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籍管理工作业务培训
二○一三年九月
目 录
一、集体建设用地确权发证总体要求
二、地籍调查
三、土地登记发证
四、土地勘测定界及地籍会审
五、土地登记信息动态监管系统建设
第一部份 集体建设确权发证总体要求
总体要求
一、工作任务
1、开展村镇地籍调查,查清农村每一宗土地
的权属、界址、面积和用途(地类)等。
2、按土地总登记模式,2013年完成建制镇农
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
作;2014年完成乡政府所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2015年,全面完成全省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
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3、完善省、市、县三级地籍管理信息系统。
在各地已建立地籍数据库的基础上,全省统
一开发部署省、市、县三级地籍管理信息系
统,实现全省宗地统一编码,并建立土地登
记信息动态监管查询系统,实现土地登记资
料网上实时更新、动态管理和共享机制。各
级自行开发的地籍管理系统要与省级系统实
现完全对接。
二、省、市、县分工
省级:全省组织实施;制作正射影像图和村庄地省级:全省组织实施;制作正射影像图和村庄地
籍线划图;制定全省实施方案;开展省级试点和培籍线划图;制定全省实施方案;开展省级试点和培
训;制定相关技术规程;成果检查验收;解决政策训;制定相关技术规程;成果检查验收;解决政策
性问题和重大土地权属纠纷;省级成果汇总、地籍性问题和重大土地权属纠纷;省级成果汇总、地籍
数据库和管理系统建设;总结表彰。数据库和管理系统建设;总结表彰。
市级:制定方案;组织指导、检查县级工作;建市级:制定方案;组织指导、检查县级工作;建
立和完善市级地籍数据库及管理系统;调处土地权立和完善市级地籍数据库及管理系统;调处土地权
属争议;完成市本级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属争议;完成市本级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
作。作。
县级:制定县级方案、技术设计书;配合专业技县级:制定县级方案、技术设计书;配合专业技
术承担单位开展工作;建立县级数据库和管理系统;术承担单位开展工作;建立县级数据库和管理系统;
负责权属争议调处工作;组织对工作成果进行自检;负责权属争议调处工作;组织对工作成果进行自检;
完成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完成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三、省级主要工作内容
1、制作正射影像图(2010年7月-2011年10
月)。利用航空摄影数据,通过纠正、镶嵌,
编制全省1:2000正射影像图,作为农村集体
建设用地、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底
图。
1:2000正射影像
2、制作村庄地籍数字线划图(2011年11月-2013
年6月)。利用正射影像图,按照数字摄影测量及解析
数字测图要求,结合外业调绘补测的方法,生产1:
2000村庄地籍数字线划图。
东光小罗村部分数字线划图东光小罗村部分数字线划图
3、成果检查验收(2013年1月-2015年12月)
。省级对宅基地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的调查及登记成果分阶段进行督导、检查验
收。完成一批,检查一批,验收一批。
4、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建设(2013年7月-
2015年12月)。完成省、市、县三级地籍管理
系统的开发建设。完成市、县级地籍管理信
息系统的统一部署和培训。
四、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确权登记发证
按照地籍调查规程规范和土地登记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地籍调查规程规范和土地登记有关法律法规,
按照以下程序和要求,完成全省农村宅基地和集体按照以下程序和要求,完成全省农村宅基地和集体
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二次调查,全省二次调查,全省1111个设区市、个设区市、130130个县(市)县城个县(市)县城
所在地和所在地和3535个建制镇进行了个建制镇进行了11::500500大比例尺城镇地大比例尺城镇地
籍调查,做到了调查区域内各类土地权属清晰、面籍调查,做到了调查区域内各类土地权属清晰、面
积准确、界址清楚,并建立了地籍信息系统。但全积准确、界址清楚,并建立了地籍信息系统。但全
省仍有省仍有825825个建制镇、个建制镇、968968个乡政府所在地、个乡政府所在地、4902949029个个
村庄未开展地籍调查。村庄未开展地籍调查。
1、工作内容及程序
(1)准备工作。收集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新民居建设、农村宅基地清理成果、已有
登记成果等相关资料,准备相关表、卡、
册。编写村镇地籍调查技术设计书。
((22)权属调查。按照总登记的模式,县政府组织)权属调查。按照总登记的模式,县政府组织
动员,乡政府及村委会、国土资源所和作业队伍动员,乡政府及村委会、国土资源所和作业队伍
相互配合,按照《地籍调查规程》、《河北省城相互配合,按照《地籍调查规程》、《河北省城
镇地籍调查技术细则》的要求镇地籍调查技术细则》的要求,,以以11::20002000影像图影像图
为工作底图进行权属调查,查清土地权属单位的为工作底图进行权属调查,查清土地权属单位的
土地权属来源及其权利所涉及的位置、界址、面土地权属来源及其权利所涉及的位置、界址、面
积和用途等基本情况。积和用途等基本情况。
((33)地籍测量。在土地权属调查的基础上,建立)地籍测量。在土地权属调查的基础上,建立
地籍控制网,测量每宗土地的权属界址点、界址地籍控制网,测量每宗土地的权属界址点、界址
线、其他地籍要素、位置、形状等。线、其他地籍要素、位置、形状等。
(4)数据库建设。依据农村宅基地和集体
建设用地地籍调查成果形成的图形数据、
线划图成果、宗地各种表、卡、册等数据
信息以及扫描纸质申请书、调查表、审批
表、土地证和权属来源证明文件等资料,
按照《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等有关技术
标准和要求,建立地籍数据库。
(5)登记发证。按照有关法律程序,依法
进行登记发证。
2、有关要求
((11)村庄地籍调查技术设计书报设区市审查,报)村庄地籍调查技术设计书报设区市审查,报
省厅审批。省厅审批。
((22)建制镇、乡政府所在地、新民居建成区采用)建制镇、乡政府所在地、新民居建成区采用
11::500500比例尺全野外解析法进行地籍测量;其他比例尺全野外解析法进行地籍测量;其他
地区界址点采用全野外解析法进行测量,地物要地区界址点采用全野外解析法进行测量,地物要
素可以采用解析法、航测法成图,也可以采用全素可以采用解析法、航测法成图,也可以采用全
省统一制作的省统一制作的11::20002000村庄地籍数字线划图辅助成村庄地籍数字线划图辅助成
图,成图比例尺不低于图,成图比例尺不低于1:20001:2000。已采用。已采用11::10001000比比
例尺,并已实施全野外解析法进行地籍测量的,例尺,并已实施全野外解析法进行地籍测量的,
可以延用。可以延用。
(3)独立于建制镇、乡政府、村庄主城区
以外的建制镇、村庄图斑,需按照解析法
进行地籍测量。
(4)农村宅基地权利人信息要与公安部门
掌握的户籍登记资料相一致。
(5)各市、县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土
地确权和有关问题处理的规定,报当地人
民政府批准和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66)平面坐标系统采用)平面坐标系统采用19801980西安坐标系,西安坐标系,3°3°分带,分带,
高斯正形投影,投影面为参考椭球面。由于投影高斯正形投影,投影面为参考椭球面。由于投影
变形使数学精度达不到要求的,可对变形区域的变形使数学精度达不到要求的,可对变形区域的
中央子午线或投影面进行调整,各地可自行确定中央子午线或投影面进行调整,各地可自行确定
地方坐标系,但必须与地方坐标系,但必须与19801980坐标系建立联系。不坐标系建立联系。不
得采用高程抵偿坐标系。高程系统采用得采用高程抵偿坐标系。高程系统采用19851985国家国家
高程基准。高程基准。
((77)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调查成果数据)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调查成果数据
库应与该地区已有城镇地籍数据库采用相同的软库应与该地区已有城镇地籍数据库采用相同的软
件。件。
第二部分 地籍调查
(一)地籍区和地籍子区的划分(一)地籍区和地籍子区的划分
11、地籍区和地籍子区的划分原则、地籍区和地籍子区的划分原则
在县级行政辖区内依次划分地籍区和地籍子区。在县级行政辖区内依次划分地籍区和地籍子区。
地地籍籍区区————乡乡((镇镇))或或街街道道办办事事处处行行政政界界线线++明明显显线线性性
地物地物
地地籍籍子子区区————行行政政村村、、居居委委会会或或街街坊坊界界线线++明明显显线线性性
地物地物
地地籍籍区区和和地地籍籍子子区区划划定定后后尽尽量量保保持持稳稳定定,,原原则则上上不不随随
所依附界线或线性地物的变化而调整。所依附界线或线性地物的变化而调整。
