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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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财产和责任保险》(美国)所罗门·许布纳等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2 年 8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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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财产保险原理和实务》 许谨良等编著 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 1998 年版
6、《财产保险》 郑功成 主编 中国金融出版社 2001 年 7 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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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养老保险基金与资本市场》耿志民著 经济管理出版社 2000 年 9 月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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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中国农业保险与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研究》 庹国柱 王国军 著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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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寿险投资及其监管》 刘妍芳 著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 2001 年 5 月版
18、《保险代理理论与实务》 唐运祥主编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0 年 1 月版
19、《保险经纪理论与实务》 唐运祥主编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0 年 1 月版
20、《保险中介制度研究》 刘冬姣 著 中国金融出版社 2000 年 12 月版
第一讲 保险企业经营管理概述
一、保险企业的业务内容
保险业务可以用保险企业中保险保障生产的特征来解释。保险保障是无形的经济物品,
经济物品从生产者的角度来看是复杂的成果组合,从使用者的角度来看是复杂的效用组合。
保险企业
保险保障的生产
风险业务
①接受可能的损失
①风险平衡
储蓄/用储业务
带有储蓄性的人寿
保险、医疗保险等
服务性业务
①有关风险业务、储
蓄业务的咨询服务
①有关保险合同销售
和损失处理
总 保 险
业务
风 险 转
移
储 蓄 / 用
储转换
服 务 转
换
投保人
保险保障的利用
风险业务
①转移可能的损失
①保障经济状态
储蓄/用储业务
有计划的、带息资本形
成或资本损失
服务性业务
接受咨询和风险业务、
储蓄业务的实施服务
(一)风险业务
作为保险业务核心的风险业务可以解释为:损失分布从投保人到保险人的转移。通过保
险合同,保险人有义务支付准确定义的保险偿付来补偿准确定义的不利计划偏差(损失)。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只有当投保人和保险人都认为该业务对自己是有效用的,即效用大于负
效用时,有偿风险转移才可能实现。
保险人的效用是通过保费收入产生的,负效用由接受损失分布,同时承诺在风险事故发
生时提供保险偿付引起的。计算基础是所接受的损失分布的特征,即损失分布的期望值和分
散程度。
投保人的效用是通过转移损失分布,或由此形成的风险状态的减少,或生存安全的提高
而产生的。负效用是由支付固定的保费形成的。为了使投保人把风险转移看作是有效用的并
在市场上寻求风险转移,因此,对风险转移获得的效用的评价必须高于因支付保费而负效用。
该决策所依据的风险效用函数或货币效用函数没有普遍使用的形态,因为这里关系到主观价
值,然而原则上投保人必须是厌恶风险的,因为包括补偿企业营运成本在内的总保费,通常
都超过损失分布期望值。
(二)储蓄/用储业务
当投保人一次性或分期向保险人支付储蓄金,而保险人有义务将由此形成的储蓄本金计
息,并在确定的时间或其他规定的前提下,一次性地或以年金的形式将其还给投保人,就是
储蓄业务。
当投保人将本金交给保险企业,而这些本金加上利息在确定的或不确定的时期内以年金
的形式逐渐返还,就是用储业务。人寿保险的主要形式是储蓄/用储业务。
(三)服务性业务
服务性业务主要有咨询服务、业务处理服务等。咨询服务是向顾客解释风险业务、储蓄
业务,特别是这些业务能满足哪些需求。业务处理服务关系到从销售的办理到合同签署、接
下来的保单处理、业务期间的保单维护、保单到期的结束处理;还关系到保险事故发生时的
处理(理赔)。具体有以下几项内容:
● 对投保风险进行分析与评估;
● 确定适合的保险保障;
● 要保书的处理;
● 出具保单与其他文件;
● 与顾客或第三者的书面或口头沟通;
● 保险事故的分析与评估;
● 有关顾客、被保风险和保险事故的数据及文字的采集、递交、处理、储存与输出。
咨询与业务处理的很大部分从内容上来说是保险企业与顾客之间的沟通,即信息交换。
二、保险企业的决策内容
(一)在不确定情况下和风险性情况下的保险决策规则
对于不确定性情况和风险性情况的决策,决策理论提出了一些决策规则,它们表达了决
策者典型的确定偏爱关系。我们举个例子,假定在不确定性情况下一个追求利润的保险企业
将在 3 个销售政策行动 a1、 a2 、 a3 中选定一个。市场状况表明有 4 个可能的环境状态 s1、
s2、s3、s4,它们的概率是未知的,下表给出了以利润或亏损表达的结果矩阵。
s1 s2 s3 s4 最小最大规则:
目标最大值
最大最大规则:
目标最大值
悲观——乐观规
则 P=
a1
a2
a3
+10 –10 +5 +20
+19 +8 -5 +10
+7 +12 +2 +1
-10
-5
+1
+20
+19
+12
11
P 是乐观系数。
1、按最小最大规则,保险企业选择销售政策行动 a3,因为在最不合适的环境 s4 出现时,
可能最大的利润是 1,其他比较合适的环境状态在决策时是不考虑的。最小最大决策规则相
应于决策者悲观的(谨慎的)态度,他的行为总是针对最不合适的环境状态。
2、按最大最大规则,保险企业选择销售政策行动 a1,因为在最合适的环境 s4 出现时可
能最大的利润是 20,其他比较不合适的环境状态在决策时是不考虑的。最大最大规则相应
于决策者乐观的态度,他的行为总是针对最合适的环境状态。
3、按悲观——乐观规则,考虑最大的和最小的结果,并赋予相应于决策者的乐观态度
和悲观态度的权重因子。因子 P 表达了乐观程度,乘以一个行动的最好结果,因子 1-P 表达
了悲观程度,乘以一个行动的最坏结果。计算结果应该选择行动 a2 。
在实践中,保险企业在承保决策中,尤其是对于大额保险业务的承保决策中,经常是按
悲观——乐观规则进行决策的。例如在是否对大型车队缔结保险合同时保险人按照公式:利
润 = 保险费- 赔付费用 – 各项营运成本 。此外,他估计某些环境状态 Sj,它们由该业务
可能的赔付状况描述。保险人可以充分利用前人赔付状况的信息,假设有三种赔付 S1、S2、
S3 ,分别估计利润为:
G1 = 100 –85 – 15 =0
G2 = 100 –95 – 15 = -10
G3 = 100- 80 –15 = 5
按照悲观——乐观规则给出评价值,即在对乐观程度(P)和悲观程度(1-P)的各种假
设下最有利的情况(G3 )和最不利情况(G2 )。对于例子给出的数值,乐观因子为 P=
时,就足够认为此业务有利,应该签署合同,保险实际工作者维护这种行为方式,称之为“愿
望对理智的胜利”。
“愿望对理智的胜利”
P
1-P
0
0
最好结果 G3= 5;P·G3
最差结果 G2= -10;(1-P)·G2
0 1 2 3 4 5
-10 -8 -6 -4 -2 0
悲观——乐观规则 -10 -7 -4 -1 0 2 5
(二)保险企业目标决策
保险企业的目标应该是满足需求、获取利润、实现增长。
1、满足需求
如果保险企业的主要目标是满足其他经济单位对保险的需求,那么保险企业的个体经济
任务和整体经济任务相当大程度上相互协调了。在追求满足需求这个目标时,保险企业的建
立和维持是和这样的基本任务联系在一起的,即为一般的或特殊的顾客提供广泛的或专门的
保险保障。
2、获取利润
在计算保险企业利润时是用销售额减去成本,因此销售额和成本可以作为利润的中间目
标或者下层目标。保险企业销售额是以保费收入即价值量来描述的,保险收入是衡量保险人
的作用、规模、业务能力、形象和声望的尺度。保险企业的成本目标应该是以限定的或者以
“最小”的成本来制造出一定的保险成果,成本可以分为风险成本和营运成本,实践中目标量
主要是按保险费的百分比计算的赔付率和营运成本率。
3、实现增长
保险企业的增长目标为企业所追求的规模参数的正变化。这些规模参数包括有:
(1)投入量,主要的生产要素的数量和成本;
(2)转化量,对保险业务来说主要的作业过程的数量,如承保作业量,保单处理量和
理赔作业量。
(3)输出量,主要的销售成果的数量,如顾客数、保险合同数、保险标的数、保险金
额,资本投资额等。
(三)保险企业产品决策
1、宽泛化规划和专业化规划
如果保险企业经营许多甚至全部业务领域,称为宽泛化规划;如果业务领域的数量少,
就称为专业化规划。
宽泛化规划一般是:●第一保险和再保险的所有保险业务;
●所有投资产品;
●许多不同类型的服务;
●所有顾客群。
专业化规划一般是:●局限于一个保险业务种类;
●局限于一个投资种类;
●局限于一个或有少数服务项目;
●局限于一个顾客群。
实行宽泛化规划实际上是根据下述对实现目标的乐观期望:
●与顾客有稳定的关系;
●平衡各个业务领域之间偶然发生的或有规律发生的利润和亏损,从而获得稳定的利润;
●在多个业务领域发现销售机会;
●实现高生产率和规模经济,使营运成本下降;
●在具有负相关的风险业务领域之间的平衡,有利于维持企业。
实行专业化规划主要是对下述目标有着乐观的期望:
●通过对保险风险以合适的保险保障产品的专门知识,高质量地满足需求;
●高质量的产品带来的高价格水平,从而获得平均水平以上的利润;
●提供经营过程的专业化、高质量的要素,避免高的固定成本,从而获得成本优势;
●提高选择风险和理赔能力,使得赔付成本降低;
●在具有自身增长优势的业务领域中察觉增长机会,避免处于增长劣势的业务领域。
2、宽泛化的和专业化的产品谱
保险产品谱是给出保险企业开发并向市场提供的保险分支的数量和种类,以及在保险分
支中保险产品的数量和种类。
所有
许多
多个
一个
一个 多个 许多 所有
3、保险产品的设计
保险产品是无形物品,它的特征不像有形特品那样可以用人们感觉客观它的物质或功能
去把握,而只能理智地通过理解它的存在和使用去把握。设计保险产品就是确定保险保障,
窄而深的产品谱 宽泛化的产品谱:宽而深
专业化产品谱:窄而浅 宽而浅的产品谱
每
个
保
险
分
支
的
产
品
数
量
经营的保险
分支的数量
即确定是否能保的损失概率分布。保险保障的构成特征由下列变量:
●保险事故
●损失
●偿付
和它们的维度
●质 ●量 ●空间 ●时间
根据上述特征和维度,来开发保险产品。
保险保障特征
质 量 空间 时间
保险事故
一般描述
根据种类
如“可保危险”“不
可保危险”
作为保险事故的
损失出现的数量
保险事故出现的
地点或区域
保险事故的时间
维度,如有时间
跨度和保险事故
和长时间的因果
关系链
损失
一般描述
被保物品,人员
和其他对象。如
人员损失
实物损失
资产损失
损失的评价(保
险金额)
— 决定价或协
商价
— 购置价或重
置价
— 成本价或市
场价
— 最低价或最
高价
在国外损失的评
价(损失的外汇)
损失发生的时间,
现金计价、现值
计价或终值计价
偿付 偿付种类(货币
偿付,实物置换)
保险形式
定额保险或损失
保险
偿付的外汇 偿付的期限,一
次性偿付,分批
偿付
4、顾客类型选择
(1)按机构特征分类的顾客类型:企业顾客群(工商企业顾客、公司顾客)、自由职业
顾客群、私人家庭顾客群(私人顾客)和公共团体顾客群。
一般来说,私人顾客占业务量的主要地位。私人家庭典型的生命周期模型可以分成下列
阶段:●建立家庭;
●建设阶段:没有孩子,有了孩子;
●巩固阶段:没有孩子,有年长的孩子或青年人
●空巢期
●消失阶段
(2)按对风险与保险的认识和采购行为不同分类的顾客类型:主动理智型和被动情感型
主动理智型顾客有如下特性:
●他在购买保险产品方面采取主动,即主动缔结保险合同;
●他为他的购买决策搜集和广泛利用信息;
●他从被采购的保险产品和他与保险事故有关的行为两方面追求优化价格性能比;
●他有能力承担部分服务性业务,特别是共同参与对保险业务的处理;
●他始终监督他的经济决策,看其是否合乎目的,必要时准备修正。
被动情感型顾客有如下特性:
●他很少或不主动购买;
●他很少或根本不去获取和处理信息;
●他的决策很少考虑价格性能比;
●他不准备也无能力“自我服务”,而想“被”服务;‘
●他满足于对长期问题作出一次性的决策,而不经常考虑他的决策是否合乎目的;
●他购买保险保障时,按照过去的和类似的情况下的行为,或者按照周围人采取的行为而
采取行动,或凭直觉行动。
我们可以发现,大多数保险顾客,尤其是私人顾客,基本上是被动情感型的。
5、产品价格策略
高
中
低
低 中 高
传统上,保险企业都处于市场中心位置,具有中等的产品质量和中等的价格(1)。按照分
化的要求,保险人试图向边缘的位置移动。提高价格而不改变产品质量(2),在市场足够透
明情况下是不适当的,因需求将会萎缩。采用降低价格战略(3),但在质量不变从而成本不
变的情况下利润会损失。提高产品质量(4)而保持原有的价格水平,尽管有利于增长目标,
然而由于较高的风险成本和营运成本将使利润减少。固定价格降低产品质量(5),在新老业
务都完全行不通。因此最理想的是同时对产品质量和价格投入分化战略,即沿着“高质量而
贵”和“低质量而便宜”的方向延伸。
(四)保险产品销售决策
1、通过保险企业自有的或企业相关联的销售机构进行的分散销售(外勤方法)
这种方法主要在与私人家庭、自由职业者和中小型企业顾客的业务中占有很高的市场份额。
其特征主要有:●间接销售;●分散销售;●中介人主动销售;●与顾客直接沟通。
2、通过保险企业外部的销售机构进行的分散销售
这种销售方法越来越多地被用于与“社会地位高的”私人顾客和自由职业者之间进行的业务
低质量便宜 低质量贵
高质量便宜 高质量贵
①
4
6
2
5
6
3
价格
质量意义下
的产品性能
保险
企业
企业自有或关联的销售机构
1、雇用的销售机构
2、为一家保险企业服务的代
理人
3、经销公司
投 保
人
保险
企业
企业外部的销售机构
1、独立保险代理人
2、经纪人
投 保
人
中,尤其是在人身保险业务内,常常与全金融业务相联系。
这种方式的特征在于:●间接销售;●分散销售;●中介人或顾客主动的销售;●常常面向
经过选择的顾客群和顾客类型。
3、通过协会、社团、组织和类似机构进行的销售
这种方法在对机构成员有益的团体保险业务中使用较多。这种方法用于:为体育协会和类
似社团的成员提供的各种保险;为职业协会和经济协会的成员提供的各种保险;为企业员工
提供的人寿保险、意外事故保险和养老保障计划;为工会成员提供的各种保险。
这种方法的特征有:●间接销售;●分散销售;●销售的主动性存在于组织,而很少在其
成员;●主要是顾客和组织之间的间接沟通;●针对顾客群和产品的高度专业化。
4、通过其他经济部门的企业进行的销售
这种销售方法最重要的例子有:
●通过银行营业窗口销售各种保险,主要是人寿保险;
●通过信用卡组织销售各种保险,如人身保险和旅行保险;
●通过机动车辆销售商销售有关的机动车辆保险;
●通过房地产公司、房地产经纪人和抵押银行销售与建筑物有关的保险;
●通过旅行社销售旅行保险;
●通过贸易公司销售货物运输保险。
5、在保险人自有的业务部门和保险商店中进行的分散销售
这种方法是以顾客的主动性为前提的,顾客自己到保险人的工作地点,在那里获得咨询服
务、缔结或修改保险业务,往往还在那里获得理赔服务,通过这种方式,顾客消除了空间上
和实际的距离。这种方法的特征有:●直接销售;●分散销售;●顾客主动的销售;●主要业
务部门与顾客进行直接沟通;●涉及可能产品的宽泛化销售。
6、向投保人进行的集中的直接销售
在这种销售方式下,保险企业与顾客之间的关系主要是以远程沟通的形式存在的,而这种
远程沟通是通过信件、电话或其他电子媒介尤其是因特网进行的。
这种方式的特征在于:●直接销售;●集中销售;●通过间接沟通进行销售;●主要是向确
定的顾客群进行确定产品的专业化销售。
保险
企业
协会、社团、组织和
类似的机构 投 保
人
保险企业 其 他 经 济
部 门 的 企
业
投保人
保险企业 营业处,保险商店 投保人
保险企业 投保人
远程沟通
7、向投保人的采购机构进行的分散的直接销售
在公司顾客业务中,尤其是与大顾客的业务中,一部分保险产品是由保险企业向接受顾客
委托的采购机构直接销售的。
三、现代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基本思路
可以分为战略规划、战略分解、战略实施和战略评估和修订四个步骤。
(一)进行战略规划,确定公司竞争优势
保险公司的战略规划主要包括目标设定、环境分析、备选方案和战略决策四个方面。
1、确定保险公司当前的经营使命和具体目标。
要保险业,许多公司都有其独特的使命,如英国标准人寿保险公司的经营使命是“帮助
客户自信地面对未来”。美国林肯国民集团的使命是“积累和保障客户财富”。
化为具体目标是,标准人寿的目标是:“作为世界领先的金融服务公司,我们的目标是
提供最优服务”。林肯国民的总体目标是:“我们致力于增长、盈利和优质服务,目标是提高
业务收入以取得最大回报。”
公司的具体目标一般以财务指标细化,如偿付能力和盈利能力的量化指标。同时在经
营目标中还要反映出其承担的社会责任,要兼顾经济利益和社会利益。
2、分析保险公司的经营环境。主要分析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投保人的需求。首先保险人要细分市场,寿险可以按年龄、收入水平,财产险
可以按风险类型、投保期限等。了解他们需要什么类型的保障,愿意以什么价格购买等。其
次,同行业竞争者的状况。
第二、市场潜在进入者,可以分两类,一类是国内有望组建的股份制保险公司,另一
类是希望进入中国市场的外国公司。一般来说,行业进入的壁垒有六种:规模经济、产品差
异、资本需求、转换成本、分销渠道和政府政策。目前最主要的是政府政策,但加入 WTO
后,将会取消。
第三,监管部门,尽可能在合法范围内获得最大利益。
第四、替代者, 人寿保险较明显,如储蓄、投资,银行存款,购买股票债券等。
3、提出可供选择的经营战略。
(1)总成本领先策略:是要求保险公司拥有比其他公司更低的成本,这样在平均市场
价格下,成本领先者将拥有更大的利润边际。
(2)差异化策略:是保险公司向投保人提供本行业内独一无二的保险产品和服务。主
要利用:产品创新、技术创新、优质服务以及公司信誉等。差异化竞争者的成本高于一般参
与者,但由于客户愿意为产品的差异性支付高于一般产品的价格,差异化竞争者了可以因此
获得较高利润。但对实行差异化保险公司而言,可以加强客户的忠诚度,提高市场潜在进入
者的进入壁垒,更有力地面对替代品的挑战,并且受价格的影响较小。但差异化的附加价格
要被客户认可,且差异化会被经营者模仿而消失。
(3)集中战略:是把经营目标集中在投保人的特殊集团,或某种专门保险产品,或某
一专门的地理区域等。有差异化集中(如只面向局部市场)和成本集中(如只经营年金产品)
4、战略决策
是保险公司在外部环境分析的基础上,结合自身的经营能力,从备选战略中选择公司
经营战略的过程。如美国的杰克逊国民保险公司一直采用成本领先战略,而英国保诚公司一
保险企业
投保人自有或与其相关的中介人
介
投保人
保险采购站 投保人
直选择差异化战略,美国军人保险公司采取成本集中战略。
(二)对保险公司经营战略进行分解,并确定中、短期经营计划
经营战略必须进行分解,落实到每个职能部门,再由各部门具体提出执行方案,加以
实施。战略可分解为纵向战略和横向战略。前者确定年度的利润指标和成本指标。后者指按
部门体系确定部门的经营战略。
(三)实施保险公司经营战略,加强公司内部管理
1、加强保险公司业务管理,提高公司的业务水平和竞争能力
(1)产品开发:信息收集、确定意向、市场调研、保单设计、报批审核、市场试销等
环节。
(2)核保管理:
(3)营销管理:建立以整体营销观念为指导的以“员工代理制”为中心的多种营销渠道
模式。
(4)客户服务管理
2、培养多层次、高素质的保险人才,加强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
3、加强成本控制和财务分析,发挥财务管理在保险公司管理中的积极作用。
主要的财务指标有:产品销售率(产品销售/销售目标),赔付率(给付支出/保费收
入),投资回报率(实际投资回报/估计投资回报),退保率(退保现金价值/保费收入),经
营费率(实际费用/预算费用),投资费用率(投资费用/投资收入)
(四)战略修订
根据各种情况的变化,修正竞争战略,才能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应本着定期性和灵
活性相结合的原则进行修订。在正常情况下,一般半年或一年修订一次。
四、保险营销的渠道与管理策略
(一)保险营销概念及特点
1、概念:保险营销是指以保险为商品,以市场为中心,以满足被保险人需要为目的,
实现保险企业目标的一系列整体活动。由三个阶段组成:分析保险市场机会、研究和选择目
标市场、制定营销策略。
2、特点:(1)保险营销并非等于保险推销。推销只是营销过程中的一个阶段。
(2)保险营销特别注重推销。保险是一种无形商品,是先承诺后兑现的商品,需要推
销。
(3)保险营销更适应于非价格竞争的原则。
3、发展:第一阶段,以产品为导向的营销观念。
第二阶段,以销售为导向的营销阶段。
第三阶段,以消费者为导向的营销观念。
第四阶段,以市场为导向的营销观念。
(二)保险营销渠道:种类,利弊分析,具体选择
1、渠道:有直接营销渠道和间接营销渠道。
2、利弊分析:(1)直接营销渠道的优势和弊端。优势是:一是保险公司的业务员由
于工作的稳定性强又比较熟悉保险业务,因而有利于控制保险欺诈行为的发生。二是保险公
司业务员直接代表保险公司开展业务,具有较强的公司特征,从而在客户中树立公司良好的
外部形象。三是保险公司业务人员在完成或超额完成预期任务的情况下,则维持营销系统的
成本较低。
3、选择:直接营销渠道适应于新成立的、规模较小的保险公司。间接渠道一般适应于
经营规模较大,市场份额较高、营销控制能力较强的保险公司。对财产保险公司宜采用直接
营销,而对于人寿保险公司,则宜采用代理制,以便争取到更多的客户。
(三)保险营销策略:
1、目标市场策略:在西方国家,市场营销的思想主要有三种:① 大量营销思想。即销
售者向所有的消费者推销自己品种规模单一的产品,其推销方式是大量生产,大量配销和大
量促销。① 产品差异化营销思想。即销售者生产多种具有不同特点、风格、质量和规格的
产品,但目的是向消费者提供 多种产品,而不是为 了满足各种不同细分市场的需求。①
目标市场营销思想。销售者首先从整个市场中区分出主要的细分市场,然后从其中选择一个
或几个细分市场作为自己的目标市场,并分别拟定产品及营销计划。
选择目标市场的依据:(1)目标市场的规模与潜力。潜在的目标市场必须具有适度
的规模和潜力。但规模是个相对概念,大的保险企业进入大的目标市场,而小的保险企业可
以进入小的细分市场。(2)目标市场的吸引力。主要依据五个因素来判断:① 同行业竞争
者的影响。如果细分市场已有了为数众多的强大的竞争者,就失去了吸引力。① 潜在的新
竞争者的影响。进入细分市场的壁垒越低,原来占领细分市场的保险企业报复心理越弱,则
这个细分市场越缺乏吸引力。① 替代产品的影响,如已存在替代产品或潜在替代产品,则
该细分市场就失去了吸引力。① 购买者议价能力的影响。如果很强则失去了吸引力。① 供
应商议价能力的影响。如供应商能控制某个细分市场的价格或服务质量,则失去了吸引力。
(3)目标市场策略的选择。① 无差异性市场策略。这种策略是保险公司把整体市场看
作是一个目标市场,只注意保险消费者对保险需求的同一性,而不考虑他们对保险需求的差
异性,以同一种保险条款,同一标准的保险费率和同一营销方式向所有的保险消费者推销同
一保险。如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① 差异性市场策略。是指保险企业选择了目标市场后,
针对每个目标市场分别设计不同的险种和营销方案,去满足不同保险消费者的保险需求的策
略。① 集中性市场策略。保险企业选择一个或几个细分市场为目标市场,制定一套营销方
案,集中力量争取在这些细分市场上占有大量份额,而不是在整个市场占有小量份额。
2、营销组合策略:(1)险种策略。主要有①险种开发策略。
① 险种组合策略:扩大险种组合策略,缩减险种组合策略和关联性小的险种组合策略。
① 险种生命周期策略。投入期的营销策略,成长期的营销策略,成熟期的营销策略和
衰退期的营销策略。
(2)费率策略。有① 低价策略 ① 高价策略 ① 优惠价策略(统保优惠、续保优惠、
趸交保费优惠和安全防范优惠等)① 差异价策略。包括地理差异、险种差异和竞争策略差
异等。
(3)促销策略,广告促销策略,公关促销策略等。
第二讲 财产保险及其管理
一、财产保险概述
(一)概念:财产保险是以各种财产物资和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以补偿投保人或被保险人
的经济损失为基本目的的一种社会化经济补偿制度。
(二)分类:从经营业务的范围不同分,可分为广义的财产保险与狭义的财产保险,前者是
除人身保险以外的一切险种,主要有财产损失险、责任保险和信用保证保险。后者仅指有形
财产,即财产损失险。 从承保标的的虚实来分,可分为有形财产保险和无形财产保险。
在国际上,有的国家把财产保险叫做产物保险,有的叫损害保险或非寿险。
