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鲁南高速铁路临沂至曲阜LQTJ-2 标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中铁二十一局鲁南高速铁路LQTJ-2 标平邑制梁场
新建鲁南高速铁路临沂至曲阜LQTJ-2 标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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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二十一局鲁南高速铁路LQTJ-2 标平邑制梁场
二○一七年一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1
第二章 基本原则.................................................................................................................2
第三章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2
第四章 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3
第五章 安全生产管理.......................................................................................................6
第一条 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6
第二条 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8
第三条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8
第四条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10
第五条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10
第六条 自升式架设设施装拆及检测制度..............................................................11
第七条 操作规程、防护用具和书面告知制度......................................................12
第八条 意外伤害保险制度......................................................................................12
第九条 “三同时”管理制度 ......................................................................................13
第十条 重大危险源识别和评价制度......................................................................13
第十一条 安全标准文明工地管理制度..................................................................15
第十二条 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制度..........................................................................16
第十三条 电器维修检查制度..................................................................................17
第十四条 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17
第十五条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8
第十六条 施工用电安全管理制度..........................................................................20
第十七条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22
第十八条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22
第十九条 安全“红线”管理制度 ..............................................................................24
第二十条 质量信用评价制度..................................................................................24
第二十一条 施工现场标牌、标识管理....................................................................24
第二十二条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27
第二十三条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28
第二十四条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31
第二十五条 安全风险管理制度................................................................................31
第二十六条 风险工点施工带班管理制度..............................................................33
第二十七条 灾害事故应急管理..............................................................................34
第二十八条 汛期安全管理制度..............................................................................35
第二十九条 安全情况报告制度..............................................................................35
第三十条 突发事件应急管理..................................................................................37
第三十一条 安全生产例会会议制度......................................................................37
第三十二条 应急演练与应急处理制度....................................................................38
第三十三条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与责任追究制度..........................................38
第三十四条 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42
第三十五条 专项安全方案编制审批与施工制度..................................................45
第三十六条 劳务安全生产管理..............................................................................46
第三十七条 安全信息管理......................................................................................46
第六章 附 则...................................................................................................................47
安全管理体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编制说明
为规范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预防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
员生命及财产安全,坚持安全发展,实现中铁二十一局中铁二十一局鲁南
高速铁路LQTJ-2 标平邑制梁场(以下简称平邑制梁场)安全生产目
标的实现,根据国家、行业、建设单位及集团公司和公司等有关规定,特制
定本办法。
平邑制梁场必须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
持以人为本,“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
管谁负责”的原则,推行程序依法合规、职业健康安全,落实铁路总公司“三
点共识”和“三个重中之重”要求,全面实施安全风险管理,推行安全生产标
准化管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二条 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中国铁路总公司颁发的现行铁路工程施工技术规范、规程、
验收标准及工程建设相关文件。《安全生产法》(2014 年 8 月 31 日 主席令
第 13 号)、《建筑法》(1997 年 11 月 1 日主席令第 91 号)、《建设工程质量管
理条例》(2000 年 1 月 10 日 国务院〔2000〕第 279 号令)、《建设工程安全
生产管理条例》(2003 年 11 月 12 日 国务院令令第 393 号)、《铁路安全管
理条例》(2013 年 7 月 24 日 国务院令第 639 号)和《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
产管理办法》(铁总建设〔2014〕168 号)、《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铁总建设〔2014〕292 号)、及京福公司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办法
及实施细则等文件及集团公司相关文件和管理办法。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本办法适用于平邑制梁场所属各部门、架子队。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四条 坚持安全第一。始终把安全作为施工生产的生命线,始终把确
保安全放在各项工作首位,危及安全的问题立即解决。
第五条 坚持以人为本。以保证施工生产劳动人身安全为重点,强化源
头控制,严格关键环节,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充分依靠参建员工,全员参与,
全员把关,共保安全。
第六条 坚持风险管理。准确把握施工生产安全风险全系统性、全过程
性和易发多变性特点,突出管理问题是主要风险源,明确管控责任,实施动
态研判,强化过程控制,抓好工作落实,防范安全风险。
第七条 坚持基础取胜。把规章制度、人员素质、工程质量作为安全基
础建设的主要内容,以狠抓基层架子队为重点,不断夯实施工安全基础,不
断提升作业标准化基本功,强化项目分部管理,加强架子队建设,严格现场
控制,推进管理规范化、作业标准化和检查整治常态化。
第八条 坚持从严管理。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监督考评机制,准
确把握现场问题,深入分析管理原因,严格落实管理责任。
第三章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第九条 项目经理部根据本项目实际制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平邑制梁
场根据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细化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考核目标、
指标,并在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状中予以明确和考核奖惩。
第十条 安全生产考核目标、指标应做到自上而下、层层分解、条条量
化,层层落实。根据工程实际,项目经理部三分部及下属架子队、工班组、
作业人员要签订年度安全生产包保责任状,明确安全生产考核的具体责任指
标和奖惩条件。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管理方针: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思想,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
杜绝各类死亡事故(包括与生产有关的生活、交通、消防等);无火灾、
爆炸、交通(一般 D 类以上铁路交通事故)、机械等责任事故(或造成直接
经济损失 30 万元以上);杜绝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第四章 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三条 项目经理部平邑制梁场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
明确各级安全管理职责,确保安全生产组织体系有效运行。
一、项目经理部平邑制梁场成立以项目经理姚锁平为组长,常务副经理
刘晓阳,总工程师冯小川,副经理马涛涛,副经理兼安全总监刘佳佳,及各
部门工段负责人为组员的施工安全领导小组。
二、项目经理部三分部安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质环保部。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管理者代表
副经理 书记 常务副经理
物
资
设
备
部
工
程
部
安
质
环
保
部
计
划
部
财
务
部
综
合
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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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
室
制
梁
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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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副经理兼
安全总监
总工程师
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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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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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
忠
厚
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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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部三分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副组长:刘晓阳 副组长:刘佳佳副组长:冯小川
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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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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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
组长:姚锁平
副组长:马涛涛
安全保证体系
管理者代表
副经理 书记 常务副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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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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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总监
总工程师
管理者代表
副经理 书记 常务副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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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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拌
合
站
项目经理
副经理兼
安全总监
总工程师
三、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1.根据国家、铁路总公司、股份公司、鲁南铁路公司、集团公司等上级有
关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目标,研究部署项目经理部的职业健康安全
生产工作,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和部署。
