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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投资外汇政策
及企业境外放款、对外担保业务介绍
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
资本项目管理处 邢庆伟
2010年3月10日 山东潍坊
支持企业“走出去” 外汇管理政策提要
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
境外放款管理
对外担保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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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
汇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09]30号),2009年8月1
日实施
境外投资外汇管理主要内容主要有以下五项:境外投资
外汇资金来源审核;境外投资外汇登记;境外投资资金
购汇汇出管理;境外投资前期费用资金的购汇汇出核准;
境外投资联合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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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的政策要点
扩大境外直接投资外汇资金来源。
境外直接投资外汇资金来源的审核方式改为事后登
记。
明确境内机构可以向其境外直接投资企业提供商业
贷款及融资性担保。
将外汇局对境内机构境外投资资金汇出的管理由以
往的核准制调整为登记制。
允许筹建阶段,经外汇局核准,可以汇出其投资总
额一定比例的前期费用。
利润或资本变动可以通过资产变现专用外汇账户办
理入账,也可经外汇局批准留存境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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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
简化境外投资外汇审核手续
取消了人民币购汇进行境外投资的额度限制
简化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核
取消汇回利润保证金制度
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
放宽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
允许境内投资主体使用自有外汇、人民币购汇资金以及国
内外汇贷款进行境外投资
允许境外投资企业在境外投资所得利润留存在境外进行增
资和再投资
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
境外直接投资外汇资金来源:
自有外汇资金
人民币购汇
国内外汇贷款
实物、无形资产等
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利润
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
允许前期费用先行汇出
收购境外企业股权或境外资产权益,按照项目所在地
法律规定或出让方要求需缴纳的保证金
境外投资项目招投标过程中,需支付的投标保证金
进行境外投资前,需进行的市场调查、租用办公场地
和设备以及聘用人员等所需的费用等
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
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汇出核准
境内投资者向境外投资主管部门申请的境外投资项目获得
批准前,经所在地外汇局核准,可以向境外支付与境外投
资项目有关的前期费用
汇出前期费用金额一般不超过中方投资总额的15%,如确
因业务需要超过15%,由所在地外汇局核准
经核准汇出境外的前期费用,列入境外投资项目的投资总
额
境内投资者自汇出前期费用之日起6个月内仍未完成境外
投资项目核准的,应将剩余资金调回境内
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
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
外汇局对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及其形成的资产、相关
权益实行外汇登记及备案制度
境内机构在向外汇局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时,应
说明其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情况
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
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汇出
办妥境外投资外汇登记后,境内机构可以持境外投资主管
部门的核准文件和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证,直接到银行办理
境外投资资金汇出手续
境内机构办理境外投资资金汇出的累计额,不得超过其
已经在外汇局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中登记的境外直
接投资外汇资金总额
山东省2010年境外直接投资发展基本情况
“走出去”步伐有所加快,实际汇出资金增幅明显。
投资方式仍以新设为主,其占比较2009年略有提
高。
从境外投资登记情况看,以现汇投资为主。
从境外投资项目所属行业看,第二、三产业平分
秋色。
与外资来源地分布类似,亚洲也是境外投资的主
要投向地。
二.境外放款管理
《关于境内企业境外放款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汇发〔2009〕24号),2009年8月1日起实施
该规定为解决已“走出去”的境外中资企业在境外融资
难和流动资金不足的问题,促进境外中资企业的后续发
展,支持各类所有制企业“走出去”以带动出口提供了
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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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放款外汇管理政策
境外放款:经外汇局核准,境内企业(不含金融机构)
可以使用自有外汇和人民币购汇等对其境外投资企业(包
括全资控股和参股企业等)提供贷款的资金融通方式
境外放款管理的政策要点
扩大了境外放款主体。由原来的只允许符合条件的中外
资跨国公司对外放款扩大到符合条件的各类所有制企业
扩大了境外放款的资金来源。允许境内企业在一定限额
内使用自有外汇和人民币购汇等多种资金进行境外放款
简化境外放款所涉境内划转核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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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放款外汇管理政策
境外放款的方式
直接放款
间接放款(通过外汇指定银行或财务公司委托放款)
境外放款的资金来源
自有外汇资金,包括经常项目外汇帐户和资本金外汇帐
户内的资金
人民币购汇资金
经外汇局核准的外币资金池资金
境外放款外汇管理政策
境外放款业务办理流程:
1.境外放款资格核准和额度核定
2.境外放款专用外汇账户开立
3.境内外汇资金划转或购汇划转:放款人将其资本金外汇
账户或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外汇资金划转到境外放款专用外
汇账户;或者人民币购汇后划转到境外放款外汇专用账户
4.境外放款资金汇出核准
5.境外放款项下还本付息核准
