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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版 2007年第11期
发电企业电源项目投资税务筹划
广东粤电集团有限公司 张艳梅
一、发电企业电源项目投资税务筹划的内容
(一)选择资本结构 对于被投资的电源项目企业,不同的
资本结构,其税负轻重的程度是不一样的。因此,首先要确定债务
产权比率。通过举债筹资,作为成本的利息可以在税前冲减企业
利润,从而减少所得税;通过股权筹资,没有还贷压力,但股息不
能作为企业费用列支,只能在企业税后利润中分配。确定产权比
率时还要考虑国家对电源建设项目有关最低资本金比例的要求。
其次要考虑债务融资模式即选择银行借款、发行债券还是由股东
提供股东贷款。税务筹划不能单纯考虑税负问题,而是应在包括
税收因素等基础上整体测算、比较项目企业所承担的资金成本,
即税后资金成本,选择合适的资本结构模式。另外,如果由股东提
供股东贷款(通过委托贷款),则不仅仅要考虑项目企业的资金
成本、利息费用税前扣除额度,同时要考虑股东委托贷款收益和
资金成本等,综合评价融资方式。从另一个角度讲,电源项目的投
资方即通常情况下为发电企业集团,对项目资本金投资的资金来
源的选择,也同样是需要筹划的。投资方的资金可以来源于留存
收益、股票发行等权益融资,也可以来源于银行借款、发债等债务
融资。同样,投资方资金的筹集也要考虑各筹资方案对税负的影
响,考虑其整体筹资成本。
(二)选择投资地区 为了追求各区域共同发展的经济目标,
国家逐渐把经济发展战略布局由沿海向内地,由东南向西北转移,
并给予较多的税收优惠政策,这就为投资地区的税务筹划提供了一
个良机。我国税制对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区、西部地区等实行优惠的税收政策。如在西部地区投资电源项目
(按《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多数电源
项目均属国家鼓励类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 70%以
上的,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新办电力企业还可以在此
基础上享受“两免三减半”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三)选择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 我国为了促进经济发展,扩
大财政收入,对不同的企业组织形式实行了不同的征税办法,这种
征税办法的差别也为企业的税务筹划提供了空间。电源项目投资
组织形式可设立分公司和子公司。子公司由于是独立的法人主体,
独立承担纳税义务,可以享受公司所在地的税收优惠政策;而分
公司由于不能视为独立的法人主体,很难享受公司所在地的税收
优惠政策,但作为总公司的一部分,分公司可以和总公司共计损
益,互抵亏损,减少企业所得税。
(四)选择投资合作方 尽管设立分公司可以与总公司汇总
纳税,达到企业税前损益互抵,减少所得税的作用,但随着近年来
经济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电源项目投资规模越来越大,装机容
量动辄上百万千瓦,投资总额几十亿元,因此往往需要引入合作
伙伴。由于目前外商投资企业较内资企业可享受更多的税收优惠
政策,引入外资合作伙伴,或者是与企业集团下的境外子公司共同
投资,就可以享受较多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对从事能源等基础设施
项目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报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减按
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不受投资区域限制;对于生产性外商投
资企业(电源项目符合要求),经营期在 10年以上,可获“两免三
减半”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五)选择投资方式 在投资方式上,可以进行分期投资或是
一次性投资的税务筹划。采用分期投资方式可以获得资金的时间
价值,而且未到位的资金可通过金融机构或其他途径融通解决,其
利息支出可以部分地在税前扣除,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
二、发电企业电源项目投资税务筹划应注意的问题
(一)全面了解电源投资项目及税收政策等相关信息 税务筹
划要从筹划主体自身的情况及所处的理财环境出发,寻求能够达到
筹划主体财务管理目标的各种纳税方案,通过对这些方案进行分
析、比较、择优,最后付诸实施。所以,税务筹划活动的首要环节是
收集信息,充分了解和掌握筹划主体所投资的电源项目情况及其
所处的理财环境和税收政策环境,否则“巧妇难为无米之炊”。一
方面,要充分了解筹划主体自身的经营、财务状况和财务管理目标
以及拟投资电源项目的情况,找出现行税制对筹划主体理财活动
的影响点,才能构思出科学的、符合事物发展逻辑的方案。另一方
面,要对相关税收政策有全面地了解,这是税务筹划的基础。在进
行筹划前,必须弄清筹划主体电源项目投资活动涉及的税种,各税
种的具体规定,特别是税收优惠政策,了解各税种间的相关性,了
解税收征纳程序。另外,必须了解政府的相关涉税行为,就政府对
筹划方案可能的行为反应进行合理的预期,以增强筹划成功的可
能性。
(二)事先筹划 事先筹划原则要求企业进行税务筹划时,必
须在国家和企业税收法律关系形成以前,根据国家税收法律的差
异性,对企业的经营、投资、理财活动进行事先筹划和安排,达到财
务管理目标,具有超前性特点。在电源项目的投资活动中,相关税
法制定在前,税收法律事实发生在后。电源项目投资方案一旦确
定,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所投资项目公司的经营模式及其将来的
纳税义务。因此电源项目投资的税务筹划不是在投资完成之后想
办法减轻税负,而是应在设计投资方案时,在投资决策前,通过充
分了解现行税收法律政策,结合企业自身情况,通过筹划、设计、安
排寻求未来税负相对最轻,经营效益相对最好的投资决策方案。如
果企业的投资活动已经完成,投资项目经营模式已确定,经营活动
已发生,则纳税义务也已经开始产生;一旦纳税义务成立,再减轻
企业的税收负担,那就只能进行偷税、漏税了。
(三)立足长远,服从于财务管理总体目标 其一,电源投资
项目的税务筹划不能仅仅盯住个别税种的税负高低,不能只注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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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xation Planning!"#"$%&’ ()"’’%’* 税务筹划
·理财版 2007年第 11期
表1
级数
(i)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收入区间)
