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远洋运输业务
笔记
(交通运输)远洋运输业务
笔记
三、提单
1、提单的概念
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2、提单的功能(性质)
提单的商业作业,体当下其“物权凭证”的性质上。作为物权凭证的提单能够在银行融资,转让提单也就转让了
在目的港的提货权,处分提单等于处分正在海上运输途中的货物。
提单的功能如下:1)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合同成立于双方办妥货物托运手续之时。提单是双方已订
立运输合同的证明,如果提单转让到包括收货人在内的善意第三人手中,则成为运输合同本身。2)提单是证明货
物由承运人接收或装船的单证:若承运人未在提单上批注,视为已按提单所载状况收到货物或货物已装船的初步
证据。提单在承运人和善意第三人之间为最终证据。3)提单是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保证
3、提单的分类
1。按货物是否已经装船划分
1)已装船提单 onboardB/LorshippedB/L2)收货待运提单 receivedforshipmentB/L
2。按对货物的外表状况是否有不良批注划分
1)清洁提单 cleanB/L2)不清洁提单 foulB/L
3。按提单中收货人栏的的填写方式划分
1)记名提单 straightB/L2)指示提单 orderB/L3)不记名提单 blankB/L
4。按不同的运输方式划分
1)直达提单 directB/L2)转船提单 transshipmentB/LorthroughB/L
3)多式联运提单 combinedtransportB/L
5。按船舶营运方式划分
1)班轮提单 linerB/L2)租船提单 charterpartyB/L
6。按提单内容的繁简划分
1)全式提单 longformB/L2)简式提单 shortformB/L
7。按签发提单的时间划分
1)倒签提单 anti-dateB/L2)预借提单 advancedB/L
4、提单的转让
提单是物权凭证,通过背书能够转让。
所谓背书是指转让人在提单的背面写明受让人,且签名的转让手续。背书有完全背书、指示背书、选择不记名背
书和空白背书。提单为指示提单都能够背书转让。
5、提单正面记载内容
提单正面条款:
1。货物的品名、标志、包数或件数、质量、体积以及运输危险货物时对危险性质的说明
2。承运人的名称和主要营业所 3。船舶名称 4。托运人的名称 5。收货人的名称
6。装货港和在装货港接收货物的日期 7。卸货港
8。多式联运提单增列接收货物的地点和交付货物地点
9。提单的签发日期、地点和份数 10。运费的支付 11。承运人或者其代表的签字
12。承运人在需要的情况下根据货物状况所作的批注
6、提单背面主要条款
1。首要条款和提单的适用法
首要条款(paramountclause)是承运人按照自己的意志,用以明确本提单适用法规的条款。
2。定义条款
是提单中或有关提单的法规中,对和提单有关用语的含义和范围作出明确规定的条款。
3。承运人责任条款
1)关于承运人的基本责任
承运人在船舶开航前和开航当时,应该谨慎处理使船舶处于适航状态,妥善配备船员、装备船舶和配备供应品,
且使货舱、冷藏舱和该船其他载货处所适于且能安全接收、载运和保管货物。
2)关于承运人延迟交付货物的责任
货物未能在明确约定的时间内,在约定的卸货港交付的,为延迟交付。
4。承运人责任期间条款(periodofresponsibilityclause)
集装箱货物,港――港;非集装箱货物,钩――钩。
5。承运人免责条款
1)因除外危险而免责:1))火灾,可是由于承运人本人的过失所造成的除外 2))天灾,海上或者其他可航水域
的危险或者以外事故 3))战争或者武装冲突 4))政府或主管部门的行为,检疫限制或司法扣押 5))罢工、停
工或劳动限制
2)因除外责任而免责:1))船长、船员、引航员或者承运人的其他受雇人在驾驶或管理船舶中的过失 2))在海
上救助或者企图救助人命和财产 3))经谨慎处理仍未发现的船舶潜在缺陷
3)因托运人过失而免责:1))托运人、货物所有人或他们的代理人的行为 2))货物包装不良、标志欠缺、不清
4)因货物本身性质而免责:货物的自然特性或固有缺陷
6。承运人赔偿责任限制条款
承运人对货物的灭失或损坏的赔偿限额,按照货物件数或者其他货运单位计算,每件或者每个其他货运单位 666。
67SDR,或者 2SDR毛重每公斤,俩者以高者为准。但托运人在货物装运前以申报其性质和价值的除外。
