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 3卷第 2期
2005年 6月
西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Southwest Agricultur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
Vo1.3.No.2
Jun.2005
银信合作机制及模式研究
林荣岗,李 旭
(西南农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重庆北碚 400716)
摘 要:从混业经营到严格的分业经营,银信合作已走过了一条漫长的道路,然而“金新事件”的爆发却使得现阶段发展中的银信合
作凸显危机。从利益分配、风险补偿、行为约束、市场退出4个方面研究了如何建立银信合作的长效机制,并进一步研究了渠道合作
模式、信用增强模式、产品合作模式、全方位合作模式各自的特征以及他们之间的递进关系,在此基础上给出了相应的研究结论。
关键词:银信合作;机制;模式
中图分类号 i17830.2 文献标识码 iA 文章编号:1672—5379(2005)02—0028—04
RESEARCH OF THE MECHANISM AND MODEL OF
COOPERATION BETWEEN TRUST COMPANIES AND BANKS
LIN Rong—gang,LIXu
(College of Economy and Management,Southwest Agncultural University,Beibei,Chongqing 4007 16,China)
Abstract:The foundation of trust—credit is an absolute confidence on the part of the client in the trustee.The ab normal operations of trust companies in
China have seriously injured the broad mas~s of investors and reduced the confidence of the latter in them.It is,therefore,a realistic choice for the trust
companies to rely on cooperation with the banks to enhance their exterior reputation.However,the recent exposure of“Jin—Xin Affair”brought a crisis
to such a cooperation.So,how to create a lasting and effective mechan ism of coo peration between trust compan ies an d ban ks an d choose a proper model
wi thinthe currently existingfinancial frameworkis a pressingmatter ofthemoment.
Key words:cooperation be tween trust companies and banks;mec hanism;mod el
2003年 6月,交通银行上海分行接受金新信托投资股份
有限公司的委托,与其签署了《代理资金结算协议》,代理其
“乳品行业战略并购项 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资金收付。
但在 2004年 7月 9日到期后,由于德隆危机,原先的回购计
划被迫搁浅,近百名昔日的“VIP客户”聚集在交通银行上海
分行营业大厅门口,要求交行偿付信托资金。随后,上海银
监局发出通知,禁止商业银行代销异地信托公司信托产品。
这只是一个失败的案例,却使得发展中的银信合作凸显危
机。在现有金融制度框架下,如何建立长效的银信合作机制
并选择适当的银信合作模式已成为当务之急。
1 银信合作的路径变迁
1980年 6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推动经济联合的通知》,
指出:“银行要试办各种信托业务、融通资金、推动联合。”同
年9月,人民银行发布《关于积极开办信托业务的通知》,指
出:“各分行要利用银行机构网点多,联系面广的有利因素,
在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开办信托业务,特别是要把委托贷款、
委托投资的业务办起来,以发展地方经济、搞活银行业务、支
持国民经济。”⋯中、农、工、建 4大国有商业银行纷纷设立各
级直属的信托机构,截止 1982年底,银行系统开办的信托投
资公司的数量占信托投资公司总数的 91.6%,1988年底和
1991年底这个数字分别是 60.9%和45.1%。
1995年 5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中华
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其第四十三条明文规定:“商业银
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
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
