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提高税务稽查质量的基本途径
当前,随着税收征管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各地相继创新稽
查模式,加大了人力物力投入,同时对如何规范执法行为,提高
稽查质量也作了一些有益的尝试和探索。但是,由于缺乏完善的
模式作指导,各地的作法各不相同,效果也不尽相同,至今仍缺
少一个制度化、规范化的可赖以规范和提高的基本方法。在此,
笔者结合多年的稽查工作经验,对如何提高稽查质量谈一些个人
的看法。
一、提高稽查质量,必须以规范执法程序为根本,增强税收执
法意识,力戒执法违法。首先,组织认真学习《稽查工作规程》、
《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通过讲解、提问、讨论、测验等形
式,从而弄懂弄清税务稽查的一般程序、基本步骤、方法要求、
处理权限等,并把上述方面的执行情况列入稽查考核的重要内容,
确保落到实处。其次,为指导实际操作,规范执法行为,应设计
稽查工作基本流程图,明确实施税务稽查前期、中期、后期各阶
段所要做的工作,以及完成阶段工作的质量标准、时限要求、手
续程序等,从而增强税务稽查执法程序的可操作性,使大家一目
了然。再次,修改和完善纳税检查记录底稿,力求通过静态资料
来反映税务稽查的执法动态过程。如入户时填写税务检查证核对
回证,由被查对象核对签字,证明税务检查的合法性;结案前核
对所查的事实,对确认的事实签字盖章,证明税务检查的真实性;
事后发出征求意见书,请纳税人从执法程序、工作作风、廉政表
现等方面反馈稽查人员的工作情况。此外,在突发性事件发生时,
要临阵不乱,果断处理,坚持按法定程序办事,避免粗暴执法,
越权行事。既要维护税法的尊严,又要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二、提高稽查质量,必须以严格执行政策为重点,促进依法
治税,维护新税制的严肃性。一方面,要提高自身政策水平。选
配文化高、业务精、好钻研、原则性强的年轻同志,把他们充实
到稽查队伍中去,为稽查队伍注入新鲜血液和活力。除采取形式
多样的以岗代训、岗位练兵活动外,鼓励自学成才,提高自身政
策业务水平。另一方面,提高稽查质量,还体现在通过稽查促进
企业办税质量的提高上。要把宣传辅导税收政策渗透到稽查工作
中的各环节、全过程,以增强企业的政策观念,规范企业的经营
行为、核算行为、纳税行为。稽查人员既当稽查员,又当宣传员,
在稽查中做好税收政策咨询服务工作,把税务检查处理的过程变
成税法宣传的过程、政策辅导的过程、企业接受教育的过程、促
进企业依法纳税的过程。再一方面,严格执行税收政策,对检查
中暴露的各种问题,坚决按规定纠正、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三、提高稽查质量,必须以强化内部制约为关键,防止形式
主义,促使稽查向规范化、法制化方面发展。一是制定切实可行
的质量标准。要对检查质量具体化,提出一定的质量标准。如检
查底稿的记录要工整、齐全,使人一看就懂;企业税负要达到规
定的行业最低负担水平,低于标准的要深入剖析其原因,并列为
重点复查对象;科目之间的勾稽关系要保持对应,关系异常的要
在底稿中注明原因;重点科目(费用类、收入类、存货类)的审
核情况要作文字说明等等。这样,既从正面指导了稽查人员的具
体操作,又增加了检查工作的透明度,大大地规范了纳税检查工
作。二是建立内部制约机制。按照规程的要求,建立专业审理机
构,实行选案、稽查、审理、执行四分离的外分制模式,为稽查
质量的全面提高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三是实行集体审议制度,
按照一定的标准,对所有案件实行分级集体审议办法,严把案件
的质量关、定案关,防止检查工作中的"走过场"和"人情案"的发
生,确保稽查工作的力度。四是为检查人员顺利检查创作良好的
工作环境。领导不但要对稽查人员的检查工作高标准、严要求,
而且要自觉置身于群众的监督之下,帮助稽查人员排除干扰,支
持稽查人员依法检查,从而确保检查质量的提高。(泰兴市国税
局 袁宏书)
唐山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实行《税务稽查成果评析报告书》
制度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税务稽查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
合,充分利用已有稽查成果,积极主动地发挥稽查工作以查促管
职能作用,市局决定,从今年 6 月 1 日起在全市国税部门实行
《税务稽查成果报告书》制度。
一、《税务稽查成果报告书》制度是税务稽查部门通过分析
稽查成果,针对税收政策、管理制度以及管理措施等方面存在的
缺陷和薄弱环节,以报告书的形式向税收管理部门提出稽查建议,
税收管理部门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研究并提出整改措施,同时向本
级国税局领导报告的一种制度形式。各级稽查局在日常办案中,
一定要深刻思考,注意提炼和分析,使此制度真正成为反映税收
政策执行情况、发现税收征管漏洞、为各级领导加强和改进税收
征管工作提供依据的有效措施。
二、各级稽查局应当在季度终了后八日内,对上季度的稽查
成果进行全面的分析总结,写出《税务稽查成果评析报告书》,
根据协调联动工作制度要求,报协调联动会议办公室并传递给相
关部门。
三、《税务稽查成果评析报告书》的基本内容包括
(一)该季度内实施稽查的总体情况
(二)主要偷漏税环节、类型、作案手段和方式
(三)稽查成果分析及稽查建议
四、《税务稽查成果评析报告书》应区分下列情况由各级稽
查局向有关部门分别传递:
(一)涉及需要调整税收政策的,直接向同级税政管理部门
传递;
(二)涉及需要改变征管制度和措施的,直接向同级征管部
门传递;
(三)涉及具有普遍性、行业性或苗头性的问题的,同时向
同级相关的税政、征管等部门传递;
(四)涉及其他方面的,根据具体情况向相关的部门传递。
对涉及重要情况的《税务稽查成果评析报告书》,各级稽查
局在向有关部门传递的同时,应及时向本级国税局领导报送。
五、相关部门应当在接到《税务稽查成果评析报告书》后进
行深入的探讨,区分情况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涉及需要调整税收政策的,应认真研究,并拟定出建
议调整的方案及措施,逐级向上级税政管理部门报告。
(二)涉及需要调整征管制度和措施的,如调整内容属本部
门职权范围的,应尽快进行调研予以调整和完善;如调整内容不
属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在调研的基础上,尽快拟定出调整和完
善的意见建议,逐级向上级征管部门报告。
(三)涉及具有普遍性、行业性或苗头性的问题的,除要将
有关情况在辖区内进行通报外,应尽快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对相
关税收政策、征管制度及措施等提出调整及完善意见,并将有关
情况向上一级机关报告。
(四)涉及其他方面的,有关部门接到后应视具体情况作出
相应的处理。
六、相关部门应当在接到稽查局传递的《税务稽查成果评析
报告书》后十五日内,将处理情况或初步处理意见书面报告本级
国税局主管领导。
七、《税务稽查成果评析报告书》报送及撰写要求见附件。
八、本项制度列入市局税收目标管理进行年终考评。各单位
要将《税务稽查成果评析报告书》涉及的税收征管方面内容,作
为对基层征收管理部门、相关责任人进行考核及执法责任追究的
依据。
附件:《税务稽查成果评析报告书》报送及撰写要求
附件
《税务稽查成果评析报告书》报送及撰写要求
一、报送要求
各县、区稽查局要指定具有稽查工作经验和写作水平的人员
专门负责《税务稽查成果评析报告书》的撰写。稽查局局长要认
真审阅,同意报送后加盖稽查局印章,分别报送县(市)、区国
税局领导、市稽查局及有关部门。
二、内容及撰写要求
1、该季度内实施稽查的总体情况。包括检查纳税人户数、
有问题户数、无问题户数、检查期应纳税款、查补税款及罚款、
查补税款占检查期应纳税款的比例、查前税负、查后税负等。
2、检查出的偷税或应缴未缴税款环节、类型、作案手段和
方式。此部分作为报告书的重要内容,应根据查处的违法事实总
结得清晰、翔实,并注意以下内容:(1)如有普遍存在的单项
问题,要将这一问题涉及企业的数量、偷税数额及占检查期全部
偷税额的比例逐一列出;(2)如有专项或行业检查,可就专项
或行业检查出的问题总结归类撰写;(3)如有具有典型意义的
偷税问题,要将偷税的细节情况(如通过什么会计科目、是否有
做假账情节等)写明;(4)如出现新的偷税环节或类型,要注
意分析其产生的原因及可能的危害性;(5)如有虚开发票嫌疑
的,要说明货物的来源及去向;等等。
3、检查结果分析及稽查建议。根据违法行为产生的环节、
成因,对其产生的原因、责任进行客观、中肯的解剖分析,并提
出包括整改意见或防范、补救措施等内容的税务稽查建议。
上报税务稽查半年工作总结
200*年上半年,*国税局在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下,以“三
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全地区国税工作会
议精神,深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打击各类涉税违法活动,加
大涉税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加强税务稽查基础管理工作,提高稽
查队伍素质,增进部门协调配合,形成打击涉税违法犯罪合力,
税务稽查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将半年来的工作总结如
下:
一、狠抓案件查处工作,充分发挥稽查职能作用
200*年上半年,我局把税收日常稽查、专项稽查和专案
稽查有机地结合起来,加大了对涉税违法案件,尤其是大案、要
案的查处力度,在重点行业和重点环节卓有成效地开展了税收专
项检查和税收专项整治工作,从严、从快查处举报案件,与公安
部门配合,依法严厉打击严重扰乱经济秩序和税收秩序的重大税
收违法犯罪活动,有效地遏制了重大涉税违法案件的发生和发展。
截止 2005 年 6 月底,全地区稽查机构共检查纳税户*户次,查补
税款*万元,滞纳金*万元,罚款*万元。
(一)抓好日常选案稽查工作
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充分利用现有人力,合理安排稽查
计划,建立实施稽查工作责任制,狠抓科学选案工作,利用征管
信息数据,建立稽查选案信息库,通过对纳税人销售收入和税收
负担率等情况的综合分析对比,筛选出税收负担率相对较低的纳
税企业为稽查对象进行检查,收到良好的效果。全地区在日常稽
查工作中,共检查*户次,查补税款*万元,加收滞纳金*万元,
罚款*万元,有效地堵塞了漏洞,促进了税收征管工作。
(二)集中力量开展各类专项检查工作
根据区局统一安排,结合工作实际,我地区成立了专项
检查领导小组,及时制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通过召开纳税人自
查动员大会的形式,组织纳税户学习有关文件精神,通报部分涉
税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督促纳税人认真进行自查。同时从系统内
抽调业务骨干,集中优势力量开展税收专项检查,缓解了一级稽
查工作任务与人员比例失调的矛盾,确保了专项检查质量和效果。
1.开展水泥生产企业税收专项检查。成绩列示。
2.开展以农副产品为主要原料的生产加工企业税收专
项检查。成绩列示。
3.开展建材经销企业税收专项检查。成绩列示
(三)积极组织开展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
2005 年上半年,我地区国税系统按照整顿和规范税收
秩序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稽查与征管部门密切配合,主要
开展了集贸市场内无证户税收专项整治和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
发票专项整治活动,有效地维护了税收秩序。同时,进一步加大
税务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利用公告栏、电子显示屏、报刊杂志
等媒体,向社会公开曝光税务违法案件。上半年共在各类办税场
所及新闻媒体曝光和公告税务违法案件*起,在社会上形成强大
的舆论压力,震慑了涉税违法犯罪分子,提高了公民依法纳税意
识。
1.开展集贸市场税收专项整治工作。成绩列示
2.开展普通发票专项整治工作。成绩列示
3.开展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专项整治工作。共成绩列示
(四)强化举报管理工作
群众举报的涉税线索为顺利查处税务违法案件具有重
要的作用,为此我局十分注重举报管理工作。一方面加强举报受
理机构管理,全地区重新确定各级举报中心管理机构及业务人员,
公布举报电话、举报地址和举报方式,不设稽查局的县市国税局
按要求统一在税收管理部门设置举报中心,规范了举报案件的受
理、管理、处理、保护和奖励,举报案件管理水平得到进一步提
高。另一方面,加大宣传力度,在新闻媒体宣传举报方法、奖励
措施,曝光举报案件。2005 年上半年,共查处举报案件*起,查
补税款*万元,滞纳金*万元,罚款*万元。