一、基本要求
22、地籍区和地籍子区划分时应注意的问题:、地籍区和地籍子区划分时应注意的问题:
在地籍总调查之前,应划分地籍区和地籍子区;在地籍总调查之前,应划分地籍区和地籍子区;
地籍区和地籍子区界线应标绘在工作底图上;地籍区和地籍子区界线应标绘在工作底图上;
在县级行政辖区内,地籍区应不重不漏;在地籍区内,地籍子在县级行政辖区内,地籍区应不重不漏;在地籍区内,地籍子
区应不重不漏。区应不重不漏。
地籍区和地籍子区是土地管理区域,是为管理土地方便人为划地籍区和地籍子区是土地管理区域,是为管理土地方便人为划
分的土地分区。一旦划定,就与乡、镇、街道、街坊、行政分的土地分区。一旦划定,就与乡、镇、街道、街坊、行政
区无关。区无关。
地籍区和地籍子区划定之后,一般不得随意增减。但可进行局地籍区和地籍子区划定之后,一般不得随意增减。但可进行局
部界线调整,调整界线时,应尽量保持已编制的宗地代码不部界线调整,调整界线时,应尽量保持已编制的宗地代码不
发生变化。发生变化。
(二)地籍调查单元
地籍调查的基本单元是宗地。。
宗地是土地权属界线封闭的地块或空间。
共有宗:两个或两个以上权利人共同使用的地块,权界
线难以划清的。
争议宗:土地权属有争议的地块可设为一宗地。
其他情形:公用广场、停车场、市政道路、公共绿地、
市政设施用地、城市(镇、村)内部公用地、空闲地等
可单独设宗。
各类型宗地空间层次位置关系图
国有土地使用权宗地 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
地籍区
县级行政辖区
地籍子区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 宅基地使用权宗地
(三)地籍编号
1、宗地代码
县级行政区划代码(6位)
地籍区代码(3位)
地籍子区代码(3位)
土地权属类型代码(2位)
宗地顺序号(5位)
土地所有权类型码:土地所有权类型码:
“G”-“G”-国家土地所有权国家土地所有权
“J”-“J”-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所有权
“Z”-“Z”-土地所有权争议土地所有权争议
宗地特征码:宗地特征码:
“A”-“A”-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
“B”-“B”-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表),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表),“S”-“S”-
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上),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上),“X”-“X”-建设用地建设用地
使用权宗地(地下)使用权宗地(地下)
“C”-“C”-宅基地使用权宗地宅基地使用权宗地
“W”-“W”-使用权未确定或有争议的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有争议的土地
“Y”-“Y”-其他土地使用权宗地其他土地使用权宗地
((“D”-“D”-土地承包经营权宗地,土地承包经营权宗地,“E”-“E”-林地使林地使
用权宗地,用权宗地,“F”-“F”-草原使用权宗地)草原使用权宗地)
(三)地籍编号(三)地籍编号
22、界址点号、界址点号
1 1)编号基本原则:在地籍子区的范围内统一编号。)编号基本原则:在地籍子区的范围内统一编号。
2 2)地籍调查表和宗地草图中的界址点编号:)地籍调查表和宗地草图中的界址点编号:
也可以宗地为单位,从左上角按顺时针方向,从也可以宗地为单位,从左上角按顺时针方向,从
“1”“1”开始编制界址点号。开始编制界址点号。
3 3)表示方法)表示方法
解析界址点编号可采用解析界址点编号可采用J1J1、、J2J2、、… … 表示表示
图解界址点编号可采用图解界址点编号可采用T1T1、、T2T2、、… … 表示表示
4 4)变更规则)变更规则
界址变更后,新增界址点号在地籍子区内最大界界址变更后,新增界址点号在地籍子区内最大界
址点号后续编,废弃的界址点号不再使用。址点号后续编,废弃的界址点号不再使用。
1、宜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
1954年北京坐标系、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地方坐标系或独
立坐标系等应与1980西安坐标系联测或建立转换关系。
2、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四)坐标系统
4、1:500、1:1 000、1:2 000:
当长度变形值不大于:高斯3°带平面直角坐
标系统。
当长度变形值大于时,应根据具体情况依次选
择:
有抵偿高程面的高斯3°带平面直角坐标系统。
高斯-克吕格投影任意带平面直角坐标系统。
有抵偿高程面的高斯任意带平面直角坐标系统。
(五)地籍图比例尺
基本比例尺为1:500。可采用1:1 000和1:2 000比例
尺。
(六)地籍图分幅与编号
1:500、1:1 000、1:2 000图幅编号
按照图廓西南角坐标公里数编号。如某幅1∶1000地
形图的西南角坐标为6230、10,则其编号为-
。
准备工作
成果资料整理归档
地籍测量
土地权属调查
检查验收
二、地 籍 总 调 查
11、组织准备、组织准备
地籍总调查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地籍总调查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
地 籍 总 调 查—准备工作
领导小组
组织制订工作计划和编制技术设计书
负责宣传、培训和试点
2、资料准备
土地审批相关资料;
已有地籍调查成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
部门的土地权属争议调解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相关行政
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处理决定。
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者
调解书。
地 籍 总 调 查—准备工作
土地权属来源资料
土地调查、土地规划资料
测绘资料
其他资料
三、工具与表册准备
四、划分地籍区和地籍子区
工作底图选择与制作
已有土地利用现状图、地籍图、地形图和航空航
天正射影像图等资料可作为地籍调查底图;
调查底图比例尺、坐标系统尽可能与地籍图的成
图比例尺和坐标系统一致。
无图件的地区,在地籍子区范围内绘制所有宗地的
位置关系图形成调查工作底图。
工作底图上应标绘地籍区和地籍子区界线。
地 籍 总 调 查—土地权属
调查
标绘宗地范围
预编宗地代码
11、土地权属状况调查、土地权属状况调查
土地权利主体土地权利主体————土地权利人名称、单位性质等;土地权利人名称、单位性质等;
土地权属性质和来源土地权属性质和来源————权属性质、使用权类型等;权属性质、使用权类型等;
土地权利客体土地权利客体————土地位置、用途(根据土地权属来源土地位置、用途(根据土地权属来源
材料或用地批准文件确定批准用途,现场调查确定实材料或用地批准文件确定批准用途,现场调查确定实
际用途)等;际用途)等;
其他情况其他情况————共有共用、抵押权、地役权等情况。共有共用、抵押权、地役权等情况。
重点是调查核实重点是调查核实
地 籍 总 调 查—土地权属
调查
土地权属状况调查情况的处理:土地权属状况调查情况的处理:
与实际情况一致的:按照土地权属状况填写地籍调查表;与实际情况一致的:按照土地权属状况填写地籍调查表;
无土地权属来源资料或土地权属来源资料缺失、不完整,无土地权属来源资料或土地权属来源资料缺失、不完整,
以及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以及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
按实际调查情况填写地籍调查表,在地籍调查表按实际调查情况填写地籍调查表,在地籍调查表
的说明栏目中填写情况说明,必要时应附由权利人提的说明栏目中填写情况说明,必要时应附由权利人提
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地 籍 总 调 查—土地权属
调查
2、界址调查
可直接利用已有资料填写地籍调查表(无需指界)
的情形:
宗地土地权属来源资料合法,界址明确,经实地
核实界址无变化
需要现场指界的情形:
土地权属来源资料中的界址不明确的宗地
界址与实地不一致的宗地
无土地权属来源资料的宗地
地 籍 总 调 查—土地权属
调查
地 籍 总 调 查—土地权属
调查
通知指界
设置界标、底图标绘
查验证明
三方到场
指界、签字盖章
丈量界址边长
界址调查的步骤
地 籍 总 调 查—土地权属
调查
通知指界
设置界标、底图标绘
查验证明
三方到场
指界、签字盖章
丈量界址边长
界址调查的步骤
发送指界通知书
土地权利人下落不明的,可采
取公告方式告知
地 籍 总 调 查—土地权属
调查
指界的一般规定:
指界人:一般为权利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代理人。共有或共
用宗地,由共有人或共用人共同指界或代理人。
违约缺席指界的规定
违约缺席者对调查结果有异议,须在收到调查结果之日起15日内重
新提出划界申请。如逾期不申请,公告15日后,界线自动生效。
地 籍 总 调 查—土地权属
调查
通知指界
设置界标、底图标绘
查验证明
三方到场
指界、签字盖章
丈量界址边长
界址调查的步骤
现场指界无争议——调查员和
指界人在地籍调查表或土地权属
界线协议书上签字盖章。
有争议——调查员和指界人在
