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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立彰化师范大学校园危机事件处理作业要点
行政会议讨论
签请通过
一、依据:
教育部(92)台军字第 0920146958 号令「教育部构建校园灾害管理机制实施要
点」办理。
二、目的:
(一) 维护校园安宁,提供学生良好学习环境及因应突发事件和重大灾害之防
救,确保校园暨学生安全。
(二) 预防特殊意外事件,增高处理偶发事件效能,以减轻损害。
(三) 藉由「校园安全暨灾害防救通报处理中心」(以下简称「校安中心」)之
设置,争取时效、掌握机先,以通报、指导、管制、协调、指挥等手段,
实时协助学校处理校园危机事件。
三、校园危机事件之种类区分:
(一) 自然灾害:如台风、地震、水灾、火灾等非人为因素,且无法完全预防
之事件。
(二) 意外事故:如交通事故(含车祸、海空难)、山难、急性疾病传染、集体食
物中毒、建物倒塌、溺水、运动伤害等无法预知,而对学生
造成严重伤害者。
(三) 犯罪案件:如械斗、偷盗、杀害、抢夺、勒索、性骚扰、性侵害、诈骗、
私制(藏)械弹等违纪犯法事件。
(四) 自伤及自杀事件:如自杀、自残、暴力伤害等影响自身或他人之行为。
(五) 其它重大事件:如涉及非法聚众、集会抗争、示威、罢课、滋事等,对
学校、社会、国家成重大伤害之行为与活动。
四、校安中心编组与职掌:
依任务区分为决策小组、作业管制组、行政支持组、新闻组与辅导组等五组,
负责重大校园危机事件之通报处理及紧急应变指挥。
(一) 决策小组由校长、副校长、主任秘书、教务长、学务长、总务长、研
发长、进修部主任及谘辅中心主任等人编成。
(二) 作业管制组由学务长、军训室主任、生辅组组长、课指组组长及全体军
训教官编成。
(三) 行政支持组由总务长、事务组长、劳安组长、驻警队长、营缮组组长、
文书组组长、出纳组组长及卫保组组长编成。
(四) 新闻组由主任秘书及专门委员编成。
(五) 辅导组由谘辅中心主任及谘商辅导老师编成。
编组职掌表详如附表一。
五、校园危机事件处理要则:
(一) 成立紧急应变小组
1. 编成:系由校安中心决策小组组成,视实际需要请危机个案之相关当
事人组成。
2. 会商时机:
(1) 本校校园危机事件发生后,校安中心总干事得依校长指示或视事件
之必要性,签请校长核定后,召集成员会商之。
(2) 会议主席由校长或副校长或校安中心总干事担任之。
3. 权责:
(1) 评估状况并研商处理原则与方式。
(2) 校安中心总干事依上述原则指导、分配本校校安中心相关单位任
务,并督导执行之。
(3) 指定相关业管单位完成报告(纪录),并通知当事人亲属。
(4) 评估结果,并决议是否结案。
(5) 负责协调连络及新闻发布。
(6) 将事件处理情形报告校长及呈报教育部校安中心。
(二) 紧急疏散之指挥:
本校集会场所发生危机事件,须做紧急疏散时,会场指挥要点如下:
1. 会场指挥人员:
(1) 全校周会、运动会……等集会时,学务处值勤人员应按时到达会场,
并为当然之会场疏散指挥者,值勤人员未克出席时,应事先报备并
请代理人出席,代理人视同当日之值勤人员。
(2) 非全校性之集会,集会负责人应事先指定会场疏散指挥人员,或由
该项集会负责人自行担任之。
2. 紧急疏散:
(1) 危机事件发生时,指挥人员可视灾难情况之严重性及急迫性不待会
场负责人之指示,而依灾难处理原则与要领径行指挥会场人员疏散。
(2) 集会场教职员工应协助指挥人员优先疏散学生。
(三) 紧急处理:
本校各相关行政单位负责人、值勤人员、驻警人员在接获危机事件报
案后,若灾难地点在校园或短暂车程可达之附近地区,应即告之最近
之同仁知晓,俾以向上反映,并迅速赶抵现场了解现况,或先施以伤
员抢救或隔离、拆除危险物品等必要之紧急应变措施。
(四) 商请警情检调等支援时机:
1. 有关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犯罪案件、自伤事件等紧急危机事件需要
即刻请警察单位紧急协助抢救死、伤人员,或学校重大财物受损及严
重影响校园安全时,任何人可不待指示,即电请警察、救护单位来校
协助处理。
2. 非本校师生,在校内非法聚众、集会抗争之行为,则由总务处先行指
派专人拍照存证或全程录像,并经校长核示后,即请警情检调等单位
来本校支持处理。
3. 本校师生有非法行为,或在校园内非法聚众、集会抗争、罢课、滋事
等行为,且有下列情形,严重危害校园安全时,经紧急应变小组决议
后,商请警情检调等单位来本校协助处理。
(1) 非法行为经警情检调查属实,经该单位持搜捕令来校和有关单位协
商过后时。
(2) 有危害本校师生人身安全之征候时。
(3) 有破坏本校财物之征候,并将使学校蒙受重大财物损害时。