7。关于特定货物的条款
能够自由订立任何协议,而且这种协议具有完全的法律效力。
8。索赔通知和诉讼时效
四、承运人和托运人的权利和义务
1、承运人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1)运费请求权 2)留置权 3)责任限制权 4)免责权。
义务:谨慎处理使船舶适航:1)适航内容;2)适航时间;3)适航程度;管货义务;不得不合理绕航。
2、托运人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船舶在装货港开航前,托运人能够要求解除合同。可是,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托运人应当向承运人支付约
定运费的壹半;货物已经装船的,且应当负担装货、卸货和其他和此有关的费用。
义务:1)支付运费 2)提供货物 3)办妥货物运输手续。妥善包装货物,提供货物的正确说明,及时、完备、正
确地办理各项手续且将已办理地各项手续的单证送交承运人,托运危险货物应依据相关规定妥善包装、作出危险
品标志,且将其正式名称和性质以及应当采取的预防危害措施书面通知承运人,支付运费。
3、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
海牙规则:1)关于承运人的责任期间:规定承运人对货物的责任期间是“自货物装上船舶开始至卸离船舶为止”。
2)关于承运人的责任:谨慎处理使船舶适航;妥善配备船员、装备船舶和配备供应品;适货。
3)关于承运人的免责:17项免责,包括 2项承运人过失免责:航海过失和管船过失免责,火灾免责。
4)关于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制:规定承运人对每件或每单位货物的赔偿限额为 100英镑。
5)诉讼时效:规定对货物灭失或损坏索赔的诉讼时效为 1年,自货物交付之日起算。
6)关于公约的适用范围:适用在缔约国所签发的壹切提单。
7)关于公约适用的强制性:规定运输合同中凡是解除或减轻承运人责任的条款。约定或协议无效。
维斯比规则对海牙规则修改的主要内容:
1)关于提单的证据效力:明确规定提单对于善意受让人是最终证据。
2)关于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制:采用了双重责任限额。
3)关于侵权行为请求的权利:对承运人提出的有关货物灭失或损坏的诉讼,无论是以合同为依据,仍是以侵权行
为为依据,均适用责任限制的规定。
4)关于规则的适用范围:将适用范围扩大到货物从壹个缔约国港口起运和运输合同中载明适用本规则,或起生效
的国内法的提单。
5)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为 1年,经双方协商,能够延长。
汉堡规则的主要内容:
1)关于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承运人对货物的责任期间包括在装货港,在运输途中以及在卸货港,货物在承运人掌
管之下的全部期间。
2)关于承运人的责任基础:采用了完全的过失责任制,免除了“航海过失”、“管船过失”。
3)关于延迟交付货物的责任:承运人对延迟交付的赔偿责任,以相对于延迟交付货物应付运费的 2。5倍为限。
4)关于赔偿责任限额:835SDR,
5)关于提单的证据效力
6)关于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为 2年。
4、承运人的责任期间、责任基础、责任限额、免责事项
五、租船运输业务
1、航次租船(voyagecharter)
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船舶或船舶的部分舱位,载运约定的货物,从壹港运至另壹港,由承租人支付约定
运费的合同。
2、航次租船合同主要条款
1)船舶状况说明条款(主要包括船名、船籍、船级、船舶吨位、船舶动态及船舶预计到港且做好装货准备时间)
2)出租人责任条款 3)绕航条款 4)运费支付条款 5)装卸条款 6)滞期费、速遣费条款
7)责任中止及留置权条款 8)共同海损和新杰森条款 9)佣金条款 10)代理人条款(出租人仍是承租人委托船舶
代理代办船舶在港的壹切业务 11)罢工条款、战争条款、冰冻条款
12)仲裁和法律适用条款
3、定期租船(timecharter)
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约定的由出租人配备船员的船舶,由承租人在约定的期间内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