土地权属争议原由书上签字盖章。
指界人指界后不在地籍调查表
上、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上签字
盖章的,参照违约缺席指界规定
执行。
界址点和界标设置:
1、界址点设置规则
相邻宗地的界址线交叉处;
土地权属界线所依附线状地物的交叉点;
一条界址线上不同类别界址线的变化处。
2、界标设置规定
在界址点上应按规定设置界标;
调查员对指界人指定的界址点,应现场设置界
标;
损坏的界标,可根据已有资料,采用现场放样、
勘丈等方法恢复界址点。
地 籍 总 调 查—土地权属
调查
界址边长丈量:界址边长丈量:
界址边长应实地丈量;界址边长应实地丈量;
界址点与邻近地物的相关距离或条件距离:界址点与邻近地物的相关距离或条件距离:
解析法测量的界址点至少丈量一条,未采用解析法解析法测量的界址点至少丈量一条,未采用解析法
测量的界址点至少丈量二条。测量的界址点至少丈量二条。
确实无法丈量的:应在界址标示表中的说明栏中说明原确实无法丈量的:应在界址标示表中的说明栏中说明原
因。因。
解析法测量的界址点,界址边长超过解析法测量的界址点,界址边长超过22个尺段时:可采个尺段时:可采
用坐标反算界址边长,并在界址标示表的说明栏中说用坐标反算界址边长,并在界址标示表的说明栏中说
明。明。
地 籍 总 调 查—土地权属
调查
33、宗地草图绘制、宗地草图绘制
概念:描述宗地位置、界址点、界址线和相邻宗地关系概念:描述宗地位置、界址点、界址线和相邻宗地关系
的现场记录。的现场记录。
特点:图形现场绘制;概略比例尺;界址边长实地丈量特点:图形现场绘制;概略比例尺;界址边长实地丈量
并注记;宗地的原始描述。并注记;宗地的原始描述。
制作:可以利用正射影像图、地形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制作:可以利用正射影像图、地形图、土地利用现状图、
地籍图等,依据实地丈量数据绘制。地籍图等,依据实地丈量数据绘制。
面积较大、界线复杂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和国有土地面积较大、界线复杂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和国有土地
使用权宗地,宜利用调查底图绘制土地权属界线附图,使用权宗地,宜利用调查底图绘制土地权属界线附图,
可不绘制宗地草图。可不绘制宗地草图。
地 籍 总 调 查—土地权属
调查
33、宗地草图绘制、宗地草图绘制
本宗地号、坐落地址、权利人。本宗地号、坐落地址、权利人。
宗地界址点、界址点号及界址线,宗地内的主要地物。宗地界址点、界址点号及界址线,宗地内的主要地物。
相邻宗地号、坐落地址、权利人或相邻地物。相邻宗地号、坐落地址、权利人或相邻地物。
界址边长、界址点与邻近地物的距离。界址边长、界址点与邻近地物的距离。
确定宗地界址点位置、界址边方位所必需的建筑物或构确定宗地界址点位置、界址边方位所必需的建筑物或构
筑物。筑物。
丈量者、丈量日期、检查者、检查日期、概略比例尺、丈量者、丈量日期、检查者、检查日期、概略比例尺、
指北针等。指北针等。
地 籍 总 调 查—土地权属
调查
44、地籍调查表填写、地籍调查表填写
地 籍 总 调 查—土地权属
调查
地 籍 总 调 查—土地权属
调查
44、地籍调查表填写、地籍调查表填写
地 籍 总 调 查—土地权属
调查
地 籍 总 调 查—土地权属
调查
55、土地权属争议原由书填写、土地权属争议原由书填写
地 籍 总 调 查—土地权属
调查
地 籍 总 调 查—土地权属
调查
11、地籍控制测量、地籍控制测量
(一)地籍控制测量的基本精度(一)地籍控制测量的基本精度
四等网或四等网或EE级网中最弱边相对中误差不得超过级网中最弱边相对中误差不得超过1/450001/45000
。。
四等网或四等网或EE级以下网最弱点相对于起算点的点位中误差级以下网最弱点相对于起算点的点位中误差
不得超过不得超过±5±5。。
(二)地籍首级控制测量方法(二)地籍首级控制测量方法
级别:三、四等或级别:三、四等或DD、、EE级和一、二级。级和一、二级。
主要采用静态全球定位系统定位方法;主要采用静态全球定位系统定位方法;
一、二级地籍平面控制网也可采用导线测量方法一、二级地籍平面控制网也可采用导线测量方法
施测。施测。
地 籍 总 调 查—地籍测量
一、地籍控制测量一、地籍控制测量
(三)地籍图根控制测量(三)地籍图根控制测量
方法:动态全球定位系统定位法、快速静态全球定位系方法:动态全球定位系统定位法、快速静态全球定位系
统定位法或导线测量法。统定位法或导线测量法。
(含)检核方法:(含)检核方法:
独立观测两次,平面较差不得大于独立观测两次,平面较差不得大于±3±3、高程的较差不得、高程的较差不得
大于大于±5±5,在限差内取平均值。,在限差内取平均值。
全站仪测量相邻图根点的水平边长,其检测边长的水平全站仪测量相邻图根点的水平边长,其检测边长的水平
距离的相对误差不得大于距离的相对误差不得大于1/3 0001/3 000。。
地 籍 总 调 查—地籍测量
22、界址点测量、界址点测量
解析法:采用全站仪、接收机、钢尺等测量工具,通解析法:采用全站仪、接收机、钢尺等测量工具,通
过全野外测量技术获取界址点坐标和界址点间距过全野外测量技术获取界址点坐标和界址点间距
的方法。的方法。
图解法:采用标示界址、绘制宗地草图、说明界址点图解法:采用标示界址、绘制宗地草图、说明界址点
位和说明权属界线走向等方式描述实地界址点的位和说明权属界线走向等方式描述实地界址点的
位置,由数字摄影测量加密或在正射影像图、土位置,由数字摄影测量加密或在正射影像图、土
地利用现状图、扫描数字化的地籍图和地形图上地利用现状图、扫描数字化的地籍图和地形图上
获取界址点坐标和界址点间距的方法。图解界址获取界址点坐标和界址点间距的方法。图解界址
点坐标不能用于放样确定实地界址点的精确位置。点坐标不能用于放样确定实地界址点的精确位置。
地 籍 总 调 查—地籍测量
地 籍 总 调 查—地籍测量
解析界址点测量方法解析界址点测量方法
极坐标法极坐标法
角度交会法角度交会法
距离交会法距离交会法
直角坐标法直角坐标法
截距法截距法
全球卫星定位系统()测量方法全球卫星定位系统()测量方法
地 籍 总 调 查—地籍测量
3、地籍图测绘— 地籍图的主要内容
行政区划要素
地籍要素
土地使用权宗地——宗地号/地类代码
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名
称/宗地号
界址线与行政区界线相重合时:只表示行政区
界线。
地籍区、地籍子区界线的表示:和,紫
色。叠置于行政区界线和土地权属界线之下,
叠置后仍清晰可见。
地形要素
数学要素
图廓要素
地 籍 总 调 查—地籍测量
三、地籍图测绘三、地籍图测绘— — 地籍图的测绘方法地籍图的测绘方法
全野外数字测图:全野外数字测图:
用于测绘用于测绘1:5001:500、、1:1 0001:1 000、、1:2 0001:2 000比例尺地籍图。比例尺地籍图。
数字摄影测量成图数字摄影测量成图
编绘法成图:编绘法成图:
在工作底图上根据宗地草图的丈量数据、解析界址点坐在工作底图上根据宗地草图的丈量数据、解析界址点坐
标和修补测的地形要素等编辑生成地籍图;标和修补测的地形要素等编辑生成地籍图;
以数字正射影像为基础,依据土地权属调查成果编绘地以数字正射影像为基础,依据土地权属调查成果编绘地
籍图。籍图。
地 籍 总 调 查—地籍测量
33、地籍图测绘、地籍图测绘— — 宗地图编制宗地图编制
宗地所在图幅号、宗地代码;宗地所在图幅号、宗地代码;
宗地权利人名称、面积及地类号;宗地权利人名称、面积及地类号;
本宗地界址点、界址点号、界址线、界址边长;本宗地界址点、界址点号、界址线、界址边长;
宗地内的图斑界线、建筑物、构筑物及宗地外紧靠界宗地内的图斑界线、建筑物、构筑物及宗地外紧靠界
址点线的附着物;址点线的附着物;
邻宗地的宗地号及相邻宗地间的界址分隔线;邻宗地的宗地号及相邻宗地间的界址分隔线;
相邻宗地权利人、道路、街巷名称;相邻宗地权利人、道路、街巷名称;
指北方向和比例尺;指北方向和比例尺;
宗地图的制图者、制图日期、审核者、审核日期等。宗地图的制图者、制图日期、审核者、审核日期等。
地 籍 总 调 查—地籍测量
3、地籍图测绘— 地籍索引图编制
应以县级为单位编制;
主要表达本调查区内地籍区、地籍子区的分区界
线及其编号,以及不同比例尺测图区域的分区
界线,主要道路、铁路、河流和地名等;
在地籍图分幅结合表的基础上参照地籍图缩小编
制而成;
比例尺以一幅图能包含全调查区范围而定。
地 籍 总 调 查—地籍测量
44、面积量算、面积量算
测算面积类型:测算面积类型:
县级、乡镇级行政区面积、地籍区面积、地籍子区县级、乡镇级行政区面积、地籍区面积、地籍子区
面积、宗地面积、地类图斑面积、建筑占地面积和建面积、宗地面积、地类图斑面积、建筑占地面积和建
筑面积等。筑面积等。
计算面积的方法:几何要素法和坐标法。计算面积的方法:几何要素法和坐标法。
解析法面积计算和图解法面积计算解析法面积计算和图解法面积计算
图解法计算的宗地面积,应在地籍调查表的说明栏图解法计算的宗地面积,应在地籍调查表的说明栏
注明:注明:““本宗地面积为图解面积。本宗地面积为图解面积。””土地登记时,应土地登记时,应
在土地登记卡和土地证书的说明栏注明:在土地登记卡和土地证书的说明栏注明:““本宗地面本宗地面
积为图解面积;条件许可时,应采用解析法计算的面积为图解面积;条件许可时,应采用解析法计算的面
积代替图解法计算的面积。积代替图解法计算的面积。” ”
地 籍 总 调 查—地籍测量
4 4、面积量算、面积量算
面积精度估算面积精度估算
采用图解法量算面积时,两次独立量算的较差应满足规采用图解法量算面积时,两次独立量算的较差应满足规
定。定。
面积控制与量算面积控制与量算
县级行政区域的面积与内含地籍区的面积之和相等;县县级行政区域的面积与内含地籍区的面积之和相等;县
级行政区域面积与内含乡(镇、街道办事处)的面积级行政区域面积与内含乡(镇、街道办事处)的面积
之和相等。之和相等。
地籍区面积与内含地籍子区面积之和相等;乡(镇、街地籍区面积与内含地籍子区面积之和相等;乡(镇、街
