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工程委員會
工程技術鑑定委員會
公共工程生命週期基本概念
公共工程定義
公共工程生命週期
生命週期中各階段之工作重點
工作鏈之前、後行為關係
工作鏈之上、下位關係
各階段可能出現之相關廠商
履約管理階段廠商應行注意事項
施工階段之焦點課題:品質、時程、成本
結語
公共工程定義
工程(政府採購法第七條)
本法所稱工程,指在地面上下新建、增建、改
建、修建、拆除構造物與其所屬設備及改變自
然環境之行為,包括建築、土木、水利、環境、
交通、機械、電氣、化工及其他經主管機關認
定之工程。
本法所稱財物………。
本法所稱勞務,指專業服務、技術服務、資訊
服務、研究發展、營運管理、維修、訓練、勞
力及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勞務。
公共工程定義(續)
公共工程 (專業技師簽證規則第三條)
本規則所稱公共工程,指政府機關、公立
學校、公營事業(以下簡稱機關)興辦或機
關依法核准由民間投資興辦或參與投資之
工程。
前項所稱工程,指在地面上下新建、增建
改建、修建、拆除構造物與其所屬設施及
改變自然環境之行為。
公共工程生命週期
一
、
可
行
性
研
究
及
規
劃
階
段 五
、
施
工
與
驗
收
階
段
四
、
工
程
採
購
發
包階段三
、
細
部
設
計
階
段
二
、
基
本
設
計
階
段
六
、
工
程
接
管
階
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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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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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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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階段三
、
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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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
階
段
二
、
基
本
設
計
階
段
六
、
工
程
接
管
階
段
各階段工作重點
一、可行性研究及規劃
針對業主(訂作人)需求,研析可行方案。
前置條件:政策需求確認
工作重點:功能需求優先順位確認
工程技術能力分析
預期效益之研訂
財務及人、機、料資源與環境調查分析環
境影響評估
產出成果:1.計畫方案研析報告
2.預期效益評估報告
3.環境影響評估報告
4.製訂規劃準則(手冊)
公共工程生命週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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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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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
計
階
段
六
、
工
程
接
管
階
段
各階段工作重點
二、基本設計
前置條件:規劃準則,預期效益分析報告
工作重點:標的物定性分析-確定功能需求
標的物定量規劃-確定平面配置及量體規模
規劃用地取得作業
辦理基本調查作業-地形量測、地質鑽探、
建物管線、管線調查
產出成果:細部設計準則(手冊)及基本設計圖說
環境管理方案(執行標準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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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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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階段工作重點
三、細部設計
根據基本設計圖等參採相關規範經由設計 過程轉
換為具體之設計圖說。
前置條件:1.細部設計準則(手冊)
2.基本設計圖及文件
工作重點:力學分析(變力、應變與強度、安全係數等)
施工法研析-
品 質:材料規格、技術規範、機電功能測試規
範、預算 書編列、工期確認、採購發包
策略
產出成果:作為施工依據之契約書圖文件
各階段工作重點
四、工程採購發包
前置條件:細部設計完成並經業主(定作人)
審定之書圖文件
工作重點:依政府採購法規定
招標辦理
開標辦理
審標辦理
決標辦理
產出成果:決標後與得標廠商簽訂承攬契約
