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保险)社会保险宣传资料
社会保险宣传资料
社会保险政策宣传资料
第一篇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一、如何参保缴费
(一)企业单位如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怎样缴费?
企业自成立之日起 30日内,应向当地社保机构申请办理社会养老保险
登记,并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税务
登记证;( 4)职工工资花名册。
企业以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按 20%。企业职工以本
人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 8%。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超过省
岗平工资 3倍以上的,以省岗平工资的 3倍为缴费基数,低于省岗平工
资 60%的,按 60%作为缴费基数(省岗平工资 2012年为 38396元)。
(二)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如何参保缴费?
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可持居民身份证和小二寸相
片两张到社保局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
基本养老保险的按上年度省岗平工资 60%到 100%为基数缴纳。个体工商
户和自由职业人员按缴费基数的 20%缴纳( 2013年标准是 4608元),
其中:业主为从业人员缴纳 12%,从业人员个人缴纳 8%,由业主代扣代
缴。城镇个体工商户及从业人员和自由职业人员按年到社保局缴费。
(三)个体参保人员中断缴费后如何补缴费?
参保人员中断缴费后,补缴 2006年 7月 1日以前的,按补缴时上年
省社平工资为基数, 2006年 7月 1日以后的按补缴时上年岗平工资为
基数,单位职工以单位费率 20%,个人费率 8%进行补缴,个体工商户及
自由从业人员以 20%费率补缴,并按规定补缴利息和滞纳金。
二、参加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享受的待遇及条件
(四)企业参保职工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是什么?
企业单位参保人员男年满 60周岁,女干部年满 55周岁,女工人年满
50周岁,且缴费年限满 15年以上者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
(五)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领取养老金的条
件?
男年满 60周岁、女年满 55周岁,缴费年限达到 15年以上,办理养
老金手续,享受待遇。男年满 60周岁、女年满 55周岁,缴费年限累计
不满 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 15年为止,延期缴费 5年还达不到
15年的,若是社会保险法正式施行( 2011年 7月 1日)之前参保的,
可以一次性补足到 15年,办理养老金手续,享受待遇。若是社会保险法
正式施行以后参保的,必须按年交纳到 15年,若不愿继续缴费的,个人
账户储存额(含本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缴费年限每满 1年再发给 1
个月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因生
病、残疾等原因,完全丧失劳动力的,经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
动能力鉴定可提前退休。
(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享受哪些待遇?
按规定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从批准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
老金至寿终当月,其间并享受政策性提高待遇,死亡后,凭派出所出具的
死亡证明按规定享受丧葬费 2400元、一次性抚恤费 14000元,男年满
60周岁、女年满 55周岁的父母、配偶,未满 18周岁的子女;家庭中完
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享受遗属生活补助等。
(七)持有《独生子女证》的人员退休加发养老金办法 ?
持有《独生子女证》的职工,办理退休时填写独生子女情况审核表,
经审核后加发本人 5%的基本养老金。
(八)参保人员未办理退休前死亡的如何退费?
参保人员缴费期间死亡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息,一次性支付给死亡
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三、其它有关问题
(九)参保人员个人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转移?
(1) 首先到原参保地社保局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 持《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身份证到新就业地(或户口
所在地)社保局申请接续关系。
(3) 新就业地社保局在 15个工作日内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以下 4个
条件之一:男不满 50周岁、女不满 40周岁;回户籍地就业参保;县以
上组织、人社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缴纳基本养老保
险的;达到领取待遇条件而关系不在户籍地且缴费不满 10年,应转回上
一个满 10年地区或是都不满 10年回户籍地的。对符合条件的向原参保
地发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
(4) 原参保地社保局在收到《联系函》后 15个工作日内,将清理申请
人的参保缴费是否有欠费并办理养老保险基金划转,终止申请人在当地的
参保关系,向新参保地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5) 新参保地社保局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 15个工作日内办
结相关手续。
(十)哪些情况下不能领取供养生活费?
( 1)退休人员死亡时,当时未达到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以后达到供
养条件的,不能发放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
( 2)供养直系亲属的范围和条件,按照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供养的
直系亲属失去供养条件时,如: A、年满 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的; B、就业或参军的; C、死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D、被他人或组织收
养的; E、遗属死亡后,不再享受该项生活补助费。
(十一)领取养老金和遗属生活费的人员年审资格认证的办理程序 ?
