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市场管理部
违反《终端人员日常工作规范》处罚细则
目的:为规范终端管理工作,提高终端人员工作质量,特制定本细则。
管理部门:营销中心负责细则的制定,市场管理部负责执行与反馈。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在小护士专柜工作的人员,包括美容护肤顾问和促销员,
其他终端人员可参照执行。
原则
在小护士专柜工作的美容护肤顾问及促销员(以下简称终端人员)须严格遵守《终
端人员日常工作规范》(制度编号 SZ3501000),对违反工作规范的终端人员,按本处
罚细则从其应发工资中予以扣款处罚。
本细则分为七大项,个人扣款总金额月累计不超过 200 元。
处罚结果的审定、沟通与反馈
市场管理部制定详细的检查方案,定期对终端人员工作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终
端人员有违规行为,由检查人员当面告知被检查人,并填写《工作失误记录表》,并由
被检查人签字,作为扣罚依据。
每月 26 日前终端督导根据本细则出具扣罚明细及金额,并与被扣罚人进行当面沟
通确认,由市场负责人审定签字。
被扣罚人对扣罚处理结果有异议,于 2 日内出具书面申诉书交市场管理部人力资
源科,市场管理部考核评议小组详细调查情况,并于 3 个工作日内将审定结果反馈给
申诉人。
扣罚明细原件及《工作失误记录表》须随《薪酬发放表》一起寄往市场管理部。
违反商场/超市规定,除按本细则予以处罚外,违规人员还必须接受商场的处罚。
扣款细则
仪容仪表(月累计扣款不超过 20 元)
.未淡妆上岗,扣罚 3-5 元/次;
.未按公司或商场要求着装或着装不整洁,扣罚 3-5 元/次;
长发未向后束起或发型、头发颜色怪异、夸张;脸部、双手有污垢、不洁净,留
长指甲,扣罚 3-5 元/次;
未按规范用语迎接顾客,待客不主动、热情,扣罚 3-5 元/次;
.工作纪律(月累计扣款不超过 50 元)
未按时上、下班、开例会,有迟到早退现象,按《美容护肤顾问人事管理制度》
进行处罚;
擅自离岗时间超过 15 分钟,用餐时间超过 30 分钟,视情节轻重扣罚 5-10 元/
次;
上班时间吃零食、会客、聊天、打闹、串岗,视情节轻重扣罚 5-10 元/次;
上班时间未按公司要求站立(背靠着墙或背柜、胳膊放在柜台上、双手插在口袋
里或坐在凳子上等),扣罚 5 元/次;
与他人(顾客、商场人员及其他人员)发生争吵,违者视情节轻重扣罚 10-50
元;
私自出售或挪用公司、商场产品、促销品、试用品,违者视情节轻重扣罚 50-
100 元/次,情节恶劣的予以开除;
因违反商场/超市规定而被处罚,扣罚 20 元/次;
柜台日常工作要求(月累计扣款不超过 50 元)
对柜台未进行清洁工作,柜台、灯箱片外观零乱、有灰尘、污物,扣罚 3-10 元
/次;
柜台设施有坏损(柜台门、陈列架、射灯、灯箱、灯箱照明等),未及时通知相关
人员进行修理、维护,扣罚 3-10 元/次;
柜台上票据、计算器、POP、宣传单页等物品摆放零乱,柜台内外摆放私人物
品,扣罚 3-5 元/次;
产品陈列品种未达 80%以上,应季产品陈列品种未达 100%,扣罚 5-10 元/次,
产品陈列品种未达 60%以上,应季产品陈列品种未达 80%,扣罚 10-20 元/次;
产品未按公司标准陈列,扣罚 3-10 元/次;
产品价格标签不清晰、不整齐或不准确,扣罚 3-10 元/次;
产品出现断货或货品不足,未及时向商场或业务人员反馈下单订货,扣罚 5-10
元/次;
试用品标贴不清晰、不完整,并且正面未朝外陈列,扣罚 3-5 元/次;
试用品外观不干净,打开瓶盖后,瓶口有污物,扣罚 3-5 元/次;
未及时向公司申请应季及主推产品试用品,扣罚 3-5 元/次;
对专柜对班的工作不积极配合、不服从市场负责人或终端督导安排的其他日常工
作,扣罚 10-20 元/次;
促销活动(月累计扣款不超过 20 元)
未按公司要求执行活动方案,扣罚 5-10 元/次;
促销活动内容掌握不准确,扣罚 5 元/次;
活动用终端用品、宣传用品、POP、促销品未按促销方案要求陈列,扣罚 3-10 元
/次;
促销品等终端物料保存不妥,出现损坏,扣罚 10 元/次,同时按《财务管理制
度》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未及时申领促销品,促销品种出现断货或不足情况,扣罚 5-10 元/次;
在促销活动结束后 5 日内未能将整理好的资料交终端督导或超市业务代表,上交
的核销资料不完整、整洁,扣罚 10 元-20 元/次。
售后服务(月累计扣款不超过 20 元)
对顾客投诉事件不积极、不耐心,处理不妥当,扣罚 10 元-50 元/次;
对于顾客投诉不能处理的,未及时将情况反馈给终端督导或超市业务代表,扣罚
10 元/次;
处理投诉事件后,未及时将相关资料整理并交给终端督导或超市业务代表,扣罚
10 元/次。
帐务及报表工作(月累计扣款不超过 20 元)
帐表填制出现数据不准确,帐表不整洁,字迹潦草有涂改,内容填写不完整,签
名不完整规范,扣罚 5-10 元/次;
帐表填写及上交不及时,扣罚 5-10 元/次。
业务技能(月累计扣款不超过 20 元)
对产品及相关专业知识掌握不娴熟,不能正确地引导顾客,扣罚 5 元/次;
在安排的考试中,低于 60 分,扣罚 20 元/次;低于 70 分,扣罚 15 元/次;低
于 80 分扣罚 10 元/次。
附则
本规定由营销中心制定并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 2003 年 3 月 26 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