2.组织制定本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
急救援预案。
3.组织本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情况。
4.督促落实本项目经理部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5.组织本项目经理部应急救援演练。
6.组织检查本项目经理部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7.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8.督促落实本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9.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分析本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形势,研究、
解决和协调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四、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直接对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根据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领
导小组对工作的要求,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安
全生产规章制度,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分析、部署、监督、检查平邑制梁场分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或活动,
并听取安全管理部门的安全检查汇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出问题追究
谁”的原则,对安全隐患反复出现的单位及其相关个人进行处罚;对安全生产
过程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及其个人,实行精神、物质表彰与奖励。
3.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做好会议记录,并及时传达会议精神。
4.组织制定本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
培训情况。
5.督促落实本项目经理部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6.及时组织本项目经理部应急救援演练。
7.组织编写安全生产有关的管理办法及制度。
8.组织检查本项目经理部的安全生产状况,定期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及时
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第五章 安全生产管理
第一条 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
安全教育培训是增强全体员工及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风险辨
识和分析的能努力,项目经理部及项目分部必须按照规定,依据教育培训计
划,组织人员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坚持先培训后上岗制度。
一、教育培训对象
平邑制梁场各部门负责人、架子队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其他
管理和技术人员、特殊工种人员、待岗转岗换岗人员、新进场人员、进场劳
务人员。
二、教育培训主要方式
1.项目经理部平邑制梁场全体人员,架子队主要负责人、各职能部门
负责人由项目经理部安全环保部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继续安全教育培训,培训
计划、试卷、成绩单由项目经理部安全环保部存档备案。
2.特殊工种人员除接受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定机构组织
的专业技术培训或复审培训,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项目分部组
织的有针对性的定期安全培训,并将其有效的身份证明、岗位操作证复印件
上报安全安质部备案存档。
3.待岗、转岗、换岗人员在重新上岗前,以及其他作业人员(含劳务
人员)在进入新的施工现场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即岗前教育),考
核合格后上岗。
4.新进场人员实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方能上岗。
5.项目经理部平邑制梁场根据施工季节变化和应急救援预案补充等方
面的新情况,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其他方面
要求的安全培训教育。
三、教育培训时间
1.项目经理部平邑制梁场及架子队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
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32 学时,每年再培训不得少于 12 学时。
2.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不得少于 24 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时间不
得少于 20 学时。
3.其他人员培训学时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
四、培训内容
1.定期和岗前安全培训主要内容为:法律法规、安全思想教育、安全
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教育、安全技术知识教育、事故案例教育、典型经验教
育、“四新”技术应用教育等。
2.“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内容
(1)项目经理部安全培训教育主要内容: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
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操作规程以及项目安全规章制度。
(2)项目经理部平邑制梁场安全培训教育主要内容:法律法规、标准
规范、安全制度、施工现场环境、工程施工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和
现场危险源、预防措施、安全注意事项、以及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
的使用和维护、应急救援等。
(3)班组安全培训教育主要内容: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本工种的安
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自我防护知识、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
五、项目经理部平邑制梁场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
产教育培训制度,应将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落实培
训资金,分期、分批、分阶段开展参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并对参训员工进
行考核,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安全培训率 100%,培训合格率 100%并要建
立安全培训教育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
六、安全培训教育应坚持“自主培训”的原则,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外,其他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应由本项目三分部
组织实施,也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安全培训。
七、项目经理部平邑制梁场要负责统一管理劳务分包单位的安全培训教
育工作,监督检查劳务分包单位的培训教育工作,分包单位要服从项目经理
部平邑制梁场的安全管理。
第二条 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
一、项目经理部平邑制梁场由分部总工组织安质、工程、物资等部门,
由技术主管负责向分部各部门及所属架子队进行交底;施工工点的交底,由
各项目分部组织架子队技术负责人向班长及有关人员进行交底;交底的内容
要针对项目分部、分项工程和有特殊要求的工序给施工人员带来的潜在危险
因素和存在问题。安全交底要采用书面形式,并且必须具体、明确、针对性
强,并要履行双方签字手续。
二、安全技术交底的主要内容包括:
1.工程项目和项目分部、分项工程的概况;
2.工程项目和项目分部、分项工程的危险部位;
3.针对危险部位采取的具体预防措施;
4.作业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5.作业人员应遵守的安全操作规程;
6.施工作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应采取的措施和发生事故或出现事故苗
子后应及时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自救措施。
7.平邑制梁场对架子队的交底必须在施工前进行;班组向作业人员的交
底应在每天作业前进行,并将参加交底的人员名单和交底内容记录在班组活
动记录中。
8.各工种的安全技术交底一般应与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同步进
行。对施工工艺复杂、施工难度大或作业条件危险的,要单独进行各工种安
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
三、积极推广选用国家、行业推荐的“四新”技术,研发安全技术成果或
专利,不得选用国家、行业明令淘汰禁止的设备、工艺或标准规范。
第三条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为及时发现施工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消除和整改安全事故隐患,防止
事故的发生,实行安全检查制度。
一、安全检查形式
1.定期安全检查。平邑制梁场项目部每半月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由副
经理或总工程师主持,安质环保部牵头,工程、物资等相关部门参加;各架
子队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工班每日都要进行自检、互检、交接检。
2.不定期安全检查。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施工任务、气候环境等情况,
项目经理部、项目分部进行不定期安全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是:易燃、易
爆等危险物品的保管及使用、防洪、防火、防触电、防坍塌、防盗、防食物
中毒等,安质环保部组织,工程、物资等有关部门参加。
3.经常性检查。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日常巡回安全检查,
检查每周不得少于 2 次。架子队和班组安全员要对班前、班中、班后岗位作
业进行安全检查和安全监控。安全质量日常检查主要内容:
(1)检查在施工中对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及相关专业规范的有
关规定执行情况。
(2)现场临时用电规范使用情况以及特殊工种等做到持证上岗情况。
(3)安全体系建立及运行情况,严格落实安全措施。
(4)机具设备的合格证件及运行情况。
(5)各级单位检查提出问题的整改复查。
4.专项安全检查。根据政府部门、上级等有关部门的要求,进行有针对
性的安全检查,主要包括对桥梁架设、特种设备、大型机械设备、易燃易爆
等工程不定期地进行专项安全检查。
5.季节性安全检查。根据本地区季节性特点,对冬季、夏季、雨季、风
季施工的防寒、防冻、防滑、降温、防雨、防洪、防火、防雷电、防毒、防
爆、防风等进行检查。
二、安全检查依据和内容
按照国家、当地政府和上级单位等相关单位的规定及要求;行业的有关
条例、规范、标准、规则;设计文件规定;本项目经理部、项目分部的安全
管理制度、办法;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交底
和实体工程。
三、安全检查方法
查看实体工程,施工现场,施工驻地,听取汇报,查验记录和资料台账,
召开会议等方法。
四、安全检查要求。
1.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季节性检查由项目经理部三分部副经理或总工
组织,工程、物资等相关部门参加。不得用经常性安全检查代替上述安全检
查。
2.安全检查必须严肃认真、全面细致、突出重点。做到检查记录数据正
式,问题(隐患)准确,场所(部位)明确,必要时附影像资料。
3.各级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主要问题(隐患)要下发《中铁二十一局商
合杭铁路站前 2 标项目经理部安全(质量、环保)隐患整改通知单》(附件
1)或检查通报,并督促及时整改落实。
五、安全隐患整改治理
1.对检查中发现的一般隐患,要求现场立即整改消除;对违章指挥、违
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立即制止纠正。
2.检查发现直接危及施工人员和周围群众安全时,可要求立即停止施工,
并采取措施。
3.对检查发现严重安全隐患,必要时可要求立即停工整顿,项目分部要
立即制定整改措施,定人、定责、定时整改,并对隐患加强监控。
4.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要立即停止施工,项目分部要会同相关部门及
时制定整改专项方案,并报项目经理部工程部、安质部,并进行重点监控,
恢复施工必须有项目经理部组织检查验证。
第四条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一、从事电工作业、金属焊接、起重作业、登高架设、铺架作业、爆破
作业、压力容器操作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经过专门
的安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二、平邑制梁场项目部对特殊作业人员应建立专门的管理档案,加强动
态管理,进行严格控制,监督其按照要求持证上岗。
三、平邑制梁场项目部对各分部的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
检查,重点对新开工点和节假日等流动性较大时期的持证上岗情况,进行专
项检查。
第五条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一、项目物资设备管理部门要对采购、租赁的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
件、安全防护用具、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包括应急救援器材)从安装(拆
除)、验收、检测、使用、定期检查、保养、维修、改造、报废和登记备案
等方面制定齐全完善的管理制度,并要严格按照制度管理和使用。
二、实行制造许可制度。购置或租赁的设备、设施、机具等,应具有生
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要由物资设备的分管领
导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查验,无证或不符合国家、行业安全技术标准的产品,
不得采购、租赁和使用。
三、机械设备、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门机构
的专人进行管理,建立资料管理档案。
四、租赁机械及机具,必须审查租赁单位资质,对不符合相应资质的单
位和个人禁止出租。签订设备租赁合同必须约定各自的安全职责。
五、大型或特殊设备、设施的装拆必须进行严格的控制。装拆时要有按
规定审批的专项方案,禁止不具备装拆资质(资格)的单位和人员承担。装
拆过程要按照装拆方案,专人指挥管理,派专业人员进行现场监控和防护。
施工起重机械等大型设备达到国家规定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
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六、严格起重机械(包括架桥机、提梁机、运梁机)等特种设备安全管
理。安装后或使用前,要组织项目经理部、安装单位和设备管理、安全、技
术等人员参加验收,并要查验国家规定的专业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
报告,做好验收记录,由参验各方签署验收意见,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
用。
七、加强安全检查测试工具的管理。项目部要按有关规定配备相应的安
全检测工具。配备的安全检测工具要有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以及相关
证件,并要按规定进行复检。
第六条 自升式架设设施装拆及检测制度
一、起重机械、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由项目分部选择
有资质的单位承担装拆及检测,在安装、拆卸前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
底和培训工作,并与相关单位签订安全协议。