道办事处)的面积与内含行政村、居委会的面积之和道办事处)的面积与内含行政村、居委会的面积之和
相等。相等。
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与内含地类图斑面积之和相等。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与内含地类图斑面积之和相等。
地 籍 总 调 查—地籍测量
1、检查验收的内容
土地权属调查
地籍控制测量
界址测量与地籍图测绘
2、“三检一验”制度——地籍总调查成果
作业员自检-作业队(组)互检-作业单位专检-国土部门验收
“三检”工作:由作业单位组织实施,接受县级国土资源主
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应有检查、验收过程记录,专检和验收结束后应编写检查(验
收)报告。
地籍总调查成果的验收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3、验收
抽检比例:内业5-10%、外业5%
不予验收的情形
地 籍 总 调 查—检查验收
地籍调查成果应在调查工作结束后归档。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建立地籍调查档案管理制度。
成果资料分类
按介质分,包括纸质等实物资料和电子数据;
按类型分,包括文字、图件、簿册和数据等。
成果资料应按照统一的规格、要求进行整理、立卷、组卷、
编目、归档等。
地 籍 总 调 查—成果资料整理
归档
准备工作
日常地籍测量
日常土地权属调查
成果资料检查、整理归档
日 常 地 籍 调 查
准备工作
日常地籍测量
日常土地权属调查
成果资料检查、整理归档
日 常 地 籍 调 查—准备工作
1)土地登记、抵押、查封、地役权
和土地权利限制等情况;
2)集体土地征收、农转用和审批情况;
3)土地供应情况;
4)四邻土地权利人的情况;
5)相关控制点、界址点坐标;
6)其他所要了解的情况。
地籍调查资料协助查询单
技术准备
资料准备
一般规定:
应核实指界人的身份。
对照权属来源资料和档案资料、数据,现场核实权属状况。
对界址线有争议、界标发生变化和新设界标等情况,应现场
记录并拍摄照片。
日 常 地 籍 调 查—日常土地权属
调查
日 常 地 籍 调 查—日常土地权属
调查
界址未变化
填写新调查表
档案复印盖“变更”章
室内查询分析 实地调查
土地权属状况与相关资料
完全一致
无需实地调查
需要实地调查
重新绘制宗地草图,填写新调查表
档案复印件上划去错误数据
发现丈量错误
注:界址未发生变化,若土地权属类型发生变化,宗地代码仍需重新编制。
新设界址或界址变化
宗地代码、界址点号变更
土地权属调查
宗地草图变更
查询档案资料和数据
日 常 地 籍 调 查—日常土地权属
调查
一、界址检查
解析法测量界址点的检查:
在允许误差范围内——不修改原来数据,并
做检查说明;
超过允许误差——应按照规定重新进行界址
测量,并说明原因。
界址点位置恢复:
不得通过界址点图解坐标放样恢复界址点位
置。
日 常 地 籍 调 查—日常地籍测量
1、界址检查
检查方法
(1)界址点间距检核:检查界址点与邻近界址点
或邻近地物点的距离
(2)界址点坐标点位检核:解析法检查界址点坐
标
同精度检核
高精度检核
日 常 地 籍 调 查—日常地籍测量
二、界址放样与界址测量
新设界址点——按照界址点测量的规定进行界址测
量。
界址发生变化的——经现场指界后,按照规定进行
界址测量。
宗地分割或界址调整的:
(1)可根据给定的分割或调整几何参数,计算界址
点放样元素,实地放样测设新界址点的位置并埋设界
标;
(2)也可在权利人的同意下,预先设置界标,然后
测量界标的坐标。
日 常 地 籍 调 查—日常地籍测量
3、宗地面积计算
高精度代替低精度的原则。
几种情况的处理方法:
原面积计算有误的情况处理;
变更前后均为解析法量算的宗地面积计算;
变更前为图解法量算的宗地面积,变更后为解析法量
算的宗地面积计算;
变更前后均为图解法量算的宗地面积计算;
宗地分割时的宗地面积计算。
日 常 地 籍 调 查—日常地籍测量
4、日常地籍测量报告的编制
宗地概况
测量技术依据
控制点坐标来源及坐标、高程系统
界址放样(检测)坐标来源和放样参数计算
外业测量
1. 界址点和控制点检测的方法和过程
2. 界址点和控制点测量(放样)的方法和过程
附表
宗地图
现场照片
日 常 地 籍 调 查—日常地籍测量
注注::无论界址是否发生变化,只要做了测绘工作,就应该编制日常地籍测量报告。无论界址是否发生变化,只要做了测绘工作,就应该编制日常地籍测量报告。
这里的测绘工作不仅仅指测界址点、地物和地形,其检测、放样也是测绘工作。这里的测绘工作不仅仅指测界址点、地物和地形,其检测、放样也是测绘工作。
主体:地籍数据的维护和管理单位。
具体工作:按照检查验收的规定,对纸质或电子的
日常地籍调查成果进行检查,并给出检查意见。
结果处理:
检查认定成果资料正确的,更新地籍数据库—整理
调查资料并归档—用于土地登记等相关工作;
检查认定成果资料不符要求的,责成任务承担单位
检查修正成果资料,直到符合要求为止。
日 常 地 籍 调 查—成果资料检查
整理归档
注:应在地籍数据库更新之后才能输出宗地图和打印相关资料,用于土地登记。注:应在地籍数据库更新之后才能输出宗地图和打印相关资料,用于土地登记。
第三部分
一、土地登记申请
(一)土地登记申请人
1、使用宅基地的农村居民,由其房屋产权
人或房主申请土地登记。
2、单位使用土地的,由法人及法定代表人
申请土地登记。私营单位一般由私营单位
代理人申请。
(三)土地登记申请人提交的资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4)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土地登记申请书》填写基本要求(四)《土地登记申请书》填写基本要求
11、《土地登记申请书》由申请人或代理人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由申请人或代理人填写;
22、《土地登记申请书》以宗地为单位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以宗地为单位填写;
33、一个土地权利人拥有两宗地以上土地的,按宗地分别、一个土地权利人拥有两宗地以上土地的,按宗地分别
填写;填写;
44、一宗地有多个土地权利人的,由各共有土地权利人分、一宗地有多个土地权利人的,由各共有土地权利人分
别填写;别填写;
55、如实填写相关栏目,确属不填的栏目用上斜线填充;、如实填写相关栏目,确属不填的栏目用上斜线填充;
66、申请人填写完《土地登记申请书》后应在申请书上签、申请人填写完《土地登记申请书》后应在申请书上签
名盖章。(权利人为自然人的应签字、按手印)名盖章。(权利人为自然人的应签字、按手印)
(五)土地登记申请的审查
1、法人资格的审查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的审查
3、户主的资格审查
5、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的审查
4、代理手续的审查
二、权属审核
(一)土地权属审核的标准
1、权属合法。
3、面积准确。
2、界址清楚。
(二)地权属审核的内容
1、土地登记申请人的审核
2、宗地自然状况的审核
3、土地权属状况的审核
三、宅基地使用权有关政策要求
1、经依法审批、权属合法的宅基地使用权
(1)有以下权属来源证明材料之一的:
1)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文件;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效的土地权属争
议处理决定(即在法定期限内相关权利人
未提起行政诉讼或申请行政复议的);
3)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生效的判决、裁
定等法律文书;
((22)经有权机关批准,非本农民集体的农民因新)经有权机关批准,非本农民集体的农民因新
农村建设、地质灾害防治、修建大型水利设施等农村建设、地质灾害防治、修建大型水利设施等
移民安置涉及异地建房的。移民安置涉及异地建房的。
((33)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
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居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居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
屋取得农村宅基地的,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屋取得农村宅基地的,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
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并在土地登记簿、集体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并在土地登记簿、集体
土地使用证记事栏注记土地使用证记事栏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
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4)农村村民转为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
侨),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地上
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经村委会出具证明
