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
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
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WAN LEADER INTERNATIONAL LIMITED
萬勵達國際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8482)
有關
(1)截至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之中期報告;
及
(2)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九個月之第三季度報告;
及
(3)股價及成交量不尋常波動以及內幕消息公告
之澄清公告
茲提述(i)萬勵達國際有限公司(「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日期為二零
二二年十一月十一日之截至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之中期報告(「中期報告」);(ii)
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三年二月十三日之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九個月之第三
季度報告(「第三季度報告」);及(iii)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日之公告,內容有
關股價及成交量不尋常波動(「股價波動公告」)(統稱為「該等報告及公告」)。除文義另有
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詞彙與該等報告及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本公告乃由本公司根據GEM上市規則第(2)(a)條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
第XIVA部項下之內幕消息條文(定義見GEM上市規則)而刊發。
中期報告及第三季度報告之澄清
本公司謹此澄清,於中期報告第34頁及第三季度報告第23頁「業務回顧」一段中因無心之
失而出錯,該段應修訂如下(修訂以下劃線標示):
— 2 —
「為擴闊收益及擴大業務,本集團於二零二二年九月一日與廣東集約客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重續委托管理協議(「委托管理協議」)。該協議為期四個月。預期訂立委托管理協議有助
本集團獲得更多有關電子商務平台運作的實際知識,從而通過創新、雲端平台、大數據
等將其業務模式從貨運代理商改造成技術解決方案供應商。利用本集團在貨運代理專業
技能、知識和經驗,該交易可幫助本集團通過參與平台設計、訂單處理和售後服務等與
電子商務密切相關、密不可分的工作,進一步累積與電子商務有關的知識和理解。期望
本集團最終能在海外市場為其他沒有實際據點的運營商提供一站式技術諮詢服務。」
股價波動公告之澄清
本公司獲廖先生告知並謹此澄清股價波動公告中的資料,於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日,已
被出售182,590,000股股份(佔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總額約%),而非182,690,000股股份(佔
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總額約%)。本公司謹此進一步澄清,緊隨強制出售事項完成後及
於股價波動公告日期,廖先生持有100,000股股份(佔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總額約%),並
不再為本公司之主要股東。
本澄清公告為(i)中期報告;(ii)第三季度報告;及(iii)股價波動公告之補充,並應與該等文
件一併閱讀。除上文所披露者外,董事會確認,上述補充資料並不影響該等報告及公告
所載之其他資料,且該等報告及公告之內容維持正確及不變。
本公司股東及潛在投資者於買賣本公司證券時務請審慎行事。
承董事會命
萬勵達國際有限公司
張雱飛
執行董事
香港,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六日
— 3 —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包括四名執行董事,即呂克宜先生、張雱飛先生、鄔雨杉女士及嚴
希茂先生;及四名獨立非執行董事,即何育明先生、周志榮先生、廖東強先生及渠天芸女
士。
本公告的資料乃遵照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GEM證券上市規則而刊載,旨在提供有關
本公司的資料;董事願就本公告共同及個別地承擔全部責任。各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
詢後,確認就其所知及所信,(i)本公告所載資料在各重要方面均屬準確完備,沒有誤導
或欺詐成份;及(ii)並無遺漏任何其他事項,足以令致本公告所載任何陳述或本公告產生
誤導。
本公告將由其刊登之日起計在聯交所網站 至少保存七日。本公告亦將於
本公司網站 內刊載。
本公告之中英文本如有任何歧義,概以英文本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