公共工程生命週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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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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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
各階段工作重點
五、施工與驗收
前置條件:承攬契約之書圖文件
工作重點:開 工 前- 施工計畫/分項施工計
畫
品質計畫/分項品質計畫
施 工 中- 施工管理與施工作業
品質管理-材料檢、試驗
施工檢驗與功能測試
完 工 前-符合度之驗證與驗收
產出成果:標的物之功能滿足契約規定之定作物
符合業主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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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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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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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
接
管
階
段
各階段工作重點
六、機關與廠商之間移轉接管
前置條件:功能測試均滿足契約需求,並完
成竣工驗收程序。
工作重點:竣工圖說移交
使用管理維護手冊移交
使用接管訓練
產出成果:標的物之操作移轉使用
相關文件移交
公共工程生命週期
公共工程於決策形成後必須歷經可行性研究
及規劃、基本設計、細部設計、採購發包、
施工及後續驗收接管使用諸階段,每一階段
自成環節,且呈工作鏈之線性關係,而每一
階段之作業均有其前置條件,規範標準與執
行作業流程及管理程序,且每一環節均環環
相扣,前後行為均有其因果關係。
工作鏈之前後行為關係
每一階段參採之前置條件(input)為上一
階段之產出成果(output)
每一階段之產出成果作為次一階段之工作
準則(手冊)與符合性評估指標
Process
流程作業
input output
前置條件 產出成果
工作規範
管控作業
工作鏈之上、下位關係
施工計畫/分項施工計畫
品質計畫/分項品質計畫
安全衛生計畫
施工承攬契約圖說規範
設計準則(手冊)
需求
性能(機能)
規劃準則(手冊)可行性研究及規劃:
基本設計:
細部設計:
施工:
協力廠商或各工
班之工作規範:
上位規範決定下位規
範產生之條件
下位規範為執行上位
規範具體化規定
各階段可能出現之相關廠商
履約權責劃分建議
施
工
發
包
細
部
設
計
規
劃
及
基
本
設
計
工
作
內
容
承攬責任承攬 廠商
設計責任
監造責任
○○細部設 計及監造
整體管控定
性定量
○○○專案 管 理顧 問
規 劃及 基 本設 計
定作人
需求確認◎
◎◎業主
◎ 定做人 主要責任 ○ 次要責任
廠商權責規劃建議
可行性研究及規劃廠商
廠商依業主需求進行相關評估完成工程計畫書
方案與規劃準則 (手冊)
基本設計廠商
依據規劃準則(手冊)完成細部設計準則(手冊)及
基本設計圖並憑以協助業主執行計劃整體管控
(計劃管理)
廠商權責規劃建議(續)
細部設計及監造廠商
依據細部設計準則辦理設計工作並提出設計圖
說規範等書圖文件經核定後作為招標文件,業
主採購法程序決標後,確定承攬人,復依已轉
換為承攬契約計圖文件據憑以辦理監造工作,
以掌握設計要求。
承攬廠商
依據承攬契約中之設計圖說為其協力廠商各工
班製作相關之工作規範據施工。
公共工程履約權責劃分
及
其管理應行注意事項
第一條 訂定目的
為釐清公共工程契約權責,減少履
約爭議,以確保公共工程品質及工
程進度,爰彙整相關法令規定,訂
定本注意事項。
第二條 採購契約應注意事項
各機關研訂各階段公共工程採購契約時,應
依採購法及相關規定辦理外,並應注意下列
事項:
採購標的之工作範圍及工作項目應於契約
中明定。
採購契約標的功能、效益或特性等需求、
使用材料機具設備規格、施工規範、驗收
標準等相關書圖文件須詳實明確。
第二條 採購契約應注意事項((續續
))
契約雙方權利義務關係及廠商不履行
契約或其他違反契約情事之處理規定
及程序應於契約中明定。
應考量與相關採購契約之關連性與必
要性。
未具有專業採購能力之機關,得依採
購法第四十條規定,洽由其他具有專
業能力之機關代辦採購。
第三條 履約權責劃分
機關與廠商間之履約權責劃分應依相關法
規及簽訂之契約確實履行,雙方之履約權
責劃分得參採
附表一(已委託專案管理廠商)
附表二(未委託專案管理廠商)定之
第一階段
計畫需求確認
計畫目標、範圍
預估效益
財務計畫
第六階段
營運維護
接管
使用管理
第五階段
工程履約管理
開工前
施工中
竣工驗收
第四階段
採購作業
招標
開標
審標
決標
第二階段
工程整體架構及
工程標準確定
定性(功能需求)
定量(量體規模)
定線(道路)
預算成立
第三階段
細部設計
建築設計
結構設計
建築設備
建築裝修
…
生命週期各階段工作重點
附表一、已委託PCM(以施工中為例)
專案管理廠商
履行專案管理契約,協
助主辦機關辦理工程行
政事務及監督監造廠商
及施工廠商依約執行。
附表二、未委託PCM(以施工中為例)
主辦機關
1.辦理工程行政事務
2.監督監造廠商及施
工廠商依約執行。
附表三、各階段機關與廠商間之權責劃分
