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开支管理办法
1. 目的与适用范围
为了规范差旅费管理,确保出差人员的工作和生活需求得到合理
满足,同时遵循科学、合理、节约的原则,明确差旅费报销标准及申
请与报销流程,根据分公司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
用于修试所全体员工。
2. 差旅费定义
差旅费:指因公出差到南昌地区以外地区工作所需的住宿费、
交通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3. 出差审批
出差人员在出差前需填写《出差申请单》,详细注明出差地点、
单位及预计天数。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申请需经相关负责人审核,并
报主管领导批准。
附件:出差申请单
- 出差人
- 单位职称
- 出差地点
- 预计起讫日期
- 出差事由
- 主管负责人审核
- 班组负责人审核
4. 差旅费借支手续
员工出差需借支差旅费时,须持经负责人批准的《出差申请单》
填写借款单,并按借款单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借款人、请款用途及金
额)。借款单需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借款手续,《出差申请单》
将作为出差后报销的依据。
5. 差旅费报销、审核与结算手续
员工出差返回后,需在一周内将出差期间的相关发票、车票等单
据按类别、日期及票面金额整理整齐,交由相关负责人初审后,报主
管领导签字并向财务申请报销与结算。结算后如有差额需在三个工作
日内交至财务清算完毕。前账未清者,不得再次借款。逾期未还者,
财务有权直接从其工资中扣除欠款。未借支差旅费的出差人员,应在
完成任务回公司后一个月内办理报销手续。
6. 住宿费标准
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实行限额凭据报销办法,按实际住宿天数计算
报销。市内交通费及伙食补助费实行限额包干办法,按出差的自然天
数计发。
外省出差
- 一般地区:主任级领导及班组负责人,每人每天不超过 150 元;
一般高级职称者,每人每天不超过 120 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不超
过 100 元。
- 特殊地区:主任级领导及班组负责人,每人每天不超过 200 元;
一般高级职称者,每人每天不超过 150 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不超
过 120 元(特殊地区指深圳、珠海、厦门、汕头、海南、北京、上海、
重庆、天津、大连、青岛、广州)。
省内出差
- 南昌市和地级市:主任级领导及班组负责人,每人每天不超过
150 元;一般高级职称者,每人每天不超过 120 元;其他人员,每人
每天不超过 100 元。
- 其他地区:主任级领导及班组负责人,每人每天不超过 120 元;
一般高级职称者,每人每天不超过 100 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不超
过 80 元。
出差人员在外第一天的住宿标准可适当提高。
出差人员住宿费超标部分由个人自理,特殊情况需经相关领
导批准方可报销。
7. 交通费
享受乘坐火车软席、轮船二等舱待遇的人员:
- 主任级领导
- 班组负责人及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人员
乘坐火车,从晚上八点至次日晨七点之间,在车上过夜六小
时以上,或连续乘车超过 12 小时,可购软席卧铺车票。
符合乘坐火车软席卧铺条件的,如改乘硬座,按硬座票价的
60%补贴;如乘硬席卧铺则不给予补贴。
出差人员乘坐飞机需从严控制,需经主管领导同意签字后方
可报销。
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的交通费,当天到达和返回的市内交通
费凭票据报销,其余时间按每人每天 6 元包干使用,不再凭票据报销。
出差人员乘坐飞机,其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车票可在市内交通费包干
范围内凭据报销。自带交通工具或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
不实行市内交通费包干。
8. 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
工作人员出差到省外,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标准为:一般地
区 15 元,特殊地区 20 元。
出差人员在省内地区出差的不给予伙食补助(实行定额包干
式),检修试验工作班组出差伙食补助另行规定。
夜间乘坐火车、长途汽车、轮船超过 12 小时的可凭车票加
报 20 元伙食补助费。
出差人员参加会议期间按规定发生的费用据实报销,不再补
助伙食费用和交通费用,但往返交通费仍按上述规定报销。
本规定未涉及的差旅费开支事宜,均按 X 电超高压综〔〕14
号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