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管理章程系列 编号:FS-ZC-04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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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章程系列
公司章程 2019 公司章程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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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 2019 公司章程
Template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2019 Template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说明:为规定公司的组织和活动基本准则,并通过所有股东
共同一致认可,从而提升公司的经营和管理效率,特此制定。
公司章程范本 2017:劳务公司章程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公司的组
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公
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特制定
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的组织形式为_____责任公司。公司依法成
立后即成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劳务公司
第四条公司住所:______市_______县____。
第五条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和社
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二章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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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万元
第 七 条 公 司 的 经 营 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股东资料
第八条 1、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1、_____出资额为____万人民币,占总资本___%;_____
出资额为____万人民币,占总资本___%.2、公司登记注册后,
应当向股东签发由公司盖章的出资证明书。
第十条股东的权利
1、参加或委派代表参加股东签发由公事盖章的出资证
明书;
2、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
务状况;
3、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4、优先认购公司新增资本及其它股东转让的出资;
5、选举或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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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监督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意见;
7、公司依法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资产;
8、参与制定公司章程。
第十一条股东的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时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公
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账户;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
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4、不按照前款规定办理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
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5、公司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其出资;
6、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1、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出资;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
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出资,如果
不购买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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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股东之一不得购买其他股东全部出资,而形成
单一股东(独资公司);
4、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或
姓名、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及时向原
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章股东会
第十三条股东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由全体
股东组成。
第十四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额最多的股东召集
和主持,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五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方针或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
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工作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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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的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公司发行债券作出决议;
10、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1、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
事项作出决议;
12、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六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1、股东会会议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原则
上定当每年____月份召开一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
股东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2、召开股东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将会议日
期、地点和内容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
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3、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
不能履行职权时,由执行董事指定的股东主持;
4、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
解散、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时,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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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5、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
决权的股东通过;
6、除法律、法规、章程有时确规定外,股东会作出的
决议,必须经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五章董事会
第十七条公司设立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董事若干名,
董事长_____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十八条董事长对股东
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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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十九条董事长任期每届
三年,董事长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董事长在任期届满
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因特殊原因要解除的,必
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六章经理
第二十条公司设经理 1 名,副经理若干名,经理负责公
司日常管理工作,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二十一条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
议;
2、组织实话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聘任或者解聘除由股东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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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
8、公司章程和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章监事
第二十二条公司设监事 1 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
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二十三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长、董事、经理、副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进
行监督;
3、当执行董事长、董事或经理、副经理的行为损害公
司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长、董事或经理、副经理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5、列席股东会议。
第八章公司财务、会计和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四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
的规定,建立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十五条公司会计年度为公历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
三十一日,每一年度终了时应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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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验证。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
明细表:
1、资产负债表;2、损益表;3、财务状况变动表;4、财务
情况说明书;5、利润分配表。
第二十六条告送交各股东。
第二十七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年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百分之在每一会计年度终结束 15 日内,应将财务会计报十
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
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
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可不再提取。
第二十八条法定公积金不足弥补上年度公司亏损的,在
依照前条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
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第二十九条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
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
第三十条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
余利润,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三十一条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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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第三十二条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
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
福利。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册外,不得另立会计账册,对公
司的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第三十四条
动合同。第三十五条公司辞退职工或者职工自行辞职,都必
须严格按照公司所有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择优录用,签订
劳动用工合同条款执行。
第九章终止与清算
第三十六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
1、营业期限届满;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危害社会公共利益,被依
法撤消;
5、因不可抗力发生导致公司无法继续经营;
6、依法宣告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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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公司依第三十六条 1、2、3、5 项而终止的
应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公司第三十
六条 4、6 项被撤消、被宣告破产的,应当由主管机关或者
人民法院组织有关机关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三十八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处理与清算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3、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4.清缴所欠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理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三十九条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
务,清算组成人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
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
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
请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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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
立日期。
公司经营期限为___年,自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
年___月___日止。
第四十二条股东会的决议及公司规章制度均视同本章
程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三条本章程及公司规章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
规相悖或者与登记机关核准后的登记事项不一致时,以国家
法律、法规及登记机关核准的登记事项为准。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章程范本 2017:投资公司公司章程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规范公司
的组织和行为,建立权责分明、管理科学、激励和约束机制
相结合的内部管理体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和其它法律、法规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
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此投资公司章程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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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第二条公司注册名称:。英文名称:。英文缩写:。
