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的“官商”:古代经济简史与经济学分析(
邓宏图
(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 300071)
【内容提要】本文通过分析中国西汉王朝的政治经济状况,揭示了古代社会“官商合一”制度的普遍性或一般性,实源于赋税之于国家稳定的重要意义。古代政府用“行政效率”替代“经济效率”并追求行政效率最大化,因而在政策选择上,用“官商合一”的制度安排取代“民间自由经商”的制度安排,其目在于巩固皇权的权力基础,解决财政危机。此外,古代中国社会“重农抑商”政策是“官商合一”的制度安排在土地私有制下的逻辑的自然延伸。因此,对传统中国社会而言,“官商合一”和“重农抑商”是一个硬币的两面,彼此并不矛盾,反而相得益彰。
【关键词】官商 官商合一 重农抑商 经济效率 行政效率 比较交易效率
本文试图作一个尝试,即从经济史料中归纳出一个看似非常平常的“见解”(或“结论”):在中古世纪,几乎在世界每一角落,只要有政府或者行政权的地方,“官”与“商”总是合一的。人们把它当成一个既定的事实来接受,“因为历史就是这样”,这就是答案!但是,是“官”(或者说“行政权”)决定了“官商合一”的历史事实呢,还是“商”即商业活动本身决定了“官商合一”这样一个铁的历史呢?对这个问题,史学界早有讨论,经济学界则缄默不语。在史学界,有人认为民间产业(即商业)独立政府之外,动摇国家政权基础,因而,国家只有打击它(即“抑商”是为了维护政权稳定-笔者注)(李金玉,1999;范忠信、秦惠民、赵晓耕,1996)1。但是,为什么民间商业活动动摇了国家政权?仅仅因为它具有独立性的产业特点吗?这种分析并未给我们提供令人信服的解释。而当我们注意到汉文帝实施的恰恰是鼓励民间商业活动的政策时,这个见解就很令人怀疑了2。还有学者认为,农业地租是国家税赋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控制内乱,国家只有“重农抑商”,并由此推出“重农抑商”具有历史的进步意义(胡鸣唤,1997)3。这一观点已经注意到国家税收和国家安全之间的本质联系,在一定程度上把握了历史的“真相”。但问题在于,“重农抑商”和“官商合一”这两个表面矛盾的政策存在于同一个社会,成为公共政策的组成部分,这又如何解释呢?此外,有学者证明,实施重农抑商政策原因在于古代中国地主经济结构中,土地可以自由买卖,因此要扼制大商人参与土地兼并,故只有打击民间商业活动(游进,1999;赖作卿、王曾金,1995)4。这个观点虽有道理,但不足以说明问题的全部本质。因为,历史上,兼并的确导致了许多农民流离失所,但在汉武帝当政前,帝国政府只是通过限制土地的最高占有量来抑制兼并,对民间商业活动并未施行实质性打击,这又作何解释呢?况且,后来汉武帝为了积聚财源,启用桑弘羊等人介入商业活动,很难说这是一个纯粹的“抑商”政策(孙忠家,1996)5。
以上诸见解未能说明一个事实,即为什么“官商合一”即“官”与“商”的结合是必然的,同时,为什么“官商合一”和“重农抑商”这两个表面看来矛盾的“东西”是如此紧密地结合在一起,成了古代中国社会的“常态”。这恰恰是需要准确解释的。
经济学界,学者们反复向人们宣扬亚当·斯密的“看不见手原理”,并将它运用于国家的政策思考和制订中,这无疑是一个可供选择的方向。然而,既然是一个非常好的、实用的理论,为什么在人类的漫长历史中,这个亚当·斯密原理并没有被历史上的行政当局或者知识精英所接受呢?实际上,自古及今,经济活动和商业贸易一刻也没有停止过,人们对自由经营所产生的“好处”也并不总是视而不见,但是,结果却总是出现政府垄断贸易、官商合一的历史实践,这使人不得不重新审视“官商合一”的历史意蕴。此外,“官商合一”在表面看来,似乎和“重农抑商”政策是矛盾的。然而,如果考虑到古代中国政府对财政饥渴所造成的对商业的控制,对农业的推崇,就会理解这种矛盾是表面的。实际上,“官商合一”和“重农抑商”的政策基础是一致的。
有必要指出,本文所提供的案例多取自中国的西汉王朝的经济社会史,原因是,中国古代财政制度在西汉王朝已成基本格局,并为历代所沿用。“重农抑商”作为一项基本国策也在汉朝得到确认和巩固6,此后就成了中国经济政策的“常态”。本文主要以西汉帝国作为分析对象。
一.西汉简史与“官商”的缘起:财政波动与帝国财政选择
(一)基本理论框架
公元前206年,刘邦灭秦,四年后战败项羽,即帝位于汜水之阳(今山东定陶),国号汉。两年后,定都长安(今陕西西安),史称西汉或前汉。公元8年为王莽所代。共历十二帝,武帝以前无年号。汉自高帝至平帝凡二百一十一年。王莽自摄政至建新朝迄亡,共十八年。西汉帝系大体可以表述如下:
高祖 惠帝 少帝恭、少帝弘 文帝 景帝(文景两帝开创“文景之治”)
武帝(伐匈奴、通西域,汉室全盛期) 昭帝 宣帝 元帝 成帝 哀帝 平帝
从上述“帝系”可以看出汉武帝在西汉年间承“前”启“后”的“角色或地位”。所谓“承前”之“前”,首先是指汉武帝从汉高祖刘邦因袭秦制而建立的中央集权的政治资源或权力架构中所得的“政治遗产”。汉代虽有封国,但消灭异姓王后,封君食租税而不临民,行政权归于守令,与周代授民授疆土之封君有着本质的不同。帝国权力在形式上完全集中于皇帝,其行政权不受任何限制7;其次,随着汉朝兴起,海内统一,“开关梁,弛山泽之禁,诸侯四通,货物交易之所聚”8,汉代的商品、货币经济得到重大发展。经文、景两帝的励精图治,“国家无事,非遇水旱之灾,民则人给家足,都鄙(即小城市)禀庾(即仓库)皆满,而府库馀货财”(《史记•平准书》)。这是汉武帝从先帝那里接受过来的经济遗产。在汉武帝临朝执掌天下前,由于汉兴已七十余年,天下承平日久,“罔疏而民富,役财骄溢,或至兼并豪党之徒,以武断于乡曲” (《史记•平准书》),豪族兼并(土地)之风日盛,一定程度上影响社会稳定。土地兼并的事实或趋势,是汉武帝从祖宗那里接受过来的一项制度遗产。当然,在汉武帝执掌皇权前的历朝历代都要面对类似这个遗产,通常采用临时性的行政命令就可对付,并未作出“官商合一”的制度安排。因此,土地兼并不是汉武帝采用“官商合一”制度安排的首要的、直接的原因,只能是一个辅助性的原因9。此外,前文的讨论中实际上还隐含了一个重要的约束条件,即帝国面临的“外患”对国家安全的损害是否足以危及帝国的统治基础。汉武帝执政前的七十余年里所发生的外患并未超过国家安全警界线。这应该算是汉武帝从前朝得到的第四个“遗产”,本文定义为“外交遗产”。
以上四大遗产构成了汉武帝施政的“约束条件”。假如汉武帝面临的政治、经济、对外关系上的“约束条件”10和高祖、文帝、景帝所面临的“约束条件”基本一样,汉武帝就没有必要修订从前相沿成习的财政政策,对后世影响甚深的“官商合一”的制度安排当然也就没有必要在他治下的帝国适时形成。这四个约束条件对本文的分析框架有重要意义:第一个约束条件给定了皇权的绝对性。第二个约束条件给定了帝国能够运用的资源存量的有限性。第三个约束条件给出了汉武帝面临的土地制度的流转机制:只要土地可以自由流转,同时,只要传统社会的投资只限于土地和工商业,那么,假如从工商业中取得的利得不能够带给人们以稳定预期,结果就必然导致土地兼并,因为从土地得到的预期要好于从工商业得到的预期。下文将证明,“官商合一”的制度安排将损害人们从工商业中得到的预期。因此,尽管土地兼并的客观事实将使帝国决策者把它看作抑制工商业的一个最好理由。但在“官商合一”的制度安排下,土地兼并将更为剧烈11。制度安排的初衷导向与其相反的结果。对本文的分析来说,第四个约束条件十分重要。因为,假如帝国政府面临外患侵入开始危及国家的统治基础,就必然会产生改革国家财政制度的实际需要。当然,这种“需要”是否“变现”,取决于第一个约束条件所提供的权力资源是否足够大,也取决于帝国可供利用的资源存量是否足以保证帝国应付危机,转危为安(即“财政盈余”能够满足帝国的超乎平常的“增量需求”)。最后,在一定程度上,还取决于既有的土地流转制度是否不会产生危及统治基础的严重后果。
诺思把制度变迁的原因理解为相对价格和偏好的变化。在他看来,变迁的进程主要是渐进式的,它一般是对构成制度框架的规则、准则和实施的组合所作的边际调整。规则、习俗和传统会内化在人们的精神和行为中,成为一种稳定性的、支配性的力量,因此,制度的演进总存在路径依赖的特征(诺思,1996)12。这个理论恰恰忽略了偶发事件对制度变迁过程的作用(姚洋,2002,P138)。下文的分析表明,正是汉武帝面临的新的“约束条件”与从先朝皇帝那里继承过来的“约束条件”相比具有许多不可预见的“突发性”,才促使汉武帝采取断然措施,迅速建立能够稳定其统治基础的财政政策和“官商合一”的制度安排。路径依赖必须有其“历史的逻辑前提”,而“历史的逻辑前提”完全可能是“自然”的一个“偶然”选择。但是,无论制度变迁的诱因是什么,都存在“制度诱因”发生作用的“可识别维度”,它可以用来刻画制度变迁的“临界状态”。本文的“可识别维度”就是帝国的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的“差值”。因为,前文所述的四个约束条件,最终都可由财政收入支出的“差值”(财政盈余或者财政赤字)来进行“测度”。如果“差值(盈余)”小于“财政负荷”,即国家为实现其统治意志而必须动用的资源量,那么,就可以认为“国家行动”(如抵御侵略战争、赈救灾民,等等)将遭遇到“(可供利用的)资源约束”。这时,帝国就存在改革财政体制的潜在需求。但是,这种潜在改革的需求要转化为实际需求,还要看差值大小和帝国安危的相关度。假如财政差值(赤字)大到足以动摇帝国的统治基础,财政体制改革的实际需求就足以冲破旧有制度安排的临界状态。进一步的任务就是要讨论产生帝国“财政负荷”的原因和类型,因为这两个要素决定了制度安排的“基本型态”。
