的或有事项、期后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227
十三、盈利能力分析............................................... 228
十四、财务状况分析............................................... 263
十五、现金流量分析............................................... 300
十六、重大资本性支出计划及资金需求量............................. 304
十七、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未来趋势分析....................... 304
十八、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测算及相关填补回报措施. 305
十九、发行人的股利分配情况和发行前后股利分配政策................. 312
第十节 募集资金运用...............................................314
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314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介绍..................................... 315
三、发行人董事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的分析意见............... 336
四、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整体影响............... 338
五、截至报告期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339
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340
一、重大合同..................................................... 340
二、对外担保情况................................................. 342
三、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 342
第十二节 有关声明.................................................348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348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349
发行人律师声明................................................... 350
审计机构声明..................................................... 351
评估机构声明..................................................... 352
验资机构声明..................................................... 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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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
第十三节 附录和备查文件...........................................354
一、备查文件..................................................... 354
二、查阅地点及时间............................................... 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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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
第一节 释义
本招股说明书中,除非文中另有定义,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一、普通术语
盛利维尔有限、有限公司 指
盛利维尔(中国)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2011 年 4 月 12 日
前为盛利维尔(常州)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盛利维尔、盛利维尔股
份、股份公司、公司、本
公司、发行人
指 盛利维尔(中国)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金坛咨询 指
常州金坛盛利维尔技术咨询有限公司,2015 年 12 月 17 日
前名称为金坛盛利维尔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金坛合信 指
常州金坛合信金属材料技术服务中心(普通合伙),2016
年 3 月 25 日前名称为金坛合信金属材料技术服务中心(普
通合伙)
上海明辉 指 上海明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盛利维尔北京 指 盛利维尔(北京)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吉顺源 指 北京吉顺源高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Sunnywell(HK) 指 Sunnywell Group (HK) Limited
Amplewood 指 Amplewood Resources Limited
Bravo 指 Bravo Award Limited
Sunnywell Group 指 Sunnywell Group Limited
Sunnyway 指 Sunnyway Group Limited
Sunnywill 指 Sunnywill Group Limited
镇江耐丝 指 镇江耐丝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奇致电子 指 上海奇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WP 指
WP Sunnywell Holding Limited,系美国华平投资集团旗下投
资公司
DNV 指
DNV-DET NORSKE VERITAS DNV-DET NORSKE
VERITAS,挪威船级社,全球知名的国际认证机构,是
一个权威、专业、独立的非营利性基金组织
BV 指
Bureau Veritas,必维国际检验集团,是全球知名的国际
检验、认证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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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华创证券 指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律师、律师事务所 指 北京安杰律师事务所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机构
指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沃克森、资产评估机构 指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 指 股份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股份公司/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股份公司/有限公司监事会
三会 指 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高级管理人员 指 股份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公司章程》 指
盛利维尔(中国)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暨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通过的《盛利维尔(中国)新材料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草案)》 指
盛利维尔(中国)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该草案将在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生效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发改委、国家发改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报告期、三年一期、 近
三年一期
指
2014 年、2015 年、2016 年、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
财务报表 指
公司报告期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
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及相关报表附注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企业会计准则 指
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企业会
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
相关规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次发行 指
公司本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不超过12,万股人民币
普通股的行为
无锡尚德 指 无锡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
江苏兴达 指 江苏兴达钢帘线股份有限公司
贝卡尔特 指
贝卡尔特公司(Bekaert),一家总部设在比利时的跨国公
司
江阴贝卡尔特 指 江阴贝卡尔特合金材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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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8
山东胜通 指 山东胜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旭金刚石 指 旭金刚石工业株式会社(Asahi)
中村超硬 指 株式会社中村超硬
豫金刚石 指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易成新能 指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恒星科技 指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超新材 指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岱勒新材 指 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利协鑫 指 保利协鑫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海润光伏 指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赛维 LDK 指 江西赛维 LDK 太阳能高科技有限公司
二、专业术语
盘条 指 也称线材,通常指成盘的小直径(5-19 毫米)圆钢
应力 指
物体由于外因(受力、湿度、温度场变化等)而变形时,在
物体内各部分之间产生相互作用的内力,单位面积上的内力
称为应力
大拉(干拉) 指
一种拉拔工艺,指涂硼后的盘条在润滑粉作用下,经直进式
拉丝机拉拔成直径约为 3mm 的钢丝,由于使用润滑粉而没
有使用润滑液,所以通常也称为干拉
中拉(干拉) 指
拉拔工艺流程基本与大拉流程相同,干式再拉工序结束后,
钢丝直径约为 1mm
湿拉 指
一种拉拔工艺,指直径约为 3mm 的钢丝在润滑液的作用下,
进入多个拉拔车台,经反复多次拉拔成直径为 60um-420um
不等的钢丝,具体拉拔次数根据产品规格决定
切割钢丝 指
一种用于切割硬脆材料的特制线材,通常为表面镀有锌铜的
特种钢丝,隶属光伏耗材,用途广泛,可用于切割各种高精
度硬脆产品
螺旋式切割钢丝 指
也称螺旋线,是在钢丝生产过程中,通过一组一定类型结构
的硬质合金装置以及螺旋机构实现钢丝的螺旋变形,以得到
满足一定要求的切割钢丝
合金钢丝 指
也称镀铜钢丝,盘条经过大中拉、电镀合金后产出的钢丝半
成品
金刚线 指
把金刚石的微小颗粒固结在精细钢线上,制成的金刚石切割
线
电镀金刚线 指 也称电镀型金刚线,采用电镀方式将金刚石微粉固结在精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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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
钢线上而制成的切割线
树脂金刚线 指
也称树脂型金刚线,在精细钢线上喷涂一种增强耐磨合金、
特种树脂和金刚石微粉而制成的切割线
金刚绳 指
将多股精细钢线通过捻绳后,再将金刚石微粉固结在钢丝表
面而制成的切割线
钢帘线 指
用优质高碳钢制成的表面镀有黄铜、且具有特殊用途的细规
格钢丝股或绳,主要用于轿车轮胎、轻型卡车轮胎、载重型
卡车轮胎、工程机械车轮胎和飞机轮胎等子午线轮胎及其它
橡胶制品骨架材料
NT、HT、ST、UT 级钢
帘线
指
根据强度不同,钢帘线主要有四种级别,普通强度(NT 级,
抗拉强度≤2,800MPa)、高强度(HT 级,抗拉强度约
2,800MPa~3,400MPa)、超高强度(ST 级,抗拉强度≥
3,500MPa)、特高强度(UT 级,抗拉强度≥4,000MPa)
硬脆材料 指
硬度高、脆性大的材料,通常为非导电体或半导体,如石材、
玻璃、宝石、硅晶体、石英晶体、陶瓷和稀土磁性材料等
晶体硅 指
是 主要的光伏材料,化学符号为 Si,为带有金属光泽的
灰黑色固体,具有熔点高、硬度大、有脆性、常温下化学性
质不活泼的特点
多晶硅 指
由许多趋向不同的硅晶粒组成的晶体,是生产太阳能电池的
重要原材料
单晶硅 指
晶体原子按一定规则周期性重复排列,通常以高纯度多晶硅
为原料制得,是生产太阳能电池的重要原材料
N 型单晶硅 指 在单晶硅中掺加磷制成的半导体材料
P 型单晶硅 指 在单晶硅中掺加硼制成的半导体材料
斜交轮胎 指 一种老式结构的充气轮胎,其胎体中的帘线按斜线交叉排列
子午线轮胎 指
也称子午轮胎、子午胎,是轮胎的一种结构形式,区别于斜
交轮胎、拱形轮胎、调压轮胎等,俗称“钢丝轮胎”,其帘线
与外胎断面平行排列
全钢胎 指 胎面及胎体均使用钢丝材料制成的轮胎
半钢胎 指
胎面用钢丝来作为补强层,胎体使用尼龙或者聚酯材料的轮
胎
LED 指 可以将电能转化为光能的发光二极管
电镀 指
利用电解原理在某些金属表面上镀上一薄层其它金属或合
金的过程,可提高耐磨性、导电性、反光性、抗腐蚀性及增
进美观等作用
捻绳 指 将若干根钢丝捻制成绳股
拉丝模 指
采用优质硬质合金作为模芯制成的模具,用于大尺寸线材的
拉制
通条性 指
材料在拉丝过程产生的剩余应力的大小和方向在截面上不
均等分布,造成线材呈波浪形,影响产品的外径和初拉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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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性,在材料检测时常检测其线向值
晶相组织 指 金属或金属镀层表面组织结构
有限元模拟 指
基于近代计算机的快速发展而发展起来的一种近似数值方
法,用来解决力学、数学中的带有特定边界条件的偏微分方
程问题
制绒 指
对硅片表面进行凹凸面处理,增加光在硅片表面的折射次
数,提高电池片对光的吸收
地面(集中式)光伏发电 指 在太阳能资源丰富和相对稳定的地区构建的大型光伏电站
分布式光伏发电 指 在用户场地附件建设的小型光伏电站,通常建于建筑物表面
弃光限电 指
出于安全管理电网的考虑,而不允许光伏系统所发电力并
网,或限制光电所发电力
电改 指 国务院下发的《电力体制改革方案》
5S 现代化管理 指
整理(SEIRI)、整顿(SEITON)、清扫(SEISO)、清洁
(SEIKETSU)、素养(SHITSUKE),又被称为“五常法则”
ERP 管理系统 指
覆盖了客户、项目、库存和采购供应生产等管理工作的企业
管理系统
MW、兆瓦 指 电的功率单位,1 兆瓦(MW)=1,000 千瓦(KW)
GW、吉瓦 指 电的功率单位,1 吉瓦(GW)=1,000 兆瓦(MW)
UM、微米 指 一种长度单位,1,000 微米(UM)=1 毫米(MM)
FOB 指
Free On Board,也称“船上交货价”,指当货物在指定装运
港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成交货义务,风险转移。由买方支付
运费并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的一切费用
CIF 指
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即成本加保险费加运费,货价
的构成因素中包括从装运港至约定目的地港的通常运费和
约定的保险费,卖方要为买方办理货运保险,支付保险费
DDU 指
Delivered Duty Unpaid,即未完税交货。由卖方将货物直接
运至进口国国内指定地点,而且须承担货物运至指定地点的
一切费用和风险,但不包括关税、捐税及进时应支付的其他
费用
特别说明:本招股说明书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字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
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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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概览
本概览仅对招股说明书全文作扼要提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
招股说明书全文。
一、公司简介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盛利维尔(中国)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unnywell (China) New Material Technology Co., Ltd.
法定代表人: 盛荣生
成立日期: 2010 年 11 月 3 日
变更设立日期: 2016 年 9 月 5 日
注册资本: 36, 万元
实收资本: 36, 万元
注册地址: 常州市金坛区南环二路 268 号
经营范围:
新型高硬度复合耐磨切割材料、钢帘线和钢丝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自产
产品;从事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硅料硅片的国内采购、批
发和进出口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按
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公司邮编: 213000
公司电话: 0519-82699988
公司传真: 0519-82680066
公司网址:
电子邮箱: office@
董事会秘书: 雷雪松
(二)发行人主要业务
公司专业从事切割钢丝、金刚线、钢帘线等钢丝制品研发、生产和销售。公
司以金属材料拉拔及形变技术为核心,以坚实的研发实力为支撑,致力于成为世
界一流的精细高强度钢丝制品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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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先后承担了 2014 年江苏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
项资金项目、2015 年国家火炬计划产业化示范项目,已获批设立江苏省工程技术
研究中心、江苏省企业技术中心、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江苏省企业研究
生工作站。
公司的主要产品为切割钢丝、金刚线、钢帘线等精细钢丝制品。切割钢丝及
金刚线主要应用于太阳能硅片、蓝宝石及其他半导体等高硬脆特性材料切割,钢
帘线主要用作于生产子午线轮胎的骨架材料。
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金坛咨询直接持有公司 %股份,为盛利维
尔的控股股东。金坛咨询的基本情况详见第五节之“六、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主
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之“(一)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情况”。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盛荣生。盛荣生持有金坛咨询 %的股权间接控制盛
利维尔,同时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以及总经理职务,对公司的经营管理、
股东大会的决议具有重大影响。公司实际控制人盛荣生基本情况如下:
盛荣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68 年 11 月出生,身份证号
320106196811****34,西安交通大学金属材料及热处理硕士,比利时 Vlerick 商学
院 MBA,高级经济师。1989 年 7 月至 1992 年 7 月任江苏轴承厂工程师;1992 年
9 月至 1995 年 7 月在西安交通大学攻读硕士学位;1995 年 9 月至 1998 年 4 月任中
国贝卡尔特钢帘线有限公司生产经理;1998 年 5 月至 2001 年 8 月任比利时贝卡尔
特总部工程师/产品经理;1999 年 9 月至 2001 年 7 月在比利时 Vlerick 商学院攻读
MBA 学位;2001 年 8 月至 2003 年 6 月任贝卡尔特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技术商
务经理;2003 年 6 月至 2006 年 5 月任贝卡尔特(山东)钢帘线有限公司总经理;
2006 年 5 月至 2008 年 9 月任贝卡尔特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北亚区营销总监;2008
年 9 月至 2009 年 8 月任贝卡尔特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北亚区总裁;2009 年 9 月
至 2010 年 8 月任青岛泰凯英轮胎有限公司总裁;2010 年 11 月至 2016 年 7 月任盛
利维尔有限董事长兼总经理;2016 年 8 月至今任盛利维尔董事长兼总经理,任期
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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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荣生系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曾先后入选 2012 年江苏省双创计划、2014
年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2015 年江苏省双创团队领军人才、2016 年第二批国家
“万人计划”,具备工程、管理的复合专业背景,拥有丰富的行业经验,为公司多项
专利的共同发明人。
三、主要财务数据
经天职国际审计,公司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及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3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53, 60, 71, 61,
非流动资产 79, 80, 81, 83,
资产合计 132, 140, 153, 145,
流动负债 41, 50, 69, 59,
非流动负债 7, 8, 6, 14,
负债合计 49, 59, 75, 7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权益合计
83, 81, 77, 71,
少数股东权益 - - - -
股东权益合计 83, 81, 77, 71,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3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营业收入 17, 68, 72, 67,