(五)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形成打击涉税犯罪活动的合
力
为了进一步及时、有效地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活动,
维护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市场经济秩序,保证涉税案件查处
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局完善与公安、工商、地税等部门协作联系
机制,几部门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互通情报,紧密配合,通
力合作,加大打击的力度,实现了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的良性循
环态势。2005 年上半年,我局采取公安与税务稽查共同督办或
联合办案的形式,重点与公安部门合作开展打击虚开和接受虚开
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可抵扣票(证),骗取国家出口退税,利
用做假帐、两套帐和帐外经营等手段进行偷税的违法活动。共向
公安部门移送案件*起,涉案金额达*万元。
(六)发挥金税工程协查子系统作用,为案件查处工作
提速增效
为有效利用金税工程协查网络进行联网协查、取证,达
到防范、挽回国家税款流失的目的,我局始终围绕委托协查选票
准确率和受托协查按期回复率两个反映协查系统运行质量的重
要指标,切实把好委托协查关和受托协查回函关,对异地稽查部
门要求核查的线索,优先安排办理,保质保量完成调查工作。提
高协查管理效率,及时解决协查系统运行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网
络畅通,数据传递安全准确。同时充分利用协查网络发起协查,
发掘案源。加强对重大案件协查进展情况的跟踪和监控力度,努
力提高协查工作的准确性和时效性,为查处涉税违法案件提速增
效。上半年,共受托协查增值税专用发票成绩列示
二、严格稽查工作程序,进一步提高稽查管理水平
(一)建立健全稽查机构和体制
根据《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地区国家
税务局系统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方案的批复》(*国税
发[2004]171 号),我地区稽查局设立了综合业务科、稽查科、审
理科、执行科 4 个内设科室,明确了各科室的职责范围,对人员
进行了调整和充实。清理了稽查办案专项补助经费和稽查装备,
实行专项管理,严格用于稽查工作。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各
项规章制度,修订全地区稽查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建立实施稽查
工作责任制,规范选案、调查、审理、执行各环节的工作程序,
为全地区稽查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加强选案工作,提高选案准确性
在选案环节,为了减少选案的随意性,一方面我局实行
集体选案的办法,每月末组织相关人员确定被查对象。加强案头
稽核、审核的深度,将稽核资料信息和重点税源调查分析、异常
申报户的信息反馈及掌握纳税户各项指标参数,作为选案依据,
分析案发规律,提高日常选案的准确性、科学性。另一方面,通
过规范不设稽查局的县市国税局案件移交程序,对达到标准的案
件统一移送地区局稽查局处理,大大提高了选案准确性。
(三)严格调查取证程序,提高办案质量
在调查取证环节,我局严格按法定程序操作,建立稽查
前的案情初议制,找准突破口,做到有的放矢地实施稽查。重大
案件成立专案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突击检查,提高工作效率。
结合实际,重新修订《税务调查报告制作办法》,要求按统一、
规范的办法撰写调查报告。定期召开案例分析会,对结案案件进
行分析、归集,提炼出一定的检查方法和工作经验,促进调查工
作质量的提高。
(四)规范审理制度,确保案件处理的合法性
在审理环节,我局严格规范审理程序和会审制度,对检
查程序的合法性、规范性、检查结果准确性、处理结果的公正性,
进行审理认定。对各种违法行为处罚幅度进行细化,做到处理有
据,处罚合理合法,同类案件处理标准统一,维护了纳税人合法
权益,建立起公平、公开的税务处理、处罚机制。加快案件审理
进度,对达到标准的案件及时移送地区局审委会审理。
(五)加强案件执行力度,保证案件顺利结案
在执行环节,进一步加强了案件执行力度,规范了案件
后续执行和异地执行入库办法的反馈机制,切实提高了案件入库
率,降低了稽查成本,保证了执行环节工作的高质高效。
为支持综合征管软件顺利上线,对近年来未执行完毕的
税务案件,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清理,采取各种措施,提高执行结
案率。
(六)建立稽查案件反馈建议制度,实现以查促管
税务稽查是整个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最后一道防线,目
的是通过税务稽查的惩戒作用,提高依法纳税意识,促进税收征
管。我局税务稽查工作始终坚持这一理念,每项稽查工作终结后,
将查处结果及时反馈相关征管单位,并根据检查掌握情况,对存
在的征管问题提出整改建议,达到以查促管的作用。
(七)确保综合征管软件推广应用工作顺利进行
为确保综合征管软件推广应用工作顺利进行,我局在参
加系统流程培训的基础上,组织相关人员认真研究,反复模拟,
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请示地区局推广办答复。目前,每位稽查干部
都能熟练掌握税收征管软件中稽查各环节工作流程和操作技能,
使得稽查工作纳入规范化轨道。
三、加强稽查队伍建设,提高稽查人员素质
在日常工作中,我局坚持按照“公正廉明、政治过硬、
业务熟练、作风优良”的标准加强队伍建设,力求建设一支思想
作风硬朗、政治业务水平扎实、组织协调严密、战斗力更强、专
业化程度较高的税务稽查队伍。
一是认真开展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加强岗位职业道德
建设,树立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
识,在干部思想上深入贯彻稽查执法与服务并重的理念,实行查
前约谈、自查动员的方法,切实把“纳税人的满意、国税人的追
求”落实到稽查工作中。
二是大兴业务学习之风,坚持开展以自学为主,小组集
体讨论、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的业务学习,在调查组中实行主办、
协办轮流制,锻炼和提高每位干部的业务水平和办案能力。同时,
制定培训计划,集中开展中、短期稽查业务培训班,更新知识。
加强对财务会计、会计电算化、税收相关法律知识等方面的培训
力度。2005 年上半年,选派 10 人参加省局会计电算化知识培训;
同时,举办《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培训班、石油企业财务知
识培训班、出口退税业务知识培训班各 1 期,从一定程度上提高
了干部队伍的业务素质。
三是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廉政建设。我局采取措施加强
内外监督,把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落实到稽查各个环节,布置、
检查、考核稽查工作的同时,把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作为一项重
要内容来抓。一方面,确定一定比例的被查对象,由稽查局领导
进行跟踪巡查,或查后约谈;另一方面,通过在纳税人中发放
《税务人员执行公务监督卡》的形式,对稽查人员在实施稽查过
程中的表现进行监控,发现问题依照有关制度严格追究,杜绝执
法过程中的主观随意性。
四是加强稽查干部综合素质,培养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
材。在加强稽查干部政治、业务素质的前提下,我局十分重视培
养干部的综合能力,从各方面严格要求,力求塑造一批适应新形
势下税务稽查工作的复合型人材。通过与相关部门联合办案,向
其他执法机关干部学习办案经验,交流办案技巧,培养税务稽查
干部的思维敏捷性和应对突变事件的能力。对在大要案中有突出
表现的干部进行一定程度的立功奖励,提高干部办案积极性。
四、存在的问题及今后努力的方向
2005 年上半年,我地区稽查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
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如查处涉税违法行为的力度还不够,税
务稽查规范化管理不尽完善,稽查队伍的整体素质和稽查人员的
综合素质有待于不断提高等。今后应从以下几方面加以改进:
(一)进一步加大税务稽查力度,打击各类税务违法行
为。把查处大要案作为稽查工作的重点,集中精兵强将,全面加
强大要案、举报案件的查处力度,通过规范科学选案,加强与兄
弟部门协作配合,对重点行业、重点税源有的放矢,深入查处一
批大案、要案,增强税务稽查的威慑力。
(二)进一步加强税务稽查规范化管理,严格目标管理
考核及责任追究制。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稽查环节执法程序,定期
实行目标管理考核制,不断提高稽查工作质量。
(三)坚持不懈地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努力提高稽查人
员的综合素质和办案水平,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等方式逐步培养
造就一批适应新形势要求的复合型人材。
对建立税务稽查人员能级管理的思考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经济、信息经济的快速发展以
及税收征管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和细化,税务稽查部门的人力资源
管理应当与时俱进,在实行以人为本的管理过程中,把以人为本
提升和落实到以人的能力为本的层次上,逐步走向对人的知识、
智力、技能和实践创新能力的“能本管理”。“能本管理”的理念是
以能力为本,通过采取有效的方法,最大限度地发挥人的能力,
从而实现能力价值最大化,其实质,就是要建立一种“各尽其能”
的运作机制,积极探索并尝试推行与之相匹配的岗位能级管理,
把干部职工的工作能力和岗位实绩与报酬分配对应挂钩,形成“以
岗定责、以能定级、以绩定酬”的工作激励机制和能级考评体系,
解决能干与不能干的问题,激发干部立足岗位、勤奋学习、开拓
进取、奋发成才的内在动力,促进人力资源的开发和优化配置。
建立岗位能级管理激励机制是实现国税稽查部门税收执法规范
化、工作标准化和管理科学化的有力保障。
一、国税稽查部门人员管理现状
国税稽查部门既是国税局的直属机构,可以对外行使行政执
法,但也是业务性很强的专业部门,对人员的要求随着市场经济
的建立、税收征管改革和现代化税务建设的需要也越来越高,而
目前在专业人才选拔使用、激励晋升和个人待遇等方面,有的地
区做得很好,真正发挥其人才作用,但有的地区存在着不相适应
的地方,许多问题值得探索和研究。
(一)随着税收征管改革的日益深入,现行干部人事制度日
益显示出不适应性
一是干部培训与个人发展缺乏有效的结合,稽查干部多数普
遍采取被动接受的姿态,从而降低了培训效果;二是稽查干部随
着经验的积累和丰富,业务水平和工作贡献也逐步提高,而在同
等岗位享受待遇上并未得到相应的补偿,这不利于培养干部不断
发展和进取的精神;三是现行的税务干部管理体系对干部的考核
过于笼统,使考核评比工作不能更充分、更有效地发挥其奖优罚
劣的作用,无法有效地调动稽查干部的源工作动力。因此需要引
入能级管理制度,激发干部队伍活力。
(二)税务稽查干部频繁更换,业务生疏导致稽查质量不高
目前税务系统征、管、查已形成格局,稽查属税收征管的最
后一道关口,从实践经验和借鉴国外做法,稽查部门的人员应该
是从征、管中挑选政治坚定、作风扎实、业务过硬的人员到稽查
岗位把好最后一道关口,但目前大部分地区的稽查部门人员未实
行此做法,来源渠道多,有的到岗一年左右能适应本稽查岗位就
被调换到其他岗位,其他岗位的人员又轮换到稽查岗位,更换频
繁,制约稽查部门的发展和稽查质量的提高。
(三)缺乏科学的人才评价和使用机制
由于缺少对人的能力的客观评价体系,工作分工时平均主义
严重,不管你的知识、经验、资历、能力、水平,也不管岗位工
作的难与易,你只要在这个岗位,就要完成这个岗位的任务。而
实际上,干部的素质参差不齐的情况还是比较严重的。因此,一
方面,一些特别重要、业务水平要求的岗位找不到合适的人才;
另一方面,一些水平高、能力强的人被安排到其他部门,而一些
水平低、能力差的人被安排到稽查部门,岗位的不适应使绩效考
核的基础不牢。从而稽查部门难以根据个人的能力和特点合理调
配人力资源,难以达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不利于干部自身全
面发展。
(四)缺乏有效的绩效管理制度,日常考核激励不足,队伍
缺乏活力
目前,国税部门施行的岗位考核方法不一,或过分偏重主观
评价,或过分偏重量化指标,忽视稽查的质量,一些能力较强同