本文的分析证明了上述结论。本文的分析要说明:为什么中国历史上,偏偏是在汉武帝时期而并不是在此之前,或之后的某个时期确立了“官商合一”的财政体制?与此同时,为什么此种体制一旦确立,即成了历朝历代政府所奉行的“财政铁律”?给定古代社会的经济结构、产业特点、技术和人口数量不变,同时,给定帝国国家财政和帝室财政盈余不变(如下表一所示西汉王朝在平均年份里的财政盈余为8313亿钱不变),给定社会财富的创造方式和财富总量不变,将有三个基本因素诱致帝国政府调整甚至彻底改革财政体制并下决心实行盐铁专营的国家政策:
1.战争以及由战争而来的“(直接)战争成本”以及对作战有功人员和敌方归附投降人员的赏赐构成的“战争交易成本”(见下表三);
2.气候变化及由此引发的自然灾变造成的“赈灾成本”(见下表二);
3.商人的兼并活动造成农民无立锥之地,从而对帝国财政造成巨大压力所导致的“政治执政成本”14。土地兼并造成的后果,使帝国政府打击私人介入盐铁经营具有合法性理由。通过限制商人从事盐铁等产业,可以减少私商的经营利润,从而从“利润源头”扼制了大商人兼并土地的“冲动”。
一般情况下,单有上述三因素中的一个因素可能不足以促使帝国统治者迅速采取果敢措施,来实现财政体制的根本“转向”,但是,如果上述三个因素组合或重叠在一起发挥作用,那么,帝国的财政体制不实行根本性改革,就很难维持帝国的正常统治和有效运转了。这一点可以解释,为什么汉高祖刘邦面对商人的“挑战”15,只是从社会地位方面来贬抑商人,却并未真正限制商人的经商活动;也可以解释,为什么汉文帝面对国家财政“吃紧”,只是通过买卖官爵来充实国库,却对商人网开一面,任其自由经营(《汉书·食货志上》、《史记·食货志》。例如,刘邦灭秦,社会凋敝,饥荒漫延整个帝国,人口减少过半。由于天下初定,不可能对外征战,匈奴也未直接挑战新兴的汉朝。刘邦约法全国省吃俭用,只让农民把出产的十五分之一作为税收,实行轻徭政策。对官僚机构的人员和用度实行严格管理,尽可能减少财政开支,不与民争利。,遍布各地的封君不从中央财政领取俸养,只在自已的属地解决经费。到了文帝、景帝统治时期,情况基本如此,但社会生产力却更为发达,社会财富更多,国家财政更充盈。在武帝执政前,只发生过一次大的水患(见本文表二),匈奴虽有内侵之意,但并没有大的动作,因此,边患问题并不突出。到了孝景二年(即公元前155年),国家经济状况进一步好转,景帝实行“三十而一”税。而且,文景时期,土地兼并问题还未提上议事日程16。可见,上述三个诱致帝国政府采用“官商合一”制度安排的“因素”并未同时出现。然而,下文将看到,到武帝执政时期(前140-前87年),战争、自然灾害、严重恶化的土地兼并等三个因素同时发生作用,构成了对国家财政的巨大压力。
(二)西汉的财政
西汉王朝,国家财政和帝室财政是有区别的。秦汉时期,统治天下的大权专属君主一人,因此,为统治天下而运筹的财政,就是君主一个人的财政。然而,这是君主“公”的方面,此外,还有君主“私”的方面。所谓“私”的方面,就是君主个人的生活,亦即宫廷生活,为此也可以形成另一种财政(加藤繁,卷一,1981,P27)17。大司农管国家财政,少府、水衡都尉管皇室财政,两套系统,分别运作。司马迁说:
“量吏禄,度官用,以赋予民。而山川园池市井租税之入,自天子以至于封君汤木邑,皆各为私奉养焉,不领于天下之经费”(《史记·平准书》)。
这段话对我们分析汉代财政问题提供了极为重要的线索。必须注意的是,把市井税即“商业税”看作是“私养”,也就是王室财政收入的来源之一,是西汉初年的财政特色。然而,随着西汉频繁对外征战,国家财政日渐告磬,市井税又被移至国家财政,由大司农掌管。这对于理解后来形成的“官商合一”的体制是一个不可或缺的“证据”。
【资料来源】据[日]加藤繁:《中国经济史考证(卷一)》(台北华世出版社1981年版,第26-129页)、王子英、孙翊刚、门志编:《中国历代食货志汇编简注》(中国财经出版社1985年版,第4-135页)、傅筑夫、王琉瑚编:《中国经济史资料·秦汉三国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年版)等资料整理。
表一反映的是西汉王朝财政的“平均”情形。实际上,战争、自然灾害、帝国政策都会
影响到帝室和国家的财政收入(后者可称为“政府财政收入”)。战争和自然灾害会导致人口急剧减少,相应地会使田租、算赋和口赋的征取量也急剧减少。正如表一18所显示的,汉武帝执政初期的国家财政收入大约只有西汉末年平帝时的财政收入的一半或稍多些。得出这个结论的主要根据是,武帝时期的人口约为平帝时期人口的二分之一。假如汉武帝不采取特别
的政策,他就不可能为解决北部和西南部的边患问题提供必要的财政支持。稍后笔者将讨论这个问题。
从表一可知,帝室财政的收入和支出弹性很小,不会因为战事和自然环境的变化而有很大变化。假若把帝室看作一个企业的话,则其拥有的山泽和公田等就相当于“固定资产”,这些资产的折旧就相当于“固定成本”,因这些资产而取得的收入(即帝室财政收入)就是这些“固定资产”上的“租”。这些“租”减去皇室成员等各项用度(可视此“用度”为“变动成本”)即为帝室财政盈余。帝室财政收支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变化不大,因为皇室成员的数量在相当长的时间里不会有过于急剧的波动。这一点说明,即使发生特别事件,皇帝财政的收支情况都不会有什么显著的变化,即帝室财政(收入和支出)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呈刚性。这样,表一所显示的帝室盈余,即43亿钱也就基本上可以认为是一个恒定的数字。即使发生边患(即战争),或者因为自然灾害而导致大量人口死亡,这个数字相对于国家财政的变化并不大。因为山川湖泊、矿产资源总是不变的。帝室财政的这种格局,只有皇帝的绝对权威才可以打破19。相反,国家财政却有如下特点:它会因为帝国面临的突发性事件(比如,“战事、自然灾害”,等等)而出现急剧的扰动。如果在时间t内发生了突发性事件,国家财政政策就要作重大调整,因为财政收入在给定的时间t内总可看作是基本恒定的,这说明一旦财政制度被帝国决策者选定,要调整特别困难,除非有特别理由。此外,国家一旦发生了突发性事件,随之而来的就是财政支出的急剧增加。假定国家发生重大事变(如边患、自然灾害),国家财政收入增加的速度远比不上国家财政支出增加的速度。给定社会财富总量在一定时间不变,财政收入的基本恒定不变和财政支出的急剧增加所导致的“紧张关系”是造成西汉王朝的财政政策要实现重大调整的根本原因。这个结论可以解释后来武帝为什么要采取一系列改革国家财政和帝室财政的重大措施,进而最终实行盐铁国家专营政策。本文表二所显示的有关数据可以证实这一结论20。
(三)汉武帝的灾荒与战争
司马迁在《史记·平准书》中记载,西汉王朝刚取代秦朝一统天下的时候,经过秦代暴政、连年战乱,国家穷困,老百姓没有什么东西值得遮盖收藏,于是中央政府放宽法律,结果,商业活动异常活跃。但与此同时,一些不轨商人却囤积居奇,一石米卖到万钱,一匹马卖到一百万钱21,物价飞涨。这种情形下,汉高祖向商人征重税,限制商人投机活动。而且不让商人穿丝制的衣服,也不让他们乘车骑马。商业活动受到抑制,但没有完全萎缩,因为当时粮食、生活用品十分短缺,从事商业活动可以得到暴利。到了惠帝(公元前194年-前188年在位)、高后(即吕雉,前187年-前180年听政)当政,天下初步安定下来,又放松了对商人的限制。商业活动重又活跃。但商人的子女不准为官的规定仍然有效。这说明,尽管商人地位不高,但从事商业活动的权利并未被政府剥夺。
汉初财政状况差,以致皇帝出游连四驾马车都坐不上。到文帝、景帝年间,通过买卖官爵来充实财政,六百石可得上造之官,四千石可做五大夫,一万二千石捐得大庶长。加上实行薄税轻徭的重农政策,国家财政又慢慢好转。至武帝之初的七十年间,也没有遇上大的自然灾害,以致国库充实,粮食多得没有地方放22。因此,假如边境无事,国家财政和帝室财政是完全可以正常运转的(见表一所示,帝国财政和帝室财政盈余加一起达83亿钱)。这时候,商人的经营活动不会受到什么打击。但是,由于商人手里积聚了大量财富,又没有更多的投资机会,就都争相购买土地,以致土地渐渐集中在商人手里,商人不仅经商,而且出租土地,成了大地主。给定生产力水平或者技术水平,一定时期的社会财富是个常量,假如土地渐渐集中在部分商人手里,帝国政府的口赋和田赋的计算和征取就会产生许多困难(主要原因在于,此举导致的兼并使许多小农成为流民,故失去许多以人头计量的口赋和算赋收入)。所以西汉王朝就要限制每个人的土地占有量。但是,这个政策对民间商业活动本身并未构成什么威胁。商人的经营活动之所以未受到打击,主要原因在于国家财政仍然比较正常。假定帝国境内遇上了洪水之类的灾害,或者商人靠暴富而兼并了许多土地23,83亿钱的财政盈余仍可使
表二:西汉灾荒史
年号
西汉河决之患
与武帝统治时期相隔的时间长度(粗约估计数)