二、平邑制梁场项目部对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进行现场盯控,对施工过
程中发生的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制止,保证安装、拆卸作业安全。
三、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在规定期
限进行检验检测,项目分部安排专人检查检验检测情况,对检测不合格的机
械设施,责令停止使用。
四、平邑制梁场项目部对自升式假设设施装拆及检测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检查。
第七条 操作规程、防护用具和书面告知制度
一、架子队、工班应在各种机电设备操作和各种危险作业场所,制定安
全操作规程,并在现场醒目位置设置或张贴安全操作规程牌进行明示,其内
容主要包括操作要领、安全事项、工前检查、工后保养、日常维护等。
二、对高度危险的作业和操作危险较大的施工设备,应以书面形式将危
险因素、危险处所、危险程度、防范措施等内容形象直观、通俗易懂地告知
作业者。
三、架子队应按照工种的规定要求,向作业人员提供质量合格的安全防
护用品和服装,并督促作业人员正确穿戴。
四、平邑制梁场项目部不定期对各架子队的危险岗位操作规程和书面告
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 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一、平邑制梁场项目部为现场从业人员,在施工生产活动中发生的人身
意外伤亡事故提供保障,依法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用,鼓励投保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二、平邑制梁场项目部为从业人员提供的保险期限涵盖工程项目开工之
日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提前竣工的,保险责任自行终止。
三、为从业人员提供的最低保险金额要能够保障施工伤亡人员得到有效
的经济补偿。
四、平邑制梁场项目部及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借口或阻挠的形式,拒绝
为施工人员办理投保手续。
五、凡已办理投保手续的从业人员意外退场或无故退场,项目分部将办
理停工手续,终止投保关系。
六、对已办理投保手续的项目从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
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上岗作业。
七、平邑制梁场项目部在发生意外事故后将立即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使施工伤亡人员能够得到及时、足够的赔付。
八、凡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被保险人要协助项目分部进行意外
伤害事故调查;因调查过程中被保险人对事故原因进行隐报、谎报或系自残、
自杀等行为造成的损失,各方应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第九条 “三同时”管理制度
一、平邑制梁场项目部根据工程实际,明确安全设施配置要求,必须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
和使用,并按相应的管理办法达到三同时的要求。
二、新建搅拌站、制梁场、小型构件预制场、施工便道、取弃土场等设
施时必须对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制定防治措施经上级部门批准后方
可进行施工。
三、在工程项目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大临设
施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有防治水污染、水土流失、大气污染、保护作业人员
的职业健康和安全的相关设计和防治措施。施工组织设计必须按规定的程序
报批。
四、防治环境污染和保护作业人员职业健康安全的设施,在施工时必须
按施组相关部分进行施工。搅拌站施工必须建有污水沉淀池、泥浆池,搅拌
站必须进行场地硬化防止扬尘或粉尘的污染、影响作业人员的健康;施工便
道要注意植被的恢复并洒水,减少路面的扬尘。
五、在大临设施、施工用电竣工验收时要同时验收防治环境污染和保护
作业人员职业健康安全的设施。对于防治环境污染和保护作业人员职业健康
安全的设施达不到要求的不准投产使用。
六、平邑制梁场项目部安质部监督保护作业人员职业健康安全的设施的
施工和维护,相关设施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第十条 重大危险源识别和评价制度
平邑制梁场项目部应建立健全施工安全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制度。制度中
应明确重大危险源辩识与评价程序、组织与分工、辩识与评价的方法、对重
大危险源的动态管理等必要内容。
一、重大危险源的辩识与评价。
危险源辨识和危险评价应按:确定施工过程→识别危险源→登记、评价、
汇总危险源→登记重大危险源及不可容许危险步骤进行。
1. 平邑制梁场项目部应在项目经理部指导下对生活区、办公区及各单
位工程施工工点进行危险因素排查和识别。对危险因素提取的范围应不小于
《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2009 版)所提供的危险因素清单,危险源
排查查表应由项目部组织根据工程实际编制。
2. 平邑制梁场项目部应通过 LEC 评价法对危险因素评价和定级。须经
项分部经理审核签字,上报项目经理部审核,由安全总监或分管安全质量的
副职领导及以上领导签字,并经监理单位确认后形成清单。对评审通过的重
大危险源作为项目经理部、分部、架子队重点管理和监控的对象。各分部应
通过强化安全管理、实行有效措施降低风险、降低风险级别。
二、平邑制梁场项目部应当对危险源实行等级管理,并突出对重大危险
源的控制。
跨越县道、乡道、村道或者临近既有线现场运架梁、易燃易爆等危险物
品管理使用等,可能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的场所应作为重大危险源控制。应针
对重大危险源制定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
练,留有演练记录及影像资料。
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重大危险源)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专项施工方案由总工程师主持编写,经项目分经理部审批后上项目经理部工
程部,对跨线施工方案需报公路等相应部门审核通过后,才能组织实施。项
目经理部评审由总工程师或分管安全质量副经理组织技术、安全、质量、设
备等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审核。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附件 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附件 3)专项施工方案,应经施工
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并组织专家论证,以及修改完善、重新编制和重新组
织专家论证,专项施工方案经项目经理部评审后,报局集团公司组织评审,
按评审意见完善后,报监理、建设单位。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
分项工程一般范围
四、平邑制梁场项目部应当针对重大危险源制定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
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留有演练记录及影像资料。应急要素
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五、平邑制梁场项目部应当在施工现场显要位置对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
重大危险源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应当包括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名录、等级,
可能导致发生的事故类别。在每一个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处醒目位置悬挂警
示标志。
六、平邑制梁场项目部应按要求对危险源实行分级监控、挂牌销号。评
价出属于三级及以下的危险源由分部组织监控;三级危险源,由分部主管安
全副职负责监控;架子队安全员配合;二级危险源,由分部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加强巡查,必要时,架子队安全员旁站监控。
重大危险源(四、五级危险源)是项目经理部、分部、架子队监控的重
点。四级危险源监控,由项目经理部安全总监负责。五级危险源监控,由项
目经理部项目经理负责、分部经理配合。
七、平邑制梁场项目部应定期(每月不少于一次)组织对其所有工程项
目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检查、评估,建立管理台帐,对发现的安
全生产隐患,应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整改到位,并查验整改结果。
八、平邑制梁场项目部应当组织项目管理人员(包括架子队相应管理人
员)每周开展一次对其责任管理范围内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状况检查,
并建立问题库;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组织整改到位。架子队负责人、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项目经理部提出的整改意见及时组织整改
到位。
平邑制梁场项目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针对工程项目施工安全
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并根据管段内实际情况及时进行检查和评估,建立
个人检查、评估工作台帐,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或报告,并作
出书面记录。
第十一条 安全标准文明工地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平邑制梁场项目部的安全保证体系,充分发挥安全职能部
门的作用,全面安排,精心部署,并在其监督下,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活动。
二、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结合现场,制定内容完整、标准明确、
要求具体、可操作性强的安全实施标准,同时强化贯彻落实,严格管理,明
确岗位责任,执行标准作业,并随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完善安全标准工地的考核制度,定期定人定岗考核评比,凡不合格
的岗位和工班组,要求立即进行整顿,并对其重新考核,直至合格为止。
四、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使项目经理部三分部及下属的架子队人员明确
建设安全标准工地的目的和意义,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基本技能,为安全
生产提供有力的保证。
五、确立安全文明标准工地建设中的侧重点。对重要岗位的安全标准建
设,重点监控,明确专人负责实施,考核中,对重点考核点进行考核。
六、确立日常和定期检查制度。对各施工项目中的具体的施工作业、防
护作业、违章违纪等现象,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七、施工现场布置合理,机具摆放整齐,材料堆码成方,三通一平良好。
施工用电设施符合安全用电的规定,现场警示标志、防护措施到位并齐全完
备,对有较大危险因素场所及有关设施、设备要配置悬挂统一的安全警示标
志(附件 4)。
八、每项单位工程实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制度,做到每项工程安全生产
有计划、有措施、有落实,严密监控其整个作业过程,不断总结完善安全技
术措施,保证施工生产安全、有序的进行。
九、坚持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制度。定期审核其上岗作业资格,推行标准
化作业,明确岗位职责。
十、现场安全防护措施齐全完备,勤于保养,精心爱护,不挪做他用。
现场施工人员对安全防护用具,能够充分了解并能熟练使用。
第十二条 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制度
一、平邑制梁场项目部必须采购、使用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的
产品,并建立安全防护用具采购、使用、检查、维修、保养的责任制。
二、施工现场周围应有安全标志。如遇悬崖、陡坎、沟槽、坑井等危险
部位必须设有防护设施和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夜间设红灯示警,并设置良
好的照明设施。
三、作业人员对安全防护设施不得随意挪动和改动,要严格执行安全技
术交底,明确各安全生产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权利和义务,书面告知岗位的
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四、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现场各环节、各区域进行责任划分,设置相
应的禁止、警告、指令、提示、明示的标志。
第十三条 电器维修检查制度
一、电气设备维修必须由专业电工维修,严禁作业人员擅自拆装、维修
电气设备。
二、电器维修过程不得进行带电工作,维修工必须严格执行电器安全操
作规程,检查、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三、不得私自维修厂家禁止的安全保护装置,不得从事超越自身技术水
平且无指导人员在场的情况下进行电器维修作业,不得酒后进行维修作业。
四、对电器设备的定期维修前、检查后的整改前,要进行技术交底。
五、对施工现场的各类电动机、变压器、电焊机、低压电器、开关等电
器设备,及时清扫灰尘,电工每半月进行一次检查维修,架子队每天对施工
现场用电设备进行自检,分部对施工现场每半个月检查一次,项目经理部对
施工现场每月检查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
六、检查中对不安全因素和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和排除,并应履行复
查、验收手续。
第十四条 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
一、平邑制梁场项目部要按照国家、行业标准和当地政府的规定,为从
业人员购置和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用具。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
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二、平邑制梁场项目部的架子队应教育从业人员按照劳动防护用品使用
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施工现场的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
员等要时时检查、督导作业人员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三、平邑制梁场项目部及下属架子队应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
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并应按照劳动防护用品
的使用要求,在使用前对其防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
四、购买时应到定点经营单位或生产企业购买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购买
的劳动防护用品须经本单位的物资设备部及专职安全员验收。
五、平邑制梁场项目部应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
施工作业人员应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用具、机具设备等,严
格按照程序、标准作业。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
即停止作业,或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并及时报告。
六、平邑制梁场项目部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
具及配件,应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操作说明,其中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用具还应具有安全鉴定证书,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应经专
人查验。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
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规定及时报废。严
禁使用不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等。