志会被安排到一些重要的工作岗位,工作任务重、压力大,不仅
不能得到奖励,反而考核的内容多,出错的概率高,接受考核的
机会多,被扣分扣奖的机会也多。责任大,做得多反而失去多得
到少,严重制约了干部工作积极性的发挥。相反,一些能力差、
水平低的干部会被安排一些相对轻松的工作,责任小,检查考核
少,出错概率少,基本扣不到分,也不会少得奖,无形中起到了
保护落后的作用,未能充分营造激励氛围,干部潜能发挥受到了
阻滞。
(五)缺乏科学的人才培养开发机制,培训体系有待优化
现在稽查部门人员存在着年龄老化、知识单一的问题,拔尖
的技术人才、专业的岗位能手和综合的行政管理干部严重短缺,
培养的复合型人员逐步调出稽查部门,使得对外行使公务时树立
国税稽查形象得到弱化,不利于国税系统的发展,培养开发人才
在系统性、计划性、针对性、前瞻性方面力度不够。
二、建立税务稽查人员能级管理的目的和意义
(一)能级管理是实现税收执法规范化、工作标准化和管理
科学化建设的要求
能级管理是通过合理划分部门、确定编制、设置岗位、科学
考核,对税务稽查人员的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进行综合评定
分级,并据此确立其使用、责任、待遇的一种管理制度。它囊括
了能够体现干部能力的职务、工龄、学历、专业资格等各项指标,
还包括对个人的能力素质测试、工作业绩考核,概括了人的全面
发展。体现了按能配岗、按能取酬、按能定职的要求,由此决定
其使用、待遇和培养开发,实现组织目标和个人目标协调统一的
管理制度。通过建立能级系数,强化工作业绩考核,使能级的高
低和考核的结果成为决定干部个人收入的关键。这种全新的分配
制度,充分体现了对人才、对能力、对业绩的肯定和尊重。能级
管理的目标是优化人员配置、拓宽激励渠道和提高队伍素质的有
效手段,为更好地实现税收执法规范化、工作标准化和管理科学
化建设目标打下基础。
(二)能级管理,按能定酬,是社会所固有的竞争法则
评定税务稽查人员能级等级应配套相应的等级津贴,实现按
能付酬。测评能级时,能级所称的能力,是基于岗位的“能”,是
符合税收工作需要的“能”,是指税务干部的综合能力,而不是单
项能力。能级管理从岗位能力这一界定出发,把税务干部的能力
划分为两类:一是公共能力,即从事税务工作所必须具备的最基
本能力,在实践中,可以通过岗位综合知识来界定,二是专业能
力,即从事税务稽查岗位所必须具备的特殊能力。能级管理有利
于建立起规范的能力管理方法体系,使得对“能”的管理更加具体、
更加明确、更加具有可操作性。
(三)能级管理是提高稽查人员整体素质的有效途径
能级管理应充分考虑稽查干部的稳定性,使其培训、学习更
有系统性和针对性,定期组织更新知识培训和专门业务培训,积
极选送稽查干部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类学习、培训,提高各类别人
员的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激发其学习力、竞争力和创造力,更
大地调动稽查干部自觉学习的主动性和热情,从过去的要我学习
变为我要学习,领导督促学习变为自己挤时间学习,进一步提升
稽查干部工作技能,更有效地改善人员知识结构,提高队伍综合
素质,挖掘干部潜力,推动学习型组织的建立,为全面完成国税
各项工作任务和三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奠定基础。
(四)能级管理是充分调动税务稽查人员工作积极性的有
效措施,最大限度地挖掘稽查干部的潜力
一般来讲,稽查干部的工作绩效,不仅取决于本身的工作能
力,还取决于稽查干部的工作积极性。能力是做好工作的前提,
但缺乏积极性也不可能有良好的工作绩效。对稽查干部能级的测
定后,如何有效使用其能力并使工作绩效最优,这就需要我们建
立起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确保税务稽查的规范化、科学化、
精细化。通过建立稽查能级管理,凝聚国税团队精神和意识,营
造团结和谐的国税环境,激发稽查干部的主观能动性,增强稽查
干部的学习力、竞争力和创造力,增强国税系统的凝聚力、向心
力和战斗力,实现国税事业与干部的全面协调发展;通过建立稽
查能级管理,更新管理理念,改进管理方法,营造人性化管理、
互动式管理和规范化管理的和谐国税,激发广大稽查干部的工作
潜能,促进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的攀升。
(五)能级管理是提升国税社会形象的需要
税务稽查工作政策性强、业务性强、联系面广,稽查干部的
一言一行、一举一动,直接关系到国家各项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
代表着国税系统的形象。稽查人员能级管理办法对干部的思想道
德、工作技能、廉洁奉公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并规定受到通报
批评或党纪政纪处分的,分别给予降级或取消能级处分,由此建
立起一种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有利于加强全系统的廉政建设和
行风建设;同时强化稽查职业意识、弘扬国税团队精神,激发广
大稽查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建立良好的诚信和谐的
税企关系,树立“公正、廉洁、文明、高效”国税形象。
三、实行税务稽查人员能级管理的准备工作
能级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每个税务稽查干部
的岗、责、权、利等各个方面,因此在实施前,我们必须认真细
致地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一)岗位划分与能级要求的事前确定
税务稽查干部在税收征管体系中的存在和发展很大程度上
依赖于本人在工作岗位上的表现。每一种工作岗位既可以体现税
收工作的价值导向,也可以实现税务干部的个人价值。稽查部门
岗位的设定一般是明文确定的,税务稽查干部能力价值的体现是
与税收工作的需要紧密相联的,离开税收工作的需要,税务干部
能力价值的意义是难以实现的。所以我们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
要经常强调岗位成才以及岗位对税务干部的意义。在国税系统内,
税务干部所在的岗位是不同的,不同的岗位能力要求也是不同的,
因此对税务干部能力的评价离不开工作岗位的划分。不仅如此,
不同的岗位和同一岗位由于承担和实现着税收工作的不同目标、
不同任务,因而也有一个对能力大小、高低的要求,由此可见,
对税务干部能力的评价还离不开对驾驭岗位能力大小的确定,因
此,就有一个因岗定能、岗得其人的问题,有一个事先进行岗位
划分和岗位能级要求确定的问题。
1.根据税务稽查管理各个岗位业务工作性质的不同,由粗
到细地从横向上将全部岗位分门别类,划分为职能部门或岗群。
在能级管理中,一般通过划分工作岗位类别的来划分能力类别。
从理论上讲,能力类别划分越细,越能准确反映某一岗位所需的
能力,越能反映该岗位稽查干部能力的实际情况。但是,能力类
别划分过细,将会给后期的能力测试带来困难,也不利于稽查干
部综合能力的培养。因此,必须把握好能力类别的划分。
2.根据各种岗位工作繁简难易、责任轻重及所需人员资格
条件等因素,将工作性质相同的各个岗群的岗位,从纵向上分等
划级。等级划分后,要相应提出不同等级岗位人员所应具备的条
件和要求。
3.在对全部岗位分门别类和对各种岗位分等划级的基础上,
还应当对每个工作岗位制定较为具体的工作标准,通过工作标准
把岗位分类、分级的结果以标准化的形式进行固化,以便今后的
测评和考核,同时也有利于稽查干部进行对照,实行自我学习、
自我提高和自我管理。
(二)稽查人员能级的事前设定
稽查干部的能力有种类和高低的不同,对具有不同能力种类
的稽查干部实行能级管理,一要根据不同岗位的能级的不同要求
而定,二要根据基本技能和专业能力的综合而定。同时,还要考
虑能级划分能否达到激励的目的。级别太多,难以体现不同能级
的差别,产生不了动力;级别太少,又难以对稽查干部的能级进
行合理、准确和客观的划定,还会使稽查干部对高目标产生畏难
情绪;级差太大,则又会影响心理平衡和人际关系,同样产生不
了动力。
另外,在进行人力资源配置时,把不同能级的人混合配置,
形成一种最佳的能力结构,以达到“能力优化组合”。能级制要求
通过合理的分工制度,在同一类岗位和同一岗位中,力求达到能
力互补、知识互补和优缺点互补,实行稽查干部互补型的搭配安
排,从而保证税务稽查工作中能力合力的最大值,这就要求对同
一类岗位和同一岗位的稽查干部的安排也要事先作好统筹设计。
四、稽查人员岗位能级管理的实施
(一)明确能级管理的原则
能级管理的核心是稽查干部的能力,因此要遵循“以能为本,
岗能结合,竞争择优,按能上岗,双向选择,组织择优”的原则。
岗位绩效考核以能力和绩效为导向,以质量和效率为根本,以按
绩取酬为保证,力求使岗位和职责、岗位和能力、岗位和酬劳相
一致,使每个稽查干部都能干、想干、会干、善于干的工作,搭
建起干部施展才华的事业舞台,激发干部爱岗敬业、争强当先的
热情和活力。
(二)界定“能”的内容和范围
能级综合由能级考试和能级考核两大项目组成,其中能级考
核包括民主测评和组织考核两部分。把稽查干部应具有的能力,
全部纳入能级划分标准的范围,进行综合量化。能具体包括:遵
纪守法、敬业奉献、知识水平、业务技能、办事能力、表达能力、
工作经验、出勤情况、工作效率及工作业绩、政治思想素质、廉
洁自律、组织管理、创新能力、履行职责等。
(三)确定能力等级
能级从高到低根据各地实际确定等级级次,一般情况下可划
分为一至五级较为适宜,能级级别根据每个人的综合测评成绩确
定。能级评定采取综合测评的办法,综合测评由能力测试和能力
考核两部分组成。(1)能力测试。能力测试又包括专业技能考试
和实际能力认定。专业技能考试内容包括税收业务知识、税收相
关法律、稽查业务、财会业务、计算机基础等综合知识;实际能
力认定包括查账能力、文字写作能力、文书应用能力、解答咨询
能力、本职工作胜任能力等 5 项内容。(2)能力考核。包括民主
评议、组织考察和资历评审三部分内容。民主评议包括道德规范、
知识水平、业务技能、办事能力、表达能力、工作经验、出勤情
况、廉洁自律、工作效率、工作业绩等十个方面内容构成;组织
考察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遵纪守法、业务技能、办事能力、心理
素质、表达能力、学习能力、协作配合能力、履行职责能力、工
作业绩等 10 项内容组成;资历评审包括工龄、学历、职务三项
内容。在进行综合测评时,重点应放在实际能力认定方面。能级
实行动态管理,能上能下,不搞终身制,每两年或三年评定一次。
(四)“按级取酬”,实行差别待遇
能级制作为用人制度的改革,还必须要有相应的利益分配制
度与之相配套才能顺利推行。在现行公务员工资管理制度不变的
情况下,可以设立一种“能级津贴”,不同的能级享受不同的津贴。
对“能级津贴”的设定,不同能级之间的“能级津贴”应适当拉开差
距,各能级之间的“能级津贴”相差至少在 25%以上,做到高能多
得、多劳多得,打破“大锅饭”、平均主义,这样才有吸引力、感
召力和挑战性,以达到激励稽查干部去努力提高和充分发挥其能
力的目的。
(五)明确岗位职责
岗位职责是能级管理的落脚点。因此,合理设置岗位,明确
工作流程与工作行为规范是推行能级管理的重要环节。对每一个
工作岗位,要结合工作任务、工作要求、工作流程和岗位职责体
系,明确具体的岗位工作内容、职责范围、工作要求、质量标准
和进取方向,按科学化、精细化的要求全面梳理各岗位工作事项。
通过制定详细的工作流程与工作行为规范,将所有工作纳入科学
化、程序化的质量管理体系之中。同时要针对不同岗位的职责与
要求,按照工作责任、工作难易程度、工作量和工作重要性四个
基本指标,对岗位进行全面分析,确定相应的难度系数,确保能
级管理严密、科学。
(六)明确考核指标,实施绩效考核
考核指标是能级管理的目标,也是最后所要取得的效果,同
时还是指导工作上台阶的杠杆。因此,在考核指标的确定中应将
岗位质量、工作量、工作效率、稽查干部道德行为规范、业务学
习等指标包括进来,形成一个指标体系,并以稽查干部的能力发
挥为重点,建立能级分级考核指标。考核主要按业务工作质量考
核和综合工作质量考核两部分进行量化考核,其中业务工作质量
考核占 70%左右,综合工作质量考核占 30%左右。在实施考核中
要与职位说明、岗位职责等联系起来,对共同行为规范实行统一
标准考核,对岗位业务规范按实施分类指标考核,最终达到以考
促学,以考促干的目的。
(七)违反规定的处理
在实施能级管理过程中,对受到上级部门通报批评、在上级
局年度综合考核时被扣分、在各类竞赛活动中未获得平均位次的
人员,对其能级级别可降低一档;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具有不廉行为记录的稽查人员,一律取消能级资格,随同取消“能
级津贴”;对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人员,年度考核不称职人员按
无级处理,属于执法过错或责任过错行为的,严格按《执法过错
责任追究办法》和相关制度进行了经济惩戒、行政处理和行政处
分。
五、实施能级管理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深入动员,做好工作。能级管理涉及到每一位稽查干
部,涉及到每一个人的岗位和“能级津贴”的调整,涉及到整个管
理方式的改进。需要大家保持平常心,树立全局观念,适应改革
发展的新形势,适应新的岗位、新的要求。要从根本上破除平均
主义、吃“大锅饭”的思维定势,以发展的眼光、务实的态度看待
能级管理,树立“水平定位次、能力定岗位、实绩定收入”的全新
