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管理学院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暂行办法
为培养思想品德优良的高素质创新型应用型人才,引导学院本科学生在“第
二课堂”活动中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完善,建立更为科学的学生综合素质
培养体系,探索有财经特色的实践教育教学新形式和新途径,根据《据西南财经
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一、第二课堂活动认定范围及内容
(一)第二课堂的范围包括以下六方面:
1、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类:学生参加党、团组织的重要活动及在思想
认识、道德品质等方面的重要表现。
2、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类:学生课外从事的创新创业活动以及在参加
各级各类学术、科技、创业等比赛中取得的成绩。
3、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类:学生组织或参加社会实践、各类青年志愿
者服务、公益性劳动和活动,完成教学实践和实习任务等活动以及在活动中的表
现和取得的成果。
4、文体艺术与身心发展类:学生参与的文体艺术活动和取得的成绩,
以及其它有益于身心健康发展的活动。
5、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类:学生组织或参与的社团活动,所担任的学
生干部职务及在组织、管理能力方面的锻炼,也包括在校外所兼的社会工作。
6、技能培训及其它类: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技能培训、资格考试情况及
取得的成绩以及未能被上述所包括的其它重要经历或成果。
(二)第二课堂的内容分为以下三个层次:
1. 国际、国家、省部级组织的各项活动或项目;
2. 学校有关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或项目;
3. 学院、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或项目。
具体的活动内容表现形式为:
1. 校级及以上各类学科竞赛;
2. 学校立项的本科生科研课题研究;
3. 校级及以上各类文体竞赛和艺术活动;
4. 学校各类科技、学术活动和文化节(周);
5. 社会实践与社会工作;
6. 论文、征文和其他作品;
7. 经学校有关部门审核认定的其他活动或项目;
8、学院根据本单位人才培养需要认为学生必须参加的其他形式活动。
二、学分修读规定与要求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课内完成必修、选修和实践环节学分外,还须修读第二
课堂学分,并获取 4 个第二课堂学分后方能毕业。
学生应结合自身兴趣、特长和能力,根据第二课堂认定范围的 6 方面, 合理
选择地参加各级各类活动,完成至少 3 个方面的内容,以获取相应的第二课堂学
分。其中“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类”活动为必修,且不得低于每学期限制所修学最
低分课时数 30% 。
三、第二课堂学分分配方案:
第 1-6 学期每学期须完成综合 学分,前三学年共完成 3 学分,
另外 1 学分用于完成科研、社会实践或创新活动。
学
年
第一学年 1 学
分
第二学年 1 学
分
第三学年 1 学
分
学
期
第一
学期
第二
学期
第三
学期
第四
学期
第五
学期
第六
学期
本科学
习期间
应
修
学
分
综合
学
分
综合
学
分
综合
学
分
综合
学
分
综合
学
分
综合
学
分
科研、
社会实
践或创
新活动
1 学分
注:第二课堂学分分配方案主要是与学校评优秀、评奖方案配套,学生每学
期须完成规定的最低学分数,如未完成,则不能参与当年各类评优评奖;鼓励学
生广泛参与各项活动,多完成学分不限,即每学期学分设下限不设上限。
四、第二课堂学分认定与组织管理
