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篇 货物的交付
学习目的和要求:
1、掌握交货的时间和地点;
2、了解国际货物运输的主要形式及其特点,
尤其是海洋运输的相关知识;
3、熟悉合同装运条款的内容,特别是分批
装运和装卸港口条款;
4、在理解海运提单种类和作用的同时,掌
握如何订好各项装运条款;
【重点难点】
本章的重点是海洋运输、装运条款和海
运提单,难点是运费的核算以及分批装运
和转船的相关国际规则。
本章主要概念
班轮运输, 租船运输, 班轮运费, 程租船,
期租船, 国际铁路货物联运, 集装箱运输,
国际多式联运, 大陆桥运输,美国OCP运
输, 装运期, 装卸港, 分批装运, 转运,
滞期费, 速遣费, 海运提单, 已装船提单,
清洁提单, 海牙规则, 汉堡规则, 电子提
单, 海运单, 多式联运单据
第四章 交货时间和地点
一、交货时间
1、含义:
卖方按买卖合同规定将合同货物交付给买
方或者承运人的期限。
2、交货时间是买卖合同的主要交易条件
3、公约规定:
1)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日期或一段时间
内交付货物;如合同未规定的日期或一段
交货时间,则应在订立合同后一段合理时
间内交货。
2)如卖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以前交货,或
者延迟交货,买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和/或
拒收货物,也可宣告合同无效。
二、交货地点
1、含义
卖方按买卖合同规定将货物交付给买方或
承运人的地点。
2、交货地点对买卖双方均至关重要。
3、如当事人未约定交货地点或者约定不明
确的:1)需运输,出卖人应当交付给第一
承运人;2)不需运输,
A.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
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货;
B.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
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第一节 “交货”和“装运”的概念
1、6种主要贸易术语
1)“交货”和“装运”在一定意思是一致
的。
卖方在装运港或装运地将经过出口清关的
货物装到船上或者交付给承运人以运交买
方就算完成了交货义务。
2)两个概念仍有不同
装运:在尚未转让货运单据前,只是推定
交货,货物的占有权并未转移
实际交货:把货物的占有权置于买方实际
控制之下。
建议:严格分开“装运条款”和“交货条
款”,即在这些术语中使用“装运时间”
,而不用“交货时间”,以免误解
2、E组和D组术语下
装运和交货交货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决不能混淆或相互代替。
第二节 交货时间(装运时间)
一、装运时间的规定方法
1)规定某月装运
Shipment during March 2010
2)规定跨月装运
Shipment during Feb./Mar. 2010
3)规定在某月月底或某日前装运
Shipment at or before the end of May 2010
Shipment on or before/not later than May 15th
2010
4)规定在收到信用证后的若干天内装运;
“Shipment within 20 days after
receipt of L/C.”
注意:此方法须同时规定有信用证开到的
时间。
5)其他方法
A.规定某一特定日期;
shipment on 5th April 2010
B.具备某一条件后确定装运期
Shipment decided on receipt of sample
confirmation.