第三条公司注册地:中国。住所:。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亿元。
第五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七条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八条公司为独立的企业法人,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
算、自负盈亏。
公司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在业务上
接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领导、监督、协调、稽核
和管理。
第九条本投资公司章程范本是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
力的文件。
第十条公司从事业务经营,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和公司章程及其他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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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遵循诚实信用、公平竞争原则,不损害国家利益和公
共利益。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公司的经营宗旨是:致力于开拓信托业务,拓展
社会资金融通渠道,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创造良
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追求股东长期利益的最大化。
第十二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和公司登
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下列业务:
受托经营资金信托业务;受托经营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
产的信托业务;受托经营国家有关法规允许从事的投资基金
业务,作为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受托经营
公益信托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以及项目融资、公
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中介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
的国债、企业债券承销业务;代理财产的管理、运用与处分;
代保管业务;信用见证、资信调查及经济咨询业务;以银行存
放、同业拆放、融资租赁或投资方式运用自有资金;以自有财
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办理金融同业拆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
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以上经营范围包括本外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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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变更业务范围,须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
准,依照法定程序修改公司章程,并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
更登记。
第十三条公司依法享有自主经营的权利,其合法经营不
受非法干预。
第三章注册资本
第一节出资
第十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亿元,其中外汇
1600 万美元,注册资本为公司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
股东实缴的出资额。
第十五条公司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比
例如下:
股东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比例
**有限公司折价入股 55, 万元 %
**投资公司现金 1, 万元 %
第十六条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
书由董事长签署并由公司盖章。
第十七条公司签发的出资证明书采取一户一证制,即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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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股东只持有一张公司签发的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登记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第十八条经股东会特别决议同意,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
注册资本。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须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
员会审查批准,并经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二节出资转让
第十九条公司股东互相转让出资或向股东以外的人转
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
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
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
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条受让出资的公司股东或者股东以外的人,应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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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向信托投资公司投资
入股的条件。
第二十一条公司调整股权结构、转让出资时,应当事先
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查批准。
第二十二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
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二十三条股东以其所持股权出资,必须经依法设立的
验资机构验资后,再向公司及其有关部门登记。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股东
第二十四条公司股东为依法向公司缴纳出资的法人或
自然人。公司股东应符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
向信托投资公司投资入股的条件。
第二十五条公司成立后,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
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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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公司出资证明书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
有公司股权的充分证据。
第二十七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股东会;
(二)按其所占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三)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
质押其对公司的出资;
(四)获得、查阅、复印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
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五)优先认购公司新增资本及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六)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七)公司终止和清算时,按照所占出资比例参加公司剩
余财产的分配;
(八)法律、法规和章程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八条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依其所认购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缴纳出资;
(三)在公司办理登记手续后,不得抽回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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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服从和执行股东会和董事会作出的有效决议;
(五)维护公司利益,反对和抵制任何有损公司利益的行
为,保守公司秘密;
(六)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节股东会
第二十九条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
第三十条公司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
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
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股东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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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
事项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股东会对上述第(八)、(九)、(十)、(十一)项事项作出决议,
其实施须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涉及公司登
记事项变更的,须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十一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
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于上一会计年度终了后的六个月内举行。
第三十二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
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
股东会临时会议只能对会议通知所列议题进行审议。
第三十三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
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其他董事
主持;董事长不能出席会议,也未指定人选的,由董事会指定
一名董事主持会议;董事会未指定会议主持人的,由出席会议
的股东共同推举一名股东主持会议;如果因任何理由,股东无
法主持会议,应当由出席会议的持有最多表决权的股东(或股
东代理人)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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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董事会应当将会议审
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各股东。
第三十五条股东会会议的通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
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四)会议常设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
第三十六条股东按其出资比例享有表决权。
第三十七条股东出席股东会会议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
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
的,应出示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
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
第三十八条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会的授权委
托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代理人的姓名;
(二)授权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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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四)授权委托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并应加盖
法人单位印章。
授权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代理人是
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委托人没有注明的,视为代理人
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第三十九条出席股东会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由公司负责
制作。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的姓名及单位名称、身份证
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者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被代
理人姓名及单位名称等事项。
第四十条监事或者股东要求召集股东会临时会议的,应
当签署一份或者数份同样格式内容的书面要求,提请董事会
召集。
第三节股东会提案
第四十一条投资公司章程范本中公司召开股东会,代表
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议案。
第四十二条股东会提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与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相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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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三)以书面形式提交或者送达董事会。
第四十三条公司董事会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
为行为准则,按照本节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股东会提案进行
审查。
第四十四条董事会决定不将股东提案列入会议议程的,
应当在股东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第四十五条提出提案的股东对董事会不将其提案列入
股东会会议议程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按照本章第三十二条
的程序要求召集临时股东会。
第四节股东会决议
第四十六条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普通决议应由代表公司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包括代理
人)同意通过。
特别决议应由代表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包
括代理人)同意通过。
第四十七条除本章程有特别规定外,下列事项由股东会
会议特别决议通过,其他事项均由股东会会议普通决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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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
(二)修改公司章程;
(三)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四)变更公司形式。
第四十八条股东会会议采取记名方式表决。
第四十九条会议主持人根据投票结果决定股东会会议
的决议是否通过,并应当在会上宣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
结果载入会议记录。
第五十条除涉及公司商业秘密不能在股东会会议上公
开外,董事会和监事会应当对股东的质询和建议作出答复或
说明。
第五十一条股东会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
议记录。会议记录记载以下事项:
(一)召开股东会会议的时间、地点;
(二)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姓名,及其所代表
的表决权数,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
(三)会议主持人姓名、会议议程;
(四)各发言人对每个审议事项的发言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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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每一事项的议事经过、决议方法及其表决结果;
(六)股东的质询意见、建议及董事会、监事会的答复或
说明等内容;
(七)股东会认为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
他内容。
第五十二条股东会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记录
员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
托书作为公司档案长期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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