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供货协议
甲方(采购方)信息:
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
乙方(供货方)信息:
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
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供应食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协议基础
甲方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具备合法有效的食品
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具备生产/供应本协议项下食品的相应资质。
乙方因经营需要,拟长期向甲方采购食品。
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就食品供
货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二条 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自 ____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起至 ____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止,共计 ____ 年。
协议期满前三十日内,双方均未提出书面不续约的,本协议自动续展一
年,续展次数不限。
任何一方提前终止本协议的,应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对方,并按本协议
第十二条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条 产品范围
甲方同意向乙方供应,乙方同意向甲方采购的食品名称、品牌、规格、
计量单位、含税单价、最小起订量、保质期要求、存储条件等详见本协议附件一
《产品清单》。
乙方可根据经营需要,书面通知甲方增加或调整采购产品种类。新增产
品的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更新附件一。
甲方如需停产或变更附件一中的任何产品,应提前九十日书面通知乙方,
并协助乙方寻找替代产品或完成过渡期供货。
第四条 质量标准与食品安全
甲方供应的食品应符合以下标准(按优先级排序):
国家食品安全标准(GB 国家标准);
行业推荐性标准;
企业标准(须已在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
双方书面确认的封样样品标准。
甲方应保证所供食品:
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
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
不得含有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
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不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
不得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不得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
不得是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
品;
不得是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
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质量证明文件:甲方随货应提供以下质量证明文件:
产品合格证;
出厂检验报告(每批次);
第三方型式检验报告(每年至少一次);
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同批次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加盖检验章);
进口食品应提供海关报关单、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样品封存:本协议签订后十五日内,双方共同封存产品样品,一式两份,
各执一份,作为验收比对依据。样品封存后,甲方供货质量不得低于样品标准。
第五条 包装与标识
甲方应采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应严密、牢固、清洁、
无异味,能够保护食品不受污染。
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有标签,标签应标明以下内容:
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成分或者配料表;
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保质期;
产品标准代号;
贮存条件;
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
散装食品应在储存位置、容器、外包装上标明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
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运输包装外应标注:产品名称、数量、毛重、净重、生产日期、保质期、
储存条件、小心轻放、防潮、防晒等必要标识。
第六条 订货与交付
乙方提前 ____ 日向甲方发出《订货单》,载明产品名称、规格、数量、
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及收货人。甲方应在收到《订货单》后二十四小时内书面确
认;未确认的,视为接受该订单。
甲方应按照《订货单》约定的交货日期,将产品运送至乙方指定地点。
运输车辆应清洁、无异味,符合食品运输卫生要求。冷藏/冷冻食品应使用冷链
运输车辆,全程温度控制在规定范围内(冷藏:0℃-8℃,冷冻:-18℃以下)。
甲方应于发货后二十四小时内向乙方发出《发货通知》,内容包括:产
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运输方式、预计到达时间、承运人及联系方
式、运输温度记录(如适用)。
甲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日,应按该批次订单金额的千分之一向乙方
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七日的,乙方有权解除该订单,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第七条 验收
温度验收(如适用):冷藏/冷冻食品到达后,乙方应首先检测产品温度。
温度不符合要求的,乙方有权拒收。
数量、包装、标签验收:产品到达后,乙方应在四小时内完成数量、包
装、标签、生产日期、保质期的检验。数量短少的,甲方应在二十四小时内补足。
感官验收:乙方应对产品的色泽、气味、组织状态等进行感官检验。发
现异常(如胀袋、漏气、霉变、异味等)的,乙方有权拒收该批次全部或部分产
品。
抽样检测:乙方可根据需要,对每批次产品进行抽样送检,检测费用由
________(甲方/乙方)承担。检测不合格的,甲方应承担全部检测费用,并按
本协议第九条承担违约责任。
验收合格:验收合格的,乙方出具《食品验收单》。乙方在约定验收期
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验收合格。但存在隐蔽瑕疵的,乙方可在发现瑕疵后
二十四小时内提出,最迟不超过保质期届满之日。
拒收处理:乙方拒收的,甲方应在二十四小时内运回,并承担因此产生
的全部费用。逾期未运回的,乙方有权按 ________ 元/天收取仓储费,或自行
处置,处置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保质期与临期产品
甲方所供食品的剩余保质期应符合以下要求:
保质期六个月以上的,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保质期三个月至六个月的,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保质期的二分之一;
