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赋征实经济法律论文
一、“田赋征实”制度在陪都和四川实施的背景
(一)日本对陪都和四川各地的战略轰炸,使国民政府充分认识到后方的粮食征购对整个抗战起着至关重
要的作用从 1938年到 1943年,日军对中国战时首都重庆进行了长达 5年半的“战略轰炸”,史称“重
庆大轰炸”。日军轰炸重庆,无异于对平民宣战,其目的是摧毁中国人民的意志,幻想中国人放弃抵抗
投降。四川省会成都,也是日机轰炸的又一个重要目标。除成、渝两地外,四川地区的乐山、宜宾、南
充、自贡、涪陵、垫江等小城市也受到过日机的轰炸。日机的轰炸使国民政府充分认识到后方的粮食征
购对整个抗战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国难当头,军粮的保障日益成为战略性问题。国民政府想
尽一切办法来维持庞大的抗日军队和后方人民的粮食供应。当然,除“田赋征实”外,还实行了“借
征”等措施。
(二)国民政府行政院政策上的失误,导致陪都和四川地区粮价猛涨,引发粮食危机爆发,不得不实施
“田赋征实”1939年秋,四川粮食获大丰收,行政院通过了《四川省新谷购储大纲》,仓促决定大量
购粮并强制实行,导致粮价猛涨。1940年,四川遭受旱灾,粮食供需失衡,粮价飞涨,政府的军粮收
购计划也难以完成。随着日军加紧攻击和掠夺,使国统区生活更加困难,物价飞涨,物品和军粮民食需
求量增加,政府难以在短时间内筹措到足够的粮食来满足作战部队及后方公职人员和居民的粮食供应,
致使国家粮食和市场粮食短缺,导致各地粮价普遍飞涨。粮食危机爆发。粮食危机的爆发,促使政府更
清楚地意识到粮食问题,“实为治国首要……已成为当今一致之国是”,不能让粮食问题动摇抗战的根
基,必须采取有力措施来挽救危局。
二、“田赋征实”制度在陪都和四川地区实施的概况
(一)“田赋征实”制度的制定 1.颁布条例 1941年夏,国民政府行政院为了贯彻国民党 1941年 4月在
陪都重庆召开的五届八中全会关于将田赋暂归中央接管,并改征实物的决议,决定“田赋征实”机构分
为经征与经收两部分,经征归原财政部筹设田赋管理委员会负责;经收与粮食管理部分由新成立的粮食
部负责主持。并先后颁布《战时各省田赋改征实物暂行通则》、《非常时期违反粮食管理治罪暂行条
例》。2.通过三项原则 1941年 6月中旬在陪都重庆举行全国第三次财政会议,以“田赋征实”为中心
内容,通过了下述三项原则:(1)自民国 30年(1941年)下半年起,各省田赋战时一律征收实物。(2)田
赋征收实物以民国 30年度田赋正附税总额为准,每元折征稻谷二市斗(产麦区得征等价小麦,产杂粮区
得征等价杂粮)为标准。其赋额较重之省份得请由财政部酌量减轻。(3)各省征收实物,采用经征经收划
分制度。凡经征事项,由经征机关负责,经收事项,由粮食机关办理。蒋介石在会上讲话,认为这是
“全国基础精神”,国民完纳田赋是为了整个国家,采行粮食库券征购或实行征收实物“就是要征收一
定数量的粮食来调济军粮与民食”。抗日战争是中华民族生死存亡的紧急关头,在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
指引和国共两党合作共同抗日的基础上,会议的这个决定得到各个党派、各界人士和广大人民的拥护和
支持。
(二)陪都、四川地区对“田赋征实”制度的贯彻实施 1.“田赋征实”的行政机构设置 1941年“田赋
征实”开征前,国民政府粮食部建立了督导机构,首先做好粮政宣传、调查大户存粮和除弊便民等工
作。与此同时,财政部、粮食部报经行政院和军事委员会批准把全川划为四个粮区,共同委派刘航琛为
川东南区(辖 43县)特派员,潘文化川东北区(辖 21县)特派员,邓锡侯为川西北区(辖 17县)特派员,