七、平邑制梁场项目部物资设备部需制定项目部分部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计
划,架子队物资管理人员按标准向从业人员发放,建立发放登记台帐,并教
育职工在生产劳动中按规定穿戴和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五条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建立各级人员的安全防火责任,并划分防火责任区。
二、成立由各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防火安安全管理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项
目部消防工作,各架子队、班组相应设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及其领导下的义
务消防队。
三、架子队消防组织根据作业队施工特点、生产和季节变化情况,制订
消防工作计划,报项目经理部审批。
四、每年进行一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教育,结合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
消防演练。全体员工必须学会使用简单的小型灭火器,如泡沫灭火器、干粉
灭火器等。
五、架子队安全员根据作业队生产规模、火灾危险性编制与企业生产和
贮存的危险化学品相适应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购置计划,项目分部负责人
审核,项目分部经理审批,报项目经理部安质部备案。
六、平邑制梁场项目部及下属的架子队设置的固定式消防设施,应设专
人管理,负责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完好、有效。制定操作规程,每月进
行试运行。
七、消防器材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位置,做到定点,定型号和数量、
定专人管理,负责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换。消防器材周围不准堆放其它物品。
八 、在有可燃气体(蒸汽)可能泄漏扩散处,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
报警器,其报警信号值定在该气体爆炸下限的 20%以下。
九、在可燃气体(蒸汽)的放空管出口处设置阻火器,以便于操作的地方
设置截止阀,以便在放空管出口处着火时切断气源,及时灭火。
十、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施工、安装、验收标
准和消防安全技术规定。
十一、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仓库要采取杜绝火种的安全措施。禁止使
用电炉、电烙铁等电热器具,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和手机等通讯工具;
禁止使用撞击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必须使用不产生火花的铜制、木制或其它
工具;禁止穿着能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织物衣服和带铁钉的鞋进入上述区域。
十二、在危险化学品贮存区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严禁在生产区、仓库
区吸烟和携带火种入内。
十三、机动车辆进入危险化学品存储库区必须按规定路线行驶,未经批
准,禁止机动车辆进入易燃、易爆生产区和仓库区。经批准进入上述区域的
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阻火器。
十四、严禁使用汽油等挥发溶剂擦洗设备、工具、地面和衣物。
十五、废弃的手套、棉纱等沾油的纤维物品以及可燃物品,应放入有盖
的铁制专用容器内,并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清除。使用后剩下的废料、废
渣,如废溶剂、机油等不准随意乱倒,必须回收集中在一个安全的地方。
十六、采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新设备、新工艺和可燃、易燃新材料,
必须按照研制部门提供的预防水灾爆炸的具体办法,采取消防安全措施,经
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交付生产。
十七、不准在危险化学品存放区存放非生产用石油液化气瓶,不准在办
公室和更衣室存放汽油、乙醇等易燃、可燃液体。
十八、严禁在防火间距、消防信道内搭设建筑、构筑物可堆放各类物品。
十九、输电线路下方严禁堆放可燃物。
二十、班组每季度、各作业队每半年、项目部每年各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消除火险隐患。
二十一、发生火灾时,义务消防队员要积极配合进行灭火,并维持现场
秩序。
第十六条 施工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技术负
责人审核。所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
范》(JGJ46—2005)中的有关规定。
二、临时用电设备在 5 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 50KW 及以上者,应编
制临时用电施工方案。临时用电设备在 5 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 50KW 以下
者,应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临时用电施工方案必须由项
目分部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技术负责人审核,经项目经理部工程部等部门批
准后实施,并报项目经理部安质部备案。
三、现场临时用电必须由专业电工操作,严禁无证人员操作,作业前进
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项目要齐全,包括使用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工具,有关
安全操作规程。
四、现场建立电工值班记录,检查机电电气设备运行情况,供配电线路
完整情况,检查漏电关挖的有效性能。
五、平邑制梁场项目部要定期组织专业人员对临时用电设备、设施进行
验收和检查。
六、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专业电工完成。电工等级
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七、现场用电应设专人负责管理,管理人员应掌握安全用电基础知识和
所用设备的性能,正确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八、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必要的安全技术档案资料,对现场的线
路及设施定期检查,对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处理,进行复查,并将检查记录
存档备查。
九、临时配电线路及设备应按规范架设、安装,绝缘良好、布置整齐。
低压架空线路采用绝缘导线,不得采用塑胶软线,不能成束架空敷设或沿地
面明显敷设,对地距离不得小于 ,通行车辆的地方不得小于 5M。确保
施工机具、车辆及人员与线路保持安全距离,如达不到规范的最小距离时,
采用可靠防护措施。
十、对施工现场变压器、配电室等,搭设防护棚及设置围栏,并设安全
警示标志。
十一、直埋电缆的埋深应为 ,车辆通行地区应穿管保护,地面
有明显标志,沿建筑物架空敷设的电缆其高度不得小于 2m。
十二、露天使用的电气设备元件,均采用防雨措施。
十三、在有易燃、易爆气体或大量蒸气的场所,应采用防爆灯具或投光
灯。
十四、各种用电设备和电力施工机械的金属支架和底座按规定采取可靠
的接零、接地保护。在采用接地和接零保护方式的同时,设两极漏电保护装
置,实行分级保护,形成完整到户系统,漏电保护装置的选择符合规定。
十五、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应分别使用,保护零线不得装设开关熔断器。
十六、防雷接地的电气设备必须同时作重复接地。外用电梯、外架、塔
吊等高大设备的接地体,应制作独立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大于 10Ω。
十七、施工现场有可能产生静电的电气设备要做好防静电接地,以免静
电火花引起火灾。
十八、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移动式分配电箱、开关箱应
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固定式分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
大于 ,小于 ;移动式分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垂直距离宜大
于 ,小于 。
十九、施工现场的总配电箱和开关应至少设置两级漏电保护器,而且两
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作合理配合,使之
具有分级保护的功能。
二十、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采用 “三相五线”接线方式,并采用三级
配电系统和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二十一、开关箱中必须设置漏电保护器,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
保护接零外,必须设置负荷的首端处安装漏电保护器。
二十二、施工现场内设配电系统实行分级配电,各类配电箱,开关箱的
安装和内部设置均符合有关规定,箱内电器完好可靠,其选型,定位符合规
定,开关电器标明用途。配电箱、开关箱外观完整、牢固、防雨、防尘,箱
体外涂安全色标,统一编号、箱内无杂物,维修、停用回路悬挂“有人工作、
禁止合闸”标志牌。停止使用的配电箱切断电源,箱门上锁。
二十一、手持电动工具的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工具的电源线,
插头核插座完好,电源线不任意接长和调换,工具的外接线完好无损,维修
和保管设专人负责。
二十二、施工现场所用的 220V 电源照明,按规定布线和安装灯具,并
在电源一侧加漏电保护器,移动灯具体与手柄坚固、绝缘良好,电源线使用
橡皮套电缆线,不准使用塑料线、必要时使用安全电压。
二十三、电焊机要单独设开关,外壳做接零接地保护,一次线长度小
于 5M;二次线长度小于 30M,焊接线无破损,绝缘良好,电焊机设置地点
防潮、防雨、防砸。
二十四、当电器设备采用了超过 24V 电压时,必须采取防止接触带电
体的保护措施。
二十五、工作面必须使用安全电压,电源电压应不大于 36V。
二十六、施工现场应配备相应的验电、停电、检修工具和备品,配备相
应的检测用仪器、仪表。
第十七条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平邑制梁场项目部进入施工现场的机动车辆驾驶员和职工必须严格
遵守国家交通法及地方交规。
二、驾驶员持有机动车辆驾驶证,严禁违章作业,严禁酒后驾驶,疲劳、
超速、超载、恶劣气候驾驶,不得强行、抢过铁路道口,确保车辆、人员和
铁路运输安全,行车进入禁火区内严禁吸烟。
三、严禁在道口、基槽边、交叉路口上停留车辆。
四、车辆通过道口、转弯,应显示转向信号,要做到“一慢、二看、三
通过”,减速鸣笛,注意观察。
五、行人靠道路右侧行走,严禁与汽车及其它车辆抢道,道路上不准放
物件,随时保持畅通。
六、车辆驶入驶出的便道前方,应设置指示方向和减速慢行标志,在夜
间施工的坑槽、孔洞等地段加设红色警示灯。
八、做好机动车辆维修保养。
第十八条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从事高处作业人员首先应进行体检。严禁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
血、癫痫等疾病以及其它不适于高处作业者从事高处作业。
二、气候恶劣(六级及其以上强风、大雨、雷电、大雪、浓雾等)及夜
间无足够照明时,严禁进行高处作业,必要时应采取夜间施工安全措施,当
有地震预报时,应停止高处作业。
三、高处作业面上所用的物料应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时放入工具袋(套)
内,物料不可放置在临边或洞口附近,也不可妨碍通行和装卸,所放材料、
物料的重量必须在高空作业平台的承重限度以内,切不可超重造成平台压垮
而出现物体坠落伤害事故。要随时清扫干净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
具。传递物件要安全可靠,严禁抛掷。
四、高处作业搭设的云梯、工作台、脚手架、护身栏、安全网等,必须
牢固可靠,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作业用的梯子应坚固完整。梯阶间距
以 30cm 为宜,单面梯与地面夹角以 60°-70°为宜;作业使用的各种机电设备
和索道、缆风绳、地笼等设施,应按有关的规定办理,并应指定专人负责定
期检查,若遇大风、大雨、大雪、雷击后应立即进行检查维修。
五、高处作业与地面的联络、指挥,应有统一规定的信号、旗语、手势、
哨音或采用对讲机,不得以喊话取代指挥。
六、高处作业施工前,应由项目分部、架子队技术负责人逐级对作业人
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七、对于高出周围环境或建筑物的在避雷安全范围以外区域的建筑物
(构筑物)施工时,应事先设置安全可靠的避雷装置,以防雷击事故。
八、作业人员上、下通行时必须由斜道上下,不得攀登模板、脚手架、
绳索上下。严禁跟随起重物件等运送材料的设备。
九、脚手架的搭设应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来进行。脚手架的操作面必须
满铺脚手板,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飞跳板。脚手架应牢固稳定,并经常清
除杂物,冬季随时清扫积雪,在过道上有防护措施。
十、脚手架的拆除顺序应自上而下逐层进行,拆除时应设专人监护,防
止非工作人员进入作业区内。
十一、临近施工区域,对人或物构成威胁的地方,必须支搭防护棚,确
保人、物安全。
十二、现场照明设施及电力线不得直接与脚手架接触。
第十九条 安全“红线”管理制度
一、平邑制梁场项目部架子队要强化岗位作业标准、作业指导书和安全
风险提示卡管理,切实做好关键施工的全过程盯控,加大现场监督检查、把
关力度,及时防范安全风险,使建设施工现场作业触犯“红线”问题得到有效
遏制。
二、平邑制梁场项目部架子队对“红线”问题必须果断进行处置,及时消
除隐患。项目部对“红线”问题将严厉问责。
第二十条 质量信用评价制度
一、平邑制梁场项目部要按照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信用
评价办法》(铁建设〔2014〕129 号)、京福公司《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
则》及集团公司《中铁二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二
十一局安质 [2014]265 号)文件中各项内容要求,逐条逐项落实,做好每次信
用评价工作,做到责任到部门、责任到个人。
二、平邑制梁场项目部领导亲自组织相关部门对工程质量、安全、环保、
进度等方面进行自查,每月不少于一次,消除项目施工中存在的工程质量、
安全、环保、进度等方面隐患(问题)。
三、各架子队要积极参加运营线抢险救灾或新线抢险救灾工作,履行社
会责任,争取在建设单位信用评价中加分。抢险救灾结束后,由项目经理部
三分部主动配合建设单位在一个月内办理完申报加分奖励,对于属既有线防
洪抢险的,申请铁路局文件及防洪办证明材料。
四、平邑制梁场项目部及架子队要从规范日常管理入手,全面落实标准
化管理要求,夯实基础;按照建设单位的检查频次和时间,在检查前对所管辖
范围施工现场及内业资料全面彻查彻整,不留死角,杜绝严重不良行为的出
现。
五、对建设单位组织的检查评价工作,项目经理部、项目分部主要领导
要全程陪同检查,及时沟通情况,化解问题,消除影响。
第二十一条 施工现场标牌、标识管理
一、平邑制梁场项目部、施工现场要严格按照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项
目现场管理规范》(Q/CR9202-2015)、《铁路建设项目现场安全文明标识》
和京福公司《施工现场标牌、标识管理办法》设置各类标牌、标识。
一、现场标识。安全文明工地的主要出入口处可设置牌楼,标记所属项
目经理部、项目分部;现场管理、技术、施工人员须佩带胸卡;各种设备、
设施及材料要铭牌标记。
二、管理标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目标管理,安全质量管理机构,
各项管理制度,统一按框式标准上墙。
三、生产区
1.施工现场应在醒目位置设置统一规定的“五牌一图”,即工程概况牌
(工程名称、简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开竣工日
期、项目经理及联系电话等)、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
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平面图,高度一致,大小与现场相协调。
2.重要工程现场应设置有标明工点名称、工程概况、项目经理、技术负
责人、质量安全负责人、平面布置图、纵断面图、安全质量保证措施等内容
的公告牌。
3.生产区设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文物保护宣传教育标牌、
标语及宣传栏(橱窗)。现场各种安全标识版应按照现行《安全标识及其使
用导则》(GB2894)统一制作,悬挂工地醒目位置。
4.七牌一图。内容包括:平面布置图、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
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危险源告示牌、作业人
员动态管理牌。
洞边焊接 2 米高钢筋支架,挂“进口必须戴安全帽”、“当心触电”、“注意
