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管理)人才引进工作
的实施细则
人才引进工作的实施细则
为加快我院人才队伍建设步伐,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提高
专业技术人员整体业务素质,尽快建立壹支学术水平较高、人才结构
合理的专家队伍,以满足我院学科和专业建设发展的需要,根据芜湖
市政府关联政策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制定《人
才引进工作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壹、引进人才的原则
(壹)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专业、学历、职称、年龄最佳结构的原则,重点引进
临床、科研骨干;
(三)坚持引进人才的物质保障、工作保障和贡献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德才兼备、学历和实际工作能力同等要求的原则;
(五)坚持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和分工
我院人才引进工作于医院党委、行政班子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成
立医院人才引进领导小组:
组长:孙礼侠
副组长:梁清宇沈棫华张仁虎汪汛
成员:水心富潘嘉严徐忠银罗和平刘耀辉杨爱华
张琳许慧玲黄勇任静叶见利娄玉英
下设人才引进办公室(地点设于组织人事科)
医院组织人事科是人才引进工作的协调管理部门,负责人才引进
工作具体事项的办理落实,其它关联部门协助配合有关工作。
三、引进人才的范围及条件
(壹)于临床科研方面具有学术带头作用的学科带头人;
(二)于临床科研方面具有骨干作用的专业技术骨干;
(三)我院急需的博士、硕士应届毕业生。
第壹条引进学科带头人需具备的条件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连续从事临床医疗工作 10年之上、
从事本专业工作 8年之上;
2、具有较强的临床实践动手能力,能指导本学科的创新和发展,
于本学科学术和技术领域范围内有所建树;
3、德才兼备,有壹定的组织协调能力,于原单位已成为本学科
学术带头人;
4、兼有以下 1项之上者可优先考虑:
(1)担任省级医学会各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及之上学术职务;
(2)曾经主持或有于研的省部级及之上科研课题;
(3)硕士研究生及之上学历。
5、年龄于 45周岁以下。
第二条引进专业技术骨干需具备的条件
1、第壹学历为全日制本科学历的硕士;或具有副高及之上专业
技术职务;或于省内外有较高学术造诣,达到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
养对象条件,或达到省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条件的人才;
2、硕士年龄于 35周岁以下,副高及之上专业技术职务骨干人才
的年龄于 45周岁以下;
3、兼有以下 1项之上者可优先考虑:
(1)本科及之上学历、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连续从事临床
医疗工作 10年之上、从事本专业工作 5年之上;
(2)曾于市级及之上医院任过临床主任及之上职务,于当地本
学科内起骨干作用的人员;
(3)作为第壹作者的学术论文至少有 5篇之上曾于核心学术刊
物上发表。
四、引进人才的方法和程序
第三条根据《芜湖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芜政〔2004〕20
号)文件规定,按医院学科建设、业务发展和专业建设需要,组织人
事科提出引进人才计划,报院办公会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四条由医院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院内外专家等组成面
试考核组进行考核,考核组成员不得少于 7人。
第五条面试人员考核合格后,上报院办公会审定。经审定拟引进
的人员,试用期为 1—6个月,试用结束后由用人科室对试用人员作
出试用鉴定(对拟引进对象的思想表现、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和身体
情况等)报组织人事科,组织人事科根据试用情况上报院党委会进壹
步审定,批准后组织人事科按程序办理关联手续。
五、引进人才的待遇
第六条加大对医院的宣传力度,向社会公开招聘人才计划,积极
引进高层次人才。医院根据现有的物力和财力,积极创造条件,保障
引进人才物质生活和工作条件。
第七条引进的人才为省级医院或省级医学院附属医院(三级甲等
医院)的:1、正高且为博士者,提供壹套面积于 120-150平方米的
住房壹套,进我院后的前 3年每月给予生活补贴 2000元。2、副高且
为博士者、正高且为硕士者,提供壹套面积于 100-120平方米的住
房壹套,进我院后的前 3年每月给予生活补贴 1500元。3、正高、副
高且为硕士者,壹次性给予安家费 20万元,进我院后的前 3年每月
给予生活补贴 1000元。4、副高者,壹次性给予安家费 10万元,进
我院后的前 3年每月给予生活补贴 500元。
第八条引进的人才为市级三级甲等医院的:1、正高且为博士者,
提供壹套面积于 100-120平方米的住房壹套,进我院后的前 3年每
月给予生活补贴 1500元。2、副高且为博士、正高且为硕士者,壹次
性给予安家费 20万元,进我院后的前 3年每月给予生活补贴 1000元。
3、正高、副高且为硕士者,壹次性给予安家费 10万元,进我院后的
前 3年每月给予生活补贴 500元。4、副高者,壹次性给予安家费 3
万元,进我院后的前 3年每月给予生活补贴 500元。
第九条引进的人才为级二级甲等医院的:1、正高者,壹次性给予
安家费 4万元,进我院后的前 3年每月给予生活补贴 500元。2、副
高者,壹次性给予安家费 2万元。
第十条引进的人才为应届生:1、博士:壹次性给予安家费 5万元,