何成浚为川西南区(辖 38县)特派员,在全川领先进行督导征实活动。1941年全川(含陪都重庆)的征
实、征购,数额大,从开征之日起仅四个月零 22天,即超额 100.8%,完成任务。2.粮食调查统计工
作随着国民政府的西迁,陪都重庆、四川地区成为战时的政治、经济活动中心,也成为国民政府开展粮
食调查统计工作的重点地区。陪都、四川地区按照河流地势划分为六大自然区域:成都平原区、岷江流
域区、沱江流域区、涪江流域区、长江流域区、嘉陵江流域区。粮食品种的调查包括:上等米、中等
米、下等米、糯米、稻谷、小麦、玉米、高粱、黄豆、蚕豆、豌豆、绿豆、豇豆、菜籽、芝麻、花生、
面粉、菜油、麻油。[3]3.全川(包括陪都、四川地区―――笔者注)交纳粮食的数量 1941年,中央
下达全川征粮 600万石,随赋购粮 600万石,共 1200万石。结果实收 1382万石。1942年,中央下达
全川征粮 900万石,购粮 700万石,共 1600万石。实收 1658万石。1943年,中央配额与上年同,征
900万石,改购为借,借 700万石,实收 1605万石。1944年,中央配额征 900万石,借 1100万石,并
加配 160万石,共配 2160万石。实收 1941万石。1945年,全川征实仍与上年相同,征 900万石,借
1100万石,实配 2134万石,实收 1822万石。这一年开征时日本已经投降,抗战已经胜利,粮民却仍
然照交粮食,照 2000万石之数交到九成。以上五年中,全川田赋征实共计实收 8408万石,完成了中央
的配额,在全国征实的实收总额中,四川即占三分之一。
(三)民众支持抗战,拥护田赋征实田赋征实,既增加人民负担,也增加交粮麻烦,但全川人民认识到大
敌当前,后方所以比较安宁,完全有赖于前方军队浴血奋战,值此国家民族危急存亡关头,民众理应有
钱出钱,有力出力,有粮出粮,因而对征兵、征工、征粮都积极拥护。粮民把纳粮当作是爱国、救国的
神圣责任和光荣任务。所以在为抗战而征实的 5年中,绝大多数粮民都依照期限,把应交的粮食交纳清
楚,除 1944年及 1945年稍有短欠外,其余 3年都超额完成了中央下达的配额。在政府方面,对各地具
体情况也较及时了解,对确定因灾歉收之县,有的核定在征收的数额内酌予减收,有的扣回赈谷若干
石,有的折征部分代金,通过民食供应处异地缴纳,还有不产稻谷的县折征杂粮。如 1941年,全川全
征稻谷的有 121县,全征玉蜀黍的有 7县,兼收稻谷和玉蜀黍的有 6县,专收青稞的有 1县。还有不征
稻谷而改征大米的有川西平原的十几县(这些县份佃农向业主交租,历来也都是交米,以米 0.46石作
稻谷的 1石)。凡此都是县征收机关为排除征收过程中的困难而采取的便民措施。
四川省田管处负责各县田管,依据财政部颁发的宣传大纲,大力配合县级机关进行宣传,印发了各种小
册子、传单标语、文告,号召和鼓励粮民纳粮。中小学师生、各级行政人员、征收处员工,都在进行宣
传鼓励,说明纳粮是为了抗日,为了不当亡国奴。省田赋管理处还于 1941年 11月 15日出版了《四川
田赋改制丛刊》,不仅登载了张群、黄季陆、向传义、邓锡侯、潘文化等人的文章,还登载了征实的重
要法令、统计资料等。其他新闻报刊也不断发表阐述田赋征实意义的文章和人民拥护征实、踊跃交粮的
消息,对征实中的舞弊事件也作了揭露。由于广泛深入的宣传鼓动,大大启发了民众的爱国主义觉悟,
使征实工作进展顺利。1941年,在全国范围内的县级征实工作竞赛中,征实数量的前三名皆在四川:灌
县(今都江堰市)第一,梓潼县第二,南川县(今重庆市南川区)第三。当时参与田赋征实工作的陈志苏、
陈雁、张惠昌等先生在《抗战时期的四川田赋征实》一文中记录了每年 9月 10日开征以后,各县粮民
肩挑、背负、车运,前往征收处交纳粮食的生动事例。
作者:丁新正单位:重庆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