(三)特征:(1)保险标的为各种财产物资及有关责任。除生命、身体以外的一切标的。
(2)业务性质是组织经济补偿。不存在重复保险,分摊和代位问题。
(3)经营内容具有复杂性。一是投保人和承保标的复杂,有个人、家庭和法人团
体,一个标的可能有多个单位投保,标的从普通物品到高科技产品,从实体物资到无实体的
法律、责任和信用等;二是承保过程与承保技术复杂,危险评估、控制等。三是危险管理复
杂,一般通过再保险来分散风险。
(4)单个保险关系具有不对等性。
(四)财产保险业务运行过程
〈1〉展业
〈2〉承保
〈3〉防灾防损
〈4〉再保险
〈5〉理赔
(五)财产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
1、基本条款:主要包括保险责任、除外责任、被保险人的义务和赔偿处理等。
2、扩展责任条款:一般都以加贴条款的办法来处理。如投保家财险的可附加盗窃险,投保
海洋货物运输险水渍险可加保战争险等。
3、限制责任条款:对某种保险标的的特殊情况作出限制性规定。如火灾保险规定动物、草
地、室外财产等一般不属于保险财产,如建筑物未被占用超过 60 天,保险人终止保险或拒
绝赔偿等。
4、保证条款:是指被保险人保证在财产保险期间应遵守的规定。如日本规定:被保险人拥
有或使用的任何车辆,在晚上 9 点至早上 6 点之间无人照管时,应把它开进安全加锁的车库
或全封闭的院落内。
5、特别说明条款:这是一种对特殊情况作特别说明的条款。如承保银行的抵押品时,如被
保险人要求指定银行为优先受益时,须附加特别说明条款。
(六)财产保险的承保与赔偿方式
〈1〉定值保险及赔偿方式
〈2〉不定值保险及赔偿方式
〈3〉重置价值保险及赔偿方式
〈4〉第一损失保险及赔偿方式
(七)财产保险准备金的计算
为应付各种风险,根据保险会计配比原则,保险企业经营要按规定从保费收入中提取保
险准备金,以便及时履行经济补偿的义务,正确计算损益,确保保险企业的偿付能力。
1、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及其计算
是指保险企业在年终会计决算时,对于保险责任期尚未届满、应属于下一年度的部分保费提
存出来形成的准备金。
〈1〉年平均估算法
假定每年中的所有保单在 365 天中逐日均匀开立,即每天开立的保单数量及保险金额大体相
等,每天收取的保险费数额也差不多,这样一年的保单在当年还有 50%的有效部分未到期,
则应提取有效保单保费的 50%作为准备金。我国目前采用此法。
〈2〉月平均估算法
假定一个月内所有保险单是 30 天内逐日开出的,且保险单数量、保额、保费大体均匀,则
一年期保单来说,出立保单的当月末已到期责任为 1/24,23/24 的保费则是未到期责任准备
金。每过一个月,已到期责任加上 2/24,因此,一月份出的保单尚有 1/24 的未到期责任准
备金。二月份是 3/24,以此类推。
〈3〉季平均估算法
假定每季度中承保的所有保单是逐日开出的,且每天开出的保单数量、每份保单的保额及保
费大体均匀,于是每季度未已到期责任为 1/8,未到期责任为 7/8,然后每过一季度已到期
责任加上 2/8,未到期责任减去 2/8,因此:
年末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第一季度保费收入*1/8+ 第二季度保费收入*3/8 +第三季度保费收
入*5/8 +第四季度保费收入*7/8
主要用于两方面:一是保险企业对于未到期部分损失负有承保责任的准备金。二是因故解除
合同时应退回部分保险费的准备金。
2、赔款准备金及其计算
是指保险人在会计年度决算时,为该会计年度已发生保险事故应付而未付赔款志提存的
一种资金准备。
有三种情况:未决赔案提取的准备金、已决未付赔案提取的准备金、已发生未报赔案提取的
准备金。
〈1〉逐案估算法
由理赔人员逐一估计每起索赔案件的赔款额,然后记入理赔档案,到一定时间把这些估计的
数字汇总,并进行修正,据以提留准备金。
〈2〉平均估算法
先根据保险公司的以往损失数据计算出个案平均值,然后再根据对将来赔付金额变动趋势进
行预测并加以修正,把这个平均值乘以报告赔案数目就得出未决赔款额。
〈3〉赔付率估算法
选择一个时期的赔付率来估计某类业务的最终赔付数额,从估计的最终赔付额中扣除已支付
的赔款和理赔费用后,即为未决赔款额。
3、总准备金
是保险人为应付周期较长的巨额赔款而建立的准备金。
有两部分构成:一是保险保障基金,按当年保险费收入的百分之一提取,当该项基金达到总
资产的百分之十时停止提取。二是公积金。按财务规定提取。
二、火灾保险
这是传统概念,是指以存放在固定场所并处于相对静止状态的财产物资为保险标的的一种财
产保险。主要有企业财产保险和家庭财产保险两种。
(一)企业财产保险
1、保险标的的范围
(1)可保财产:自己所有的,与他人共有的,经营管理的和代保管的。
(2)特约可保财产:如金银,珠宝,书画,邮票,艺术品,铁路,道路,桥梁等。
(3)不可保财产:如土地,矿藏,森林,未收割的农作物,货币,票证,有价证券,帐
册,文件,图表等。
2、保险责任
(1)基本险责任:火灾,雷击,暴炸,飞行物体坠落等。
(2)综合险责任:除上述责任外,再加上暴雨,洪水,台风,雪灾,泥石流等。
3、除外责任
(1)战争、军事行动、敌对行为等。
(2)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
(3)核反应、核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4)地震所造成的损失。
(5)保险事故的间接损失。
(6)产品本身的缺陷、保管不好导致的损失。
(7)由于行政执法行为所致的损失。
4、保险金额的确定
〈1〉固定资产:按帐面原值确定、按原值加成数确定、按重置价值确定。
但固定资产的保险价值是出险时的重置价值。
〈2〉流动资产:按最近 12 个月的任意月份的帐面余额确定、按最近 12 个月最高月份帐
面余额确定、按最近 12 个月加权平均余额确定。
其保险价值是按出险时的帐面余额确定。
〈3〉帐外财产和代保管财产
由被保险人自行估价或按重置价值确定。其保险价值是按出险时的重置价值确定。
5、保险期限与费率
(1)期限:一年,也可保短期
(2)费率:工业险分 1——6 级 仓储险 1——4 级 普通险 1——3 级。
6、赔偿处理
〈1〉全部损失:足额保险:按实际损失赔偿。
不足额保险:按保额赔偿
〈2〉部分损失:足额保险:按实际损失赔偿
不足额保险: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
〈3〉残值处理:折价归被保险人所有,并在赔款中扣除。
〈4〉施救费用:由保险人单独在另个保额中赔偿,但不足额保险也要按比例赔偿。
(二)家庭财产保险
有普通家庭财产保险和家庭财产两全保险。采用第一危险赔偿方式。
(三)利润损失保险
利润损失险,又称为营业中断险,是依附于企业财产保险上的一种扩大责任的保险,它
承保企业的营业设备由于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企业生产停顿或营业中断而导致预
期毛利润的损失和营业中断期内仍需支付的必要费用。
三、运输工具保险
(一)概念与特点
是以载人或载物或从事某种交通作业的工具为保险标的,承保各类运输工具因遭受自然灾害
和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及运输工具所有者采取措施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的保险。
特点:1、运输工具的流动性引起承保风险的多样性。
2、由于驾驶人员的素质不同以及运输工具所面临的地区、环境不同,因而风险事
故发生具有复杂性。
3、运输工具保险除有形损失外,还包括无形损失和有关费用损失。
(二)机动车辆保险
1、机动车辆保险的对象和种类
对象:凡经公安交通部门检验合格,具有核发的有效行驶证和牌照的机动车辆。有汽车,
摩托车,拖拉机等。
种类:有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损失险两个基本险,还有一些附加险。
2、车辆损失险
〈1〉保险责任
意外事故:如碰撞,倾覆等
自然灾害:如暴雨,洪水,台风等
渡船事故责任
施救费用
〈2〉除外责任
●自然磨损,朽蚀,轮胎暴裂等
●地震,人工直接供油,自燃等
●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的损失
●两轮摩托车停放期间翻倒的损失
●特殊用途的车辆损失,如战争用车,比赛用车等
〈3〉保险金额
●按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确定
●按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即减去折旧
●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协商确定
但车辆的保险价值是按出险时车辆的市场购置价确定。
〈4〉赔偿处理
① 赔偿计算
● 全部损失:足额保险按实际损失赔偿;不足额保险金额赔偿。
● 部分损失:足额保险按修理费赔偿,扣除残值和免赔率。不足额保险按比例赔偿,具体
公式:
赔款=(修理费用— 残值)×保险金额/新车购置价×(1—免赔率)
① 赔偿的规定
● 保险车辆按全部损失赔偿或部分损失一次赔偿等于保险金额时,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
即行终止。
● 保险车辆在保险有效期内,不论发生一次或多次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或费用支出,只
要每次赔偿未达到保险金额,其保险责任依然有效。
● 施救费用以单独一个保额赔偿。
3、第三者责任险
〈1〉保险责任:是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
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毁损,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支付的赔偿金额,保
险人依保险合同给予补偿。
〈2〉除外责任
● 被保险人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 私有车辆或承包车辆的被保险人及家庭人员,以及他们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 本车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
● 车辆所载货物掉落、泄漏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3〉赔偿限额
分为 5 万,10 万,20 万,50 万,100 万和 100 万至 1000 万共六档。
〈4〉赔偿原则
● 依照保险条款
例如:甲乙两车在行驶过程中发生碰撞事故,甲车辆损失 600 元,车上货物损失 1500 元,
乙车损失 400 元,车上货物损失 500 元,人员受伤医疗费支出 1000 元。交通部门裁定甲车
负主要责任,承担 70%的责任,乙车负次要责任,承担 30%的责任。请你计算保险公司的
赔偿额。(两车均投保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 一次性赔偿结案原则
● 连续负责制,不管保险期内发生多少次赔款,也不管赔款是否达到保险金额,保险责任
始终有效,直到保险期满。
● 免赔率的规定:负全部责任免赔 20%,负主要责任 15%,负同等责任 10%,负次要责
任 5%
4、机动车辆险的附加险
(1)盗抢险
(2)车上人员责任险
(3)承运货物保险
(4)玻璃单独破碎险
(5)自燃险
5、保险费和无赔款优待
(1)保险费:车辆损失险 保险费=基本保险费+保险金额×费率
第三者责任险是实行按档次固定保费。
(2)无赔款优待:一年内无赔款,续保时享受应交保费的 10%退还。
(三)船舶保险
保障三个方面损失,即船舶物质损失,船舶的有关利益和对第三者的责任。
有两个基本险种:全损险和一切险。
一切险主要承担四项责任:一般风险,船舶碰撞损失及责任,施救费用和共同海损和救助。
保险期限:可以为定期保险(最少三个月)和航次保险。 采用定值保险。
(四)飞机保险
有三个基本险:机身险,第三者责任险和飞机旅客法定责任险。一般采用定值保险。
四、货物运输保险
(一)货物运输保险的概念与特点
是指以运输过程中的各种货物为保险对象,保险人对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
意外事故遭受损失时给予经济补偿的一种保险。其特点主要有:
1、保险标的具有较大流动性
2、保险责任起讫以运程为限
3、保险责任具有广泛性
4、保险标的在承运人控制之中
5、保险标的估价的定值性
(二)货物运输保险的种类
1、按运输方式分类:有直运货物运输保险,联运货物运输保险,集装箱货物运输保险。
2、按运输工具不同分类:有水上货物运输保险,陆上货物运输保险,航空货物运输保险。
3、按运输区域不同分类:有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国内航空货物运输保险和海上
货物运输保险。
(三)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
1、保险责任
(1)基本险的责任
●因火灾、雷电,暴雨等自然灾害。
●因碰撞、搁浅等意外事故。
●在装货、卸货过程中因包装不善或装御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所造成的损失。
●按惯例应分摊的共同海损
●施救费用
(2)综合险的责任
除承担基本险责任外,还承担以下责任:
●因震动、碰撞、挤压等所致的容器损坏而导致渗漏损失
●因震动、碰撞、挤压等所致破碎、弯曲、折断、开裂等造成的损失
●遭受盗窃或整件货物提货不着
●符合安全运输规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损失
2、保险期限
“仓至仓”责任:货物运输保险责任的起讫期自签发保险凭证和保险标的运离起运地发货人
最后一个仓库或储存所时开始生效,到该保险凭证上注明的目的地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
仓库或储存所时终止。
3、保险费率的决定因素
● 运输方式:直运,联运,集装箱运输
● 运输区域:江河,沿海
● 货物性质:一般货物,一般易损货物,易损货物,特别易损货物和危险品等。
● 运输途程:分为省内和省外。以 250 公里为界。
● 保险险别:基本险低于综合险
4、保险金额
按货价加运杂费、保险费计算确定。
5、赔偿处理
(1)追偿时效:受损货物一般在货物到达目的地后,收货人应在 10 天内提出。提货不着,
在承运部门宣布之日起 10 天内提出,船舶受损失应在抵达第一港 48 小时内提出。
(2)赔偿计算
● 足额保险(定值保险)按保险金额赔偿。
● 不足额保险:按保险金额与起运地货物实际价值的比例赔偿。
● 施救费用也在另一个保额中赔偿。
(四)海上货物运输保险
1、海上损失与海上费用
(1)海上损失
●全部损失:指货物已全部灭失或损毁。分为:
①实际全损:是指保险标的物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风险使其物质形式或经济价值已完全灭
失,无残余价值的一种实质性的物质损失。
有以下几种情况:① 保险标的物已完全灭失或损毁。① 保险标的物失去了原有性质和用途。①
被保险人已不能恢复其所丧失的权利,如被没收。① 船舶失踪超过一定时间仍无音讯。一
般为半年。
①推定全损:是指保险标的物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风险造成损失后,虽然保险标的物并没
有达到完全灭失或损毁的程度,但实际全损已不可避免,可以按照全损处理的一种推定性的
商业性的损失。有四种情况:
① 保险标的实际全损已无法避免,或者为了避免实际全损需要花费的施救费用将超过获救
后标的的价值。
① 保险标的受损严重,修理受损标的的费用将超过修复后的价值。
① 被保险货物受损状况虽然不是很严重,但如果将货物整理后续运,其所需的费用将超过
该货物的价值。
① 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使被保险人失去对它的所有权,如果收回所有权支出的费用将
超过标的物的价值。
①部分全损:凡是货物中可以分割的某一部分发生全部损失,称为部分全损。
有四种情况:① 同一张保单上载有两项以上保险,其中有一项发生全部损失。
① 同一张保单上承保两种以上不同货物,其中有一类货物发生全部损失。
① 在装御货物或转船时,整件货物发生全部损失
① 货物使用驳船驳运时,同一驳船上的全部货物发生损失。
●部分损失
也称分损,是指保险标的的损失没有达到全部损失的程度的一种损失。
①单独海损,是指船舶与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海上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无共同
海损性质的部分。
必须满足两个条件:① 损失是由偶然的和意外的海上灾害事故造成的,而不是人为的故
意采取的行动而造成的。① 是指仅某一标的单独遭受损失,而不是船方、货方共同遭受到
的损失。
①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的危险,船长为了船
货的共同安全而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直接造成的特殊的牺牲或支付的特殊的费用。
必须满足四个条件:① 共同海损失的危险必须是危及到船舶与货物共同安全的,而且是
实际存在的。
① 共同海损的行为必须是有意的、合理的。
① 共同海损的牺牲和费用必须是特殊的,是共同海损行为的直接后果。
① 共同海损的行为必须是有效果的。
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的区别:① 造成损失的原因不同,前者是故意的,后者是偶然的。
① 承担损失的方式不同,前者是由受益方按照获益多少的比例分摊,后者是由受损方自行
承担。
(2)海上费用
● 施救费用:是指保险标的在遭遇到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
雇员等为避免或减少损失,采取各种抢救或防护措施而产生的费用。
赔偿时应注意几个问题:① 施救费用的赔偿在另一个保额内进行。
① 施救费用的支出必须是合理的,对于不合理的的部分不予赔
偿。 ①实务中的整理费用,保险人也作为施救费用负责赔偿。
● 救助费用:是指因无救助义务的第三者的救助行为使船舶或货物确实有效地避免或减少
损失而支付的报酬。
必须具备三个条件:① 被救的船舶、货物或其他财产必须处于某种不能自救的危险境地,
危险必须是实际存在的,而且是急迫的。
① 救助人必须是无救助义务的第三者,其救助行为是出于自愿的。
① 救助必须有实际效果的。
● 特别费用:是指运输工具在海上遭遇海难后,在中途港或避难港御货、存包、重装及续
运货物所产生的费用。保险人可以单独赔偿。
● 额外费用:是指为了证明损失索赔的成立而支付的费用。如检验费用,受损货物的拍卖
费用,公证费用,查勘费用,共同海损理算费等。在损失额中合并计算赔偿。
2、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责任
〈1〉基本险
● 平安险(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 ,简称 FPA):指只负责海损事故和自然灾害造成的
全部损失,不负责单独海损,也就是不负责部分损失的一种海上货物运输保险。
● 水渍险(With Particular Average, 简称 WA)指对单独海损也负赔偿责任的一种海上货物
运输保险。即除平安险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
● 一切险(All Risk)指在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基础上,将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
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也列入保障范围。
〈2〉附加险
●一般附加险:偷窃、提货不着险,淡水雨淋险,短量险,混杂、玷污险,渗漏险,碰撞
破碎险,串味险,受潮受热险,钩损险,包装破裂 ,锈损险共 11 个险种。
● 特别附加险:交货不到险,进口关税险,船面险,拒收险,黄曲霉素险,出口到香港或
澳门存仓火险等 6 个险种。
● 特别附加险:战争险和罢工险。
3、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期限
(1)正常运输情况下保险责任的起讫期限:“仓至仓”条款。
(2)非正常运输情况下保险责任的起讫期限
主要是被保险人无法控制的情况下,发生运输合同终止,致使保险货物无法运到原定御载港
而在途中被迫御货、重装或转载,以及由此而发生的运输延迟、绕道。
4、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金额
在 CIF 价格条件下的保险金额确定
(1)不加成投保的 CIF 价格计算公式 (R 是保险费率)
CIF=CFR/1-R 或 CIF=FOB+F/1-R
(2)加成投保的 CIF 价格计算公式
CIF=CFR/1-(1+加成率)R
在这个基础上一般习惯上还加 10%的利润。
五、责任保险
(一)责任保险概述
1、概念:责任保险是一种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承担的损失赔偿责任作为保险标的的保
险。
2、特点:
(1)责任保险依赖于完备的法律制度。
(2)责任保险的保险标的是无形的民事赔偿责任。这种责任必须是意外的、被保险人应负
担的和财产性质的责任。如果属于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应由被保险人自己承担。
(3)责任保险的赔款是直接支付给第三者的。
(4)责任保险一般都规定赔款的最高限额,有保单的累计限额和每次事故的限额。
3、分类
(1)按投保意愿分:法定责任保险与自愿责任保险
(2)按承保方式分:独立责任保险与附加责任保险(如船舶碰撞责任,建筑第三者责任等)
(3)按赔偿额高低分:基本责任保险与超额责任保险,基本责任保险保单中的赔偿限额是
基本的,或者说是较低的。而超额责任保险是在基本责任险的基础上向面临巨额索赔提供
保障的责任保险,如美国规定索赔额起点为 100 万美元。
(4)按责任发生的原因分:过失责任保险,无过失责任保险,合同责任保险。过失责任险
如场所责任保险、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职业责任险等。无过失责任险如雇主责任保险、
产品责任保险(一部分产品)、核电站责任保险等。合同责任保险如货运合同责任险等。
4、主要内容
(1)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的侵权或者违约责任。
● 相关的法律费用和其他费用。
(2)除外责任:
● 战争、罢工,核风险。
● 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 被保险的家属、雇员伤害及被保险自己的财产损失。
(3)赔偿限额与免赔额
赔偿限额一般有三种做法:① 规定每次赔偿限额。① 规定累计赔偿限额。① 既规定每次
赔偿限额,又规定累计赔偿限额。
免赔额一般有免赔额规定,且都采用绝对免赔额。
(4)保险费率
一般要考虑六个因素:① 被保险人的业务性质。① 约定的赔偿限额的方式和免赔额高低。①
有关法律对损害赔偿的规定。① 承保区域大小。 ① 以往的赔偿记录。① 保险人的业务水
平。
(二)产品责任保险
1、概念与特点
产品责任保险(Products Liability Insurance)是承保制造商、销售商或修理商等生产、销
售有缺陷的产品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的保险。其特点有:
●产品责任的分布广,全国乃至世界各地。
●发生频率高。
●索赔金额大。尤其的人身伤害,美国一般索赔几万到几十万。
2、产品责任的法律原则
(1)疏忽责任,即卖方对有缺陷的商品不承担责任,除非消费者能举证制造商或销售商未
尽到“适当注意之责”,举证比较困难。
(2)合同关系原则。制造商或销售商是否承担责任完全取决于双方是否签订过合同。
(3)保证原则:是指制造商或销售商因违反了对产品的明示保证或默示保证,致使消费者
或用户遭受损害,他们应承担责任。这就不需要举证。我国一般采用这一条。
(4)严格责任原则:是指一个人虽然做到了适当注意以避免伤害他人,但最终还得承担法
律责任。即一个人无明显过错,他仍须对受害方承担赔偿责任。现在美国各州几乎都采用
严格责任。
3、保险责任
(1)在保险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生产、销售的商品在承保区域内发生事故,造成用户或其
他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的,保险公司在保单规定的赔偿限额内
予以赔偿。但造成事故必须是意外和偶然的。且发生事故地必须是被保险人以外的地方。
(2)相关的法律费用,如诉讼费等。
4、保险期限
一般为一年,期满可以续保。某些出口商品可以保 3—5 年。
5、保险费率决定及保险费交纳
〈1〉保险费率决定因素
● 产品的潜在风险程度。
● 责任限额的高低。
● 保单承保的地区范围及国别。
● 保险人以往的赔付记录。
〈2〉保险费交付方式
通常按上年的生产、销售总额或营业总额及规定的费率预收保险费,待保险期满时再按营
业收入总额计算出应收保险费。多退少补。
6、赔偿处理
(1)期内发生式,只要产品责任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即使产品是在保险生效前几年生
产或销售的,也不论被保险人何时提出索赔,保险人均负责。
(2)期内索赔式,只要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请求赔偿,保险公司均予以负责赔偿,而不