且支付租金的合同。
4、定期租船合同主要条款
1)船舶说明条款(主要包括船名、船籍、船级、船舶吨位、船速及燃油消耗)
2)出租人提供的事项条款 3)承租人提供的事项条款 4)交船条款 5)租期条款
6)货物条款 7)航行区域条款 8)租金支付条款和撤船 9)停租条款
10)仍船条款 11)出租人责任及免责条款 12)转租条款 13)使用及赔偿条款
14)共同海损条款、新杰森条款 15)战争、冰冻、佣金条款 16)仲裁条款
六、集装箱运输业务
1、货运程序(进出口)
集装箱出口货运程序:1。订舱或托运:填制订舱单或托运单向船 X公司或其代理人,申请订舱或托运。
2。承运:是对订舱或托运要求的书面确认。
3。发放空箱:要缮制设备交接单。
4。货物装箱
5。整箱货的交接和签收
6。换取提单:凭港站收据换取提单。
7。装船
2、集装箱出口货运的主要单证
1。集装箱发放通知单(containerreleaseorder)
2。集装箱设备交接单(equipmentinterchangereceipt)
3。装箱单(containerloadplanCLP)
4。场站收据(dockreceipt:D/R)
5。危险品清单(dangerouscargolist)
6。冷藏集装箱清单(listofreefercontainer)
3、集装箱货物的交接方式
1)整箱货(fullcontainercargoloadFCL)和拼箱货(lessthancontainercargoloadLCL)
2)货物交接方式:门到门 doortodoor;门到场 doortoCY;门到站 doortoCFS;
场到门 CYtodoor;场到场 CYtoCY;场到站 CYtoCFS;站到门 CFStodoor;站到场 CFStoCY;站到站 CFStoCFS。
4、集装箱运输的关系方
1。海上集装箱运输承运人 2。多式联运运营人 3。集装箱出租 X公司 4。集装箱装卸作业区
5。集装箱货运站
七、远洋运价
1、运价的基本概念:将为完成货物运输所提供的运输劳务的价格(priceoftransportservice)称为运价
(freightrate)。
运价制定的主要依据是船舶的营运成本和所承运商品对运费的负担能力,仍需考虑竞争因素。
2、运价和运费
将海上承运人根据运输契约完成货物运输后从托运人那里取得的报酬称为运费(freight)。
3、班轮运费的计算标准
1)以“W”表示:指该种商品应按商品的毛重计算运费。
2)以“M”表示:应按商品的尺码货体积计算运费。
3)以“W/M”表示:应分别按其毛重和体积计算运费,选择其中较高者收取运费。
4)以“.”表示:指该种商品应按其 FOB价格的壹定百分比计算运费――从价运费。
5)以“
八、海运代理业务
1、代理业务
2、船舶代理
船舶代理是指船舶代理机构或代理人接受船舶所有人(船 X公司)、船舶运营人、承租人或货主的委托,在授权
范围内代表委托人(被代理人)办理和在港船舶有关的业务、提供有关的服务或完成和在港船舶有关的其他经济
法律行为的代理行为。
船舶代理的业务范围:
1。船舶进出港手续:1)船舶进港手续 2)船舶出港手续
2。出口货运业务:1)货物承运 2)国际海上联运货物的中转 3)绘制出口货物积载计划
4)缮制各种货运单证 5)运费计算工作
3。进口货运业务:1)收受载货运费清单 2)收受积载计划 3)催单 4)签发提货单
5)进口货物理赔
4。船舶现场管理:1)船务调度业务 2)驻船业务
5。有关租船运输的代理业务
6。买卖船舶的交接工作
3、货运代理
1。货代的概念:是指货运代理机构或个人接受货主或承运人的委托,在授权范围内,代表货主办理进出口货物的
报关、交接、仓储、调拨、检验、包装、租船订舱等业务,或代表承运人承揽货载的服务行为。
海运进口的货运代理的主要业务:1)承揽海运进口的租船订舱 2)接受海运进口的租船订舱 3)租船、订舱 4)掌
握船舶动态和收集、保管、分发有关单证 5)卸货交接 6)报关、报检 7)进口代运
海运出口的货运代理业务:1)揽货和接受委托 2)租船、订舱 3)集中货物 4)报关放行
5)装船监装 6)换取提单及处理善后
九、货运事故的处理
1、种类及现场处理
按照损失的程度划分,可分为全部损失(totalloss)和部分损失(partialloss);按照事故的性质划分,可分
为货差和货损。
2、货运事故的责任
1。托运人的责任 2。承运人的责任 3。第三者的责任
3、索赔:
1)发出索赔通知 2)提交索赔申请书货索赔清单正式提出索赔
4、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