安全”、“穿好防护靴”、“严禁明火” 警示标识。
5.泥浆池、沉淀池等需设置安全警示牌。
6.施工现场应按现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设置
禁止标语、警告标识、指令标识、提醒标识,并配相应警示语句。施工便道
拐弯处需设立“前方拐弯、车辆慢行”,施工横向和纵向便道交叉或与既有公
路交叉处需设“前方车辆出入、请减速慢行”等蓝底白字警示标识。急弯、陡
坡地段应设置安全护栏和醒目的安全警示标识,岔路口设置方向指示牌。
7.施工设备边挂安全操作规程牌和司机职责牌(×)。
8.其它施工场所,如:基坑、支架工程、模板工程等可根据住建部、铁
路总公司有关标准设置安全警示牌。
四、办公区和生活区
1.办公区和生活区要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在醒目位置粘贴消防平面
图、现场平面布置图、消防领导小组框架图等。项目经理部驻地应设置揭示
牌,标明工程名称、工程范围、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质量安全监督单位、
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等
内容,且式样规范,位置醒目。
2.会议室要粘贴工程概况图、组织机构框图、安全、质量、环保保证体
系图、线路平纵平面缩图、施工形象进度图、项目管理方针和管理目标。
3.项目经理办公室粘贴(悬挂)岗位、安全、质量、环境生产职责,岗
位职责。
4.办公生活区应设置相关企业标识。各种宣传标语应醒目,区内空地宜
设立宣传栏、黑板报、读报栏等。
五、工程质量安全问题举报牌
1.工厂质量安全问题举报牌必须设置在项目经理部三分部驻地及项目
控制工程、特大桥、大桥、隧道、施工要道进口等处,每处至少要设立一块
举报公告牌。
2.竖立标牌公告或写入施工现场标识牌中。独立公告牌规格: 米×2
米,架立高度 米。
3.公告内容有:项目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
等单位,监督机构名称、地址、邮编、举报电话及邮箱地址。
六、宣传
1.总体要求。制作固定长期标语,整齐美观,既要营造浓厚的建设氛围,
又不宜太多、太杂,符合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建设理念。
2.可在通道入口、通道两侧显著位置设置标语。
3.推荐标语内容。谋划高起点,管理高标准,建设高质量,推进高效率,
开通高可靠;建设商合杭铁路站前 2 标造福安徽人民;把商合杭铁路站前 2
标建成“示范工程、安全工程、优质工程、高效工程、环保工程、廉洁工程、
和谐工程”;一流的工程质量,一流的装备水平,一流的运营管理;修筑客
运专线造福沿线人民,构建和谐社会;以人为本,服务运输,强本简末,系
统优化,着眼发展;快速有序筑精品建好客运专线,优质高效创佳绩实现世
界一流;其他标语由各项目分部根据各自情况确定。
第二十二条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
一、平邑制梁场项目部应建立安全生产费用投入和使用管理制度,确保
安全生产费用投入到位,使用合理。
二、平邑制梁场项目部要按照 2%从工程预算中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实
行专款专用,保证以下安全施工需用:
1. 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
投入的安全设施)。
2. 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3. 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含临近既有线
或建(构)筑物施工所产生的影响等)。
4 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
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5. 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6.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7. 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8. 安全设备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9. 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三、平邑制梁场项目部要建立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台账,禁止超期或
停发劳动防护用品,安质部进行监督,加强对从业人员进行必要的职业卫生
教育和培训,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对职业健康存在危害及高危操作人
员(如:隧道进洞施工作业、高空作业、电焊作业等操作人员)进场前,要进
行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档案,发现不合格人员要坚决清退。
四、安全生产费用应纳入项目分部年度预算管理,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
和工程特点编制年度、季度、月度全生产费用投入计划。
五、下属的工程部、安质部、物资部应会同计划部、财务部对本项目安
全生产费用提取(附件 6、附件 7、附件 8)、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六、平邑制梁场项目部应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台帐,并于每年初、每季度
对上一年度、上一季度本项目分部安全生产费用的实际投入情况进行汇总、
分析,上报项目经理部备案。
七、平邑制梁场项目部应根据工程项目施工进度、施工特点,结合各施
工地段的安全设备、设施等配备情况,按年分季度编制项目安全费用使用计
划,于季度末月 15 日前报项目经理部安质部进行统计,作为季度计价依据。
第二十三条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事故等级
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条例》(493 号令)
生产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
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重大
事故(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
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较大事故(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
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一般事故(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
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为一般事故)。
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1.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
瞒报、谎报和漏报。
2.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要立即向项目分部经理报告;项目分
部经理接到报告后立即向项目经理部经理报告,项目经理部经理接到报告后,
要在事发后 1 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建设、监理等单位报告。不得有瞒报和迟
报现象。
3.向集团公司报告程序为:事故现场人员立即向项目分部报告,项目分
部向工程公司及项目经理部报告,工程公司、项目经理部向集团公司主管领
导和职能部门报告(附件 9)。情况紧急时可直接越级报告。报告的第一责任
人为项目经理部经理、项目分部经理。报告至集团公司的时间不得超过 2 小
时。
4.若发生一次死亡 3 人以上(含 3 人)的生产安全事故时,事故单位应
立即将事故情况上报至集团公司安全质量处或股份公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三、事故报告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
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
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
当报告的情况。
四、铁路交通事故等级
依据《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铁道部令第 30 号),铁路交通事
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造成 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
性工业中毒,下同);造成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繁忙干线客运列车脱
轨 18 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 48 小时以上;繁忙干线货运列车脱轨 60 辆以
上并中断铁路行车 48 小时以上)。
2.重大事故(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造成 50 人以上 100 人以
下重伤;造成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客运列车脱轨 18 辆
以上;货运列车脱轨 60 辆以上;客运列车脱轨 2 辆以上 18 辆以下,并中断
繁忙干线铁路行车 24 小时以上或者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 48 小时以上;货
运列车脱轨 6 辆以上 60 辆以下,并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 24 小时以上或者
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 48 小时以上)。
3.较大事故(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造成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
重伤;造成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客运列车脱轨 2 辆
以上 18 辆以下;货运列车脱轨 6 辆以上 60 辆以下;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
6 小时以上;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 10 小时以上。
4.一般事故分为:一般 A 类事故、一般 B 类事故、一般 C 类事故、一
般 D 类事故。
五、铁路事故报告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施工负责人应当立即向邻近铁路车站、列车调度
员、公安机关或者本项目负责人报告,项目负责人接到报告后,立即将事故
情况向建设单位、设备管理单位和当地安全监管办安全监察值班人员报告。
六、铁路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区间(线名、公里、米)、线路条件、事故
相关单位和人员。
2.发生事故的列车种类、车次、机车型号、部位、牵引辆数、吨数、计
长及运行速度。
3.旅客人数,伤亡人数、性别、年龄以及救助情况,是否涉及境外人员
伤亡。
4.机车车辆脱轨辆数、线路设备损坏程度等情况。
5.对铁路行车的影响情况。
6.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7.应当立即报告的其他情况。
七、事故快报应填报《生产安全事故快报表》,一般事故由项目经理部
负责填报;较大以上事故由集团公司负责填报,项目经理部负责提供事故报
告内容和抢险救援情况。事故出现新情况应及时报告。
八、事故调查处理
事故的调查处理各级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职工和事故责任人受不到教育不放过;事故隐患不整改不放过;事故责任人
不处理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在项目内部进行认真的分析和总结。
九、事故结案处理
发生事故的项目分部应根据事故的调查分析,制定并落实相关整改措施,
根据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及政府部门的批复和项目分部的相关制度,落实对事
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
1.事故的定性最终以政府主管部门的认定为准。
2.事故处理结案后,按照各级负责调查处理的事故等级,负责归档。归
档材料为:事故快报表;事故调查报告书及批复;现场调查记录、图纸、照
片;技术鉴定或试验报告;物证、人证材料;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材料;事
故责任者的自述材料;医疗部门对伤亡人员诊断书(或死亡报告书);善后处
理协议书;发生事故时的工艺条件、操作情况和设计资料;责任人处理材料
和受理人员的材料;有关事故的通报、简报及文件。
3.事故处理不符合规定或有疏漏的,上级单位或安全管理部门有权予以
纠正,要求重新处理。
5.发生交通、火灾、爆炸、机械伤害和自然灾害等事故,责任单位应积
极主动配合事故调查组调查处理,及时索取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责任结果,
并将责任认定书及相关资料上报项目经理部安质部,由平邑制梁场项目部报
路桥公司安质部,路桥公司根据认定结果下发处理决定。
第二十四条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平邑制梁场项目部及下属的架子队要按照程序文件,实行预测预防,辩
识、评价、确定重大危险源,制定控制措施,认真执行各专业施工中的安全
技术规程的规定。
平邑制梁场项目部安质部监督架子队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建立台
账,禁止超期或停发劳动防护用品。同时要加强对从业人员进行必要的职业
卫生教育和培训,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对职业健康存在危害及高危操
作人员(如:隧道进洞施工作业、高空作业、电焊作业等操作人员)进场前,
要进行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档案,发现不合格人员要坚决清退。
第二十五条 安全风险管理制度
平邑制梁场项目部应针对本项目工程特点,实行安全风险管理,安全风
险管理范围主要包括:
桥梁预制工程:钢筋加工及绑扎、模板及支撑体系、混凝土振捣及养护、
预应力张拉及压降,封端及防水。
桥梁架设工程:提梁上桥、运架梁、跨越公路施工等。
桥面系工程:遮板的预制及安装,竖墙及挡砟墙施工,保护层施工。
其他:地质灾害及其他高风险工点。
一、项目建设工程风险等级依据事故发生的概率和后果等级,分为低度
风险、中度风险、高度风险和极高度风险四个级别。风险等级评价为高度风
险和极高度风险的工点,统称高风险工点。
二、工程风险评估重点是对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环境破坏、财产损失、
工程经济损失、工期延误等风险事件进行评估。项目分部的风险评估主要是
在施工图评估基础上,对风险范围内的所有工程进行防护措施、施工方法和
支护参数等专项风险评估。
三、平邑制梁场项目部风险评估工作均应编制评估报告,记录评估过程、
评估方法、评估结果等内容,做到内容全面、数据完整、客观公正,提出的
对策措施应具有可操作性。
四、施工前,平邑制梁场项目部应制定工程风险管理实施细则,在施工
图风险评估基础上,结合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本单位具体情况,识别新的
风险,可邀请有关专家参与,进行风险评估,并应经过本单位评审。
五、风险控制工作实施动态管理,对已评估并有防范措施的工程风险发
生变化的,或施工过程中揭示未纳入设计的重大潜在风险项目分部应立即报
告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由设计单位重新确定风险等级,调整或补充制定风
险控制措施,报建设单位审批后实施。
六、平邑制梁场项目部应在施工现场对已识别确认的高风险进行公示,
包括风险描述、监测方案、应急措施和责任人等内容,并对风险等级进行警
示,极高、高度、中度、低度风险分别采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予以警
示。
七、强化重点作业安全风险的监控管理。
1.桥梁施工安全风险控制。严格执行桥梁勘察设计文件、安全方案、技
术措施复查制度,加强对深水、深基础桥梁施工方案和跨高速公路等高墩桥
梁施工安全方案的重点复核;严格把控高墩模板、满堂支架施工脚手架和跨
线桥施工防护架专项设计、检算、复核等关键环节;坚决杜绝擅自改变施工
方法,脚手架搭设不按方案要求设置斜撑,高墩模板及吊篮拉杆没有上双螺
母,高空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防倾覆、防坠落措施不健全,不按规定使用
安全防护用品;特种作业人员存在无证上岗等问题。
2.高处作业安全风险控制。高处作业要以防止发生人员高处坠落、物体
打击、架手架等设备下沉倒塌等为重点。彻底解决好临边防护不到位、立杆
的间隔不符合安全要求、脚手板没有铺满且没有固定、扣件的螺栓扭距力没
有达到安全要求、安全网存在漏绑和破损等伤害因素。
3.用电施工安全风险控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要以防止施工触电事故为
重点;坚决整治未加可靠保护、破皮损伤的电线、电缆,未设或设置不合格
的接零(地)、漏电保护设施,未设门或未上锁的电闸箱等问题,从源头上
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