退休人员每年年审一次(每年 3月 1日 — 5 月 31日),遗属人员
每年年审两次(每年 3月 1日 — 5 月 31日、 10月 8日 -11月 31
日)。本人到社保局年审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退休证;居住外地的,由异
地社保局协助年审。因年老体弱本人不能前往办理认证的,可委托他人带
由当地居委会出具的生存证明和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到社保局办
理年审手续。
(十二)养老金待遇高低由哪些因素决定的?
缴费基数、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退休时上年度全省职工在岗
职工平均工资。
第二篇 职工医疗保险
一、参保
( 一 )参保对象:我县行政辖区内的所有用人单位都必须为职工参加
职工医疗保险,个体及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后可自愿参加职工
医疗保险。
( 二 )参保程序: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须提供申请书、《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证》、单位批准成立文件或其他核定执业证件、《组织机构代
码证》、劳动用工合同及职工工资花名册及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体灵活
人员凭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办理职工医疗保险。
二、 缴费
( 一 )缴费基数:单位缴费基数:在职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在职职
工工资总额低于遵义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以遵义市上年度社会平均
工资(以下简称:社平工资)为缴费基数,超过社平工资 3倍的,职工
个人以 3倍社平工资为缴费基数,单位缴费基数上不封顶;个体灵活人
员统一以社平工资的 60%为缴费基数。
( 二 ) 缴费比例 :单位 6%、个人 2%、公务员补助 1%。
( 三 ) 缴费时间:参保单位按月缴费,缴费时间:每月 1 — 15 日;
个体灵活人员按年度缴费,每年 3月底前一次性缴清全年医疗保险费。
三、 基金账户分配
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规定的比例划入职工
个人账户、统筹基金账户、大额基金账户和生育基金账户。具体分配比例
如下:
( 一 )个人账户: 1、单位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缴费基数× 2%- 2)+(缴
费基数× 6%× 16%); 2、个体灵活人员个人账户=缴费基数× 6%× 16%
- 2 ; 3、退休人员个人账户=(退休金× 2%- 2)+(退休金× 6%×
20%)。
( 二 )大额账户:在职职工(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 %+从
参保人员 (含退休人员 )个人账户中每月划入的 2元。
( 三 )生育账户:在职职工(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 %。
( 四 )统筹账户:单位在职职工和个人实际缴费扣除划入大额基金、
生育基金和个人账户后,建立统筹账户基金,医疗保险所有滞纳金和其他
收入纳入统筹基金。
四、医保待遇
( 一 )参保待遇
1 、整体新参保的单位职工,当月缴费,次日起享受医保待遇;灵活
就业和单位零星参保职工(除军转干、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工作调动人员)
参保缴费后设置 90日等待期。
2 、超过 2个月未缴费,暂停医保待遇,其间发生的医疗费,医保基
金不予支付。需续保的,应补缴所欠医疗保险费,补缴的医疗保险费不划
入个人账户,并设置 90日等待期。
3 、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
2011 年 1月 1日起参保的单位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
年龄,连续缴费必须满 15年,方能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连
续缴费年限不足 15年的一次性补足 15年,方能享受退休职工基本医疗
保险待遇。
2010 年 12月 31日前已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原国有企业职工,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连续缴费已经达到 10年的,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
疗保险待遇;缴费年限不足 10年的,须一次性补足 10年,方能享受退
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一次性补缴时,缴费基数按实施补缴时的标准
执行。 2010年 12月 31日前参加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
年龄,享受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尚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