营业利润 2, 3, 5, 5,
利润总额 2, 4, 5, 6,
净利润 1, 4, 4, 5,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 4, 4, 5,
少数股东损益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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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3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 13, 11, 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 -7, -6, -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 -8, -1, -3,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4, -2, 3,
(四)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17 年 3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比率(倍)
速动比率(倍)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
股净资产(元/股)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
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
权)占净资产的比例(%)
项目 2017 年 1-3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存货周转率(次)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
元)
4, 13, 14, 15,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
利润(万元)
1, 4, 4, 5,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
润(万元)
1, 2, 4, 5,
利息保障倍数(倍)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元/股)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上述指标计算办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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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4、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资产÷期末股本总额
5、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无形资产
(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期末净资产
6、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7、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8、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支出+计提折旧+摊销总额
9、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10、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期末股本总额
11、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总额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经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
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序号 项目名称
预计投资
总额
拟投入募集
资金金额
第一年 第二年
1 年产 260 万公里金刚线扩建项目 24, 24, 5, 19,
2 年产 万吨钢帘线技改项目 10, 10, - 10,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 5, 1, 3,
合计 40, 40, 6, 33,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进度需要,通过银行借款或自有资金
等方式筹集资金支付相关投资款项,募集资金到位后,用募集资金置换项目前期
投入的银行借款或自有资金。
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小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量,不足部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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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6
发行人通过自筹方式解决,以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节 募集资金运用”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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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元
发行股数
本次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不超过 12,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占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公司原股东
不公开发售股份
发行股数占发行后
总股本比例
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 25%
每股发行价格 【】元
发行后每股收益
【】元(按公司发行前一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
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市盈率(按发行前每
股收益测算)
【】倍(每股收益按照【】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市盈率(按发行后每
股收益测算)
【】倍(每股收益按照【】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元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元
市净率(按发行前每
股净资产测算)
【】倍
市净率(按发行后每
股净资产测算)
【】倍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
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具体发
行方式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确定)
发行对象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创业板市场投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条件的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行政
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万元
预计募集资金净额 【】万元
发行费用概算及分
摊原则
预计本次发行费用包括:承销费、保荐费、审计验资费、律师费、发行
手续费等,发行费用总金额约为【】万元。
承销费 【】万元
保荐费 【】万元
审计验资费 【】万元
律师费 【】万元
发行手续费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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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与本次发行有关当事人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陶永泽
住所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 216 号
联系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香梅路 1061 号中投国际商务中心 A 座 19 层
保荐代表人 任旷、李和军
项目协办人 向祯科
电话 0755-88309300
传真 0755-21516715
项目组其他成员 王敏、邱晟宇、卢伟
(二)律师事务所
名称 北京安杰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詹昊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东方东路 19 号亮马桥外交办公大楼 D1 座 19 层
联系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方东路 19 号亮马桥外交办公大楼 D1 座 19 层
经办律师 戴志文、陈剑锋
联系电话 010-85675988
传真 010-85675999
(三)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邱靖之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 19 号 68 号楼 A-1 和 A-5 区域
联系地址 南京市中山南路 1 号南京中心 39 层 D 区
签字注册会计师 王传邦、汪娟、王巍
联系电话 025-66080671
传真 025-66080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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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9
(四)资产评估机构
名称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徐伟建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 19 号 68 号楼 A-6
联系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 19 号 68 号楼 A-6
签字资产评估师 黄运荣、姜海成
联系电话 010-88018731
传真 010-88019300
(五)验资机构
名称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邱靖之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 19 号 68 号楼 A-1 和 A-5 区域
联系地址 南京市中山南路 1 号南京中心 39 层 D 区
签字注册会计师 王传邦、汪娟、王巍
联系电话 025-66080671
传真 025-66080670
(六)股票登记机构
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周明
住所 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3 号中信大厦 18 楼
联系电话 0755-25938000
传真 0755-25988122
(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收款银行
保荐人(主承销商)
收款银行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户名 中国农业银行贵阳金穗支行
账号 259001040003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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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
名称 深圳证券交易所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
联系电话 0755-88668888
传真 0755-82083164
三、发行人与有关中介机构的股权关系和其他权益关系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保荐人、承销机构、
证券服务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
股权关系或其他权益关系。
四、预计发行上市日期
刊登发行公告日期 【】年【】月【】日
开始询价推介日期 【】年【】月【】日
刊登定价公告日期 【】年【】月【】日
申购日期和缴款日期 【】年【】月【】日
股票上市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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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1
第四节 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发行人此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时,除本招股说明书提供的其他各
项资料外,应特别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下述风险因素根据重要性原则和可能
影响投资决策的程度大小排序,但该排序并不表示风险因素依次发生。发行人提
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节全文。
一、行业风险
(一)下游行业波动风险
公司的切割钢丝及金刚线产品的利润目前主要来自下游光伏行业,光伏行业
的波动会对公司的产品价格及利润造成较大影响。而光伏行业受宏观经济、技术
发展、产业政策等因素影响较大,一旦光伏行业需求量下降或利润空间缩小,公
司切割钢丝及金刚线产品的销售将受到影响;如果光伏行业经营状况恶化,可能
导致公司营业收入出现大幅下降。
(二)下游行业扶持政策变化风险
近年来国家对光伏行业的发展提供了较大支持,并出台了相应的产业扶持政
策。但根据 2013 年 国家发改委出台的《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
发展的通知》,国家将根据光伏发电发展规模、发电成本变化情况等因素,逐步
调减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和分布式光伏发电电价补贴标准。2016 年国家发改委
出台的《关于调整光伏发电陆上风电上网电价的通知》规定,2017 年 1 月 1 日之
后,“全额上网”一类至三类资源区新建光伏电站的标杆上网电价分别比 2016 年电
价每千瓦时下调 元、 元、 元。
随着下游光伏补贴扶持政策力度的减小,下游光伏行业市场利润空间可能逐
步缩小,如未来光伏行业扶持政策继续出现不利变化且光伏行业不能有效降低生
产成本,光伏行业的发展将受到严重不利影响,进而可能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
未来发展造成较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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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2
二、技术风险
(一)产品被替代的风险
目前国内光伏生产厂商在切割硅片时使用的切割工具主要为切割钢丝。近几
年,市场上出现了新的切割技术,此技术用金刚线替代切割钢丝进行切割。与切
割钢丝相比,金刚线切割时,硅的损耗量更少,切割速度也有很大提高,使得切
割材料生产企业产能提升,成本下降。因此,当前行业内存在金刚线取代切割钢
丝的趋势。
公司较早地进行了金刚线的研发,掌握了金刚线生产所需核心技术并已实现
量产。但目前切割钢丝仍是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 大来源。如果下游行业切割方
式在短期内金刚线完全取代切割钢丝,而公司金刚线的产能又未能跟上,公司的
盈利水平与持续经营能力将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不利影响。
(二)人才流失和核心技术失密的风险
公司作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已拥有专利 95 项,其中发明专利 20 项,实
用新型专利 73 项,外观专利 2 项。公司拥有涵盖切割钢丝、金刚线、钢帘线生产
的核心技术,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全部来自于核心技术产品销售收入。公司的技术
与研发人才是公司保持核心竞争力与创新能力的关键。若公司出现了核心人员流
失或技术失密的情况,公司的研发创新能力、产品核心竞争能力可能受到削弱。
三、经营风险
(一)原材料集中供应风险
公司切割钢丝、金刚线的关键原材料主要采用含碳量 %%的高碳盘
条。在切割钢丝、金刚线生产过程中需要对盘条进行拉拔变细,达到 %以上
的综合压缩率,因此对盘条的夹杂物、通条性以及晶相组织有较高要求。目前全
球范围内能够生产此类盘条原材料的钢铁企业仅为少数几家日本、德国等外国企
业。目前,公司生产切割钢丝用盘条主要来自于两家日本厂商。由于盘条供应集
中,如果日本出口政策变化或者供应商自身经营出现重大变化,将对公司原材料
供应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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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产品推广风险
目前国内仍主要使用切割钢丝进行硅片切割,但已有部分硅切片厂商开始使
用金刚线切割技术。预计未来几年内,金刚线切割技术将会得到大规模推广与使
用。当前市场上金刚线供应价格相对较高,仍以向日本进口为主。公司经过长时
间研发,已推出金刚线产品,且已实现量产。公司计划将继续扩大金刚线产品的
产能,并大力进行市场推广。未来如果新产品推广不达预期,或市场竞争加剧致
使金刚线价格快速下降,将可能对公司未来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风险
(一)因产能扩大导致的产品销售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为切割钢丝,切割钢丝销售额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
比例超过 70%,而本次募投项目拟新增金刚线产能 260 万公里、新增钢帘线产能
万吨,未来公司金刚线、钢帘线产品的比重将大幅提高。如在募投项目的建设
期内,下游市场环境、技术或政策、行业市场竞争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可能
会导致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产能无法被消化,进而影响预期收益。
(二)项目投资回报不及预期的风险
由于金刚线产品的毛利率较高,且近年来市场需求持续增长,越来越多的业
内厂商及潜在竞争者进入了该市场,加剧了该产品的市场竞争。尽管目前金刚线
产品在市场上仍处于供不应求的状态,且业内需求在未来一段时间内仍将继续增
加,但如果行业内资金流入的情况持续,金刚线产能的不断增长将可能导致产品
的价格及毛利率下降,进而缩小金刚线产品的利润空间,可能致使项目的投资回
报无法达到预期。
五、发行人成长性风险
发行人在未来发展过程中将面临成长性风险。保荐机构出具的《关于盛利维
尔(中国)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成长性的专项意见》系基于对发行人生产经
营的内部环境和外部环境审慎核查后,通过分析发行人的历史成长性和现有发展
状况作出的判断,其结论并非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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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或者保证。发行人未来的成长受宏观经济环境、下游行业政策及市场前景、行
业竞争状况、技术水平、自主创新能力、产品质量、营销能力等因素综合影响。
若上述因素出现不利变化,将可能导致公司盈利能力出现波动,从而无法顺利实
现预期的成长性。
六、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
公司应收账款规模较大,2014 年末、2015 年末、2016 年末和 2017 年 3 月末
的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 27, 万元、28, 万元、20, 万元和 21,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和 %。随着公司业务规
模的扩大,公司应收账款未来有可能进一步增加。
公司报告期内部分客户出现了应收账款不能按时收回情形,公司已经按照应
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政策计提了坏账准备。如果公司客户特别是主要客户发生违
约,导致公司的应收账款不能及时全额收回甚至不能收回,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
和经营性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
七、专利诉讼风险
2017 年 5 月 2 日,江阴贝卡尔特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向盛利维尔提起两起专
利侵权诉讼,认为盛利维尔生产销售的型号为 250KF 和 120LX 的两款钢丝产品侵
犯了江阴贝卡尔特的第 号实用新型专利权(案号为(2017)京
73 民初 339 号)和第 号发明专利权(案号为(2017)京 73 民初 340
号)。江阴贝卡尔特请求法院判决盛利维尔赔偿其损失,339 号案件为人民币 2,700
万元,340 号案件为人民币 1,300 万元,合计人民币 4,000 万元。
发行人已经聘请了专利律师应诉,并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截至本招股说
明书出具之日,上述两起专利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如果发行人 终被认定为
侵犯了涉案专利项下的专利权,将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关于公司与江阴贝卡尔特专利纠纷的具体情况及分析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
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之“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八、商誉减值风险
盛利维尔(中国)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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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商誉系非同一控制下收购镇江耐丝产生,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
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商誉。截至 2017 年 3 月末,公
司商誉金额 8, 万元,占当期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如未来镇江耐丝
经营状况未达预期,则存在商誉减值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盛利维尔(中国)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46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 发行人基本信息
发行人名称: 盛利维尔(中国)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unnywell (China) New Material Technology Co., Ltd.
注册资本: 36, 万元
法定代表人: 盛荣生
成立日期: 2010 年 11 月 3 日
整体变更设立日期: 2016 年 9 月 5 日
住所: 常州市金坛区南环二路 268 号
邮编: 213000
电话: 0519-82699988