(4) 严重干扰本校大部份师生之出入、上课、及正常作息时。
(五)本校校园危机事件处理流程如附表三,各相关单位电话如附表二。
六、实施细则由学务处订定之。
七、本要点经行政会议通过并经校长核定后实施,修正亦同。
附表一
国立彰化师范大学「校安中心」编组职掌表
组别 职称 编组人员 工作职掌
召集人 校长
负责应变小组召集,指挥督导校园安全事
件处理之全般事宜。
副召集人 副校长
总干事 学务长
副总干事 教务长
副总干事 总务长
副总干事 研发长
副总干事 进修部主任
副总干事 谘辅中心主任
襄助组长召集应变小组,指挥督导校园安
全事件处理之全般事宜。
决
策
小
组
副总干事 主任秘书 负责校安事件新闻发言。
组长 学务长 承决策组指示负责灾害管理机制之运作。
副组长 军训室主任
副组长 生辅组长
副组长 课指组组长
襄助组长执行校园灾害管理机制运作之
全般事宜、执行校安中心事件之处理。
作
业
管
制
组
组员 军训教官 执行校安中心轮值、校安灾害事件处理。
组长 总务长 负责硬件设施灾害指导、倡导协调处置。
副组长 驻警队长 襄助组长设施灾害指导、倡导协调处置。
组员 事务组长 执行相关硬件设施灾害协调及处理事宜。
组员 劳安组长 执行相关硬件设施灾害协调及处理事宜。
组员 营缮组组长 执行相关硬件设施灾害协调及处理事宜。
组员 文书组组长 执行相关硬件设施灾害协调及处理事宜。
组员 出纳组组长 执行相关硬件设施灾害协调及处理事宜。
行
政
支
持
组
组员 卫保组组长
管制卫保组执行相关验伤分类及初步急
救事宜。
组长 主任秘书 负责校安事件媒体沟通与新闻发言。
新
闻
组 组员 专门委员
协助组长处理媒体沟通与新闻稿撰拟事
宜。
组长 谘辅中心主任 负责全般校安事件辅导相关事宜。
辅
导
组 组员 谘商辅导老师
依组长指示随时支持校园安全事件心理
辅导工作事宜。
附表二:
危机事件处理连络电话
单 位 电 话
教育部校安中心 (02)3343-7855、3343-7856
防诈骗专线 165
妇幼保护专线 113
彰化县警察局 110
彰化县警察分局 (04)722-2439
分局刑事组 (04)722-2212
卦山派出所 (04)728-4292
泰和派出所 (04)723-7560
大竹派出所 (04)738-1107
彰化调查站 (04)723-6116
彰化团管区 (04)722-2617
彰化救国团 (04)723-1157
彰化宪兵队 (04)724-5889
彰化消防队 119
彰化基督教医院急诊室 (04)725-5123
秀传医院急诊室 (04)723-8196
1.报案单位 1.集会场负
(1)各相关行 责人迅即
政单位 指示会场
(2)值勤教官 值勤人员
(5753) 或事先指
( 7232154) 定之指挥
(3)驻警人员 人员即刻
(5861) 处理
(7911) 2.指挥人员
2.接案人员 接获指示
迅即通知附 或自行发
近同仁并请 现即将发
求协助。 生,应不待
3.任何灾难 指示迅即
其发生地点 至会场指
若在校园或 挥位置按
附近接案人 左列要领
员应迅即赶 指挥师生
抵现场,紧 难。
急处理其要
领如下:
(1)先行抢救
伤员
(2)迅做人员
疏散
(3)隔离或拆
除危险物
品。
(4)了解现场
重要情形
并准备向
上回报。
1. 报告校长
2. 面报学务长
3. 上传校安中
心与有关单
位连系
4. 通知召开紧
急应变小组
会议
5. 评估状况并
研商处理原
则与方式
6. 搜集有关资
料
法律顾问 (04)725-1133、0935681296
附表三:校园危机事件处理作业流程
一、工作项目:校园危机事件预防及处理
二、主办单位:学生事务处
三、协办单位:秘书室、教务处、总务处、研发处、进修部、谘辅中心
警讯 紧急处理 建 檔
灾难发生 生活辅导组
目击者报案 集会场发现
1. 自然灾害
2. 意外事故
3. 犯罪案件
4. 自伤及自杀
案件
5. 其它重大事件
1. 由校长主持紧
急应变小组会
议。
2. 依案情分别召
集相关单位人
员研商并分配
任务。
3. 校安中心总干
事指导、分配、
督导各任务小
组执行各项工
作。
1. 行政管理人员:
(1) 校安中心为连
络中心。
(2) 汇整有关资料
与左证文件。
(3) 执行各项工作。
2. 辅导谘商人员:
(1) 接触当事人及
有关人员。
(2) 进行生理、心
理及社会层面
之专业辅导谘
商与治疗工作。
(3) 进行个案追踪
与研究。
(4) 建立完整档案。
1. 评估结果后结
案。
2. 由相关业管单
位完成报告(纪
录)并通知当事
人亲属。
3. 负责协调连络
及新闻发布。
4. 报告校长事件
处理经过情形。
5. 陈报教育部校
安中心。
分 类 处 理 结 案
紧急应变小组 行政管理人员 紧急应变小组
辅导谘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