约前170年(汉兴39年)
河决酸枣,东溃金堤
距武帝执政约36年
约前134年(孝武元光年间)
河决瓠子,东南注巨野,通于淮泗,久不能塞
武帝执政期
宣防塞后(年代不可考)
河决于馆陶,分为屯氏河
武帝执政期(笔者推测)
约前38年(元帝永光5年)
河决清河、灵、鸣犊口,而屯氏河绝
后武帝去逝约39年
约前28年-前7年间(成帝)
河复决于馆陶及东郡金堤,泛滥兖豫,……凡灌四郡二十三县
后武帝约59-80年(粗估数)
同上
后数岁河复决于平原,流入济南千乘
―――
约前16年(成帝鸿嘉四年)
清河信都河水泛滥,灌县邑三十一
后武帝约70余年
西汉重灾之患
约前134-前117年间(武帝)
河南贫人伤水旱万余家
武帝执政(赈灾费数十亿)
前113(武帝元鼎三年)
关东十余群人相食
武帝执政(赈灾费数十亿)
前48年(元帝初元元年)
关东大饥,民多饿死,人相食
后武帝约39年
前28年(成帝河平元年)
旱伤麦,民食榆皮
后武帝约59年
资料来源:《前汉书:沟洫志》,转引自李剑龙:《中国古代经济史稿第1卷》,武汉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158-59页;《汉书·食货志(下)》,载王子英等注释本:《中国历代食货志汇编简注》,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5年版,第108-09页,(此表数据)笔者经过适当推算、整理。年号据李崇智:《中国历代年号考》(中华书局,2001年第2版)提供的资料推算得出。此表只载武帝治期的赈灾钱数。
旧的财政政策维持好一阵子。何况在汉武帝执政前,自然灾害并不频繁(见表二)。可见,在武帝执政前,只有商人的兼并活动会造成财政改革的“压力”。然而,假如商人的兼并活动并没有突破“财政盈余临界点”24,则财政改革就不可能提到议事日程上来。这个结论同样为历史所证实。考究西汉王朝的灾荒史,四次大的灾象中(见表二;另见李剑龙,1991,P158-59),汉武帝当政时期就占了两次;在全部七次水患中,汉武帝执政期就占了两次。自西汉王朝兴到武帝继位约七、八十年的时间里,只有一次比较大的水灾。此外,汉武帝在做了一定军事准备后,于元光二年(前132年)开始对匈奴侵扰汉之边境进行大力反击,汉将卫青领数万骑兵出击匈奴。此后连年征战,几乎伴随汉武帝的整个执政生涯25(见表三)。
因此, 无论是边患,还是自然灾害,都要耗费难以胜计的国家财富。《汉书·食货志(下)》记载:
“其明年(笔者注:约前113年左右),山东被水灾,民多饥乏,于是天子遣使虚郡国仓禀以振贫。犹不足,又募豪富人相假货。尚不能相救,乃徒贫民于关以西,及充朔方以南新奉中,七十余万口,衣食皆仰县官……费以亿计,县官大空。而富商贾……财或累万金,而不佐公家之急,黎民重困…。
“……于是以东郭咸阳、孔仅为大农丞,领盐铁事,而桑弘羊贵幸”。
这表明,汉武帝面对边患和灾害造成的财政亏空已无计可施,只有让老百姓迁到相对富裕的地方去生活。但是,这仍然解决不了任何实质问题。正因为汉武帝治下的国家财政(由于战事和灾害而日显)紧张,加上商人“不佐公家之急”,才使汉武帝断然改变汉文帝对商业“放松管制、放任发展”的政策,转而采取盐铁官营、政府垄断的商业政策。与其说这是个商业政策,无如说它是十足的“财政政策”。选择这种制度安排的原因是财政匮乏所造成的政治压力,而目的则是为了提高帝国政府汲取商业财赋的能力,以充实帝国的国家财政。
表三:汉武帝的战争及其财政后果
汉武帝的战争
财政后果(战争的交易成本)
前130至前111派遣唐蒙、司马相如出使夜郎、四川等使这些地方归附大汉
―――
前108年灭朝鲜
―――
前133年王恢在马邑伏击匈奴
―――
前127年卫青率万骑出击匈奴
千万钱
前131年左右,卫青又频繁率十余万众出击匈奴
卫青获赏黄金二十余万斤,折20亿钱(未包括其他将士赏金,及民工的用度,等等)
前121年,霍去病率众击匈奴,大胜
大汉发车三万两迎之,又赏千万钱。“是岁费百万钜”(《汉书·下》,即战争直接成本为100亿钱26
前119年,霍去病率众再击匈奴,胜
霍获赏金50亿钱,财力大匮乏。
前111年左右,二十万众伐粤
赏40万钱,财政匮乏。
【资料来源】作者据《汉书·食货志》、《史记·食货志》、《史记·货殖列传》整理而成。
【说明】由于资料缺乏,无法统计历次战争导致的直接成本。采用历史比较法推算,每进行一场战争,直接花销将达几十亿甚至上百亿钱。这种成本导致帝国财政承受巨大压力27。从表一可知,在一个正常年份,财政盈余只不过八十亿钱,而一次大的战争却极有可能突破此数,足见战争因素在财政上所占的“权重”有多么大。
综合表一、表二、表三可知,汉武帝执政年间因战争、自然灾害等因素导致的财政支出的“增量”年均达百亿钱左右,远远超过非战争和非自然灾害年份所积存的财政盈余。即使加上帝室财政盈余,仍不能弥补财政用度。因此,我们将可以理解汉武帝的如下制度安排或政策选择了:
(1)把帝室财政中山泽税和江海陂湖税的主要部分,即盐铁税转至国家财政28,并进一步发展成为盐铁国家专营,确立国家在主要商业领域的垄断地位;
(2)任命大商人(以桑弘羊为代表)为理财官员,并使一大批商人进入政府任管理盐铁专营事务的政府官员(如盐官、铁官之类),这既有经济上的考虑,也有政治上的考虑;
(3)开征如下项目的税源,如: 算訾与算缗的收入;算马牛羊的收入;榷枯即酒专卖的收入;均输的收入;卖爵的收入,等等。这些举措使国家财政收入增加近一倍,大大缓解了财政压力。
(四)“官商合一”制度安排的后果
实行了盐铁经营,国家收入大增,国家对工商业实行垄断,压制私营商贾,重新回到“工商食官”的制度安排上去29。私营商业由于遭到严重打击,无所牟利,重新回到土地之上。客观上,“官商合一”的制度安排抑制了土地兼并的趋势(因大商人受到打击,故用于兼并的钱财减少) ,使更多的人务农去末,农业更其稳定,普通自耕农的利益也得到保护。此外,“官商合一”的制度安排还在短期内为国家积累了巨额财富,充实了财政,因此,对维护帝国安全也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田兆亮,1997,P56,P58,P60-61)。
另一方面,官商合一的制度安排使国家在工商业中高踞垄断地位,从而使社会经济发展在相当程度上失去了活力。官家工商业由于缺少竞争机制,服务水平下降,使社会生产和民众生活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30。西汉的盐铁专营(官营)的制度安排一旦被选择,就一直延续了二千年,为此后的历代理财家所仿效,根本原因在于此后各类政府的财政(资源)有限,不得不从盐铁、茶叶、酒业等产业中得到补充(作者注:特别请阅本文注29、注30、注31)31。
(五)基本结论
在这些财政制度安排下,官商必然合而为一。实际上,正如历史表明的,中国古代社会缺乏宪法约束,其财政政策或制度安排都和每朝皇帝所面临的具体情况及由此产生的政策反应高度相关。即便同一朝代,不同帝王也有不同的政策主张或制度安排。武帝之后的元帝(公元前48-前33年),曾在众臣的劝说下,决定不与百姓争商业之利,罢了不少的盐铁官,并取消常平仓,后来,由于财政仍然吃紧,又重回汉武帝的官商合一路线(参阅注30)32。这说明,财政收支波动决定政策和制度波动。给定创造社会财富的两条路径:农业和工商业,如果农业的生产总量不变,则真正引起财政收支波动的因素就是工商业;进一步,给定工业的生产总量不变,显然能够引起财政收支波动的决定性因素就是民间商业活动了33。史料证实,秦汉历史上的三次巨大经济波动,都造成帝国统治者对农业、商业政策的重大调整:劝民务农,打击民间商业(傅筑夫,1980,P244-74)。盐铁业甚至丝业、酒业由于其暴利性而对帝国财政的意义极大,始终为帝国政府牢牢掌握,这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为什么官商合一的制度安排成了古代中国历朝历代统治者的必然的、恒常的选择。诺思等(North and Weingast,1989)证实,垄断权本身会产生比税收更多的利益,因它能剥夺现有的投资价值,也能得到将来的利润流,它在边际上超过税收提供的好处多一倍以上。西汉的财政波动史也证实这一结论。
二.“官商合一”的政治经济学
(一)解析“行政效率”
为什么富有民间经营效率的“商业模式”被废弃,而看来只有一时之效的“官营模式”却成为历朝历代政府奉为圭臬的“长期政策”或者“制度安排”呢?或者说,为什么亚当·斯密的“看不见手原理”并没有一开始就成为人类经济行为的“普适原则”,而国家“统制干预政策”却成为政府政策的“核心要件”呢?对这个问题的回答不应怀有偏见,认为原因在于古代人智识未开,不懂得自由经济为何物。这显然不合于历史事实。恰恰相反,中国古代的农业政策是相当宽容(或宽松)的。农民种什么,如何经营,政府很少过问。以致中世纪来自意大利、法国的传教士,对中国农民自由经营土地的方式表示惊叹,他们的“见闻录”引起法国重农学者魁奈的注意。后者把中国政府的农业政策总结为经济自由主义。这一结论又影响了亚当·斯密的经济思想。斯密的自由主义经济学说深受魁奈的影响,其中就有“中国渊源”或者古代中国政府的“政策启迪”因素(谈敏,1994)。但是,要害在于,为什么农业领域可以实行自由经营34,而商业领域却不能这样?对这种违背经济效率原则的政策如何解释呢?