管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还是期前。
(三)公众责任保险
1、概念、特点与种类
〈1〉概念:公众责任保险(Public Liability Insurance)是指以承保损害公众利益的民事赔偿责
任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
〈2〉特点: ●致害人所损害的对象具有不确定性。
●损害行为是对社会大众利益的侵犯。
〈3〉种类:
●场所责任保险:承保固定场所因结构上缺陷或管理不善导致在场所内活动的人遭受人身
伤害或财产损失。如旅馆责任保险,电梯责任保险,展览会责任保险等。
●承包人责任保险:承保承包人在从事合同项下的工程或作业时造成他人损害的赔偿责任。
●承运人责任保险
●个人责任保险
2、保险期限
有两种确定方法:(1)确定起止日的定期保险。
(2)短期保险,如展览会保险
(四)雇主责任保险
1、概念与特点
〈1〉概念:雇主责任保险(Employer Liability Insurance)是承保雇主根据有关法律或雇佣合
同对雇员人身伤害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保险。
〈2〉特点
● 必须是雇员遭受伤害,仅是人身伤害,而不包括财产损失。
● 必须是在受雇期间并执行受雇工作过程中遭受伤害。
● 必须是雇主的责任。如果是不可抗力或雇主的故意行为,则不承担赔偿责任。
2、保险责任
●雇主对雇员承担的意外伤亡的赔偿责任。
●雇主对雇员承担因职业病所致伤残或死亡的赔偿责任。
●相关的诉讼费用。
3、保险期限与保险费
〈1〉保险期限一般是一年。
〈2〉保险费一般按保险期内发给雇员的工资、加班费及其他津贴的总数计算,先预收保险
费,当保单期满后一个月,由被保险人提供实际工资,多还少补。
4、赔偿限额
一般死亡赔偿 36 个月的工资,伤残最高为 48 个月的工资。暂时失去工作能力超过 5 天者,
经医生证明,保险公司将负责补偿雇员在此期间的工资收入损失。
(五)职业责任保险
1、概念、特点与分类
〈1〉概念:职业责任保险(Professional Liability Insurance)是承保各种专业技术人员因工
作的疏忽或过失,造成他们的当事人或其他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经济赔偿责任的保
险。
〈2〉特点
● 必须是专业技术人员造成他人的损害。
● 必须是在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造成他人损害。
● 必须是专业技术人员的过失行为。
〈3〉分类
● 按投保人划分:普通职业责任保险(单位投保)和个人职业责任保险
● 以被保险人从事职业分:医生职业责任保险,律师职业责任保险,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
等。
● 以承保基础划分:期内索赔式职业责任保险,期内发生式职业责任保险。
2、保险责任
● 只负责由于职业上的疏忽行为,错误或失职造成的损失,还包括他的前任。
● 相关的诉讼费用和其他费用。
3、保险费率决定因素
●被保险人及其雇员从事的职业种类。
●被保险人的工作环境。(单位性质等)
●被保险人提供专业服务的数量。
●被保险人的专业水平和个人品质。
●被保险人以往的责任事故记录。
4、赔偿限额:一般规定保单的累计限额。
六、保证保险与信用保险
(一)概念
1、保证保险是指被保证人(义务人)根据权利人的要求,要求保险人担保自己信用的保险。
2、信用保险是权利人(债权人)要求保险人担保被保证人(债务人)信用的保险。
(二)区别
1、担保对象不同。保证保险是投保人(债务人)要求保险人担保自己的信用;而信用保险
是投保人(债权人)要求保险人担保对方的信用。
2、保险人的风险不同。保证保险中,保险人要求被保证人提供反担保,因此,保证保险实
际是建立在无赔款基础上的,收取的保险费实际上是手续费;而信用保险中,保险人得不
到反担保,只能事后向被保证人追偿。
3、保险当事人不同。保证保险有三个当事人,即被保证人(投保人)、保证人(保险人)
和权利人(被保险人);而信用保险当事人只有两个,权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保证
人(保险人)
(三)特点
1、保证保险的特点
● 保证保险承保的是信用风险,因此被保证人的资信必须严格审查。
● 保险人要求被保证人采取一些保全措施。
● 保险人支付的赔款可以向被保证人追偿。
2、信用保险的特点:●信用保险的风险取决于债务人的偿债能力。
● 保险人要建立赔偿基金,用于日后的赔偿。
第三讲 人身保险及其管理
一、人身保险概述
(一)人身保险的概念与特征
1、概念:是指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2、特征: ● 保险金额的确定不是以保险标的的价值为依据。
● 保险金的给付属于约定给付。
● 保险利益是以人与人的关系来确定,而不是以人与物的关系来确定。
● 危险具有相对稳定性。
● 不存在超额保险、重复保险和代位求偿。
(二)人身保险的分类
1、按投保方式分类: ● 个人人身保险
● 团体人身保险
● 联合人身保险
2、按保险期限分类: ● 长期人身保险
● 短期人身保险
3、按保障范围分类: ● 人寿保险:以生存、死亡、生死两全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因伤害致残、
致死为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保险。
● 健康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患病、分娩以致残疾、死
亡为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4、按保险功能来分类:● 保障型人身保险
● 储蓄型人身保险
● 投资型人身保险
(三)人身保险合同保险双方的权力
1、投保人的权力:投保人有解除保险合同的权力。
2、被保险人的权力: 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险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
金额,合同无效;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质押。
3、受益人的权力:无条件获得保险金请求权。但受益权有以下几个特点:
● 受益权的取得是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在合同中指定的。
● 受益权是一种不确定的权力。因受益人可以变更的。
● 受益权是期得利益,而不是既得利益。
● 受益权具有排他性,独占性。只有以下四种情况,才失去受益权:①受益人先于
被保险人死亡;①受益人被指定变更;①受益人放弃受益权;①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
4、保险人的权力
●中止合同和恢复合同效力。
●在法定条件下解除保险合同。
●保险人的法定责任免除,即被保险人两年内自杀或被保险人故意犯罪致残和致死。
(四)人寿保险理论准备金的计算
人寿保险公司的准备金是公司对保险单所有人的负债,又称为责任准备金,它占了人
寿保险公司资产的绝大部分比例。计算方法有两种:
1、过去法(Retrospective Method),准备金被定义为过去收到净保险费的复利终值与
过去已给付保险金的复利终值的差额。又可分为团体法和个别法两种。
(1)团体法,假如向 35 岁男性签发一批保险金额为 1000 元的普通终身寿险单,按
照 1958 年 CSO 生命表,在 0 岁时生存的 10000000 人在 35 岁时有 9373807 人生存。设这
一份保单的净年均保险费为 元。使用过去法中的团体法计算准备金积累过程如下表。
(1) (2) (3) (4) (5) (6) (7)
年初生存
人数
年内死
人亡数
年初缴付保
险费
该年利息 死亡保险
金给付
年末准备金 年末每生
存者的准
备金
时
期
(1)×
×
〔上年
(6)+(3)〕
(2)×1000 上年
(6)+(3)+(4)-
(5)
(6)/下年(1)
1
2
3
…
64
65
9373807
9350279
9325594
…
19331
6415
23528
24685
26112
…
12916
6415
165644543
165228780
164792572
…
341598
113359
4141114
7787161
11484529
…
465196
156584
23528000
24685000
26112000
…
12916000
6415000
146257657
294588598
444753699
…
6145057
6415000
…
/
(2)个别法,即使用单份保险单说明。假如向一个 35 岁的男性签发一份保险金额为 1000
元 的 普 通 终 身 寿 险 单 , 在 44 岁 即 第 10 年 末 的 准 备 金 是 元 , 风 险 净 额 =
()=元。按照 1958 年 CSO 表,44 岁男性的死亡概率是 ‰,则风险净额
的保险成本是 ׉ = (元)
计算准备金的过程如下:
第 9 年期末准备金
加上净年均衡保险费
第 10 年初期准备金
按 %年利率计算的利息
扣除风险净额的保险成本
第 10 年期末准备金 (元)
2、未来法(Prospectile Method),准备金被定义为将来给付保险金的现值与将来净保险
费收入的现值的差额。因此,在年龄为 X 签发的一份保险单到任何年度末的准备金等于在
准备金估计年龄(X+t)的一次缴清净保险费减去在签发保险单年龄(X)的净年均衡保险
费与在准备金估计年龄(X+t)计算的其余保险费缴付期 1 元期首给付年金的现值的乘积。
用公式表示:
估计时年龄的期末准备金= 估计时年龄的一次缴清净保险费(NSP)- 保险单签发时
年龄的净年均衡保险费(NLP)×其余保险费缴付期 1 元期首给付年金的现值(1PVLAD)
实际上,估计时年龄的一次缴清净保险费就等于将来给付保险金的现值,而将来净保
险费收入的现值也等于该保险单 NLP 与 1PVLAD 的乘积。
(五)不可没收现金价值的计算
1、不可没收现金价值的定义
最低的不可没收现金价值是该时将给付保险金的现值减去将来“调整的保险费”的现值
的差额。这调整的保险费是指根据保险第一年的特别费用对净均衡保险费加以调整。
2、调整保险费的计算
考虑到第一年的费用较大,需要分摊到以后年度,所以对以后年度的保险费需要调整。
第一步,确定第一年特别费用补贴,这可以根据公司的费用支出情况和竞争等因素确
定。
第二步,计算调整保险费,把常规的净年均衡保险费加上在保险费缴付期分摊第一年
特别费用补贴每年所需要的金额,假定第一年特别费用补贴为 元,保险费缴付期内
一元期首给付年金的现值为 。则以后每年分摊第一年特别费用补贴是:
如向一个 35 岁男性签发这份普通终身寿险单的净年均衡保险费是 元,加上分
摊第一年特别费用补贴每年所需要的金额为 元,便得出调整的保险费是 元。
3、不可没收现金价值计算
例:计算向一个 35 岁男性签发的保险金额为 1000 元的普通终身寿险单在第 10 年的最
低不可没收现金价值。
① 一次缴清净保险费
① 第一年特别费用补贴
① ①+ ①
① 从 35 岁起 1 元期首给付年金的现值
① 调整的保险费= ①/①
① 向一个 45 岁的男性签发保险金额为 1000 元
的普通终身寿险单的一次缴清净保险费
① 从 45 岁起 1 元期首给付年金的现值
① 在 45 岁时将来调整的保险费收入的现值 = ①×①
① 在第 10 年的最低不可没收现金价值 = ① -① 元
(六)退保金、准备金与不可没收现金价值的关系
退保金是等于所缴纳保险费减去保险成本,再减去处理保险单所发生的所有费用。退
保金表示按照合同规定退保者可以取得的一个金额,它体现公平地分配一份保险单所积累
的金额。
准备金表示公司对保险单所有人的负债,它取决于保险单的种类、签发保险单的年龄
和保险期限。与退保金不同的是,准备金不反映费用因素,而退保金反映了费用因素。
不可没收现金价值是保险单所积累的资产的按比例份额,它是根据公司实际经验数据
得出的。
在保险初期,不可没收现金价值小于准备金,不可没收现金价值等于准备金所需时间
是取决于公司关于收回其取得新业务的费用时间的管理决策。在不可没收现金价值等于准
备金后,两者均继续增长,但不可没收现金价值以略为迅速的比例增长。退保金是一个较
任意的价值,它反映了费用因素、竞争因素和公平原则。
二、人身保险主要险种
(一)人寿保险
1、概念与特征
是以被保险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以生死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有如下特征:
(1)风险具有稳定性
(2)业务具有长期性。
(3)保费具有均衡性。
(4)保险金具有储蓄性。
2、普通人寿保险
(1)定期寿险(Term Life Insurance)
定期寿险又称死亡保险,它只提供一个确定时期(如 5 年、10 年等)的死亡保障,如
果被保险人在这个规定时期内死亡,保险人向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期满生存,
保险人无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有如下两个特征:
● 可以更新或展期。即在保险期满时可以延长保险期限,不必提供可保性证据。
● 可以变换。即保单所有人具有把定期寿险单变换为终身寿险或两全保险单的选择权,
而无须提供可保性证据。
(2)终身寿险(Whole Life Insurance)
终身寿险是提供终身保障的保险,一般到生命表的终端年龄 100 岁为止。被保险人在
100 岁之前任何时候死亡,保险人都向其受益人给付保险金。有如下特征:
● 以适量的保险费支出获得终身保障。
● 保险单具有现金价值。
● 保险费缴纳的灵活性。
终身寿险的具体形式有:
①普通终身寿险:是一种灵活的寿险单,保单所有人可把该保险单变换为减额的保险
费缴清保险单,如是分红保险,还可让红利积累到一定金额时,把该保险单变换成等额的
保险费缴清保险单,还可用普通终身寿险单的现金价值作为一次缴清的保险费把该保险单
变换这定期寿险单。
① 限期缴清保险费的终身寿险单。
① 保险费可以调整的终身寿险单(Modified Life Policies)。这种保单在起初几年保险
费低于年均衡保险费,此后高于年均衡保险费。也可以使用其他保险费调整方式。
① 联合人寿保险单(Joint- Life Policy)。该保险单承保 2 个或 2 个以上的生命,当数
个被保险人中有一个人死亡时就给付保险金,合同即告终止。该保险单也可拆分为单个人
保险单,如企业解散或夫妻离婚时。
(3)两全保险(Endowment Insurance)
两全保险是指不仅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死亡时向其受益人给付保险金,而且在被保
险人期满生存时也向其本人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3、特种人寿保险
(1)家庭收入保险单。这种保险单通常由有家庭负担的年轻夫妇购买,在被保险人过
早死亡时,保险公司向其抚养的子女提供生活费用,并为被保险人今后购买长期寿险单作
好准备。如果被保险人有保险单期满前死亡,则保险人按保险金额 1%或 2%每月支付年金,
直到保险单期满,期满后再一次性支付保险金额。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满,只要保单持
有人继续交保费,以后被保险人死亡,保险人也会给付相当于保险金额的保险金。
(2)家庭抚养保险单。与前者的区别是:不论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什么时候死亡,保
险人都会向其受益人给付相当于保险期年数的年金。
(3)多倍保障保险单。如果被保险人在一个约定时期内死亡,保险公司向其受益人给
付多倍于保险金额的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约定期满后死亡,保险公司只给付相当于保
险金额的保险金。
(4)家庭保险单。这种保险单向家庭的所有成员提供保障,向作为被保险人的户主提
供终身寿险,向其配偶和子女提供定期寿险。子女一般以 18 或 21 岁为期限,对新生儿自
动承保。
(5)最后生存者保险单。这是一种联合人寿保险单,有 2 个或 2 个以上的被保险人,
当最后一个被保险人死亡时,保险公司向受益人给付保险金。
(6)简易人寿保险。它是一种保险金额低、不要求体检、保险代理人上门收取保险费
的终寿保险。保险费率比普通终身寿险高。
(7)信用人寿保险。是以债务人(借款人)为被保险人,以债权人(放款人)或债权
人指定的人为受益人的人寿保险。当在债务人未偿清贷款之前死亡或全部丧失工作能力时,
保险公司负责偿还贷款余额。
4、创新人寿保险
(1)变额人寿保险(Variable Life Insurance),这种险种是由美国保险公司于 1976 年
推出的新险种。变额人寿保险的死亡给付金额是可以变动的,保险公司为保险单所有人设
立单独账户,把资金主要用于股权资本投资,死亡给付金额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投资收益率。
保险单所有人拥有投资组合的选择权。
变额人寿保险单在法律上也是一种证券,因而在美国要同时受到联邦证券法和州保险
管理部门的管理。
(2)万能人寿保险(Universal Life Insurance)。是美国寿险公司于 1979 年推出的新险
种。万能寿险具有灵活性和投资特征,它能满足消费者的需要,并能与投资公司、银行和
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货币市场共同基金、大额存款单业务相竞争。万能寿险的保险费、保
险金额和现金价值都可以随保单所有人的需要而改变,甚至可以暂时停缴保险费。保单所
有人也可提出部分现金价值,而不致使保险合同失效。但增加保险金额要提供可保性证据,
同时保险单也规定一个最低保险金额。大多数万能人寿保险单规定了第一年应缴的最低和
最高保险费数额,在以后每年缴付多少保险费则由保险单所有人自己决定。
万能寿险保险公司替每个保险单所有人设置单独账户,该账户上有三个收入项目:新
缴保险费,对现金价值保证支付的利息,对现金价值支付的超额利息。支出项目有两个:
按死亡率收取的提供死亡给付保障的费用、管理和销售费用。收支余额可以用来增加保险
单的现金价值。当收不抵支时,就要催缴保险费。
(二)年金保险
1、年金保险的概念与分类
年金保险是指保险人承诺在一个约定时期或所指定人的生存期作一系列的定期支付,
这定期支付可以按年、半年、季度或月支付,但一般按月支付。如果支付是取决于人的生
存,就称之为生存年金,如在约定时期内支付年金,称之为确定年金。
分类:(1)按被保险人的人数分类:单生年金和联合年金。
(2)按保险费缴付方式分类:趸缴保费年金和年缴保费年金。
(3)按年金开始给付的日期分类:即期年金和延期年金。
(4)按年金给付方式分类:纯粹终身年金和偿还式年金。
(5)按年金给付金额是否变动分类:定额年金和变额年金。
(三)健康保险
1、概念:是指被保险人患病时发生医疗费支出,或因疾病导致残疾或死亡时,或因
疾病不能工作而减少收入时,由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保险。
2、条件:即构成疾病的条件。 ●由于非明显的外来原因造成的。
●由于非先天的原因造成的。
●由于非生命周期原因造成的。
3、特征: ● 保险金额一般是固定的。
● 保险期限以短期为主。
● 承保标准严格,并有一个观察期(通常半年)。
● 保单是否续保由保险人决定。
● 共保条款:免赔额的条款。比例给付条款(一般承担 80—90%)。给
付限额条款。
4、种类: (1)医疗保险:是指提供各种医疗费用的保险。
(2)残疾收入补偿保险:一般按月进行补偿,补偿额为原来实际收入
水平的 75—90%,补偿期可以一到二年,也可以终身。
5、健康保险净均衡保险费的计算
第一步,测定每份保险单的预期年净赔付成本。平均年净赔付成本 = 年赔付频数×
平均赔付金额。可见估计赔付频数和平均赔付金额是精算师所面临的两个主要问题。在健
康保险合同中的等待期、免赔额、赔款限额等规定对年净赔付成本也有很大影响。
第二步,计算净均衡保险费。在确定了保险期各年度净赔付成本之后,如同人寿保
险一样,可以计算出净均衡保险费。
净均衡保险费=
第三步,举例说明。如向 60 岁男性签发 5 年定期保证可更新的住院费用保险单的净
均衡保险费计算。保证利率 %,1958 年 CSO 表。如下表:
(1)
所达到
的年龄
(2)
年净赔
付成本
(3)
从保险单签
发到赔付开
始的平均期
(4)
被保险人在
平均期生存
概率
(5)
平均期末 1
元的现值
(6)
净赔付成本
的现值
(2)×(4)×(5)
60
61
62
63
64
合计
从 60 岁开始每年 1 元,5 年期首给付年金的现值为 元。
净均衡保险费= = 元
首先,相对于人寿保险而言,在健康保险费率厘定中利息率的作用并不重要,健康
保险在保险前期的赔付明显大于均衡保险费法的人寿保险,因而可应用的资金不多,准备
金的规模不大。其次,相对于人寿保险而言,健康保险单的失效率较高,对费率的水平有
较大影响。
(四)意外伤害保险
1、概念:是指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死亡或残疾,按照合同约定给
付保险金全部或一部分的一种人身保险。
2、条件 ● 意外,即无法预见到的,违背主观意愿的。
● 伤害:要由致害物、致害对象和致害事实三个要素构成。
3、特征
● 被保险遭受意外伤害的概率取决于其职业、工种,与其年龄、性别等无关。
● 意外伤害险的承保条件较宽,免验体。
● 该险种不负责疾病所致的死亡或残疾。
● 关于责任期限的规定。有 90—180 天的责任期。
4、种类
(1)按保障范围分:意外伤害死亡残疾保险,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意外伤害损失补
偿保险。
(2)按投保动因分:自愿意外伤害保险和强制意外伤害保险。
(3)按投保方式分: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和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三、人身保险机构的行销制度
(一)行销制度
1、独立代理人制度:代理人是独立的生意人,能同时为几家保险公司代理业务,代理
人可以签发保单,收取保险费,并有招揽续保的独占权力,且就其招揽的业务,按保险种类
及初保续保等分别从委托的保险公司获取一定的佣金。这种制度一般在财产及责任保险公司
采用。
2、专用代理人制度:代理人只能为一家保险公司或某一保险集团代理业务,对其招揽
元期首给付年金的现值保险费缴付期
值将来年净赔付成本的现
1
的业务,不能保留所有权,而由保险公司保留其占有、使用与控制保单记录的权利。一般人
寿保险公司都采用这种制度。
3、直接推销制度:保险公司不设代理人,而以自己雇用的人员直接向被保险人推销保
单。大多小规模保险公司,或少数遍设分支机构的大规模保险公司采用此方式,也有人称之
为分支机构行销制度。他们利用邮递及各种传播工具招揽业务,或在飞机场或其他主要地点
设置销售专柜,或利用支薪的职员在一定地区从事推销活动。可以节省佣金。
(二)销售组织:
1、总代理制度:就是保险公司与总代理人签订代理合同,授权后者在一定区域内代表保险
公司开展业务。
2、分公司制度:是指较大的人寿保险公司设置于各地方的地域性分支机构以完成总代理人
所担当的各项业务内容。
3、直接报告制度:是指保险代理人直接与总公司来往,并不设立分公司或总代理人,总公
司与各地代理人之间保持大量的接触并提供许多直接的服务,而地方代理人通常保有营业区
内的独占权力。一般只有少数小规模人寿保险公司采用这一种方式。
表:总代理人制与分公司制的区别
总代理制 分公司制
人事关系 某一地区经营权授予总代理
人,总代理人所骋用人员由总
代理人支付薪水。
全部人员均属于保险公司雇
员。
工资奖金 保险公司支付附加佣金给总
代理人。
分公司经理由保险总公司支
付薪水,如业绩突出也可分得
奖金。
雇佣关系 业务员与总代理人签约,但该
聘用合同又受限于总代理人
与保险总公司的代理合同。
业务员与保险总公司签订聘
用、解雇合同,合同的签订由
总公司最后决定。
费用承担 一切费用由总代理人承担,保
险总公司有时也支付费用津
贴。
一切费用由总公司负担。
人员调动 保险总公司一般无权调动总
代理人至其他地区。
总公司对分公司人员有调动、
升迁的权利。
业务范围 总代理人除负责行政业务外,
也需积极推销保单。
分公司经理主要工作为行政
工作,推销保单是次要工作。
四、人身保险的核保与承保
(一)寿险公司的内部组织机构
1、市场营销部:主要是从事市场调研,协同公司其他部门开发新险种和修改现有险种,以
满足客户的需要。
2、精算部:从数理基础上来观察公司的业务经营活动,制订风险选择原则,计算各险种的
费率、准备金、退保金和红利等,调查统计被保险人的死亡率和疾病发生率数据。
3、承保部:是确保公司承保的被保险人的死亡率、疾病发生率不超过预定的比率,以保证
公司业务经营的稳定性。
4、服务部:专门为公司的被保险人、受益人提供服务,诸如解释条款,变更保单内容,定
期收取保险费,办理保单质押贷款等。
5、理赔部:按保险合同的规定处理保险金给付申请。
6、投资部:
7、财务部
8、法律部
9、人事部
10 信息部
(二)核保
1、核保的含义:保险人在实务中需要确定是否接受一个人身保险投保申请,并且在
接受投保人申请的同时,确定一个合理的费率基础,这个过程就被称为“核保”
2、核保的目的不在于拒绝投保,而是企图用较经济可行的费率为申请人提供保险。
3、核保的意义:在当今市场竞争激励的情况下,核保的意义主要有:
(1)通过核保工作,可以为投保客户提供适当的保险费率。费率应与保险成本保持一致。
(2)通过核保,提供合理费率,可以维护公平的原则,从而增强保险公司的竞争地位。
(3)通过核保工作的开展,对危险进行必要选择,可以达成危险的有利分配,保证保险公
司的正常经营与合理利润。主要是加强危险选择。
4、核保原理:通常按危险不同来制定不同的费率,综合分析各方面的因素,权衡得失,
最终形成一套完整的核保标准。常见的承保危险分为两大类:标准身体组(Standard Group)
