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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专利代理人
实务实习管理办法实施意
见(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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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代理人实务实习管理办法(试行)》
实施意见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第八届常务理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10年12月11日通过了《专利代理人实务实习管理办法(试行)》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了确保管理办法的顺利实施,切
实保障实习质量和提高专利代理人在执业初期的整体素质,现对
管理办法的实施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适用对象
1、2010年 12月 11日之后取得专利代理人资格证的人员,
其实习活动适用管理办法的要求。
2、2010年 12月 11日之前已取得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但尚未
开始在专利代理机构实习的人员,其实习活动适用管理办法的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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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0年 12月 11日之前已取得专利代理人资格证并已在
专利代理机构实习的人员,不适用管理办法。
上述第 3类人员在一年实习期届满时,应当由所在专利代理
机构提交“专利代理人实务实习情况评价表”(附表 1)书面及
电子文档各一份至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备案。
二、关于实习导师
4、实习导师应是正在从事专利代理工作的专利代理人,近
两年未实际从事专利代理工作的专利代理人不得担任实习导师。
5、实习导师的执业经历在实务实习备案日时应满五年,以
专利代理人执业证书发放日期为准。
6、实习导师在实习人员实务实习活动后应在“专利代理人
实务实习评价表” (附表 3)上对实习人员的实习活动进行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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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并签署意见。
三、关于实习备案
7、接受实习人员的专利代理机构应当在实习期开始时,向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提交“专利代理人实务实习申请表”
(附表 2)书面及电子文档各一份,申请实习备案。
8、在专利代理机构提交实习备案申请后,中华全国专利代
理人协会对实习人员、导师和专利代理机构的信息进行审核。审
核合格的,由协会确定实习起止日期,填写在“专利代理人实务
实习申请表”(附表 2)中并反馈给专利代理机构。
因实习申请表格填写有误而影响实习日期确定的,专利代理
机构需重新提交“专利代理人实务实习申请表”。
四、关于实习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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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实习人员在实习期结束时应填写“专利代理人实务实习
评价表”(附表 3)一式两份,一份书面及电子文档送交中华全
国专利代理人协会,一份由专利代理机构存档。协会将公布有关
实习信息。
10、实习人员在“专利代理人实务实习评价表”中应对自己
的实习过程进行总结,内容应包括:实习概述、职业道德修养、
具体实习案件及实习内容和个人业务收获与自我评价等方面。该
总结字数应不少于 1000字。
本实施意见由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负责解释。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
2011年 1月 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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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1
专利代理人实务实习情况评价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性 别
身份证号
出生日期 民 族
学 历 专 业
联系电话 政治面貌
电子邮箱
现居住地址
1寸
免冠
近照
资格证号
实习
人员
基本
信息
专利代理人
资格证 发放时间
机构代码
专利代理机构
机构名称
实习起止日期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实
习
人
员
个
人
总
结
8
签名:
日期:
专
利
代
理
机
构
意
见
签章:
日期:
中
华
全
国
专
利
代
理
人
协
会
意
9
见
签章:
日期:
注:(1)本表仅供 2010年 12月 11日之前已取得专利代理人资格证
并已在专利代理机构实习的人员填写使用。
(2)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协会存档,一份由专利代理机构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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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2
专利代理人实务实习申请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以下部分由实习代理机构填写
姓 名 性 别
身份证号
学 历 专 业
联系电话 政治面貌
电子邮箱
现居住地址
资格证号
实习
人员
基本
信息
专利代理人
资格证
发放日期
机构代码专利代
理机构
机构名称
姓 名 性 别
身份证号
资格证号专利代理人
资格证
发放日期
执业证号
实习导师
专利代理人
执业证
发放日期
以下部分由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填写
审核意见
实习开始日期 年 月 日 实习结束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栏
11
实习导师:(签名)
专利代理机构:(签章)
专利代理机构联系人:
专利代理机构联系人电话:
专利代理机构联系人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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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3
专利代理人实务实习评价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性 别
身份证号
出生日期 民 族
学 历 专 业
联系电话 政治面貌
电子邮箱
现居住地址
1寸
免冠
近照
资格证号
实习
人员
基本
信息
专利代理人
资格证 发放时间
机构代码
专利代理机构
机构名称
实习起止日期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序 实习案卷号 实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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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
习
案
件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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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9
10
实
习
人
员
个
人
总
结
签名:
日期:
导
师
评
语
签名:
日期:
专
利
代
理
机
构
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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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 签章:
日期:
中
华
全
国
专
利
代
理
人
协
会
意
见
签章:
日期: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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