传真: 0519-82680066
互联网网址:
电子信箱: office@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
部门、负责人、联系电话
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负责人:雷雪松
联系电话:0519-82699988
二、发行人的设立情况
(一)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情况
盛利维尔有限系由 Sunnywell(HK)于 2010 年出资设立,设立时,公司注册
资本为人民币 18,000 万元,全部为货币出资。
2010 年 10 月 25 日,盛利维尔有限股东 Sunnywell(HK)签署了有限公司章
程。
2010 年 10 月 26 日,江苏省商务厅向盛利维尔有限核发了《关于同意设立盛
利维尔(常州)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的批复》(苏商资审字[2010]第 04243 号),
同意设立盛利维尔(常州)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同意投资方签署的有限公司章
盛利维尔(中国)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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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
2010 年 10 月 29 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向盛利维尔有限核发了《中华人民共和
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批准号:商外资苏府资字[2010]88936 号)。
2010 年 11 月 3 日,江苏省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向盛利维尔有限核发了注册号
为 320400400029239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情况
公司系由盛利维尔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8 月 1 日,盛利维尔有限 6 名股东 Sunnywell(HK)、金坛咨询、金
坛合信、上海明辉、Amplewood、Bravo 作为发起人共同签署了《盛利维尔(中国)
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并召开创立大会,一致同意根据天职业
字[2016]12234-1 号《审计报告》审计盛利维尔有限的账面净资产为基础整体变更
为股份有限公司。同日,天职国际出具天职业字[2016]13935 号《验资报告》验证:
盛利维尔有限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人民币 766,547, 元,
以其中的 369,420, 元折合股份 369,420,973 股,每股 1 元,剩余净资产
397,126, 元计入资本公积。
2016 年 8 月 16 日,常州市商务局下发《关于同意盛利维尔(中国)新材料技
术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编号:常商资批[2016]30 号)同意本次
变更;2016 年 8 月 17 日,江苏省人民政府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
准证书》(编号:商外资苏府资字[2010]88936 号);2016 年 9 月 5 日,公司取得
常州市工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04005642562394 的《营业执照》。
股份公司成立时公司发起人及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1 金坛咨询 187,600,276 % 净资产折股
2 Sunnywell(HK) 87,414,232 % 净资产折股
3 上海明辉 58,329,627 % 净资产折股
4 金坛合信 21,514,483 % 净资产折股
5 Amplewood 7,281,178 % 净资产折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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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6 Bravo 7,281,177 % 净资产折股
合计 369,420,973 100% -
三、发行人设立以来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自盛利维尔有限成立以来,公司为了业务扩展和业务重组的需要,收购了镇
江耐丝 100%的股权。
(一)收购镇江耐丝的具体过程
1、盛利维尔有限收购镇江耐丝 %的股权
2011 年 12 月 5 日,镇江耐丝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叶琴将其持有的镇江耐丝
全部 55%的股权(对应出资额人民币 7,150 万元)以人民币 291,992, 元的对
价转让给盛利维尔有限,奇致电子将其持有的镇江耐丝 %的股权(对应出资
额人民币 125 万元)以人民币 5,104, 元的对价转让给盛利维尔有限,刘欲晓
将其持有的镇江耐丝全部 20%的股权(对应出资额人民币 2,600 万元)以人民币
106,179, 元的对价转让给盛利维尔有限。免去叶琴、刘欲晓、安明亮公司董
事职务,免去刘涞香公司监事职务,委派盛荣生、张年春、魏臻、黎辉、张耀辉、
闵学刚担任公司董事,其中盛荣生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委派曹永华担任公
司监事。同日,镇江耐丝股东签署通过了新的公司章程。
2011 年 12 月 5 日,叶琴、刘欲晓、奇致电子、盛利维尔有限、镇江耐丝签署
《股权转让协议》,叶琴将其持有的镇江耐丝全部 55%的股权以人民币 291,992,313
元的对价转让给盛利维尔有限,奇致电子将其持有的镇江耐丝 %的股权以人
民币 5,104,761 元的对价转让给盛利维尔有限,刘欲晓将其持有的镇江耐丝全部
20%的股权以人民币 106,179,023 元的对价转让给盛利维尔有限,总计股权转让对
价为 403,276,097 元。
2011 年 12 月 31 日,镇江工商行政管理局新区分局向镇江耐丝核发了更新后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21191000029985)。
2、镇江耐丝办理减资手续,盛利维尔有限成为镇江耐丝唯一股东
盛利维尔(中国)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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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1 月 5 日,根据交易各方的协议安排,镇江耐丝股东会作出决议,同
意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13,000 万元减少到人民币 9,875 万元,减少股东奇致电
子的无形资产“光伏线切轮再生涂覆加工工艺技术”出资人民币 3,125 万元,公司无
需就本次减资向奇致电子支付货币对价。本次减资后,镇江耐丝注册资本为人民
币 9,875 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9,875 万元,全部为货币出资,盛利维尔有限为
公司唯一股东。镇江耐丝股东于 2012 年 1 月 5 日签署通过了新的公司章程。
镇江耐丝对于上述减资事项已于 2012 年 1 月 7 日在第 10056 期《镇江日报》
第 3 版上刊登减资公告。镇江耐丝与盛利维尔有限于 2012 年 7 月 5 日出具《镇江
耐丝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债务清偿或提供担保的说明》,镇江耐丝已于公司减资的
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了全体债权人,至 2012 年 7 月 5 日,镇江耐
丝已对债务予以清偿或提供了相应担保。未清偿的剩余债务由镇江耐丝承诺继续
负责清偿,并由盛利维尔有限按其与债权人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担保。
根据镇江鼎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2 年 2 月 25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镇
鼎所验字(2012)第 114 号)审验确认,截至 2012 年 2 月 24 日止,镇江耐丝已减少
奇致电子的出资人民币 3,125 万元,本次变更后镇江耐丝的累计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9,875 万元,占变更后注册资本的 100%。
2012 年 8 月 6 日,镇江工商行政管理局新区分局向镇江耐丝核发了更新后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21191000029985)。
3、由于市场变化,交易各方调整交易对价
2012 年 7 月 18 日,由于下游光伏行业市场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叶琴、刘欲晓、
奇致电子、盛利维尔有限、镇江耐丝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将交易
总对价修改为 240,680, 元,其中,叶琴的股权转让对价调整为 174,265,191
元,刘欲晓的股权转让对价调整为 63,369,160 元,奇致电子的股权转让对价调整
为 3,046,594 元。
2012 年 8 月 8 日,盛利维尔有限与叶琴等相关各方再次签署补充协议,约定
如果 2014 年镇江耐丝经审计净利润超过 20,000, 元,则需要向叶琴个人补充
支付对价 15,625, 元(包含个人所得税)。后经审计,2014 年镇江耐丝实现
利润 34,381, 元,因此,公司收购镇江耐丝股权 终实际支付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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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0
256,305, 元。
(二)收购背景及作价依据
1、收购背景
此次收购之前,盛利维尔与镇江耐丝系竞争对手关系,产品及客户存在重合。
通过此次收购,盛利维尔提升了公司产能,扩大了市场影响。
为了保证镇江耐丝收购成功,公司在收购的同时,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吸收
镇江耐丝原股东叶琴作为盛利维尔有限的间接股东。增资扩股完成后,叶琴通过
持有金坛合信 99%合伙份额成为盛利维尔有限的间接自然人股东。截至 2016 年 3
月,叶琴已将其持有金坛合信的全部合伙份额转让给贾培勤和上海明辉,不再直
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2、作价依据
盛利维尔收购镇江耐丝 100%股权的 终交易价格为人民币 256,305,
元。
根据江苏新华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12 年 4 月 10 日出具的苏新华联评报字
(2011)第 245 号《资产评估报告》,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镇江耐丝净资产
评估值为人民币 211,147, 元。
收购交易各方根据上述评估结果,结合了各方对市场的预期,经过多轮谈判
终确定了此次收购的交易价格。
(三)上述收购交易价款支付情况
截至 2015 年 11 月 25 日,盛利维尔已向镇江耐丝原股东叶琴、刘欲晓、奇致
电子足额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完成股权转让价款支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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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人的股权结构
五、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共有两家全资子公司,无参股公司,具体
情况如下:
(一)镇江耐丝
镇江耐丝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镇江耐丝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0 年 1 月 28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191550278568Y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9, 万元
实收资本 人民币 19, 万元
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 镇江新区大山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 盛荣生
经营范围
新型超硬度复合耐磨切割丝的生产、销售;光伏线切轮再生涂
覆工艺加工;钢帘线的生产;上述产品的技术服务和检测服务;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
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硅材料的销售。(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 盛利维尔持有 10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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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镇江耐丝主营业务为生产及销售切割钢丝、钢帘线等金属材料。
盛利维尔与镇江耐丝的主营业务存在部分重合,两家公司均有生产切割钢丝,
且直接对外销售。两家公司之间存在互相向对方采购产品的情况,存在该情况的
原因是两公司各自产能都有限,在面对客户需求量增大,自身产能无法满足客户
需求的时候,首先会向对方采购相关产品。
除前述情形之外,镇江耐丝还生产钢帘线产品,并通过盛利维尔公司进行销
售,主要目的是为了集中力量扩大盛利维尔的公司知名度。
经天职国际审计,镇江耐丝 近一年及一期的简要财务状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项 目 2017 年 3 月 31 日/2017 年 1-3 月 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度
资产总额 551,946, 582,815,
净资产 299,472, 288,677,
净利润 10,794, 20,347,
(二)盛利维尔(常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盛利维尔(常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盛利维尔(常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7 年 04 月 21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413MA1NU0WJ2A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0, 万元
实收资本 人民币 万元
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 常州市金坛区南环二路 268 号
法定代表人 盛荣生
经营范围
金刚线、钢帘线和钢丝产品的研发、生产;金刚线切片技术的研
究、技术服务;光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化工原料及产品(不
含危险化学品)、硅料硅片的批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
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 盛利维尔持有 100%股权
盛利维尔(常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系盛利维尔报告期后新设立的全资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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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拟专门从事未来公司募投项目中的金刚线业务,目前尚未实际开展业务。
六、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
况
(一)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金坛咨询、
Sunnywell(HK)、上海明辉和金坛合信。
1、金坛咨询
金坛咨询现持有常州市金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0413585529726H 的《营业执照》。金坛咨询住所为常州市金坛区华城路 1668
号,法定代表人为盛荣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1, 万元,公司类型为有限
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信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成立日期为 2011 年 11 月 2 日,营
业期限为自 2011 年 11 月 2 日至 2061 年 11 月 1 日。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出具之日,金坛咨询持有盛利维尔 %的股份,为公司
控股股东。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金坛咨询仅为持有盛利维尔股份的持股平台,实
际未从事其他业务。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金坛咨询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
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元) 认缴比例 实缴出资(元) 实缴比例
1 盛荣生 162,455, % 63,780, %
2 张年春 16,800, % 5,580, %
3 闵学刚 16,575, % 5,505, %
4 张明 9,357, % 3,107, %
5 曹永华 7,642, % 2,538, %
合计 212,831, % 80,512, %
盛利维尔(中国)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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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天职国际审计,金坛咨询 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状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项 目 2017 年 3 月 31 日/2017 年 1-3 月 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度
资产总额 226,196, 226,196,
净资产 80,556, 80,556,
净利润 43,
2、Sunnywell(HK)
根据中国委托公证人及香港律师叶建民出具的《证明书-公司资料(状况)证
明》(档案编号:AL-5905317)、Sunnywell(HK)的注册证书(),
以及 DavisPolk &Wardwell LLP 于 2017 年 6 月 5 日出具的法律意见书,Sunnywell
(HK)是一家依据中国香港法律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2010 年 9 月 6 日,
注册地址为香港中环租庇利街 17-19 号顺联大厦 702 室,Sunnywell(HK)现发行
股份总数为 1 股普通股,每股 1 港元,全部股份均为 Sunnywell Group 持有。
根据 Sunnywell Group 的注册证书(Cerificate of Incorporation)、股东名册、
公司章程以及 Maples and Calder(Hong Kong)LLP 于 2017 年 6 月 2 日出具的法
律意见书,Sunnywell Group 是一家依据开曼群岛法律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
编号为 CT-243703,成立于 2010 年 7 月 29 日,注册地址为 Cricket Square, Hutchins
Drive, PO Box 2681, Cayman Islands,Sunnywell Group 已发行股份为 160,000,000
股普通股,每股 美元,股份均为 WP 持有。
WP 是美国华平投资集团旗下的投资公司,根据 WP 的注册证书(Cerificate of
Incorporation)、股东名册、公司章程以及 Maples and Calder(Hong Kong)LLP
于 2017 年 6 月 2 日出具的法律意见书,WP 是一家依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成立
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证号(BVI Company Number)为 1445771,成立于 2007 年
11 月 22 日,注册地址为 PO Box 3340, RoadTown, Tortola, British Virgin Islands,
WP 发行股份为 1,000 美元,共分为 1,000 股普通股,每股 1 美元,其中,股东
Warburg Pincus Private Equity X,.持有 969 股普通股,股东 Warburg Pincus X
Partners,.持有 31 股普通股。
Sunnywell(HK)的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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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海明辉
上海明辉现持有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 2016 年 4 月 25 日核发的《营业执
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574059022),上海明辉为有限合伙企业,
其主要经营场所为上海市国宾路 18 号 1301-1 室,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上海明辉股权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张耀辉),经营范围为股权投资,实业投资,投
资咨询,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为 2010 年 6 月 11 日,合伙期限为自 2010 年 6 月 11 日至 2020 年 6 月 10
日。根据上海明辉提供的一年一期资产负债表,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上海明
辉的实收资本为 359,819, 元。
上海明辉属于私募投资基金,其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明辉股权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为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上海明辉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私募
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备案,基金编号为 SD2818,备案时间为 2014 年 4 月 23 日;上
海明辉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
统登记为基金管理人,现持有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出具的《私募投资基金管
理人登记证书》(编号:P1001266),登记日期为 2014 年 4 月 23 日。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上海明辉的合伙人、出资额和出资比例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名称 合伙人类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上海明辉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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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黄庆芬 有限合伙人 14, %