和次健体组(Substandard Group)。标准身体组就是那些被认为正常的、可以按照标准费率
核保的人群,应是投保人群的绝大部分,这是核保的一般原理。过多的危险选择和繁琐的手
续往往会导致过多的拒保和单独制订费率的情况,必然影响展业队伍的行销积极性,加大经
营成本,甚至损害公司的形象。对于次健体的归类和相应地制定费率是保险公司的一项重要
工作,其目的首先是减少死亡率和伤残率的过度分类,达到与公司管理成本一致,另外为了
避免竞争中的劣势并取得保户之间的公平。
5、核保要素:年龄,健康状况,职业,病史,家庭病史,习惯或嗜好,经济状况,可
保利益等。
(三)承保
1、保险业务争取:首先要积极开展宣传,尤其在我国人们普遍保险意识比较淡薄的条件下,
通过广泛、有力度的宣传是很重要的。其次是广开展业渠道。
2、业务选择(风险选择):可以概括为对物的选择和对人的选择两个方面。人身保险主要
是对人的选择,对被保险人的职业、年龄、健康状况、经济能力以及信誉、道德等都要做全
面了解。
3、承保控制(控制责任,控制保额,规定免赔额等)
五、人身保险的行销与售后服务
(一)设立专门的售后服务机构
1、提供售后服务的几种形式
(1)行销人员:因为他们直接与客户接触,必定最了解客户的情况,由其提供服务显然也
是最方便的。而且保险行销人员的重要职责之一是保单的保全。
(2)代理机构或分支机构,这一般是对规模较大的保险公司而言,本着谁出售保单谁负责
服务的原则。由各个代理机构或是分支机构为自己的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3)设立专门的售后服务机构。
2、售后服务的主要内容
1、保单保全。尽可能避免保单转保或停保等倾向的出现。做好三方面的工作:保单出售时
的保全工作,找到确实需要的保户,发现停效迹象后的保全,要查明原因,对准下药。三是
停效后的复效。
2、建议修订与保险设计。设立专门的服务机构,由专家为客户就目前的社会发展情况、客
户自身目前的经济能力对过去的保单进行修订,当然是以其他相适应的保单来弥补不足,为
客户提供完整的人身方面的保障。至于保险设计则是更为复杂的工作,是协助客户对其全部
财产进行规划,利用保险来理财并提供有力的保障。
3、协助索赔。
(二)设立专门的理赔机构
1、通过代理人理赔。一般小额给付为限。 但有少数保险代理人为博取被保险人的好感,常
常无原则地赔付,使保险公司蒙受损失。
2、公司理赔员。保险公司都有一批支薪理赔人员,组成通常的说的理赔部。
3、理赔服务机构:要一个地区的一群人身保险公司,联合起来设立专门处理赔案的机构,
美国称之为理赔局。这些机构往在区内各地设置分支机构,形成一个处理赔案的网状组织。
4、独立的理赔人:常见于海上保险和汽车保险。有专业技术、经验、合格的第三人理赔。
第四讲 社会保险及其管理
一、社会保险概述
(一)社会保险的定义
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
或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是:养老保险(退休金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
保险。
(二)社会保险的历史
在社会保障制度的历史上有两个里程碑,一是德国在俾斯麦时期首创的社会保障制度,二
是 1935 年美国建立全面的社会保障制度。
从 1881 至 1927 年,德国先后建立了医疗保险、老年和失业保险、工伤、残障保险,使
社会保障制度形成了一个完整体系。但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还远不是一个完善的制度,仅对
有正常工资收入的人提供保障,大批无正常收入的人都被排斥在这一制度之外,且提供的保
障低,不能保障最基本的生活水平,还带有明显的政治色彩,对那些积极参加工人运动的、
反政府的工人,均被拒之门外。
继德国之后,西欧和北欧各资本主义各国也从 19 世纪 80 年代开始纷纷建立了社会保
障体系。如果说德国建立了社会保障制度,则美国使社会保障制度全球化。1929 年到 1933
年世界性经济危机后,美国实行了“罗斯福新政”,社会保障制度是新政的一部分,1935 年
美国通过了《社会保障法》,标志着美国现代保障制度的诞生,美国最初的社会保障项目有
五个:老年社会保险,失业社会保险,盲人救济金保险,老年人救济金保险,未成年人救济
金保险。以后不断修改,其目的是为了增加一些社会保障项目、扩大保障覆盖面、提高保障
水平。
社会保障制度以二战为分水岭,二战前以基本生活保障为保障内容。二战后福利国家
纷纷出现,其先锋是英国。1945 年英国工党执政后,以 1942 年贝弗里奇报告为基础,颁布
了一系列重要社会立法,包括:1、国民保险法,强制 16 岁以上、退休金领取年龄以下的所
有公民参加国民保险并交费,该保险则为因失业、疾病、伤残及各种意外事故等风险的发生
而失去生活来源的人提供津贴或救济。2、国民医疗保健法。该法的核心内容是将全国医院
实行国有化,并由国家对全民提供免费医疗。3、住房法和房租管制法。该法规定国家提供
低收入者低价住房。4、国民救济法。它是为不足最低标准的低收入者提供救济。这样,加
上原来的社会保障项目,英国就建立起了“从摇篮到坟墓”的全面保障制度。
70 年代以后,由于石油两次涨价、国际金融体系的瓦解,发达国家经济增长速度放慢,
政府不可能再包下来了,社会保障制度面临改革,以英国开始,提出不再以国家为主体实施
社会保障制度,建议恢复充分自由的市场竞争制度,把国有化保险计划再私有化,把已经社
会化了的社会保障组织再私有化,以便充分发挥个人和私营经济组织的积极性,使经济和社
会生活更充满活力。
(三)社会保险的类型
1、投保资助型的社会保险制度。强调保险金待遇与个人收入及缴费相联系,且待遇确
定有利于低收入者,保险费由个人、单位和政府三方(或其中的两方)负担。这种制度强调
个人责任,强调权利与义务相结合,强调保险给付额与缴费年限或劳动时间及个人收入相联
系。这种制度以美国、日本为代表的多数资本主义国家实行。
2、普遍保障型的社会保险制度。这种制度依据普遍性原则,以建立“福利国家”为目标,
保障对象包括全体公民或居民,而不论是否是劳动者。保险基金的来源通常是财政拨款,也
有由雇主和雇员缴纳保险费的,但主要来源于政府征收的所得税。这一制度的理论依据是:
得到社会保障是全体公民的权利,国家设立社会保险是为了发展公民所需要的福利措施,也
可以成为对国民收入进行再分配的一种手段。这种制度的代表国是英国及北欧国家。
3、国家统筹型的社会保险制度。这种制度规定对一切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都实行保险,
由单位负担供款,国家统一经办。这一制度是前苏联、东欧国家为代表。
4、强制储蓄型的社会保险制度。这是国家依法要求雇主和雇员各缴纳定额保险费存入
银行,专款专用,当雇员发生保险事故时,把其全部储蓄和利息一次性返还给被保险人。在
少数情况下,受保人也可以自行选择分期领取年金或将储蓄存款分别发给其家属。这种制度
代表是以新加坡。
(四)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
项目 社会保险 商业保险
经营目的 不以营利为目的 以营利为目的
权利与义务对等关系 不对等 对等
保险的资金来源 来源于国家、企业和个人 来源于投保人
保险的实施方式 强制方式实施 自愿方式实施
经营主体和管理特征 经营主体是国家或由政府指
定的专门职能部门,管理具有
政策性特点
经营主体是以营种为目的的
商业保险公司,自主经营,自
负盈亏
保险给付标准依据和保障水
平
满足基本生活需要 多投多保,少投少保
保险关系建立依据 以有关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
社保政策为依据
以保险合同为依据
保险所处的财税关系 国家财政有对社会保险拨款
的义务
商业保险企业要向国家缴纳
税收
保险对象 劳动者或全体公民 保险对象可选择
二、世界上几种主要的养老保障模式
(一)现收现付式(欧美模式)
现收现付(pay-as-you-go),这种全民享有的养老制度是由德国卑斯麦首相引进、实施
的,到现在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了。它的做法是政府向所有工作的人微征社会保障税,分发
时将考虑个人资产的多少,将收到的现款相对平均地分发给现时的退休老人。在欧美,多数
是雇主和雇员都要按薪酬的一定百分比缴纳社会保障税。
它的优点是全体退休老人都能得到社会保障,多交社会保障税的且资产不太多的人从
政府得到的养老金到退休时比其他退休的人要相对高一些。这种方式易于操作,基金不受通
货膨胀和利率波动的影响。
缺点是:(1)税率不断上升,美国 1934 年实行是只向雇主和员工收工资的 1%现款,
其后寿命的延长,现在要交 15。3%,美国一些学者估计,在未来 30 年左右时间,税率要
提高到 30%,现收现付制就有破产的可能。(2)由于税率不可能一直提高下去,它在财政
上潜伏着大的危机。据美国统计,1950 年养老金只占 GDP 的 0。3%,1960 年为 1。0%,
到 1987 年上升到 4。4%。(3)制度的不稳定性,不太可能长期维持下去。当年轻人多交了
税后,到他们退休时,自然要求提高福利,以补偿过去的高税率,恶性循环,直到整个制度
的崩溃。(4)会降低经济增长速度。交社会保障税必然会减少投资。(5)对后代不公平。一
旦现收现付制崩溃,到时纳税人一无所得。(6)财富的分配也不合理。即使亿万富翁在理论
上也可以领取退休金。
(二)国营强制性储蓄积累式(新加坡模式)
其做法是:由政府集中经营和管理个人储蓄,由政府有关部门来投资,买债券或股票。
新加坡在 1955 年开始运作此模式,称之为中央公积金。
优点:以参加者本人为核心,建立个人帐户,故能避免吃大锅饭,它以效率为主导,
激励性强,鼓励人们努力工作,多储蓄。
缺点:投资效率低,没有私营投资基金公司表现好。原因一是由于它是国家垄断经营,
没有竞争性;二是由于它不是福利制度,其性质只是强迫人们把储蓄从私人帐户转到政府设
立的个人帐户里去,个人没有自由选择投资基金的权力。除非政府理财能力高,其效率通常
要比民营基金低。新加坡开始采用这一制度时,只要求雇主和雇员共同缴纳薪水的 10%,
但现在已增至 40%,80 年代中期曾一度高达 50%。投资回报率只有百分之二、三。1992 年,
新加坡政府容许人们在某些中央公积金帐户中提走高达 80%的款项,自行在房地产、股票
市场投资,其结果是人们不断把大量的资金从中央公积金中调出作私人投资用,从而刺激了
新加坡股票市场和房地产市场和经济的增长。
(三)民营强制性储蓄积累模式(智利模式)
是由民营或非盈利投资公司经营和管理的个人养老储蓄积累,但由政府部门对投资公
司的选择、回报率的最低保证作出政策性管制。在 1981 年以前,智利也采用现收现付制,
结果导致财政上的困难,逐决定将“现收现付制”私有化,给人们自由选择,让人们自己决定
是否退出现收现付制,转到私营强制退休金制。
优点:人民有权采用现收现付制,若他们退出,则必须参加某个民营的退休基金,如
对基回报率不满意,可随时将退休金提出,转到其他基金内。雇员须交纳自己薪水的 10%,
但政府和雇主不用负担。若某人收入低微,多年后积累仍低于某最低数额,政府调查后可以
承担部分退休金。
政府规定基金公司要保证可达到的起码的最低回报率,若达不到,基金要拿出它人储
备金去补救,若储备金用光后,仍达不到,该基金会将会被解散。实际上智利的回报率高
达 10%以上。
智利的成功使很南美很多国家纷纷纺效,甚至欧洲一些国家(如意大利)也正在考虑
加入退休保障私营化的行列。
缺点:它不能够解决所有人的养老问题,对那些低收入职工,他们可能只有很少的储
蓄作为养老金,对那些没有正式工作或没有工作的人,甚至可能没有任何储蓄供养老用。
(四)社会福利救济金模式(香港模式)
这一制度是只照顾真正有需要帮助的老人,而不是对所有老人提供帮助。救济金从政
府财政收入中开支,通过设立资产审查的福利制度,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情况进行审查以确
定是否给予救济。
这种制度只适合于老年化程度较轻且较富裕的国家或地区。
(五)社会福利救济与个人储蓄混合模式(澳大利亚模式)
它是一种以个人储蓄养老金为主,社会福利救济为辅而相结合的一种养老保障制度。
养老退休金由强制性储蓄和自愿性储蓄两部分组成,到退休时,人们可以一次性地提出全部
养老或逐年提取。
澳大利亚 1992 年开始采用。引进个人储蓄养老制的目的是为了最终减少对社会福利救
济的依靠和增加储蓄,从而增加投资。通过资本的积累和增加投资,以此加快经济的增长速
度。
(六)社会保险与个人储蓄—社会救济双轨制模式(英国模式)
英国于 70 年代中期开始采用。在这种模式下,象以往一样,所有工作的人们都需缴纳
社会保障税,在退休后从政府那里得到养老金,这是第一轨;第二轨,如果按照一定的标准
个人在退休时具有足够储蓄退休金,政府不再提供额外的社会福利补助,只对剩下的那部分
人提供社会福利补助。据统计,90 年代中期,大约 51%来自于第一轨,49%来自于第二轨。
(七)就地取材社会保障模式(肯尼亚模式)
主要是非洲一些发展中国家采用。由于这些国家主要是重点是发展,而不是对他人的
赡养义务,这些发展中国家的社会政策强调的是经济增长、改变和进步,而不是强调消费性
的社会福利。通过自助组织、教会、信用社、社区、社会组织等各种形式,对需要提供帮助
的老人提供救济。
三、世界上几种主要的医疗保险模式
(一)福利型医疗保险模式
福利型医疗保险模式也称为全民医疗保险模式,是指由国家直接主办,强制参加,医疗
保险资金主要来自税收,政府通过预算分配方式,将由税收形成的医疗保险基金拨给有关部
门或直接拨给公立医院。在这种制度下,一般都由国家开办并管理医院、诊所,医生及医务
人员的费用也由国家支付,基本上对患者实行免费医疗服务,保险对象通常包括全体公民。
实行这种制度的代表国是英国
福利型医疗保险模式的特点主要有:
1、医疗保险的资金来源主要依靠国家税收。在英国医疗保险费用的 90%来自税收。由
国家通过税收筹集医疗经费,计划性较强,筹资容易,充分保障全体国民享受相同医疗机构
的公平性。但这种以税收筹集医疗保险费用的方式,是与免费或低收费提供医疗服务联系在
一起的,必然会降低医疗服务资源的利用效率。另外,由于医疗保险费是由国家财政拨付,
而国家每年的预算开支又是多方面的,医疗费用与其它政策领域争资金的状况难以避免,尤
其当经济景气时,筹资就会出现困难。英国目前就遇到这样的问题。
2、医疗服务费用主要是按人头付费。在英国,医院、一般医生和专科医生,都是根据
登录的居民数,即按人头承包预先支付医院或医生报酬。按人头付费的支付方式,行政管理
简便,管理费用较低,并能加强医疗机构的内在成本制约机制,注意卫生资源的合理使用,
防止医生提供过量服务。但医院或医生会根据疾病风险选择病人,拒绝接受“赔钱”的病人,
出现挑拣行为,使得一部分病人得不到应得的医疗服务。
3、实行相对集中的医疗保险管理体制。在英国,卫生与社会保障部为最高管理机构,
下设地区卫生局和地段卫生局,各司其职,实行三级管理。卫生与社会保障部控制资源分配,
地区卫生局主要是计划管理,地段卫生局提供卫生服务的执行机构。
(二)统筹型医疗保险模式
统筹型医疗保险模式也称为社会医疗保险模式,是指根据权利与义务相结合的原则,由
国家立法、政府强制性地向劳动者个人和雇主统一筹集医疗保险基金,并在劳动者患病需要
治疗时由社会提供必要医疗服务的一种形式。在这种制度下,医疗保险费主要由劳动者个人
和雇主共同负担,政府给予政策和税收上的优惠及资助,必要时由国家提供部分费用,并由
财政作最后保证。目前有 100 多个国家采用这种模式,这种模式是实行医疗保险制度的国家
中最多的一种,其中有代表性的国家有德国、法国和日本等。
统筹型医疗保险模式的特点主要有:
1、医保基金主要来自雇员和雇主共同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如德国雇主和雇员双方负担
的医疗保险费要占总医疗保险金的 96%以上,占工资总额的 %,由双方各承担一半,而
国库仅负担 1—2%。法国雇主缴费比率达到其工资开支总额的 %,雇员本人缴费占其收
入的 %。雇主和雇员缴费占医疗保险基金来源的 90%以上。而日本雇主和雇员的平均缴
费率为工资总额的 %,政府只提供 13%左右的补贴。
2、患者对自己的医疗费用必须承担一定的比例。如德国,统一规定部分药品最高报销
限额。如对仿制药品和过了专利保护期、市场竞争激烈的药品以及占重要营业份额的药品,
都规定了最高报销限额,超出最高限额部分由病人自付,目前大约有 50%的药品规定了在
法定医疗保险中最高报销额。在法国,医疗费用实行有差别比例报销制度。医疗费报销比例
根据医疗方式、疾病谱、药品功能的差异而有所差别。在一般情况下,住院治疗的自理费用
比例低于门诊的比例,门诊治疗费自理部分一般为 30%,辅助治疗及化验检查支出的自理
部分为 40%,绝大部份普通药品支出自理 35%,某些滋补强身的药品,自理部分可高达 65%、
甚至不能报销。但住院医疗费用自理部分大约占 20%。在日本,在国家及地方政府级别的企
事业单位的被保障者,一般由社会保障机构支付医疗费的 90%,个人负担 10%;农民及个
体经营者,由社会保障机构支付本人医疗费用的 70%,个人自行负担 30%;被保障者的亲
属,门诊看病时,由社会保障机构支付其医疗费用的 70%,住院时支付 80%,余下的由个
人负担。可见,统筹型医疗保险都强调患者自负一定比例医疗费用,以控制医疗费用的过度
增长,减轻政府的负担。
3、医疗保险普遍实行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的管理方式。在德国,政府负责起草法律、制
定政策和确定卫生系统的管辖范围,有效地保证国民得到基本医疗服务,而具体管理由疾病
基金会负责,由疾病基金会负责同医院和保险医师协商,确定收费标准、服务范围及医师工
资等具体事项。在法国,形成了三个层次的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第一层次是国家级的国
家医疗保险金管理局。第二层次是大区级,目前由 16 个大区医疗保险金管理局组成。第三
层次是地区级(相当于省级),目前有 129 个地区医疗保险金管理局组成。在日本,医疗保
险根据不同的保险系统,由政府社会保险机构、国民医疗保险协会和雇主医疗保险会分别管
理。
(三)特别限定型医疗保险模式
特别限定型医疗保险模式也称为商业医疗保险模式,是指政府仅负担老人和穷人等特殊
人群的医疗保障,卫生服务机构以私立为主,大多数公民通过自愿参加商业性医疗保险获得
医疗服务。美国是实行特别限定型医疗保险模式的典型代表国。
特别限定型医疗保险模式的特点
(1)医疗保险资金通过多渠道筹集。从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美国的医疗保险筹
资方式有三种,一是老弱病残等特殊人群的医疗保险的资金来源于国家强行征收的社会保险
税及政府一般收入。二是个人参加商业医疗保险缴纳的医疗保险费,这是美国的主要筹资方
式。三是患者个人自付的费用,一般占医疗费的 20%左右。
(2)医疗保险制度的设计充分考虑人口老龄化的趋势
一般而言,年老体弱,老年人就诊率高,人均医疗费也高于其他年龄层次者,保险机构
为老年人支付医疗费也随之增加,在美国医疗保险制度确立伊始时人口结构都比较年轻,至
多是中年型人口结构,因而此制度运行良好。而随着人口年龄结构因出生率下降而日趋老化,
人口总体对医疗服务需求不断增加,人均医疗费和总医疗费支出迅速增加,于是发生了医疗
费占预算比重急剧上升及医疗保险入不敷出的困境。因此我国在设计新医疗保险制度时应充
分考虑医疗保险制度对老年化年龄结构的承受力,考虑设计与人口年龄结构相适应的调节系
数,建立相对动态的保险制度。
(3)建立医院及医生、保险机构、受保人三方互相监督机制
现代医疗服务通常由三方参与,即医疗服务提供者(医院和医生)、保险机构、医疗服
务需求者(患者)。作为分散风险而设立的医疗保险机构,却遭受参保人可能因医疗服务边
际成本下降而过度使用医疗服务的风险,还会遭受医院或医生设法以最小的投入产生最大的
利润而带来的风险。美国曾采用医疗机构与保险机构之间“按服务收费”的方式,结果导致医
院和医生过度使用医疗资源,成为医疗费用上升的重要原因。而近年来美国实行管理式医疗
保险制度,大大地改变了这种状况。中国在设计医疗保险制度时,应充分考虑三方互相监督
机制的建立,保险机构应参与部分医疗服务管理或成立医疗服务机构,这样不仅能避免医院
与患者达成利益均沾共识,约束医疗费用的上涨,而且能使医院方考虑保险机构的利益而减
少医疗成本。
(4)医疗保险制度的设计兼顾福利性和市场性
医疗保险制度就其本质而言是种福利制度,考虑更多的应是公平和扶助原则及社会效益,
而不是市场机制下纯粹的效率。而美国的医疗保险制度比较偏重市场机制,这与美国市场经
济较发达,居民的市场意识较强有关,但美国也同样重视医疗照顾计划和医疗救助计划的开
展。而中国过去几十年是实行完全的大锅饭式的公费医疗制度,显然有了公平但完全失去了
效率,因此我们现行的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是解决如何从福利制度迈向市场机制的问题,设计
通过引入市场机制来达到公平且有效率的目标。
(5)医疗保险制度的管理实行多层次管理方式。美国的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的医疗保
险由保健筹资局、公共卫生局和社会保障总署具体负责管理,而私人医疗保险公司的经营行
为则完全由市场机制进行调节,政府很少干预。
(四)公私结合型医疗保险模式
公私结合型医疗保险模式是指社会医疗保险与私人医疗保险相结合的模式,澳大利亚是
这种模式的典型代表。澳大利亚居民普遍享受的仅仅是公立医院提供的适当形式的入院治疗
与门诊治疗。患者无自由选择医生的权利,如果患者需要进行非急需手术,必须在公立医院
中等待较长时间。公立医院的资金来源于联邦与地方政府的税收,以及由工资税扶持的强制
性医疗保险基金。而一般的普通医疗服务由私人医生提供。澳政府鼓励高收入者享受超出“适
当”医疗服务项目的私人医疗保险,这样,患者不仅可以自由选择公立或私立医院就诊,还
可以享受更高水平的医疗设施和医疗服务,但必须支付额外费用。因此,医生当然更愿意接
收享受私人医疗保险的患者。通过这种双层的医疗保险制度,政府可以减少其资助负担,减
轻提供“更高质量”的医疗服务的压力。
澳大利亚这种医疗保险模式的优点是:保证全体公民都享受基本的医疗服务,患者可以
选择不同水平的医疗服务。这种模式的缺点是:一是政府不具备协调公立与私立医院服务的
能力,从而直接导致医疗制度的不稳定性,比如,当公立医院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时,人们就
会取消私人医疗保险转而依赖公共医疗,因此,医院经常向地方政府施加压力,以期获得更
多的资金投入。二是初级医疗服务与特殊医疗服务的分离,导致整个医疗过程的低效率与不
连贯,公立与私立保险制度的彼此重叠,联邦与地方政府未明确共同责任,并由此导致利益
冲突,很难控制医疗费用总支出。
(五)强制储蓄型医疗保险模式
强制储蓄型医疗保险模式是一种通过立法,强制劳动者或劳资双方缴费,以雇员的名义
建立保健账户(即个人账户),用于支付个人及家庭成员的医疗费用的医疗保险制度。这种
模式以新加坡为典型代表,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等发展中国家也采用这种制度。
强制储蓄型医疗保险模式的特点:
1、利用公积金账户进行强制医疗储蓄,有利于增强个人的自我保障和费用意识。
全国每一个有工作的劳动者必须按法律规定参加医疗储蓄,政府再通过设立大病统筹保
险计划和保健储蓄基金,建立全国医疗保健安全网。这种以个人积累为筹资的主渠道,大大
提高了个人对自身健康的责任,有效地增强了个人的自我保障和费用意识,激励人们合理地
利用医疗服务,尽可能地减少浪费。另外,新加坡的医疗储蓄模式,让每一个公民从年轻时
起就为自己积累年老医疗基金,再加上医疗账户的长期储存增值,正好符合退休老人医疗费
猛增这一发展规律,能较好地解决老人医疗问题,避免了代际转嫁医疗费用带来的社会问题。
2、医疗费用实行保大放小的支付策略,大大提高了医疗保险体系的运作效率。
政府规定,医疗储蓄金只用于支付雇员及其直系家属在政府医院或在注册的私人医院的
住院费用和部分昂贵的门诊检查和治疗费用,不能支付一般的门诊费用;患者的医疗费用超
过医疗储蓄金支付基本限额后就进入大病保险计划支付阶段,大病保险计划只支付医疗费用
的 80%,其余 20%由投保人自付。新加坡这种医疗费用“保大放小”的支付方式,一方面有
助于提高医疗储蓄保险抵抗疾病风险的能力,因大病概率小,风险大,医疗费用高,个人往
往不堪重负,保大放小的策略大大提高了医疗储蓄保险缓解医疗经济风险的能力;另一方面,
保大放小有助于增进医疗保险体系的运作效率,一般门诊病人多,次数频,每人次费用少,
保大放小也会减少医疗保险体系运行过程中的管理费用,提高办事效率。
3、政府加强对医院和医生的管理,降低医疗成本。
政府主要确定社会基本医疗服务水平,并重视对医生和医院的管理,通过抑制高科技
在医院的使用,控制药物的价格,对医院的收入进行总量控制等措施,降低医疗成本,提高
医疗服务效率,以满足人们合理的医疗需求及医疗服务的选择。
四、社会保险制度的运行及其改革
(一)社会保险费的征集与分担方式
1、征集方式
(1)比例保险费制,是以被保险人的工资收入为准,规定一定的百分率,从而计收保
险费。
(2)均等保险费制,即不论被保险人或其雇主收入的多少,一律计收同额的保险费。
2、分担方式
(1)费率等比例分担制,即劳动者个人和雇主按工资标准的同一比率交费。
(2)费率差别分担制,即雇主承担的费率高于雇员,如奥地利的费率为 %,其中
雇员分担 %,雇主分担 %。
(3)费率等比例累进制。在这种制度下,随着雇员收入的增加而提高费率,雇主的供
款率也同比例提高。
(二)养老保险制度及其改革
1、定义:养老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对劳动者因达到规定的年龄界限,按国家规定解除
劳动义务后,给他们提供一定的物质帮助以维持其基本生活水平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2、特点
(1)养老保险具有积累性。
(2)养老保险对象具有广泛性。
(3)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相对较高。
(4)养老保险的开支大,负担重。
3、我国现行养老保险制度的内容:第一,坚持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社会互济