税率(%)
(li)
速算扣除数
(元)(ki)
全年一次性
奖金黑洞
区间下限(ji)
1 不超过500元的 5 0 0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25 6000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125 24000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375 60000
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25 1375 240000
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 3375 480000
7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6375 720000
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40 10375 960000
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45 15375 1200000
高校工资薪金税务筹划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刘宗彬
某一纳税环节税负的高低,要着眼于整体税负的轻重。如投资设
立专门的承包运行公司,管理电源项目公司的运行发电,可能减
少项目公司的所得税,但是由于增加了承包运行环节,需要多缴
纳承包运行收入的营业税。一般而言,对企业财务活动有较大影
响且可筹划性较高的税种有流转税类、所得税类和关税等;而对
于其他税种如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契税等财产和行为税类,筹划
效果可能并不明显。但从事不同行业的企业,所涉及的税种对财
务的影响也不尽相同,企业进行税务筹划时,要根据经营现实和
项目决策的性质,对企业财务状况有较大影响的税种可考虑其关
联性,进行精心筹划,其他税种只需正确计算缴纳,使其税务筹划
符合经济性原则即可。其二,注意税收与非税收因素,综合衡量税
务筹划方案,服务于财务管理总目标。从直观上看,税务筹划的目
的在于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但税负的降低并不一定带来企业总
体成本的降低和收益水平的提高。因此电源投资项目的税务筹划
不能仅仅停留在节约税收支付这一点上,而是要在投资决策过程
中,围绕投资主体财务管理的总体目标,通过筹划达到所期望的
最优的投资总体效益。也就是说,税务筹划是电源项目投资中整
体投资方案和投资决策需要考虑的一个内容,不能独立于投资决
策,脱离财务管理目标。如电源投资项目资本结构的安排,考虑是
否采用股东贷款,由于受到资本金额度的限制,一部分股东贷款
利息不能在税前扣除,而股东的利息收入要全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从税务成本上看是“划不来的”。但如果投资方的税后贷款利息在
扣除项目公司纳税调整应补缴的利息费用所得税后的净收益高于
其资金的机会成本的情况下,还是能产生较高的整体投资效益的,
那么这个方案仍然是较理想的方案。其三,用长远的眼光选择税务
筹划方案。有的税务筹划方案可能会使纳税人在某一时期税负最
低,但却不利于其长远的发展。因此,在进行税务筹划方案选择时,
不能仅把眼光盯在某一时期纳税最少的方案上,而是要考虑企业
的发展目标,考虑企业所处外部环境条件的变迁、未来经济环境的
发展趋势、国家政策的变动、税法与税率的可能变动趋势,选择有
助于企业发展,能增加企业整体收益的税务筹划方案。电源项目投
资由于投资规模大,时间长,其税务筹划过程中更要考虑长远因
素。虽然税务筹划的对象是“投资项目”,但仅仅考虑投资环节的
税收因素是远远不够的,更要考虑所投资项目公司经营过程中税
收政策及变动对投资效益的影响。
参考文献:
[1]高金平:《税收筹划谋略百篇》,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
年版。
(编辑 欧阳万萍)
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
收管理的通知》中明确指出,作为高收入行业单位的高等院校和
高收入个人的大学教师将成为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重点。《个人所
得税法》规定的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有11项。工资薪金所得无疑
是其中最为普遍和所占比重最大的个人所得项目。而高校要对工
资薪金所得进行合理合法的筹划,就必须根据工资薪金所得的计
税特点,采取针对性的措施。
一、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税特点
(一)当全年收入一定时,每月工资薪金所得相等或都分布
在同一收入区间内,税负最低 工资薪金所得按月计征,税率适
用9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5%至45%,见表1。计税办法是将收
入按表 1所列级区划分成若干收入区间,不同的收入区间适用不
同的税率,区间级数越高,税率越高,等值收入因所在的级区不
同,计缴的税负也不同,位于高位区间的总比低位区间的缴税多
(“高低”是指收入) ,当低位区间仍有可供分配收入的空间时,
收入就不宜出现在高位区间。因此,不难得出结论,当全年收入一
定时,每月工资薪金所得相等或都分布在同一收入区间内,个人
所得税税负最低。
(二)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办法存在缺陷,造成了收入的
黑洞区间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国税发[2005]09号文件规范了全
年一次性奖金的征税问题,在较大程度上降低了纳税人的税收负
担,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缺陷,在级区临界点附近存在一个特定区
域笔者称之为“黑洞区间”。在黑洞区间内,会出现税额增长超过
所得增长的反常现象。之所以出现这一问题,根源在于国税发
[2005]9号文件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数额的月均数确定适用税率
和速算扣除数,全年有 12个月,但是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却只允许
扣除一个月的速算扣除数,由此在级区临界点附近造成了收入的
黑洞区间。
假设某职工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是 24000元,则其税后收益为
21625元(24000元 -2375元) ,如果金额是 25000元,其税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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