核心问题在于,现代人总是从纯粹的经济效率标准来理解一个古代政府的“经济政策”,并用帕累托效率标准“图解”一切经济活动,从而得出许多看似正确,实际上却似是而非的结论。对经济史上的许多现象,不能垄统地谈论“经济效率”。实际上,除经济效率35标准外,还有行政效率。必须从总的社会经济的效率观念中把政府的“行政效率”离析出来。行政效率和经济效率是不同的概念,尤其在古代中国。
所谓行政效率,是指中央政府征取赋税或汲取社会经济资源的能力,以及将这种能力转化为实际财富的行政运行效能。此外,“行政效率”还被赋予极强的“政治功能”,即某种制度安排与相应的行政运行要保证国家安全,或者说保证帝国统治的延续性和稳固性(Douglass and Barry ,1989)36。
(二)“官商合一”的政治经济学分析框架
本节这样安排,先从“公共财理论”讨论帝国政府考察商人经营活动的信息搜集成本和监督成本的结构,以说明在帝国财政十分“吃紧”的情况下,在技术上确立“官商合一”制度安排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接着从“行政效率替代经济效率“的角度构建一个关于帝国政府和其官员之间(从简讨论),官员和民间商人之间(详细论述)的“关系模型”,以说明“官商合一”的制度安排的“经济效率或者社会福利分布”特征。此模型在一定程度上证明了“官商合一”的制度安排一旦被选择,就具有刚性化的特性。在此基础上,本文论证“官商合一”和“重农抑商”的“同质性”。这三个部分构成了本文的“官商合一”的政治经济学分析框架。
1.“公共财”理论:信息搜集与监督成本
Joseph Stigler通过市场上的价格离散度来表述人们对市场的“无知”(innocence),并进一步据此定义“搜寻”(search)、“信息质量”(information quality)和“信息价格”(information price)(1961),从理论上界定了信息收集成本。Buchanan也指出,由于获取信息耗资巨大,因而即使在获取信息方面进行最优投资,也远不会做到真正的无所不知和消除不确定性。一般人所掌握的关于公共商品和服务的成本和利益的信息远少于关于私人或市场商品和服务的成本和利益的信息(1999,中文版,P191)。因此,在个人理性的假定下,信息搜寻的非易得性是制订公共政策的一个重要约束条件。
抛开信息偏在问题不论,单就经济人对“公共财”的需求或者偏好存在差异性,就会导出一个基本结论,即如果经济人只关注个人福利,公共物品就会出现短缺,而公共资源则会过度使用。英国哲学家休谟很早就认识到这一点(1793),哈丁(Hardin,1968)的著名论文“公地的悲剧”也诠释了这个道理:自利行为会使得人们滥用公地,最后导致群体的整体的产出水平下降,偏离最优福利水平。当然,为着讨论本文的主题,有必要对哈丁的论文进行逆向解读。在本文的理论框架内,由于商人的自利行为,又由于商人的行为难以观测和监督,加上搜集商人行为的信息成本非常高昂,即使在帝国政府处在财政的极度窘迫之中从而难以有效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的情况下,商人也会“不佐公家之急”37。此外,官员的自利追求也会使得官和商进行勾结、串谋来共同欺骗汉武帝。这一点在本文图一及相关讨论中得到详尽说明。
中国古代社会是以皇权为显著特征的中央集权制,因此,在理论上,这种权力相对于民间社会各阶层,包括乡绅阶层和商人阶层的“权利”而言具有终极优势。皇帝贵为天子,其权力和威严由上天所赐。然而,具体到实际政治经济事务中,皇权的体现要借靠以宰相为首的文官系统。实际上,皇帝和宰相等大臣形成了委托-代理关系。皇帝的意志和目标选择是否为大臣所理解并接受,取决于机制设计38。同时,以皇权为核心的统治集团的政治意志能否为商人所理解和接受,也要取决于制度安排。统治集团和民间的各经济势力,包括商人阶层,在有关财富分布的信息占有上是不对称的。
对传统中国古代社会的政府而言,比较起来,农业和商业那个更容易计算它们各自的收益呢?农业和商业那个在经营上更具有流动性呢?农民和土地结合进行农业经营,显然其流动性很差。因此,他们的生产规模和每一年的收成一目了然,政府计算赋税的成本非常微小,也用不着对农民进行高密度的监督。一个人拥有的田亩是明确的,田亩的产出也可通过历史经验估算出来。因此,历代农业政策也就简单明晰39。相反,商业经营活动流动性大、活动分散,政府难以监督,其收入(或真实利润)又难以测算。在信息占有方面,政府处在劣势。商人的业务种类、规模和利益分布,对政府而言,都是难以了解的。相反,政府的各种举措却易于被商人所了解(或“识破”)。因此,政府和商人之间构成信息不对称的交易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商人有强烈动机隐瞒其真实收入。这意味着在商业领域,政府将失去相当数量的税源40。结果,政府很难通过法令、法律来从商人手中汲取足额的“资源”或“税收”以应付国家的紧迫之需41。统治集团要从民间汲取足够的税赋(以供给各种公共品,如国防、水利设施,等等),就必须在税源、税率和征取方式上制定切实可行的税收制度或者社会财富汲取制度,这个制度要能避免过高的信息搜寻成本和对工商业活动的监督成本。那么,一般性的财政制度具备这些特点吗?结论是否定的。经验证实,一般性的税收制度不仅要面对如何防止民间商人逃税的监督成本,还要承受如何监督官员不和商人合谋分享偷税逃税漏税的渎职腐败成本。当着这两种成本大得足以动摇帝国的统治基础时,一种新的汲取民间财富的制度安排就会在原有的制度框架里“内生”出来42,尽管其生成方式可能是“革命式”的43。
政府的有效运转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税赋能否满足国家的每日之需。因此,行政效率在很大程度上就是“税赋征取效率”。以古代中国的交通条件(牛马拉车是基本的交通工具),通讯条件(依靠在各地设置的驿站来传递政府公文等等),要使商业利润成为国家充实国库的财源,在技术上存在许多难以克服的障碍。本文认为,在既有的资源约束、权力约束、信息结构以及监督成本的分布的给定条件下,“官商合一”的制度安排将使帝国政府能够以最少成本提高其行政效率。
2.行政效率替代经济效率理论
沿着前文的分析路径,给定信息结构和监督成本的分布结构,本文进一步讨论关于“官商合一”的一般性理论分析框架。如前所述,“行政效率”就是政府的财政汲取效能。在国家安危、皇室显示阔绰(胡寄窗,1998,P147-148)。、宠大官僚机构的俸禄规模日益膨胀等因素的“诱致”和“压迫”下,财政状况日趋困难,危及统治结构的稳定,造成深远的行政危机、政治危机和社会危机。此外,在中国古代社会土地私有化且可以流转的情况下,民间商人的力量过于坐大会导致土地的恶性兼并,从而对农业经营和庞大的小农群体造成致命打击,危及帝国政权安全(乌廷玉,1987,P103-125),因此,用“行政效率”将取代“经济效率”和“交易效率”便成为政府政策的决定因素。
“行政效率”可以近似理解为“交易效率”(与“交易成本”严格对应),但不能简单理解为“运用制度所产生的效率”,因此,它不属于“交易成本”范畴。“行政效率”是一个功能性词汇,它本身表示政府在财税匮乏情况下逐步向商业渗透并最终控制的过程。从宏观角度看,“行政效率”反映了政府参与财富分配的意志,而不表示社会资源的配置性格局所蕴含的经济效率。后者可以用福利经济学的效率标准进行测度。正因此,行政效率理论不等价于交易成本理论44。
图一表示古代经济社会存在的“两难困境”,即经济效率和行政效率的冲突。MGQ曲线表示由于财政饥渴造成的政府对经济干预所导致的行政效率变化路径。其意是说,政府对民间商业的行政控制力度越大,其从民间汲取的财赋效能就越高。然而,政府干预并不是社会稳定的唯一决定因素,当然同样也不是财政税收总量的唯一决定因素。因为,真正最终决定财政税收总量的因素是民间经济总量,包括商业活动总量和农产品总量,等等。因此,如果过份地对民间经营活动进行控制,就会造成民间商业总量的萎缩,最后农工商比例因之失衡,财政效能的提高并未导致政府政策设计所预计的结果。这是因为,随着政府对商业干预的加剧,商业经营效率将依图一的OGN曲线而变动。政府的理想干预点应在图一中的G点。因为,
在G点,民间经济效率最大。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如果政府对民间经营活动毫无规制,那么,在社会缺乏必要法度的情况下,商业活动必然陷入“丛林原则”。正是因为政府的相应规则,才使商业活动有一个稳定的预期。因此,在G之前,商业活动由于有政府提供的相应法规的保护,其效率随OG曲线而渐次提高。但是,如果政府极力干预民间商业活动(即在G之后),那么,由于民间商业部门缺乏财产权的必要保护,就会失去进行商业活动的激励,商业总量也会随之减少。整个民间经济效率就表现为沿图一GN曲线不断下滑。行政效率和