与自我保障相结合,公平与效率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与多层次养老保险相结合等原则下,
统一了企业和职工缴纳比例,规定企业缴纳一般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 20%,个人缴纳 1997
年不低于个人工资的 4%,以后每两年提高一个百分点,最终达到 8%。
第二、统一了个人帐户的规模,规定按职工缴纳工资的 11%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
户,个人缴纳的全部计入个人帐户,其余部分由企业缴纳费中划入。
第三,统一了基本养老保险的计算办法,退休职工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
帐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基础养老金为当地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 20%,个人帐户养老
金为个帐户积累额除以 120。
4、改革:(1)改革原则
第一,统一与一体化原则。统一企业和个人的缴费比例,统一个人帐户规模,统一养
老金的计发办法等。
第二,权利义务相结合原则。
第三,养老保险保障基本生活的原则。
第四,养老保险社会化的原则。过去企业负担和国家负担都是不行的。要发挥养老保
险的互济性、调济性的作用。
第五,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坚持基本养老保险与补充保险相结合的原则。
(2)改革内容
第一,确立了养老保险新体制,广覆盖,多层次(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
个储蓄性养老保险),四统一(统一制度,统一标准,统一管理,和统一调剂使用资金),两
结合(社会互济与个人保障相结合,公平与效率相结合),两对应(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保
障水平与经济发展及承受能力相对应),两分开(行政管理与基金管理分开,执行机构与监
督机构分开)
第二,确立了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筹资模式
第三,行业统筹下放地方。1986 年水利,电力,铁道,邮电和中国建筑总公司五个行
业先后实行统筹,1993 年交通,煤炭,银行,民航,石油天然气总,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
实行行业统筹。全部下放到地方。
第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省级统筹。到 2000 年底,在省、自治区,要基本实现统
一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统一管理和调度使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对社会保险经办
机构实行省级垂直管理。
(3)深化改革的建议:最关键是个人账化实账化。附:养老保险筹资模式调整与个人
账户实账化初探
养老保险筹资模式调整与个人账户实账化初探
施建祥
(杭州商学院金融学院,浙江杭州,361005)
内容摘要:隐性债务是养老保险制度转轨时期难以避免的问题,我国选择挪用个人账户
资金来解决隐性债务,从而导致个人账户的“空账”运行,这实际上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设计
不合理造成的。我们认为,既然政府无力承担隐性债务,与其让个人账户“空账”运转,倒不
如个人账户从“小账户”起步而真正做实。从我国国情出发,实行以“现收现付为主,基金积
累为辅”的养老保险筹资模式,适当降低个人账户筹资比例,明确个人账户产权归属,将统
筹账户与个人账户严格分离,是个人账户实账化的关键所在。
关键词:混合模式;隐性债务;个人账户实账化
Abstract : Recessive debt is a problem that can not be avoided during the period of
transformation of endowment insurance system. Our country choose to solve the recessive debt by
impropriate personal account capital, which results in the empty running of personal account. This
is actually caused by the unreasonable design of the national endowment insurance system. In our
opinion, since the government is unable to take up the recessive debt, it would be better to start
over from the "small account" rather than let the empty account running of personal account. From
the practical situation of the country, we should carry out an endowment insurance mode of "pay
as go mainly, fund raising secondary", reasonably reduce the ratio of personal account fund
raising, ensure the property right belonging to personal , strictly separate the pool account and
personal account. This is the key point of substantiate of personal account.
作者简介:施建祥,男,1964 年 11 月生,浙江海盐人,杭州商学院金融学院教授,保
险系主任,厦门大学在读博士生。主要研究方向:社会保障理论,商业保险理论与实务。在
《金融研究》《保险研究》《统计研究》等刊物上发表论文近 40 篇。
联系地址:杭州市教工路 149 号,杭州商学院金融学院 邮编:310012 或厦门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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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深入,养老保险隐性债务与个人账户“空账”运行问题日益
暴露出来。养老金隐性债务(IPD)是指一个养老金计划向职工和退休人员提供养老保险金
的承诺,等于如果该计划在今天即终止的情况下,所有必须付给当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的现
值加上在职职工已积累、并必须予以偿付的养老金权利的现值 1。隐性债务是养老保险制度
转轨时期难以避免的问题,由于政府目前难以承担巨额的隐性债务,而社会统筹保险基金部
分又入不敷出,只好挪用个人账户资金,这使得实行积累制的个人账户无法保证足够的基金,
只能是“空账”运行,我国个人账户空账额已在 2000 亿元以上。因此,如何消化隐性债务是
做实个人账户的关键所在。我们认为,在目前政府难以出资来消化隐性债务的情况下,只有
调整养老保险发展模式,建立以“现收现付为主、基金积累为辅”的养老保险筹资模式,严格
分离统筹账户与个人账户,适当降低个人账户筹资比例,从而真正做实个人账户。
一、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混合模式及存在问题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从 20 世纪 80 年代后期开始,至 90 年代后期完成了第一阶段的
任务。1997 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统一了缴
费率、个人账户规模和养老金计发办法,标志着中国新型养老保险制度方案的形成。与智利
等拉美国家不同,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面临两个制度转换:一是要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
的社会化的养老保险制度,必须完成从企业保险向社会保险的制度转换;二是建立符合世界
潮流的基金制养老保险制度,实现从现收现付制向部分基金制甚至完全基金制转换。为了能
够实现这双重体制的转换,我国逐步建立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混合模式。从缴费
方式来看,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一般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 20%,个人缴费 1997
年为 4%,从 1998 年起每两年提高一个百分点,最终达到 8%。并按照个人缴费工资的 11%
为职工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从养老金支付方式来看,首先,要以现收现付形式支付 1997
年前已经离退休人员(老人)的养老需要;其次,要为 1997 年前参加工作但以后退休的现
有在职人员(中人)提供基础养老金、过渡养老金与部分个人积累;最后,要为 1997 年后
参加工作的人(新人)提供基础养老金与完全个人账户积累。其中退休时基础养老金月标准
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地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20%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
为本人账户储蓄额除以 120。据测算,来自个人账户的养老金预期为工资额的 40%左右,这
样,总的工资替代率相当于 60%左右,可以保障晚年的基本生活需要。
以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为特征的养老保险制度设计和实施具有历史性意义的变
革。它一方面体现了效率:将职工个人的贡献(缴费)与获益(退休后领取养老保险金)在
某种程度上结合起来了;另一方面又体现了公平:社会统筹部分对不同收入的养老金领取者
进行了收入再分配 2。但这种混合模式需要实现养老保险基金的两个收支平衡,一是保证统
筹基金对现有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支付,另一个是实现个人积累基金的长期动态平衡。即要
把横向平衡和纵向平衡结合起来,实现分阶段的收支平衡。但从我国实际运行情况来看,两
个平衡均难以实现,社会统筹资金缺口问题已经出现,1997 年全国有 5 个地区养老保险基
金收不抵支,1998 年扩大到 21 个,缺口达 53 亿元,1999 年达到 25 个,缺口为 150 亿元,
2000 年收支缺口已达到 300 亿元 3。而个人账户更是名义上的,是一种“空账”。因此从几年
实践来看,混合模式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制度设计模糊问题。我国养老保险制度设计中没有明确社会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基
金两者之间的主次关系,这就意味着管理层并不清楚要建立的养老保险制度,是以社会统筹
(现收现付)为主,还是以个人账户(基金积累)为主。但从企业和个人缴费中有缴费工资
的 11%(相当于保险基金总额的 %)划入个人账户来看,现行混合模式对世界银行大加
1 王燕等:《中国养老金隐性债务、转轨成本、改革方式及其影响》,《经济研究》2001 年第 5 期
2 孙祁祥:《“空账”与转轨成本》,《经济研究》2001 年第 5 期
3 姜向群:《中国城镇养老保险制度面临历史性挑战》,《人口研究》2003 年第 3 期
推崇的基金制度颇为青睐,而实际上我国在短期内并不具备实现基金制的条件。因此,这种
制度设计上的模糊,不利于新制度的正常运行和可持续发展,还会带来严重的“空账”问题。
2、隐性债务问题。隐性债务是在养老保险制度从现收现付制向基金制转轨过程中必然
出现的问题,由于已经工作和退休的人员过去没有积累,而他们又必须按新制度领取养老金,
那么他们应得的、实际又没有的积累部分就构成了养老金隐性债务。按国务院体改办与美国
安泰保险公司合作开展的“中国养老保险隐性债务”课题研究测算,即使按 8%的高投资回报
率计算,中国的隐性债务水平也有 万亿元,如果完全由企业来承担这种债务,企业的养
老金缴费率在 2000~2030 年期间必须保持在 35%左右,这显然企业是难以承受的 4。
3、“空账”运转问题。由于新制度设计时没有充分考虑到隐性债务问题,当出现社会统筹
基金不足以支付现有退休人员养老金时,却选择了挪用个人账户资金,结果导致了严重的个
人账户“空账”问题,长此下去,不仅个人账户面临巨大的财政危机,而且养老保险混合模式
也将面临巨大的制度风险。
4、个人账户产权不明问题。个人账户作为一种带有强制性的储蓄,其积累的资金本质
上是缴费者的私人财产,以备将来个人养老所用,产权当属个人,投资管理应该由私营、可
竞争的基金公司进行。但我国没有明确两个基金之间的关系,更没有明确个人账户的产权归
属,而是实行“统一”管理,相互连通,这为社会统筹基金挪用个人账户预留了制度漏洞 5。
由于个人账户基金所有者的缺位,不仅导致个人账户难以做实,也无法进行基金投资以实现
保值增值目的,这与部分基金积累制设计的初衷完全背离了。
二、建立“现收现付为主,基金积累为辅”的养老保险筹资模式
显然,政府在养老保险制度设计上是模糊的,但在实际的操作中又是明显青睐于基金积
累制,政府表面上不承认隐性债务问题,而实际上又通过挪用个人账户资金来解决隐性债务
问题,从而导致“空账”问题日益严重。这就是我国现行养老保险制度面临的困境。其实,不
管政府承认与否,隐性债务是养老保险制度转轨时期不可避免的现象,在很多养老保险制度
转轨的国家,其隐性债务都曾超过了由政府债券体现的显性债务,在某些情况下超过了国内
生产总值的 200%。在那些高覆盖面、高福利和人口老龄化的国家中,隐性债务尤为庞大,
由于政府不能违背承诺,隐性债务能否解决就直接影响到转轨能否成功的问题。我国在养老
保险制度转轨过程中同样遇到了严重的隐性债务问题。从我国“统账结合”的混合养老保险制
度的结构来看,要转向基金制必须要对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进行分账管理,并把在职职
工的个人账户“做实”。也就是说,企业和个人向个人账户的缴费就必须形成有效积累,不能
再挪用作支付退休职工的养老金。但如果坚持这样做,就会出现两个问题:一是堵塞个人账
户与统筹基金之间的资金通道,由于“老人”过去并没有为自己进行退休积累,退休职工的养
老金支付就会面临困境;二是转轨以前参加工作的在职职工,过去向养老金计划进行的缴费
如何换算并转入个人账户,因过去的缴费已用于支付退休职工的养老金,资金早已不复存在,
所以无法填补这些“中人”的个人账户缺口 6。显然这两部分实际上就构成了我国养老保险转
轨时期的隐性债务。而从国外来看,解决隐性债务的办法不外呼两个:提高缴费率和政府出
资。但我国现在的缴费率已达到 28%(企业 20%,个人最终达到 8%),如此高的缴费企业
已经难以承受,逃费欠缴情况已相当严重,再提高缴费率的空间已经不大。所以唯一的办法
是政府出资解决。但无论是变现部分国有资产还是政府发行“承认债券”,我们认为在目前情
况下均不可行。
1、国有资产变现难以实现。目前我国经营性国有资产约有 7 万亿元,这些资产分成两
4 姜向群:《中国城镇养老保险制度面临历史性挑战》,《人口研究》2003 年第 3 期
5 王延中:《中国社会保险基金模式的偏差及其矫正》,《经济研究》2001 年第 2 期
6 朱青:《养老金制度的经济分析与运作分析》109 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2 年版
部分,一是上市公司中国家股部分,二是非上市国有企业资产。对于前者理论界曾经很多人
建议通过国有股减持来补充社会保险基金的缺口,最后政府部门也采纳了这个建议,但 2001
年上半年的国有股减持引发了一轮长达几年的“熊市”,为获得 140 亿元的社会保险基金补充
却导致了股票市值跌去了 万亿元,引来了理论界的争议和批评,看来在我国股市资金来
源不充分,股民的心理承受力较弱的情况下,近阶段想通过国有股减持来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缺口是不太现实的。再从非上市的国有企业资产来看,可再分成二部分,一是资产质量较好
的,但关系到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如电信、电力、石油、石化等,这些部门国有经济
必须占支配地位,不能变卖;二是资产质量和效益普遍不佳的企业,让这些效益不好的国有
企业去拍卖出售恐怕是很困难的。可见,想通过变现国有资产来解决养老保险制度转轨过程
中的隐性债务问题,我们会面临“能卖的卖不掉、能卖掉的不能卖”的尴尬局面。
2、“承认债券”财政难以承受。在国有股减持计划被搁置后,有人建议仿效智利的做法,
由财政来发行“承认债券”,以解决隐性债务问题。的确,智利是通过发行“承认债券”解决了
旧体制的养老金隐性债务,为改革创造了一个宽松的环境。但我国目前的情况与智利不同,
我国自 1979 年以来,除 1985 年有 25 亿左右的财政结余外,其他年份全部赤字,且赤字额
越来越大,到 2002 年预算赤字已近 3000 亿元,而当时智利除发行“承认债券”外,还动用了
前几年的财政结余去支付“老人”的养老金,并出售了一些国有企业的资产和股权,而我国现
在显然做不到。另外,国家用发行“承认债券”的办法的确可以让个人账户从“空账”变为“实
账”,但问题是政府发行的债券是要偿还的,政府最终的资金来源是税收,政府现在把这种
承认债券交给了拥有“空账”的职工,一二十年或更长时间后就要兑现的,兑现这些债券的钱
从哪里来?理论上只能向后代征税,这必然会加重后代的经济负担,这与我们现在为减轻后
代负担而进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初衷是矛盾的。
当然,我国现在不完全具备向基金制转轨的条件,并不等于继续延用现收现付制,因现
收现付制的确存在难以应对老龄化社会的来临、缴费率要根据需要经常调整等缺点。但在隐
性债务难以有效解决的前提下,过强调基金制也是不切实际的,况且世界上目前大多数国家
还是实行现收现付的。所以,我们认为有必要纠正养老保险制度设计的偏差,调整我国养老
保险筹资模式,实行以“现收现付为主,基金积累为辅”的养老保险模式。我们主张以现收现
付制为主的理由是:
1、我国的国民储蓄率很高,现收现付为主不会影响我国的储蓄率。现收现付制对储蓄
的影响最早是由美国经济学家费尔德斯坦(Martin Feldstein)于 1974 年提出的。他认为现
收现付制会通过“资产替代效应”对储蓄产生影响。“资产替代效应”是指人们因为在退休后能
够从养老保险计划得到养老金,就会减少在工作期间的储蓄,从而引起储蓄的减少。费尔德
斯坦通过对美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实证分析指出,现收现付制导致了美国私人储蓄水平下降
30%—50%,甚至更多,从而使得养老保险对储蓄具有明显的“挤出效应”,不利于经济发展,
而实行基金制有助于提高国民储蓄率。我们国内也有不少人持这种观点。但我国的国民储蓄
率一直很高,近几年国民储蓄率在 50%以上,成为世界上国民储蓄率最高的国家之一。考
虑到我国居民有节俭的传统习惯,再加上人们对收入增加的预期,我们有理由相信居民储蓄
率不会有大幅度下降的可能,因而没有必要通过养老保险基金制的强制储蓄功能来提高国民
储蓄率。
2、我国的工资增长率会有较快增长,未来相当长时期内能满足“艾隆条件”。亨利·艾隆
在 1966 年提出了一个命题:只有当人口增长率和工资增长率之和大于市场实际利息率时,
现收现付制养老保险才是可行的,因为在这种情况下,现收现付制养老保险金计划可以实现
资源配置的代际帕累托最优。后来人们把这个观点称为“艾隆条件”。据原国家计委“中国劳
动就业预测”课题组的测算,我国城镇劳动适龄人口将从 2000 年的 亿增加到 2030 年的
亿,平均每年增长 %7,而据世界银行对我国未来工资增长率预测,2010 年-2030
年平均将达到 4%8,而低利率是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国际金融市场的必然趋势。根据
上述推断,我国在未来一个较长时期内“艾隆条件”是可以满足的。
3、通过适当的政策调整,我国老年人的制度性依赖率会有所降低的。首先考虑到我国
居民的储蓄率较高的特点,再加上中国人有家庭养老的传统,我们可以适当降低替代率,从
现行制度设计的 60%左右调低到 40%左右,使基本养老保险立足于保障基本需要,以降低
老年人的制度性依赖。其次是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以减轻在职职工赡养退休职工的负担。
最后是考虑适当提高法定退休年龄,扼制提前退休,减轻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压力。通过这三
个措施,是可以减轻现收现付的支付压力的。
三、个人账户实账化的具体思路
只有在养老保险筹资模式调整后,做实个人账户的措施才会变得可行。我们认为,在明
确我国养老保险筹资模式以“现收现付为主、基金积累为辅”的前提下,可以适当调低个人账
户筹资比例,明确个人账户产权归属,完善个人账户基金管理体制,逐步做实个人账户。
1、适当降低个人账户筹资比例。与其让个人账户“空账”,倒不如降低个人账户缴费比
例,从“小账户”起步,做实个人账户。我们认为,完善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要结合我国资
本市场比较落后、经济发展水平还较低、养老保险金只能满足退休人员最基本生活需求的国
情,坚持社会统筹基金为主体地位,弱化对个人账户过多的依赖与过高的期望值,这也与我
们前面设计的现阶段我国养老保险模式是一致的。在具体操作上,要坚持个人账户个人缴费
制度,而企业缴费(20%)全部纳入统筹账户,如果个别企业效益较好,也可自愿为职工个
人账户缴费。这样才能确保个人账户的独立性。有人也许会担心这样会大大降低替代率,其
实只要个人账户能真正做到保值增值,再加上月工资 20%的基础性养老金,到时的替代率
不会低于 50%,考虑到我国国民的高储蓄率和养老保险改革强调个人责任的目的,适当降
低替代率也是合理的。
2、明确个人账户产权归属。目前个人账户产权归属的含糊,正好为有关部门挪用挤占
个人账户资金开了方便之门。我们认为,在降低个人账户筹资比例后,应该如同社会医疗保
险基金个人账户一样,政府应该明确个人账户产权归属个人,任何部门不得挪用挤占。因个
人账户积累的资金本质上是缴费者的私有财产,以备将来个人养老所需,个人除了在缴费期
内不得提前支取外,对其享有完全的产权,拥有广泛的个人账户基金投资选择权,有权选择
竞争性的基金管理公司为其投资经营,以获取高投资回报。
3、开辟非常规筹资渠道。为了弥补已经形成的 2000 多亿元个人账户“空账”额,在变现
出售国有资产和发行“承认债券”不可行的情况下,我们应该开辟一些非常规的筹资渠道,目
前可考虑的方式至少有三种:一是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压缩一些行政经费支出和投资性支出,
并继续从财政渠道支付 2000 年以前国有单位离退休人员的退休金。二是发行社会保障福利
彩票和开征特殊税种(如遗产税等)。从 1994 年至 1999 年,我国彩票销售收入从 18 亿元增
加到 104 亿元,增长了 477%9,这说明通过发行彩票来筹集一部分养老保险基金还是可行的。
我国自 1994 年就提出要开征遗产税,但至今未开征,其实遗产税是一个公平税,用一部分
税款弥补养老保险基金的不足也是合理的。三是出让部分国有土地和公有住房。
4、提高个人账户基金投资效率。目前这种将社会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基金混合在一起
运用,是不利于个人账户基金投资效率的提高。我们知道,社会统筹基金的职能是通过再分
配实现基本生活保障,因而筹资是现收现付式;而个人账户基金的职能是通过储蓄实现生命
7 陈朝先:《人口与社会保障研究》173 页,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 1998 年版
8 伊志宏:《养老金改革:模式选择及其金融影响》 78 页,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000 年
9 孙祁祥:《“空账”与转轨成本》,《经济研究》2001 年第 5 期
周期内的平滑消费,因而筹资是积累式。将两种资金混在一起,必然会出现再分配职能对基
金积累职能的挤压,造成资金积累不足。因此对个人账户基金必须要从社会统筹账户中分离
出来,并委托给专业基金投资机构运作,而这些专业投资机构必须要设立董事会、专家理财
队伍,建立基金托管人和充分的监督机制,建立基金机构投资者的进入与退出机制,并在政
府的监督下形成竞争格局。当然在我国目前个人账户资金数额小、资本市场风险大和基金管
理公司业绩普遍不佳的情况下,也可以由政府统一管理与投资,但必须定期公布投资情况,
以增强透明度。
主要参考文献:
1、朱青著,《养老金制度的经济分析与运作分析》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2 年 5 月版
2、王延中,中国社会保险基金模式的偏差及其矫正,经济研究 2001 年第 2 期