3 上海神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8, %
4 陈丽芸 有限合伙人 6, %
5 郑振 有限合伙人 4, %
6 谢平 有限合伙人 1, %
7 林柳峰 有限合伙人 5, %
8 阮潮湧 有限合伙人 5, %
9 上海馥煜实业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5, %
10 汤生凑 有限合伙人 5, %
11 陈运扬 有限合伙人 5, %
12 许传腾 有限合伙人 %
13 章步翔 有限合伙人 1, %
14 陈一平 有限合伙人 1, %
15 全振海 有限合伙人 1, %
16 彭一桓 有限合伙人 %
17 张耀辉 有限合伙人 %
合计 - 68, %
上海明辉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上海明辉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
人,根据上海明辉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55431735XR)、《公司章程》及其修正案,上海明辉股权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元) 股权比例
1 张耀辉 4,000, %
2 章步翔 3,500, %
3 袁兰珍 2,500, %
合计 10,000, %
张耀辉系上海明辉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董
事兼总经理,上海明辉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上海明辉执行事务合伙人,且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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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一的普通合伙人。因此,上海明辉的实际控制人为张耀辉。
4、金坛合信
金坛合信现持有常州市金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0413585583626Y 的《营业执照》,金坛合信为普通合伙企业,其主要经营场
所为常州市金坛区华城路 1668 号,执行事务合伙人为贾培勤,经营范围为金属材
料压延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成立日期为 2011 年 11 月 15 日,合伙期限为自 2011 年
11 月 15 日至 2061 年 11 月 14 日。
根据金坛合信提供的 2016 年度财务报表,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金坛合
信的实收资本为 21,514, 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金坛合信的合伙人、出资额和出资比例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名称 合伙人类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贾培勤 普通合伙人 1, %
2 上海明辉 普通合伙人 %
合计 - 2, %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金坛合信仅为盛利维尔持股平台,实际未从事其
他业务。金坛合信为贾培勤和上海明辉共同控制。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金坛咨询直接持有公司 %股份,为盛利维尔的控股股东。金坛咨询的基
本情况详见本节之“六、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
况”之“(一)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情况”。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盛荣生。盛荣生持有金坛咨询 %的股权间接控制盛
利维尔,同时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以及总经理职务,对公司的经营管
理、股东大会的决议具有重大影响。公司实际控制人盛荣生基本情况如下:
盛荣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68 年 11 月出生,身份证号
320106196811****34,西安交通大学金属材料及热处理硕士,比利时 Vlerick 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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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 MBA,高级经济师。1989 年 7 月至 1992 年 7 月任江苏轴承厂工程师;1992 年
9 月至 1995 年 7 月在西安交通大学攻读硕士学位;1995 年 9 月至 1998 年 4 月任
中国贝卡尔特钢帘线有限公司生产经理;1998 年 5 月至 2001 年 8 月任比利时贝卡
尔特总部工程师/产品经理;1999 年 9 月至 2001 年 7 月在比利时 Vlerick 商学院攻
读 MBA 学位;2001 年 8 月至 2003 年 6 月任贝卡尔特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技术
商务经理;2003 年 6 月至 2006 年 5 月任贝卡尔特(山东)钢帘线有限公司总经理;
2006 年 5 月至 2008 年 9 月任贝卡尔特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北亚区营销总监;2008
年 9 月至 2009 年 8 月任贝卡尔特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北亚区总裁;2009 年 9 月
至 2010 年 8 月任青岛泰凯英轮胎有限公司总裁;2010 年 11 月至 2016 年 7 月任盛
利维尔有限董事长兼总经理;2016 年 8 月至今任盛利维尔董事长兼总经理,任期
三年。
盛荣生系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曾先后入选 2012 年江苏省双创计划、2014
年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2015 年江苏省双创团队领军人才、2016 年第二批国家
“万人计划”,具备工程、管理的复合专业背景,拥有丰富的行业经验,为公司多项
专利的共同发明人。
(三)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以外,公司控股股东金坛咨
询不存在其他持股或控制的企业。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金坛咨询以
外,公司实际控制人盛荣生控制的其他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1、Sunnywill
根据 Sunnywill 的注册证书、股东名册等基本信息资料,Sunnywill 于 2010 年
8 月 16 日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Sunnywill 的公司编号(BVI Company
Number)为 1600482,注册登记地址为 . Box 957, Offshore Incorporation Centre,
Road Town, Tortola, British Virgin Islands。Sunnywill 共发行股份 1 股,发行价 1 美
元,由盛荣生持有。
Sunnywill 为盛荣生搭建红筹架构为目的而设立的持股平台,不实际从事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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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9
业务,也没有编制财务报表。
2、Sunnyway
根据 Sunnyway 的注册证书、股东名册等基本信息资料,Sunnyway 于 2010 年
8 月 16 日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Sunnyway 的公司编号(BVI Company
Number)为 1600507,注册登记地址为 . Box 957, Offshore Incorporation Centre,
Road Town, Tortola, British Virgin Islands。Sunnyway 共发行股份 1 股,发行价 1 美
元,由盛荣生持有。
Sunnyway 为盛荣生搭建红筹架构为目的而设立的持股平台,不实际从事任何
业务,也没有编制财务报表。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控股股东金坛咨询、实际控
制人盛荣生无其他持股或控制的公司。
(四)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是否存在质押或其他
有争议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控股股东金坛咨询、实际控制人盛荣生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其他权利限制或有争议的情况。
七、发行人股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36, 万股。本次拟公开发行新股不低于公司发
行后股份总数的 25%,且不超过 16, 万股; 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
的数量为准。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如下:
发行前 发行后 序
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金坛咨询 18, % 18, %
2 Sunnywell(HK) 8,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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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0
发行前 发行后 序
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3 上海明辉 5, % 5, %
4 金坛合信 2, % 2, %
5 Amplewood % %
6 Bravo % %
7 本次公开发行流通股 - - 12, %
合计 36, % 49, %
(二)本次发行前后的公司前十名股东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发行前 发行后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金坛咨询 18, % 18, %
2 Sunnywell(HK) 8, % 8, %
3 上海明辉 5, % 5, %
4 金坛合信 2, % 2, %
5 Amplewood % %
6 Bravo % %
(三)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在发行人处担任的职务
本次发行前,公司不存在自然人股东。
(四) 近一年新增股东情况
近一年公司无新增股东。
(五)本次发行前各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股东各自持股比例
上海明辉作为发行人盛利维尔的股东,同时也是盛利维尔的股东金坛合信的
合伙人之一,持有金坛合信 37%的合伙份额。其中,上海明辉直接持有公司 %
的股份,金坛合信直接持有公司 %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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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1
除上述关联关系外,本公司股东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八、股权激励及其他制度安排和执行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无正在执行的股权激励或其他制度安排。
九、发行人员工情况
(一)员工基本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员工人数及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员工人数变化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17 年 3 月 31 日 2016 年 12 年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员工人数 1,078 952 907 849
2、员工结构情况
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公司员工专业结构如下表所示:
项 目 员工人数(人) 比例(%)
管理人员 44 %
研发人员 107 %
技术人员 39 %
销售人员 33 %
采购人员 9 %
生产人员 825 %
安全人员 21 %
合计 1,078
按学历构成划分的员工人数如下表:
项 目 员工人数(人) 比例(%)
博士 1
硕士 18
本科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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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2
项 目 员工人数(人) 比例(%)
专科及以下 954
合 计 1,078
按年龄构成划分的员工人数如下表:
项目 分类(年龄) 数量(人) 各年龄段人员占比(%)
18-30 661
31-40 360
41-50 54
年龄分布
50 以上 3
合计 1,078
(二)员工社会保障情况
1、总体情况
公司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员工的聘用和解聘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及其他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已按照国家和地方的
有关规定为员工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
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2、缴纳地点
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除下述情形外,本公司全体员工均在常州市统一缴
纳,子公司则在其所在地统一缴纳。
(1)盛利维尔合计有 42 名员工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由江阴市伟邦人力
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中智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烟台外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
司负责在员工户籍所在地缴纳;
(2)镇江耐丝合计有 11 名员工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由江阴市凯发人力
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负责在员工户籍所在地缴纳。
3、缴纳金额
报告期各期,公司及其子公司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金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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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缴纳明细 2017 年 1-3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工伤保险 122, 484, 391, 340,
失业保险 81, 344, 402, 338,
生育保险 41, 172, 134, 158,
医疗保险 699, 2,954, 2,296, 1,983,
养老保险 1,547, 6,833, 5,387, 4,621,
住房公积金 686, 2,933, 2,663, 2,395,
合计 3,178, 13,723, 11,276, 9,838,
4、缴纳人数
缴纳明细 2017 年 3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工伤保险 1,039 936 905 837
失业保险 1,024 921 905 832
生育保险 1,024 921 905 832
医疗保险 1,024 921 905 832
养老保险 1,024 921 905 832
住房公积
金
982 914 904 836
员工人数 1,078 952 907 849
公司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人数与员工人数差异形成的主要原因为:(1)
一线操作工流动性较大,对于当月社保、公积金申报日期之前离职的员工,公司
予以正常发放工资,但不缴纳社会保险、公积金;(2)部分当月入职时间较晚的
员工在下个月统一缴纳。
工伤保险缴纳人数多于其他社会保险缴纳人数的原因是公司为在校实习生单
独缴纳工伤保险。
5、主管部门就发行人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出具的意见
常州市金坛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金坛分中心分
别出具证明,证明盛利维尔报告期内不存在违反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相关
法律法规受到处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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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4
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别出具证明,
证明镇江耐丝报告期内不存在违反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相关法律法规受到
处罚的情形。
6、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关于补缴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盛荣生出具书面承诺:“若公司及其子公司(包括其前身)
因其设立之日起至规范缴纳期间存在任何漏缴、未缴或迟缴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
积金等瑕疵缴纳行为而招致任何费用支出、经济赔偿或其他经济损失,则由本人
无条件全额承担赔偿责任,或在公司必须先行支付该等费用的情况下,及时向公
司给予全额补偿,以保证不因上述社保费用和住房公积金的瑕疵缴纳行为致使公
司遭受任何损失,上述责任不可撤销且为连带责任。”
十、发行人及其股东、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发行的证券服务机构作出的重要承诺及其履行情况和约
束措施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
定期限以及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股份锁定、减持意向的承诺参见本招股说明书
“重大事项提示”之“一、股东关于股份锁定、减持意向的承诺”。
(二)稳定股价的承诺
稳定股价的承诺参见本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二、发行人及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
(三)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对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参见本招股说明书“重大
事项提示”之“三、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和承诺”。
(四)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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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股股东金坛咨询,实际控制人盛荣生,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承诺:本公司/本人将依法履行各自的相应职责,采取一切必要的合理措施,以
协助并促使公司按照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红回报规划及公司上市后生效
的《公司章程(草案)》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相应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分红回报
规划。
本公司/本人拟采取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分红回报规划,提出公司利润
分配预案;
2、在审议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和/或股东大会上,对符合公司利润分配
政策和分红回报规划要求的利润分配预案投赞成票;
3、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实施利润分配。
(五)因本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而回购股
份及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
因本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而回购股份及赔偿投资
者损失的承诺参见本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六、因本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而回购股份及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
(六)发行人以及相关责任主体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发行人以及相关责任主体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参见本招股说明书“重
大事项提示”之“七、发行人以及相关责任主体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七)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未来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公司控股股东金坛咨询签署了《避免同业
竞争承诺函》,作出如下承诺:
“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参股的公司或企业未直接或间接从事与盛利维尔相同
或相似的业务;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参股的公司或企业未对任何与盛利维尔存
在竞争关系的其他企业进行投资或进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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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人将不直接或间接对任何与盛利维尔从事相同或相近业务的其他企业进
行投资或进行控制,不向其他业务与盛利维尔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
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或个人提供专有技术或提供销售渠道、客户信息
等商业秘密;
承诺人将持续促使承诺人控制、参股的公司或企业在未来不直接或间接从事、
参与或进行与盛利维尔的生产、经营相竞争的任何活动,不向其他业务与盛利维