统一安照 12600元 /人标准由参保人员个人缴纳。
2010 年 12月 31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参加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尚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自愿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一律补缴
15年。
4 、职工医保转为居民医保的, 2007年 10月 1日以后的缴费年限,
视同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2007年 10月 1日以前的缴费年限,不计
作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居民医保转为职工医保,按新参保计算,居民医保的缴费年限,不能
计作职工医保缴费年限。
( 二 )住院医疗待遇
( 1)每次住院首付起付标准金(俗称门槛费),门槛费以下的费用
由个人自付,超过门槛费的费用由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基金按比例报销。
门槛费标准根据医院等级确定,乡镇 50元、县级 200元、市级 400元、
省级 450元。
( 2)统筹基金的报销标准每次住院,门槛费以上至统筹基金最高支付
限额 4万元以内的费用,扣除全自费、乙类自付后,按比例报销(非定
点医院降 10%)。
报销比例 个人自付比例 医疗机构等
级 在职 退休 在职 退休
省级医院 82% 85% 18% 15%
市级医院 83% 86% 17% 14%
县级医院 87% 90% 13% 10%
乡(镇)、
社区
88% 91% 12% 9%
即:报销金额=(总费用-起付线-乙类自付-全自费)×报销比例
( 3)大额医疗基金报销标准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4万元以上
的费用,扣除全自费、乙类自付后,由大额医疗基金支付 92%、个人自付
8%。 大额医疗基金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 25万元。
( 4)乙类药品、诊疗项目,参保人员先自付 10%,其余 90%按统筹基
金或大额基金支付比例报销。
( 5)肾、骨髓、肝等器官组织源费用属全自费。
( 6) (黔价费 [2003]127号 )文件规定可另外收取费用的植入人体
和各种介入治疗所需的贵重材料、器具 (如起博器、支架、导管、导丝、
补片、钢板、钢钉等)和药品,实行限价管理。未列入限价管理的贵重材
料、器具和药品,参保病人需要使用进口的,须先个人自付 40%,其余
60%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报销。
( 7)使用血液及血液制品的,凡符合《关于贵州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
保险血液及蛋白类制品使用问题的通知》(黔劳社厅 [2002]51号)规定
的,按乙类项目进行审核报销(用血互助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报销)。
( 8)因病情需要,使用目录外的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特殊用药的,
经市级经办机构同意后,个人先自付 40%,剩余部分按规定比例报销。
( 三 ) 门诊统筹范围和报销标准
( 1)肾移植等八种门诊医疗纳入统筹范围,其标准如下 :
门诊特殊病种 治疗方案 报销比例
中、晚期恶性肿瘤 放化疗、镇痛 92%
肾功能衰竭(包括重组人
红细胞生成素)
透析 92%
肾移植 抗排异、相关的医学检
查化验费
80%
骨髓移植 抗排异、相关的医学检
查化验费
80%
肝脏移植 抗排异、相关的医学检
查化验费
80%
心脏换瓣术 抗凝用药、相关的医学
检查化验费
80%
乙肝 抗病毒 80%
丙肝 抗病毒 80%
( 2)高血压等 13种慢性特殊病列入门诊统筹
审批程序: 提出申请→提供相关诊断依据(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
6个月以内的病历,检查检验报告书,疾病证明书等→经办机构审核认定→
录入数据信息→开通慢特病门诊待遇
慢特病报销比例为 80%,个人自付 20%, 13个病种和月定额标准如
下表:
病种名称 月定额标
准(元)
病种名称 月定额标准(元)
高血压(靶伴器官受
损)
150 精神病 400
脑梗塞后遗症 300 冠心病 200
脑溢血后遗症 300 甲亢 100
结核病(活动期) 100 癫痫病 300
类风湿性关节炎 200 糖尿病 300
帕金森氏病 300 慢性肾病 400
系统性红斑狼疮 400
慢性特殊病的用药范围:有直接治疗作用的口服药物(糖尿病人使用
胰岛素除外) 。
( 3)慢特病门诊购药的四个注意问题
A 、 慢特病就医、购药,必须持《医保手册》只能到政府主办的县级
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额内个人自付 20%,超定额
药品费全部由个人自付。从 2013年 9月 1日起定点药店不能刷卡购药。
B 、慢性特殊病门诊定额只能当月使用,没用完的可多次购药,次月无
效。
C 、 异地居住(遵义市外)人员凭本人所选择定点医院的处方和购药
发票手工报销。
D 、经办机构对所认定的慢特病病人,定期或不定期复查或抽查,对不
符合条件和拒绝复查的,停止慢特病门诊待遇。
( 4)七种门诊特殊检查,报销 50%,个人自付 50%。