3、王燕等,中国养老金隐性债务、转轨成本、改革方式及其影响,经济研究 2001 年
第 5 期
4、孙祁祥,“空账”与转轨成本,经济研究 2001 年第 5 期
5、赵小仕、杜明霞,现行个人账户制度低效率的经济学思考,人口与经济 2003 年第 1
期
6、姜向群,中国城镇养老保险制度面临历史性挑战, 人口研究 2003 年第 2 期
(三)医疗保险及其改革
1、定义:是指社会劳动者因为疾病、受伤等原因需要诊断、检查和治疗时,由国家和
社会为其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和物资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2、内容:低水平,广覆盖,费用分担,统帐结合。
低水平是指医疗保障水平要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结合,只为职工提供保障而不再
惠及家属,社会统筹部分为职工提供了医疗给付有了自负额、共同保险及最高给付限额的规
定。自负额为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 10%左右,自负额以上部分由社会统筹和个人共同负担,
最高给付限额控制在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 4 倍左右。
广覆盖是指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费用分担是指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用人单位缴纳在职工工资总额
的 6%左右,职工缴费率为本人工资收入的 2%。
统帐结合是指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职工个人缴纳的保险费全部
计入个人帐户,用人单位缴的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30%
左右)划入个人帐户。
3、进一步完善的策略:第一,确定基本医疗服务的基本内容。第二,寻求封顶线以上
的医疗费用支付途径。第三,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险保障体制问题。第四,配合医疗保险改革,
推进医药体制改革问题。附:
关于发展完善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现实思考
【内容摘要】建立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商业医疗保险为补充的多元化社会医疗保险
体系,是我省医疗保险改革的目标。但由于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面窄、保障程度低,难以充
分满足人们的医疗保障需求。因此我们建议,让政府与市场共同发挥作用,实现医疗保险的
公平与效率兼顾,促进基本医疗保险与商业医疗保险协调发展,这既可减轻政府和企业负担,
又可提高职工的医疗保障水平。
【关键词】基本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政府职能,市场机制,协调发展
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完善我省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我省市场经
济向纵深发展的必然要求。但限于目前企业、职工和财政承受能力的限制,目前的基本医疗
保险尚不能覆盖到所有城镇职工,也不能承担职工全部的医疗费用。医疗费的支付是实行个
人自付和社会统筹相结合,即根据医疗费用金额的不同,个人需自付 20%—5%不等的费用;
基本医疗保险只对基本医疗项目和医疗费用在 4 万元以内的部分提供保障,而对特殊医疗服
务项目、非疾病治疗项目、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等不予支付。可见,基本医疗保险还不能完
全满足城镇职工的医疗费用保障需要。因此,如何转变政府职能,适当引入市场机制,促进
基本医疗保险与商业医疗保险协调发展,实现公平与效率兼顾,是我省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发
展与完善的关键,需要我们去研究与探讨。
一、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发展现状及问题
根据国务院关于到 2001 年底基本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精神,我省于 2000
年出台了符合浙江实际的基本医疗保险改革指导意见,确立了我省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框架,
并于 2001 初在全省各地开始实施“统账结合”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到 2002 年 6 月底,全省
应参保的 78 个地区中除桐庐、淳安、象山、嵊州和三门外,已有 73 个地区医改方案出台并
开始运作,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已达 万人。经过一年多的发展,我省的社会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已初步建立,但也存在不少问题。
1、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较窄
按规定,城镇各类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均
应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全省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人群应该达到 800 万人左右,但目前参
保率仅为 %。最近,浙江省城调队对我省首批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进行抽
样调查,调查中发现 %的被调查者反映,他们不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从被调
查者的单位性质来看,私营企业员工和个体户认为不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比例最
高,达 %;其次是外资、合资企业的员工,认为不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比例
也达 %;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的职工认为不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比例分别
为 15%和 %。其中有 %的职工认为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原因是单位效益
差,没给员工办理医保;另外还有 %的被调查者因为缴费太多不愿参加;有 %的被
访者是因为对这次医疗保险制度不了解而认为不会参加。显然,我省基本医疗保险的扩面任
务还是很艰巨的。
2、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尚未形成
考虑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提供低水平的基本医疗保障,因此,对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
付限额的医疗费用,可以通过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等途径解决。但由于企业经
济效益普遍不佳,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的企业还很少。如 2002 年上半年,杭州由工会出面,
首家推出职工爱心互助基金的杭州纺织机械有限公司,通过企业拨款、职工募集、下属单位
资助等途径,成功建立了职工医疗爱心互助基金,并制定了相应的章程且已实施。但目前能
够建立职工互助医疗基金的企业还是极少数。从商业医疗保险发展情况来看,由于医疗保险
疾病风险大、技术要求高、管理复杂、赔付率高,省内各保险公司均采取比较谨慎的发展战
略,主要以医疗附加险形式出现,业务规模不大,2001 年全省(含宁波)商业医疗保险费
收入仅为 亿元,占寿险保费的比例为 %,占 GDP 的比重仅为 %,全省人均支
付医疗保险费约为 元。由此可见,商业医疗保险在我省医疗保障事业中远未发挥其应有
的作用。
3、社会医疗救助制度亟待建立
社会医疗救助是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最低层次,它基本上保障三种最低生活水平的人,
一是无依无靠、完全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如孤儿、老人;二是有劳动能力,但由于特殊原因
一时生活困难的人;三是有收入来源,但该收入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的人。由于种种原
因,这些人还处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保护之外,当他们遭遇到疾病风险时,往往最容易被
摧垮,甚至倾家荡产。因此,浙江省劳动与保障厅要求各地建立专门针对这个弱势群体的社
会医疗救助制度,以保障他们的医疗需求。目前全省只有杭州市和宁波市推出了社会医疗救
助制度。如杭州市 2002 年 8 月设立了市区特困医疗救助资金,凡低保家庭、无医保家庭成
员患有白血病、肾移植、癌症等重大疾病的,符合相应条件后,将有望获得一定数额的一次
性专项补助资金救助。宁波市在今年初也推出了类似的帮困助医工程。但全省其它地区基本
上还没有推出相应的医疗救助计划。
4、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对滞后
针对长期形成的医疗机构“以药养医”问题,新制度提出“建立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
的办法,以切断医生收入与医院售药收入之间的直接联系,要求建立医疗服务和药品流通的
竞争机制,合理控制医药费用水平,同时加强医疗机构和药店的内部管理,规范医药服务行
为。为此,浙江省卫生厅今年 8 月制定条例规定,为了切实有效地降低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
的比重,对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比重在 30%以上的医院,将划出一部分用于社区医院建设,
到 2005 年,全省县级第一医院及以上综合性医院的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的比重将下降到
40%以下,其他综合性医院要求降低到 40%左右。同时,按医院药品收入的 1%—%或药
品收支结余的 10%提取资金,纳入财政社会保障基金专户,专项用于当地社区卫生服务和
预防保健事业。这一条例的制定,有助于降低药品价格,抑制医疗费用的过快上涨。但当前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还远远不适应新的基本医疗保险体制需要,主要表现在:医疗机构和卫生
资源布局不合理,社区医疗机构发展缓慢;医疗机构收入结构不合理,医疗机构技术劳务价
格定价偏低,大型检查和药品费用偏高;医疗费用的结算办法还不尽完善,医疗机构对医疗
费用支出管理控制不力等,这些都加大了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难度。
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中政府职能必须转变
政府在许多领域内的作用有两种:一是解决市场失灵问题;二是促进社会公平。而社会
医疗保险属于半公共产品,政府的职能应该是避免医疗服务的垄断和确保公民享有平等的基
本医疗保险权利。
1、政府主要负责筹集医疗保险基金,而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要逐步市场化
在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建设中,要充分体现“小政府、大社会”的思想,政府的主要职能
是消除市场失灵的缺陷。从目前来看,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还是要发挥政府的权威,通过立
法强制企业和职工缴纳,并不断地扩大覆盖面,以实行全社会医疗保险的目的。而至于医疗
保险基金的管理可以考虑逐步市场化,在政府筹集医保基金后,可委托给民营保险机构来管
理和运作,由它们通过与各种所有制医疗机构签订合同来组织医疗服务供给的模式。
2、政府要保护消费者利益,而不是直接拥有和管理医院
长期以来,政府把主要精力放在办医院上,并且在一定程度上自觉不自觉地成为公立医
院利益的保护者。这种做法必须加以彻底改变。政府的主要职能应该是对医院服务规范与质
量的有效监督,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充当消费者利益的最终保护者。政府保护消费者的一个
重要手段是确保充分的、规范化的信息披露。但目前政府有关部门本身存在信息封锁现象,
如关于医疗保险费征集和使用情况,改革方案设计等没有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造成严重
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因此,政府有关部门不仅要公开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保险费收入与支出
等方面的信息,还要规范医疗服务机构的有关成本、收费以及服务质量方面的信息披露,为
消费者在医疗服务市场的选择提供更多有用的信息。
3、政府要帮助弱势群体解决医疗问题,努力提高医疗保险的公平性
一个良好的医疗保险制度必须强调公平,公平是指个人和团体之间的差异尽可能地小,
对每个人一视同仁。但这一点我们做得很不够。从我省实际出发,政府要提高医疗保险的公
平性,必须建立城市弱势群体的医疗保险救助计划。因在市场化进程中,除去通常的困难人
群,城市居民内部出现了种种需要帮助的新的弱势群体,因此,政府应当通过收入再分配机
制来帮助他们,针对弱势群体制定专门的医疗保险计划,为了提高这些医疗保险计划的效率,
必须确定这些计划所瞄准的受益人为弱势群体,而不是一般的人群。杭州市的设立的特困医
疗救助基金和宁波市的帮困助医工程都是好的开端。
三、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中要逐步引入市场机制
一个好的医疗保险制度,就是要让疾病风险尽可能地分散,医疗成本尽可能地节约,医
疗质量尽可能地提高,这就需要引入市场机制来改革医疗费用的付费方式,鼓励不同所有制
医疗机构之间相互竞争和大力发展社区医疗服务。
1、引入不同的医疗费用支付方式
目前世界各国最常用的付费方法主要有三种:即按服务付费,按病种付费和按人头付费。
由于按病种付费和按人头付费是预先付费制,有明显的成本约束作用,它们成了各国在改革
付费方式中最乐意选择的付费模式。如过去的 10 年中,美国的医疗服务付费方式就从按服
务付费转向了包括按人头付费在内的所谓“管理型医疗保险”,成功地解决了医疗费用的过快
上涨的问题。也许有人会担心,我们实行按服务付费向按人头或病种付费后,医疗机构可能
为了节约医疗费用开支而降低医疗服务的质量。当然这种担心不是没有道理的,但我们可以
通过采取相应的措施来防范和避免。首先,政府和公众要对医疗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进行严
格的监督,并要求进行规范化的信息披露,以便患者能够选择费用相对较低、而质量最好的
医院就诊。其次,要鼓励不同医疗机构和不同付费方法之间的公平竞争。如果投保单位和投
保人有充分的自由在不同医疗机构和不同付费方法之间作出选择,那些为增加收入而不顾医
疗服务质量的医疗机构必然会失去自己的客户,从而最终会被市场所淘汰。我省可以在充分
借鉴国外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可行的付费方案,并在条件成熟的地区先进
行试点,然后向全省推广,逐步实现从按服务付费向按人头或病种付费转化。
2、鼓励不同所有制医疗机构之间的竞争
为了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和降低成本,我们应该鼓励不同所有制医疗机构之间的竞争。在
我省城镇医疗服务机构中逐步发展不同所有制医疗机构,是有利于在基本医疗保险领域更有
效地引入市场竞争机制。目前我省将医疗机构分为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两大类,非营利性医院
主要公立医院和少量的慈善型民办医院;营利性医院包括私立医院、合伙制医院和中外合资
医院。这样的划分本身没有什么不妥,但如果认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一种福利,所以只能
由非营利的国有医疗机构提供,则是一种误解。社会医疗保险一般意味着政府直接负责对医
疗保险基金的筹集,但并不一定由政府直接经营或拥有医疗服务机构。许多国家的政府允许
营利性医疗机构可以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一样,根据政府的有关合同或规定,提供相应的医
疗服务,也就是说,在这方面并不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加以歧视。如果营利性医疗机构愿意为
基本医疗保险提供服务,承诺遵守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我们就没有理由歧视它们,拒绝它
们为基本医疗保险提供服务,否则不同所有制医疗机构之间的竞争就无从谈起。据浙江省卫
生厅官员介绍,原则上浙江省今后不再开办新的城镇医院,对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通过组建医疗集团、举办分院、兼并非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等形式取得的医疗资源,一律不
列入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范围,作为民营医疗机构对待。我们有理由相信,在不久的将来,
新崛起的民营医院与 WTO 后进入的外资医院,将在各方面对公立老牌医院形成全方位的冲
击。因此,这种医疗服务市场的激烈竞争必将给患者带来更多的选择机会,医疗服务的市场
化也必将迈出大步。
3、通过引入市场机制来大力发展社区医疗服务
世界各国医疗保险体制变革的总趋势是,医疗卫生资源的使用由单纯重视急性传染病向
非传染病综合控制转移,由被动的个体患者治疗向主动的群体预防和促进健康转移。而老年
人和慢性病正是社区卫生服务的主要对象,满足病人的需求是社区医疗服务的目标,集预防、
医疗、保健、教育服务为一体是社区医疗服务的手段。社区医疗机构的建立必须要引入市场
机制,不仅城市的地段医院可改造为社区医疗机构,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等也可参与举办
社区医疗机构,这类机构既可以是非营利性的,也可以是营利性机构,还可以借鉴国外普遍
采用的全科医生个人诊所和几个全科医生合伙诊所的模式,同时鼓励在三级医院工作的医生
护士到社区医院兼职,这样就能自然产生一种医生或诊所之间的竞争机制,有利于他们用内
在激励机制来适应社区居民的需求,从而建立“大病去医院,小病在社区”的医疗模式,降低
医疗成本,提高居民的医疗服务水平。
四、基本医疗保险与商业医疗保险必须协调发展
由于现行的基本医疗保险只能保证基本医疗水平,支付标准规定有最高限额。而商业医
疗保险保障水平较高,种类较多,选择余地大,一方面可能对超出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限额的
部分进行补偿,另一方面也满足了一部分人较高的医疗消费需求。人们可以根据自身的经济
状况自愿购买,以求得到较高的医疗服务,提高生活质量;有经济能力的企业也可以为职工
投保商业团体医疗保险。两种医疗保险的协调发展有以下几个好处:首先,有助于满足人们
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保障需求,能够使职工充分享受医疗保险,从常规性疾病到癌症、器
官移植等重病、大病,都能得到医疗保障,彻底免除职工的后顾之忧。其次,也有助于完善
我省的医疗保险体系,商业医疗保险的介入,增加了筹资渠道,转变了人们的观念,增强了
个人对自己的医疗保健负责的意识,减轻了政府和企业的负担,并逐步形成基本医疗保险、
商业医疗保险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为一体的医疗保障体系。最后,有助于加强医疗保险的风
险管理,商业医疗保险的介入,出于本身风险控制的需要,商业医疗保险公司不仅会加强“封
顶线”以上部分的风险管理,而且会帮助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加强“封顶线”以下部分的风险管
理,从而将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机构的风险管理水平。
根据目前我省基本医疗保险的开展情况,我们认为商业医疗保险应从以下五个方面与基
本医疗保险相衔接:封顶线以上的医疗费用,进入统筹段住院自付部分医疗费用,特殊医疗
项目和病种的费用,基本医疗保险未覆盖的人群,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希望提高保障程度的
人群。为此,保险公司应重点开发以下险种:一是选择目标市场,大力推广团体住院医疗保
险和寿险产品附加医疗保险;二是扩大学生平安险的普及率,运用附加医疗险覆盖未成年人
群;三是积极开发在职人员因疾病住院而导致当事人实际收入降低而进行定额补偿或终身补
贴型的医疗保险产品;四是开发及推广适合特殊群体投保的医疗保险产品;五是研究和开发
以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为主体的急难救助业务;六是设计和推广满足未来老龄化社会不可缺少
的医疗护理类保险产品。
参考文献
1、胡苏云著,2001,《医疗保险与服务制度》 四川人民出版社
2、李良军等,1999,中国商业医疗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的衔接,《中国卫生经济》1999 年
第 8 期
3、钱明然,2001,浅析商业医疗补充医疗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楔合,《上海保险》2001
年第 9 期
4、施建祥,2001,杭州市商业医疗保险市场调查报告 《保险研究》2001 年第 6 期
(四)失业保险及其改革
1、定义:是对有劳动能力并且有就业愿望的社会成员,当其因非自愿原因暂时失去工
作,经济收入中断,失去生活来源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2、内容:(1)保障对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
(2)失业保险基金来源:单位按工资总额的 2%缴纳保险费,职工按工资的 1%缴纳。
(3)给付条件: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
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的。
(4)给付期限:缴费 1 年至 5 年的,领取最长 12 个月,5 年至 10 年的,最长 18 个月,
10 年以上的,最长期限为 24 个月。
3、改革:第一,扩大失业保险实施的范围和空间,扩大到农村乡镇企业,政府部门,
农村潜在的失业者等。
第二,拓宽失业保险基金来源渠道,适当增加个人缴费比例。
第三,加强失业保险基金的财务管理和预算管理。
五、社会保险基金的筹资模式及管理
(一)筹资模式
1、现收现付制:是指根据当期的给付来收取当期的保险费用,从而使保险基金财务收
支保持大体平衡的一种机制。
2、完全基金制:这是一种通过对影响保险费的相关因素进行测算后,确定出一个能够
保证收支平衡的平均保险费,并对从保险费中提取一部分准备金而形成的保险基金进行经营
管理的财务模式。
3、部分基金制:介于现收现付与完全基金制之间的制度。将整个社会保障基金的收支
分成两部分,其中一部分现收现付,保证当前开支的需要,另一部分采取积累的方式作为储
备以适应未来的支出需要。
(二)保险基金管理
1、管理主体:可以成立一个政府专署或受托机构,也可以由政府的一个部来直接管理。
2、管理模式
(1)信托基金管理模式
(2)基金会管理模式
(3)商业经营管理模式
3、投资原则:集中性原则,安全性原则,盈利性原则,流动性原则。
4、投资方式:(1)购买政府公债
(2)储存于国家银行或民营银行,由银行选择借款人。
(3)直接以银行家的身份提供贷款或购买有价证券。
(4)投资于不动产,直接取得经营权。
(5)对被保险人及其家属提供消费性贷款。
第五讲 政策保险及其管理
一、政策保险概述
(一)概念:政策保险是为实现特定的政策目标并在政府的干预下开展的一种保险业
务。它是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国家为促进有关产业的发展,运用政策支持或财政补贴
等手段对该领域的危险给以保护或扶持的一类特殊形态的保险业务。