C. 近期装运。
“立即装运”immediate shipment
“迅速装运” prompt shipment
“尽快装运” shipment as soon as possible
规定装运时间应注意的问题
1、应该考虑装运港和目的港的具体情况
2、注意合同性质,装运类合同中,一般不
能接受对方提出的既规定装运时间又规定
到达时间的做法。
3、装运时间不能限制过窄
《UCP600》中的有关规定
第3条:解释
1.除非单据中要求使用,对“迅速
”(immediately)、“立即
”(prompt)或“尽可能快”(as soon
as possible)等词语银行将不予置理
2.“于或约于”(on or about)或类似词语,
被解释为一种规定,即事件发生于所规定
的日期前后5个日历日期间,起讫日期包括
在内。
3.“到”(to)、“直到”(until;till)、“从
”(from)和“之间”(between)等词语用于
确定装运期间,包含所提及的日期;
4.“之前”(before)、“之后”(after),不包含
所提及的日期;
5.“上半月”(first half)、“下半月
”(second half)将分别被理解为每月的第1至
15日和16至最后一日,包含起讫日。
6.“月初”(beginning)、“月中”(middle)、
“月末”(end of a month)各词应分别被解释
为每月的第1至10日、11至20日及21至最后一日,
包含起讫日
第三节 装运港(地)和目的港(地)
说明:在采用F组、C组术语时,往往既规
定装运港(地)又规定目的港(地)。
原因:涉及风险的转移和费用的划分,成
本的核算以及售价的确定等双方权益与义
务关系。
一、装运港(地)和目的港(地)的规定方
式
装运港(地)一般由卖方提出,经买方认
可后确定,卖方主要考虑货源分布
目的港(地)一般由买方提出,经卖方认
可后确定,买方主要考虑方便销售和转销。
规定方法:
1.分别规定一个装运港(地)和一个目的港(地)
例: port of shipment: Shanghai
port of destination: New York
2.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装运港(地)和两个或两个
以上的目的港(地)
例: port of shipment: Qingdao/Shanghai
port of destination: London/Liverpool
3.笼统规定
例:port of shipment:China ports
port of destination:. ports
二、确定装运港(地)和目的港(地)应
注意
(一)装运港(地)的确定
原则:靠近产地,交通便捷,费用低廉,
储存仓库等基础设施比较完善
1.使用FOB、CFR和CIF术语时,应选择海
轮能直接进入载运货物的港口为装运港;
2.在采用多式运输的情况下,一般应以有多
式运输经营人收货站的地方作为装运地点
(二)目的港(地)的确定
注意:出口业务中,考虑是否能够接受买方提出
的目的港(地)应注意的方面:
1.贯彻我国有关的贸易政策
2.应力求明确具体;
3.我方负责运输,如无直达或航次较少,则应规
定允许转运
4. 安全港
5、一般不接受内陆城市;
6、国外重名港口,应明确国别及所处方位。
第四节 分批装运和转船
1、分批装运
指一个合同项下的货物先后分若干期或若干批装运。
注意:
(1)在合同中如没有规定不准分批装运的,视为可以。
(2)如果信用证中规定了每批装运时间和数量,若其中
任何一期未按规定装运,则本期及以后各批均失效。
(3)运输单据表明同一运输工具、同一路线、同一目的
地,即使其表面上注明不同的装运日期及不同的装运港,
将不视作分批装运。
2、转船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未明确规定禁止转船
的,视为可以。
第五节 装运条款
一、装运条款一般包括:
装运时间、装运港和目的港、分批装运和
转船、装运通知、装卸时间、装卸率、滞
期与速遣条款等。
附录:买卖合同中的装运条款
实例:
(1)Shipment during Oct./Nov./,with partial
shipments and transshipment allowed
(2)During Mar./Apr. in two shipment, transshipment
is prohibited.
(3)Shipment during May from Shanghai to New York.
二、装卸时间、装卸率、滞期和速
遣费的规定
1、装卸时间:
计算方法:
A 按连续日计;
B 按工作日(节假日除外)计;
C 按好天气工作日计;
D 按连续24小时好天气工作日计 。
2、滞期费(demurrage):
在规定的装卸期间内,如果租船人未能
完成装卸作业,为了弥补船方的损失,对
超过的时间租船人应向船方支付一定的罚
款。
3、速遣费(dispatch money):
如果租船人在规定的装卸期限内,提前
完成装卸作业,
则所节省的时间船方要向租船人支付一
定的奖金。
(相同的时间下,速遣费一般为滞期费的
一半)
说明:1、 装卸时间、滞期费和速遣费的
一定是在程租船的运输方式下才采用的。
在班轮运输方式下,不需要这三方面的规
定。
2、 负责运输的进出口商与船方订
立租船合同时,必须注意租船合同与进出
口合同有关装运时间的一致性。
三、装运通知
装运通知是装运条款的一项重要内容。买
卖双方按CFR或CPT条件成交时,卖方交
货后,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运通知,具有更
为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