A 、 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 CT) ; B 、立体定向放射装置( r-
刀、 x-刀); C、心脏及血管造影 X线机(含数字减影设备); D 、核
磁共振成像装置( MRI); E、单光子发射电子计算机构扫描装置( SPECT);
F 、彩色多普勒仪; G、医疗直线加速器进行的检查。
( 5)在门诊进行泌尿系统结石碎石手术、白内障人工晶体植入术,
符合诊疗目录和药品目录的费用,不扣起付线,扣除全自费和乙类自付后
按住院标准报销。
( 6)异地工作人员、出差人员(含旅游、探亲)、长期异地居住退
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在异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费用
按规定凭有效单据到社保经办机构按贵州省医疗服务价格标准和遵义市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审核报销。
( 7)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医疗保险基金(含统筹基金、大额基金)
最高支付限额为 29万元。
( 8)参加了政府主导的医疗保险,医疗费的报销总额不能超过实际
支付的医疗费用。
( 9)转外就医等需要零星报销的人员,需提供个人银行账户,所报
费用直接打入个人银行账户。
五、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费用
( 1)工伤、患职业病和女职工生育医疗费以及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及
其后遗症所发生的医疗费;
( 2)未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非定点零售
药店就医、购药的费用;
( 3)赴港、澳、台及境外发生的医疗费;
( 4)未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转院就医的医疗费用;
( 5)单位或个人未按规定缴费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 6)因吸毒、斗殴等违法犯罪发生的医疗费用;
( 7)自伤自残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含精神病患者);
( 8)由责任方承担的医疗费用(交通事故、医疗事故、食品中毒等);
六、影响报销比例的几个主要因素
( 1)医疗机构过度医疗服务(如滥检查、大处方)和违规收费等。
( 2)医院高档次用药、检查和服务,全自费、乙类目录费用比例大。
( 3)不合理和与诊断无关用药、检查、治疗等。
( 4)参保人员的不合理医疗需求,反作用剌激医疗费增长,由于普
遍缺乏医疗常识,认为越高档次检查治疗越放心、越安全、越有效。
( 5)盲目和非必要的转外就医,执行贵州省物价规定标准。
补充医疗保险
参加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按时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员,在
一个自然年度内,住院基本医疗报销之后的个人自付费用(除各种器官组
织源及超过 60元 /日床位费外),扣除公务员医疗补助起补线 500元后,
按 80%进行补助。
第三篇 居民医疗保险
一、参保范围?
本县行政区域内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城镇中小
学学生 (包括职业高中、特殊教育、幼儿院、社会力量办学等 )、自愿参
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个人缴费标准?
成年居民每人每年 80元;学生、少年儿童每人每年 40元;重度残疾
的学生、少年儿童每人每年 5元;重度残疾成年居民每人每年 10元。
三、参保办理程序?
城镇居民持《居民户口簿》、近期小二寸照片,以家庭为单位到户籍
所在乡 (镇 )人社服务中心办理参保手续。
在校学生,由学校填报《遵义市城镇在校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信息
登记表》,乡镇以学校为单位到所属乡 (镇 )人社服务中心办理参保手续,
县直学校到县社保局直接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四、参保缴费程序?
以家庭为单位参保缴费的,初次缴费时一次性缴清当年的费用,从第
二年起,续保缴费时间为上年 10月 1日至 12月 20日;中小学生参加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学校为单位参保缴费的,每年 9月缴纳次年
1 — 12 月医疗保险费;离校的城镇中小学生,可凭医保手册、 IC卡在
所在乡(镇)人社服务中心办理居民医疗保险续保手续。
五、参保居民办理住院手续?
参保居民因病需住院治疗的,持本人医保手册和 IC卡到医疗保险定
点医疗机构办理住院手续。按规定应由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由个人在出院
时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应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由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六、参保居民住院费报销比例?