经济效率的冲突表现为GN曲线和GQ曲线的越来越大的“落差”上。
假定土地不是汉代中国社会民间商人唯一的投资对象,商业财产权能够得到法律保护,就可以认为G是一个“好的均衡点”,因为此时经济效率最高,社会规制也处于“最适度”水平。G点不仅具有简单的几何意义,更是民间商业资本和权力博弈的结果。但是,G点不是纳什均衡点,因为它很不稳定。不稳定的原因是政治和法律上的,有两点可以指出:
其一,权力规则的随意性使商业资本和权力之间的博弈总是以权力占优,并总是被政治
权力所决定。古代法只有刑律,没有保护产权的“商法”;
其二,还有一个正面的原因:中古以前,官商合一虽然牺牲了商业经营效率,但却有助于维持农业经济的正常发展。中国是一个内陆型中央集权制国家,农业的兴衰决定着帝国政
权的稳定。“官商合一”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土地兼并对农业生产的扰动,保护了农业的利
益。因此,尽管G点所代表的商业效率最高,也不可能是帝国政府的“满意点”,因为G点
条件下的商人总有强烈的动机兼并土地,故帝国政府一定要选择对商业的继续干预。
官员和商人在任何时候都是经济人,均有强烈趋利动机。只要给定条件,商人总有动机通过某种贿赂来购买权力,以使商业活动能继续进行下去(田兆元等,1997,P71);同样,官员也有强烈动机变动各种成文法律或规则来策略性地和商人进行各种各样的交易,以取得额外的收益45。因此,官商勾结是不可避免的。在这种情况下,即在政府用行政效率替代经济效率的同时,如果商人和权力拥有者做成幕后交易,反倒会使商业活动变得有利可图,由此可以获得相对高的比较经济效率46。此时,经济效率曲线会由GN“跃迁”到GN‘。给定一般性历史条件,N和N1之间是商人与帝国官员的谈判区域。帝国政府要限制商人和地方豪强兼并土地,目的是防止土地兼并造成大量流民,危及帝国政权基础。因此,商人在趋利动
机的激励下,就必须和帝国各级官员进行各种形式的谈判,以取得从事商业活动和占有土地的“保护权”47。因为帝国政策缺乏一贯性,故商人就要提供足够多的贿赂,作为提高
未来收入预期的“质押品”,以增加对前景的预期。只要商业活动未来收入的贴现值超过贿赂品的价值,商人投资“质押品”就是划算的。官人和商人的趋利动机使“官商合一”的制度安排(利益)刚性化。这个利益刚性和限制土地兼并的政策选择结合在一起,成为中国传统社会集权统治的政治经济基础。这种制度结构一方面限制了商人的经营活动,另一方面却又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土地兼并造成的政治风险,同时,它还稳定了农业。对帝国政府来说,“官商合一”的制度安排带来的制度收益大过制度成本,只要给定的历史条件不变,“官商合一”的制度安排就成为历代统治者的持久选择,这样就使传统中国经常处在“重农抑商”的制度陷阱之中。虽然“制度陷阱”维系了帝国的政权安全,但以牺牲经济效率为代价。
图一:经济社会的两难困境:经济效率和行政效率
说明:OE1轴表示行政效率、经济效率;ON轴表示国家(政府)对商业活动的干预程度。MGQ曲线表示由于财政饥渴造成的政府对经济干预所导致的行政效率变化路径。商业经营效率将依OGN曲线而变动。如果政府极力干预民间商业活动(即在G之后),那么,由于民间商业部门缺乏财产权的必要保护,就会失去进行商业活动的激励,商业总量也会随之减少。整个民间经济效率就表现为沿图一GN曲线不断下滑。行政效率和经济效率的冲突表现为GN曲线和GQ曲线的越来越大的“落差”上。此外,在高强度的权力控制下,商人和官员会进行“内幕交易”,从而使本已处在N点的经济效率(为零或接近零)会向N’点表示的效率水平“跃迁”。这在客观上导致了“腐败会提高经济效率”的结果。图一中的E2G2N1曲线在文中未予解释,只是为着和MGN曲线比较,即假定存在资本主义的私产制度,经济效率曲线会大大提高,甚至会使资源得到相当合理的利用(在理想状态下)。
结论就是:在G点前,用行政效率替代经济效率对提高社会福利水平来说,是有“效率”的;在G点之后,过于用行政效率替代经济效率会导致社会福利水平的下降,尽管此时帝国
的财政汲取能力会迅速上升。但是,G点不是稳定点。假定,在G点后,商人和官员能就(商人)进入商业活动领域(的资格)进行“适时”谈判,那么,行政效率替代经济效率的“恶
果”会被民间(社会)对官员的“赌赂”而导致的经济效率(上升)而部分抵销,因为,借
助对行政权的“租借”(即贿赂),商人可以得到许多经商的机会48,理论上,社会福利水平会因此提高。对于本文的分析来说,财政饥渴是一个历史基础,也是一个逻辑起点,尽管它的产生具有偶然性。“官商合一”的制度安排之所以被选择,乃源于财政饥渴这个“历史的逻辑起点”所产生的对提高财政收入的现实需要。此外,促使“官商合一”的制度安排被持久选择的历史条件还有儒家文明的道统和高度集中于帝国中央政府的权力架构。前者使“抑商”有了意识形态的合理性,后者则提供实施“官商合一”和“重农抑商”的权力资源。当所有这些条件都具备的情况下,“官商合一”的制度安排就会进入自我增强的路径依赖过程中49
3.“官商合一”与“重农抑商”的“同质性”
为什么“官商合一”和“重农抑商”这两个表面看来矛盾的“东西”是如此紧密地结合在一起,成了古代中国社会的“常态”。这恰恰是需要准确解释的。
“官商合一”在表面看来,似乎和“重农抑商”政策是矛盾的。然而,如果考虑到古代中国政府对财政饥渴所造成的对商业的控制,对农业的推崇,就会理解这种矛盾是表面的。实际上,“官商合一”和“重农抑商”的政策基础是一致的。其基本逻辑是,“官商合一”的制度安排是禁止私商经营盐铁业,实行盐业、铁业、酒业、米业(此处的“米”并非大米,是粮食的统称)50等产业的政府垄断经营。盐铁业、米业(包括盐铁贸易业)在古代中国的盈利空间很大,因其需求弹性很小51。对米市或其他商品的控制,往往通过政府的“平准”政策来落实。“平准”实际上也是“官商合一”制度安排的一个重要部分。通过“平准”政策,政府掌握商货运输、供应,并据市场价格的涨落买进卖出,以平抑物价。客观上,就出现如下结果:
其一,“官商合一”的制度安排使私人商业利润下降,许多私商转而舍末趋农;
其二,在许多领域,尤其是盐铁业等暴利行业,政府垄断经营取代了私人经营,因而许多私商失去盈利机会,不能象往常那样借助从商业上取得的利润来大量购进土地,其结果就在相当程度上抑制了土地兼并,保护了小农的利益。而且提供了弃末趋本的预期,使务农者日众。
“官商合一”的制度安排鼓励的是“官府”介入工商业,以汲取更多民间资源,但打击的则是民间商人的经营活动,与“劝农务本”、“重农抑商”在逻辑上是一致的。
(三)史料说明
汉代武帝接受了西汉休养生息积贮下来的大批财富,但经过几番同匈奴的战争及几场大的自然灾害52,国库空虚,于是打破不许商人为官的老规矩,起用咸阳、孔谨为“大农”,管理盐铁之事;用桑弘羊管“计算用事”,担任“侍中”,后来,又任命他为大司丞。这三个人都是当时的大商人,善于理财。他们三人深知市场规律运作,知道稀缺商品能够产生暴利,故建议汉武帝实行“盐铁官营”。桑弘羊还采取官家垄断工商业,压制私营商贾的经济政策,为政府敛财,加强社会稳定。甚至,桑弘羊还开入粟补官及罪人赎罪之路,做起了一桩最大的无本生意,为后世卖官鬻爵提供了绝好样板53。这一项措施,使国家在短期内获得巨大收益,“民不益赋而天下饶”。桑弘羊理财是靠国家商业垄断行为聚积财富,而并非靠百姓缴纳布帛、钱粮充实国库。这是一种间接的“与民争利”。事实证明,由于大宗商品由国家垄断,私营商业难以成长(希克斯,1999,P128)54,对一般民众来说,就只有“崇本抑末”了。私营商业遭到抑制,社会经济就会失去活力。官家的工商业由于缺少竞争机制,产品质量下降,服务水平降低,使社会生产和民众生活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田兆元等,1997,P53-61)。
实际上,与桑弘羊同代的许多人,如贤良,甚至包括桑弘羊自已,对这种官商合一所造成的“低效经济”看得很清楚(但桑弘羊等人是从“行政效率”角度来评价帝国政策的)。《盐铁论》就借贤良之口对政府垄断商业活动造成成本高、产品与服务质量低,老百姓叫苦不迭等现象作了揭露55。如《盐铁论·禁耕第五》就借文学之口说:
“……夫秦、楚、燕、齐力不同,刚柔异势,巨小之用,居局之宜,党殊俗异,各有所便。县官笼而一之,则铁器失其宜。器用不便,则农夫罢于野而草莱不辟,草莱不辟,则民困乏”。
上述引文的意思很明白,即官府垄断经营,不能根据市场需要调整产品质量,满足农民的需要,造成农民苦不堪言,无可奈何。可见,自古及今,人们对自由经济与管制经济孰优孰劣,就一直处在激烈的争论之中。
