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员工试用期综合考核制度(试行)
【宗旨】
第一条 提高新员工的留置率以及提升公司对新员工的甄选能力,降低公司在新员工
试用方面的风险及人力成本。
第二条 引入新员工强对新员工的考核沟通,帮助新员工尽快了解公司,明确岗位需
求,融入公司文化。
第三条 明确新员工试用期综合考核的责任和管理方式,提高考核工作的执行效率,
使新员工尽快提升岗位技能和综合素质。
第四条 试用期综合考核结果作为新员工试用是否合格的主要依据。
【适用范围】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新员工,属于轮换、调任、提拔任用的员工不在本办法适
用范围之内。
【定义】
第六条 试用期是指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所规定的试用时间。
【基本原则】
第七条 实事求是原则:考核要以日常管理中的观察、记录为基础,定量与定性相结
合,强调以数据和事实说话。
第八条 效率优先原则:对于考核结果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能力明显不适应工作需
求、工作缺乏责任心和主动性的员工要及时按规定中止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管理者未
按公司规定而随意辞退员工或符合公司辞退条件而未及时提出辞退建议,致使造成不良后
果或不良影响的,要承担相应责任,如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则需要承担相应损失。
【方式】
第九条 公司对新员工试用期管理引入新员工上述两条原则指导下加强对新员工的考
核沟通,以帮助新员工尽快了解公司、明确岗位需求和融入公司文化。果作为新员工试用
期综合考核的主要依据。
第十条 试用期员工:
1、部门负责人、直接上级或同级老员工。
2、熟悉公司规章制度及该岗位的工作流程,具备相关专业知识背景,同试用期员工业
务联系紧密,工作接触多。
3、对公司有较深刻的认识,认同公司企业文化,责任心强,心态好,思想作风正派,
乐于助人;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善于引导与激励。
第十一条 试用期员工管理要求:
1、由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按确定证效果,一位新员工不应超过三名。
2、试用期员工对新员工进行业务指导并传授工作经验、工作方法,提高新员工的工作
技能。
3、主动了解并帮助新员工解决工作上遇到的困难,使之尽快融入团队,认同企业文
化。
4、对试用期员工的综合情况进行书面考核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及时提交给人力资源,
用以衡量试用期员工的转正结果。
【人力资源访谈责任】
第十二条 人力资源在试用期内对新员工进行工作访谈,一般每月访谈一次,对沟通
的情况、反映的问题要有相应的书面记录,并及时与。
【转正考核内容】
第十三条 试用期员工转正综合评价时,先自我评价,再由;
第十四条 试用期员工转正综合评价要素分为规章制度遵守情况、工作技能、胜任能
力,工作效率,工作态度五大项。
【考核评价责任人】
第十五条 原则上核评价者,对考核结果的公正、合理性负责;员工的部门负责人为
二级考核评价者,对考核评价结果负有监督、指导责任(部门负责人直接担当二级考核评
价者由所属职能分管总经理或总裁承担,以此类推)。
【申诉责任】
第十六条 被考核者如果不认同考核者对自己的考核结果,在与考核者沟通后仍不能
达成共识,可向人力资源提出申诉。申诉的受理者需在受理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
并将处理意见反馈给申诉人。
【考核依据】
第十七条 级综合各方面收集到的考核信息,客观公正地评价员工,信息来源一般包
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在部门负责人记录员工工作过程中的关键行为或事件。
2、员工定期工作总结及日常汇报材料。
3、在部门负责人与员工沟通过程中积累的有关信息。
【考核结果与等级】
第十八条 考核等级的定义如下:
优秀 A 90 分以上
相对于试用期员工而言,各方面都表现突出,尤其是工作绩
效方面,远远超出对试用期员工的要求。
良好 B 80~89 分 达到或各方面超过对试用期员工的目标要求。
合格 C 60~79 分 基本达到对试用期员工的基本要求。
不合格 D 60 分以下 达不到对试用期员工的基本要求。
【综合评定与结果应用】
第十九条 评价结果决定员工的转正(提前转正、正常转正、延期转正)、终止试
用。
1、绩效结果为 “A”者,可正常转正或提前转正,具体结果由部门负责人和总经理进行
商讨确定;
2、考核结果为“B、C”者,可正常转正;
3、试用期员工考核结果为“D”的,该阶段的综合表现,可选择直接取消试用资格或是延
长一个月使用期;若选择延长试用期,延长时间截止时考核仍得“D”,则取消试用资
格,解除劳动合同;
4、特殊情况,另行处理。
【转正申请】
第二十条 转正的申请程序:
1、人力资源在员工转正日期前15个工作日内,通知新员工填写《新员工转正申请
表》,员工就其试用岗位的综合情况进行总结和自我评价。
2、新员工将填写完整的《新员工转正申请表》,邮件发送其人力资源,行综合考核评
价,在《新员工转正申请表》中填写考核评价结果之后,转发给部门负责人审批,部门负
责人审批之后转发邮件给总经理审批且同时抄送给人力资源(负责人时,对新员工评价之
后将邮件直接发给总经理审批且同时抄送给人力资源)。
【适用范围】
第二十一条 XXXXX 某著名企业的所有试用期员工。
【解释、修订和废止】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的解释、修订和废止权归综合管理部。
【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签发之日起开始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