观念。要动员全体稽查干部,明确能级管理的目的意义,统一思
想,提高认识,端正态度,为能级管理的顺利实施打下坚实的思
想基础。
(二)科学量化工作实绩是能级管理的关键。知识、经验是
能力的重要因素,但还不等于能力。具有一定知识、经验的人只
有通过工作实践,才能表现出一定的能力,能力与价值的创造直
接相关。试想一个人掌握了一定的专业知识,也积累了一些工作
经验,但他不投入工作实践,就不能创造价值,也就没有工作实
绩,评价工作能力也就没有任何意义。所以,离开工作实践谈能
力,只是一句空话。创造工作实绩是衡量工作能力,评定级别的
唯一的、现实的、客观的依据。不能创造工作实绩,就谈不上能
力,更谈不上报酬。级别与能力应当名实相符,级别与经济利益
应当对应。所以科学量化工作实绩是能级管理的关键,也只有通
过对工作实绩的量化,才能准确评定能级的高低,因此,应认真
对待综合测评。
(三)推行能级管理制度要做到“无情操作,有情管理”。领
导以及能级高的稽查干部应多从工作、生活、精神和人格上关心、
尊重能级低的同志,保证他们在政治生活和文化生活方面享有同
等的待遇。
(四)注重人岗配置。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按能级制的要求,
根据稽查干部的能级将其安排在相应的岗位上,因人定岗,按能
配岗;根据岗位所要求的能级安排相应的人,因岗选人;在每个
岗位上,力求形成一种最佳的能级结构。定岗的过程实际上就是
对稽查干部能力进行优化配置和组合的过程,是能力和岗位的结
合,是稽查管理中人和事的结合。这既为稽查干部提高能力指明
了方向,引导稽查干部根据税收工作的需要提高其能力,同时又
能够实现科学的管理,实现按能配岗、按岗选人的人岗配置和使
用模式。
(五)考核与考试的有机结合。实行能级管理,关键在于通
过考核和考试相结合的方式来正确、客观地评价一名稽查干部的
真实业务素质、业务水平以及工作能力,从而实现按能定级、按
级取酬的根本目标。考核的内容设计要注重稽查干部的德、能、
勤、绩,考核不过关,考试的成绩再好也不能认定和晋级。能级
管理是一种打破“终身制”的管理方式,对达到一定能级水平的干
部同样要进行考核,出现过错要进行责任追究,出现违法违纪现
象要追究相应责任。
六、提升税务稽查人员能级的途径
能级的评定只是对稽查干部某个时点的能力的肯定,这是个
动态的值,能级低的稽查干部经过努力可以提升自己的能级,而
能级高的稽查干部如不继续努力,则完全有可能跌落进低能级的
行列。因此无论是各级税务机关还是稽查干部本身,都要重视能
力的开发和提升。
(一)自我学习,自我提高。当今社会,机遇与挑战并存,
每一个稽查干部都有自己的发展目标,为了获得发展,实现抱负,
就必须通过自学掌握更多、更新的知识和技能。稽查干部要融入
学习型社会,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通过多种形式,拓展与更
新知识,提高素质。在日常工作和学习中,要自觉将个人发展需
要与税收工作发展需要相结合,以刻苦学习提高能力,以勤奋敬
业发挥能力,以出色业绩证明能力。
(二)健全制度,促进提高。一是要以最大的努力建立一种
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鞭打慢牛”的用人机制和制度环境,以促
使稽查干部自觉去提升能力;二是对能级实行动态管理,周期到
期后,对全体稽查干部的能级进行重新评定,打破能级评定终身
制,激励稽查干部不断学习、不断进取、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从
而有效解决动力机制不足的问题。
(三)坚持能级培训,真正达到学以致用。培训是各级税务
机关组织、指导稽查干部参加学习,提高自身能力的基本手段,
是保持并促使稽查干部素质与工作岗位要求相匹配的关键环节。
培训应有针对性,即应针对稽查干部知识和能力的缺陷进行补充
性的学习和训练,培训的前提就是要准确地了解相关稽查干部的
素质和能力,了解其知识和能力结构上优势和劣势,需要什么、
缺少什么,就培训什么。在培训时,应当注重将技能的培训与工
作态度的培训相结合,将当前工作需要的培训与未来发展的培训
相结合,将税收工作目标与稽查干部个人的发展目标相结合。
七、能级管理带来的好处
(一)可以促进队伍素质的提高。通过推行能级管理,实行
能力素质测试和绩效考核奖惩,增添稽查干部加强学习、更新知
识的紧迫感,能使全体稽查干部感受到在竞争和压力面前,只有
通过不断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不断提升工作能力,才
能在竞争中赢得一席之地,才能获得高系数、高级次、高报酬的
工作岗位。
(二)可以促进税收执法的规范。通过严格的量化考核和奖
惩措施,逐渐增强稽查干部遵守制度、履行职责、规范行为的自
觉性,各岗位人员为了“劳有所得”,必须自觉按规程办事,按业
务流程、工作时限、考核标准等履行其工作职责,防止税收执法
的随意性,提高税收执法水平,促进稽查质量的提高。
(三)可以促进稽查干部全面发展。由于能级管理涵盖了每
个稽查干部在德、能、勤、绩、廉、学等方面的表现,某一方面
的短缺就可能影响个人的能级认证,影响能级认证就会影响个人
的经济利益,因此,建立能级管理可促使全体稽查干部全面发展。
(四)可以促进竞争意识的增强。推行能级管理,按照每个
人的能力水平、工作成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评价、奖励的主要标准,
并拉开“能级津贴”分配档次,彻底打破平均主义,使干部职工的
责、权、利紧密相连,克服“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
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现象,充分体现个人的价值,增强广大稽查
干部的竞争意识,激发他们的创造性,从而调动稽查干部争先创
优、积极进取的工作激情。
(五)可以促进价值观念的更新。实行按能级拿酬劳的新的
利益分配方式,冲击了干部职工长期吃“大锅饭”、拿平均奖的旧
的价值观念,引发了大家对能力观和竞争观的重新审视和思考,
靠增加知识、提高能力、创造业绩赢得竞争实力、获取最大价值
的观念深入人心,为进一步完善体系化、规范化、制度化的竞争
上岗机制和能力考评机制奠定坚实的基础。
(六)可以提高稽查干部的生活待遇。相对于机关而言,稽
查干部稽查任务重、阻力大、风险高,肩负着打击偷、逃、骗、
抗税,堵塞税收漏洞的重任,置身于征纳矛盾的焦点,稽查干部
的身心承受着巨大的压力。能级管理营造了一个在事业上、待遇
上、感情上给他们创造拴心留人的环境,使他们觉得苦中有乐,
苦中有甜,更加坚定扎根稽查,安心岗位的决心。
2010 年税务稽查工作总结
(一)稽查“四环节”在工作程序、岗责设置、分工等方面存
在不协调的现象。
1、 稽查“四环节”的工作程序和工作衔接存在问题
稽查选案、实施、审理、执行是税务稽查工作的四个相互联
系、又相互区别的环节,要做好稽查工作,首先,必须遵守四环
节工作的程序,加强四环节工作之间的衔接。在实际工作中,有
的地方没有按照规程办事,如稽查实施阶段,规程明确规定了稽
查时限,但通过近年的实践说明,稽查限时制基本上是流于形式。
因为各企业的实际情况不同,有的企业情况简单,有的企业情况
复杂,对于情况复杂的企业来说,如果要做到查深查透,甚至涉
及到外调取证,那么一般规定的稽查时间是远远不够的。因此,
往往造成工作赶时间,稽查质量不高等现象。其次,在稽查实施
和审理工作之间,矛盾尤为突出,其矛盾焦点在于稽查案卷的退
卷。稽查操作规程规定了五个方面的退卷,由于检查人员工作责
任心不强、业务不熟练等原因,造成证据、数据计算方面的退卷
较多,影响了工作效率。
2、 稽查“四环节”岗责不够明确,有些干部工作主动性不强。
稽查各环节各岗位的职责还不够细化,如稽查实施环节,主查和
协查的岗位如何确定,若岗责不明,会造成责任不明,考核、追
究起来无的放矢、没有目标,甚至出现工作量大、工作做得多的
差错更多,处罚更大;而工作量小的,工作做得少的差错少,处
罚少等现象,一定程度上没有调动干部的工作积极性,还打击了
积极性。就税务稽查而言,“选案、稽查、审理、执行”是一个有
机统一体,单纯注重某一环节质量和效益的提高也是片面不现实
的。只有“四环节”之间形成了强有力的监督、制约机制,使之相
互促进、共同提高,才能构成税务稽查质量和效益的总体提高。
3、 税收稽查内部“四环节”存在工作难点,影响了稽查效能的充
分发挥。
由于“四环节”的相互依存、相互联系,事实上共同构成税收稽查
这只“木桶”,稽查选案、执行已经成为这只“木桶”的“短边”。稽
查选案还依赖征管软件中的税务登记信息,有时凭借个人主观印
象进行选案,选案存在一定的盲目性。执行环节存在税款“执行
难”的问题,发生过扣押的房屋流拍难以执行、被查对象找不到、
个别特殊的案件执行不了等问题,使一些偷逃税行为未得到及时
有效的惩处。甚至出现“前面查、后面偷,你查你的、我偷我的”
恶性循环。要实现“科学选案、深入检查、公正审理、有效执行”
的税收稽查工作目标,需要加强协调,促进“四环节”的平衡发展。
(二)税务稽查与税务征收、税务管理之间缺乏沟通机制,影响
税收稽查效率的提高。
1、 稽查部门职责不明,“重点稽查”的作用未能充分体现。
《征管法》规定,稽查局的主要任务是专司打击偷、骗、抗、
逃税,但长期以来,完成收入任务在税收工作的指导思想中占有
较重的地位,一直是考核税务机关的中心指标,也是税务机关的
中心工作,不管有无税源,必须完成收入计划,税务工作必须一
切围绕这一“中心”转。那么,税务稽查必然受这一指导思想的影
响,有的把税务稽查作为调控税收收入的“蓄水池”,收入任务宽
松时稽查有没有无关紧要,收入任务吃紧时稽查成了到处挖收入、
查税收的“先遣队”;有的把追补收入作为税务稽查的主要目的,
甚至给税务稽查下达收入指标。这种做法必然导致税务稽查无法
专司其职。正是因为有些税务机关把税务稽查视为“防偷堵漏”的
应急措施和组织收入的补充手段,所以在整个税收工作中,税务
稽查在税务局的各项管理工作中充当着完成任务的突击队的角
色。目前,稽查部门承担了大量的管理调查、清缴欠税、日常辅
导式检查等非稽查职能的工作,很多本应有其他税务部门完成的
工作,只要涉及到一个“查”字,便把任务加给了稽查局,这在很
大程度上牵制了稽查力量,影响了“重中之重”稽查职能的充分发
挥,有限的稽查资源被浪费。
2、 稽查部门与征管部门缺乏协调,关系尚未理顺。
在现有的征管体制下,由于征管部门掌握的纳税人的基础信息及
相关资料往往不及时、不全面,导致[莲山 课 件] 稽查选案准确
性差,进而影响检查的质量和效率。与此同时,稽查局反馈给征
管部门的检查情况比较简单,征管部门未能及时有效堵塞征管漏
洞。另外,由于税收管理过于强调申报率、入库率等指标的考核,
税务稽查则倾向于对重点税源的检查,而对其中的征管基础工作,
如漏征漏管户清理,征管与稽查由于缺乏有效的衔接,使得这类
问题得不到根本治理,致使漏管户屡查不
绝。
3、 税收征收、管理、稽查之间未能完全实现信息共享。
现行征管软件功能不全,未能与税务稽查模块进行有效地挂接。
在稽查模块中,没有一套供选案和稽查分析、比较筛选的技术性
指标体系,税务稽查处于被动,稽查选案收集的信息往往不健全,
致使选案缺乏准确性;另一方面,由于缺乏稽查与征管的信息反
馈制约和考核,稽查查出的问题,形成的“稽查建议书”并不能及
时引起征管部门的高度重视,对存在的问题不能对症下药。再一
方面,稽查部门检查的力度越大、范围越广,则暴露问题的可能
性越大,征收部门自身成绩有被否认、削弱的可能。征管和稽查
各自为政的状况大大影响了税收稽查效率的提高。
二、改进工作,形成顺畅高效的稽查沟通机制的建议
(一)围绕稽查“四个环节”的职责,分工负责、相互沟通。
1、 加强选案的科学化管理
选案是案件管理工作的首要环节。从选案环节入手,我们应加强
对重点户的调查和对重点税源结构的分析,根据已占有的信息资
料进行对比、排列和组合,从中筛选出有涉税违法嫌疑的纳税人,
并采取多种方式查询纳税人的信息资料,最大化收集与纳税人有
关的数据情报,为检查人员提供案件检查的重点项目。对涉税举
报、上级交办、情报收集的信息进行综合评估,建立案源库,合
理分配案源。通过对该纳税人有针对性地评估、了解,为检查人
员提供了稽查重点,为检查环节奠定基础。
2、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稽查实施不拘一格。
稽查实施是稽查办案的核心工作,是专业稽查机构工作水平的体
现。面对复杂的涉税案情,在依法行政的总体框架下,在检查实
施环节,在前期检查中,一是做好预案,增强调查取证的目的性
和方向性。涉税违法案件定性的关键是合法、有效、准确的证据。
如何取得证据,是税务稽查实施环节的重点,要求稽查人员接到
检查任务后,针对被查单位的情况制定稽查提纲,改变过去单纯
靠经验办案的工作方式,使稽查人员能够有计划性、有准备地实
施调查取证工作。拟订调查取证方案,有效地提高调查取证的质
量和效果。二是灵活运用有效稽查手段,增强检查威慑力。在稽
查方法上,应采用互联网信息高速公路等技术手段,查询被查企
业网上公布的有关经营产品的价格及有关数据资料,运用预案,
建立税务情报网,强化稽查技能和询问技巧,有效提高办案质量
和效率。对一些不配合税务检查的企业,应把检查人员对该公司
调账、询问、谈判的各个过程进行现场录音录像,通过这种手段
取得一定的视听证据资料,增强执法的严肃性和对不法纳税人的
威慑力。税务稽查案件实行动态跟踪考核,稽查结果出来后再反
馈到选案环节,并据此纠正选案目标,不断改进和提高稽查选案
的准确性与针对性,全面促进税务稽查体制机制的不断创新。
3、抓住关键点,把好案件审理关。
案件审理是保证案件查办质量的“关口”,是加强案件管理的关键
环节。为保证案件查办质量,提高审理质量,我们应严格规范政
策请示答复制度,在实施环节即将结束,准备进入审理阶段前,
可以把案件审理的部分工作职能前置,以案件审定会议的形式,