保质期一个月至三个月的,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保质期的二分之一;
保质期一个月以内的,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乙方不接受临期产品(剩余保质期不足约定比例的)。甲方强行配送临
期产品的,乙方有权拒收,并按该批次产品金额的百分之二十要求甲方支付违约
金。
产品在乙方仓库内临近保质期(剩余保质期不足 ____ 日)的,乙方可
向甲方申请退货或换货,甲方应予以配合。
第九条 召回制度
甲方发现其提供的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
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供货,通知乙方停止销售,并召回已经销售的产品。
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产品存在上述情形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通知甲
方,并配合甲方进行召回。
召回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通知费用、运输费用、销毁费用、
消费者赔偿等)由甲方承担。
甲方未按规定召回问题产品的,乙方有权自行处置,处置费用由甲方承
担,并报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条 价格与结算
附件一中的价格为含税价,增值税税率为 ____%。价格已包含产品本
身价款、包装费、运杂费、冷链运输费、保险费、税费等所有费用。
价格有效期为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六个月内保持不变。之后每六个月,
双方可协商调整一次价格,调价幅度不超过上期价格的百分之五。甲方要求调价
的,应提供原材料价格波动、市场行情变化等依据。
乙方按月结算,每月五日前,甲方向乙方提交上月已验收合格产品的
结算清单及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收到发票后三十日内支付全部货款。
乙方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应付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
支付违约金。
甲方指定收款账户:
开户行:________,户名:________,账号:________。
第十一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收取货款。
甲方应按约定时间、数量、质量交付产品,并提供质量证明文件。
甲方应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
量、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日期等内容。
甲方应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查验出厂食品的检验合格证和安
全状况。
甲方应对其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的人员应持有有效健康证明。
甲 方 应 投 保 食 品 安 全 责 任 保 险 ( 建 议 投 保 金 额 不 低 于 人 民 币
________ 万元)。
乙方权利与义务
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验收产品,对不合格产品有权拒收。
乙方应按约定时间、地点接收产品,并提供必要的卸货条件(如冷藏
/冷冻仓库)。
乙方应按约定及时支付货款。
乙方应按照产品标明的贮存条件存放食品,因存放不当导致食品变质
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乙方应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
量、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日期等内容,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
个月。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甲方违约:
甲方供应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乙方有权拒收,甲方应支付
该批次产品金额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并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
不限于消费者赔偿、行政罚款、诉讼费、律师费等)。
甲方供应的食品导致乙方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罚或引发食品安全
事件的,甲方应承担全部罚款及赔偿,并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________ 元。
甲方连续两次供货质量不合格或逾期交货超过七日的,乙方有权解除
本协议,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甲方提供虚假质量证明文件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支
付上一年度实际供货总额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乙方违约:
乙方无故拒收符合约定标准的产品,应承担因此产生的运输费、仓储
费及产品毁损风险。
乙方逾期付款的,按本协议第十条第 款执行。
根本违约:任何一方根本违约,经对方书面催告后七日内仍未改正的,
对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支付上一年度实际供货总额百分之二十的违
约金。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指本协议签订后发生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
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洪水、台风、火灾、战争、罢工、重大疫情、政
府行为等。
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事件发生后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对方,并在此
后七日内提供证明文件。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按时交货的,相应期限顺延。
不可抗力持续超过三十日的,任何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互不承担违
约责任。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 乙方住所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争议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其他条款。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
通知送达:双方就本协议履行事宜发出的任何通知、函件,应以书面形
式按本协议首部所列地址送达。任何一方变更地址的,应提前三日书面通知对方,
否则原地址仍视为有效送达地址。
附件: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
附件一:《产品清单》
附件二:《甲方资质文件》(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
附件三:《食品安全承诺书》
完整性条款:本协议及其附件构成双方就食品供货事宜达成的完整协议,
取代此前所有的口头或书面约定。
合同份数: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甲方(盖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