进我院后的前 3年每月给予生活补贴 800元。2、硕士(第壹学历为
全日制本科):壹次性给予安家费 1-2万元,进我院后 1年内每月
给予生活补贴 500元。3、硕士(第壹学历为非全日制本科)进我院
后 1年内每月给予生活补贴 500元。
第十壹条对于特殊人才由院长办公会决定其工资待遇。
第十二条引进人才若于各自的学科发展中对医院的建设起到了积
极的作用,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科研成果显著,经医
院科学技术委员会及医院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按考核周期进行综
合考核,考核合格,且工作满 8年之上者,医院所提供住房产权归已
所有。
第十三条引进人才到医院工作后,其到医院考察和接受综合考核
的车费,按火车硬卧标准由医院报销。来院工作时凭有效票据限额报
销 2000元/户的搬家费用(仅含配偶、子女的搬家费用)。
第十四条引进的人才于已取得省厅级科研课题立项且经医院确认
后,另提供配套的科研经费 1-2万元,已取得国家级科研课题立项且
经医院确认后,另提供配套的科研经费 3-5万元。
第十五条对引进的学科带头人、其配偶如为我院所聘用,享受我
院正式于编职工的待遇,专业技术骨干其配偶如为我院所聘用,比照
我院聘用制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的管理制度,特殊人才由院办公会研究
决定。
六、引进人才的管理
第十六条引进人才的日常管理由所于科室、部门负责。要关心引
进人才的成长,为他们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第十七条引进人才需遵守医院各项管理制度,期间参加硕士考博、
博士考博士后需征得医院同意,且需于聘期内完成合同约定的基本职
责。
第十八条引进人才实行合同制管理,由医院法人代表和引进人才
签订《聘任协议书》且发给聘书。
第十九条组织人事科应建立引进人才档案,且按期组织关联部门
对引进的人才进行跟踪考评,及时总结经验。
第二十条完成服务期规定
(壹)引进的人才应为我院服务满 8年方可申请离院。于规定的
服务期限内,违约提前要求离院的,退仍医院住房,停发各种费用,
终止医院提供的科研启动经费等的使用,且退赔医院如下费用,于结
清费用后,方可办理关联的调动或离院手续。
1、第七、八条人才违约离院需退赔:包括到医院考察和接受综
合考核的车费和到院工作时的车旅费、行李托运费、安家费、生活补
贴、进修培训费及关联费用,缴纳服务期补偿费 万元/年。
2、第九条人才违约离院需退赔:安家费、生活补贴、进修培训
费及关联费用。
3、第十条人才违约离院需退赔生活补贴。
(二)因照顾夫妻关系调入我院的职工,自调入方正式调入后需
工作满 8年,引进人才服务期增加 5年方可申请离院。引进人才如申
请调出,夫妻双方应同时调离。
(三)参加各种形式经医院同意的脱产学习 3个月之上、不脱产
学习 1年及之上的非学历教育者,学成结业后增加 3年服务期方可申
请离院。
(四)如服务期未满因严重违纪被辞退、解聘、除名、开除等,
要全额返仍安家费、生活补贴。
第二十壹条服务期年限计算
于我院的实际工作满 1年算 1年服务期,不满 1年不计。服务年
限不含以下时间:(1)半年及之上脱产学习时间;(2)半年及之上
病假时间;(3)1个月及之上事假时间;(4)其他各种原因离院半
年及之上时间。
第二十二条引进的人才于进入我院工作满壹年后,必须参加医院
岗位的考核工作。
七、引进人才的考核
第二十三条引进人才的考核工作,由组织人事科牵头,医务科、
医教科及用人科室应积极按医院规定,配合人事部门做好关联工作。
1、用人科室应积极为引进人才创造临床医疗及科研所需的各项
条件,明确学科建设任务,制定相应的具体工作计划。
2、引进的人才每年应向医院医务科、医教科及所于科室做壹次
述职方案,对工作进行总结,且提出下壹阶段的工作设想。
3、引进的人才每 4年为壹个考核周期,由医院学术技术委员会
及医院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引进人才的临床能力、科研能力、教
学水平和于学科建设中发挥的作用进行综合考核。
4、引进人才于每壹考核周期(4年)须达到下列目标:
(1)第七、八条人才的考核标准
①每壹考核周期内有 2篇之上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于核心期刊上
公开发表;
②每壹考核周期内有 1项省部级或 1项之上市级科研项目中标;
③每壹考核周期内有 1项市级之上科研成果;
④每壹考核周期内为所于科室培养 1名骨干;
⑤每壹考核周期内为所于科室至少开展 2项之上有较高水平的新
技术、新项目。
(2)第九条人才的考核标准
①每壹考核周期内有 1篇之上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于核心期刊上
公开发表;
②每壹考核周期内有 1项市级科研项目中标;
③每壹考核周期内为所于科室培养 1名骨干;
④每壹考核周期内为所于科室至少开展 1项之上有较高水平的新
技术、新项目。
第二十四条未达到上述考核标准的第七、八条人才,壹个周期考
核不合格者,须退回生活补贴或安家费;俩个考核周期均不合格者,
收回现住房,住房产权仍归医院所有,或退回安家费及生活补贴,且
解除聘任协议。
第二十五条未达到上述考核目标的第九条人才,壹个周期考核不
合格者,须退回生活补贴或安家费;俩个考核周期均不合格者,收回
现住房,住房产权仍归医院所有,或退回安家费及生活补贴,且解除
聘用协议。
第二十六条医院设立人才基金,专项用于每年的人才引进和稳定
工作。
第二十七条有关问题的说明
1、“离院”是指调离或离开医院半年及之上的人员,包括:⑴录
取统招研究生;⑵调出;⑶自费出国留学、进修、研修、访问学者;⑷
停薪留职、辞职等。
第二十八条本《实施细则》中规定的之上、以下、以内均包括本
数。
第二十九条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医院人才引进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芜湖市第壹人民医院
二 00九年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