1.第二课堂按内容分类进行课时学分量化,按照每 30 课时计 1 学分计算,
第二课堂共 120 课时。
2.学院成立以学院党总支负责人、各班级辅导员、学生代表为主体的学院
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小组;各班成立以学生班委干部(建议 3 人)、同学代表(建
议 4 人)为主体的学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小组,以及由学生班委干部(建议 1
人),同学代表(建议 4 人)为主体的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监督小组。
2.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小组负责组织第二课堂活动,指导第二课堂学分
认定工作,凡涉及学校、学院组织的活动,由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小组进行认
定;各类班级活动,由学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小组认定,班级认定小组无法认定
的类别,提交学院认定小组。
3.学生凭参加第二课堂活动的有关证明材料向所在班级申报,由学生第二
课堂学分认定小组、学院审核后认定其分值并公示。
4.未列入本细则的课外活动内容及其学分认定,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
经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小组审核认定后计入第二课堂学分。
5.本暂行办法从 2010 年 3 月起开始试行, 2006 级本科学生参照本办法执
行。
6.本办法由工商管理学院党总支负责解释。
工商管理学院党总支
二 00 九年十一月
第一章 第二课堂学分所修课时数的具体认定
每学期需在以下六方面中至少任选三方面修学第二课堂学分,其中思想政治
与道德素养类为必修,且不得低于每学期限制所修学最低分课时数 30%(每学
期至少修读 课时)。修够 15 课时即可获得第二课堂的 学分,所修课时数
不设上限。下面为第二课堂活动计入课时数的具体设置:
一、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类:
1、思想素质分:热爱祖国,热爱学校、班集体,遵纪守法;无违规违纪现象等
计 3 课时。
2、团日观摩、党总支生活会等党团活动、班会(需提前上报至本班辅导员处审
批并备案) 每次 课时 上限为 6 课时
3、先进事迹被相关媒体(党、政、军)报道
院级:2 课时 校级:3 课时 市级:4 课时 省级:5 课时 国家级:6 课时
二、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类:
1、讲座加分 上限 5 课时 以学院统计的讲座记录卡为准,讲座记录卡统计结果
每学期期中、期末各公示一次,第二学期期初第二课堂学分测评时发回到各
班级。(未填讲座记录卡,实行班级签到制的讲座,需在讲座结束的第二天将
统计结果上交至各班导员处)
级别 计入课时数
文化素质讲座、光华讲坛 课时
院级人气讲座(实到人数超过教室座位的 95%) 课时
讲
座
加
分
院级普通讲座 1 课时
2. 参加各级各类学术、科技、创业比赛
(1)如挑战杯、管理咨询大赛、WSU-SWUFE 全球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英语
竞赛、市场调研大赛、营销文化艺术节、SPSS 统计大赛等比赛及其他经学院认
定小组认定通过的比赛:
项目级别 获奖等级或排名 计入课时数
一等奖 15 课时
二等奖 12 课时
三等奖 9 课时
国家级
优胜奖、单项奖或鼓励奖 8 课时
一等奖 7 课时
二等奖 6 课时
三等奖 5 课时
省 级
优胜奖、单项奖或鼓励奖 4 课时
一等奖 4 课时
二等奖 3 课时
三等奖 2 课时
优胜奖、单项奖或鼓励奖 1.5 课时
校 级
参加比赛者 1 课时
一等奖 2 课时
二等奖 1.5 课时
三等奖 1 课时
优胜奖、单项奖或鼓励奖 0.8 课时
院 级
参加比赛者 课时