4.大型机械设备安全风险控制。严格执行京福铁路安徽公司《大型施工
机械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重点控制:起重、运梁、架桥、铺轨等大型
机械设备是否进行型式试验并严格履行大型设备验收程序;是否严格执行安
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起重设备的防倾覆、防制动失灵、防重要受力杆件
断裂措施是否到位;大型临时设施的设计、拼装、承载试验和使用情况以及
安全防护措施是否按规定落实;操作人员选拔和培训是否到位;定期保养、
维修制度是否有效落实。
5.防火安全风险控制。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消防
法规,提高法律意识;完善消防设施检测、维保管理制度,落实消防设施检
测、维护保养经费、落实值班、巡检制度。重点控制:电、气焊人员无证操
作,违反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等规定;消防器材、设施和逃生工具未按规定维
护保养、管理导致设施圈占、埋压和挪用、缺失、失效,影响火灾应急中正
常使用。不按消防法规定对消防设施定期检测、维保,致使自动消防设施失
效、瘫痪、丢失;仓库等禁止烟火重点部位违规使用明火、吸烟以及违反
《仓库防火管理规定》。职工宿舍违反用电管理,擅自使用大功率电器、乱
拉接电线路和临时照明灯具。
八、施工中,应建立风险预警、响应及信息报送机制。根据实时监测数
据、工况、环境巡视和作业状态等,施工单位确定预警级别,经监理单位审
批后报项目经理部备案。出现异常状况及时报告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项目
经理部 8 小时内报告建设单位、设计及监理单位。
九、根据工程特点和风险识别情况,对高风险工程编制应急预案,成立
应急组织机构,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并按规定组织培训和应急演练。
十、当发生突发事件时,项目三分部应按规定及时向项目经理部及有关
部门报告,严禁迟报、瞒报;对工程负有管理责任的项目分部经理应及时赶
赴现场组织救援,控制事态发展,减小损失。
第二十六条 风险工点施工带班管理制度
一、平邑制梁场项目部和架子队是落实领导带班制度的实施主体,必须
确保每个班次至少有一名领导在风险工点跟班作业。
二、掌握本班次主要施工内容,设计要求,技术方案措施的落实。
三、制止“三违”现象,排查安全隐患,督促隐患的整改,检查机电设备完好
状况,及时消除设备隐患和缺陷。
四、带班领导及时向包保领导汇报施工情况,及时与工点负责人沟通,接
受包保领导指导安排,以确保安全生产。
五、带班领导要督促被安全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单位整改责任人对问题整
改落实,实行问题闭环管理,确保施工安全。
六、带班领导干部,带班期间比照上岗职工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章
制度,坚持标准化作业,确保施工安全,为现场职工做出表率。
七、带班作业领导干部,要深入了解现场作业和安全管理实际情况,及时
发现问题并提出督促整改意见,坚持“两同时,三不放过”,“两同时”即与工人同
上班同下班,“三不放过”即隐患和不安全行为不放过,对安全隐患找不出原因
不放过,安全隐患得不到处理不放过。
八、现场带班人员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督促整改;对违章指挥,违
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赋予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
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因撤离不及时导致人
身伤亡事故的,要从重追究相关人员的管理责任,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
理。
九、带班人员做好带班记录,上一班的带班人员要在工作面向接班的带
班人员详细说明工作面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
第二十七条 灾害事故应急管理
一、平邑制梁场项目部应制定防范灾害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
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二、平邑制梁场项目部应按照“分级编制、分类管理”的原则编制一般、
较大事故的应急预案,当灾害发生后分级响应与实施。
三、根据建设工程的特点,工地现场可能发生的灾害事故有:坍塌、火
灾、水灾、中毒、爆炸、物体打击、高空坠落、机械伤害、触电等,应急预
案的人力、物资、技术准备主要针对这几类事故。
四、应急预案确立后,项目分部按计划组织全体人员进行应急预案的培
训,确保具备完成其应急反应任务所需的知识和技能,使应急救援人员明确
“做什么”、“怎么做”、“谁来做”及相关法规所列出的事故危险和应急救援责任。
项目分部应组织每半年对应急预案进行一次培训,新加入的施工人员必须及
时进行培训。
五、平邑制梁场项目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要从本项目实际出发,针对危
险目标可能发生的事故,每季组织一次模拟演习,每半年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把应急指挥机构和各救援队伍训练成一支思想好、技术精、作风硬的指挥班
子和抢救队伍。一旦发生事故,指挥机构能正确指挥,各救援队伍能根据各
自任务及时有效地排除险情、控制并消灭事故,抢救伤员,做好应急救援工
作。
六、演练要根据制定的计划定期进行,出现特殊情况时不定期进行专项
演练。
七、突发灾害事件发生后,项目分部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的同时,立即
启动相关应急预案,依靠本施工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及时、果断和有效
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发展。
八、对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重大突发事件,根据事态发展变化
情况,及时向上级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报告。
九、现场救援结束后根据需要,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检测、
鉴定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
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修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
十、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灾害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
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确认和批准,现
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十一、平邑制梁场项目部配合建设单位协调组织事故灾害的善后处置工
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
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尽快恢
复正常施工生产秩序。
十二、安全生产事故灾害发生后,项目分部及时联系保险机构进场开展
应急救援人员、财产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第二十八条 汛期安全管理制度
平邑制梁场项目部均要制定防洪应急预案,雨季、汛期设专人值班,加
强同当地政府部门的协调联系,及时掌握汛情,储备好防洪物资,对重点防
洪区段和部位项目分部设防洪监督岗,专人看守,昼夜监护。落实雨前、雨
中、雨后检查巡视制度,发现问题立即设置防护,并及时报告项目经理部和
有关部门,同时采取紧急合理的措施进行妥善处理、现场取证,全力以赴作
好防洪工作。
第二十九条 安全情况报告制度
一、安全检查情况报告。各架子队每周四 12 点前将现场安全检查情况
向平邑制梁场项目部安质部进行书面报告,项目分部每月 23 日 12 点前将本
分部安全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并结合项目分部安全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上
报项目经理部安质部。
二、重要问题及时报告。三分部对监督站、建设、监理等单位提出的问
题或整改指令,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并落实按期整改,对上级单位提
出的问题或整改指令完成后,将整改情况及时上报项目经理部安质部。
三、平邑制梁场项目部发生所有等级的生产安全事故,均要在 30 分钟
内向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报告,项目经理部在接到报告有在事发后 1 小时内
报告局指挥部及建设指挥部。
四、发生已经产生明显社会影响、直接阻碍工程进展的安全突发事件,
虽未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达到构成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应区分紧急程度,在
10 小时内书面向项目经理部报告事件概况、经过和采取的措施,项目经理部
在 12 小时内报告建设指挥部。
五、针对以上突发事件,应在组织专题分析后 24 小时内向项目经理部
书面报告事件概况、经过、原因分析、采取措施和相关责任人处理情况,项
目经理部在 2 天内向建设指挥部报告。
六、作为安全管理的基础性工作,由项目三分部向项目经理部报送安全
管理分析材料,具体包括:
1.每周四 12 点前报送安全管理分析材料。
2.每月 23 日前报送月度安全管理分析材料。
3.每年 6 月 23 日前报送半年度安全管理分析材料。
4.每年 12 月 15 日前报送年度安全管理分析材料。
七、平邑制梁场项目部要根据上级要求,组织开展安全阶段性专项活动,
按照通知、电报、文件具体时间要求,及时报送小结、问题表、整改措施方
案等资料。
八、以上为一般情况下的信息反馈方式,如在具体安全活动的书面通知
中对回复工作有特定时限和反馈方式说明的,以通知为准;上级单位检查具
体问题的报告方式提出明确要求的,应尽量按其要求的方式报告。凡迟报、
漏报、谎报或者瞒报安全信息的项目分部,项目经理部将进行通报并追究责
任。要规范报送相关信息资料的时限和方式,确保信息畅通。
第三十条 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一、建立健全应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提
高项目分部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维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最大程度
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和社会影响,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保证工程建
设顺利进行。
二、建立相关预测预警系统、应急处置队伍、日常监管机制、应急处置
体制、灾后评估和重建体系,负责各自施工范围内各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
急管理工作。
三、要强化安全生产和灾害预防工作,加大对施工安全、防洪防风、地
质灾害、食品安全、群殴械斗等安全管理,加强对危险源和灾害灾难隐患点
的监控,特别要加强对隧道施工、火工品、化学物品、桥梁施工、爆炸物品
等高危作业的监督和管理。
四、应急启动。突发事件发生后,发生事故的项目分部在报告突发事件
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相关人员马上到位,依据应急
预案程序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五、应急响应。对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重大突发事件,项目分
部立即报告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在现场立即成立应急指挥机构,开展现场
处置工作。
六、应急结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
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
第三十一条 安全生产例会会议制度
一、平邑制梁场项目部每半月、架子队每周组织一次安全分析会议,会
议由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主持,对施工安全情况进行分析总结,查找问题,
制定针对性的安全措施,整改事故隐患,贯彻落实上级对安全工作的部署,
保证施工安全,班组每天召开班前、班后会,及时安排和总结安全生产工作。
二、发生安全事故,立即召开专题安全生产会议、分析原因,查找问题,
提出今后的工作要求。
三、根据上级安全生产会议对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应及时组织召开安
全生产会议,传达贯彻上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并进行贯彻部署。
四、召开的安全会议,做到人员、时间、内容、效果的落实,并要有会
议记录
第三十二条 应急演练与应急处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包括预案体系、组织体系、运行
机制、支持保障体系等。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编制、修订综合应急救援预案
和专项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应急指挥人员及部门的职责,落实应急物资和装
备,架子队要编制现场处置方案。提高有效应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
急管理能力。
二、定期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救援预
案的演练,每季度进行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模拟演练),以达到检验预
案可操作性和实用性以及事故发生后能快速反应的目的。结束后要及时总结
评估,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预案、完善应急措施。应急救援预案应及时
报项目经理部备案。
三、发生事故后的应急处理
1.事故发生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组织抢救,防止事故
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尽最大努力弱化事故的影响。
2.各级接到报告后,按照分级负责调查处理原则和应急预案要求,负责
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3.事故发生后,项目分部和现场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
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
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
拍照、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4.事故责任人逃匿的,应报告公安机关迅速追捕归案。
第三十三条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与责任追究制度
一、为有效预防安全生产隐患的发生,严肃追究发生安全隐患有关人员
的责任,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预防安全隐患的发生,保证施工安全和作业安全,各级管理人员必
须严格施工安全管理,严格施工纪律和作业纪律,严格按照国家、行业施工
安全技术规程。
三、发生各类安全隐患,根据隐患等级和责任大小,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人的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
四、安全隐患排查
1.安全隐患分为:一般安全隐患、严重隐患、特别严重隐患(重大安全
隐患)
2.安全隐患排查分为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3.安全隐患排查主要针对项目施工生产中在规章制度、人员配备、现场
管理、过程控制等四个方面,检查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工程实体建
设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下发安全检查通知单
五、安全隐患的判定
(一)一般隐患 项目管理、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其后
果可能造成重伤及以下,经济损失小,影响后果轻的隐患。
1.工程实体建设中,安全隐患发生后,后果影响较轻的。
2.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生产区存在安全隐患,后果影响较轻的。
3.现场存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交底(措施)、各种安全记录、人员培
训、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及警示标牌不全的。
4.安全管理体系未有效运行,责任制落实不到位,专职安全员、防护员