6.境外放款项下还本付息资金境内划转和结汇管理
境外放款外汇管理政策
境外放款额度的核定
境外放款额度不得超过境内放款人所有者权益的30%
境外放款额度不得超过境外借款人已经办理境外投资
外汇登记的中方协议投资额
境外放款外汇管理政策
境外放款实行限额管理
境外放款实行余额管理
境外放款额度有效期两年,在核定额度内,可一次或
分次汇出
对境外放款资格和额度实行年度确认制度:每年通过联
合年检对其放款资格和额度进行确认。对于不参加年检
或未通过确认的,责成企业收回境外放款本息,放款人
资格不得展期
境外放款外汇管理政策
境外放款的资格和条件
境内放款人和境外借款人均依法注册成立,且注册资
本已足额到位
境内放款人和境外借款人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内控制
度,最近三年内未发现外汇违规情节
境内放款人境外直接投资经境内境外投资主管部门核
准,且已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
山东省境外放款实施情况
2010年山东省企业境外放款资金资金汇出3749万美元,
同比增长%,其中仅威海华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向境外放款达1699万美元,占境外放款总额的%。其
他如淄博宏达矿业有限公司向其境外子公司金兆秘鲁矿
业有限公司累计放款5000万美元 山东绿叶制药有限公司
向其境外子公司绿叶生物技术(新加坡)有限公司放款
累计500万美元等,及时缓解了境外公司流动资金不足问
题,为境外公司创造了全新的融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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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外担保管理
2010年7月3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国家外汇管理
局关于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问题的通知》(汇发
[2010]39号)。
该规定有针对性的将对外担保政策进行了梳理和改革,在
维持现有对外担保政策基本框架的前提下,对现行管理政
策进行大幅简化,梳理、澄清担保管理实践中需要明确的
技术性和操作性问题,大力促进投资便利化,进一步推进
对外担保外汇管理方式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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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担保的管理范围对外担保的管理范围
1、担保是指担保人在信用基础上或通过设定物权抵押、质押等方式,
向受益人承诺,当被担保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向受益人履行某项
义务时,由担保人代为履行相关义务。
2、从资本项目管制角度看,外汇局主要关注可能引起国际收支交易
的跨境、跨币种担保行为,担保项下义务主要是那些可以直接或
变现为现金付款义务的担保行为。在有较多资本项目管制的条件
下,除非相关领域已经存在较为完善的规模或风险管理法规,外
汇局通常会出于国际收支调节考虑,将实际具有跨境担保性质的
交易,无论其形式或名称,纳入担保的管理范围。
3、对外担保只是跨境担保行为的一种,也是迄今为止跨境担保交易
中规范最为详尽的一个类型。只要担保人注册地在境内,而担保
的另外两个(或一个)当事人至少有一方在境外的,均须纳入对
外担保的管理范围。
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的政策要点
放宽被担保人的资格条件,扩大对外担保业务范围
放宽担保人财务指标限制,降低被担保人的盈利要求
调整对外担保余额指标的管理范畴和核定方法
明确银行非融资性担保的管理方式
取消银行对外担保履约核准,明确其他主体对外担保履
约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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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机构对外担保
放宽担保人资格、扩大担保业务范围
银行提供融资性对外担保:被担保人可以不受与境内机构
的股权关系、净资产比例和盈利状况等限制。
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对外担保:被担保人应当是在境内依
法注册的法人机构或者境内机构按照规定境外投资程序在
境外设立、持股或间接持股的企业。
企业提供对外担保:被担保人可以是担保人按照规定程序
在境内外设立、持股或间接持股的企业。
境内机构对外担保
担保人财务指标约束
企业提供对外担保时,其净资产与总资产的比例统一为不
低于15%;被担保人的净资产数额应为正值,盈利要求由
过去的不得亏损调整为过去3年中至少有1年实现盈利(资
源开发类等长期项目可放宽长至过去5年中至少1年盈利)。
境内机构对外担保
对外担保指标的核定
银行:为境内、外机构提供融资性对外担保一并
纳入余额指标管理,对外担保余额指标原则上不
得超过该机构本外币合并的实收资本或营运资金
的50%,或者其外汇净资产数额;
非银行金融机构:参照银行办理;
企业:对外担保余额指标或(和)外汇局逐笔核
准的对外担保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50%。
境内机构对外担保
取消对外担保履约核准
银行:可以依法自行办理;
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须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逐笔核准,
其办理对外担保履约时可以购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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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担保管理的主要内容对外担保管理的主要内容
外汇局按照担保人类型确定了不同管理方式,并在
以下方面存在差异(附件1):
规模管理方式:银行实行余额管理,其他机构以逐
笔审批为主。
规模上限的确定依据: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实
收资本(营运资金)一半或外汇净资产为依据,
企业以净资产一半为依据。
被担保人资格限制:银行没有限制,其他机构有股
权关联限制。
担保履约管理方式:银行和保险公司可自行办理,
其他机构实行逐笔核准。
担保登记方式:银行和保险公司实行定期备案,其
他机构实行逐笔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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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2010年对外担保情况年对外担保情况
全省全省20102010年对外担保余额年对外担保余额亿美元,从担保人类型上亿美元,从担保人类型上
看,非金融企业法人对外担保余额看,非金融企业法人对外担保余额亿美元,占比达亿美元,占比达
86%86%;境内中资银行对外担保余额;境内中资银行对外担保余额亿美元,占比达亿美元,占比达
%%;从对外担保类型来看,融资性对外担保余额;从对外担保类型来看,融资性对外担保余额亿亿
美元,占比达美元,占比达%%,非融资性对外担保余额,非融资性对外担保余额万美元,万美元,
占比达占比达%%。另外,外保内贷担保业务发生额。另外,外保内贷担保业务发生额亿美元,亿美元,
其中招商银行济南分行办理登记其中招商银行济南分行办理登记65006500万美元,被担保人为万美元,被担保人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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