无论帝国政府怎样限制商人,比如建市集,设入市“名录”,以便于征税。但对于做大宗贸易和远程贸易的商人来说,局限在集市里不现实。《盐铁论·复古》中描述(商人)“商富大贾,周流天下”。这些商人流动性强,即便在政府高税赋的“压迫”下仍能致富,可见商人利用了信息不对称来逃税。许多商人有亿万身家。在帝国统治者对商人课以重税的情况下,不逃税怎能如此富裕56?贾谊(前200-前168,文帝时名臣)在上书文帝时说,“今法律贱商人,商人已富贵矣;尊农夫,农夫已贫贱矣”。这里说明,西汉政府虽然通过高赋税和贬低社会地位来抑制商人的“过于富裕”,但仍无济于事。显然,在商业和农业的比较利益驱使下,人们参与商业活动的积极性大过务农的积极性。给定农业生产率低下的古代社会,这种趋势将会造成农业凋零。这对帝国的统治非常不利。
因此,对汉武帝国政府而言,唯一的选择就是,加强对商业领域的“准入”限制,或者直接依靠“官商”进行以政府经营为主要形式的商业活动。在这种现实条件下,“官商”作为制度就被皇帝及其象桑弘羊那样的财政大臣所选择。
从理论分析可以推知,假如政府允许某些民间有势力的地主“进入”某种商业活动,也要以后者必须依附官僚或当权的大臣为代价。这非常近似于今天社会中用“租”购买“权力”的“商人”。权力租的产生与权力控制经营活动产生的“管制”密切相关。无论古代社会,还是现代社会,其机理完全一样。购买权力的商人,实际上就是“官商”的变种(见注48)。
此外,既然商业活动被权力或政府管制所制约,而商业活动因其具有天然的“获利性”和“暴利性”又必须成为政府的重要税源,这就使政府的宏观政策处在一种两难之境:是限制民间的商业活动,还是对民间商业活动网开一面?只要政府的农业政策足以激励农民“去本务农”,并产生比较好的效果,而且,社会经过一段时期的休养生息,财政状况大为好转,则政府就倾向于放开对商业活动的限制57,于是,社会百业兴旺,一派歌舞升平。然而,国家一旦有事,财政状况堪忧,政府就会反过来抑制民间商业活动。政府为了弥补财政空虚,就会用权力介入民间商业,民间活跃的经济因此渐趋萎缩。《盐铁论·非鞅》借文学之口说:
“……盖文帝之时,无盐铁之利而民富。今有之(即汉武帝国有盐铁之利。-笔者注)而百姓困乏,未见利之所利也,而见其害也。且利不从天来,不从地出,一取之民间(即与民争利。-笔者注),谓之百倍,此计(指盐铁政策。-笔者注)之所失者也”。
民间经济(或好或坏的)周期性变化正好表示财政的周期性亏空(或盈余)。无论何种情况,政府官员都会因为商业利润的诱惑,或以合法的方式,或以非法的方式和商人勾结,这就出现了第三种形式的“官商”,即“官倒”。西汉时期,一旦国家财政发生危机,就克扣官员俸禄。官俸减少导致官员利用手中权力大肆侵害农民和民间商人的利益。民间商人要取得经营权,就只有贿赂(杨有礼,2001,P50-57)。这种情况使官员对商人的干预演变成了“权力的利益刚性”,“官商合一”体制就有以利益为导向的“自我强化”的内在驱动力。这同样可以部分解释,为什么财政危机导致官商合一的制度安排,在财政危机缓解的情况下,这种制度安排仍然顽固地发挥着作用,使权力干预民间商业活动仍然具有合法性。
重农抑商是历代政府的基本国策,但运用起来,却十分微妙。汉文帝、汉景帝“重农”抑商,但并不允许帝国政府直接介入商业活动。这两朝政府分别拥有名臣贾谊和兆错(后者在两朝政府都任过职),这两个人向两朝政府提供了丰富的“重农抑商”、“重农贵粟”的思想资源和政策资源(《汉书·食货志上》载有此两人的“上书”)。武帝初,农业经济繁荣富庶,民间商人也未受打击,但兼并之风开始漫延。要不是因为战争、自然灾害等因素的影响,汉武帝的“重农抑商”的内涵将不会和先朝有什么区别。在武帝大肆征战前,董仲舒就向汉武帝提出“善治”之道:重五谷、限田、轻徭、薄赋。武帝欣然采纳。只是到了董仲舒死后,“功费愈甚,天下虚耗,人复相食”58,财政支出急剧膨胀,才使汉武帝断然启用桑弘羊等人,实行盐铁专营的制度安排。与此同时,汉武帝还接受大臣赵过建议,实行“代田法”59,保护地力,提高产量,让农民休养生息。为防止谷贱伤农,武帝之后的昭帝还实行“常平仓”60,保护小农利益,使农民增加务农的积极性。通过垄断盐铁业得来的国家收入,并不全用于战争,有相当一部分用之于灌溉,治河开道,目的是减少水患,保障农业61。经验和逻辑都证明,“重农抑商”和“官商合一”实质上是“同一”的。
五.结语
一般来说,中国政治的“治乱循环”作为政治周期的反复出现,原因在于政治结构难以迅速调整以适应经济环境的变化,还在于政府的“财税饥渴”所内生出的冲动造成了“官商合一”的政治现实,当然还有传统文化的影响(Avner Greif,1993;1994)。但是,从政治经济学的角度分析,“官商合一”的历史情结,不仅与古代中国政治结构的集权性质有关,还因为当时的技术水平和知识水平不能使政治势力从商业经营活动中分离出来。这一个纯技术性障碍,要等到人类发明了机器和复式财政账薄62以后才能真正排除。公司组织的形成,会产生会计学并使它日渐成熟,这可以使人们对生产经营活动过程导致的成本收益进行清晰而又科学的界区,此外,法律技术也应运而生,这使商业活动的稳定预期建立起来,商人逃税的风险加大,但是,由于商人有受到保护的产权,其经营活动又受到鼓励,因而经商活动的经济后果仍然具有引力。财政分析技术的产生则使国家可以对企业的利润水平作出科学测评。因此,技术的演进当然会降低国家汲取财税的交易成本。
正是因为权力、财政的周期性匮乏、技术,以及知识水平、知识的分布结构和社会文化、意识形态等诸多因素综合而成的“社会和历史惯性”,才使古代中国政府选择了“行政效率”而非“经济效率”。由于存在着政权危机和庞大的汲取赋税的交易成本,因此,能够激活社会经济生活的效率标准就只有被维护政治稳定的“行政效率标准”所替代。在这些因素的共同作用下,自主择业、自主经营的自由商业原则就是非法的,而以农为本、重农抑商的政策就是古代中国赖以生存的基本国策。
本文证明了,中国古代社会“官商合一”的“政治现实”源于国家对财政汲取能力的“无限渴望”。本文第三节的模型说明,这种对政府财政汲取力的“渴望”会导致政府以强力介入民间商业活动,在此情形下,就会出现官营商业、商人从政、官员经商(即官倒)等各种五花八门的“经济生态”。这种“经济生态”一直伴随着中国传统社会演进的全过程,成为传统政治的典型特征。与此同时,正是因为对财政汲取力的充分预期,才使带有强烈政治色彩的“行政效率”,替代以民间商业自由发展为特征的“经济效率”,才使“重农抑商”成为历代中央政府的首选政策,甚至,这个政策被儒家正统赋予了强烈的意识形态色彩。本文证明了,“官商合一”和“重农抑商”看似矛盾,实际上其内在逻辑是一致的。自由商业资本能否成为现实,取决于海外贸易的需要和私人产权制度(包括产权保护)的构建。这就需要人们的思想越过中世纪形成的“官商合一”的限制,也需要以保护民间商业活动、契约自由为基本精神的“罗马法”的复活。人们必须对商业活动,对私人财产权,对政府和民间商业的关系重新认识。因此,西方世界出现新教伦理63不是偶然的。在中古世纪,不是亚当·斯密的“看不见手原理”错了,而是因为人们还没有把这个原理“发明”(或发现)出来,因为“经济效率”不是第一位的首选目标,“行政效率”才是政治活动的“最高诉求”。因此,只要社会的政治取向没有发生多大变化,只要政治结构内部还潜存着古代中国的“行政效率”基因,历史就会重新出现64。
产权明晰、商业自由,资本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再加上新技术的发明,会使经济效率取代行政效率,工厂制度和公司制度也会“发明”出来65,在这种情形下,商人会摆脱行政控制,并向经营者阶层转化。这就需要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的双重创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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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史记·平准书》。
29.《史记·食货志》。
30.《史记·货殖列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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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乌廷玉:《中国历代土地制度史纲(上卷)》,吉林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
( 对匿名审稿人的中肯评论和两次提出的详尽修改建议表示真诚感谢。此外,本文的写作得到姚洋教授的帮助和指点。本文对西汉财政史的论述得自姚洋教授的建议,在此亦致谢意。作者文责自负。