配备不足,关键部位(岗位)缺少专职安全员等。
(二)严重安全隐患 严重安全隐患指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隐患,
其后果易造成人员死亡,经济损失较大,影响较大的隐患。
1.因安全问题造成集团公司停标 1 次。
2.因安全问题被当地政府限制投标 1 个月。
3.施工建设过程中,因安全问题被业主通报或一年内召见集团公司主管
领导 1 次。
4.现场突发公共事件性质严重,影响较大,需要集团公司、项目经理部
出面解决的。
5.违反易燃、易爆物品管理使用规定,安全设施不全,火工品不安规定
执行办理的。
6,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生产区存在火灾、爆炸、中毒、触电、
坍塌、车辆伤害的不同类别叫严重的安全隐患,易造成人员伤亡。
7.高风险施工(高空作业、高墩、连续梁支架施工、大面积爆破及拆除、
架梁设备组装走行、大型模板、构建及脚手架安全拆除等)未能按照专项安
全施工方案施工,未制定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危险源判定(存在地点、
场所、部位、件名)不准确或不全面,预防控制措施(设施)不合理、科学,
安全措施(费用)投入不到位或投入少,易造成人员伤亡的。
8.针对自然灾害,在预防台风、暴雨、泥石流、山体滑坡等方面,因防
控方案不合理、措施不得当、应急预案不严密、防护及物资投入不够等,发
生火灾、洪灾、山体滑坡、泥石流等,易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
9.隧道安全步长(即仰拱、二衬距掌子面距离)有 1 项超标的。
10. 同一单位工程(单项)或同一分部中(部位)检查发现 3 条不同类
别较大安全隐患的。
11.安全管理体系未有效运行(主要管理人员缺失),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项目管理混乱,职责不清,专职安全员、防护员缺失,关键部位(岗位)未
设专职安全员、防护员监控,未按架子队形式有效配置管理人员的。
(三)特别严重安全隐患(重大安全隐患)指在工程建设过程控制中,
发生的安全隐患(问题)其后果极易造成人员 3 人及以上死亡,经济损失重
大,影响特别严重的隐患。
1.因安全问题造成集团公司停标 1 个月以上的。
2.因安全问题被省级以上媒体曝光、政府主管部门、建设单位通报,造
成损失惨重且后果严重的。
3.因安全问题被当地政府限制投标半年以上或被清除当地建筑市场的。
4.工程建设过程中,因安全问题被业主或在一年内召见集团公司主管领
导 2 次的。
5.现场突发公共事件性质严重,影响恶劣,需要集团公司出面解决的。
6.严重违反易燃、易爆物品管理使用规定,安全设施不全,火工品领、
退库经查实有流失现象的。
7.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生产区存在火灾、爆炸、中毒、触电、坍
塌、车辆伤害等不同类别严重的安全隐患,极易造成群体人员伤亡的。
8.高风险施工(高空作业、高墩、连续梁支架施工、大面积爆破及拆除、
架梁设备组装走行、大型模板、构建及脚手架安全拆除等),未按专项安全
施工方案施工,未制定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危险源判定(存在地点、
场所、部位、件名)不准确或没有判定,预防控制措施(设施)不合理、科
学,安全措施(费用)投入不到位或投入少,易造成人员群体伤亡的。
9.同一单位工程(单项)或同一分部中(部位)检查发现 3 条不同类别
重大安全隐患的。
六、责任判定
责任人员界定:
1.直接责任人:是指项目施工生产中的架子队队长、副队长、专职安全
员或防护员以及相关技术人员、质量员、材料员、试验员、领工员、班组长
和直接操作人员
2.重要管理责任人员:是指项目分部经理、党工委书记或专职副书记、
分管生产和安全的分部副经理、项目分部总工、分部安全总监,以及分工负
责的技术、物设、安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
3.管理责任人员:是指项目经理部经理、党工委书记或专职副书记、分
管生产和安全的副经理、项目总工、安全总监,以及分工负责的技术、物设、
安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
七、遇有特殊情况或本规定未明确的责任人员,经项目经理部会议研究
后,确定责任人员。
八、处理权限
1.一般安全隐患由项目经理部三分部研究处理。
2.严重、特别严重安全隐患由项目经理部上报集团公司研究处理。
九、责任追究
1.各级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后,要认真核实,如实分析,按照岗位职责界
定相关责任人,依照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规定》、《安全生产奖
惩制度》建议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附件 11)。
(1)一般安全隐患:
1)对直接责任人各罚款 300-3000 元;
2)对重要管理责任人各罚款 500-5000 元;
3)给予责任单位罚款 1 万元-5 万元;
(2)严重隐患及以上隐患依据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规
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相关责任人员追究行政和经济处罚。
(3)同等级别的安全隐患,检查认定后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彻底,被
上级检查或复查认定为同一(类)安全隐患(问题)的对主要负责人加重处
罚。
一年内连续发生两起及以上安全隐患的责任单位,将按照造成的经济损
失和影响,比照相关规定提及处理。
第三十四条 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项目部施工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意外突发事件,造成
人身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使正常的生产、生活活动中断的事件。
一、生产安全事故等级:
1.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
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
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责任判定
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界定
1.直接责任人,是指项目施工生产中的架子队队长、副队长、专职安全
员或防护员以及相关技术人员、质量员、材料员、试验员、领工员、班组长
和直接操作人员,包括因违章指挥、技术错误、使用不合格材料(机具、设
备、成品、半成品)等原因直接造成事故发生的各级领导及管理者。
2.重要管理责任人员,是指项目分部经理、党工委书记或专职副书记、
分管生产和安全的分部副经理、项目分部总工、分部安全总监,以及分工负
责的技术、物设、安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
3.管理责任人员,是指项目经理部经理、党工委书记或专职副书记、分
管生产和安全的副经理、项目总工、安全总监,以及分工负责的技术、物设、
安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
三、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要认真调查、仔细分析、如实审核,判定相
关责任人,根据各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按照岗位责任制以及上述规定的范
围界定直接责任、重要管理责任、管理责任、重要领导责任的相关人员。
四、遇有特殊情况或本规定未明确的责任人员,经项目经理部会议研究
后,确定责任人员。
五、责任追究
本规定建议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或职称降
级)、撤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
六、对施工生产过程中的造成人员轻伤的按照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如
下:
1.发生轻伤 3 人以下或经济损失 10 万元以下,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人
员通报批评并经济处罚 500 元;给予负有重要管理责任的人员和相关人员通
报批评并经济处罚 1000 元。对生产单位每轻伤一人 50 万元罚款。
2.发生轻伤 3 人以上 5 人以下或经济损失 10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给
予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行政警告处分并经济处罚 1000 元;给予负有重要管
理责任的人员和相关人员通报批评并经济处罚 2000 元。对生产单位每轻伤
一人 50 万元罚款。
3.发生轻伤 5 人以上 10 人以下或经济损失 20 万元以上 30 万元以下,
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行政记过处分并经济处罚 3000 元;给予负有重要
管理责任的人员和相关人员行政警告处分并经济处罚 2000 元。对生产单位
每轻伤一人 50 万元罚款。
4.对发生一般重伤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除承担建
设单位经济处罚外,其他处罚按照集团公司《中铁二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安
全生产奖惩制度》(二十一局安质[2012]45 号)、《中铁二十一局集团有限公
司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及责任追究制度》(安质[2012]44 号)、《中铁二十一局
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安质[2012]46 号)、《中铁二十一局集团
有限公司关于对在建项目施工问题影响集团公司投标责任追究补充规定的
通知》(二十一局劳[2014]148 号)及《中铁二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安全
事故管理暂行规定》(二十一局安质〔2014〕93 号)相关规定执行。
5.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七、当年内发生上述同等及以上责任事故,从第二次事故起,对主要负
责人加重处罚。
八、发生各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不立即组织抢救的、逃匿的,隐瞒不
报、谎报及拖延报告的,对各参与人员按所承担的责任升格处理;采取各种
方式阻碍、干扰事故调查或干涉对事故有关责任人追究责任的,对责任人升
格处理;对弄虚作假降低事故等级的责任人,按查定的事故登记加重处分。
九、平邑制梁场项目部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架子队)的追究和处
理分为限期整改、通报批评、经济处罚、清退出场。
1.限期整改
安质部定期、不定期及日常巡检本项目施工现场,对存在安全隐患问题
的班组要求限期进行整改。
2.通报批评
文件形式对项目经理部要求进行整改的分部在项目经理部内部进行通
报。
3.经济处罚
( 1 ) 安 质 环 保 部 要 求 限 期 整 改 整 改 不 力 或 未 进 行 整 改 的 罚 款
1000-5000 元/处;
(2)发生人员轻伤事故的罚款 5000 元/人;
(3)被质量安全监督站、商合杭铁路建设指挥部、监理站、地方安监
部门点名通报的罚款 5000 元/份;
(4)多次教育仍不能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罚款 2000 元。
十、清退出场
1.经多次督促并处以一定经济罚款后仍然不整改的班组(个人);
2.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造成政治影响特别严重的;
3.未按集团公司及项目部规定履行职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不到位,导
致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的;
4.对重大事故隐患检查、督促、整改不力的,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
5.已发现隐患或有安全生产事故发生预兆,不及时采取必要和可能的措
施,贻误时机,导致较大责任事故发生的;
6.被铁路总公司、国家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在政府报纸、网站进行点名通
报的。
十一、结合平邑制梁场项目部制定的安全质量奖罚办法进行奖罚,如有
触犯法律、或上级有关规定以法律规定、上级要求为准。
第三十五条 专项安全方案编制审批与施工制度
一、平邑制梁场项目部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施工专项方案时,应
当根据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制定。专
业性较强的分部分项工程应根据施工专项方案单独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或专
项方案。特别是《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要求编
制专项施工方案和临时用电施工方案。
二、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项分部工程,应按《危险性较大工
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2004〕213 号)要求,
在施工前要根据施工专项方案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项安全施工方
案应包括相应的安全技术、监控、应急措施等内容。
1.工程主要包括:箱梁预制工程、架梁工程及桥面系工程;模板工程;
起重吊装工程;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特种设备施工;采用新技术、新工艺、
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
等。
2.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三分部工程
和安质部门的专业负责人员进行编制,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组织评审,项目
负责人审批(4 亿元以上的由集团公司组织评审),上报前应有相关专业专家
(2~3 人)评审、签署意见,然后按程序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批。
三、对以下工程,须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1.工程主要有:跨省道或高速公路;架梁工程;临近既有线及既有线施
工。
2.专家论证审查。项目经理部应当组织或聘请不少于 5 人的专家组(主
要有集团公司专家库、相关专业专家),对已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
论证审查。项目经理部应根据专家组论证审查报告进行完善,然后按审核报
批程序由有关单位及人员签字后,方可实施。专家组书面论证审查报告要有
专家签名和签署意见,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并要严格按专项施工
方案组织实施,专业人员和编制人员进行安全监控和验收。
四、专项施工安全方案应由平邑制梁场项目部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由总
工程师审核签字后提交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审核合格后,提交总监理工程
师审批签字。
五、重大危险工程的施工,应按专项施工安全方案,严格安全技术交底,
并留有书面记录和签字,确保施工作业人员清楚掌握施工方案的安全技术措
施;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方案实施,同时设置专人严格监督检查,并
做好监控记录,填写监控台帐,确保万无一失。
第三十六条 劳务安全生产管理
一、在与劳务队签订劳务合同之前应确认该劳务队具备与其承包工程相
符的施工资质等级和已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与劳务队、人员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以明
确在安全生产管理中目标的分解与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落实、安全教
育、特殊工种的管理、现场防护要求及事故处理等方面双方的权利、责任与
义务。
三、与劳务队签订合同时务必明确双方安全、质量责任及安全、质量、
培训、特殊工种管理、现场防护等内容。
第三十七条 安全信息管理
一、监督站对本项目监督检查结束后,各分部应立即制定问题整改计划
表,明确整改期限、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负责人,并于当日上报项目经理部
安质部,项目经理部安质部进行汇总,于次日 8 点将存在问题整改计划表报
质量安全监督站检查负责人和建设指挥部配合人员。5 日内,平邑制梁场项
目部将各自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资料上报项目经理部,应做到逐个问题作出
回复,并附现场图片、技术资料、管理行为记录等。项目经理部在 7 日内将
回复资料加盖公章并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整改效果,将电子版资料向建
设指挥部或京福铁路安徽公司反馈。
二、在检查过程中,遇危及安全隐患或重大质量缺陷,现场必须立即采
取措施,控制现场态势,停止后续作业,研究处理方案,由项目分部上报项
目经理部安质部,安质部进行审核并在 24 小时内向商合杭铁路建设指挥部、
