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阴阳合同后果
在进行交易的时候,我们一般都会签订合同,在购买二手房的
时候,我们也是会签订合同的,这个主要是为了对有些事项进行约定,同
时也是为了之后发生一些纠纷,签订合同以后有一定的依据,这样可以更
好的解决,接下来就跟随法律快车小编一同来了解二手房交易阴阳合同后
果。
1 、二手房买卖中,“避税”合同、阴阳合同无效。眼下,房
产中介公司在促成交易后,唆使买卖双方签订所谓的避税合同 ---- 通过
分解房屋总价的方式达到买受人或出卖人少缴税费的目的。当事人对此行
为也是将信将疑,加上中介人员的“讲解”,便同意了这个“惯例”。此
行为严重侵害了国家利益,属于无效合同(合同法第 52 条第 2 项)。
2 、“避税”合同、阴阳合同无效之后果。合同被认定为无效
后,恢复原状是基本的后果:返还财产或折价补偿(合同法第 58 条)。合
同无效,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与依约定行使解除权的情形相
似:合同一方因为对方违约而行使解除权后,对方并不因此免除违约责
任。本案中,合同双方恶意串通,都存在过错,因而,法院并没有支持张
某的赔偿请求。
3 、“避税”合同、阴阳合同无效,中介公司应当承担责任。
作为居间合同的当事人,中介公司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的利
益,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合同法第 425 条第 2
款)。因此,本案中,中介公司退还中介费是没有疑问的。但是,中介公
司如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多大程度上承担责任,这两个问题,法律并
没有明确规定。
4 、合同无效,房价涨跌的损失由谁承担。双方签订合同至合
同被认定为无效期间,房价可能发生变化:房价上涨,购房人可能需要支
付更多的金钱才能买到同样大小的房屋;房价下跌,卖房人的房屋贬值,
遭受损失。这部分损失,划定责任承担时,应当视情况而定:作为守约
方,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责任;但是,双方都有恶意的时候,此类损害赔偿
的要求很难得到支持。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 52 条第 2项: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合同无效:(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 58 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
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
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
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 425 条第 2 款:居间人故
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需家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
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般因为“阴阳合同”中的“阳合同”因不体现当事人的真实
意思而不发生效力,而“阴合同”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认定为有效
合同,“阴合同”只要内容合法,同样受到法律保护。然而,如果利用
“阴阳合同”实施违法行为,或者以合法的形式掩盖违法的目的,则不仅
伪装的“阳合同”无效,被伪装的“阴合同”也因内容违法而无效。因
此,对“阴阳合同”要慎之又慎。
实践中,鉴于买卖双方签订“阴阳合同”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
国税收管理规定,有关部门查实后,如果属于一般偷税行为,行政机关有
权给予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如果偷税数额较大、次数较多,则可能构
成犯罪。
具体来讲,法院在认定阴阳合同的法律效力时,除非差价太
大,往往根据违约情形选择适用对违约方不利的规定。具体可分为以下几
种情形:
1、对于差价以装修名义并且差价较小的,一般认定合同有
效。
2、对于差价太大,一般会认定无效。
3、对于卖方不想卖,主张中介与买方恶意串通以阴阳合同价
过户损害其利益的,一般认定合同有效但过户价格条款无效。
4、对于买方不想买而主张卖方避税,或者签现售后只想以现
售合同上的低价买,一般认定合同有效但过户价格条款无效。
5、对于双方仍想交易但过户时一方主张以真实价过户,另一
方拒绝的,会调解,调解不成则认定合同不成立。
6、没签过户确认书,现售价变少的,视为双方意思变更,现
售合同有效。
通过对文章的阅读,相信大家对于二手房交易阴阳合同后果以
及相关知识一定有自己的见解,所谓阴阳合同,就是签订的合同与实际发
生的情况是不一样的,这个会存在两份合同的情形,只是有一份只是合同
的两方知道。这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