着重解决证据是否准确、适用税法是否得当的问题,把可能出现
的执法盲目性和随意性的问题在实施环节加以监控。在案件审定
会上,针对个案问题进行集体“会诊”,为案件进一步查处工作指
明方向。对一些重大案件,可以邀请上级有关科室和领导对案件
进行会审,严把政策、法规关,实现审理与实施环节的有机结合,
切实保证查办案件的质量。
4、 难中取易,强化执行。
税务稽查的结果在于查补税款足额入库,这也是税务稽查的一个
难题,要把执行工作融于实施稽查的全过程,在稽查的实施阶段
就做好前期执行的宣传准备工作。政务公开,执法严谨,把税法、
政策宣传到位,使纳税人心服,是我们做好执行工作的重要内容。
在严格执法的前提下,克服种种困难,保障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二)建立税收征收、管理、稽查之间协同工作机制。
要保证税务征收管理部门与税务稽查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调,最
重要的因素就是要建立一套信息沟通机制,从制度上能够保障这
种沟通与协调的长期有效的运行。
1、加强信息资料的共享。一是各级地税局利用税收征管信息软
件,实现稽查局、征收管理部门、征管资料的信息共享,做到部
门间网络互通,资料共享。二是征收管理部门定期将控管纳税人
的相关信息资料共享(传递)给稽查局,稽查局参考相关资料进行
选案。相关信息资料主要包括纳税人税务登记的基本情况、企业
经营管理概况、纳税情况、变更情况、定额核定情况、纳税评估
情况等。三是稽查局检查处理结束后,每户案件的稽查处理信息
资料及时传递给征收管理部门,确保征收管理部门及时入库税款、
滞纳金、罚款,掌握案件处理情况。四是征收管理部门应于入库
后在规定期限内将稽查局检查案件的入库情况传递稽查局,并将
税票复印件交稽查局存档;对年内长时间未入库的查补款项,应
于年底前将未入库的纳税人清单传递给稽查局。
2、工作中加强协调配合。一是稽查局在选案后应主动征求征收
管理部门的意见,整合各项涉税信息资源,进行必要调整。二是
征收管理部门在日常管理工作中认为有必要重点检查的情况要
及时以稽查建议书的形式向稽查局提出,以便稽查局有针对性地
选案检查。发现涉嫌偷税、逃税、骗税、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的,
要及时移交给稽查局查处。稽查局要及时做好征收管理部门移交
案件的接收工作,做到有案必查,并及时向征收管理部门反馈查
处情况。三是稽查局和征收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检查职责分工开
展税收检查工作。稽查局在实施检查前,应将待检查纳税人名单
传递给征收管理部门。当稽查局与征收管理部门需要同时对同一
纳税人开展检查时,稽查局优先于征收管理部门,避免同时进行
检查。四是征收管理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稽查局的案件查处和
牵头组织的专项检查等工作,根据需要积极参与检查,协助稽查
局办案,杜绝出现临时调帐检查、同时进点检查、阻扰检查等现
象。
3、确定稽查与征管工作互动的内容。一是选案工作互动。选案
可与征管部门进行联合选案,解决过去检查选案的随意性、片面
性,使选案工作能根据征管需求进行。二是检查工作互动。稽查
局定期向征管部门反馈检查中遇到的有代表性的问题或重大问
题。一方面能够督促征管部门及时组织整改,采取措施防止类似
问题的再次发生,并按照片区管理责任制的要求,对直接责任人、
分管领导进行工作考核;另一方面上级部门能够通过稽查信息发
现日常管理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和个性问题,为完善全局的内部
管理制度,提高征管质量提供第一手资料。三是执行工作互动。
针对稽查环节出现的部分案件执行难的问题,稽查局依法履行法
定程序并将相应情况反馈给征管部门,征管部门应积极配合稽查
局做好案件执行工作,并加强对此类企业的日常征管。四是实现
监督考核互动。将互动工作纳入整个目标管理考核体系中,使各
项责任进一步落到实处。
(三)建立税务部门间的沟通平台,提高税收征管和稽查的效率。
用现有的税务征管软件和稽查软件或借助现有的税务信息系统,
开发部门信息交换网络平台,使税务相关部门的相关人员可以通
过这一信息渠道,随时了解或查阅各部门中有关企业的信息,这样
就可以动态地了解企业的状况,避免因信息不通而给税务管理和
税务稽查带来的麻烦,还可以有效地节约税务管理和税务稽查的
成本。
税务稽查在坚持“合法、客观公正、依法独立”原则下工作的同时,
一定要建立“分工配合、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沟通机制,按照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和《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规定运作起
来,无论哪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会造成其他环节运行不畅。因此,
做好税务稽查横向互动机制、提高稽查质量和效率是一项长期而
重要的工作。
陈旗国税局稽查局以查促管带来查管双赢
陈旗国税局稽查局认真贯彻新《税务稽查工作规程》,不
断提高执法水平,规范执法行为,积极开展各项稽查工作,在稽
查过程中发挥“以查促查、以查促管、以查促收、以查促改”的职
能作用,不光做到以查促收,更注重以查促管。
一方面,针对检查过程中暴露出的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
题,通过下达《以查促管建议书》对问题进行剖析,为税源管理
提供加强和改进的建议,同时通过与税源管理部门不定期的例会,
从稽查和管理的不同角度查找征管的薄弱环节,寻求有效的管理
方法,提高税收征管水平。另一方面,改变就检查而检查的工作
模式,严格执法的同时,做好纳税服务的工作,在执法中服务,
在服务中执法。对纳税人存在的税收违法行为,从税法的角度提
出有价值的稽查建议,为纳税人提供良好的执法服务,促进诚信
纳税意识的提高,实现了查管双赢。
以查促管应走出误区
“以查促管”这一工作思路和措施的提出,并不是近几年才
出现在我们眼前的一个新名词,而是伴随着 1997 年开始的第一
轮征管改革被提上了议事日程,但在当时特定的历史条件下,我
们将改革的重点放在了新征管体制的建立和信息化建设上面,
“以查促管”似乎并没有引起我们的重视。随着征管改革的不断深
入,“集中征收、分类管理、重点稽查”的征管体制基本确立以后,
“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渐渐凸显,“以查促管”作为解决这
一问题的有效措施之一,再次被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重新进入
了我们的视线,以查促管工作制度、稽查建议制度、责任追究制
度等一些相关的制度也逐步建立和完善起来,但从实际运行的情
况来看,“以查促管”也只是“挂在嘴上、停留在纸上”,作用发挥
的并不理想,效果也不够明显,值得我们深刻的反思。
一、以查促管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根源
从“以查促管”工作的现状来看,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
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主体错位,认识出现偏差。在日常工作中,我们
一提到“以查促管”,就将目光集中到了稽查局身上,无论是年初
工作安排还是“以查促管”制度的制定,都将稽查局推到了前台,
也成为稽查局义不容辞的责任,无形之中,稽查局成为“以查促
管”工作的中枢。这一现象的存在,充分说明我们在“以查促管”
工作认识上出现了偏差,而且主体也发生了错位。首先,稽查制
定的“以查促管”工作制度,过多的考虑了稽查自身如何更好的去
写报告、提建议,缺乏管理的措施,突出了“查”的重要性而忽视
了“管”的目的性,因此也就缺乏全局性和指导性。其次,就稽查
本身而言,它只是征管的一个环节、一个重要的组成部份,既不
是征管的全部也不是征管的链条,发挥不了一发而动全身的中枢
作用,并且对征管中出现的问题也只能是一蹴而就,缺乏后需管
理和责任追究的有力抓手,结果只能是屡查屡犯、堵而不绝。再
者,“以查促管”不是一项单纯的具体工作,而是贯穿于征收、管
理、稽查三个环节的一项全局性工作,虽然相关管制度也制定了,
组织机构也成立了,但迄今为止没有专门负责协调、监督和落实
的具体部门,仅靠稽查与管理之间的单线互动,其结果也只能流
于形式。
(二)查管互动机制尚未建立,信息交流不畅。一直以
来,我们征管改革将信息化建设、征管模式和征管体制的建立放
在了首要位置,过分强调了执法权限的相互分离、内部监督和制
约机制的建立,忽视了征收、管理、稽查三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和
信息交流,出现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弊端。
一是稽查选案和案源确定缺乏针对性,存在一定的盲目
性。由于没有良性的互动机制和规范的协作机制,稽查与征收、
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不畅,没有有力的征收信息、管理信息
作支撑,稽查对日常征管中的难点和焦点也就难以把握,需要整
顿和规范的行业、领域及重点对象也就不够清晰,稽查选案和案
源的确定,一直遵循着“两年查一次、一次查两年”这一不成文的
潜规则,因此,针对性不强,时效性较差,查处的结果和所查的
问题,对管理工作的促进作用也就不够明显。
二是信息交流不够畅通,资源不能共享。从 1997 年征
管改革至今,每次的征管软件开发都没有将稽查业务纳入征管软
件的开发规划,稽查工作完全停留在手工阶段,除了《稽查建议》
成为稽查与管理部门之间交流的唯一方式外,几乎没有其他方式
和形式,稽查查补的房产、土地、车船以及个人所得税等各种信
息资料和数据也只能当作一种档案资料保存,不能为征管的动态
管理提供有效数据资料,致使管理人员无法对纳税人实施及时有
效的监督和管理,日常管理工作也只能停留在纳税人申报的数据
表象上。
三是缺乏有效的监督和互动机制,以查促管难以落到实
处。稽查查处的案件,除了重大案件经过审理委员会审理之外,
一般性案件查结后,都有稽查人员直接将案卷及《稽查建议书》
移交到了管理部门,一方面,由于缺少中间环节和监督落实的部
门,稽查所查处的问题大多没有引起管理部门重视,提出的建议
也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另一方面,由于没有建立相应的互动
机制和案件分析制度,对稽查查处的问题,稽查与征管部门之间
从来没在一起共同进行过分析和研究,所查问题的根源及成因分
析研究不够透彻,结果只能是建议归建议,问题依然是问题,没
有相应的措施和后续的制度来保障。
(三)征管质量的考核评价体系不够科学,制约了以查
促管工作。迄今为止,我们对征管质量和水平的考核评价体系,
仍然以征管“七率”为主要依据,既考不出征管的实际水平也不够
科学,因为有些工作是可以量化的而有些则是无法量化的,这种
考核方式导致的结果就是为应付考核而工作。对管理部门而言,
由于征管软件不能够提供准确的考核指标和考核数据,考核指标
中,只有申报率、入库率、均衡入库率能够考核出来,登记率、
处罚率、滞纳金加收率、申报准确率等其余考核指标,几乎是形
同虚设,既抓不住,也考核不上,因此,管理人员的重点工作也
就放在催报、催缴、催办上,只要这三项工作做好了,考核也过
关了,如何去深化管理、细化管理并将稽查查处的问题作为下一
步管理的重点,并没有引起我们管理人员的重视;对稽查部门而
言,考核指标也都集中在了检查率、查结率、处罚率、滞纳金加
收率这几个指标上,而这几项指标恰恰注重的是稽查的数量、查
补税额和稽查的面,并不能考核出稽查的深度和质量,考核本身
没有起到促进稽查向管理深层次延伸的目的,提出的《稽查建议》
也都大同小异,缺少实质性内容和指导性意见,既不能为领导决
策提供依据,也没有起到促进管理质量和水平提高的目的。
(四)税收管理员制度存在缺陷,责任追究难以落实。
迄今为止,我们的税收管理员要究竟要管什么,管到什么样的标
准,无论从税收管理员制度本身还是两制考核,都没有一套完整
的指标体系,因此,稽查查处的问题,是管理员责任所致,哪些
属于纳税人的原因所致,界限难以划分,责任也就无法追究再加
上“以查促管”工作的主体错位,监督和落实的部门缺位,考核评
价体系不够科学,管理人员疏于管理、责任性不强导致的税收流
失问题、管理缺位问题没有得以追究,在一定程度上助长“干好
干坏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的不良风气,特别是对于稽查反
馈的案卷和稽查建议,只有极少数管理人员去进行对比、分析并
将其应用到了日常管理工作之中,对于大多数管理人员而言无疑
于一张废纸,拿到手后就其将束之高阁,不闻不问,更谈不上如
何将此类问题作为管理工作的重点加以监控和管理,促管的效果
也就显而易见。
二、几点建议
通过对以上问题及原因的分析,我们只有从认识上、制
度上、机制上解决问题,“以查促管”工作才能走出误区,取得实
质性效果。
(一)提高认识,创新思路。“认识决定思路,思路决定
方法,方法决定结果”,只有走出“以查促管”工作认识上的误区,
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制定出科学、完善的方法和措施,“以查促管”
才能有新突破、新局面。
一是我们必须要重新审视和认识“以查促管”工作。“以查