并张榜公告30天无异议的,可依法办理土地
登记,并在土地登记簿、集体土地使用证
记事栏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成
员”。
2、超面积宅基地确认
(1)按照以下方式之一确认农村村民建房
占用宅基地的时间:
1)采取村民申报——村委会核实并张榜公
告30天——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盖章;
2)有遥感影像等资料证明占用宅基地时间
的,由市、县(区)国土资源部门出具审
核意见;
(2)1982年2月13日《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
例》实施前,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
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
未扩大用地面积,(由村委会出具宅基地
使用情况和现状的证明并张榜公告30天无异
议,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
民政府审定后),可以按实际使用面积确
权登记。
(3)1982年2月13日《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
例》实施起至1986年12月31日,农村村民超
过批准面积的宅基地,且当时已按国家和
地方有关规定作出处理的,可以按实际使
用面积确权登记。
(4)1987年1月1日《土地管理法》实施后,
超过批准面积的农村村民宅基地,按照实
际批准面积确权登记,并在土地登记簿、
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内注明超占面积,
待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
翻建、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
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并按照省规定的面积
标准予以确权登记。
4、无权属来源宅基地
2009年12月31日第二次土地调查标准时点统
一更新前已经建成的农民住宅,对符合宅
基地申请条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
规划的,由村委会出具证明并公告30日无异
议,经乡(镇)土地管理部门审核,报县
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按省规定面积标准进
行登记发证,超过规定面积标准的,按1987
年以后超面积规定处理。
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
((11)除继承外,农村村民一户申请第二宗宅基地)除继承外,农村村民一户申请第二宗宅基地
使用权登记的;使用权登记的;
((22)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住宅或违法建造住宅的;)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住宅或违法建造住宅的;
((33)将原住宅出售、出租、赠与或改作生产经营)将原住宅出售、出租、赠与或改作生产经营
用途,申请其他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用途,申请其他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
((44)其他不予登记的情形。)其他不予登记的情形。
四、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关政策(以文件为准)四、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关政策(以文件为准)
11、经依法审批、权属合法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经依法审批、权属合法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11)应当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政府部门的)应当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政府部门的
批准用地文件;批准用地文件;
((22)依法批准的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期限届)依法批准的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期限届
满、用途未发生变化的,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满、用途未发生变化的,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
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
表同意,依法签订用地合同后,逐级上报县级以表同意,依法签订用地合同后,逐级上报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批准,确定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上人民政府批准,确定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2、没有权属来源依据的建设用地
(1)用地行为发生在1986年12月31日前,
依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
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确权登记。
(2)用地行为发生在1987年1月1日至2009
年12月31日期间,第二次土地调查认定的集
体建设用地,没有权属来源依据,符合土
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1)乡(镇)村公共设施和非盈利性公益事
业用地,由村委会出具证明并公告30日无异
议,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批准,确定集体建设用地使用。
2)盈利性公益事业和企业用地,符合用地
政策、产业政策,处罚到位的,经本集体
经济组织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
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依法签订用
地合同并公告30日无异议,乡(镇)人民政
府审核,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确定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五、《土地登记审批表》及填写基本要求
权属审核结束后,符合规定要求的,土地登
记人员填写《土地登记审批表》。《土地登
记审批表》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1、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意见和审核意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意见和审核意见。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意见,由取得《土地登记上岗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意见,由取得《土地登记上岗
资格证》的土地登记人员提出,其他人员提出的无效。初资格证》的土地登记人员提出,其他人员提出的无效。初
审意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审意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①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
合法定形式等;合法定形式等;②②宗地的土地状况审核情况,如面积是否宗地的土地状况审核情况,如面积是否
准确等。涉及到地籍调查的,还应填写地籍调查结果的审准确等。涉及到地籍调查的,还应填写地籍调查结果的审
核情况,并记载宗地地界址坐标;核情况,并记载宗地地界址坐标;③③宗地的权属情况审核宗地的权属情况审核
情况,如权属是否清楚等;情况,如权属是否清楚等;④④当事人申请登记的理由是否当事人申请登记的理由是否
充分等;充分等;⑤⑤其他审核情况;其他审核情况;⑥⑥签署是否同意办理土地登记签署是否同意办理土地登记
的意见及相应的法律依据;的意见及相应的法律依据;⑦⑦初审人员签字盖章,注明初初审人员签字盖章,注明初
审日期。审日期。
2、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由取
得《土地登记上岗资格》的国土资源行政
主管部门负责人提出,重点对初审情况进
行核查。审核意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
对初审结果进行核查的情况;②需要公告
的,记载公告结果;③初审意见的事实理
由和法律依据是否充分;④审核人签名并
加盖公章,注明审核日期。
3、《土地登记审批表》的基本要求