上海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书面专题汇报处理进展情况。
三、对建设单位拉网式检查中提出的问题项目分部于交换意见后 10 日
内报告拉网式检查存在问题整改情况。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若与国家或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时,以国家或上级
有关规定为准,本办法由中铁二十一局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平邑制梁场安质部
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1:
中铁二十一局路桥公司平邑制梁场项目经理部
安全(质量、环保)隐患整改通知单
安质监字( )第 号
:
年 月 日,项目经理部对你分部 进行检查,
发现存在下列安全/质量隐患,要求你分部于 月 日 前整改完毕,并
将整改情况及时上报填发单位。
接 受 人
(签字)
监察/检查
机构或人员
存在问题
存在的问题:
整改措施
及要求
整改要求:
整改情况
整改单位(公章): 整改负责人(签字 ):
验证结果
验证人(签字):
注:本通知单一式三份,一份交接受单位,一份交接受单位整改验证后返还填发单
位,一份填发单位留存。
附件 2: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一般范围
一、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 3m(含 3m)或虽未超过 3m 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
支护、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 3m(含 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1.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 5m 及以上;搭设跨度 10m 及以上;施工总荷载
10kN/m2 及以上;集中线荷载 15kN/m2 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
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3.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四、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 10KN 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2.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3.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五、脚手架工程
1.搭设高度 24m 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2.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3.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4.吊篮脚手架工程。
5.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6.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1.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2.采用爆破拆除、施工的工程。
3.路基爆破作业
七、跨线和邻线施工
1.既有线、上跨、下穿铁路既有线、与铁路既有线平行施工。
2.跨高速、国道施工。
八、制、架梁施工
1.机械伤害。
2.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拆卸。
3.高空作业。
4.架梁机械倾覆。
5.预应力张拉。
九、其它
1.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2.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3.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4.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5.预应力工程。
6.临时用电。
7.水中墩施工作业。
8.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
项工程。
附件 3: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
分部分项工程一般范围
一、深基坑工程
1.开挖深度超过 5m(含 5m)的基坑(槽)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 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
(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跨国道及高速现场悬灌工程)
1.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 8m 及以上;搭设跨度 18m 及以上,施工总荷载
15kN/m2 及以上;集中线荷载 20kN/m2 及以上。
3.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 700Kg 以上。
三、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梁场及运架梁)
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 100kN 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2.起重量 300kN 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 200m 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
工程。
3.安装高度超过 36m 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和拆除工程。
四、脚手架工程
1.搭设高度 50m 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2.提升高度 150m 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3.架体高度 20m 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五、爆破工程
1.采用爆破施工的工程,Ⅳ级以上软弱围岩。
2.爆破施工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
构筑物工程(现场临时炸药库)。
3.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爆破施工工程。
4.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爆破施工工程。
六、其它
1.施工高度 50m 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2.跨度大于 36m 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 60m 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
安装工程。
3.开挖深度超过 16m 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4.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水中墩施工工程。
5.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
项工程。
附件 4:
附件 5:
附件 7: 泥浆池、基坑安全警示标识
附件 8: 安全生产费用明细清单
附件:6
安全生产费用明细清单
一 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
序号 物品名称 单位 型号 生产厂家 数 量 单价 总金额 购置时间 备注
二 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序号 相关内容 单位 型号 生产厂家 数 量 单价 总金额 购置时间 备注
三 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含临近既有线或建(构)筑物施工所产生的影响等)
序号 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内容 检查或检测单位 检查或检测数量 单价 金额 备 注
四 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序号 相关内容 评估单位
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
设管理方案
金额 备 注
五 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序号 物品名称 单位 数量 金额 备 注
六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序号 相关内容 单位 数量 金额 备 注
七 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序号 相关内容 单位 数量 金额 备 注
八 安全设备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序号 相关内容 单位 数量 金额 备 注
九 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序号 相关内容 单位 数 量 金额 备注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指挥部
安质部: 安质室
负责人:签章 负责人:签章 公司安质部 签章:
附件 7:
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
1.“洞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等)、“临边”(未安装栏杆的平台临边、无外
架防护的层面临边、升降口临边、基坑沟槽临边、上下斜道临边等)、挖井、挖孔、沉井、泥浆池等
防护、防滑设施。
2.施工场地安全围挡设施
3.施工供配电及用电安全防护设施(漏电保护、接地保护、触电保护等装置,变压器、配电盘周
边防护设施,电器防爆设施,防水电缆及备用电源等)
4.各类机电设备安全装置
5.隧道及孔洞开挖过程中有毒有害气体监测、通风设备设施,隧道内粉尘监测设备设施
6.地质灾害监控防护设备设施
7.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雷、防台风等设备设施及备品
8.机械设备(起重机械、提升设备、锅炉、压力器、压缩机等)上的各种保护、保险装置及安全
防护措施
9.爆破及交叉作业(穿越村镇、公路、河流、地下管线进行施工、运输等作业)所增设的防护、
隔离、拦挡等措施
10.防治边帮滑坡设备
11.高处作业中防止物体、人员坠落设置的安全带、棚、护栏等防护设施
12.各种安全警示、警告标志
13.航道监理防护及航标设置等
14.安全防护通讯设备
15.其他临时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1.应急电源、照明、通风、抽水、提升设备及锹镐铲、千斤顶等
2.防洪、防坍塌、防山体落石、防自然灾害等物资设备
3.急救药箱及器材
4.应急救援设备、器械(包括救援车等)
5.救生衣、圈、船等、船只靠帮设备
6.各种消防设备和器材
7.安全应急救援及预案演练
8.其他救援器材、设备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含临近既有线或建(构)筑物施工所产
生的影响等)
1.超前地预报(不含极高风险隧道),重大危险源评估、监控费用
2.水上及高空作业评估、整改
3.危险源辨识与评估(高路堑开挖、深基坑开挖、瓦斯隧道、既有线隧道评估等)
4.临近既有线或建(构)筑物施工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5.重大事故隐患评估、整改支出
6.应急预案措施投入
7.自然灾害预警费用
8.爆炸运输、储存、使用时安全监控、防护费用及安全检查与评估费用
9.施工便桥安全检测、评估费用
10.其他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1.聘请专家参与安全检查、评价和咨询费用
2.各级安全生产检查、督导与评价费
3.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费用
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1.配备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用品
2.更新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用品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1.购置编印安全生产书籍、刊物、影像资料等
2.举办安全生产展览和知识竞赛活动,设立陈列室、教育室等
3.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等
4.专职安检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专业培训等
5.全员安全及特种(专项)作业安全技能培训等
6.各种安全生产宣传支出
7.其他安全教育培训费用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八、安全设备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1.各种安全设备设施的检测、检查费
2.特种机械设备、压力容器、避雷设施等检查检测费
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1.特种作业人员(从事高空、井下、尘毒作业的人员 及炊管人员等)体验费用
2.办理安全施工许可证
3.办公、生活区的防腐、防毒、防四害、防触电、防煤气、防火患等支出
4.与安全员有关的费用支出
5.其他
附件 8:
安全生产费用验工计价表
(标段) 年 季度
序号 项 目 金 额 备 注
1
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
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
安全设施)
2
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
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3
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
控和整改支出(含临近既有线或建
(构)筑物施工所产生的影响等)
4
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
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
标准化建设支出
5
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
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
标准化建设支出
6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7
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
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8 安全设备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9 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合 计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指挥部
安质负责人: 负责人:(签章) 安质室:
项目负责人:(签章) 安质部:
附件 9:
中铁二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生产安全事故快报表
事故发生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事故发生的工程名
称
事故发生的地点
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发生的企业(包括总、分包企业)
事故伤亡人员 其中:死亡 人,重伤 人,轻伤 人
初步估计经济损失: 万元
姓名
伤 亡 程
度
用 工 形
式
工种 级别 性别 年龄
事 故 类
别
事 故的 简要 经过 及
原因初步分析
事 故发 生后 采取 的
措 施及 事故 控制 情
况
报告单位(公章): 报告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注:本表一律用 A4 复印纸填写、打印。
附件 10:
中铁二十一局路桥公司平邑制梁场项目经理部
安全质量事故(隐患)罚款通知单
安质罚字[ ]第 号
:
根据 文件的处罚规定,对你单位
决定给予罚款。
单位 元,个人 元,合计
元。人民币(大写) 。
安全检查人员(签字):
中铁二十一局集团路桥公司平邑制梁场项目经理部(章)
批准人(签字):
年 月 日
接收人:
年 月 日
备注:本通知单一式三份,一份较被罚款单位(个人),一份填发单位留存,一份作为填发单位
财务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