促管”既不是单纯的“查”也不是简单的“管”,而是“查”、“促”、“管”
的有机统一,查是手段,促是途径,管才是目的,它贯穿于整个
管征管工作之中,我们只有站到征管全局这一高度去重新认识和
审视这项工作,才能把握“以查促管”工作的大局,才能明确“以
查促管”工作思路。
二是必须要创新工作思路。征管本身是一个动态的过程,
它伴随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变化在不断的发展和变化,“以查促管”
工作作为提高税收收入水平、提高税收征管质量的重要手段,我
们必须客观、理性的去分析和总结,用发展的眼光去正视这一工
作,找出存在的问题和根源,正确把握其发展变化的规律,制定
切合实际的工作措施和科学的工作方法,才能使我们“以查促管”
工作“与时俱进”。
三是要准确定位。“以查促管”的最终目的是促进税收收入
水平和征管质量的全面提高,因此,它既是落实“两提两抓”最有
效的手段,也是解决“疏于管理、淡化责任”有效途径,这就要求
我们必须将以查促管工作定位于征管的全局,明确以查促管的主
体,找准“以查促管”工作的支撑点和有力抓手,才能最终找到解
决问题的根本方法。
(二)明确职责,强化监督。“以查促管”并不是一个阶段
性工作,而是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征管工作的一项长期性工作,这
就就需要有一个职能部门来承担这个职责,专门负责以查促管工
作制度的制定、稽查所查问题以及建议的督促、监督和落实。在
整个“以查促管”工作当中,稽查局扮演的角色只能是查处问题、
提出建议、反馈意见,属于从属地位,而“以查促管”领导小组的
职责也仅仅是宏观决策和指导,并不负责具体事务,唯一能够承
担这一职责的只有负责征管的职能科室或者处室,因为它既是征
管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协调部门,又是征管制度和征管措施的制
定者,具有三个方面的优势:其一是他可以结合征管工作制定出
符合征管实际和征管全局性的“以查促管”制度,其二是他可将稽
查查处的问题进行梳理和分析,属于共性的问题,通过完善和制
定征管制度、征管措施来加以解决,属于个性的问题,可通过“两
制”考核、责任追究等手段来督促落实;其三是他可以将征收、
管理、稽查有机的联系起来,并对其实施有效监督。这样,“以查
促管”工作也就做到了责任明确、机制完善、监督有力。
(三)找准抓手,落实责任。任何一项工作,如果没有
抓手也就无从下手,这个抓手就是解决问题、促进工作的着力点。
实践证明,没有责任的追究,就没有制度和工作的落实,因此,
“以查促管”最有力的抓手就是责任追究。通过责任追究,一方面,
可以有效解决稽查环节查而不深、查而不透以及徇情让税等问题,
另一方面,可以有效解决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管理缺位等问题。
通过这些问题的解决,稽查人员、管理人员的责任性也就得到了
增强,稽查的检查质量也就随之而提高,稽查建议、管理中存在
的漏洞也就能够引起管理人员的重视,以查促管就会落到实处。
(四)管查互动,资源共享。建立管理与稽查之间的良
性互动机制,实现管理和稽查资源的共享,是做好“以查促管”工
作的客观要求。因此,这种互动和资源的共享就不能仅仅停留稽
查案卷的传递和稽查建议的反馈上,就必须要找到这项工作的支
撑点和管查互动平台,向深层次推进。
一是建立联系会议机制,搭建稽查与管理之间互动的平
台。有了这个平台,稽查人员就可通过与管理人员的交流和探讨,
及时发现管理的疑点、难点和焦点问题,有针对性的确定稽查案
源、调整稽查计划并实施稽查,同样,管理人员也可在这种互动
中,通过对稽查案卷的分析、对比,进一步掌握和了解企业的财
务核算的特点、生产经营状况以及产生问题的根源,制定相应的
管理措施和办法,有效防止此类问题重复发生。
二是尽快将稽查工作纳入信息化建设轨道,实现管查信
息资源的共享。信息化建设是征管工作强有力的支撑点,同样也
是“以查促管”工作的支撑点,只有将稽查信息纳入征管系统,管
理人员才能有效利用这些稽查数据同纳税人的申报数据进行比
对分析,实施有效监控,同时,稽查人员也可充分利用申报信息
有重点、有目的、有针对性的筛选案源、确定稽查计划。
(五)完善机制,细化措施。“以查促管”既然是一项长期
性工作,就必须要建立一种长效机制,必须要有完善的制度作保
障,就目前我们的机制和制定的这些制度,根本不能满足“以查
促管”工作的需要,必须要加以完善。
一是建立完善的税收管理员制度。就是要建立一套完善
的税收管理员管理制度和管理的指标体系,从制度上明确管理员
管理的内容、管理的指标和标准,制定相应的责任追究办法,将
稽查查处的问题同管理员从事的管理内容、管理标准和指标体系
综合进行评价,进一步划分责任,实施追究。
二是建立纳税评估机制。纳税评估作为税收管理的一种
有效手段和稽查案源确定的有效途径,已经在全国一些发达省市
被广泛应用,因此,我们必须尽快建立一套完整的评估体系和评
估办法,通过对纳税人生产经营状况、财务指标、税负水平等进
行定量和定性分析,发现疑点、找准问题,及时移交稽查部门稽
查,一方面可减少日常管理漏洞,明确管理责任,另一方面可提
高稽查的针对性,保证稽查的时效性。
三是建立纳税预警机制。对纳税人的主要涉税经济指标
进行分析、测算和对比,确定分行业税收预警值,一旦发现纳税
人的这些指标出现异常,就应将其作为管理的重点对象纳入日常
监控,并对其实施评估和重点稽查,促进管理的质量。
四是建立科学的税收征管质量评价体系。从发展的眼光
来看,我们目前的税收征管质量评价体系已经远远不能适应市场
经济发展和税收工作的需要,应该将税收占 GDP 的比重、税收
征收率、行业税收负担水平、区域税收负担水平、居民收入水平
以及物价消费指数这些指标应用于税收征管质量考核评价体系,
通过对这些指标的考核评价,才能更加说明我们征管质量的高低,
从而达到促进税收管理水平和质量的提高。
以查促查 以查促管 以查服务税务稽查在新形势下发挥新
作用
近年来,我局根据市国税局确立的税务稽查在税收征管中
的应有地位,充分发挥税务稽查在精细征管中的重要作用,把稽
查工作融入税收工作大格局之中,扎实推进稽查工作科学化、精
细化,全力发挥税务稽查有案查案、无案促管、开展服务的全新
作用。
一、主动介入税收管理,形成稽查多维视角
以往的稽查工作主要依据上级部署的专项检查、信访举报案源
和微机选案来展开,稽查案源的范围狭窄,稽查工作空间有限,
稽查工作的针对性不强,打击性不大,特别是针对本地重点税源
管理的重点和难点有的放矢地开展税务稽查,促进税源管理的加
强和征管质量的提升方面的效果还不明显。随着征管联动机制建
设的深入和税收分析工作、行业税负调研、服务性调研等工作的
加强,稽查局有效利用税收分析的成果、税负测算的信息和纳税
评估的线索,拓展稽查工作思路,拓宽稽查选案视野,加强稽查
工作的组织,选准了重点稽查对象,突出了稽查打击重点,促进
了税务稽查的精细化和科学化。
1、利用税收分析成果,掌握全市税源管理概况。一是明确稽查
局为市局税负分析工作小组成员,参加市局税源管理联席会议,
准确了解全市税源管理宏观信息,及时掌握全市税源构成的基本
情况,是稽查工作始终紧跟税源管理的重点,始终瞄准税源管理
的难点。二是组织稽查人员认真解读计统部门发布的本地区的宏
观税负、与相关经济指标的关系、税收弹性的增减变化趋势分析,
行业税负分析。稽查人员对重点税源分布、税收收入构成以及宏
观税负历史比较做到心中有数。三是努力使稽查工作重点与税源
管理的重点保持一致。综合纳税人税收负担率、未被检查时间长
短等多方面因素,按照设定的选案标准给辖管纳税人评分,据以
筛选低税负企业,排查问题多发行业,列入稽查计划。
2、参与行业税负调查,掌握行业关键涉税数据。我局稽查局自
2006 年起,全程参与行业税负调研(先是 7 大行业,后延伸到 36
个典型行业),了解行业基本情况,熟悉行业生产工艺,掌握行
业投入产出比、能耗产出比模型,仔细解读全市眼镜、家纺、化
工等重点行业的税负基准值和税负预警值。我局稽查人员利用参
与税负调查的机会,对行业关键涉税数据来龙去脉进行解析,对
行业性异常情况进行捕捉,对可能的税务风险进行稽查防范。所
形成的房地产行业一表式数据勾稽图、物回行业的稽查要点等都
是来源于实地调查的经验性成果,为日後稽查选案和深入的稽查
实施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3、参与服务性调研活动,掌握涉外税收稽查信息。我局让稽查
人员参与涉外税收的服务性调研,使严重涉税违法案件及时转入
稽查程序,既给非故意违章行为以自查补税的机会,又给税务违
法行为以稽查打击的实施,真正优化了税收环境,促进了外向型
经济的健康发展。正是强化了税务稽查技能与涉外税收实务的结
合,提高了稽查人员涉外税收的检查能力。2006 年起,国家税
务局稽查局选择全市 60 多家重点企业,开展对外商投资企业和
外国企业的汇算清缴辅导,进行外资企业的服务性调研。由于有
稽查人员的参与,在服务中加强了管理,外资企业的服务性调研
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
二、积极实施精细化稽查,着力推进以查促查
稽查工作作为执法行为是规范的、刚性的,但是稽查能力又是
富有弹性的,有着很大的提升空间。为了提升稽查能力,把每个
案件查清、查实、查深、查透,办成铁案,稽查局采取了以下三
项措施。
1、推行解剖式检查,提高检查效率。税收专项检查涉及的税收
政策专业性较强,对检查人员业务素质要求相对较高,为了确保
检查质量和效率,他们在专项检查全面实施前,组织精干的稽查
人员选择几户典型企业开展解剖式检查,从中分析归纳出行业经
营特点、会计核算特点以及存在的共性问题,梳理出行业检查的
思路,提炼出行业重点检查项目,总结出具有可操作性的行业检
查指南。以典型案例指导整个行业的专项检查,使行业检查减少
了盲目性,增强了针对性,有效推进了以查促查工作。以房地产
行业所得税专项检查为例。我局先行选择 2 个典型企业开展解剖
式检查,了解到房地产行业经营具有的特点,即开发经营的计划
性(企业征用的土地、建设的房屋、基础设施以及其他设施都应
严格控制在国家计划范围之内,按照规划、征地、设计、施工、
配套、管理“六统一”原则和企业的建设计划、销售计划进行开发
经营),开发产品的商品性(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产品全部都作为
商品进入市场,按照供需双方合同协议规定的价格或市场价格作
价转让或销售。)开发建设周期长,投资数额大等;房地产行业
开发建设的四个阶段,即投资决策分析阶段、前期工程阶段、建
设阶段和租售阶段,由此得出房地产行业销售是比较好控制和管
理的,应着重在成本管理方面进行检查。解剖检查后分析归纳出
房地产行业存在故意混淆成本核算对象、成本归结随意性强、跨
年度完工工程的收入与成本、费用配比失衡等共性问题,以此提
升了整个房地产行业的检查深度。
2、探索分类稽查模式,培养专业检查能手。为锻炼专业稽查队
伍,培养一批特殊行业的检查能手,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广泛开
展稽查行业研讨活动,根据工作需要组建了若干行业检查小组,
努力探索针对不同行业的纳税检查技巧和方法,在分配检查任务
时,有侧重地将同类型企业、同行业分配给相关检查股或检查人
员,有效地提高了检查人员的行业检查水平。在金融保险业检查
中,金融保险业检查小组结合行业特点,突出其会计处理与现行
税法规定不一致的项目的调整审核,重点检查各项准备金、风险
金、管理费、手续费或佣金、业务招待费、广告费、租赁费、工
资及相关费用、财产损失、捐赠支出、营业网点改扩建及装修支
出等项目,积累了行业检查经验。
3、注重开展案例讲评,切磋交流稽查技能。稽查局组织开展 “优
秀案件”的学习研讨,突出查案过程、办案技巧、证据关联等的
切磋交流,引导稽查人员由传统的 “就帐查帐”方式向实地察看办
案的转变,由原始的手工查帐向运用科技手段查帐的转变。通过
案例讲评研讨,拓宽了稽查人员的检查思路,丰富了检查人员的
办案经验,提高了稽查人员的办案技能,进而提高了税务稽查的
反应速度、打击力度和震慑广度。对无账册凭证、拒不提供账册
凭证以及帐外帐经营的纳税人的税务稽查,我局研讨交流出了采
用突击检查法、逻辑推理分析法、异常情况分析法、外围查证法
中一个或几个结合,从资金流和货物流转两个方面来搜集提取证
据的检查思路,探索出了调查取证时要时刻注意资金流和货物流
之间的联系,形成两者之间相互引证,建立严密的证据链检查方
法。
三、着眼强化税源管理,增值运用稽查成果
1、将稽查工作融入整个税收工作之中。稽查局把税务稽查作为
征管工作的重要组成,征管联动机制的重要环节,正确定位稽查
工作,科学管理税务稽查,教育引导税务稽查人员树立整体观念
和大局意识,不武断割裂稽查工作,不片面理解税务稽查,不就
案办案,而是要自觉把税务稽查工作融入到税务工作的完整链条
之中。实践使他们体会到:稽查职能作用发挥好了,有利于税源
管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精细征管程度提高了,就能减轻稽查工
作的压力。两者相辅相成,互为促进,最终的目的都是强化税源
管理,促进依法治税,提高征收率。
2、将税务稽查的考评由数量向质量转变。对税务稽查工作的考
评,不再单纯以查补收入论英雄,而是注重深查个案解剖行业,
行业检查归纳共性问题,打击偷税提出稽查建议,进而标本兼治,
加强税源管理和税情监控,防范类似情况和问题的重复发生。今
年年初省局修订出台了《江苏省国税系统税务稽查建议制度》,
稽查局及时组织稽查人员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严格执行,对查
结税务案件进行深入整理,及时发现管理的重点、难点和薄弱点,
系统提出稽查建议,定期反馈业务部门和管理分局,通过“高含
金量”的稽查建议来发挥以查促管职能。日常稽查发现,部分注