1范忠信等:“论古代中国古代法中‘重农抑商’传统之成因”,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1996年第5期;李金玉:“战国时期重农抑商政策的根本原由”,载《新乡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1999年第2期。范忠信等人认为,私人工商业对小农经济为基础的社会结构的稳定性造成危害。此外,他们还认为,民间商业活动对社会伦理体系也造成伤害。笔者以为,这些观点并未触及事情的本质。
2 参见《汉书·食货志(上)》
3 胡鸣唤:“重农抑商政策的必然性和进步意义”,载《中国农史》,1997年第2期。
4 游进:“孔孟之‘重商’与中国封建社会的‘重农抑商’”,载《鄂州大学学报》,1999年第3期;赖作卿等:“从封建社会生产力看‘重农抑商’的合理性”,载《中国农史》,1995年第4期。
5 孙忠家:“汉武帝重农抑商驳论”,载《北方论丛》,1996年第2期。
6 史料记载,远在西周、春秋,统治阶层就十分重视农业,但也不鄙视商业。及至战国初、中期,情况有了变化。商鞅是实施“重农抑商”政策的鼻祖。见区永圻(1994)。
7 至少在理论上,或者在法理上,皇权至高无上。当然,在事实上,皇权的运用要受制于客观环境,也受制于大臣们的直接间接的“劝诫”。
8 《汉书•食货志上》。
9 对此点下文还有进一步的讨论。
10 一定意义上,遗产构成“约束条件”。
11 实际上,这是一个纯经济学的判断,也为历史事实所证实。下面从另一个角度讨论的问题,即由“官商合一”的制度安排所导致的土地兼并的加剧,则是一个政治经济学的判断。进一步说,第一个判断的前提是纯经济学的,但由此导致的制度安排则是政治经济学的和意识形态的;后一个判断的前提是政治经济学的,但由此导致的后果(即土地兼进一步加剧)则是纯经济学的。
12 诺思(P111-122)常常把突发性事件理解为“革命”。实际上,“突发性”事件也可能是纯自然原因或者纯技术原因。下文提及的“自然”,可以理解为气候,也可以理解为“外敌入侵”(对一个国家而言)。
13 实际上,汉武帝统治后期的财政盈余不及此数一半,而在其统治的大部分年代,由于战争和灾害支出太多,根本就无财政盈余。
14 在西汉初年,自耕农占绝对优势,未有兼并(《汉书·食货志上》),但随后,兼并日盛。大贵族、大官僚、大商人都相率兼并土地(《汉书·董仲书传》、《汉书·淮南王传》、《史记·货殖列传》),导致许多流民流离失所。这样,许多本应归于政府的“税收”就以“地租”的方式流入土地兼并者的手中。后来,在汉武帝时期,政府就开始通过种种政策与大地主(许多由商人转化而来)争夺地租。比如,汉武帝颁布法令强行迁徙大地主,开展“告缗(揭发)”运动,没收商人地主财产(乌廷玉,1987,P80-92)。可见,兼并不仅导致税源流失,而且危及帝国统治基础。
15 这里的“挑战”一词只是一个隐喻,并非实际上的挑战。它只是指,商人不断地敛财,但是帝国的中央财政,由于技术上的原因,却很难从商人手中获得可观的税赋,从而实现财富从商人之手向帝国财政之手的转移。
16 参阅《汉书·食货志上》:“……至武帝之初七十年间,……京师之钱累百万钜,贯朽而不可校。太仓之粟陈陈相因,充溢露积于外,腐败不可食”。此处可理解为文景之治的“政绩”还是相当不错的,在这种情况下,财政状况不会很糟。
17 另参阅《史记·平准书》。
18 表一中的“少府”,是指汉朝廷大臣正卿九员之一,太常、太仆、司农、少府、廷尉等均属之。水衡,即水衡都尉,武帝为管理其上林园囿和皇室资财而设,后来权力范围扩大,兼管铸钱,三辅水利等。
19 可以用算式表达这个意思:假设体现皇帝绝对权威的政策变量用“P”(policy)表示,则di/dp·p/i>1,du/dp·p/u<1。这两个算式表示,帝室财政收入受政策影响很大,但财政支出对政策化的弹性则较小,后者对体现皇权的政策变化略呈刚性。后来汉武帝的财政政策效果的确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20 布坎南问道,“在面临潜在的支出超过税收时,是增加税收以弥补赤字还是削减支出”?他的回答当然是依据民主的财政原则(即通过“宪法”原则)调整税收和支出(1999,P103)。但是,这个回答显然不符合专制社会的“特点”。不过,无论什么性质的社会,其调整的手段无非都是“开源节流”。问题在于,假定支出具有刚性,则“节流”就是不可能的。进一步,假定“开源”即生产性的经济活动不会在一定时间内扩大,则加重对纳税收人的“税负”就是必要之举。汉武帝的财政思路就遵循这个“逻辑”。
21 汉代币制单位,黄金一斤值万钱,百金相当于百万钱。
22 参见《汉书·食货志(上)》。
23 史料载,商鞅改周制,废井田,土地可以买卖,于是兼并日盛。至哀帝(前6年至前3年),为反兼并,规定贵族、豪强占地不超过三十顷。王莽(公元9至23年)当政,兼并十分频繁。兼并是古代中国政治经济波动的决定性因素之一。下文将证明,土地流转是“官商合一”和“重农抑商”的制度安排刚性化的主因(《汉书·食货志下》。
24 本文定义“财政临界点”的根据是表一,在一个平均年份里,帝室财政和国家财政的总盈余量为83亿钱(汉武帝实施盐铁专营后很长一段时间才能达到此数)。但是,“临界点”的确定以国家财政盈余为准。帝室财政是另一运作体系。不过,一旦国家“财政临界点”被突破,就要影响到帝室财政。汉武帝后来把盐铁收入移至国家财政,并发展到官商合一的制度安排,即为证明(加藤繁,1981,P32-33,P39-42)。
25 例如,《汉书·食货志上》载“……其明年(作者注:武帝期之公元前119年),大将军、票骑大出击胡,赏赐五十万金,军马死者十余万匹,转漕车甲之费不兴焉。是时财匮,战士颇不得禄矣”。这则材料说明了如下几个问题,战争开支很大,但财政难以满足战争要求,以致许多在疆场上拼死作战的人得不到俸禄。再如,《史记·平准书》载“……其后汉将岁以数万骑出击胡,及车骑将军卫青取匈奴河南地,筑朔方。当是时,汉道西南夷道,作者数万人,千里担馈粮。率十余钏致一石,……东至沧海之郡,人徒之费拟于南夷。又兴十万余人筑卫朔方,转漕甚辽远,自山东咸被其劳,费数十百万巨,府库益虚”。这里同样说明了战争开支的巨大,以致国库承担不起。在汉武帝治下,这样的“战争案例”史不胜书。
26 参阅《史记·平准书》。
27 没有原始资料可得此结论,这里仅据间接的比较性资料进行推算,据黄仁宇《十六世纪明代中国之财政与税收》一书关于明代军费开支的一个研究结论,认为明代(非战时)军费开支占全国总财政收入之一半。假如这个比例同样适合于西汉武帝时期,当然可以认为此时军事支出尤其是战争支出将达数十亿钱之巨。远超过旧有的财政收入只有40亿钱的规模。
28 参阅【日】加藤繁(1981,P40-42)。
29 《汉书·食货志下》说(一个)私营业者“冶铸鬻盐,财或累万金”。前注21即指出,一金等于万钱,万金即亿钱。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如果实行汉武帝的“官商合一”的制度安排,帝国财政收入将有非常大的增加(因私商被迫放弃的正是官府得到的)。
30 参阅《史记·平准书》、《汉书·食货志下》、《盐铁论·本议》。如《汉书·食货志下》载“宣、元、成、哀、平五世,亡所变改(汉武帝的政策-作者注)。元帝时尝罢盐铁官,三年而复之”。其因仍在帝国财政状况紧张所致。
31 北宋王安石变法,其背景与西汉实行盐铁专卖时大体相同,其共同点均是财政危机。参阅《宋史·食货志》。此处转引自田兆亮(1997,P62)。
32 参阅《汉书·食货记》。
33 实际上,据《汉书·食货志》,古代帝国政府把工商业都看作是“商业”,一种广义上的商业。
34 这里仅仅强调政府不对农户的具体经营活动进行干预。至于政府通过改变赋税制度而对农业造成间接伤害,则不在讨论之列。但即使这样,政府对农业和商业的态度也是不一样的。农业是“本”,商业是“末”。无论赋税制度怎样改变,“本”和“末”是不变的。有一个对农民造成间接伤害的例证,由钱穆提供。宋续唐制,采用“租庸调制”,但内容却并不一样。因为宋把这个制度中的田租和丁役合为“田租”,统一计算和交纳。但是,宋朝要用役工,仍然该怎样征就怎样征。孰不知此时的田租包括丁役。参阅钱穆(P90-93)。
35 新古典经济学认为,存在消费效率(对消费者而言),生产效率(技术选择),供给效率(对投入要素),一般效率(对各种商品产出水平的选择),所有这些“效率”均满足的情况下,即为帕累托效率。此外,还有x效率概念和动态效率概念,前者是指企业组织通过使边际技术替代率和要素价格比相等而利用企业内资源的能力。后者指企业适应环境和 进行创新活动的能力。参阅阿克塞拉《经济政策原理:价值与技术》,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7页,第100页。
36 无独有偶,诺思等人也发现13世纪英国国王爱德华一世没收犹太人的财产,菲律普斯四世没收圣殿骑士团成员的财富是出于满足宠大的财政缺口,维护王朝统治(1989).