尔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或个人提供
专有技术或提供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商业秘密;
承诺人将不利用对盛利维尔的控制关系进行损害盛利维尔及盛利维尔其他股
东利益的经营活动;
若未来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投资的公司计划从事与盛利维尔相同或相类似的业
务,承诺人承诺将在股东大会/股东会和/或董事会针对该事项,或可能导致该事项
实现及相关事项的表决中做出否定的表决。
承诺人或承诺人控制的公司或企业从事的业务如果与盛利维尔及其所控制的
企业、分支机构经营的业务存在竞争,承诺人同意根据盛利维尔的要求,停止经
营相竞争的业务,或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盛利维尔控制下,或将相竞争的业务
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第三方,或其他有效方式以避免同业竞争。
承诺人确认本承诺函旨在保障盛利维尔全体股东之权益而作出;承诺人确认
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
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
如承诺人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盛利维尔及盛利维尔的其他股东有权根据本
函依法申请强制承诺人履行上述承诺,并赔偿盛利维尔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承
诺人因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所取得的利益亦归盛利维尔所有。”
为避免未来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公司实际控制人盛荣生也签署了《避免同
业竞争承诺函》,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人、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他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未直接或
间接从事与盛利维尔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未直接或间接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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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盛利维尔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本人、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他关系密切
的家庭成员未对任何与盛利维尔存在竞争关系的其他企业进行投资或进行控制;
二、本人将不直接或间接对任何与盛利维尔从事相同或相近业务的其他企业
进行投资或进行控制,不向其他业务与盛利维尔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
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或个人提供专有技术或提供销售渠道、客户信
息等商业秘密;
三、本人将持续促使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其他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以
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经营实体在未来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与盛利维
尔的生产、经营相竞争的任何活动,不向其他业务与盛利维尔相同、类似或在任
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或个人提供专有技术或提供销售
渠道、客户信息等商业秘密;
四、本人将不利用对盛利维尔的控制关系进行损害盛利维尔及盛利维尔其他
股东利益的经营活动;
五、若未来本人直接或间接投资的公司计划从事与盛利维尔相同或相类似的
业务,本人承诺将在股东大会/股东会和/或董事会针对该事项,或可能导致该事项
实现及相关事项的表决中做出否定的表决。
上述“其他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本人控制的公司或企业从事的业务如果与盛利维尔及其所控制的企业、分支
机构经营的业务存在竞争,本人同意根据盛利维尔的要求,停止经营相竞争的业
务,或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盛利维尔控制下,或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
关系第三方,或其他有效方式以避免同业竞争。
本人确认本承诺函旨在保障盛利维尔全体股东之权益而作出;本人确认本承
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
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
如本人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盛利维尔及盛利维尔的其他股东有权根据本函
依法申请强制本人履行上述承诺,并赔偿盛利维尔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本人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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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所取得的利益亦归盛利维尔所有。”
(八)关于知识产权诉讼的承诺
江阴贝卡尔特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针对公司提出两起专利侵权诉讼,案件号
分别为(2017)京 73 民初 339 和 340 号。实际控制人盛荣生就前述两起诉讼案件
作出如下承诺:
“若前述诉讼案件的处理结果导致发行人需支付任何赔偿金、诉讼费或其他相
关费用,或因前述诉讼案件影响致使发行人的生产经营遭受损失,承诺将全额承
担该等赔偿金、诉讼费或其他相关费用并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损失进行全额补偿。
如盛利维尔与江阴贝卡尔特或其关联方发生与专利纠纷相关的其他后续诉讼
案件,造成盛利维尔经济损失的,亦由本人负责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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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和主要产品及其变化情况
(一)主营业务
公司专业从事切割钢丝、金刚线、钢帘线等钢丝制品研发、生产和销售。
公司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先后承担了 2014 年江苏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
项资金项目、2015 年国家火炬计划产业化示范项目,已获批设立江苏省工程技术
研究中心、江苏省企业技术中心、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江苏省企业研究
生工作站。
公司成立之初,主要产品为切割钢丝。2011 年、2012 年子公司镇江耐丝、公
司分别投产螺旋式切割钢丝,2013 年钢帘线事业部成立,2014 年公司金刚线(绳)、
钢帘线正式投产。自设立以来,公司一直以金属材料拉拔及形变技术为核心,以
超细钢丝线材为基础进行新产品的开发、生产及应用,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主要产品
公司的主要产品为切割钢丝、金刚线、钢帘线等精细钢丝制品。切割钢丝及
金刚线主要应用于太阳能硅片、蓝宝石及其他半导体等高硬脆特性材料切割,钢
帘线主要用作于生产子午线轮胎的骨架材料。
另外,公司生产的合金钢丝主要作为半成品用于自身加工生产切割钢丝、金
刚线、钢帘线等金属材料,小部分直接对外销售。
1、切割钢丝
公司生产的高强度切割钢丝具备高硬度、高强度和高耐磨性等特征,主要应
用于多线切割机,其切割原理是把砂浆带入半导体加工区域进行研磨,用于将块
状或棒状晶体(例如砷化镓、锗、硅等晶体)切割成高精度和光洁度的晶片。相
比于普通切割钢丝,公司生产的高强度切割钢丝具有切割刃口小、材料利用率高、
切片尺寸精度高、切片表面光洁度高等特点,被广泛应用于太阳能硅片切割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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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生产的高强度切割钢丝的规格区间主要为直径 60-420um、抗拉强度
3,300-4,200Mpa。
2、金刚线
金刚线是指在超细钢丝表面,通过电镀或树脂固结等方式镶嵌金刚石微粉,
制备而成的用于切割晶硅、水晶、蓝宝石等硬脆材料的新型切割材料。
与传统砂浆切割钢丝相比,金刚线切割可实现高速切割及多次切割,同时避
免切割过程中砂浆的使用,实现环保生产,降低切割成本,提高切割效率。按照
金刚线制作工艺的不同,金刚线可分为电镀金刚线、树脂金刚线。目前,公司已
掌握以上两种类型的金刚线生产技术并实现生产,其中电镀金刚线产品及制备技
术为公司重点发展方向,树脂金刚线作为公司储备技术以满足部分客户的特殊需
求。此外,公司结合超高强度金属线生产技术、微米级高强度特钢绞合成绳技术
和金刚石微粉电化学沉积技术生产出了金刚绳产品。
公司根据客户需求可生产多种规格的金刚线产品。
切割钢丝 多线切割技术
电镀金刚线 树脂金刚线 金刚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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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钢帘线
钢帘线是高碳钢盘条经过连续拉拔形变后,再经过捻制工艺制成的钢丝股或
绳,主要用作于生产汽车子午线轮胎的骨架材料。钢帘线的使用有益于轮胎获得
优良的湿路面抓地性。相对于斜交胎,采用钢帘线作为增强材料所制作的子午线
轮胎具有使用寿命长、行驶速度快、耐穿刺、弹性好、安全舒适、节约燃料等优
点。
根据强度不同,目前钢帘线主要有四种级别,普通强度(NT 级)、高强度(HT
级)、超高强度(ST 级)、特高强度(UT 级),报告期内,公司以高强度(HT 级)、
超高强度(ST 级)产品为主,并已开始研发生产特高强度(UT 级)产品。
(三)主营业务收入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由切割钢丝、合金钢丝、钢帘线以及金刚
线构成。
单位:万元
2017 年 1-3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
金额
比例
(%)
金额
比例
(%)
切割钢丝 11, 49, 59, 58,
合金钢丝 1, 6, 4, 2,
钢帘线 3, 9, 5, 2,
金刚线
合计 16, 66, 70, 64,
(四)主要经营模式
1、盈利模式
公司以金属材料拉拔及形变等技术为基础,通过对成本和质量的控制,生产
切割钢丝、钢帘线、金刚线等产品并对外销售的方式实现盈利。
2、采购模式
公司主要采购盘条、铜粒等原辅料以及电力、天然气等能源。公司根据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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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单需求、原辅料消耗情况制定物料采购计划,从合格供应商中筛选后采用议价
或招标方式确定采购价格。公司计划部负责需求和库存控制;采购部负责物料的
供应及成本控制;质量部负责采购物料质量检验及供应商质量管理。
目前,公司采购盘条均通过经销商采购。其他原辅料的采购以直接采购为主、
通过经销商间接采购为辅。
3、生产模式
目前公司的生产模式主要为按订单生产。由于公司切割钢丝、金刚线及钢帘
线产品的规格和种类较多,每个客户的要求及每批次的需求量存在差异,为节约
生产成本,公司主要实行“以销定产”的生产方式,即订单驱动式生产模式。
此外,报告期内,为适应市场需求,扩大生产能力,公司存在租赁厂房设备
或委托第三方生产的情形。
公司大力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的融合,车间基本实现自动化、智能化生产。
4、销售模式
目前,公司主要的销售市场在国内,并已实现少量的海外销售。公司对国内
客户的销售方式为直销模式,对海外客户的销售方式为直销与代理(买断)销售
结合的模式。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销售体系和组织制度。销售部门由总监负责总体销售工作,
市场信息人员负责收集、整理市场信息,对客户满意度进行调查分析,预测市场
需求并制定销售策略。销售业务人员根据下达的销售任务,设定和分解销售目标。
客户服务人员负责客户现场的技术服务工作,促进、维系公司与客户间的关系,
反映客户意见和建议,初步分析并提供解决方案。销售行政人员辅助整个销售过
程正常完成,整理客户资料,统计销售数据。
公司的直接销售的主要流程为:(1)客户询价、公司报价;(2)合同谈判;(3)
获取客户采购订单;(4)订单确认并转为销售订单;(5)根据订单安排生产、备
货;(6)客户收货。寄售模式下,公司每月根据客户需求进行备货,收到客户通
知后发货至客户仓库,客户按照领用的数量与公司对账,公司收到客户确认的寄
售对账单后,确认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开具销售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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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确认销售收入;买断模式下,公司销售部门及业务人员根据客户订单通知仓
库办理出库手续并发货,客户收到公司产品并验收,公司与客户结算。公司收到
客户签收的运货单后,确认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开具销售发票,确认销售收入。(7)如遇客户反应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公司将视
情况提供售后服务或安排退换货。
5、研发模式
公司历来重视研发创新,公司以自主研发为主,同时也注重与外部高校、科
研机构的合作。公司内部设有技术研发部,为切合公司实际生产需要,公司研发
部门下设切割钢丝研发技术部门、钢帘线研发技术部门、金刚线研发技术部门,
具体负责研发的实施。公司的研发工作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现有核心技术为基
础进行应用领域的开发创新,力争在行业中保持技术优势。
公司积极在制度和管理上为创新发展提供保障。公司制订的研发管理程序,
明确新产品开发流程中“概念阶段”、“产品设计和过程设计阶段”、“样品制作与测
试改进阶段”、“试生产阶段”、“批量生产及持续改善阶段”五个阶段的目标与任务,
以此促进公司新产品研发有序、高效地进行。
6、采用目前经营模式的原因和影响经营模式的关键因素分析
公司采取目前的经营模式,是依据客户需求、行业政策与市场需求波动、供
应商销售模式等因素,结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竞争优势、资产规模和管理层运营
经验,为 大限度控制公司营运成本、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所作出的选择。
公司管理层具有丰富的金属切割材料行业管理经验,其中公司董事长兼总经
理盛荣生系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曾先后入选 2012 年江苏省双创计划、2014
年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2015 年江苏省双创团队领军人才、2016 年第二批国家
“万人计划”,具备工程、管理的复合专业背景,拥有丰富的行业经验,为公司多项
专利的共同发明人。公司制定严格的采购程序,是管理层基于常年的企业运营管
理经验,为确保公司产品质量及提高采购效率做出的 优选择。由于市场上大多
数国内外盘条生产商不直接对外销售盘条,而是通过经销商间接销售,因此公司
主要通过经销商采购盘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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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具备全产业链优势,生产中的盘条拉拔、电镀、捻绳、绕线等工艺均自
主完成。采取订单驱动生产主要为满足下游客户不同规格、品质的需求,也是控
制公司产品库存积压风险的必要举措;当市场行情向好,公司产能不足时,公司
采取外协加工的方式,扩大生产能力,有助于公司把握商业机会,提升公司的盈
利水平。
公司的销售及盈利模式,是管理层基于长期的企业运营管理经验做出的选择。
对于国内市场,由于公司与下游客户直接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公司主要采用
直销模式;对于海外市场,由于目前销售规模较小,考虑到销售成本因素,故采
取直接销售与间接销售相结合的模式。
7、经营模式和影响因素在报告期内的变化情况及未来变化趋势
(1)经营模式和影响因素在报告期内的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模式及影响因素未发生重大变化。但由于下游光伏硅片
切割方式由砂浆切割开始向金刚线切割转变,公司在报告期内加强了金刚线的研
发,进一步提升金刚线技术水平。另外,公司为确保采购的稳定、控制采购成本,
在继续采取间接采购的方式下,与日本盘条生产企业直接洽谈采购事宜,确定采
购数量、价格以及规格。
(2)经营模式和影响因素未来变化趋势
据中国光伏产业协会预测,中国光伏发电“十三五”规划目标为累计装机
110-150GW,预计 2017 年新增装机容量可达 30GW,预计 2018-2020 年新增装机
市场规模在 10GW-20GW 之间;2016-2020 年间全球光伏市场将以 9%的复合增长
率继续扩大市场规模。在这种趋势下,配套产业切割钢丝及金刚线也将与之保持
相应增长。根据中国光伏行业协会在《中国光伏产业发展线路图》中的预测,预
计到 2018 年金刚线切割在单晶硅领域将全面取代砂浆切片技术,预计到 2020 年
硅片切割设备将大规模更新换代,未来金刚线切割将成为多晶硅切片主流工艺。
受下游市场需求扩张及变动影响,公司未来将逐步提高生产销售金刚线、钢
帘线的比重,同时逐步降低切割钢丝的比重。
8、主要产品工艺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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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切割钢丝工艺流程图
切割钢丝产品的具体工艺流程分为盘条表面处理(表面除氧化皮)、表面涂硼、
大拉(干式初拉)、中拉(干式再拉)、二次软化、合金复合、湿拉(精细成型)。
工艺流程图如下:
其中属于前道工序的有表面处理、大拉、首次退火、中拉、再次退火、合金
复合等步骤;属于后道的主要是湿拉、收线工艺。
1)表面除磷及涂硼工艺流程
将进口的直径约为 的高碳盘条经过机械除磷、盐酸酸洗除铁锈、逆流
水洗、涂硼、自然干燥,使盘条表面形成含有结晶水的硼砂薄膜,利于后道工序
中润滑粉的附着。
2)大拉(干式初拉)工艺流程
将经过表面除磷及涂硼后的盘条经过放线、初拉及水冷却,涂硼后的盘条在
润滑粉作用下,经直进式拉丝机拉拔成为直径 3mm 左右钢丝,并在过程中对拉丝
模和拉拔卷筒进行冷却,将初拉后钢丝盘条卷起,进入初次软化工艺。
3)退火(初次软化)工艺流程
将初拉后的钢丝进行加热、退火、水冷、酸洗、逆流水洗、涂硼、干燥,涂
硼后的钢丝放入干燥炉进行干燥处理。
4)中拉(干式再拉)工艺流程
干式再拉工艺流程基本与干式初拉流程相同,干式再拉工序结束后,钢丝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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径约为 1mm。
5)退火(二次软化)工艺流程
将直径为 1mm 左右的钢丝进行如初次软化类似工艺流程。
6)合金复合工艺流程
将二次软化后的钢丝复合上铜锌镀层,主要工艺有合金复合、逆流水洗、感
应加热合金化、水冷、酸洗、逆流水洗、收线等程序。
7)湿拉(精细成型)工艺流程
将合金复合后的切割丝进行放线、多道拉拔工艺,切割丝经精密模具组反复
多次拉拔成为直径 60-420um 规格的成品切割钢丝,具体拉拔次数根据产品规格要
求决定。湿拉过程共配备 20 多道次模具,以精准控制切割钢丝的直径。其中前大
部分道次用钨钢模,后面少量道次使用钻石模。
(2)金刚线工艺流程图
金刚线制作工艺是将特制的精细钢丝(金刚线母线)固结金刚石,其在大拉、
退火、中间热处理、中拉、合金复合、精细成型等阶段对盘条的处理与切割钢丝
相同。金刚线生产中,公司自行研发生产设备并优化工艺流程,通过金刚石附植、
金刚石电化学固结、出锋率修整、在线检测、数控收线等工段加工处理,生产出
高强度金刚线。金刚线具体工艺流程如下图:
(3)钢帘线流程图
钢帘线生产工艺针对盘条性能,通过利用有限元模拟、拉拔后钢丝应力分析
等手段,对拉拔形变工艺参数(如压缩率分配、拉拔锥角、道次压缩率等)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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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设计,指导实际生产工艺的设计与实施,降低拉拔过程中钢丝的损伤,提高
钢丝的韧性。通过针对盘条性能设计出的超高强度钢丝成套生产工艺技术,公司
已实现钢帘线大批量生产。其具体工艺流程如下图:
(4)公司主要产品在工艺流程上的关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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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条经过两道拉拔程序后,经合金复合工艺即生产出半成品合金钢丝;合金
钢丝经过湿拉,根据不同的规格、品质要求,可生产出切割钢丝、金刚线母线以
及钢帘线生产用钢丝,也可直接对外销售;金刚线母线通过金刚石附着及固结,
即可生产出金刚线,钢帘线生产用钢丝经过捻绳工艺即可生产出钢帘线。
二、发行人所处行业基本情况及竞争状况
(一)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和政策及对发行
人经营发展的影响
1、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管体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公司属于金属制品业
(分类代码:C33);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
(GB/T4754-2011),公司属于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分类代码:C3340)。
公司的主要经营产品为切割钢丝、金刚线、钢帘线等金属材料,行业的宏观
政策及制度管理主要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统一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部的主要职责包
括,负责拟订并组织落实工业及通信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
级并进行战略性调整;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通信业的产业政策与行业规划,提
出优化产业结构、布局等政策建议;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规章,拟订行
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等。
目前行业为市场化竞争,无市场准入限制等行政性规定。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1)切割钢丝、金刚线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目前我国对于切割钢丝及金刚线等切割线材行业无直接法律法规。切割线材
下游应用主要为单晶硅、多晶硅光伏材料的切割,硅片切割行业作为光伏产业的
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受光伏产业影响较大,相关政策如下:
时间 政策名称 颁布机构 主要内容
2010 年
《国务院关于加快培
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
产业的决定》
国务院
重点培育和发展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