销企业利用税务稽查系统与征管信息系统不能互联的漏洞,通过
注销税务登记来逃避查补税款和滞纳罚款。我局稽查局向征管部
门提出稽查建议,建议在办理注销登记时增加稽查欠税审核环节。
同时对逾期未入库查补税款和罚款的纳税人进行网上发布,提醒
各管理分局加强监控和管理。通过这一稽查建议,我局清理以前
年度欠税达 600 余万元,有效防止了国家税款的流失。
3、将稽查成果转化为强税基的成效。我局对行业中重点企业进
行解剖式检查,并定期召开税务稽查通报会,召集业务科室、稽
查和管理部门一起解剖稽查案例,揭示行业问题,梳理管理重点。
相关业务和管理部门再据此编写检查提纲,指导整个行业开展自
查自纠。管查合力的形成,有效提高了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我
局还将典型案件在当地新闻媒体上曝光,做到查处一个,警示一
片,教育一方,进一步优化了税收秩序。
四、着眼于经济发展,强化稽查服务作用
我局在开展稽查工作中,一方面把规范执法、公正执法、严格
执法和文明执法看成是对纳税人最直接、最有效的服务形式,一
方面坚持在执法中服务,在服务中执法。以查促服务,是稽查局
稽查工作新思路新要求。我局具体做法是:1、转变稽查思维,
改进工作方式。在实践中,他们意识到,稽查发挥打击涉税违法
行为,其根本目的是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维护好税法尊严。
这是稽查工作刚性的一面。而在案件查处、专项检查结束后,切
实帮助企业提高对税法的认知程度,改掉不足,也可以提高纳税
人税法遵从度。这体现出稽查工作的柔性。刚柔并举,实现了稽
查效果最大化。2、有查必有果,有果必促改。我局充分发挥稽
查人员“懂税法、懂政策、懂财务”的资源优,在涉税案件查处、
各类专项检查中,我局对企业暴露出来的问题,认真分析成因,
在对检查、审理结果告知的同时,也对整改要求进行告知。对企
业因政策掌握不到位造成少缴税款的,我局通过政策解读,积极
帮助企业正确理解掌握,降低税收违法风险。对企业因财务核算、
成本核算发生计算错误的,提出合理化建议。对企业在偷漏税上
存在主观行为的,我局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把企业作为帮控对象,
促进企业健康发展。3、维护好纳税人的利益。在检查中,我局
发现有纳税人因政策掌握偏差、纳税计算错误而多缴税款的,在
帮助企业提高办税水平的同时,及时清退税款,让企业维护好自
己的利益,降低纳税成本。
我局通过以查促查、以查促管、以查服务,把依法稽查的出发点
和落脚点放在推进依法治税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上来,营造
“公正、公平、和谐、有序”的纳税环境,实现了稽查工作思维一
次新突破,得到社会好评。
河曲国税以查促管提高管理水平
本报讯 为了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水平,促进稽查成果
转化,河曲县国税局不断强化税务稽查效能,充分发挥税务稽查
的职能作用。
一是转变传统观念,强化查前互动。该局打破常规,创新
模式,提出稽查与征管互动的新思路。税务稽查在选案时,与税
源管理部门事前进行有效沟通,确定检查的重点和范围,从而提
高稽查选案的准确性和行业整顿的力度。截至目前,共对煤炭、
电力、医药经销、建材等行业20户纳税人实施了专项检查,共
计查补税款118万元。二是坚持稽查建议制度,做好查后互动。
该局在稽查案件终结后,以稽查建议为纽带,形成稽查、征管、
法规、人事、监察等相关部门的互动,联系实际,深入剖析一些
典型案例,查找原因,明确整改措施及目标。三是实施征收、管
理、稽查定期联系制度。该局每月定期召开税收工作例会,面对
面地交流管理与稽查的工作体会和改进措施。四是建立和完善国、
地税稽查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机制,进一步扩大稽查信息交流,
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在注重国、地税稽查工作信息沟通的基
础上,该局还主动加强同质监、公安、工商等部门的协调配合,
努力形成税源管理合力,提高税源管理水平。
通城国税稽查局坚持以查促管提高征管水平
为了防止和治理企业逃税现象,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通
城国税稽查局结合当前形势,对职能进行重新定位,一改过去单
纯的以“查、补、罚”为主的稽查工作方法,实行稽查与征管并举,
做到既“查前出诊”,又“开方下药”,以查促管,边稽查边整改,
从而有效地提高了税收征管水平。一是抓好内部信息交流。该局
把稽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稽查建议的形式,在提交局领导的
同时,属于政策方面的及时反馈给税政科,属于征管方面的及时
反馈给征管科,属于责任心不强等管理缺陷方面的,及时反馈给
管理分局。各科室及分局则根据稽查局通报的问题制定相应的整
改措施。二是抓好外部信息反馈。对检查过程中存在问题的企业,
逐户进行查后辅导,并以书面的形式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一方
面督促企业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帐务调整,另一方面也有效地
防止了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得到了企业负责人和财会人员的认
可和称赞。三是抓好部门配合。在开展稽查工作中,针对一些特
殊行业的稽查任务,他们注重从科室、分局中抽调人员,即提高
了稽查工作的战斗力,同时,也促进了征管水平的提高。
青阳地税“以查促收 以查促管”出实效
青阳地税局稽查工作始终坚持服务经济、服务纳税人、
服务征管这一主线,把稽查职能定位在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促
进经济社会发展上,通过精细化稽查,解析税收违法行为的手段、
特点及变动规律,查找征管薄弱环节,提升稽查质量,转化稽查
成果。
在日常工作中,通过梳理排查,查找征管盲点,充分运
用稽查预警指标,加大对重点税源和行业企业分析调研,结合征
管部门日常了解的情况,分片排查,依次梳理,找出疑点企业和
征管盲点。采取集中培训、个别约谈的方法,结合年所得税 12
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纳税情况,宣传税法,晓喻政策,
告知法律责任,明确纳税事项和程序,实施稽查约谈、督促纳税
人自查自纠。让稽查的收入职能不仅体现在稽查直接查补收入上,
更能体现在通过转化成果、以查促管、防止税款流失而增加税收
收入上,力求达到“以查促收、以查促管”的实效。提高了纳税人
自核自缴的能力,营造了良好的纳税氛围。
关于构建以查促管效能稽查机制的思考
税务稽查效能是指在税收征管工作中通过税务稽查对税
收征管、纳税人和社会公众所体现出的效用和所产生的影响。税
务稽查固有的职能是稽查效能发挥的基础,而稽查效能的高低是
衡量税务稽查职能作用发挥程度的重要标准。以查促管也是稽查
工作的一项重要职责,这种职能作用发挥的渠道是通过稽查反映
出的征管问题完善征管制度、丰富征管手段和借助对税收违法行
为的打击而产生震慑作用。查管分离是在税收征管目标统一前提
下的分离,查管结合是实现税收征管目标的必经的途径,正确处理
征管与稽查的关系,既坚持相互制约,又要强化联动协调,在以查
促管上下工夫,落实查管结合,形成合力治税,才能推动税收精细
化管理目标的实现。
一、当前税务部门以查促管的现状
一是管理体制“不顺”。一是管理部门的纳税评估检查与
稽查部门税务稽查职责交叉,检查方法模糊,纳税人无法分清纳税
评估和税务专项检查的关系。有些管理部门以纳税评估名义强制
检查企业往年账簿,超越了其职责权限,致使企业承受多头检查和
重复检查。二是管理、稽查职能分工没有完全理顺,职责不清。
稽查部门承担了大量与其职能不相符合的事务性工作,不利于“重
点稽查”职能作用的发挥。
对发挥稽查效能,强化“以查促管”的思考
该局转变稽查工作思路,积极推行“以查促管、以查促
查”,通过加大案件查处力度,认真落实“一案一整改”和“稽查执
法回访纳税人”制度,对征管薄弱行业如家具、服装加工、摩托
车、房地产等行业税收进行重点清理整顿,对征管“钉子户”重点
清查,公开曝光,使上述行业征管的被动局面得到有效扭转,“以
查促管、以查促查”成效初显。1-9 月,通过发挥稽查查处职能,
检查户数 88 户,查补入库税额 万元,其中税款 万
元、罚款 万元、滞纳金 万元。发出征管建议书 70 份,
有效地促进了房地产、家具、服装加工等行业的税收征管,1-9
月房地产行业、家具行业、服装加工行业分别入库税收
万元、 万元、 万元,同比增长 530%、22%、182%
以查促管提升稽查工作水平
郑国强
税收是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的一个重要杠杆,在经济社会生活
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而税务稽查是税收活动中的一个重要环
节,是确保国家税收足额入库、维护税收正常秩序、捍卫税法威
严的最后一道防线。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研究解决税务稽查
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充分发挥税务稽查在税收分析、纳税评估、
税源监控中的重要作用,达到“以查促管”、“以查促收”的目的。
一、加强税务稽查管理,向“管理”要效率
税务稽查管理就是对稽查选案、稽查实施、案件审理、案件
执行以及对稽查成果分析、税务稽查信息化建设和税务稽查队伍
建设等方面的系统管理。税务稽查管理的核心是对“选案、实施、
审理、执行四环节”的系统管理,其他方面的管理都是紧紧围绕
这个“核心”来展开的。要提高稽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就必须加
强“四环节”的系统管理。
(一)加强税务稽查选案管理,要把握主动性,提高选案准
确率。“选案要精”是提高选案准确率的前提,确定税务稽查对象
是税务稽查工作的首要环节,提高选案准确率是提高税务稽查工
作质量的前提。税务稽查选案的成功与否,直接关系到税务稽查
的质量,是稽查工作的重中之重。这就要求稽查选案部门选择稽
查案件时,全面收集和分析征收、管理部门提供的企业在纳税期
内的各种资料,深入分析涉税信息,对存在疑点的纳税人进行归
类,有的放矢地进行税务稽查选案。同时利用在媒体上公告的举
报电话,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发动广大群众举报涉税违法行为,
扩大税务稽查案源,提高选案准确率。
(二)加强税务稽查实施管理,要把握及时性,提高检查工
作质量和效率。“查案要深”是税务稽查实施的精髓。税务稽查实
施包括向税务当事人下达税务检查通知书、审查涉税资料、询问
税务当事人、依法收集证据资料、向税务当事人反馈有关涉税问
题并由税务当事人签字认可等工作程序。在税务稽查实施过程中,
稽查实施部门既要按照法定程序实施检查,又要针对各类被检查
企业的经营规模、涉税违法行为的复杂程度采取不同的检查方法,
将涉税违法案件查深查透,从而提高检查质量。在保证检查质量
的前提下,要最大限度地缩短案件查结的时限,从而提高检查效
率,避免案件积压。案件查结后,根据检查出来的情况填写《稽
查意见反馈书》,及时反馈,认真听取纳税人陈述、申辩意见,
坚持以纳税人为本,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把握稽查检查
的及时性,提升税务稽查工作水平。
(三)加强税务稽查审理管理,要把握慎密性,提高税务稽
查工作质量。“审理要准”是税务稽查案件审理的实质。稽查审理
是税务稽查工作的关键环节,要统筹考虑各方面的情况,准确认
定稽查程序合法性、数据正确性、证据确凿性、定性准确性,才
能正确判断处理意见的合理性,最大程度地维护税法的尊严和保
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这就要求稽查审理部门建立稽查审理工作
底稿制度和审理提前介入制度,在审理底稿中详细记录逐个项目
的审理情况,将审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到检查环节,要
求重查或补证,促进核查环节与审理环节的有效衔接,确保案件
稽查质量,把握稽查审理的慎密性,提高税务稽查的工作质量。
(四)加强税务稽查执行管理,要把握严肃性,提高税务稽
查工作效率。“执行要快”是税务稽查执行的根本。稽查执行是税
务稽查工作最后一个环节,是税务稽查案件成功查办的重要保证。
这就要求稽查执行部门切实解决稽查案件“执行难”的问题,健全
税务稽查执行制度,提高执行效率,加大执行力度,确保查缴税
额及时上缴入库,最大限度地为国家挽回损失,维护税收法律的
严肃性,提高税务稽查工作效率。
二、积极开展税务稽查成果分析,充分发挥税务稽查“以查
促管”作用
分析税务稽查成果,目的是研究税收违法行为的特点、动向
及规律,提出健全税务稽查工作机制、完善税收征管和优化税收
政策的建议,推进以查促查、以查促管,不断提高税务稽查自身
能力和税收征管水平。从这个角度讲,稽查部门要非常注重稽查
成果的运用,按行业或者重点税源企业及时提出稽查预警和建议,
将税务稽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税收管理部门,做到信息共
享,使税收管理做到有的放矢、重点突出,充分发挥“税收分析、