37 参阅《汉书·食货志上》。
38 黄仁宇(1995)中说得很清楚,张居正行使类似宰相的职务,就和皇帝形成于某种策略性互动的博弈关系。古代中国,宰相或大学士工作认真,否则他们会被别的大臣“替代”。
39 如西汉初实行过“十五而税一”这样的易操作的政策,参阅《汉书·食货志上》。《汉书·食货志下》也记载:“孝景二年(前115年),令民半出田租,三十而税一也”。
40 也正因此,汉武帝就总责怪商人一味地敛财致富,而对公家大事毫不关心。这不纯乎是“品德”问题,而更多是一个信息偏在条件下的委托代理问题。据笔者依《汉书·食货志》推知,如果不实行盐铁专营,国家财政就要失去几乎上百亿钱的收入。
41 《史记•平准书》记载:“……商富大贾或滞财役金,转毂百数,废居居邑,封君皆低首仰给。治铸煮盐,财或累万金,而不佐国家之急,黎民重困”。《汉书·食货志》几乎有同样的记载。这说明二点:其一,在西汉,想通过税收来征集工商业者手中的“资源”很难。这无非可以解释为,商人敛财但不佐公家之急而获罪的可能性很小,这从另一方面证明帝国政府监督工商业者的经营活动的成本很高;其二,传统的征取民间财富的方法对汉武帝的“财政用度”来说,已不适合。汉武帝的选择就是用“重典”:直接垄断盐铁业,一古脑解决(“所有“)问题。
42 为了“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西汉王朝(尤以汉武帝政府为甚)想出种种办法:厘定税种税目,设“算(向有资财者每万钱征一百二十七钱为一算”、“缗(对商人资产所征税收,每千钱出算二十钱)”,分种类征税。同时,让商人“自占”(自报家产多少),如果自已伪报或者密而不报,则重罚。有向官府报告商人“匿不自占”者,以这些逃税人的财产之一半分给报告人(《史记·平准书》)。但问题在于,如果官家和商人合谋怎么办?可见种种方法都不解决问题。这为汉武帝实行“官商合一”的制度安排提供了合理的理由。
43 这里的“革命”可理解为西汉王朝对“商人”的重拳出击。
44 关于“交易成本”理论,参阅科思(1992,P1-23);张五常(2000,P407-415);于尔格·尼安斯(1992,P730-733);Oliver (1987,P15-42)。
45 王亚南证明,以地主经济为基础的专制官僚政治,一定要造出官、商、高利货者与地主“四位一体”的格局(1981年,P112-122)。
46 相对于政府强力控制下的“经济效率”要高,即意味着“比较经济效率”更高。
47 《史记·平准书》记载,即便汉武帝严格禁止取得市藉的人及其家族占有土地,但仍有民间商人及豪族拥有财物以亿计,奴婢以千万数。足见许多商人和豪族逃避了武帝严厉政策的惩罚。这证明了图一所示谈判区间的存在,也证明了高压之下有“贿赂”,即商人由此得到了“保护权”,对社会福利而言,这是好事。
48 虽然《汉书·食货志》难找其例,但可以从其他朝代找到“旁证”。正如田兆亮所说,中国是官本位社会,商贾若不同官家加强联系往往要招惹麻烦。王提供了许多私商攀附权贵而大得其利的例证。参阅其《商贾史》(P67-79)。为什么《汉书·食货志》里对汉武帝实行“官商合一”制度安排后私商贿赂官员的记载甚少呢?笔者作如下猜测:汉武帝施政甚苛,私商如此使事风险太大。汉武帝还发动“告缗运动”(检举商人运动),明文规定,“敢犯令,没入田僮(即做家奴)”(见《史记·平准书》)。但是,只要有政府管制,就会有贿赂或“官商勾结”,这为历代所证实。又见注42。
49 参见注31。这个问题很复杂,笔者将另文论述。
50 详见《史记·平准书》。
51 汉武帝在决定实行“官商合一”制度安排的同时,即任命那些原来通过经营盐铁业大得暴利的“大私商”孔谨为“大农”(太仓、均输、平准、都令、藉田五令丞之“首官”)、桑弘羊为“大农丞”(大农之副手),行“平准”等事。
52 在中国长城一线以北,一直延伸到西北利亚的广大区域,气候条件只适合游牧民族生存而不适合于定居民族。在这样广大的区域里,历史上曾经有多个游牧民族在这里兴起和强盛,由于游牧民族的生活习性,也不习惯于主动接受利益界限的约束,不仅游牧部落相互之间攻伐不休,而且在历史上一直是中华定居民族的安全隐患。最为典型的是匈奴的兴起和汉朝发生的持久战,从公元前200年的平城之役开始,到公元91年北匈奴远遁,汉与匈奴的战争历时291年之久。
53 同样的事情在英国历史上也发生过。James和Charles(国王)就采用许多方法,如出卖贵族爵位的办法来汲取更多收入,扩充国库(Dougles and Barry ,1989)。
54 参阅《汉书·食货志下》。王莽当政时有关商人的记载,如工匠、巫医、商贩、贾人等均可为民间商人,即使盐铁专营,帝国政府加紧对商人控制,这些商人仍复存在。希克斯认为,经济上的手工业和商业没有任何区别(1997,P128)。
55 《盐铁论·水旱》说:“县官鼓铸铁器,大抵多为大器,务应员程,不给民用,民用钝弊,割草不痛,是以农夫作剧,得获者少,百姓苦之矣。……今县官作铁器多苦恶,用费不省,卒徒烦而力作不尽。……盐铁价贵,百姓不便,贫民或木耕手耨……百姓疾苦之”。这样的言辞在《盐铁论》中甚多。
56 参见《史记·平准书》、《史记·食货志》、《史记·货殖列传》、《盐铁论·复古》。
57 如文帝就是这样做的。但此前的汉高祖刘邦却对商人十分歧视苛刻,原因在于两者所处的经济状况不同。汉高祖的处境要坏于文帝的处境,故此。参阅《汉书·食货志上》。
58 参阅《汉书·食货志上》。
59 “代田”,是种植作物的一种方法。田间土地起长条,开成垄与沟,沟处播种;次年改沟为垄,改垄为沟。既收地力恢复之利,又可抗旱保墒。这种办法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力和产出率。参阅《汉书·食货志上》。
60 “常平仓”,是汉武帝政府建立的一种能够储存物品、调节商品流通量以调节市价的储仓,其目的有:一是打击民间商人,使之不能囤积居奇;二是保护小农,稳定农业。
61 但是,汉武帝治下的水利工程并不总是很成功的,如《汉书·食货志下》记载,“郑当时为渭漕回远,凿漕直渠自长安至华阴;而朔方亦穿溉渠。作者各数万人,历二三期而功未就,费亦各以数万十钜”。
62 美国华裔学者,历史学家黄仁宇(1997)曾专门论及“数目字管理”,认为这是产生资本主义的必要条件。
63 关于新教伦理,参阅韦伯(1991)。
64 近年来,在中国流行一句口号:为官学曾国潘,为商学胡雪岩,即证明,历史在重演。
65 关于工业革命的有关论述(实际上等同于资本主义世界的兴起)的有关材料参见希克斯(1999年版,P128-144)。此外,参阅芒图(1997)。在此书中,有关家庭工业制度向商人工厂主的转变的过程描述和分析十分有趣,见第38页到47页。芒图认为,资本主义起源和商业、货币一样古老(P296),但他还认为,大工业制度所特有的东西就是资本主义用于商品生产以及资本在这种生产过程中的形成本身(P296)。这已经非常接近马克思的结论了,参阅马克思(1975,P398-407,P503-527)。芒图还在同一个地方,分析了什么样的“商人”或“工业家”才能真正成功。实际上,这种成功等同于“资本主义体制”的成功。参见芒图(1997,P304-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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