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
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产业。其中,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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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太阳能光伏发电的发展的重点方向和
主要任务是开拓多元化的太阳能光伏光
热发电市场。
2011 年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
会关于完善太阳能光
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
的通知》
发改委
该通知首次明确了全国统一的太阳能
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是我国光伏
市场逐步大规模启动的标志性政策。
2013 年
《促进银行业支持光
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
知》
银监会
要求各类银行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光伏
产业健康发展。
2013 年
《战略新兴产业重点
产品和服务指导目
录》
发改委
将“多线切割设备”列入战略新兴产业重
点产品。
2013 年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
目录(2011年本)
(2013年修订)》
发改委
将“各类晶体硅和薄膜太阳能光伏电池
生产设备”列入鼓励类行业。
2013 年
《关于发挥价格杠杆
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
康发展的通知》
发改委
国家根据光伏发电发展规模、发电成本
变化情况等因素,逐步调减光伏电站标
杆上网电价和分布式光伏发电电价补贴
标准,以促进科技进步,降低成本,提
高光伏发电市场竞争力。对分布式光伏
发电实行按照全电量补贴的政策,电价
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 元。Ⅰ类、Ⅱ
类和Ⅲ类资源区的光伏电站上网电价将
分别为 元、 元和 1 元。上网电
价政策适用于 2013 年 9 月 1 日后备案
(核准),以及 2013 年 9 月 1 日前备案
(核准)但于 2014 年 1 月 1 日及以后投
运的光伏电站项目。
2014 年
《切割硅片用电镀黄
铜钢丝》
全国钢标准化
技术委员会
规定了切割硅片用电镀黄铜钢丝的术语
和定义、标记方法、尺寸、外形、长度
及允许偏差、订货内容、技术要求、试
验方法、检验规则和包装、标志、运输、
贮存及质量证明书等要求。
2014 年
《能源发展战略行动
计划(2014-2020 年)》
国务院
到 2020 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
比重达到 15%。强调加快发展太阳能利
用的经济性及市场竞争性,将其作为替
代煤炭等化石能源、促进电力体制改革、
优化能源结构的重要方式。通过推进技
术进步、创新体制,实现太阳能利用多
元化,为实现我国非化石能源发展目标
和碳排放目标提供重要支撑,为能源可
持续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2015 年
《关于促进先进光伏
技术产品应用和产业
升级的意见》
国家能源局、工
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认监委
提出发挥市场对技术进步的引导作用;
严格执行光伏产品市场准入标准;发挥
财政资金和政府采购支持光伏发电技术
进步作用;加强光伏产品检测认证;完
善光伏发电运行信息监测体系等八大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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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
会关于完善陆上风电
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
价政策的通知》
发改委
实行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随发展规模
逐步降低的价格政策;Ⅰ类、Ⅱ类和Ⅲ
类资源区的光伏电站上网电价将分别为
元、 元和 元。除西藏外,
2016 年以前备案并纳入年度规模管理的
光伏发电项目但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以
前仍未全部投运的,执行 2016 年上网标
杆电价。
2016 年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
会关于调整光伏发电
陆上风电上网电价的
通知》
发改委
实行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随发展规模
逐步降低的价格政策;Ⅰ类、Ⅱ类和Ⅲ
类资源区的光伏电站上网电价将分别为
元、 元和 元。
除西藏外,2017 年以前备案并纳入年份
财政补贴规模管理的发电项目,但于
2017 年 6 月 30 日以前仍未投运的,执
行 2017 年标杆上网电价。今后光伏电价
暂定每年调整一次。
2016 年
《国家能源局、国务
院扶贫办关于下达第
一批光伏扶贫项目的
通知》
国家能源局
国务院扶贫开
发领导小组办
公室
光伏扶贫项目总规模 516 万千瓦,其中,
村级光伏电站(含户用)共计 218 万千
瓦,集中式地面电站共计 298 万千瓦。
2016 年
《国家能源局关于下
达2016年光伏发电建
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
2016 年下达全国新增光伏电站建设规模
1,810 万千瓦,其中,普通光伏电站项目
1,260 万千瓦,光伏领跑技术基地规模
550 万千瓦。
2016 年
《重点基础材料技术
提升与产业化重点专
项》
科技部
明确提出先进制造业基础件用特殊钢及
应用为重点项目,其中切割钢丝作为单
独申报重点项目。
2016 年
《国务院关于印发
“十三五”国家战略性
新兴产业发展规划
的通知》
国务院
加快中东部分布式光伏发展,到 2020
年,太阳能发电装机规模达到 亿千
瓦以上,力争实现用户侧平价上网。其
中,分布式光伏发电、光伏电站、光热
发电装机规模分别达到 6,000 万千瓦、
4,500 万千瓦、500 万千瓦。
2016 年
《太阳能发展“十三
五”规划》
国家能源局
到 2020 年底,太阳能年利用量达到
亿吨标准煤以上;太阳能发电装机达到
亿千瓦以上;其中,光伏发电装机达
到 亿千瓦以上。
(2)钢帘线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钢帘线受轮胎行业影响较大,其相关政策如下:
时间 政策名称 颁布机构 主要内容
2011 年
《当前优先发展的高
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
(2011)指南》
发改委、科技
部、商务部、国
家知识产权局
“子午线轮胎生产技术与关键原材料”为
国家大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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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
目录(2011年本)
(2013年修订)》
发改委
高性能子午线轮胎(包括无内胎载重子
午胎,低断面和扁平化、大轮辋高性能
轿车子午胎,航空轮胎及农用子午胎)
及配套专用材料、设备生产,新型天然
橡胶开发与应用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类产
业。
2014 年
《工程子午线轮胎用
钢帘线》
全国钢标准化
技术委员会
规定了工程子午线轮胎用钢帘线的术语
和定义、分类、代号、标记方法、订货
内容、规格参效、重量及允许偏差、技
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
标志、贮存和质量证明书。
2014 年
《轮胎行业准入条
件》
工信部
轮胎产品质量、轮胎生产企业能源、资
源消耗的具体细节标准制定以及对水污
染、大气污染等排放限值有明确要求。
2015 年
《中国橡胶行业“十
三五”发展规划指导
纲要》
中国橡胶工业
协会
提出了淘汰落后产能,限制低水平重复
投入,提高产业集中度和企业竞争力,
坚持自主创新,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大
力推进绿色生产等目标。
2016 年
《“十三五”国家战略
性新兴产业发展规
划》
国务院
智能装备、合成橡胶、密封件、废轮胎
回收等多个细分方向和产品与橡胶及轮
胎产业直接相关。轮胎翻新、废橡胶无
害化再生利用被列为重点产业。
2017 年
《战略性新兴产业重
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
录(2016 版)》
发改委
为贯彻落实《“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
产业发展规划》,《指导目录中》将涉及
合成橡胶、橡胶密封件、胶带、轮胎翻
新、废橡胶综合利用和智能装备等多个
细分产品作为新兴产业重点产品。
3、对发行人经营发展影响
我国战略新兴产业规划中将太阳能光伏产业列为重点发展对象,同时新能源
作为我国未来能源的重要来源,已经成为我国能源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硅片切
割行业是光伏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对其出台的扶持政策及规划为公司所处
的切割线制造行业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
我国钢帘线的发展与发达国家相比起步较晚,但随着我国汽车工业不断发展,
子午线轮胎及其配套材料钢帘线已成为国家重点支持和发展的产业。国家先后出
台优惠政策扶持国内轮胎企业发展全钢和半钢子午线轮胎,淘汰落后的斜交轮胎
产品。同时,随着国内钢帘线厂商不断从国外引进先进的钢帘线生产设备、工艺
技术,国内的钢帘线产业得到了快速发展。
国家主管部门及其出台的相关政策对公司主营产品及主要下游行业的支持,
极大地营造了有利于公司发展的行业环境,对公司经营具有较大的促进与推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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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
(二)发行人所处行业发展情况
1、发行人所处行业发展概况
(1)切割钢丝、金刚线行业发展情况
切割钢丝主要面向晶硅、蓝宝石、水晶、砷化镓等切割加工领域,广泛用于
太阳能硅片、蓝宝石衬底、及其他半导体等硬质材料高效精细切割加工,其基本
原理是通过一根高速运动的钢线带动附着在钢丝上的切割刃料对硅棒等硬质材料
进行摩擦以完成切割效果。
在 2003 年以前,切割技术主要掌握在欧、美、日、台等国家和地区,应用于
半导体行业,国内半导体业务以封装业务为主,上游晶体材料切片技术远远落后
于发达国家和地区,相关的设备制造研发也难有进展。
2003 年我国太阳能光伏企业出现爆发式增长,硅片切割作为光伏行业的附属
行业同样发展迅猛。在切割方式方面,多线切割作为可以将硅棒等硬脆材料一次
同时切割为数千片薄片的一种切割加工方法,由于其更高效、更小切割损失以及
更高精度的特点,相比传统内圆切割技术有着巨大的优势。从而近十年来切割线
切割已取代传统的内圆切割成为硅片切割加工的主要方式。国内民营企业大量引
进了瑞士和日本等国先进的多线数控切割设备的同时,纷纷加大科研成本进行设
备制造以及技术研发,但大多数以仿制为主,与国外相比仍然存在一定的差距。
2009 年,一些厂家开始尝试将蓝宝石切割使用的金钢线切割技术引入到硅片
切割领域。金刚线切割技术相对于传统砂浆切割,具有切割速度快、单片损耗低、
切割液更环保等优点,一经使用便受到广泛推广。
2015 年,金刚线切割技术已经广泛应用于单晶硅切割领域,由于金刚线切片
的导入实现了成本的快速下降,因而市场渗透率在不断攀升。根据中国光伏行业
协会在《中国光伏产业发展线路图》中的预测,预计到 2018 年金刚线切割在单晶
硅领域将全面取代砂浆切片技术。在多晶硅切割领域,一直以来多晶硅切片技术
仍以传统砂浆切割为主,其主要原因是由于使用金刚线切割的多晶硅片反射率更
高,进而导致常规的多晶制绒工艺难以达到很好的效果。阿特斯太阳能光电(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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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有限公司宣布已经解决了金刚线用于多晶硅切片的技术问题,扫清了金刚线
应用于多晶硅切片市场的障碍。预计到 2020 年硅片切割设备将大规模更新换代,
金刚线切割将成为多晶硅切片主流工艺。
数据来源:中国光伏行业协会
(2)钢帘线行业发展情况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高速公路建设投资的增加,中国轮胎行业随着汽
车行业发展持续快速增长,特别是子午线轮胎的高速发展,增加了对骨架材料的
需求量。从世界各国轮胎行业发展情况来看,目前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轿车轮
胎的子午化率已达 100%,载重轮胎子午化率已达 90%以上。根据中国橡胶工业协
会测算,我国 2016 年轮胎行业整体子午化率为 %,相比发达国家仍具有一定
发展空间。钢帘线作为汽车消耗品子午线轮胎的骨架材料,未来具有一定发展潜
力。
我国轮胎行业经历了 30 多年的快速发展,期间带动了国内钢帘线企业 10 多
年产能的快速增长。2000 年我国国内钢帘线产量仅有 万吨,而子午线轮胎对
钢帘线的需求却达到 万吨,呈现出明显的供不应求状态,于是国内涌现出了
一批生产企业通过引进钢帘线设备,先后开始投产钢帘线。发展至 2008 年,由于
生产钢帘线厂家持续增多,我国钢帘线产量逐渐由供不应求转变为供大于求。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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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国内钢帘线产量达到 万吨,而子午线轮胎的实际需求量为 85 万吨,首次
出现供大于求的情况。2015 年,随着全球经济放缓和我国经济下行压力的加大,
子午线轮胎需求低迷,尤其是与钢帘线的主要应用领域——全钢胎密切相关的商
用车产量下跌 %,致使钢帘线产能过剩局面更加显现,行业竞争持续加剧。2016
年 9 月份开始,橡胶市场突然逆转,需求大增。根据中国橡胶工业协会测算,2016
年全国轮胎总产量约 亿条,增长 %,其中全钢胎 亿条,增长 10%,轮
胎需求增加进一步带动了钢帘线的发展。
汽车轮胎需求的增加,尤其是商用车轮胎的增加对轮胎的骨架材料也提出了
更高的要求。全球轮胎企业从上世纪 70 年代开始使用 NT 级钢帘线,逐步发展到
将 HT 级、ST 级、UT 级钢帘线作为轮胎骨架材料。发达国家目前正在研发的巨高
强度(MT 级)比特高强度(UT 级)又高了 500MPa。相对来说,我国钢帘线发
展较为落后,从 90 年代才开始应用 NT 级钢帘线,2000 年以后逐步转向以 HT 级
钢帘线为主;到 2014 年,我国 HT 级钢帘线仍占较大比重,占比 70%,NT 级钢
帘线下降至 20%,ST 级和 UT 级钢帘线合计占比仅为 10%。目前,国内钢帘线 NT
级、HT 级还是主流,ST 级、UT 级钢帘线虽然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应用,但与发达
国家相比仍有较大差距。2016 年,国内钢帘线使用量近 200 万吨,其中 NT 级、
HT 级钢帘线约为 185 万吨,ST 级、UT 级钢帘线使用量约 10 万吨。
目前,国内市场主流仍是 NT 级、HT 级钢帘线产品,但部分企业已开始批量
生产 ST 级、UT 级钢帘线产品。随着轮胎绿色制造、轻量化生产的要求越来越高,
在保证强度及轮胎安全性的前提下需要减少橡胶及钢帘线的使用量,使用更高强
度的钢帘线成为 有效的途径。因此,在未来的轮胎生产领域,ST 级、UT 级钢
帘线的使用量将逐渐增加,NT 级、HT 级钢帘线将逐渐减少甚至淘汰。
2、行业市场容量及发展趋势
发行人生产的切割钢丝、金刚线以及钢帘线产品主要销售给下游光伏硅片切
割以及子午线轮胎生产企业,除此之外,金刚线还应用于蓝宝石切割领域。因此
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市场容量主要受到下游光伏行业、蓝宝石行业以及汽车轮胎行
业的影响。
(1)光伏、蓝宝石行业发展现状、趋势及切割钢丝、钢帘线市场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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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太阳能光伏行业现状及趋势
光伏产业是半导体技术与新能源需求相结合而衍生的产业。太阳能作为一种
分布广泛的绿色无污染清洁能源,是可持续发展的首选能源。太阳能光伏产业作
为具有巨大发展潜力的朝阳产业,是全球能源科技发展的重要发展方向,大力发
展光伏产业对调整能源结构、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
重要意义。
世界各国均高度重视太阳能光伏产业的发展,纷纷出台产业扶持政策。近年
来国家发改委接连出台相关政策,持续加大对我国光伏产业发展的扶持力度。总
体来看,我国的太阳能光伏行业的发展可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为我国光伏产业起步阶段。2001 年,无锡尚德成立并开始生产太
阳能光伏组件,标志着我国正式进军太阳能光伏领域。
第二个阶段是我国光伏产业快速发展阶段。我国加大了对太阳能光伏产业扶
持力度,制造厂商涌现。2006 年至 2010 年,我国光伏电池产量连续五年位居世界
第一,光伏组件产量占世界总产量的 45%。但是由于大量企业在短时间涌入,且
基本集中在生产制造光伏电池及光伏组件领域,行业出现了产能过剩。同时,中
国光伏产业严重依赖国家补贴政策以及对外出口,受政策影响波动大。
第三个阶段是衰退阶段。受美国“双反”政策的直接影响,2011 年下半年起,
中国严重依赖出口的光伏产业转入寒冬。中国企业光伏产品出口开始下滑,多晶
硅价格急剧下降,跌幅近 70%,九成多晶硅企业陷入停产状态。由于国际市场发
生不利变化,产能过剩严重,中国光伏行业发展陷入困境。
第四阶段是恢复并进入平稳发展阶段。2013 年起,我国政府密集出台了一系
列扶持政策,以增加国内对光伏行业过剩产能的消化渠道,促进行业发展。发改
委发布了将“各类晶体硅和薄膜太阳能光伏电池生产设备”列入鼓励类行业、对分布
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全电量补贴政策、每千瓦时电价补贴 元等通知。银监会
要求各类银行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光伏产业健康发展。2014 年,光伏产业进入稳
步回暖阶段,年内光伏产业新增装机容量达到 13GW。2015 年,我国太阳能光伏
发电新增并网装机量达到 ,约占全球新增装机量的 30%,累计并网容量
达 ,首次超过德国成为世界光伏装机第一大国。其中,地面光伏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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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布式电站 。
在我国光伏产业发展过程中,多晶硅以其低价格、高产能的优势迅速占领了
国内市场。受 2011 年“双反”影响,2012 年国内多晶硅产量呈下降趋势。但自 2013
年开始,我国多晶硅产量持续上升。2015 年我国多晶硅产量继续保持增长趋势,
全年正常生产的多晶硅企业达 16 家,产能达 19 万吨(不含物理冶金法),产量
万吨,占全球总产量的 %。2016 年我国多晶硅产量依旧保持上升趋势,总产
量达到 万吨。2010-2016 年我国多晶硅产量如图所示:
数据来源:中国光伏行业协会
在硅片生产领域,我国在国际市场优势明显,自 2010 年以来产量一直处于稳
固上升的趋势。我国 2015 年硅片总产能约为 ,产量约 48GW,同比增长
%,约占全球总产量的 %,全球生产规模 大的前十家企业有九家位于中
国大陆。未来在硅片生产领域,我国仍将保持全球翘楚地位。随着各国光伏能源
发展,我国硅片产量将稳固提升。
在晶硅电池片方面,2015 年我国电池片总产能约为 49GW,产量约为 41GW,
同比增幅 %,产量全球占比约 66%。2010-2016 年全国电池片产量如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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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中国光伏行业协会
组件方面,2015 年我国组件总产能在 71GW 以上,组件产量达到 ,
其中中国大陆生产组件约为 ,同比增长 %,约占全球总产量的 %。
其中晶体硅组件产量约为 ,约占全球总产量的 %。薄膜组件产量约为
300MW,聚光组件产量约为 60MW。2010-2016 年我国光伏组件产量如下图所示:
数据来源:中国光伏行业协会
未来太阳能光伏行业发展趋势主要表现为:全球光伏市场进入新一轮增长期、
我国太阳能光伏行业将在未来几年进入平稳发展状态、单晶硅市场逐步扩大、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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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式电站崛起。
A、全球光伏市场进入新一轮增长期
虽然国内光伏新增装机量在未来两三年出现政策性调整的可能性较大,但随
着全球气候协议落实以及光伏发电的成本不断下降,光伏发电应用地域和领域将
会继续扩大,全球光伏市场将会逐年增加。
欧洲光伏产业协会(EPIA)发布的《全球太阳能市场展望(2017-2021)》显
示,2016 年全球光伏市场高速发展,全球光伏装机总量增长了 ,增幅超过
50%。
未来,全球光伏市场规模将在中国、日本、美国等国的引领下继续保持良好
的增长态势。预计在 2017-2021 年间,全球光伏市场新增装机量将以每年 9%的复
合增长率继续上升,如下图所示:
2017-2021 年全球光伏市场新增装机量预测
数据来源:欧洲光伏产业协会(EPIA)
B、我国太阳能光伏行业将在未来几年进入平稳发展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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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 2016 年度报告显示,2016 年国内新增装机量达到 ,2017 年保
守情境下预计新增装机量可达到 20GW 以上,且 2017 年光伏上网电价调整将是大
概率事件,乐观情境下 2017 年新增装机量可达到 30GW。考虑到光伏发电“十三五”
规划目标为累计装机 110-150GW,且有电价下降、补贴延迟发放、弃光限电等问
题,预计 2018-2020 年保守情况下国内市场规模在 10GW 左右,但随着分布式发
电的崛起,乐观情况下可到 20GW。2020 年后,电改开始见成效,光伏发电在部
分地区具备竞争力的市场恢复到较高装机水平,光伏市场将处于相对平稳发展状
态。2011-2016 年国内光伏年度新增装机规模以及 2017-2025 年新增规模预测如下
图所示:
数据来源:欧洲光伏产业协会(EPIA)
C、单晶硅市场逐步扩大
相比于多晶硅,单晶硅晶面取向相同、无晶界、品质优异,在晶体品质、电
学性能、机械性能方面有着明显的优势。由于国内光伏市场主要被价格相对低廉
的多晶硅占据,国内生产的单晶硅主要外销欧美高端市场。随着单晶产能的提升
和硅片价格的持续下降,单晶逐步在低端市场扩大应用。目前多晶电池 高转换
效率达到 18%,已接近 19%的理论值,而目前主流 P 型单晶电池转换效率为
19%%,距离 22%的理论转换效率还有较大提升空间,主流 N 型单晶电池的
低成本产业化空间潜力更是巨大。从 2013 年发展至今,单晶组件在国内开始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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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装机量,与此同时国内产业化的高效单晶电池产品出货量也明显增多。
随着光伏市场的不断发展,高效电池将成为市场主导,单晶硅电池市场份额
将会逐步增大,预计到 2025 年达到 48%。其中 N 型单晶硅电池的市场份额由 2016
年的 %提高到 2025 年的 30%,而多晶硅电池的市场份额将由 2016 年的 80%下
降到 2025 年的 48%。
数据来源:中国光伏行业协会
D、分布式电站崛起
目前,太阳能光伏主要应用于西部地区大型地面电站。由于地面电站建造规
模大,且电站建造所在地用电规模相对较小,就地消纳困难。而电力若长距离传
输,损耗相对较高。相对于西部地区的集中发电,我国中、东部地区发展的是分
布式光伏发电。分布式光伏发电可就近消纳,减少因远距离输电造成的电能损耗。
且由于其具有模块化设计的特性,可以发电与用电并存。在地面集中式光伏电站
资源逐渐减少的情况下,充分利用闲置的厂房、商业建筑屋顶等资源可进一步拓
展光伏装机规模。分布式项目各地政府补贴较高,光伏发电成本逐渐下降,大力
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是拓展国内光伏市场的有效途径。