一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住院及留院观察,
起付线 50元,报销比例 78%;二级(县级)医院起付线 200元,报销比
例 68%;三级医院起付线 450元,报销比例 45%。非定点医院降报销比
例 10%。
七、参保居民慢性特殊病办理流程
1 、患有高血压病(伴靶器官损害)、冠心病、脑梗塞或脑出血后遗
症、癫痫病、糖尿病、甲亢病、结核病、精神病、帕金森综合症、类风湿
性关节炎的并缴纳了当年度费用享受待遇的居民,在县社保经办机构领取
并填报《居民医疗保险慢性特殊病审批表》,同时提供二级及以上综合医
院近半年的相关诊断依据(住院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疾病证明书等)。
2 、县社保经办机构根据所提供的申报资料在 7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符合条件的办理居民慢特病备案。
3 、居民慢特病患者门诊购药,持本人医保手册,在有城镇慢特病处
方权县医院、中医院开具处方,加盖慢性处方专用章,凭 IC卡在定点医
院或定点药店购药,定额内居民医保基金报销 30%,定额以上个人自负。
4 、居民慢特病患者按社保局要求在定点医院进行复查,不按时进行
复查的停止相关待遇享受。
八、医药费审核、拨付、报销程序
1 、门诊特殊检查费用报销:持定点医院原始发票、检查报告单和《医
疗保险手册》或新社保卡相片页复印件,到县社保局医保股审核报销,所
报费用直接打入个人银行账户。
2 、转外就医费用报销:持转院证明、疾病证明书、入院记录、临时
医嘱和长期医嘱、出院记录、住院发票、费用清单和《医疗保险手册》,
到县社保局医保股审核报销,所报费用直接打入个人银行账户。
第四篇 工伤保险
一、工伤保险参保对象?
我县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和有
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都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
二、工伤保险怎样缴费?
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费率为:一类行业为
个人工资总额的 %(包括:银行业、保险业、新闻、居民服务、电影
电视、文化艺术、城市公共交通等);二类行业为个人工资总额的 %
(包括:房地产、体育、水利、环境渔业、电力、地勘等);三类行业为
个人工资总额的 2%(包括:石油加工、化学原料、金属冶炼、非金属矿
采、非煤矿山等)。中小型煤矿按核定年产量,以每吨 元计算当年
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于每年第一季度向社保局一次性交清。建筑施工企
业,以工程合同价的 15%确定缴费基数,根据工程的不同风险类别,撤出
工程 %;土木工程房屋建筑,路桥修建工程 %;线路管道安装,装
修装饰工程 1%;综合性建筑工程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为个人
工资总额的 %。所有参保人员一律实行实名制。
三、企业在首次参加工伤保险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参保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工
伤保险职工参保名册》和电子文档、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以备劳动监
察部门备查、采矿企业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采矿许可证》、煤炭企业
需提供《煤炭生产许可证》。
四、那些属工伤保险的范围?
(一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
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
害的;
(四 )患职业病的;
(五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的;
(六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
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五、那些情况视同工伤?
(一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 48小时之内经
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
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六、那些情况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 )故意犯罪的; (二 )醉酒或者吸毒的。
七、发生工伤后单位如何办理?
(一)单位或企业应当在 24小时内向社保局报送书面的事故快报(发
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伤情、经过及所住医院),如遇特殊情况应先以电
话或电传等方式告知,随后补齐书面资料。
(二)当发生工伤保险事故后,用人单位应立及组织抢救伤者,送到
指定的工伤保险定点医院(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如因伤情较为严重
需及时抢救的可选择就近的医院抢救,在伤情稳定后转入定点医院。
(三)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30日内,向县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人社局同
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
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
为职业病之日起 1年内,可以直接向县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八、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 )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 )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包括事实劳动关系 )的证明材料;
(三 )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
书 )。
九、那些情况应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
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
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十、工伤享受的待遇?
1、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
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
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
险基金支付。
3、康复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
的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辅助器具安装: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
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
器具,所需费用按照规定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停工留薪期待遇: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
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
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 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
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 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
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6、护理费: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
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
分不能自理 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
均工资的 50%、 40%或者 30%。
7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
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一级伤残为 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 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
伤残为 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 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
工资的 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 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 80%,
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 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
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
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
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五级伤残为 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 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
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
资的 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 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
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
就业补助金。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七级伤残为 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 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
伤残为 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 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 )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
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
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
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 )丧葬补助金为 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 )供养亲属抚恤金。选择一次性支付标准为:配偶 50000元,
符合条件的其他亲属每人 30000元;选择按月支付的,男 60周岁以上,
女 55周岁以上至寿终,子女至满 18周岁止。
(三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
收入的 20倍。
十一、下列情形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拒绝治疗的;建筑
施工企业超过合同完工期的;发生工伤事故后 24小时不报告的;发生工
伤事故后超过 30天没有申请工伤认定的;高风险企业在缴费 15个工作
日内,不办理登记参保或者办理了参保手续后而参保职工信息库里没有受
伤害职工信息的;企业预缴余额不够支付所有参保人员一个月的工伤保险
费的。
第五篇 失业保险
一、什么是失业保险 ?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
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
二、失业保险的参保范围?