(二)特征
1、政策保险介与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之间,其性质突出地体现在它的政策性上。
2、政策保险的目的不是营利,而是为特定的产业政策服务。
3、政策保险的业务经营有特色
● 经营主体有特色,即可以是政府职能部门中设置专门机构,也可以单独成立专门的
公营保险公司,还可以委托商业保险公司经营此类业务。
● 实施方式有特色,政策保险表现为承保方的强制而投保方自愿的经营方式。
● 承保金额有特色,政策保险承保金额通常根据投保标的一定比例来确定,不能足额
承保。
● 保险费率有特色,政策保险通常采用单一费率制,保险双方在费率上缺乏弹性。
(三)主要险种
1、农业保险
农业保险是在国家政策的直接支持下,对种植业、养殖业在生产、哺育、成长过程中
遭受的由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经济补偿。
2、出口信用保险
出口信用保险是一国政府为了鼓励和扩大出口而举办的一种政策保险。它是以出口贸
易和海外投资中的外国买方信用危险为承保责任的一种信用保险。
3、海外投资保险
海外投资保险是以海外投资者在海外投资活动中可能遇到的投资危险为承保责任的一
种保险业务。
二、农业保险的特殊性和国外制度模式
(一)农业风险的特殊性
1、风险单位很大,使风险难以分散。
农业风险单位与保险单位不一致,有时会给不了解这个特性的保险人或展业人员造成
错觉,以为动员的被保险农户越多,承保的标的越多越能分散风险,岂不知如果是在一个风
险单位内,承保的农户越多,承保的面积越大,风险反而越集中,风险损失会越大,保险人
的经营风险也越大。美国学者巴兹莱(Bardsley)等人在研究私人保险公司不愿意经营农作
物保险的原因时指出,农场与农场之间的产量风险损失是正相关的,因此,保险公司的承保
风险不易在空间上分散。
2、农业风险的区域性明显
3、农业风险具有广泛的伴生性,如在雨涝季节,高温高湿就人诱发作物病害。
4、农业灾害发生的频率较高,损失规模较大。
(二)农业保险的准公共物品性质
1、农业保险经营的高风险和高成本
2、如果按私人物品在竞争性市场进行交易,农业保险的供给和需求曲线不可能相交。
在自愿投保的情况下,农民对农业保险的购买受到上述支付能力的约束,也受到农业
本身预期受益和农业保险预期收益不高的约束,加之农民一般不是风险规避者的这一特点,
因此,农民对农业保险的需求较低,而商业保险公司根据其经营农业保险的成本和平均利润,
所确定的供给曲线,在这种情况下两条曲线不可能相交的。国内外实践表明,当政府愿意为
农民提供一定的保费补贴,使农民实际支付的保费降低,需求曲线将向右上方移动到 D1,
此时的需求曲线与供给曲线可能会相交于 A 点。如果政府给保险公司经营费用补贴,供给
曲线向右下方移动到 S1,此时需求曲线与供给曲线会相交于 B 点。见下图 5—1
价格
图 5—1 在自愿保险条件下农业保险的需求和供给示意图
3、农业保险的利益是外在的
农业保险按真正意义上的商品交换角度来说,是供也“冷”求也“冷”,这种供求双冷还有
更深层次的原因,即农业保险所带来的最终利益是外在的——全社会的。这里我们用福利经
济学的原理对此作一些理论分析。
假定在没有农业保险时,农产品供给曲线是 S0,需求曲线是 D,此时的消费者剩余是
P1AP0,生产者剩余是 P0AO(见下图 5—2)。农民购买农作物保险后,由于农业保险的上述
作用有助于增加农产品的供给和降低农产品价格,必然使供给曲线向右下方移动。假如移动
后的供给曲线是 S1,再假定农产品需求是缺乏弹性的,那么供给曲线的移动使农产品价格
下降,均衡价格由 P0 降到 P2。此时,消费者剩余净增量为 P0ABP2,价格变化也使生产者剩
余由原来的 P0AO 变为 P2BO(见下图 5—3),而 P2BO 可能比 P0AO 大,也可能比 P0AO 小,
即生产者剩余的增量可能为正,也可能为负。但对整个社会来说,社会福利即社会剩余(消
费者剩余与生产者剩余之和)的增量(即①ABO)总是正值。说明引进农作物保险后,提高
了整个社会的福利水平,而社会福利增量取决于供给曲线的移动程度,即农民参与农作物保
险的程度和需求弹性的大小。当农民的参与程度提高,农产品的供给弹性就会增大,同时需
求弹性减小,社会福利的增量也会增加,即①ABO 的面积扩大,但生产者剩余逐渐减少并
向消费者转移。以至生产者的最终利益比引入农业保险前减少,从而导致农业的平均利润下
降。从理论分析可见,引进农业保险,保险人并不得益,被保险农户在一定阶段可从中获得
利益,而广大消费者是最大的最终的获利者。
价格 P
P1
图 5—2 消费者剩余示意图
数量
S
S1
D1
D
P0
P2
D
A
BB
S0(无保险)
S1(有保险)
Q 数量
图 5—3 农业保险社会福利示意图
4、经营农业保险存在特殊的技术障碍
(1)保险费率难以厘定。缺乏损失统计资料,年际差异大。
(2)合理的保险责任难以确定。各地区灾害差异很大。
(3)难以定损理赔
(4)小规模经营难以分散风险
结论:农业保险产品从根本上来说既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私人物品,也不是典型意义上
的公共物品。是介于私人物品和公共物品之间的一种准公共物品。
(三)国外农业保险的制度模式
1、政府主导模式——美国、加拿大模式
其特点是以国家专门保险机构主导和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为主。有健全的不断完善的
农作物保险法律、法规,并依法由官方农作物保险公司(隶属农业部)提供农作物一切险
(多风险)的直接保险和再保险。这种经营是政策性的,但农民均是自愿投保,农民对投保
的农作物仅支付纯保费的一部分,其余部分由政府补贴。
2、政府支持下的相互会社模式——日本模式
这种模式的特点是:
(1)政策性强,国家通过立法对主要的关系国计民生和对农民收入影响较大的农作物
实行法定保险。
(2)直接经营农业保险的不是政府保险机构,也不是商业保险公司,而是民间的、不
以赢利为目的的保险相互会社——市、镇、村农业共济组合和都、道、府、县农业共济组合
联合会。
(3)中央政府在农业保险计划中的主要责任是:
● 通过农林省对农业保险进行监督和指导;
● 通过官方和非官方等机构,为农业共济组合联合会提供再保险;
● 通过大藏省一般会计给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和管理费补贴。
3、民办公助模式——西欧模式
该模式是一些欧盟国家如德、法、西班牙、荷兰等国采用。其主要特点:没有全国统
一的农业保险制度和体系,政府一般不经营农业保险。农业保险主要由私营公司、部分保险
相互会社或保险合作社经营,但他们一般只经营雹灾、火灾和其他特定灾害保险。投保都是
自愿的,农民自己支付保险费,有的国家也支持私营公司举办农作物保险,同时为了减轻农
作物保险的农民的保费负担,也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
4、国家重点选择性扶持模式——亚州发展中国家模式
实行这一模式的国家有:斯里兰卡、泰国、印度、菲律宾、巴基斯坦、孟加拉国等。
P
P1
P0
P2
D
A
B
Q Q
Q 数
量
S0 无保险
S1 有保险
这种模式主要特点有:
(1)大多数国家的农业保险主要由政府专门农业保险机构或国家保险公司提供;
(2)主要承保农作物而很少承保畜禽等饲养动物;
(3)参加农业保险都是强制性的,且与农业生产贷款相联系。
重点介绍美国农业保险的发展情况及对我国的启示
一、美国农作物保险的历史沿革
第一阶段:1939 年到 1980 年,以 1938 年美国政府颁布《联邦农作物保险法》为开端,
揭开了联邦政府开展农作物保险的历史。开始只保一种小麦,后来逐步扩大到棉花和烟草等。
但此期间只是在局部地区试验,承保面积有限,农民参与率低。
第二阶段:1980 年到 1994 年,政府修订了《联邦农作物保险法》,并开始全面推广农
作物保险,扩大农作物保险,放开了开展业务的地区,实行了政府补贴,补贴纯保费的
30%。并开始引进了私营商业保险公司和保险代理人参与政府农作物保险的经营与产品销售,
即所谓的“双轨制”,揭开了政府主动参与农作物保险新的一页。
第三阶段:1994 年到 1996 年,1980 年以来,农业保险虽有了长足发展,但承保面积
达不到国会规定的 50%,1993 年美国西部发生水灾,需要政策推动和救济,因此,为了充
分发挥农业保险的作用,联邦政府颁布了《1994 年农作物保险改革法》,该法取消了政府救
济计划,通过四大险种把所有农作物生产者都纳入了农作物保险计划,四大险种是:提供基
本保障的巨灾保险,提供较高保障的扩大保障保险,集体保险和非保险作物保障计划。这样,
1995 年农作物保险承保面积达到 亿亩,占当年可保面积的 82%。
第四阶段: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逐步退出农作物保险直接业务的经营,为了向农民提
供更多的实惠选择,在政府的激励下,私营保险公司逐步推出了系列收入保险,经过 1998
和 1999 年两年的调整,政府完全退出了农作物保险直接业务,将直接业务完全交给了私营
保险公司经营或代理。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只负责规则的制定、履行稽核和监督职能,并提
供再保险。
二、美国政府对农业保险的政策支持
(一)制定法律
(二)经济支持:提供三方面的补贴:一是保费补贴,各险种的补贴比例不同,2000
年补贴额平均为纯保费的 53%,即平均每英亩 美元,其中巨灾保险补贴全部保费,多种
农作物保险、收入保险等保费补贴率为 40%。二是业务费用补贴,就是向承办政府农作物
保险的私营保险公司提供 20%-25%的业务费用,三是政府还承担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的各
项费用,以及农作物保险推广和教育费用。从 1980 年到 1999 年,共补贴了 150 亿美元,
仅 1999 年就补贴了 22。4 亿元。
(三)再保险支持。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向私营保险公司提供比例再保险和超赔再保
险保障。
(四)免税,联邦农作物保险法明确规定联邦政府、州政府及其他地方政府对农作物
保险免征一切税收。
(五)联邦政府还通过其他法律规定,鼓励各州政府根据自身的财力状况,向农作物
保险提供补贴,以进一步减轻农民的保费负担,提高农作物保险的吸引 力。
三、美国农作物保险的组织机构、职能及其分工和相互关系
经过长期的发展和改革,美国联邦农作物保险从政策研究、立法、组织机构设置,产
品设计开发,到产品的销售(代理人)、定损(专职人员)、统计、精算、资料收集加工,以
及保险的宣传、推广和教育等,形成了一个完整的组织体系。主要有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
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第二层次是经营农险资格的私营保险公司。第三层次是保险代理人和
农险查勘核损人。
(一)风险管理局(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及其职能
(二)私营保险公司在农作物保险中的角色
目前有 17 家私营保险公司具有资格经营。
(三)农作物保险代理人和查勘核损人
目前全美国参与农作物保险销售的代理人约有 18000 名,其中大部分为独立代理人,
可为多家保险公司代理业务,其余为私营保险公司自设代理人,只为一家代理业务。农险查
勘核损工作由农险专业核损人来进行,查勘核损人需经过风险管理局两年的培训,通过考试
取得资格后才能从业。
四、美国农险主要险种介绍
1、多种风险农作物保险
2、团体风险保险
3、收入保险:团体收益保险,作物收益保险,收益保证保险,收入保护保险等。
4、冰雹险
5、其他试办的保险
五、中美两国在农业保险上的差异
(一)走的路子不同:美国是先单轨制,再双轨制,再到单轨制的演进过程。我国一
直在商业保险的框架内试验,农业保险的供给一直难以满足农业对保险的需求。
(二)决策机制不同:美国实行国会听证制度,公开性、透明度、公众参与性都非常
高。我国是政府官员决策。
(三)农业保险的法规、法律建设水平不同:美国有完备的法律体系。就农作物保险
法就修改了 19 次。而我国至今还没有一部农业保险法。
(四)经营管理体制不同:美国实行政策性保险,采取政府出政策、商业性保险公司
经营或代理的办法。政府对农险给予激励和补贴,使农户和商业性保险公司有参与的积极性。
而我国农险一直实行商业保险,在商业性保险体制的框架内,由商业性保险公司兼营农险,
农险除免征营业税外,其他均按商业性保险来经营。
(五)财政支持力度不同:美国政府自 1998 年到 2000 年为投保农户提供纯保费补贴
率为 55%,三年累计补贴了 36 亿美元。这虽然与 WTO 有关规定不符,但 WTO 对农业保
险是实行绿箱政策的。
(六)保障程度不同:美国的保障面很宽,包括各种自然灾害,既提供产量保险,又
提供收入保险,保障水平很高。2000 年,美国农业保险费收入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约为 1。
8%,而我国仅为 0。034%。
(七)人才素质、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不同
六、美国农业保险的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
1、农业保险是政府保护农业、稳定农村经济,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乃至促进国民经济
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有效工具之一。农业保险成为 WTO 框架下世界农业政策的重要走向之
一。
2、农业保险对农民来说是转移风险的一个工具,对国家来说是进行保护和发展农业的
一个重要手段。农业的基础地位、高风险性决定了农业保险政府必须参与。
3、对农作物保险效能的着眼点应当在宏观的社会效益上,着眼于一、二、三产业的关
系,而不是盈利。
4、农业风险的管理方法是多样的,既可以利用农业保险,也可以利用其他方法,如期
货和增加农场外就业机会等。
5、按照 WTO 规则,农业保险属于“绿箱”政策,调整我国支持和保护农业政策,完善
我国的农业保护体系,包括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农业保险制度,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紧迫
的工作。
三、我国农业保险发展模式的选择
(一)我国可选择的农业保险制度模式
政府支持下的商业性保
险模式
商业性保险公司(国有独资、股份制公司)
经营
政府主办政府组织经营
政府支持下的合作社经营
政府支持下的相互保险公司经营
可 供选 择的 农业 保
险制度模式
政府主导下的政策性保
险模式
政府主导下的商业保险公司经营
(二)政府主办并由政府组织经营的模式
1、内容:
(1)成立专业性的中国农业保险公司,以该公司为主经营全国的农业保险业务。
(2)由中央政府统一组建政策性的全国农业再保险公司。
(3)根据有关农业保险法律、法规,建立农业保险专项基金。
(4)实行法定保险与自愿保险相结合。
(5)农业保险的经营是政策性的,农业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全部或大部分经营管
理费用由政府拨付。
2、优势
(1)能够矫正市场失灵,较好地配置资源。
(2)能为农民提供农业保险这种比传统风险管理制度更科学、更有效的农业风险管理
制度,比较容易推行和为农民所接受。
(3)容易符合大数法则要求,更大范围地分散风险。
3、弊端
(1)难以实现制度创新、机制创新、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
(2)难以协调好各级政府之间、农业保险公司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
(3)难以提高经营效率。
(三)政府支持下的合作社经营模式
1、内容
(1)由各级政府帮助组织和建立以被保险农民为主体的民间的农业保险合作组织或农
业相互会社。
(2)农业保险合作社或相互会社主要经营农作物和饲养动物保险业务。
(3)实行法定保险与自愿保险相结合。政府给予保费一定的补贴。
(4)允许农业保险合作社经营某些农村财产和人身保险业务,以弥补农作物保险的亏
损。
(5)国家必须建立农业再保险机构,为农业保险合作社和相互会社提供再保险。
2、优势
(1)自愿互利基础上建立农业保险合作社,自负盈亏、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经营灵
活,保费不会太高。
(2)有保险人与被保险人集于一身的特点,很好地避免了道德风险和风险逆选择。
(3)经营成本费用低,监督成本也不高,还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3、弊端
(1)经营范围限于一个乡镇,难以有效分散风险。
(2)缺乏费率厘定、定损理赔、风险管理等方面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
(3)筹集资金相对较困难。
(四)政府支持下的相互保险公司经营模式
1、内容
(1)由一定数量的发起人发起成立全国性“中国农业相互保险公司”。
(2)自上而下建立农业相互保险公司组织体系。
(3)由相互公司向农户提供种植业、养殖业保险的各险种和政府允许的其他农村财产
和人身保险。
(4)政府对相互公司要从财政、金融、税收等给予优惠政策。
2、优势
(1)相互保险公司是独立法人,能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和科学管理制度。
(2)实现了投保人与保险人合一,解决了商业保险公司难以解决的问题。
(3)有利于农民积极参与。
3、弊端
(1)相互保险公司在我国人们对之不了解。
(2)由于没有政府补贴,又采取自愿参与,保险费可能不足以提供基本保障。
(五)政府主导下的商业保险公司经营模式
1、内容
(1)在中央设立“中国农业保险公司”,负责制度设计和提供再保险。
(2)允许商业性保险公司自愿申请经营由政府提供补贴的政策性农业保险项目。
(3)农业保险项目要实行法定保险与自愿保险相结合。
(4)政府对商业保险公司所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项目还给予政策支持和优惠。
2、优势
(1)拥有专业技术人才和农业保险经营经验。
(2)有利于商业保险公司进一步拓展农村产险和寿险市场。
(3)这种模式容易被农民所接受。
3、弊端
(1)政府补贴份额难以合理确定,难以摆脱政府和商业保险公司之间的博奕。
(2)难以防范投保农户的道德风险与逆选择问题。
第六讲 保险投资管理
一、保险投资概述
(一)概念:是指保险公司将其暂时闲置的保险基金进行合理运用,使其达到增值目的的过
程。
(二)资金来源:1、资本金 2、非寿险保险准备金 3、寿险保险准备金
4、保险保障基金
(三)原则:1、稳妥性原则,或称安全返还性原则。 2、分散性原则,或称多样性原
则
3、择优性原则 4、收益性原则。 5、流动性原则
(四)保险投资运作模式
1、内设投资机构:投资部运作模式,这是指保险公司内部设立专门的投资管理部门,
并具体负责本公司的保险投资活动。如大都会人寿在总部设立了专门的投资部,管理 1500
亿美元的一般帐户资产,同时对海外公司投资业务进行监管,还直接参与保险产品的开发。
投资部共有员工 220 人,其中负责固定收益证券投资管理的有 160 人,资产组合管理的人
员 25 人,其余人员负责其他投资品种和综合管理工作。大都会人寿认为,保险公司一般帐
户的资产与其他产品的资产不同,必须准确分析其负债特性,计算退保率和到期偿付的数量
和定期预测现金流量,另一方面,一般帐户的投资主要在固定收益品种上,而这是保险公司
投资的长处。
2、通过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运作:投资管理公司运作模式,这是目前大型寿险公司比较
普遍采用的模式,子公司除重点管理其母公司的资产外,还经营管理第三方的资产。许多规
模庞大的保险公司不仅拥有一家全资的资产管理公司,还收购或控股了其他的基金管理公司,
以满足其不同的投资需求。如纽约人寿 2000 年为加强公司的投资能力,通过内部合并成立
了一家独立的纽约人寿投资管理公司,拥有 1200 名专业投资人员,管理的资产达 1160 亿元。
美国国际金融集团(AIG),分设出 AIG 资产管理集团,其主要公司是 AIG 全球投资集团
(AIGGIG),管理 AIG 资产 1410 亿美元,第三方资产 350 亿,共计 1760 亿元,还有 5 家
全资或控股的资产管理机构经营不同产品,满足客户的多样化需求。
3、委托专业化投资机构运作:第三方投资管理公司运作模式。指保险公司自己不进
行投资和资产管理,而是将全部的保险资金委托给外部的专业投资公司进行管理,保险公司
则按照保险资金的规模向受托的投资公司支付管理费用等。实行委托管理较多的是再保险公
司、财产保险公司和一些小型的寿险公司。部分大型的保险公司也将个别投资品种(如投资
连结保险)交由基金公司运作。提供委托管理的机构主要是一些独立的基金公司和部分综合
性资产管理公司,主要是为保险资金、基金、捐赠资金和养老金以及机构投资者提供服务,
其中有的机构专门管理特定保险产品的资金,如养老金、年金、投资连结产品等。如美国安
联昂斯资本管理公司,是美国受托管理保险资产规模最大的一家资产管理公司,管理的资产
规模 4330 亿美元,其中保险资产 797 亿元,占总资产的 18。45%,这包括寿险资金 183 亿
元,固定年金 120 亿,财产险资产 56 亿,变额年金 438 亿。又如威灵顿资产管理公司,美
国历史悠久和规模较大的一家独立的资产管理公司,管理的资产规模达 2730 亿美元,其中
保险公司资产为 160 亿元。
三种模式的比较:内设投资部模式是保险公司传统上通行的做法,但因其不能适应管理专
业化和服务多样化的要求,现在渐由保险公司全资或控股的子公司模式取代,特别是绝大多
数股份化的保险公司都是通过收购兼并或整合重组拥有自己的资产管理公司。保险公司向资
产管理业务的渗透,是金融机构综合化发展的必然结果,设立单独的资产管理公司,有几个
好处:(1)有利于吸收资本市场的优秀人才,保险人才和资产管理人才的知识结构不同,
市场价格不同,在保险公司内部一味地提高投资人才的薪水容易引起矛盾,专门的资产管理
公司则与资本市场贴近,投资人才队伍可以快速形成。(2)有利于明确保险公司与投资管理
的责任和权力,加强对投资管理的考核,促进专业化运作。(3)有助于保险公司扩大资产管
理范围,为第三方管理资产,从而为公司争取更多的管理费收入,还可以通过其他机构理财
及时掌握市场新的发展趋势,特别是产品创新方向。
当然有一些保险公司(包括较多的财产保险公司、部分再保险公司和少部分中小寿
险公司)倾向委托专业化资产管理公司运作,少数大型保险公司也把一些自己管理能力较弱
的投资品种的操作委托其他机构进行。他们认为这样有利于减少资产管理中的各项成本支出,
包括信息技术、人力资源、管理费用,还可以充分利用专业机构的专业化优势和成熟的经验。
独立的投资机构由于只进行单一的资产管理业务,与保险公司没有利益冲突,容易获得客户
的信任。
附:论我国建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必要性
(五)投资形式
1、银行存款,取得利息收入。
2、有价证券: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等,债券包括政府和机构债券、国内市政债券、
外国政府债券和公司债券,60 年代以来,美国人寿保险公司一直是公司债券市场的头号投
资者。而股票与债券比,具有高风险、高收益的特点,保险公司把一部分资金投向发展前景
好的企业的股票,一方面可以提高收益,一方面又可以把风险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3、贷款:抵押贷款,流动资金贷款,技术改造贷款,寿险保单贷款。不动产抵押贷款是美
国资本市场上最大的投资项目,人寿保险公司是仅次于储蓄机构和商业银行的最大投资者之
一。
4、保单质押贷款
5、不动产投资。人寿保险公司的不动产投资方法 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直接购买,如果投资
额很大,可以与其他公司联合购买;另一种是使用销售和租回方法,例如,发展商把建成的
建筑物出售给人寿保险公司,再立即租回,人寿保险公司只收取租金,至于维修、管理、甚
至缴付租金和保险费都是承租人的责任。
6、基础设施建设投资
保险投资具体的趋势变化:
1、贷款尤其是抵押贷款的比重明显下降。除日本外,美国、加拿大、英国、德国都出
现了下降趋势。如德国从 1970 年的 27。7%下降到 1988 年的 16。3%。
2、证券投资的比重出现了明显上升。日本的保险投资一直以贷款为主,但是 80 年代以
来,日本寿险公司的证券投资比重首次超过贷款。日本政府鼓励日本寿险公司持有外国证券
尤其是美国证券,比重为 30%。但各国投资证券的种类是不同的,美国保险公司 80 年代以
来投资的主要是私有部门的债券,英国寿险公司投资以股票为主,法国更多的是公共部门债
券。证券投资比重的上升增强了保险公司对股票市场的影响力。在英国,保险公司和养老基
金持有全国股票的 2/3。在法国,1987 年保险公司持有全国债券和股票的 18%,在日本,寿
险公司持有东京股票市场上市股票的近 13%。
3、保险公司对新的高风险金融产品的投资比重上升,也因此出现了一些问题。90 年
代初,美国一些寿险公司因为对高风险资产的投资比重太高出现了危机。
二、我国保险投资的现状与问题
(一)现状:1999 年 10 月,境内保险资金获准间接进入证券市场,即保险公司可以将总资
产的 5%之内的资金用于购买证券投资基金而间接进入证券市场。2000 年 3 月,保监会又提
高了保险企业参与证券市场的资金额度。平安,新华、泰康和华泰首批获准提高到 10%,6
月,太平洋保险公司又获准提高到 15%。
(二)问题
1、资金运用规模小,资金运用率低。到 1997 年,中保集团投资额才 亿元,占资产
总额的 %,加上固定资产 亿元,占资产总额的比重只有 %。
2、投资结构不合理。目前被认可的投资方式主要有:贷款,同业拆借,政府债券,