2016 年分布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 ,市场份额占比预计达到 12%,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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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地面电站仍将是主流,预计占比在 85%-90%。预期 2017 年,随着扶贫电站的
建设,以及可能的电价政策调整利好分布式,分布式光伏装机有望达到 6GW 以上,
预计占比超过 20%。2018 年之后,分布式电站在国家相关规划引导下占比将会快
速增大,但考虑到安装空间、商业模式等问题,大型地面电站在特高压输电建设、
电改等因素驱动下,仍将占据一定市场空间。随着国内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崛起,
对高效产品的需求将快速增加。转换效率更高且未来提升潜力更大的单晶产品,
市场份额有望进一步扩大,并将逐步改变目前国内多晶产品和单晶产品发展不均
衡的局面。
数据来源:中国光伏行业协会
受国内外光伏新增装机数量的上涨以及光伏硅片需求的增长,硅片切割材料
需求量、市场容量也将不断增加。
2)蓝宝石行业发展趋势
除了光伏行业之外,金刚线还在 LED 领域拥有广阔市场,已经成为 LED 蓝宝
石衬底的主流切割技术。蓝宝石具有优良的光学性能,广泛应用于半导体材料,
智能设备、红外军事装置的屏幕等。随着 LED 产业的快速发展、消费性电子蓝宝
石应用领域进一步扩大,市场对蓝宝石材料的需求仍将保持快速的增长态势,蓝
宝石行业的持续发展对切割产品形成了旺盛的市场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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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切割钢丝、金刚线市场容量
切割钢丝呈现逐步被金刚线替代的趋势,根据中国光伏行业协会预测,至 2020
年砂浆线切割仍占多晶硅切割材料市场的 50%左右,至 2025 年砂浆线切割才完全
被金刚线切割所替代。因此,未来一段时间内切割钢丝仍有市场需求。
根据中信证券 2017 年 8 月出具关于【电新(光伏)】的研究报告,按照 2017
年全球 80GW 光伏组件出货量,单/多晶硅占比分别为 25%和 65%,假设金刚线完
成砂浆线切割替代后,光伏行业对金刚线需求达到约 2,440 万千米,而蓝宝石衬底
行业金刚线需求量为 400 万-500 万千米,金刚线的总需求量超过 2,860 万千米,而
目前市场现有金刚线产能仅 1,900 万千米,市场缺口巨大,行业盈利能力得到保障。
金刚线供不应求状态预计在 2018 年得到缓解,以晶硅组件全行业产能逐年增长
10GW、蓝宝石行业需求增长率 30%计算,2018 年、2019 年金刚线市场需求分别
为 3,078 万千米、3,110 万千米。
(2)汽车、轮胎行业发展现状、趋势及钢帘线市场容量
钢帘线的直接下游行业主要是轮胎工业,而轮胎主要应用于汽车制造,因此
会间接受到汽车工业影响。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和产业政策的调
整,尤其是汽车工业和公路运输的迅猛发展,轮胎需求高速增长,促进了钢帘线
的发展。
1)汽车工业发展概况
A、全球汽车工业发展概况
汽车工业是一个资金密集型、技术密集型、劳动密集型的现代化产业。经过
100 多年的发展,汽车制造已经形成了一条庞大的产业链,成为世界上规模 大、
产值 高的重要产业之一,在全球制造业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汽车产业对各国
工业结构升级和相关产业发展有很强的带动作用,具有产业关联度高、涉及面广、
技术要求高、综合性强、零部件数量多、附加值大等特点,同时具有明显的规模
效应。正是由于汽车产业规模效应显著、上下游产业关联度强,寡头垄断的形成
是产业成熟的标志。汽车产业发展至今已经成为美国、日本、德国、法国等工业
发达国家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这些国家凭借其先发优势和技术优势,已经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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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较高的产业集中度。全球汽车制造市场主要由美国通用、美国福特、德国大众、
日本丰田、韩国现代等十几家大型整车制造商主导。
全球汽车工业目前已经步入成熟期,近年来全球汽车总产量整体呈稳步增长
趋势。但 2008 年和 2009 年受金融危机影响,全球汽车消费市场萎靡,汽车总产
量有所下滑。从 2010 年开始,全球经济形势回暖又重新带动汽车工业复苏,全球
汽车产销情况逐渐趋好。截止到 2016 年底,全球汽车总销量达到 9, 万辆,
与 2015 年相比增长 %,其中乘用车产量 7, 万辆,商用车产量为 2,
万辆。从 2009 年至今,全球历年的汽车产量如下图所示:
数据来源:国际汽车制造商协会 OICA
B、我国汽车工业发展概况
我国的汽车工业相比其他汽车工业发达国家发展相对较晚,起步于 20 世纪 50
年代。发展至今,中国汽车工业也已经过 60 多年的发展历程。随着全球分工体系
的确立和汽车制造产业的转移,我国汽车工业准确把握住这一历史机遇实现跨越
式发展,现已成为全球汽车工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以及居民平均消费水平的提高,我国汽车产业在这
几年获得了较快的发展。2016 年,我国汽车产销稳中有增,大企业集团产销规模
基本保持稳定,汽车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数据显示,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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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到 2016 年底,我国汽车产销继续保持增长态势,产销总量再创历史新高。全年
汽车产销量分别达到 2, 万辆和 2, 万辆,比上年同期分别增长 %和
%,高于上年同期的 %和 %的增长点,增幅比上年同期有所扩大。2009
年至 2016 年间我国汽车产量如下图所示:
数据来源: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2)轮胎行业发展概况
轮胎是汽车工业的重要组成部件,按照结构可以分为斜交轮胎和子午线轮胎。
根据轮胎性能的差别,斜交胎和子午胎分别适用于不同的领域,具体如下图:
从设计上讲,斜交轮胎存在很多局限性。由于斜交轮胎中的帘线采取交叉排
列,在轮胎转动时会强烈摩擦,不能很好地提高操纵性能和乘坐舒适性,同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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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加速轮胎损耗。子午线轮胎的钢丝带束层则具有较好的柔韧性,在汽车行驶过
程中能为轮胎提供更高的抓地力,从而提升乘坐舒适度,同时也能延长轮胎的使
用寿命。
目前,全球轮胎市场已经形成亚太、北美和欧洲三足鼎立的格局。随着亚太
经济发展,市场重心正逐渐向亚太转移。我国轮胎产量已连续 12 年位居世界首位。
据统计,2016 年全国轮胎产量 亿条,其中商用车轮胎 亿条,乘用车轮胎
亿条,斜交轮胎 4,500 万条,产品子午化率达到 %,出口占比 40%左右。
我国的轮胎生产规模虽大,但并不是轮胎工业强国。全球轮胎市场份额一直高度
集中在普利司通、米其林、固特异和大陆四家企业,但自 2004 年起市场集中度呈
现出不断下降的趋势。2004 年至 2008 年,四大企业占全球市场的比重基本维持在
50-60%之间。但在 2008 年金融危机之后,全球轮胎行业也陷入低迷,2013 年降至
%,2014 年恢复至 %。与全球市场的高集中度相比,中国轮胎企业在中国
市场上的集中度很低,国内轮胎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低,在质量、品牌等方面
与发达国家还有较大差距。
我国是轮胎生产大国,也是出口大国。轮胎行业增量除与我国汽车工业发展
相关联外,还受海外贸易政策影响。在经历了 2015 年主要产品、主要行业全面负
增长的困难期之后,从 2016 年数据看,行业经济止降趋稳,增幅回升特征比较明
显,实现了“十三五”的良好开局。
根据中国橡胶工业协会的统计和调查,2016 年全国汽车轮胎总产量约 亿
条,同比增长 %,子午化率达到 %。其中,子午胎 亿条,同比增长
%;斜交胎 亿条,同比下降 10%。子午胎产量中,全钢胎 亿条,增长
10%;半钢胎 亿条,增长 %。全国橡胶消耗 930 万吨,其中天然胶 490 万
吨,增长 5%左右;合成胶 440 万吨,增长 9%左右。
未来,我国轮胎行业将呈现如下发展趋势: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基础设施投资的不断增加,汽车、交通运
输、工程机械等行业得以持续稳定发展,轮胎产业配套体系逐步完善。预计 2017
年我国轮胎总产量将达到 亿条,增长 %,子午化率达到 93%,其中子午胎
亿条,增长 %;斜交胎 亿条,降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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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8 月 7 日,工信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削减
行动计划》,橡胶行业、制鞋行业等被列入削减重点行业,并要求到 2018 年,低
或无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的绿色轮胎产品比例达到 40%以上。这就要求我
国轮胎企业必须加快推进供应侧改革,调整产品结构,生产出优质、高性能的绿
色节能型轮胎,持续提升产品的质量和性能,全面提升产业发展水平。
3)钢帘线行业市场容量
虽然我国钢帘线行业经过若干年的发展,已取得较快发展,但我国钢帘线行
业整体处于行业成长期阶段。
目前我国在轮胎产业中的原料供应、生产设备、轮胎模具及配件、技术人员
培训等方面已形成规模效应,轮胎产业配套体系也逐步完善。随着我国国民经济
的快速增长,汽车的需求量进一步上升,轮胎的需求也会进一步增长。作为子午
线轮胎的骨架材料,钢帘线的总需求量会进一步扩大,这些有利的因素都为钢帘
线企业提供了快速发展的机遇。
随着汽车、交通运输以及工程机械发展,钢帘线行业将持续稳定发展。现阶
段钢帘线市场总体处于供需平衡,低端钢帘线市场产能过剩,但中高端钢帘线市
场仍有较大空间。
(三)发行人产品市场地位及变化
1、行业市场竞争格局
(1)切割钢丝行业竞争格局
切割钢丝生产工艺技术要求高,早期生产技术一直为外国厂商所垄断,随着
下游光伏产业的飞速发展,国内切割钢丝生产企业的研发投入不断增加,目前已
经打破国外企业垄断,并在国内形成了大规模生产的能力。但由于存在明显的技
术、成本等行业壁垒,能够规模生产切割钢丝的企业数量较少,且市场集中度较
高。目前行业中能够规模生产切割钢丝的企业除本公司外,主要为江阴贝卡尔特
钢丝制品有限公司、凡登(常州)新型金属材料技术有限公司、河南恒星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等。由于下游企业对于成本要求越发严格,相应对于上游切割钢丝行
业提出了更高的成本控制要求,只有具备生产规模及实力的企业才能顺应行业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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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的需要,因此未来此行业中的企业将进一步降低成本,市场集中度将进一步提
高。
(2)金刚线行业竞争格局
对于金刚线产品,早在 1998 年,国外就开始对切割金刚线进行研究开发,特
别是日本在 2006 年已率先实现了工业化生产。至 2009 年,日本金刚线的产量已
占日本切割市场的 90%。至 2016 年,国内金刚线市场仍已进口日本为主。目前日、
韩、美企业占据着金刚线全球市场的主要份额,其中日本旭金刚石工业株式会社
(Asahi)、日本联合材料株式会社(ALMT)、美国 DMT 等国际知名企业在金刚线
制造领域处于世界领先地位。我国从事金刚线研究、生产的起步比较晚,且关键
技术还未突破,在金刚颗粒均匀性的分布、固结的牢固性,以及金刚石品质的选
择等方面与国外相比仍有一定差距。但是因为金刚线切片技术在环保、成本及效
率方面较传统切割方式具有较强的优势,国内涌现了一批金刚线制造企业。长沙
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华晶金刚石
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新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分别占有一些国内市场份额,
日本品牌优势正在逐渐弱化。金刚线替代传统切割线趋势明显,中国作为太阳能
光伏全球制造中心,未来金刚石线的需求巨大,国产品牌的快速成长将很快形成
新的金刚线供应市场格局。
(3)钢帘线行业竞争格局
欧美国家子午线轮胎钢帘线产业发展较早,生产技术已趋于成熟,品牌效应
明显。目前世界上 大的钢帘线制造商是比利时的贝卡尔特公司,其产量约占世
界总量的 1/3。国际市场上已形成以贝卡尔特公司为主导的垄断竞争格局。我国子
午线轮胎钢帘线的发展起步较晚,随着汽车工业飞速发展,我国将子午线轮胎列
为国家重点开发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国内钢帘线行业开始蓬勃发展,厂商通过
引进国外先进生产设备、工艺技术等方式占领市场份额。目前,国内钢帘线企业
已有二十余家,江苏兴达钢帘线股份有限公司、贝卡尔特公司、山东胜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作为钢帘线企业的三巨头,占据市场份额 50%左右。钢帘线行业发展
迅速,市场容量不断扩大,给中小厂商进入该行业提供了机会。新入厂商通过自
主开发钢帘线拓展市场,并争取自身的市场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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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业市场化程度
我国切割线行业的市场化程度较高,市场上主要厂商之间竞争激烈。切割钢
丝生产工艺技术要求高,早期生产技术一直为外国厂商所垄断,随着下游光伏产
业的飞速发展,国内切割钢丝生产企业的研发投入不断增加,在国内形成了大规
模生产的能力,切割钢丝市场化程度较高。但由于存在明显的技术、成本等行业
壁垒,能够规模生产切割钢丝的企业数量较少,且市场集中度较高。金刚线方面,
近两年国内涌现了一批金刚线制造企业,市场化程度不断提升,同时削弱了日
本品牌的影响。中国作为太阳能光伏全球制造中心,未来金刚石线的需求巨大,
市场化程度更高,竞争更为激烈。
钢帘线市场发展较为成熟,国内钢帘线企业已有二十余家,江苏兴达、贝卡
尔特、山东胜通作为钢帘线企业的三巨头,占据市场份额 50%左右。
3、行业壁垒
(1)技术壁垒
硬脆材料切割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其中切割钢丝主要用于单晶硅、多
晶硅多线切割技术,该切割方式可一批切割数千片,要求一次切割成型,这对于
切割钢丝在抗拉强度、尺寸精度、表面镀铜、断丝率等参数要求十分严格。如果
切割过程中断丝,需要退出硅棒进行二次切割,两次切割难免使硅片厚薄不均或
形成台阶,而成为次品或废品。在此条件下既要保证钢丝正常运行又要保证钢丝
不被拉断,生产线收放线系统和钢丝张力控制技术需要突破,是生产切割钢丝的
重要技术壁垒。
金刚线技术壁垒主要体现在金刚石微粉和胚线(基体)预处理、上砂、加厚、
整形等生产环节,制造商对各个生产环节的技术掌握程度,直接影响产品质量。
不同制造商在把持力、均匀性、出锋率等方面存在一定差距,因此需要一批具有
交叉学科专业知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高级技术人才及技术管理团队。潜在的行业
进入者即使具备了相应的资金,很难在短时间内掌握金刚石线生产及相关制备技
术。比如公司目前特有的新型螺旋式超高强度金刚绳产品,是金刚线的升级产品,
是结合超高强度金属线生产技术、微米级高强度特钢绞合成绳技术和金刚石微粉
电化学沉积技术而生产出的新型切割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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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钢帘线方面,随着子午线轮胎的广泛应用,生产厂商对子午钢帘线质量的
要求越来越高,钢帘线产品的制造工艺要求也随之不断提高,盘条表面处理、拉
拨热处理、电镀黄铜、湿拉及合股捻绳等多个环节和工序共同决定了 后产品的
质量。钢帘线制造工艺日趋复杂,过程控制和质量管理要求更为严格,生产企业
需要完整掌握整套的的生产技术和生产工艺。此外,除了设备工艺,技术及操作
人员也要具备丰富的行业经验,行业技术壁垒较为明显。
(2)规模和资金壁垒
切割钢丝、金刚线行业属于资本密集型的行业,行业规模较小的企业受采购
量和资金实力的限制,较难获得稳定且优质的原材料供应。大型晶硅片制造企业
往往倾向于大批量采购切割材料,因此行业前期设备投资大、持续研发投入高、
盈利要求规模大,从业企业很难在短期内获得盈利,行业投资回报期长,投资风
险大,有较高的资金壁垒。行业产品的特点以及上下游竞争格局决定了进入行业
需要具备一定的产量规模和资金实力。
钢帘线产品由于其产品制作工艺特点,需要装备精良的制造设备和检测设备。
我国钢帘线、子午线轮胎的发展与发达国家相比起步较晚,主要的关键设备都需
国外进口,前期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较大;另外,钢帘线产品对与之配套的现
代化厂房、技术人员、电脑等配套设施要求也相对较高。因此,进入行业资金及
规模壁垒相对较高。
(3)市场先入壁垒
切割行业下游厂商对供应商选择有严格的评定程序,对产品供应规模、稳定
性、及时性都有较高要求。供应商的变更存在较高的技术风险和不确定因素,在
产品质量稳定的前提下,选定合格供应商后一般不会轻易更换。目前切割钢丝行
业经过国产化竞争,基本竞争格局已经形成,市场上形成规模的大企业占据了绝
大份额,树立了较高的市场壁垒。
金刚线行业由于其自动化程度高,较传统切割效率提升显著,下游厂商往往
购置切割设备后需要根据金钢石线的性能、质量、稳定性、切割效率等进行设备
调试和参数设置。切割工具生产企业需持续跟踪晶硅片制造企业产品使用情况,
并根据反馈的切割工具与设备的磨合情况不断改善和调整产品性能和成分,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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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割效率,以持续满足客户不断地降低生产成本之需求。因此,本行业产品的使
用特点决定了切割工具生产企业与下游客户之间存在着紧密的技术合作关系。除
非在成本或质量上有重大突破,否则新进入者进入存量市场难度较大。
钢帘线产品客户主要是大型轮胎企业,新入厂商很难通过广告等手段短期内
建立市场品牌,轮胎企业对产品的质量认同只能建立在长期合作和对产品质量认
同的基础上。对行业的新进入者而言,这种基于长期合作而形成的稳定客户资源
是其进入本行业的重大障碍。
(4)品牌壁垒
公司所处切割线、钢帘线行业,品牌是影响市场占有率的重要因素之一。特
别是金刚石线作为高新技术材料,客户对产品品质要求十分严格,只有采用高质
量的切割线才能逐步建立品牌效应。一旦品牌效应建立,行业内的知名企业拥有
忠诚度较高的稳定客户群,品牌获得认同需要长时间的投入,新进入者难以在短
时间内塑造品牌,赢得客户。
4、行业内主要企业情况
行业内主要企业大致分为两类:
第一类是具有先发优势的国外厂商,主要包括金刚线生产企业日本旭金刚石、
日本中村超硬,切割钢丝及钢帘线生产企业比利时贝卡尔特公司。随着我国金刚
线不断发展,日本厂商竞争优势不断弱化,在蓝宝石切割及硅材料开方、截断等
市场已逐步被国内厂商替代;随着中国企业不断进入切割钢丝、钢帘线市场,贝
卡尔特公司在中国的市场占有率也受到影响。
第二类是国内金刚线、切割钢丝、钢帘线生产厂商。除本公司外,切割钢丝
企业主要有凡登(常州)新型金属材料技术有限公司、比利时贝卡尔特公司在中
国设立的子公司,如江阴贝卡尔特。除本公司外,金刚线生产企业主要包括岱勒
新材、三超新材、易成新能、豫金刚石等。该等企业具备较成熟的电镀金刚线研
发、生产能力,技术和工艺进步较快,行业地位和市场份额快速提升。除本公司
外,钢帘线企业主要有恒星科技、江苏兴达。
(1)比利时贝卡尔特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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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卡尔特公司(BEKAERT)成立于 1880 年,布鲁塞尔泛欧交易所上市公司。
该公司主营钢丝制品和钢帘线制品,在材料和镀膜技术方面优势突出,是全球领
先的钢丝及钢丝制品制造商,贝卡尔特在山东、江苏、广东惠州、重庆等地区设
有多家钢帘线、钢丝产品生产企业。
(2)凡登(常州)新型金属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凡登公司成立于 2008 年。该公司主要生产切割钢线、反光焊带、金刚线、专
利砂浆,专注于研发、生产、销售用于轮胎、精密化工、精密机械及光伏行业的
钢帘线与高精线材,是光伏高端辅料的龙头企业之一,在国内切割钢丝市场占有
率较高。
(3)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岱勒新材成立于 2009 年,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300700。该公
司是国内一家专业从事金刚石线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为晶体硅、
蓝宝石、磁性材料、精密陶瓷等硬脆材料切割提供专业工具与完整解决方案,公
司产品主要用于晶体硅、蓝宝石等硬脆材料的切割。该公司是我国较早推出电镀
金刚线产品的厂商。
(4)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三超新材成立于 1999 年,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300544。该公
司主营业务是金刚石工具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电镀金刚线和金刚石
砂轮。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于蓝宝石、光伏硅材料和磁性材料行业。
(5)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易成新能成立于 1992 年,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300080。该公
司主要从事太阳能晶硅片以及其他半导体线切割刃料及碳化硅精密陶瓷制品研
发、生产、销售业务,同时提供晶硅片切割废砂浆的回收再利用服务。
(6)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豫金刚石)成立于 2004 年,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300064)。该公司主要从事超硬材料及其制品产
业链专业研究、生产和销售,为超硬材料行业骨干企业,主要产品包括人造金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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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及原辅材料、大单晶金刚石及饰品、微米钻石线、超硬磨具(砂轮)等产品系
列。
(7)旭金刚石工业株式会社
旭金刚石成立于 1937 年,专注于金刚石和立方氮化硼(CBN)工具的研发、生
产与销售。旭金刚石 2007 年开始推出电镀金刚线产品,是行业内较早推出电镀金
刚线产品的公司。
(8)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恒星科技成立于 1995 年,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002132。该公
司主要生产子午线轮胎用钢帘线、胶管钢丝、超精细钢丝、镀锌及合金镀层钢丝、
钢绞线、PC 钢绞线等产品,主要应用于汽车轮胎、橡胶软管、电力电缆、架空电
力线、高速铁路、港口、光伏太阳能用硅晶片切割等行业,是全国较大的镀锌钢
丝、钢绞线生产厂家,河南省主要的子午线轮胎用钢帘线生产厂家。
(9)江苏兴达钢帘线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兴达成立于 1994 年,香港上市公司兴达国际(股票代码 01889)子公司。
该公司产品涉及子午线轮胎用钢帘线、胎圈钢丝、高压胶管钢丝等橡胶骨架材料
和精密切割钢丝等。该公司专注于钢帘线产业的发展战略,同时向新能源产业、
新材料领域进行积极延伸和探索。
5、发行人行业竞争地位分析
公司主要管理团队均多年从事切割线及钢帘线行业,资历深厚,建立的销售
网络覆盖整个市场,并和客户管理层及基层人员均保持了良好关系。经过多年技
术创新和发展,公司已成为国内切割钢丝主要的生产基地之一,公司金刚线及钢
帘线产品投产后也迅速取得了一定的市场地位。
经过多年的经营,公司在人才、产品以及研发等方面获得多项荣誉。公司获