我县城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私营
企业等各类企业及事业单位都必须参加失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
费。
三、如何办理失业保险参保手续 ?
申报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应先到社会保险局失业保险股领取并填报
<<社会保险登记表 >>及 <<参加失业保险人员情况表 >>,并提供以下证
件和资料:
1 、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2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3 、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资料。
四、失业保险的收缴标准 ?
城镇的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 2%缴纳失业保险费,职
工按照本人工资的 1%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
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企业单位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与基本养老金的
缴费基数一致,事业单位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按本人的工资总额作缴费基
数,基数调整按每自然年度进行一次,每年 1月至 12月执行同一基数。
五、失业人员可以享受哪些失业保险待遇 ?
1 、失业保险金;
2 、领取失业保险期间的医疗补助金;
3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及其供养的配
偶 .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4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可
以给予补贴 (只拨给职业介绍机构和职业培训机构 ,不支付给个人 )。
六、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具备的条件 ?
1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 ,所在单位和本人缴费已满 1年。
2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
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劳动保障发布的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
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终
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
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
七、失业保险金的申领程序 ?
1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
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 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2 、失业人员持本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到当地规
定的失业登记管理机构进行失业登记。
3 、到所在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 60日内申领失业保金 .申
领失业保险金时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本人身份证明;( 2)所
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3)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4 、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在办理申领手续后的 10日内,经办机
构就会告知审核结果。符合条件的,经办机构按月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
八、失业保险金和医疗补助金的发放标准 ?
2013 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721元;同时,从失业保险基金中为其
缴纳发放工资相同月数的职工医疗保险费。
九、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
缴费时
间
领取期
限
缴费时
间
领取期
限
缴费时
间
领取期
限
1-2 年 3 个月 6-7 年 15 个月 11-12
年
20 个月
2-3 年 6 个月 7-8 年 16 个月 12-13
年
21 个月
3-4 年 9 个月 8-9 年 17 个月 13-14
年
22 个月
4-5 年 12 个月 9-10 年 18 个月 14-15
年
23 个月
5-6 年 14 个月 10-11
年
19 个月 15-16
年
24 个月
十、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发放标准
1 、一次性丧葬补助金标准:按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个月的
标准发放。
2 、抚恤金发放标准:按当地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一次性发给,供养 1
人、 2人、 3人及其以上的分别按失业人员生前 12个月、 18个月、
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发给。
3 、失业人员因参与违法犯罪活动死亡的,不予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
金和抚恤金。
4 、死亡失业人员家属申领一次性丧葬补助和抚恤金,须持失业人员
死亡的有关证明:医院出具的死亡通知书;街道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死
亡证明;失业人员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人员户籍销户证明;殡
仪馆出具的火化证明等。
十一、农民合同工制工人领取生活补助的标准
企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 1年,本单位己按规定
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社会
保险经办机构按该单位所在县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和连续工作每满 1年支
付 1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 12个月的计算期限,对农民合同制工人支付
一次性生活补助。
十二、失业保险关系如何转迁
1 、企事业单位失业保险的转迁:企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
移,是指这一单位及其职工转移到其他统筹地区,注册登记地也随之转移。
在这种情况下,企事业单位应当向原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提出
书面申请,由经办机构审核后开具转移证明,注明职工人数,参加失业保
险有关情况等,由迁入地经办机构接续其失业保险关系。
2 、个人失业保险关系的转迁,分为两种情况:
职工失业保险关系的转迁:职工在职期间,个人跨统筹地区调动工作
的,由该职工所在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转出地经办机构出