税源监控、纳税评估、税务检查”四位一体良性互动协作机制的
作用,提高整体税收征管质量。
三、推行税务稽查信息化,提升稽查执法水平
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对税务稽查工作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一方面,会计电算化在许多企事业单位得到广泛应用,以检查纸
质账目为主的传统税务稽查方式已经滞后于时代的发展变化。另
一方面,以交易异地化和凭证无纸化为典型特征的电子商务使税
务稽查传统的凭证追踪检查方式失去基础。在这种形势下,只有
加快推进稽查信息化进程,努力提高税务稽查的信息技术含量,
以科技创新带动稽查技术创新,才能有效查处各种税收违法行为,
不断提升稽查执法水平
以查促管 管查互动 以查促收见成效--桂林市地税探索、
创新稽查方式做法
2008 年,桂林市受年初雨雪冰冻灾害以及 5、6 月洪涝灾
害影响,税收政策不断调整,市政府下达的组织收入任务不断加
重,全局组织收入面临空前的、严峻的压力。为了寻找、培育新
的税收增长点,桂林市地方税务局在税务稽查方面做了有益的探
索。由于税务稽查在整个征管体系中的位置特殊,其不仅仅是防
止税收的流失的最后一道防线和打击偷、逃税等涉税违法行为的
强有力手段,同时肩负了以查促管,以查促收,规范和整治税收
秩序的职能。因此,局党组多道措施并举,管查互动,将税务稽
查融入税收征收管理的大格局,充分发挥以查促管、以查促收的
效能。目前已成效显现。现就该项工作从做法、成效、问题、建
议四方面介绍如下:
一、具体做法
(一)明晰税务稽查的目标定位。2008 年初,市局党组通
过调研将稽查的目标定位与征收、管理等同都是服务于税法功能
与税收法治的实现上,只是在具体实现的途径上有所不同,稽查
部门是通过打击涉税违法行为,规范税收秩序,促进税收任务的
完成。因此提出了未来一段时期稽查工作应遵循“以查促管,以
管定查,管查互动,以查促收”工作目标,通过税务稽查发现问
题促进征管部门对纳税人的税收管理以及征管部门的内部管理;
根据管理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的安排稽查方向;
在稽查全程中检查员和管理员相互联动提高稽查效率;最终实现
组织收入的稳步增长。
(二)制定稽查工作考核办法。国家税务总局要求税务稽查
从“收入型稽查”向“执法型稽查”转变以来,在地税部门中对执法
型稽查存在一种片面认识,认为执法型稽查就是按法律、法规设
定的规程实施税务稽查,不考虑稽查组织收入任务的存在。由于
税务稽查业务的专业性以及在对被稽查对象税收政策把握上的
主观性,这种认识上的误区严重影响了税务稽查效能的发挥,容
易将“执法型稽查”蜕变为“应付式稽查”。因此,在完善 2008 年
的稽查工作考核办法中,该局将组织收入任务作为衡量稽查工作
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进行考核,促进查深、查透案件,在分值的
设计上鼓励查办大案要案。同时,将组织收入任务的考核与对应
的征收管理部门挂钩,促进管查互动,增强协作。在制度上保证
了“以查促管,以管定查,管查互动,以查促收”的落实。
(三)拓宽稽查选案方法。稽查选案是稽查过程中至关重要
的环节,选案的方向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以查促管、以查促收的
价值体现。2008 年,该局要求稽查部门在开展税收专项检查中,
对选案要始终贯彻 “三性”---“宏观性、协作性、敏锐性”。一是
要求征管部门根据日常征管发现的线索提供的稽查对象,稽查部
门从中确定稽查对象。二是充分利用现有的征管数据库,运用财
务指标进行分析,发现异动,确定稽查对象。三是内调外查,多
渠道的发现涉税信息,确定稽查对象。如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
国税查处的案件、重点税源管理员的交谈、媒体报道等中发现线
索。
(四)创新税收稽查方式。一是检查员与管理员互动,在查
前、查中、查后相互协作,提高稽查效率;二是重视查前辅导,
对一些税收政策理解偏差,非主观故意的纳税人,向被查单位指
出存在的税收违法行为,并向主管征收部门反馈,由被查单位自
行申报。三是创新税收专项检查方式,首先开展查前分析,通过
对近期举报案件所属行业,涉税违法行为的分析和征管部门反馈
的税收征管薄弱环节,确定被检查行业;通过对分行业采集到的
企业各类经济指标和基本情况等数据作为行业稽查选案的参考
依据和同行业不同企业之间的税收负担率作为行业稽查选案的
分析指标确定被检查重点对象。其次,做好典型调查。在开展对
某一行业稽查前,先组织人力开展典型调查,了解所查行业的生
产特点,选取几个在同行业中规模适中、负担率适中的单位作为
行业进行剖析,寻找出该行业偷税的违法共性与规律。第三、以
点带面,全面突破。在通过典型调查的基础上,深入剖析典型案
件、把握各行业存在的税收违法行为特点后,迅速由个案延伸到
所有行业确定稽查对象,快速准确地把握住切入点,找准突破口,
逐个击破。
(五)完善稽查反馈制度。制定稽查意见反馈表,将稽查意
见反馈征管部门并纳入稽查的重要一环,做到一案一析。对一些
典型案件,进行专题分析,并定期向征管部门通报。
二、取得的成效
(一)以查促收成效显现。今年该局稽查部门根据区稽查局
和市局的安排,对保险、烟草、金融、房地产、建安、旅行社、
商贸、娱乐、广告等行业开展了专项税收检查,通过对这些行业
税收秩序的整顿和规范,加强了纳税人对税法的遵从度,提高了
企业自觉申报纳税的意识,为全局税收收入的稳步增长作出了贡
献。今年 1-9 月,全市地税稽查局共检查户数 285 户,查补税款
入库 3790 万元,其中,市区稽查部门共检查户数 130 户,查补
税款入库 3083 万元。同时,8 月份市局成立 12 人专项检查小组,
在短短的近 2 个月,共检查 17 户,查出应补税款 700 余万元,
入库 318 万元。
(二)以查促管,管查互动的稽查理念得到了稽查部门和征
管部门的认同,加强了稽查部门和征管部门的协调配合,提高了
各部门的工作效率。
(三)加强了部门的协作。逐步制定实行了稽查建议、案例
评析等制度。加强了税收征收、管理、稽查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发现的问题
在“以管定查,管查互动”的稽查过程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
问题,需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
稽查方面,部分稽查人员在选案和实施稽查过程中发现问题
的敏锐性不高;稽查建议制度落实不够,在部门配合、建议内容、
建议形式和要求、文书格式、反馈方式和时限,传递程序、限改
期限等方面缺少详细的规定,深度广度还不够,稽查建议、案例
剖析不深刻,缺乏针对性和指导性。
征管方面,偏重于静态管理,对企业的动态变化缺乏深入了
解,疏于管理,淡化责任依然存在;单一的以实现税收收入的多
少划分重点税源和非重点税源不科学;目前的数据库在运用上对
分析、预测的功能没有发挥,管理系统只能完成一些统计功能;
缺乏统一的操作规范和程序,管理深度和广度不够。
四、进一步完善以查促管的建议
(一)优化稽查选案方法。召集征收、管理、稽查三方
人员,共同商议选案。
(二)建议建立和完善管查职能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机
制。
(三)完善征、管、查定期联系制度以及稽查建议、案例
分析通报会等制度。
(四)建立管理与稽查部门之间的联查机制,发挥业务
互补的作用,盘活人力资源,整合资源优势,拓展以查促管的广
度和深度
我局组织召开全市国税 2006 年以查促管、以查促收工作
会议
为了全面提升税务稽查和征管工作质量,促进各项税收工作
任务完成,贯彻落实《陕西省国税稽查工作绩效管理暨“创佳评
差”竞赛活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及《西安市国税稽查工作绩
效管理暨“创佳评差”竞赛活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我局于 2006
年 7 月 19 日,代表西安市国家税务局,组织召开了西安市国家
税务局 2006 年以查促管、以查促收工作会议,市局副局长贾建
民、征管处处长田津院、我局局长杨成刚、副局长曹波以及第一、
第二稽查局和城区各管理局的相关领导和同志出席了会议。
会议由我局副局长淡长录同志主持;首先,我局局长杨成刚
同志宣读了《西安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以查促管 以查
促收工作的通知》(市国税发[2006]225 号文件),并就开展以查
促管 以查促收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之后,征管处处长田津院
同志就开展以查促管 以查促收和稽查与征管部门实施交流互动
工作提出了具体意见和建议;最后,市局副局长贾建民同志,就
如何有效开展以查促管 以查促收工作发表了两点意见,即正确
认识以查促管、以查促收工作的重要性和贯彻落实以查促管、以
查促收工作制度,实现稽查和征管工作质量的全面提升。
本次会议取得了预期效果,各稽查局和管理局进一步明确了
开展以查促管 以查促收和稽查与征管部门实施交流互动工作的
目标以及方法,必将为今后税务稽查和征管工作步入科学化、精
细化、法制化轨道,发挥重要作用。
发挥稽查职能作用 做好“以查促管、以查促查”
滨州市国税局稽查局充分发挥稽查职能作用,切实做好“以
查促管、以查促查”工作。
一是以新的工作理念指导稽查工作。把握好稽查工作定
位,明确稽查工作职责。坚持法无授权不得行、一经授权必须行
和公平公正的原则,创新稽查方式、方法,不断提高执法水平,
保证办案质量。
二是严格执法,有序推进。在稽查过程中做到程序合法、
手段合法、主体合法、证据合法、案件移送合法和严格处理合法,
依法严厉查处各类税收违法案件,加大对税收违法行为的处罚力
度和税款的追缴力度,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营造良好的
诚信纳税的税收环境。
三是推进良性循环的稽查工作运行机制。充分发挥“以
查促管、以查促查”的职能作用,认真落实并不断完善《稽查与
征管衔接管理办法》,拓展案件选案渠道,强化稽查与征管双向
反馈机制,强化稽查与有关部门的信息互通机制,强化案件的剖
析分析制度,深化创新稽查工作方法,不断提高稽查工作科学化
和精细化程度。
四是将干部素质和稽查工作同提升。强化法律意识和职
业道德意识,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廉洁勤政,注重综合素
质和岗位能力的提升,树立工作学习一体化的理念,增强自觉学
习意识,加大培训力度,拓展培训内容,加强案件的解剖分析,
总结案件的经验和查帐技巧,不断提高稽查人员业务能力和执法
水平。
钦州市国税稽查局“以查促收,以查促管” 显成效
广西钦州市国税局稽查局围绕“带好队,抓整治,建铁队,
办铁案”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稽查部门“以查促收,以查促管”
的积极作用。 截至 9 月 28 日止,该局累计入库查补税款、罚款、
滞纳金 1523 万元,同比增长 73%,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 83%。
该局充分依托“四位一体”联动机制,主动加强与市局各业务科
室、税源管理部门、公安、地税等部门的联系,拓宽案源渠道,
形成办案合力,提高稽查成效。在抓好正常选案同时,注意从纳
税评估移送案件、重点税源企业、查办的案中案以及从受托协查
方面发现案源,做到“选得好、查得透、定得准、能入库”,抓一
批“吹糠见米”的“短、平、快”项目进行检查,加大行业性税收专项
检查和大型企业集团专项检查工作力度,促进堵漏增收。该局先
后开展了重点行业发票专项检查、电力行业专项检查、金融保险
行业等专项检查工作,为实现全年稽查工作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
庄河市国税局四项措施发挥以查促管促收作用
庄河市国税局充分发挥稽查打击偷漏税,促进当地税收环境
的根本改善起到积极作用。一是重视案例分析工作,及时对案件
的成因、特点、作案手法以及发展趋势进行深入的分析与研究,
寻求发案的特点,总结稽查办案的经验,并及时研究措施,遏制
潜在涉税犯罪。对发现征收、管理等环节存在的问题及薄弱环节,
发现税法、税收政策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给有关部门,以
利于改进工作,使稽查工作服从于中心工作,服务于税收征管,
切实发挥稽查以查促管、以查促收的作用。二是建立健全税收分
析、税源监控、纳税评估、税务稽查“四位一体”联动机制为契机,
研究与征收、管理、评估等部门间的配合,及时将纳税评估疑点
户列为稽查重点,适时开展检查。三是在进一步加强与公安、地
税等部门密切配合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建立与工商、银行、等部
门的信息交流机制,全方位、多角度地借助各方面力量,形成案
件查处合力。四是通过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商讨联动组织形
式、工作内容等,以会议纪要或联合发文等,从制度、机制上规
范联动工作的有效运行,逐步深化协作的广度和深度,从而促进
税务稽查效率的不断提高,增强综合治税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