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和证券投资基金。投资结构的不合理性主要表现在:一是现金和银行存
款比重过高。二是固定资产比重偏高。固定资产主要有办公有汽车、房屋、移动电话等到。
三是证券化比例太低。各家公司比较,平安保险的资产证券化程度相对高一些,但与发达国
家相比,也还是较低的。1998 年证券占总资产为 %。
3、投资管理不科学、投资风险大、收益低。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是:一是指导思想
上的错误。只重视资金运用的表象,而没有把保险投资上升到关系保险公司生存和发展的高
度。二是对风险认识不足,信贷、房地产投资和三产,不是保险公司专长,投资风险大。三
是投资专业人才缺乏。
4、保险投资监管尚待于完善。主要表现在:一是现行投资规定过分强调保险投资的安
全性,对保险投资的收益性和流动性重视不足。二是保险投资方式有限。三是对资金运用缺
乏具体的实施细则,对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并未区别对待寿险公司和非寿险公司。四是内外
资保险公司的投资法规不统一。
三、国外保险投资的经验与启示
(一)部分发达国家和地区寿险投资比较
美国是世界上寿险大国,1997 年的寿险保费收入 亿,仅次于日本(),
到 1996 年底,美国寿险公司资产总值 万亿美元,寿险公司是美国资本市场的重要参与
者。
英国保险业历史悠久,1997 年的寿险保费收入 亿美元,英国的寿险投资占整
个社会投资的 10%以上,寿险投资中有价证券的比重高,不动产和抵押贷款的投资比重逐
渐下降。
日本是名副其实的寿险王国,1997 年的寿险保险费收入 亿美元。占当年世界寿
险保费收入的 %。日本寿险公司在本国金融市场的实力已超过城市银行而位居第一。
日本寿险公司的资金运用率高达 %。寿险投资方式以贷款、有价证券和不动产为主。
韩国,寿险业迅速发展,1997 年保费增长 %,远远高于世界寿险保费平均增长率,
1997 年寿险保费收入为 亿元。寿险投资主要方式有贷款、有价证券和不动产,其中
贷款占寿险投资的比例相当大。这是为配合政府经济发展计划,鼓励发展重工业。
台湾地区,1997 年的寿险保费收入为 亿美元,占世界寿险保费总收入的 %,
寿险投资方式多样化,包括有价证券、不动产、贷款、国外投资、经批准的公共投资等。次
序依次为:贷款,有价证券,存款,不动产,国外投资,公共投资。
表一:美国 500 家人身保险公司资产分布状况(%)
年份 债券 政府债券 公司债券 股票 抵押贷款 保单贷款 不动产 其他资产
1994
1995
1996
1997
资料来源:life insurance fact book 1998 p108-109
表二:韩国人寿保险公司各项投资占总资产的比重(%)
年度 存款及现金 有价证券 贷款 不动产
1991
1992
1993
1994
1995
1996
1997
表三:1993 一 1996 年英国保险资金运用状况(单位:百万英镑,%)
1993 1994 1995 1996
国内债券 85269 % 78533 96317 109361
国内股票 213735 4307 201439 251452 278976
国外债券 14189 2.3 11935 15304 17100
国外股票 53250 51773 64327 67450
共同基金 37818 29907 38627 43436
其他投资 48782 51128 49103 51026
现金 18708 18129 24481 32266
其他资产 17243 18581 26313 41408
总资产 489003 100 461479 100 565869 100 641023 100
资料来源:《英国保险统计年鉴》1994-1997 年。
表三:韩国人寿保险公司各项投资占总资产的比重(%)
年度 存款及现金 有价证券 贷款 不动产
1991
1992
1993
1994
1995
1996
1997
(二) 启示
1、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率都很高,在 90%左右,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比例普遍较低。
2、投资方式侧重于安全性较强、收益较固定、时期较长的投资工具,如长期政府债券,投
资级公司债券,抵押贷款等,投资组合以债券为主。
3、保险公司的资产证券化比例不断上升,有的国家达到 75%以上,体现了全球金融资产证
券化的发展潮流。
4、海外投资比重不断上升。
四、建立我国保险投资体制的设想
(一)重视保险的融资功能
1、保险的金融属性,保险具有相互融通资金的功能的作用。
2、保险的金融功能。聚集资金的功能,创造金融资产的功能(如保险单抵押贷款,保险证
券和保险期货,保险期权等),高效运用资金的功能。
(二)逐步放宽保险投资渠道,加大政府对保险投资的监管力度。
1、建立保险投资与金融市场良性循环的关系。品种多样的金融工具是保险投资安全性的保
证;不同证券的组合投资,是保险投资获益性的保证;证券流通市场的发展,是保险投资流
动性的保证。从目前来看,既要促进股票市场的发展,又要培育和发展公司债券市场。
2、逐步放宽保险投资渠道。
3、以结构管理和比例控制为主要内容,加大保险投资监管力度。从我国目前的国情来看,
保险投资合适的比例应该是:银行存款及现金是 15%,债券为 50%,股票为 10%,项目投
资为 15%,其他投资为 10%
(三)加快保险公司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提高管理水平。
这为保险投资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四)运用资产负债管理理论,提高保险投资水平
1、资产负债管理中的投资政策,主要包括:①经营目标,如投资收益率等。①风险容忍度,
主要是利率、汇率和信用等方面的风险;①变现性要求, ①资产结构目标,投资期限。①
投资结构管理。
2、资产管理理论:对称性理论
(1)规模对称原理,指资产规模与负债规模相互对称。(2)结构对称原理。长期负债与长
期资产相对称。
(3)速度对称原理,即保险公司资产和负债的偿还期应保持一定程度的对称关系。可以用
平均流动法来计算,用资产的平均到期日和负债的平均到期日相比,得出平均流动率,若大
于 1,表示资产运用过度,反之则表示资产运用不足。(4)目标互补原理,该原理认为,资
产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的均衡不是绝对的平衡,而是可以相互补充的。(5)资产分散化
原理,是避免信用风险、减少坏帐损失的有效手段,资产负债综合管理的目标与任务主要有
以下几个方面:通过有效地管理资产与负债,抑制各种经营风险,以谋求收益的稳定增长,
对收益性的评价基准是注重考察资产收益率与资本收益率;维持适当的流动性,并明确确定
自 有 资 本 的 比 例 。
第七讲 保险企业财务管理
一、保险企业经营效益指标
(一)保费收入指标
1、保费收入增长率=报告期保费收入— 基期保费收入/基期保费收入×100%
2、人均保费收入= 某年度保费收入/该年度平均职工人数
(二)赔付率指标
赔付率= 赔款支出/保费收入×100%
(三)保险企业成本指标
保险企业的成本主要有业务支出,手续费支出及人工费用。指标主要有:成本率,综合费用
率和营业费用率。
(四)保险资金运用指标
1、资金运用率=投资总额/全部资产×100%
2、资金运用盈利率= 投资收益/投资总额×100%
(五)利润指标
1、利润率=利润总额/保费收入总额+其他收入总额×100%
2、 人均利润= 某年度实现的利润/该年度平均职工人数
二、保险企业经营效益指标分析
(一)保费收入指标分析
首先要明确几个概念:
(1)入帐保费,是指保险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签发保单项下已经收到的保费总额。
①非寿险入帐保费要体现权责发生制原则,其保费收入总额是指该时期签发保单项下的全部
应收的保费,包括已实际收到的保费和尚未收实际收到的保费。①而寿险是按实收数额入账,
即寿险的入账保费按时期内实际收到的保费额计算。① 储金性非寿险的入账保费,保费收
入就是储金在本年度内所生的利息。
(2)应收保费,这是权责发生制下的概念。
(3)实收保费,即保险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实际收到的保费,它包括记录为上期的保费收入,
但实际是在本期收的保费,不包括记为本期保费收入,但尚未实际收到的保费。
(4)未赚保费,亦称未到期保费,指非寿险业务中,某一年度的入账保费中应该用于支付
下一年度发生的赔款的费用。也就是提存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5)已赚保费,指非寿险业务中,某一年度中可以用于当年赔款支出的保费收入。
已赚保费=入账保费+上年转回未赚保费- 本年提取未赚保费
其次,保费收入增长分析。
(1)保费收入增长额分析。报告期减去基期。
(2)保费收入增长率分析。
(3)保费收入增长的因素分析
首先建立保费收入与各因素之间的数学模型,即建立保费收入的计算公式。其公式为:
P=A×S×R
其中,P 为某一险种在一定时期内的保费收入,A 为该险种的总承保数量,S 为该险种的平
均保险金额,R 为该险种的平均保险费率,其计算方法是:R=保费收入/总保险金额
第二步,分别搜集报告期和基期的保费收入、承保数量、保险金额,计算报告期和基期
的平均保额和平均费率。例如设某公司 1996 年(报告期)和 1995 年(基期)人身意外险的
承保数量、保险金额、保费收入资料如下表一,根据上述资料,分别计算出 1996 年和 1995
年的平均保额和平均保费率,并将分析中要利用的承保数量、保费收入列入表二中。
表一:
1996 1995
承保数量(人)
保险金额(千元)
保费收入(千元)
5316725
10909346
22629
4964255
8477403
17493
表二:
1996 1995
承保数量(人)
平均保险金额(元/人)
平均费率(‰)
保费收入(千元)
5316725
205189
2.074
22629
4964255
170769
2.063
17493
第三步,分别依次用报告期的各因素替代基期的相应因素将计算结果与未用该因素替代的计
算结果相减,其差额即为该因素对保费收入的影响。设报告期为 1,基期为 0
(1)承保数量变化对保费收入的影响是:
A1×S0×R0 – A0×S0×R0 = (A1-A0)×SO×RO
用表二数据计算则有:(5316725-4964255)×170769×2。063%=1242 千元
为说明,由于 1996 年的承保人数比 1995 年增加 352470 人,使保费收入增加 1242 千元。
(2)平均保额对保费收入的影响为
A1×S1×RO- A1×S0×R0=A1×(S1-S0)×R0
同样计算结果是:3775 千元,说明由于平均每个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提高 344。2 元,使保
费收入增加 3375 千元
(3)平均保险费率的变化对保费收入的影响
同理,计算结果为 120 千元,说明由于平均费率提高了 0。011 个千分点,使保费收入增加
120 千元。
(二)赔付率分析
首先,有关赔款支出的几个概念
1、已付赔款,是指保险人已向被保险人支付的赔款。
2、未决赔款,是指保险有效期内已经发生的损失,但尚未处理或已处理但尚未确立最后赔
款金额、也未办理手续的赔款。
3、承受的赔款,是指保险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应付的赔款,既包括已付赔款,又包括未决赔
款。
承受赔款= 已付赔款+当年提取的赔款准备金— 上年赔款准备金
其次,赔付率的变动因素分析
1、入账保费赔付率分析
入账保费赔付率= 赔款支出/入账保费×100% 其中赔款支出应是承受赔款。
这个指标适合于储金性寿险和短期非寿险。
2、已赚保费赔付率分析
已赚保费赔付率= 某年度赔款支出/该年度已赚保费
(三)费用率和成本率分析
1、手续费比例分析
2、费用率分析:费用降低率分析,费用结构分析。
3、成本率分析:入账保费成本率= 赔款支出+费用支出+其他支出/入账保费×100%
已赚保费成本率=赔款支出+费用支出+其他支出/已赚保费×100%
4、成本降低率分析 报告期实际成本率— 基期实际成本率
(四)保险资金运用指标分析
1、资金运用率,主要是资金运用结构=某种形式的投资额/总资产或投资总额×100%
2、保险资金运用盈利率。
(五)保险企业利润分析
1、保险企业利润的计算
表一、非寿险业务利润计算表(单位:亿元)
保费收入 1000
+分保费收入 +150
- 分保费支出 - 200
入账保费 950
+转回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450
- 提存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 500
已赚保费 900
赔款支出 800
+分保赔款支出 +50
- 摊回分保赔款 -100
-追偿收入 -50
净赔款 700
费用支出 150
业务成果 50
+投资、利息收入 +150
利润(财务成果) 200
表二,寿险业务利润计算表(单位:亿元)
收入 支出
年初责任准备金 1000
保费收入 500
投资、利息收入 200
损益
给付支出 200
退保金支出 100
费用支出 50
年未责任准备金 1250
损益 100
合计 1700 合计 1700
这里重点分析寿险业务利润
2、寿险业务利润指标
(1)死差异,即预定死亡率与实际死亡率之间的差异使寿险业务产生的利润或亏损。前者
叫死差益,后者叫死差损。
(2)利差异,即由于实际利率与预定利率之间的差异使寿险业务产生的利润或亏损。也有
利差损和利差益。
(3)费差异,即由于实际费率与预定费率之间的差异使寿险业务产生的利润或亏损。
寿险业务利润计算公式:G=V0+P+I-S-E-V1
其中 G 代表利润,V0 代表年初责任准备金,P 代表毛保费收入,I 代表利息、投资收入,S
代表保险金给付,E 代表费用支出,V1 代表年未责任准备金。
以下分别计算出
(1)死差异 G1= V0(1+i)+(P-S)(1+i/2)-V1 i 为预定利率。
(2)利差异 G2= I- iV0-(P-S-E)i/2
(3)费差异 G3=(L-E)(1+ i/2) L 为附加保费
第八讲 保险中介管理
一、保险中介制度的理论基础
(一)保险中介制度的新制度经济学分析
1、新制度经济学的基本框架:有四大支柱组成,即(1)制度构成与制度功能;(2)
制度变迁与制度创新;(3)制度、产权与国家理论;(4)制度与经济发展的相互关系。
制度构成包括国家规定的正式规则,社会认可的非正式规则和制度实施机制。
制度功能主要有:降低交易成本,为经济提供服务,为实现合作创造条件,提供激励
机制,有利于外部利益内部化。
制度变迁有透致性制度变迁和强制性制度变迁,需求透致型变迁与供给主导型变迁。
制度创新是指当组织经过成本收益分析,决定投资于正式制度的改革,便是制度创新。
创新的动力来源于创新利润,创新利润是预期收益与预期成本之差。
2、保险中介制度中可借鉴的新制度经济学理论
(1)经济人假设理论。中国保险中介市场是在经济处于转型期逐步发展起来的,作为制度
创新主体的政府和保险监管机构并不是以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而现在的保险中介机构也并
不是获得最大利益。所以新制度经济以拓宽和修正了的经济人假设为前提,对研究我国保险
中介人的行为有借鉴意义。
(2)交易费用理论。新制度经济的交易费用理论为分析中国保险中介市场中制度变迁的根
源提供工具。透过交易费用的研究,我们发现,我国保险中介市场初期的不规范、机会主义
行为盛行等,都可以从制度运行的成本即交易费用上找到合理解释。
(3)制度变迁理论。诺思学者对制度变迁过程中初级行动团体和次级行动团体的区分及其
动机和行为方式的刻画,有助于我们认识我国保险中介市场形成过程中中央政府、地方政府、
民间机构和个人的不同作用。
(4)制度的可移植理论。该理论表明,在与非正式约束协调的情况下,制度中的正式约束
具有可移植性。我国在保险中介制度创新中,可将国外有些与我国制度环境相吻合的正式约
束引入。
3、从新制度经济学理论看我国保险中介制度的缺陷
(1)我国保险中介制度是供给主导型的制度变迁模式,不完全是自然演化形成的。从新制
度经济学理论来看,通常假定各种行动团体在环境变化时,对成本和收益进行理性分析后,
确认收益大于成本加上交易费用、潜在利润之和后时,才会发生制度的创新和变迁。而我国
保险中介制度变迁不可能采用市场经济条件下通常选用的需求透致型模式,必须采用供给主
导型为主的模式,以加速转轨过程,这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盲目性。
(2)我国保险中介制度创新是注重短期利益而非长期利益。新制度经济学承认,利益是制
度供给主体进行制度创新的驱动力,但以往的学者对利益没有作更深入的界定,事实上,利
益有长期和短期利益之分。在大多数情况下,机会主义行为(包括坑蒙拐骗、损人利已)有
助于增进短期利益,但有损于长期利益。在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大多注重
长期经营预期,长期利益是其行为的主要驱动力。而我国处于经济转轨时期,存在行为短期
化倾向,在中国保险中介市场上出现大量违规和机会主义行为。
(3)我国保险中介制度实施的低效率,监督的高成本。新制度经济学注意到了制度实施中
可能存在的违规问题。转轨时期的中国,尤其是中国的保险中介市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依然存在,制度实施一直是个难题。
4、制度均衡与我国保险中介制度的市场均衡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均衡就是人们对既定制度安排和制度结构的一种满足状态或满
意状态,因而无意改变现行制度。具体表现在两方面:其一是供求力量处于均等状态;其二
是决定供求的任何一种势力都不具备改变现状的动机和能力。
我国保险中介市场尚处于发育初期,远未达到制度均衡的理想状态。具体表现为:
第一,保险中介制度供求的结构失衡。从中介模式看,以代理人为主体,而经纪人及公
估人的制度规则严重滞后,代理模式存在结构不合理问题。
第二,供给的保险中介制度对保险中介人行为的约束力低下,与中介制度需求失衡。我
国目前的保险中介市场上,中介行为不规范,缺乏有效监管机制,保险中介市场成了机会主
义的温床。
(二)保险中介制度的信息经济学分析
1、信息经济学的主要内容
信息经济学主要研究:信息搜寻和信息成本,非对称信息和刺激机制的设计,私有信息
与资源配置和市场失败,不完全信息条件下的经济行为模式,信息与经济组织理论,新福利
经济学,不完全信息和“噪声”对竞争均衡和垄断影响等方面。
其分析方法主要是在不确定条件下的个体决策理论与对策理论。
2、保险中介制度中可借鉴的信息经济学理论
(1)信息经济学中的决策理论。保险中介人作为行为个体,在信息不完全情况下,受
自身有限理性的制约,中介行为与结果的关系成为中介人最优决策的首要问题。保险中介制
度的建立必须充分研究保险中介人的这种行为规律。
(2)不确定条件下的选择理论。不确定性即风险,保险市场是投保人转嫁风险的场所,
保险业作为经营风险的特殊行业,面临着各种经营风险,而保险中介制度,应用不确定条件
下的选择理论,可充分规范人们行为,防范道德风险,约束机会主义行为倾向,最终达到化
解风险之目的。
(3)寻找理论。决策的一个重要过程是对信息的寻找,而且这种寻找是有费用的。保
险市场的信息对保险买卖双方至关重要,保险商品价格(费率)隐含的信息较一般商品的价
格信息含量更高,保险中介制度有助于双方获取信息。
(4)非合作对策理论。非对称信息的概念、信号与逆选择及道德风险的问题,对我国
保险中介制度建设有重大指导意义。具体涉及到我国保险中介人隐藏信息(欺骗)以及隐藏
行动、道德风险、职业道德给保险买卖双方利益可能造成的影响等。这些都是关系到我国保
险发展的重要问题,寻找解决这些问题的有效途径,是我们发展保险中介制度重点需要考虑
的。
3、保险中介制度中引入信息经济学理论的现实意义
(1)保险中介制度的建立有利于信息的收集和管理。
(2)保险中介制度能最大限度地限制机会主义与道德风险
(3)保险中介制度有利于降低保险交易成本。
(4)保险中介制度有利于防范保险中介寻租。
二、国外主要保险中介制度模式及借鉴
(一)美国的保险中介制度
1、独特的保险中介制度模式
美国采取保险代理人、经纪人、公估人等多种保险中介人共存的保险中介制度模式,并
确定以保险代理人为主体的中介制度体系。在美国,人寿保险主要依赖专用代理制,非寿险
主要借助于独立代理制。
为保证代理制的有效运行,保护投保人利益,美国强调保险公司对保险代理人行为的责
任,重视加强保险公司对代理人的控制和管理,这样就形成了保险公司管理代理人的总代理
制、分公司制和直接报告制,供不同规模的保险公司选择使用。美国的经纪人制运用较为有
限,而公估人运用较为普遍。
2、严格的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实施机制。
由各州立法及行业自律规则来对中介行为加以规范。主要从注册登记、资格保证、业务
知识培训、职业道德培育、销售行为及客户保护等方面作出严格规定,要求中介人必须遵守。
(二)英国的保险中介制度
英国是以保险经纪人为主体的独特的保险中介制度模式,并实行宽松的政府监管与严格
的行业自律高度协调的管理机制。
保险经纪人制度在英国保险市场上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英国的市场分为两大市场,即
劳合社市场和公司保险市场。目前英国的保险经纪人控制了大部分市场,现有 3000 多家独
立的保险经纪公司,近 8 万名保险经纪人。英国国会于 1977 年通过了《保险经纪人法》,并
成立了由经纪人选出的代表所组成的保险经纪人注册理事会。按该法,凡使用保险经纪人名
称者,必须向保险经纪人注册理事会注册,并服从该理事会的各项规定。其注册条件为:通
过资格考试或具有规定的工作经验;最低金额为 1000 万英镑的营运资本;最低金额为 1000
万的保证金;足够的业务分布以确保其独立性,要求其至少与 5 家保险公司进行交易,且某
一年度向某公司安排的业务不得超过自身全部业务的 3。5%;必须参加规定金额的职业责
任保险;自注册起每年向保险经纪人注册理事会提交一份经过审计的财务报告。
在英国的保险经纪人的组织形式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合伙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
英国采用这一模式的原因:一是英国国民的习惯,二是英国国民的保险意识;三是英国
的保险公司多,竞争激烈;四是英国为现代海上保险最古老、最发达的国家,而海上保险的
承保和理赔有其特定的要求。
(三)日本的保险中介制度
1、以保险代理制为主体的保险中介模式
日本采取以保险代理制为主体,同时逐步引进保险经纪人制度的保险中介模式,但与美
国代理制度不同,代理人基本上隶属于保险公司,这与日本保险市场是垄断竞争型市场有关,
保险公司数量不多,规模较庞大,擅长于自我推销。
日本的代理制在产寿险中运用并不相同,在寿险方面,主要依靠主要由妇女构成的营销大军,
她们挨家挨户、细心走访、上门销售。现在也开始与财产保险公司、银行合作销售,还在百
货公司设置专柜销售寿险保单。还有一些寿险公司则通过邮寄广告等途径销售保单。在非寿
险方面,代理店占有重要地位,其业务量约占产险业务量的 90%,代理店性质上属于兼业
代理人,在日本相当普遍,平均每 92 户家庭就接受一家代理店的服务。
2、完善的代理人教育体制
日本存在对代理人等级划分和严格的资格认定制度,并配以完善的培训计划和考试制度,
并将代理人级别与佣金挂钩。
3、政府监督与行业自律相互配合的制度实施机制
(四)香港的保险中介制度
1、以保险代理制为主体的保险中介模式
香港保险代理人与经纪人并存,且以保险代理人为主体。在香港的代理人中,个人代理
人数量众多,其作用主要在寿险业务中,而公司代理主要运用于非寿险。
2、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有机结合的实施机制。
政府监管侧重于对重大问题作出决策,行业自律则偏重于对日常行为的监管和技术性指
导。
(五)对我国的启示
1、根据本国的营销环境选择保险中介模式。
2、有效的监管体系。
3、系统的法律法规体系与全面具体的执业管理规定。
各国保险中介法规体系还有四个特点:① 经纪人法规和代理人法规分开;① 寿险中介和财
险中介分开;① 法律规定和行业公约紧密结合;① 不同等级的中介人规定分立。
4、同业公会的自律的作用。
5、严格的资格审查、培训制度及执行监管机制。
三、我国保险中介人的现状、问题和成因
(一)现状
保险代理人为主,同时发展保险经纪人和公估人制度。保险代理又以个人代理和兼业代
理为主,公司专业代理人发展缓慢。保险中介制度创新不够,监管不力,市场行为极不规范。
(二)问题
1、保险中介发展不平衡,主要有中介主体不健全,代理人的发展不平衡。
2、保险中介人员素质普遍较低。
3、经营手续不健全。没有许可证,没有取得代理资格证书。
4、保险代理人非法垄断市场,主要是兼业代理人。
5、变相搞强制保险。如飞机行李托运同时就为客户办了货运险。
6、恶意代理。恶意串通,自己代理。
7、公估行为行政化。
(三)成因
1、旧体制的影响和新体制转换过程中的矛盾,保险公司偏爱直接业务。
2、保险市场发育不全。
3、法律法规不健全。
4、监管机构监管不力。
5、保险中介行业协会尚未建立
6、保险公司对保险代理人管理不力
四、我国保险中介制度的创新
(一)保险中介制度创新应遵循原则
1、有利于保护保险各方当事人的利益
2、有利于保险资源的开发
3、有利于保险成本的节约
4、有利于提高保险中介管理的有效性
5、有利于保险中介制度功能的最大发挥
(二)我国保险中介模式的选择
从总体来看,我国应建立以保险代理人为主体,辅之以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的保险
中介模式,各类保险中介人应以公司法人为主,自然人为辅。
寿险中介模式:应采取以保险代理人为主体,辅之以保险经纪人的中介模式。
财险中介模式:应采取以保险代理人、经纪人和公估人并重的中介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