備註:1、()為有專案管理廠商時之權責
2、此為摘要資料,詳細資料請參閱本案附表一及附表二
第四條 勞務廠商法律責任
規劃、設計、監造或專案管理廠商履約如
有缺失,應視其情節追究之責任項目:
民事責任
採購法責任
業務法規責任
刑事責任
附表四、履約缺失時,勞務廠商法律責任
民事責任 採購法責任 業務法規責任 刑法
勞務廠商:
專案管理、
規劃、設計
或監造廠商
勞務廠商:
專案管理、
規劃、設計
或監造廠商
第四條第一項
第一款共七目
採購法第一○一
至一○三條:
不良廠商
附表三、規劃、
設計、監造及專
案管理廠商相關
業務法規之懲處
規定
1、技師法
2、技術顧問機構
管理條例
3、技術簽證規則
4、建築師法
5、營造業管理規
則
6、建築物室內裝
修管理辦法
7、建築經理公司
管理辦法
8、其他
附表四、廠商辦理
公共工程相關刑事
法規
1、刑法
2、貪污治罪條例
3、政府採購法
4、技師法
5、其他
第五條 施工廠商法律責任
施工廠商履約如有缺失,應視其
情節追究之責任項目:
民事責任
採購法責任
業務法規責任
刑事責任
附表五、履約缺失時,施工廠商法律責任
民事責任 採購法責任 業務法規責任 刑法
施工廠商 第五條第一項第
一款共七目
採購法第一○一
至一○三條:
不良廠商
施工廠商相關業務
法規之懲處規定
1.營造業管理規則
2.土木包工業管理
辦法
3.冷凍空調工程業
管理辦法
4.建築物室內裝修
管理辦法
1.自來水管承裝商
登記規則
2.電器承裝業管理
規則施工廠商專
任工程人員:
附表三、規劃、設
計、監造及專案管
理廠商相關業務法
規之懲處規定廠商
附表四、廠商辦理
公共工程相關刑事
法規
1、刑法
2、貪污治罪條例
3、政府採購法
4、技師法
5、其他
第六條 履約爭議處理機制
機關與廠商因履約而生爭議者,應依法令及
契約規定,考量公共利益及公平合理,本誠
信和諧,盡力協調解決之。其未能達成協議
者,得以下列方式處理之:
依採購法第八十五條之一規定向採購申訴審
議委員會申請調解
依仲裁法規定向仲裁機構提付仲裁。
提起民事訴訟。
依契約或雙方合意之其他方式處理。
第七條 機關採購人員法律責任
機關採購人員違反「採購人員倫理準則」規
定之處置:
依公務員服務法、公務員懲戒法、公務人員
考績法及其他相關規定處置。其觸犯刑事法
令如附表六者,應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調離與採購有關之職務。
施予與採購有關之訓練。
其主管知情不予處置者,應視情節輕重,依
法懲處。
附表六、機關人員違反採購人員倫理準則
之責任
民事責任 採購法責任 業務法規責任 刑法
主辦機關 經由履約調解機
制處理
採購人員倫理準
則
1、公務員服務法
2、公務員懲戒法
3、公務人員考績
法
4、其他
附表六、機關人員
辦理公共工程相關
刑事法規:
1、刑法
2、貪污治罪條例
3、政府採購法
4、其他
第八條 未盡事宜
本注意事項如有未儘事宜,依
相關法令、各機關相關作業規
定及契約約定辦理。
工程案相關參與角色定位事宜
業主:定作人。(採§2)
廠商:提供各機關工程、財務、勞
務之自然人、法人、機關或
團體。(採§8)
管 理
著名的管理學家佛羅特(Mary Parker
Follett)所提出的:「管理即是一門能
透過他人,而使工作圓滿完成的藝術」
(Management is the art of
getting things done through
other people)。
阿爾巴內塞(Robert Albanese)也曾
為管理做過以下定義:「管理是一種涉及
如何運用資源並影響他人行為,以共同達
成組織目的專門技術。」
計劃管理(Program
Management)
專案管理顧問
乃針對大型的工程計劃,由具有規
劃、設計、施工合約管理等各方面
資深專業經驗的工程顧問團隊來負
責設計與施工期間工程計劃推動與
執行之整體管控作業。
施工階段焦點課題
施工管理目標
於承攬契約指定之期日前,按契約價金,使完成之標的
物有具有滿足契約圖說規範要求之品質,施工過程中無
安衛事故之發生,對環境之衝擊亦應控制於預期容許範
圍內,順利竣工驗收。
成本
品質
時程
施工階段焦點課題(續)
品質:一個實體(或服務)特性具有滿足需求的程度(符合度
)
需求→功能(機能)→標準
技術規則 規劃準則
設計準則 施工規格
材料規格 設計圖
契約規範
品質管制:本於第一次就作對第一次就做好之精神,從施工
前製作業者予做好相關施工計畫,品質計
畫等, 並據以照表操作,過程中即完成時辦理。
施工階段:符合度驗證
材料及設備之檢驗、試驗功能測試等。
施工階段焦點課題(續)
時程:根據施工技術規範之需求提出施
工方法推估之。
1.空間(工作面)掌握
2.時間(施作)之分配
3.人、機料配置
4.工率分析
5.排程、網圖
6.工程進度表
7.工期核算
施工階段:進度管制
施工階段焦點課題(續)
成本:施工技術規範材料、設備規格
機電、環控等設施性能需求。
單價分析
數量精算
預算明細表
預算總表
施工階段:成本管控,
每月估驗計價
結 語
本次研討會議題,著重於介紹公共工程生命週期中
每一階段之工作重點及參與者之間權責劃分之觀念,
配合本研究會後續之核心議題,包括工程之標準、
工程成本估算與工期核計等之建構邏輯,與其形成
之過程以及作業模式,並輔以相關案例說明外同時
配合互動方式之討論,期能有助於勾勒出公共工程
逐步形成之整體輪廓圖像(overall picture)。
寄望各位法學先進對工程技術鑑定之作成相關工程
師之思維能有所掌握,因而對鑑定書之解讀與利用
得以提昇,俾有利於本研究課程目標之達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