具转迁证明,转入地经办机构负责为其办理接续手续。在转出地工作期间
的累计缴费年限与转入地工作期间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其己在转出地缴
纳的失业保险费不划转。
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的转迁: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自治区、
直辖市转迁的,迁出地经办机构应为其开具转迁证明,将所需费用随失业
保险关系一并转划至迁入地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到迁入地经办机构领取失
业保险金。
第六篇 生育保险
一、参保范围: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二、基金筹集: 参保人员不缴费,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缴
费中,按在职职工缴费基数的 %划转建立生育保险基金,单独列帐管
理。
三、生育保险的待遇标准: 包括生育医疗待遇和生育津贴。
(一)生育医疗待遇:已参加生育保险并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单位
职工和职工未就业配偶,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目录和医疗
服务设施标准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单位及职工未参加生育保
险,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其女职工和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待遇由单位支
付。包括:
1 、计划生育手术(包括上环取环、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术)
医疗费。
2 、生育医疗费:合法孕育的医疗费用(包括产前检查费、接生费、
手术费、住院费、药品费),在定点医疗机构符合基本医疗药品、诊疗目
录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按以下标准:
30 天以内新生儿
住院费
项目
标准
孕期产前检
查费
住院(孕期保胎
和分娩)
男孩 女孩
最高支付
额(元)
1000 1000 2000
报销比例 100% 90% 90% 90%
(二)生育津贴:参加生育保险并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职工享受生
育津贴,职工未就业的配偶不享受生育津贴;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产
假,按单位月平均缴费基数计算。
( 1)女职工产假生育津贴天数
女职工流产 女职工分娩
孕期
4月
内
孕期 4
月以上
法定
婚龄
在产假期间办独生
子证
24 周岁
以上生育
(晚育)
合法生育多
胞胎每增加
一个婴儿
20
天
42 天 90 天 180
天
7 天(配偶
护理假)
120 天 增加 15天
( 2)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津贴天数
放置宫内节
育器
取出宫内节
育器
输精管
结扎
单纯输卵
管结扎
产后结扎输卵管
2 天 1 天 7 天 21 天 增加 14天
( 3)计算公式:生育津贴 =产假(休假、护理假)期限×医疗保险缴
费基数÷ 30天。
四、报销所需资料: 1 .《结婚证》原、复印件 2.《医保手册》相
片页复印件 3.《准生证》原、复印件 4 .《独生子女证》原、复印件 5.医
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死亡证明或流产证明,计生证明,门诊病历、住
院病案首页和医嘱(长期、临时)复印件、出院小结原件 6.产前检查报
告原件(或复印件) 7.发票及住院费用汇总清单 8.提供个人卡、拆原件
及复印件,社保卡启用的提供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五、生育报销基金不予支付的医疗费用:
1 、不符合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规定的医疗费。
2 、不符合我市基本医疗报销药品目录、诊疗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标
准的医疗费。
3 、在国外和港、澳、台地区发生的医疗费
4 、医疗事故属医疗机构责任部分的医疗费。
5 、治疗生育合并症和胚胎移植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应由个人承担
的医疗费。
6 、未办转院手续在异地生育医疗费用。
第七篇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一、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凡本县农村户籍,城镇户籍,年满 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都可以自愿参加城乡居民
养老保险。
二、到什么地方去申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符合条件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和近
期 1寸免冠同底照片 2张,到户籍所在地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
中心办理参保手续。
三、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是多少?
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人每年 100、 200、 300、 400、 500、 600、
700、 800、 900、 1000、 1200、 1600十二个档次,参保人每年自主
选择缴费档次。
四、如何缴纳养老保险费?
参保人员在选择缴费档次后,可在每年 1月至 11月到所在乡(镇)
人社中心缴纳当年的养老保险费。人社中心按照城乡居民身份证号码,为
每个参保人员建立养老保险档案及个人账户,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全部
记入个人账户,凡是补缴以前年度的养老保险费,不享受省、市、县缴费
补贴。
五、参保人员对个人账户记录有异议的如何处理?
参保人员对个人账户记录提出异议的,社保机构应及时受理并进行核
实。如确有误的,县社保局应及时纠正并将处理结果告诉参保人员。
六、地方政府补贴标准是多少?资金从何处来?
地方政府按每人每年 30元标准给予补贴,由省、市、县财政各负担
10元。
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施后,在 2011年 7月 1日前未满 60周岁
的城乡居民,不愿参加缴费,等到年满 60周岁时可以领取城乡居民养老
保险养老金吗?
不可以。《实施意见》中明文规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
已年满 45周岁,未年满 60周岁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
费不超过 15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未年满 45周岁的,应
按年缴费,至年满 60周岁且累计缴费年限达到 15年以上的,方可按月
领取养老金待遇”。
八、如何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
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参保人员,在达到 60周岁的当月,应携带户口
簿、本人居民身份证、近期 1寸免冠照片 2张等材料,到户籍地乡镇人
社中心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参保人员从办理领取手续的次月起开始享受
城乡居民养老金。
九、参保人员缴费满 15年后,未满 60周岁,怎么办?