注: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课时认定降级处理。如设有特等奖的奖项,一等奖、二
等奖依次降级处理。
(2)国家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立项:
立项:校级记 1 课时,国家级记 2 课时;
中期考核:校级记 课时,国家级记 3 课时;
结项:校级记 课时,国家级记 3 课时。
(3)本科生科研立项
立项记 课时,结项记 课时。
2、在期刊、报纸上公开发表专业学术论文
(1)只有一个作者时
类别和等级 计入课时数
A 级核心期刊 第一作者 30 课时
B1 级核心期刊 第一作者 15 课时
B2 级核心期刊 第一作者 8 课时
学
术
论
文 B2 级以下其它正式核心刊物/学术会议论文集及
内部刊物
第一作者 3 课时
注:刊物分类参见学校科研处《西南财经大学核心期刊目录及期刊等级分类》。
(2)有两个作者时
类别和等级 计入课时数 计入课时数
A 级核心期刊 第一作者 20 课时 第二作者 10 课时
B1 级核心期刊 第一作者 10 课时 第二作者 5 课时
B2 级核心期刊 第一作者 5 课时 第二作者 3 课时
学
术
论
文 B2 级以下其它正式核
心刊物/学术会议论文
集及内部刊物
第一作者 2 课时 第二作者 1 课时
注:刊物分类参见学校科研处《西南财经大学核心期刊目录及期刊等级分类》。
(3)有三个作者时
类别和
等级
计入课
时数
计入课
时数
计入课
时数
A 级 核 心
期刊
第一作者 15 课
时
第二作者 课
时
第三作者 课
时
B1 级 核
心期刊
第一作者 7 课时 第二作者 4 课时 第三作者 4 课时
B2 级 核
心期刊
第一作者 4 课时 第二作者 2 课时 第三作者 2 课时
学
术
论
文
B2 级 以
下 其 它 正
式 核 心 刊
物
第一作者 课
时
第二作者 课
时
第三作者 课
时
注:刊物分类参见学校科研处《西南财经大学核心期刊目录及期刊等级分类》。
三、 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类
1. “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
获奖级别 获奖等级 计入课时数
一等奖 15 课时
二等奖 12 课时
国家级
三等奖 9 课时
一等奖 7 课时
二等奖 6 课时
省 市 级
三等奖 5 课时
一等奖 4 课时
二等奖 3 课时
校 级
三等奖 2 课时
院 级 优秀团队 1.5 课时
完成结项报告、但未获奖的实践团队,均计 1 课时
社会实践优秀个人
获奖级别 计入课时数
国家级 5 课时
省 级 4 课时
市 级 3 课时
校 级 2 课时
院 级 1 课时
2、加入学院青协、红会,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2 课时(由学院青协、红会及
帮扶部门通过本学期志愿者表现情况共同给予分数认定);其他社会公益活动:
一次 课时,上限 1 课时(需由本人出示相关证明)。
3、加入学校、学院礼仪队,根据具体出礼仪的次数计课时数。
一次 课时 上限 2 课时
4、寝室评比:获“优秀寝室”(连续 4 次卫生检查中获 90 分以上的寝室称号),
寝室成员计 课时;获院级“寝室之星”称号计 课时,校级
计 2 课时。
5、社会实践:假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经实践单位出示证明(实践时间需超过
一个月)且撰写合格的实践报告者,记 3 课时。
6、辅导员助理每学期记 3 课时(需由相应导员出示合格证明)。
四、 文体艺术与身心发展类
(一)体育活动
1.国家级体育比赛(如 CUBA、全国大学生排球联赛等赛事)
获奖等级或排名 计入课时数
第一名 10 课时
第二名 9 课时
第三名 8 课时
单项奖(体育道德风尚奖等) 7 课时
参加但未获得名次 5 课时
2. 四川省大学生运动会
获奖等级或排名 计入课时数
第一名 6 课时
第二名 5 课时
第三名 4 课时
单项奖(体育道德风尚奖等) 3 课时
参加但未获得名次 1.5 课时
3. 校运动会
项 目 获奖等级或排名 计入课时数
第一名 3 课时
第二名 2 课时
第三名 课时
方 阵
第四—八名 1 课时
第一名 3 课时
第二名 2 课时
第三名 课时
第四—八名 1 课时