土地登记审批表应当以宗地为单位填写。
一宗地有多个土地使用权人的,按各共有
使用权人的土地情况分别填写审批表。审
批表必须如实填写,确属不填的栏目用上
斜线填充。
六、公告
1、土地总登记公告的目的意义1、土地总登记公告的目的意义
(1)让土地权利人及时了解其土地权利是否得(1)让土地权利人及时了解其土地权利是否得
到保护。到保护。
(2)在一定时间内,征询利害关系人的异议。(2)在一定时间内,征询利害关系人的异议。
(3)对土地登记机关在行政作业与审核中的不(3)对土地登记机关在行政作业与审核中的不
足,施予救济,追求登记效力的公平性。足,施予救济,追求登记效力的公平性。
(4)保证土地登记的公信力。(4)保证土地登记的公信力。
2、公告内容
(1)土地权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2)准予登记的土地坐落、面积、用途、
权属性质、使用权类型和使用期限;
(3)土地权利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异
议的期限、方式和受理机构;
(4)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
3、公告时间:公告期限一般为3、公告时间:公告期限一般为1515天,最长不超天,最长不超11
个月。个月。
4、公告发布:公告应在登记区范围内广泛张贴,4、公告发布:公告应在登记区范围内广泛张贴,
特别是在公共场所、居民居住区等人员集中的地特别是在公共场所、居民居住区等人员集中的地
区进行张贴(公告栏)。通过报纸、电视、网络区进行张贴(公告栏)。通过报纸、电视、网络
等新闻媒体进行刊载。等新闻媒体进行刊载。
七、注册登记
1、注册登记人员
2、注册登记的依据和内容
3、土地登记簿组成和内容
4、土地登记卡填写要求
5、土地归户卡及填写要求
八、核发土地权利证书
11、有关要求、有关要求
(1)以宗地为单位填写。(1)以宗地为单位填写。
(2)对共有一宗土地的,分别填写。(2)对共有一宗土地的,分别填写。
(3)国土部门在办理登记手续前,应当报经同(3)国土部门在办理登记手续前,应当报经同
级人民政府批准。级人民政府批准。
(4)土地权利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土地登(4)土地权利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土地登
记簿一致。记簿一致。
(5)集体土地使用证发给依法使用集体土地的(5)集体土地使用证发给依法使用集体土地的
单位和个人。单位和个人。
2、土地权利证书核发程序
(1)通知
(2)验证
(3)发证
土地登记人员收回领证人《土地登记收件
单》,并由领证人在《土地权利证书签收
簿》上签字后,领取土地权利证书。
第三部分 土地勘测定界与地籍会审
(一)概念(一)概念
依据土地利用规划对土地征收、征用、划拨、出让,对土地依据土地利用规划对土地征收、征用、划拨、出让,对土地
开发、整理、复垦等进行实地界定土地使用范围、测定界址开发、整理、复垦等进行实地界定土地使用范围、测定界址
位置、调绘土地利用现状及计算用地面积等工作总称,是国位置、调绘土地利用现状及计算用地面积等工作总称,是国
土资源管理部门用地审批和地籍管理的基础性技术工作,其土资源管理部门用地审批和地籍管理的基础性技术工作,其
成果包括被征用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等基础信息。成果包括被征用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等基础信息。
(二)意义(二)意义
保障用地审查、使用地审批工作更加科学化、制度化、规范保障用地审查、使用地审批工作更加科学化、制度化、规范
化,健全了用地的准入制度;使项目用地依法、科学、集约化,健全了用地的准入制度;使项目用地依法、科学、集约
和规范,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保障耕地保护制度和规范,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保障耕地保护制度
的实施。的实施。
(三)依据(三)依据
地籍调查规程地籍调查规程( T1001-2012)( T1001-2012)
第二次土地调查技术规程第二次土地调查技术规程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全球定位系统城市测量技术规程全球定位系统城市测量技术规程
一、土地勘测定界
(四)勘测定界成果(四)勘测定界成果
11、、 勘测定界图勘测定界图
22、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33、勘测定界用地范围图、勘测定界用地范围图
44、检查验收报告、检查验收报告
市县国土资源局组织,不少于市县国土资源局组织,不少于55名专家,需有测绘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名专家,需有测绘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至少(至少22名以上),对验收结果承担责任。专家要对勘测定界的结果名以上),对验收结果承担责任。专家要对勘测定界的结果
经行实地勘测核实,测算误差,验证偏移坐标,审核地类认定的方法,经行实地勘测核实,测算误差,验证偏移坐标,审核地类认定的方法,
权属来源材料。权属来源材料。
(五)勘测定界增加的成果(五)勘测定界增加的成果
11、权属地类面积汇总表(按地块、按权属)、权属地类面积汇总表(按地块、按权属)
22、建设用地权属状况汇总表、建设用地权属状况汇总表
33、勘测定界拐点坐标文件(格式)、勘测定界拐点坐标文件(格式)
(六)其他(六)其他
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下,由有资格的勘测单位承担(测绘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下,由有资格的勘测单位承担(测绘
甲乙丙丁资质,并具有地籍测绘内容)甲乙丙丁资质,并具有地籍测绘内容)
采用平面面积计算,单位采用平面面积计算,单位²²。汇总单位。汇总单位公顷公顷
表1
:
权属地类面积汇总表(按地块)
国土资源局(公章)
单位:公顷()
地块
号
村名
(单
位)
权属
性质
用地
面积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小 计
耕 地园 地林 地
天然
牧草
地
人工
牧草
地
其他农用地
小 计
商服
用地
工矿
仓储
用地
住宅
用地
特殊
用地
交通
运输
用地
水域
及水
利设
施用
地
……
小 计
其他
草地
河流
水面
湖泊
水面
盐碱
地
沙地 ……
小计
农村
道路
坑塘
水面
沟渠
设施
农业
用地
……
01 02 03 041 042 104 114 117 122 051 063 072 095 102 118 043 111 112 124 126
1
小计
2
小计
……
小计
国有合计
集体合计
总 计
说明:1、此表根据勘测定界成果填报;2、除耕地、园地、林地外,其他填到二级类,未涉及地类可不列;3、涉及建设用地的,需提供《建设用地权属状况汇总表》;4、未按现状建设用地上报的,
需提供《建设用地按非建设用地上报汇总表》;5、未完成村镇地籍调查的,对《土地利用现状分类》05、06、07、08、09一级类和103、121二级类可按202、203、204、205地类进行归并。
表2:
权属地类面积汇总表(按权属)
XX国土资源局(公章)
单位:
公顷
(
00)
乡
(镇)
村名
(单
位)
权属
性质
用地面
积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小 计
耕 地 园 地 林 地
天然
牧草
地
人工
牧草
地
其他农用地
小 计
商服
用地
工矿
仓储
用地
住宅
用地
特殊
用地
交通
运输
用地
水域
及水
利设
施用
地
……
小 计
其他
草地
河流
水面
湖泊
水面
盐碱
地
沙地 ……
小计
农村
道路
坑塘
水面
沟渠
设施
农业
用地
……
01 02 03 041 042 104 114 117 122 051 063 072 095 102 118 043 111 112 124 126
……
……
……
……
国有合计
集体合计
总 计
说明:1、此表根据勘测定界成果填报;2、除耕地、园地、林地外,其他填到二级类,未涉及地类可不列;3、涉及建设用地的,需提供《建设用地权属状况汇总表》;4、未按现状建设用地上报的,需提供《建设用地按
非建设用地上报汇总表》;5、未完成村镇地籍调查的,对《土地利用现状分类》05、06、07、08、09一级类和103、121二级类可按202、203、204、205地类进行归并。
表3:
建设用地权属状况汇总表
XX国土资源局(公章)
单位:公顷()
地块号 使用单位 用地面积 证书面积 使用权证书号 备 注
1
乡镇、村企业等建设用地
XXX企业
……
小计
宅基地
XXX
……
小计
其他用地
村庄街巷
村庄空闲地
殡葬用地
公益用地
……
小计
合 计
…… ……
总 计
说明:1、此表用地总面积与《权属地类面积汇总表》中的建设用地总面积一致;2、涉及已颁发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的宗地,用地面积应小于(等于)土地证书记载面积;3、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或批准文
件等权源材料有效期已过的,需说明原因,提供产权清晰、无权属争议的说明材料并加盖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4、殡葬用地无证的,提供县局说明;5、按照无权源建设用地上报的,需在备注中注明。
[[属属 性性 描描 述述 ]]
......