可以继续缴费至年满 60周岁,也可以不再缴费,待满 60周岁办理养
老保险待遇领取手续。
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是否可以调整?
国家将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全国城乡居民养老
保险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
十一、什么叫中断缴费?
参保人员当年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即为中断缴费。 参保人员中断
缴费的,可以补缴,但补缴时段不享受政府补贴。
十二、什么是重度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如何参保?
重度残疾人,指残疾等级达到 1、 2级的残疾人,以持有第二代《中
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为依据进行界定。重度残疾人参保,由县人民政
府按个人缴费最低标准的 50%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享受低保的重度残
疾人,县人民政府按个人缴费的最低标准为其全额缴纳养老保险费。
十三、参保人员死亡后如何处理?
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政府补贴除外),
可以依法继承,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参保人员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
从死亡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金,其个人账户余额(政府补贴除外)和丧葬
补助金 500元一次性支付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十四、参保人员户籍发生变化,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如何处理?
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将户籍转到其他县(市、区)的,转出地社保经
办机构应将其参保关系和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转入新参保地,由新参保
地为其继续办理参保缴费手续。领取养老金人员将户籍转到其他县(市、
区)的,仍由原参保地继续发放养老金。
十五、领取养老金人员应注意哪些事项?
领取养老金人员应在每年 10月 1日至 11月 30日持本人身份证和
《领取证》到乡(镇)人社中心进行一次生存状况审查。对未按规定审查
的人员暂停支付养老金待遇,待审查后再予以恢复;领取期间死亡的,其
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在 60日内向乡(镇)人社中心申报并办理相关
手续,逾期不申报的,不予支付丧葬补助费并依法追回多领的养老金。
第八篇 社会保障卡
社会保障卡是国家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部 统一规划,由各级人力资
源和 社会保障部门 面向社会公众发行,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政
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 集成电路 卡。社会保障卡的全称是“ 中华人
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 ”,发放的对象是参加政府部门举办的社会保障的
人群; 社保卡实行“一人一卡、一人专用、全国通用”。社会保险卡记
载有本人姓名、性别、社会保障号码、个人账户(含医保)储存余额等基
本信息。
社会保障功能: 包括身份识别、信息记录与查询、医保刷卡就医、费
用结算等。
金融功能: 可以作为借记卡使用,具有现金存取、转账、消费等功能。
新制发的社会保障卡,必须在所属发卡银行的服务网点(县农行)进
行激活后,才能启用。社会保障卡实行“一人一卡”,不得转借他人进行
社会保障待遇支付,如冒名住院等,属套取社会保险基金,按《社会保险
法》规定条款处理。
社会保障卡须设置安全密码,新社会保障卡初始密码“ 888888”。安
全密码分为两部分,即社保密码和金融密码,社保密码在社保经办机构、
乡镇人社中心、定点医院药店设置,金融密码在银行按规程设置。原医保
IC卡(老卡)已设置密码的,社会保障卡可沿用。两个密码相互独立,
为便于记忆,也可以设置为同一密码。
目前,社会保障卡还只能在遵义市医疗保险统筹区内(含重庆大坪医院、
重庆新桥医院)的医保结算,今后逐步拓展到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
保险以及就业培训等多种社会保障领域。随着各项社会保险统筹层次的提
高,全国社会保障系统互通互联网络平台的搭建和跨地区的交换接口建立,
真正实现“一卡通”、“全国通用”。
新社保卡激活启用后,原医保卡( IC卡)自动停用。
社会保障卡的挂失、解挂、补(换)卡、勘误
社保卡遗失应申请挂失和补办,损坏应申请换卡。挂失社会保障卡可通
过热线服务电话和书面两种方式申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热线服务电话
号码为 12333,金融热线服务电话号码为 95599,书面申请挂失需提供本
人身份证件(证明),挂失成功后,社保功能和金融功能同时生效。社人
保障卡解挂、补卡和换卡在银行指定服务网点进行。在挂失、补卡期间需
看病就医的,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明)到县社保局办理临时就医卡。
补卡、换卡完成后,临时就医卡自动停用。
社会保障卡信息错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照片等,出现
错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勘误,本人持勘误表到县农
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