单 项
团体项目
趣味项目
参赛者 课时
方阵参与部分训练但没有上场的同学,按照训练次数酌情计入 — 课时
趣味项目参与部分训练但没有上场的同学,按照训练次数酌情计入 — 课时
以上四项参与每次训练但没有上场的同学,按照该项目获奖情况所计课时数的 1/2 计算
4. “光华杯”系列比赛(足球赛、篮球赛、排球赛、台球赛、辩论赛等)
获奖等级或排名 计入课时数
第一名 3 课时
第二名 2 课时
第三名 课时
第四名——第八名 1 课时
参赛者 课时
辩论队所有参赛选手均比照获奖名次计课时数,陪练队员按参赛者计课时数
5. “光华杯”趣味比赛(投篮比赛、上篮接力、趣味颠球、中场射门等)
获奖等级或排名 计入课时数
第一名至第三名 2 课时
参赛者 1 课时
注:一人参加多项,只加最高分,不重复加分
6. “工商杯”系列比赛(篮球赛、足球赛、辩论赛、征文比赛等)
获奖等级或排名 计入课时数
第一名 2 课时
第二名 课时
第三名 1 课时
参赛者 课时
辩论队所有参赛选手均比照获奖名次计课时数,陪练队员按参赛者计课时数
7、校级文体比赛(团体赛)取得突出进步(取得 3 名及以上的进步)计 1 课时,
可累计加分。
8、各项文体活动啦啦队成员 一次 课时 上限 课时
(二)文艺活动
1. 参加校级大型文艺活动
五月艺术节(五月诗存、合唱比赛)、健康舞大赛、英语短剧大赛、征文大赛等
获奖等级或排名 计入课时数
第一名 3 课时
第二名 2 课时
第三名 课时
进入决赛,但未获前三 1 课时
参与训练但没有上台的同学,按照训练次数酌情计入 1— 课时
2. 校团委海报大赛
获奖等级或排名 计入课时数
第一名 2 课时
第二名 课时
第三名 1 课时
优胜奖 课时
3. 5•25 心理健康月、女生节、礼仪文化大赛
级 别 获奖等级或排名 计入课时数
特等奖、一等奖 3 课时
二等奖 2 课时
三等奖 1.5 课时
校 级
参赛奖 课时
特等奖、一等奖 2 课时
二等奖 1.5 课时
三等奖 1 课时
院 级
参赛奖 课时
4. 参加以下团体并完成规定任务,通过学期考核合格方可获得相应课时数
参加校艺术团、校报记者团、校辩论队、财大之声广播站、光华园,
考核合格:2 课时
参加学院艺术团、记者团、辩论队,考核合格:2 课时
注:同类团体校级、院级不累加
5.宣传稿件发表
发表媒体 计入课时数
在正式刊物上发表非专业论文、诗歌、散文等文艺作品及制作
的软件被用户采用者(需提供相关证明)
1—3 课时/篇
学校主页、学院主页、校团委及光华园主页 0.5 课时/ 篇
《学生工作动态》、《学生工作简报》 1 课时/篇
运动会通讯稿等级一 1.5 课时
运动会通讯稿等级二 1 课时
运动会通讯稿等级三 0.5 课时
(注:学生会工作人员不计在内;校报编辑发表于校报,计 0. 5 课时/篇。)
6. 组织元旦、五一、国庆游园活动:2 课时/次
五、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类:
1、社团负责人 2 课时 社团机构成员 1 课时 (需自行提供相关证明)
2、班级班委 1—3 课时 (班级内部测评上报制:班长、团支书 2—3 课时;其
他班委 1—2 课时)
3、寝室长 —1 课时 ( 获校级“寝室之星”称号寝室的寝室长比寝室其他成员
多记 1 课时,获院级“寝室之星”称号寝室的寝室长比寝室其他成员多记
课时,获院级“优秀寝室”称号寝室的寝室长比寝室其他成员多记 课时,
普通寝室长记 课时)
4、学生会干部
主席团 4 课时 部长 3 课时 副部长 2 课时 优秀部员 课时
部员 1 课时
六、 技能培训及其它类:
评比学期内获得的资格证书(金融英语证书、物流师证书、导游资格证书、
产权评估师、会计职业资格从业证、银行从业证、证券从业证、计算机二级、
英语四、六级证书等) 2 课时/个
第二章 其他规定
1.周末晚点无故未到者扣除课时规定:1 课时/次。
2.学校通报的寝室卫生检查结果,得分在 分以下的,寝室普通成员每人扣除
课时/次,寝室长扣除 1 课时/次;得分在 8 分以下的,寝室普通成员每人扣
除 1 课时/次,寝室长扣除 2 课时/次。
3.发现寝室私接电线,出现违章用电情况,寝室普通成员每人扣除 2 课时/次,寝
室长扣除 3 课时/次。
(注:以上所有项目的名单均以相关负责部门出示的名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