转转换换参参数数平平移移平平移移平平移移旋旋转转旋旋转转旋旋转转 ,,尺尺度度参参数数
[[地地 块块 坐坐 标标 ] ]
界界址址点点数数,,地地块块面面积积,,地地块块编编号号,,地地块块名名称称,,记记录录图图形形
属属性性 ((点点、、线线、、面面 ),),图图幅幅号号 ,,地地块块用用途途 ,,地地类类编编码码
{{点点 号号 ,,地地 块块 圈圈 号号 坐坐 标标 坐坐 标标
......
......
点点 号号 ,,地地 块块 圈圈 号号 坐坐 标标 坐坐 标标 }}
界界址址点点数数,,地地块块面面积积,,地地块块编编号号,,地地块块名名称称,,记记录录图图形形
属属性性 ((点点、、线线、、面面 ),),图图幅幅号号 ,,地地块块用用途途 ,,地地类类编编码码
{{点点 号号 ,,地地 块块 圈圈 号号 坐坐 标标 坐坐 标标
......
......
点点 号号 ,,地地 块块 圈圈 号号 坐坐 标标 坐坐 标标 }}
注注 意意 ::
所所有有的的逗逗号号分分隔隔符符都都必必须须是是英英文文输输入入法法状状态态下下的的
逗逗号号;;地地块块圈圈号号不不能能小小于于零零;;数数据据产产生生日日期期的的格格
式式为为::2000-12-122000-12-12;;坐坐标标系系为为5454北北京京坐坐标标系系或或8080
国国家家大大地地坐坐标标系系;;投投影影类类型型为为高高斯斯克克吕吕格格或或等等角角
多多圆圆锥锥;;几几度度分分带带为为33或或66;;带带号号、、精精度度、、转转换换参参
数数、、界界址址点点数数、、地地块块面面积积、、地地块块圈圈号号坐坐标标坐坐标标必必
须须为为数数字字型型;;且且不不能能用用该该((9999,000,0009999,000,000))方方式式表表
示示;;地地块块编编号号、、地地块块名名称称、、记记录录图图形形属属性性((点点、、线线、、
面面))、、图图幅幅号号、、地地块块用用途途、、地地类类编编码码、、点点号号的的每每项项
里里 不不 能能 含含 有有 “,” “,” 、、 “@”“@”符符 号号 。。
[属性描述]
格式版本号=1.01版本
数据产生单位=国土资源部
数据产生日期=2003-11-7
坐标系=54北京坐标系
几度分带=3
投影类型=高斯克吕格
计量单位=米
带号=31
精度=2
转换参数=,,115,25,,,
[地块坐标]
9,,2003-10,双桥乡地块1,面-50-77-(22),公共基础设施
J01,1,,
J02,1,,
J03,1,3751502,
J04,1,3751502,
J05,1,,
J06,1,,
J07,1,3751499,
J08,1,3751499,
J01,1,,
5,,2003-12,双桥乡地块2,面-50-77-(14),公共基础设施
J01,1,,
J02,1,,
J03,1,,
J04,1,,
J01,1,,
勘测定界界址点坐标交换格式
勘测定界图勘测定界图
平面坐标系统采用平面坐标系统采用19801980西安坐标系、高斯西安坐标系、高斯--克吕格投影、统一克吕格投影、统一3°3°分带;分带;
高程系统采用高程系统采用19851985国家高程基准。地类采用《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高程基准。地类采用《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21010-2007)21010-2007),调查、标注到二级地类。未完成村镇地籍调查的,对,调查、标注到二级地类。未完成村镇地籍调查的,对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土地利用现状分类》0505、、0606、、0707、、0808、、0909一级类和一级类和103103、、121121二级二级
类可按类可按202202、、203203、、204204、、205205进行归并。进行归并。
勘测定界图根据《土地勘测定界规程》(勘测定界图根据《土地勘测定界规程》(1008-20071008-2007)要求编绘或测)要求编绘或测
绘,比例尺不小于绘,比例尺不小于1:20001:2000,大型工程勘测定界图比例尺不小于,大型工程勘测定界图比例尺不小于1:100001:10000。。
勘测定界图一般采用勘测定界图一般采用A0A0、、A1A1、、A3A3幅面。用地范围涉及多幅图纸的,应幅面。用地范围涉及多幅图纸的,应
编绘图幅接合表。编绘图幅接合表。
土地分类图式、图例、色标,按照《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土地分类图式、图例、色标,按照《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
(1014-2007)(1014-2007)表示;地籍要素的图式符号、注记规格及要求,按照《地表示;地籍要素的图式符号、注记规格及要求,按照《地
籍调查规程》籍调查规程》(1001-2012)(1001-2012)表示;地形地物的图式符号、注记规格及要表示;地形地物的图式符号、注记规格及要
求,按照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执行。求,按照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执行。
勘测定界图采用计算机绘制、输出,在勘测定界图采用计算机绘制、输出,在“×ד××土地勘测定界单位土地勘测定界单位””注注
记处加盖勘测定界专用章。记处加盖勘测定界专用章。
项目用地界址线(项目用地界址线( 红色实线),用地范围内各权属单位红色实线),用地范围内各权属单位
的界址线(的界址线( 红色实线,界址线与行政区界线相重合时,红色实线,界址线与行政区界线相重合时,
只表示行政区界线),界址点(直径只表示行政区界线),界址点(直径1 1 圆圈,界址点号字体圆圈,界址点号字体
为楷体,字高为楷体,字高 ),土地利用类型界线(直径),土地利用类型界线(直径、点间距、点间距2 2
的黑色点线),基本农田界线(的黑色点线),基本农田界线(绿色实线),行政界线绿色实线),行政界线
(按地形图图式表示)。(按地形图图式表示)。
用地总面积(例:用地总面积用地总面积(例:用地总面积 m² m²,字体为楷体,,字体为楷体,
字高字高4 4 ,颜色为红色),权属单位名称(字体注记为楷体,,颜色为红色),权属单位名称(字体注记为楷体,
字高为字高为 ,国有土地注明,国有土地注明 “ “国有国有””,字体为楷体,字高为,字体为楷体,字高为44)。)。
图斑注记样式:图斑注记样式: m² m²,分子代表地块编号,分母代表地类编,分子代表地块编号,分母代表地类编
码,字体为楷体,字高均为码,字体为楷体,字高均为。。
现状为建设用地,按照建设用地形成前的土地利用现状图现状为建设用地,按照建设用地形成前的土地利用现状图
或依县、乡、村证明材料确定为非建设用地地类,进行转绘或依县、乡、村证明材料确定为非建设用地地类,进行转绘
的区域,需用蓝色线标示范围、填充蓝色晕线,并注记序号的区域,需用蓝色线标示范围、填充蓝色晕线,并注记序号
(原地块号加支号)、地类编码、面积,(原地块号加支号)、地类编码、面积, 例:例:
m²m²。。
建筑物、道路、水系、地理名称须表示,斜坡、陡坎、等建筑物、道路、水系、地理名称须表示,斜坡、陡坎、等
高线等地形地物要素根据需要表示。高线等地形地物要素根据需要表示。
图廓整饰内容:坐标系统、指北针、比例尺、勘测单位、图廓整饰内容:坐标系统、指北针、比例尺、勘测单位、
测图时间、绘图员、检查员、审核员。测图时间、绘图员、检查员、审核员。
因测绘精度不同,土地勘测定界成果(因测绘精度不同,土地勘测定界成果(X1X1,,Y1Y1)与土地)与土地
调查成果(调查成果(X2X2,,Y2Y2)产生系统性偏移的,需注记偏移坐)产生系统性偏移的,需注记偏移坐
标(标(△△X,X,△△YY),公式:),公式:△△2121,,△△2121。。
批次(项目)名称
(X)号地
勘测定界单位
验
收
专
家
名
单
姓 名 单 位 职务/职称 签 名
国土
资源
管理
部门
审核
意见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公章)