得的主要荣誉如下:
项目 序号 荣誉名称 颁发日期 颁发单位
人
才
1 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证书—盛荣生 2015 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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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第二批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盛荣
生
2016 年
中央人才工作协调
小组办公室
3 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盛荣生 2014 年 科技部
4
江苏省“双创”团队—盛荣生、徐斌等 4
人
2015 年
江苏省人才工作领
导小组办公室、江
苏省科技厅
类
5
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
徐斌
2015 年
江苏省人才工作领
导小组办公室
1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盛利维尔 2016 年
江苏省科学技术
厅、江苏省财政厅
等四部门
2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镇江耐丝 2015 年
江苏省科学技术
厅、江苏省财政厅
等四部门
3 江苏省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 2016 年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
化委员会
4 江苏省互联网与工业融合创新试点单位 2016 年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
化委员会
5
江苏省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试点企业证
书
2016 年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
化委员会
6 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 2015 年
江苏省民营科技企
业协会
7
江苏省示范智能车间—金刚线智能生产
车间
2015 年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
化委员会、江苏省
财政厅
企
业
类
8 德勤—江苏高科技高成长 30 强 2015 年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
化委员会、德勤中
国
1 江苏省企业技术中心 2016 年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
化委员会、江苏省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等七部门
2
江苏省超硬材料切割用金刚线(绳)工
程技术研究中心
2015 年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研发
平台
类
3 江苏省企业研究生工作站 2014 年
江苏省教育厅、江
苏省科学技术厅
1
国家火炬计划产业化示范项目—年产 2
万吨切割钢丝及 50 万 KM 金刚线项目
2015 年 科技部
项
目
类 2
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新
型螺旋式超高强度金刚线(绳)的研发
及产业化
2014 年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1
高新技术产品—晶硅等硬脆材料切割用
高强度精细切割钢丝
2016 年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2 高新技术产品—高速螺旋切割钢丝 2015 年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产
品
类
3
高新技术产品—新型螺旋式超高强度金
刚线(绳)
2014 年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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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江苏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新型螺
旋式超高强度金刚线(绳)
2014 年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
化委员会
6、发行人技术水平及特点
公司已拥有与切割钢丝、金刚线、钢帘线生产技术相关授权专利 95 项,其中
发明专利 20 项,实用新型专利 73 项,外观专利 2 项。
切割钢丝方面,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切割钢丝的研发和制造,已形成
超高强度钢丝的成套生产技术,产品系列齐全。公司切割钢丝技术水平已达到生
产涵盖 60um-420um 全系列直线型切割钢丝和 90um-120um 新型螺旋切割钢丝产
品。此外,公司自主开发的盘条氧化层机械除氧化皮技术,可防止拉拔过程中因
为盘条表面质量问题导致的断丝;钢丝拉拔的润滑技术通过改进拉制工艺中的润
滑效果,减少了钢丝的机械损伤;超高强度钢丝的拉拔技术通过对拉拔形变量分
配、拉拔顶角重新设计等方式实现了高强度切割线生产;钢丝热处理和淬火技术
实现了多钢丝的连续生产。以上生产工艺的广泛应用,使得公司技术优势在切割
钢丝行业内较为明显,让在公司逐步扩大切割钢丝市场份额的同时,为发展金刚
线及钢帘线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持。
金刚线方面,公司拥有多种工艺制备技术,提高了生产速度和效率。公司通
过自主研发攻克了金刚石磨料在钢丝表面固定技术、金刚石把持力及出锋率控制
技术等关键技术。公司掌握的电化学工艺固结金刚石微粉技术及制备工艺,通过
工艺的配比调整金刚石微粉的密度与分布,使产品具有了良好的切割能力。新型
螺旋式超高强度金刚线、金刚绳绕线排线技术和控制技术,解决了金刚线在绕线
和排线过程中的夹丝、相互切割等问题。
钢帘线方面,公司自主研发了高强度钢丝制备技术、超高强度钢帘线的捻制
工艺技术并已实现批量生产,公司生产的钢帘线产品,产品性能与进口产品性能
相当,并形成了每年超过 万吨的生产规模。公司拥有先进的切割钢丝生产技术
和钢帘线生产技术,为超高强度(ST 级)、特高强度(UT 级)钢帘线的研发与生
产奠定了基础。
(四)发行人竞争优势及劣势
1、发行人竞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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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技术与研发优势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切割钢丝的研发和制造,目前已经成为国内该细
分领域内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企业之一。公司拥有一支行业经验丰富的技术
研发团队,其中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盛荣生曾先后入选 2012 年江苏省双创计划、
2014 年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2015 年江苏省双创团队领军人才、2016 年第二批
国家“万人计划”,具备工程、管理的复合专业背景,拥有丰富的行业经验,系享受
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为公司多项专利的共同发明人。公司多年来深耕产品开发、
技术攻关以及工艺维护,拥有丰富的行业技术知识,已形成超高强度钢丝的成套
生产技术。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包括已取得发明专利达到 20 项,实用新型专利超过
70 项。
切割钢丝方面,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切割钢丝的研发和制造,已形成
超高强度钢丝的成套生产技术,产品系列齐全。公司切割钢丝技术水平已达到生
产涵盖 60um-420um 全系列直线型切割钢丝和 90um-120um 新型螺旋切割钢丝产
品。其中,公司研发的高速螺旋切割钢丝获得江苏省科技进步三等奖。此外,公
司自主开发的盘条氧化层机械除氧化皮技术,可防止拉拔过程中因为盘条表面质
量问题导致的断丝;钢丝拉拔的润滑技术通过改进拉制工艺中的润滑效果,减少
了钢丝的机械损伤;超高强度钢丝的拉拔技术通过对拉拔形变量分配、拉拔顶角
重新设计等方式实现了高强度切割线生产;钢丝热处理和淬火技术实现了多钢丝
的连续稳定生产。
金刚线方面,公司拥有多种工艺制备技术,并结合切割钢丝、钢帘线及金刚
线三种产品技术开创性地研发出了金刚绳产品,并因此获 2014 年度江苏省重大科
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支持,公司生产的金刚绳产品主要用于硅片及其他半导体开
方。公司通过自主研发攻克了金刚石磨料在钢丝表面固定技术、金刚石把持力及
出锋率控制技术等关键技术。公司掌握的电化学工艺固结金刚石微粉技术及制备
工艺,通过工艺的配比调整金刚石微粉的密度与分布,使产品具有了良好的切割
能力。新型螺旋式超高强度金刚线、金刚绳绕线排线技术和控制技术,解决了金
刚线在绕线和排线过程中的夹丝、相互切割等问题。螺旋式高强度钢丝捻绳设计
技术及制备技术大幅度提高了金刚线在制备过程中携带金刚石的能力,提高了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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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速度和效率。
钢帘线方面,公司自主研发了高强度钢丝制备技术、高强度(HT 级)及超高
强度(ST 级)钢帘线的捻制工艺技术并已大批量生产。2015 年起,公司开始试制
超高强度(ST 级)及特高强度(UT 级)钢帘线产品,并已取得较大进展,目前
研制出的超高强度(ST 级)及特高强度(UT 级)钢帘线产品的主要性能指标与
国际先进生产水平相当。目前,公司与世界领先的钢厂合作,已着手研发巨高强
度(MT 级)钢帘线产品。
(2)全产业链生产优势
公司以金属材料拉拔及形变技术为基础,通过自主研发攻克了部分技术难题,
深耕切割钢丝、金刚线及钢帘线生产及应用领域。公司拥有精细钢丝制造技术、
精细帘线制造技术和表面合金复合技术等核心技术,产业链完整。相比行业内其
他公司只能完成部分生产工序,公司具备从盘条大拉、中拉、热处理、湿拉成切
割钢丝、电镀上砂成金刚线、捻绳成钢帘线等半成品生产至成品交付的一条完整
生产链,有助于公司节约生产成本、控制产品质量、提高生产效率、缩短交货周
期等。尤其在金刚线行业,目前业内其他公司基本是外购金刚线母线,只完成电
镀上砂一道工序,而公司金刚线所用金刚线母线则完全是自己生产,从而在成本
和质量控制及新品开发上具有独特的竞争优势。
(3)客户优势
公司主要管理团队深耕切割钢丝及钢帘线行业多年,建立的销售网络覆盖整
个市场,并和客户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客户基础稳定。公司成立短时间内,
切割钢丝投产后迅速取得了一定的市场地位。公司的客户包括国内著名的光伏、
半导体企业以及汽车轮胎生产企业,如协鑫集团、海润光伏、天合光能、晶海洋
半导体、山东大海新能源以及中策橡胶等。公司金刚线、切割钢丝产品客户群体
基本相同,将有利于新增金刚线产能的消化。此外,公司还积极开拓海外市场,
并已实现销售。
(4)生产设备优势
公司配备有业内先进的生产和检测设备,公司外购设备后,经公司改进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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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性能在原有基础上获得了进一步提升。切割钢丝方面,湿拉工艺是金属线制
备的重要工序,公司在现有列式紧凑型高速拉丝机基础上进行了改造升级。经自
主调试升级后的湿拉机占地小,速度高,性能稳定,湿拉机拉拔速度可达 900-1,000
米每分钟,大大高于行业平均拉拔速度。公司自主组装的合金生产线可同时处理
56 根钢丝,效率远高于只能处理 50 根钢丝以下的一般设备。
金刚线生产方面,公司拥有包括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大拉预处理单丝生产线、
中丝热处理生产线、SGN-255-12 型双捻机、金刚线数控一体化生产线、十针自动
修模机、精密成形机等在内的成套设备。公司从国外引进了超高强度钢丝的相关
测试设备,主要包括 AXIOSMAX 型 X 荧光光谱仪、CU10 模子测试仪、奥林巴斯
金相显微镜、KPM 定径数控研磨机、张力仪等。公司金刚线生产线为自主组装或
改造而成,设备成本较低,且从性能上相比于市售设备有着原材料损耗较低、生
产速度高,自动化程度较好、质量波动小等特点。
钢帘线方面,公司拥有大拉预处理单丝生产线、中丝热处理生产线、十针自
动修模机、精密成形机等。
公司通过自主研发及对市售设备升级改造,节约了生产成本并提高了生产效
率,为公司提供极为有利的设备条件。
(5)管理和人才优势
在人才队伍建设方面,公司始终把培养拥有技术过硬、创新能力强的技术队
伍作为工作的主要任务。公司采用多种方式引进人才,努力为客户提供专业技术
支持,并提高工艺性能水平,研发出满足市场需求的新产品。公司每年投入大量
资金用于技术研发,注重引进、培养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建立人才结构合理的高
素质科研队伍,以提升公司整体研发实力。
公司的核心研发团队不仅能快速反应市场动向,迅速执行公司的研发战略和
任务,还能做到积极探索、勇于创新,有效利用企业内部的各种资源,提高公司
研发水平,从而使公司在研发方面创造更大的价值,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2、发行人竞争劣势
(1)融资途径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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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发展所需资金来源渠道较少,基本依赖自筹和银行贷款等有限的融资方
式。而钢帘线生产技术进步,以及金刚线的升级换代需要进行大规模的固定资产
投资和前期研发费用的投入。受融资条件的制约,公司仅能依靠有限的融资渠道
和自身积累进行滚动式慢速发展,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司的发展步伐。
(2)部分产品市场份额相对较小
公司目前已经是国内 主要的切割钢丝生产商之一。但在金刚线、钢帘线方
面同国内外优秀同行企业相比,公司当前的规模仍较小。公司亟须快速扩大生产
规模,提高市场占有率。
(五)发行人上述情况 近三年的变化情况及未来可预见的变化趋势
1、发行人上述情况 近三年的变化情况
近三年,公司主要产品和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发行人所处行业及行业主
管部门、行业监管体制及主要法律法规未发生重大变化。但公司产品受下游光伏
行业市场影响, 近三年国家光伏产业政策有所变化。虽然国家仍继续对光伏产
业实施扶持政策,但扶持力度有所下降。2016 年出台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
于调整光伏发电陆上风电上网电价的通知》规定,2017 年 1 月 1 日之后,“全额上
网”一类至三类资源区新建光伏电站的标杆上网电价分别比 2016 年电价每千瓦时
下调 元、 元、 元。
近三年,随着我国新增太阳能光伏装机容量的不断上升、行业技术水平由
切割钢丝向金刚线升级换代以及技术水平的普及,国内切割钢丝企业不断融入市
场并纷纷进入金刚线生产领域。发行人所处切割材料市场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
竞争更为激励。
2、发行人上述情况未来变化趋势
随着光伏硅片切割技术由砂浆切割向金刚线切割升级转变,公司切割钢丝产
能将逐步向生产金刚线、高端钢帘线产品转移。
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后,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
发行人在技术储备、新产品研发上将突破发展瓶颈,进一步增强现有优势,提升
核心竞争力,增强抗风险能力,为发行人提升市场占有率及未来可持续发展奠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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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基础。
(六)影响发行人发展的有利和不利因素
1、有利因素
(1)切割钢丝、金刚线方面
A、国家产业政策的支持
切割线行业目前主要作用在光伏硅片切割、LED、磁性材料等领域,是硬脆
材料制品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到国家政策的鼓励和支持。根据《“十三五”国家战略
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要促进高端装备与新材料产业突破发展,引领中国制造新
跨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订)》中将“各类晶体硅和
薄膜太阳能光伏电池生产设备”列入鼓励类行业。以太阳能光伏行业为代表的新能
源发展一直受政府的高度重视,相继出台了多项支持性政策措施(具体见本节之
“二、发行人所处行业基本情况及竞争状况”之“(一)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监管体
制、主要法律法规和政策及对发行人经营发展的影响”之“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
政策”)。国家对公司所处行业政策的支持,为行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有利于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B、光伏行业长期发展
光伏产业是半导体技术与新能源需求相结合而衍生的产业。大力发展光伏产
业对调整能源结构、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已将光伏产业列为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在产业政策引导和市场需求驱
动的双重作用下,我国光伏产业实现了快速发展,已经成为我国可参与国际竞争
并取得领先优势的产业。
根据工信部发布的《中国光伏行业发展路线图》显示,2016 年国内新增装机
量达到 ,2017年保守的情境下预计新增装机量可达到 20GW以上,且 2017
年光伏上网电价调整将是大概率事件,乐观情境下 2017 年新增装机量可达到
30GW。考虑到光伏发电“十三五”规划目标为累计装机 110-150GW,且有电价下降、
补贴延迟发放、弃光限电等问题,预计 2018-2020 年保守情况下国内市场规模在
10GW 左右,但随着分布式发电的崛起,乐观情况下可到 20GW。2020 年后,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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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开始见成效,光伏发电在部分地区具备竞争力的市场恢复到较高装机水平,光
伏市场将处于相对平稳发展状态,上游切割钢丝行业将保持稳定市场需求。
C、行业技术进步快
在硅片切割领域,日本市场金刚线切割技术使用率已达 90%,国内则处于起
步阶段,在单晶切割领域由切割钢丝逐步转换为金刚线。近年来,我国金刚线生
产企业通过自主研发,相关技术已取得了较大进步,与国际先进技术的差距逐步
缩小。随着国内厂商对研发的投入,我国金刚线行业有望逐步实现进口替代,提
高市场占有率。随着金刚线的普及,行业生产效率及产量提高,单位产品成本降
低,行业达到了规模经济生产水平,拉动了本行业产品需求。同时,行业技术进
步提高了行业进入壁垒,增加了新进入者盈利难度,从中长期看有利于行业健康
发展。
(2)钢帘线方面
A、国家产业政策支持
针对子午线轮胎钢帘线产品,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1 年本)(2013 年修订)》中规定“高等级子午线轮胎及配套专用材料、设备生
产”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类产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子午线轮胎生产实行免征
消费税的政策。此外,汽车工业一直受政府的高度重视,相继出台了多项支持性
政策措施(具体见本节之“二、发行人所处行业基本情况及竞争状况”之“(一)行
业主管部门、行业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和政策及对发行人经营的影响”之“2、
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对公司所处行业政策的支持,为行业发展营造
了良好的政策环境,有利于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B、国民经济增长推动行业发展支持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高速公路建设投资的增加,原来的斜交轮胎已不
能满足汽车工业发展的要求,从而加大了对子午线轮胎的需求。相比先进发达的
国家和地区轿车轮胎的 100%子午化率,载重轮胎 90%以上子午化率,我国轮胎子
午化率仍具有一定发展空间,钢帘线是子午线轮胎的骨架材料,未来发展空间十
分广阔。同时,由于子午线轮胎的进一步普及和斜交轮胎的逐步淘汰,钢帘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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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会进一步加大。
C、技术进步推动产业升级
超高强度钢帘线产品及核心生产控制技术,主要被外资公司所垄断。国内相
关企业主要通过仿制生产一些中低端产品。随着国外生产设备和技术的引进,钢
帘线生产技术在盘条表面处理、拉拔润滑、拉拔工艺、钢丝热处理工艺、拉丝模
具加工和修复等方面都有了很大的提升,大大缩短了我国钢帘线产品同国际先进
水平的差异。技术的进步使得钢帘线行业生产效率大幅提高,对未来子午线轮胎
普及、推动行业进一步发展都具有积极作用。
2、不利因素
(1)切割钢丝、金刚线方面
A、高端原材料受制于国外进口
切割钢丝用盘条的常用钢种为含碳量 %%的高碳盘条。在切割钢丝生
产过程中需要对盘条进行拉拔变细,达到 %以上的综合压缩率,因此对盘条
的夹杂物和通条性以及晶相组织有较高要求。目前适用于切割钢丝生产的高品质
盘条仍以进口日本盘条为主。盘条作为切割钢丝生产主要原料,受制于国外进口,
造成生产成本难以大幅下降。
B、下游行业有一定的波动性
光伏行业属新兴行业,其发展过程存在一些不稳定因素,如果光伏行业发展
出现波动,会对公司所处硅片切割行业产生一定影响。其主要体现在:
a.光伏行业政策扶持力度下降
2015 年底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完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的
通知》,《通知》明确规定我国一类、二类资源区的地面光伏电站发电每度电补贴
分别降低 元、 元,三类资源区每度电补贴降低 元。《通知》还限定,
2016 年以前备案并纳入年度规模管理的光伏发电项目但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以前
仍未全部投运的,执行 2016 年上网标杆电价。在上述政策的刺激和影响下,2016
年上半年光伏抢装并网现象出现在了 6 月 30 日之前,因此 2016 年的行业周期以
一二季度为旺季。在经历了抢装潮后,行业整体呈自然回落,国家能源局统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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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显示,2016 年我国光伏发电新增装机容量 3,454 万千瓦,其中 2016 年 1-6 月超
过 2,000 万千瓦。
2016 年 12 月出台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光伏发电陆上风电标杆上
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2729 号)规定,2017 年 1 月 1 日之后,“全额上
网”一类至三类资源区新建光伏电站的标杆上网电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 元、
元、 元/千瓦时,比 2016 年电价每千瓦时下调 元、 元、 元/
千瓦时。“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全电量补贴,补贴标准
仍然为 元/千瓦时。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