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验收组专家要在验收表上填写验收结论并附专家本人签名。
2、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核意见:指由组织验收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专家审
核结论后签署的意见。
批次(项目)名称(X)号地勘测定界检查验收意见
国土资源局于 年 月 日组织有关专家,对勘测单位(地籍测绘
资质 )实施的批次(项目)地块勘测定界成果进行了检查验
收。验收意见如下:
控制网验收:平面控制测量采用 (等级)布网施测,控制测
量记录手薄内容齐全、规范,计算方法正确,成果可靠,最弱点
点位中误差 (),精度满足要求(采用、系统的需满足相关)
。
界址点验收:界址点放样正确,界址点点位中误差 (),界
址边长中误差 (),精度满足要求,界址点界址标志设置合
理。
面积量算验收:面积量算准确。
权属调查验收:权属调查的内容填写齐全正确。实地勘测的权属、
面积准确,产权明晰,权属无争议,与土地利用现状图中的权属
一致。
(实地勘测的权属、面积与土地利用现状图不一致,可以土地登
记权属、面积为准,需作出说明。
实地勘测的建设用地界线与土地证书界线一致,但面积不一致的,
可按实地四至界线计算面积,需作出说明。)
地类调查验收:实地调绘的地类与土地利用现状图中的类型一致。
(现状为建设用地,依据年土地利用现状图或县级国土资源局、
乡政府、村委会证明材料确定为非建设用地地类,进行了转绘,
需作出说明)。
勘测定界图验收:勘测定界图比例尺、图面符合要求,内容齐全、
正确,取舍合理,图廓整饰规范,图面精度符合要求。
勘测定界技术报告验收: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内容齐全,表达清晰,
装订美观。
其他:土地勘测定界成果与土地调查成果测绘精度不同,造成坐
标成果定位到土地调查成果后,实际位置发生位移的,需提供说
明和位移坐标(△X,△Y)。
结论:勘测单位严格按照《规程》,实地进行勘测定界,确保了
成果的真实性,地类正确,面积准确,界址清楚,土地产权明晰,
无土地权属争议。通过验收。
验收组长:
年 月 日
勘测定界检查验收精度要求
一、首级平面控制网等级要求
二、首级平面控制网精度要求
三等网中最弱边相对中误差不得超过
1/80000,四等网中最弱边相对中误差不得
超过 1/45000。四等网以下网最弱点相对于
起算点的点位中误差不得超过±5。
三、界址点点位精度要求
解析法测定界址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
位中误差不得超过±5。
四、界址边长精度要求
两相邻界址点间,边长中误差不得超过±5。
控制区面积(km2) > 10 5—10 < 5 <
首级控制等级 四等以上控制网
一级小三角(边)网或一级导线
网
二级小三角(边)网或二级导线网 图根导线
11、标注用地位置的土地利用现状图、标注用地位置的土地利用现状图
标注所有地块的用地范围线和地块编号;用地范围线用色标注所有地块的用地范围线和地块编号;用地范围线用色
与底图色彩区分鲜明;上报两幅以上现状图时,在右上角与底图色彩区分鲜明;上报两幅以上现状图时,在右上角
图廓线外空白处注明本幅图涉及的地块编号。图廓线外空白处注明本幅图涉及的地块编号。
22、、 权属地类面积汇总表(按地块、按权属)权属地类面积汇总表(按地块、按权属)
33、、 建设用地权属状况汇总表建设用地权属状况汇总表
44、土地证书及权源材料、土地证书及权源材料
55、勘测定界图、勘测定界图
66、勘测定界拐点坐标文件(格式)、勘测定界拐点坐标文件(格式)
77、检查验收报告、检查验收报告
二、会审材料要求
第五部分 土地登记信息动态监
管查询系统示范基地建设
一、工作依据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快推进土地登记
信息动态监管查询系统建设的通知》(国土
资发〔2013〕76号)要求,在河北省开展国
家级土地登记信息动态监管查询系统示范基
地建设,
二、建设目标
通过示范基地建设,完善系统功能和相关制度,通过示范基地建设,完善系统功能和相关制度,
实现全省土地登记信息统一数据采集、土地登记统实现全省土地登记信息统一数据采集、土地登记统
一配号、土地登记信息统一监管,土地登记信息统一配号、土地登记信息统一监管,土地登记信息统
一汇交、动态更新、社会服务和互联共享。通过土一汇交、动态更新、社会服务和互联共享。通过土
地登记信息动态监管机制建设,进一步规范土地登地登记信息动态监管机制建设,进一步规范土地登
记行为,提升产权管理与保障水平,促进政府职能记行为,提升产权管理与保障水平,促进政府职能
转变和信息化社会化服务。转变和信息化社会化服务。
三、建设任务
11、方案、相关标准和规范制定。因地制宜,依、方案、相关标准和规范制定。因地制宜,依
据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和指标体系,制定《河北省土据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和指标体系,制定《河北省土
地登记数据库标准》、《土地登记数据管理与保密地登记数据库标准》、《土地登记数据管理与保密
制度》、《省市县级土地登记信息动态更新制度》、制度》、《省市县级土地登记信息动态更新制度》、
《河北省土地登记数据汇交规定》、《河北省土地《河北省土地登记数据汇交规定》、《河北省土地
登记数据库质量检查细则》、《土地登记资料公开登记数据库质量检查细则》、《土地登记资料公开
查询实施细则》等。查询实施细则》等。
22、土地登记数据库建设。各县市完成土地登记、土地登记数据库建设。各县市完成土地登记
资料的整理和数据建库工作,有条件的地区要将历资料的整理和数据建库工作,有条件的地区要将历
时资料一并入库,形成标准化、数字化的土地登记时资料一并入库,形成标准化、数字化的土地登记
信息;按照国家土地登记指标体系要求,在县市级信息;按照国家土地登记指标体系要求,在县市级
数据库的基础上,完成覆盖全省域的省级土地登记数据库的基础上,完成覆盖全省域的省级土地登记
数据库建设。数据库建设。
33、土地登记信息监管查询系统软件升级开发。、土地登记信息监管查询系统软件升级开发。
按照我省实际需求,充分利用国家试点软件,通过按照我省实际需求,充分利用国家试点软件,通过
升级改造,完成省、市、县级土地登记信息监管查升级改造,完成省、市、县级土地登记信息监管查
询系统软件开发。询系统软件开发。
44、土地登记信息监管查询系统建设与运行。构、土地登记信息监管查询系统建设与运行。构
建软硬件和网络环境,以省、市、县土地登记数据建软硬件和网络环境,以省、市、县土地登记数据
库为基础,部署土地登记信息监管查询系统的建设库为基础,部署土地登记信息监管查询系统的建设
与运行,覆盖到全部市县,完成系统的集成与调试,与运行,覆盖到全部市县,完成系统的集成与调试,
实现国家、省、市、县土地登记信息的互联共享。实现国家、省、市、县土地登记信息的互联共享。
55、拓展成果的开发利用。开发多种类型、多种、拓展成果的开发利用。开发多种类型、多种
需求的统计分析,研究开发与财政数据、金融数据、需求的统计分析,研究开发与财政数据、金融数据、
产业和行业数据、税收数据进行叠加联动的信息应产业和行业数据、税收数据进行叠加联动的信息应
用产品用产品
66、建立土地登记信息动态监管查询新机制、建立土地登记信息动态监管查询新机制
建立土地登记信息共享、日常动态更新、事后监建立土地登记信息共享、日常动态更新、事后监
管的新机制,促进土地登记的规范化,有效保护土管的新机制,促进土地登记的规范化,有效保护土
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降低土地登记履职风险。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降低土地登记履职风险。
谢 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