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至此,各大商业银行与其下
属的信托机构开始逐步实施剥离,截止 1998年底,商业银行
与信托机构彻底脱钩,银行业与信托业实现了严格的分业经营。
2001年 4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中华
人民共和国信托法》,这是第一部信托方面的法律。
2002年 9月福建兴业银行重庆分行代售重庆国际信托
投资公司的信托产品,实现了金融业分业经营制度下商业银
+ 收稿 日期 :2004—12—22
作者简介:林荣岗(1977一),男,四川乐至人,西南农业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金融理论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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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卷第2期 林荣刚等:银信合作机制及模式研究 29
行与信托机构的首次合作。此后,随着广东发展银行联合多
个信托投资公司推出“信贷资产受让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常
熟市农村商业银行与苏州信托推出的金种子“理财宝”信托
计划、重庆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与福建兴业银行重庆分行推出
的“兴业银行钢铁行业信贷资产转让集合资金信托”等等一
系列信托产品的推出,银信合作逐步被市场接受,并受到投
资者的追捧。
2 银信合作的机制设计
过去的几十年间里,信托机构利用产权归属而与银行结
成的“父子”关系,大肆违规吸收存款、放贷和投资,严重扰乱
金融秩序的同时把大量的金融风险转嫁给了银行,危及银行
的正常经营。现有金融制度框架下,银行业与信托业分业经
营,商业银行与信托机构是独立的市场主体,银信合作中双
方有必要对扮演的角色进行重新设计,对彼此功能进行重新
定位,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银信协同效应,避免重
蹈覆辙。
2.1 利益分配机制设计 信托机构依据信托合同按照投资
收益的大小收取相应的佣金,而期间发生的费用如发行费
用、信托文件或账册的制作及印刷费用、信息披露费用、律师
费、审计费等中介费用、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发
生的税费、信托计划终止时的清算费用等均计入成本。同时
银行提供销售渠道、代理收付信托资金、提供信用增强都要
收取一定的报酬,这笔费用也计入成本中。故所有投资收益
在投资者、信托机构、银行间分配的核心就是对信托产品的
订价,即如何确定其预期收益率(名义收益率)。如果名义收
益率订得过低则会失去对投资者的吸引力;如果订得过高,
一 旦达不到,信托机构受信托合同相关条款的约束将无法取
得佣金。银信合作的信托产品名义收益率与该产品对应项
目的真实收益率关系如下:名义收益率 +信托期间费用 +银
行费用 +信托机构佣金 +风险溢价 :真实收益率。在银行
费用固定的条件下,要提高名义收益率,就必须提高真实收
益率和降低风险溢价的波动程度,这也对银信合作控制风险
提出了新的要求。
2.2 风险补偿机制设计 现阶段对银行而言,其最关心的
是在信托产品发生风险后怎样弥补 由此带来的损失问题。
在交通银行上海分行代理金新信托“乳品行业战略并购项目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资金收付的案例中,由于金新信托卷
入德隆系风波而导致信托计划失败,交通银行上海分行一方
面要应付众多要求赔偿本金和利息的投资者,另一方面还要
配合上海市银监局和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做大量的核查、清算
工作。金新事件带给交行的损失是其商誉遭到巨大损害。
这种由于信托机构违规操作导致信托资金损失和银行商誉
受到负面影响的结果应该如何弥补在现有银信合作的协议
中没有体现出来,按《信托法》关于受托人责任条款来看,信
托机构应以自有资产来进行补偿。
2.3 行为约束机制设计 信托产品推介期结束后,信托计
划便正式成立,信托资金由信托机构全权管理。普通投资者
并非理财专家,相关信息的取得也要付出高额成本,对于信
托资金流向、当期损益等情况只能通过信托机构这一渠道获
得。尽管《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办法》第 18条规定:
“信托公司办理资金信托业务,应当按季或者按照信托合同
的规定,将信托资金管理的报告和信托资金运用及收益情况
表书面告知信托文件规定的人。信托期限超过一年的,每年
最少报告一次。”但是信托机构和投资者之间这种事实上的
信息不对称性决定了前者面临极大的道德风险。信托机构
可以采用合并自有资产帐户和信托资产帐户、使用不恰当的
会计方法、会计报表造假等手段达到隐瞒投资收益和转嫁投
资风险的目的。银行同时管理信托机构和信托资金使用人
的帐户,对信托资金流向、资金实际取得者的财务状况等信
息有较详细的了解,故可以建立信托资金开户行监管制度,
使银行在代理信托资金收付、结算的同时对信托机构的行为
形成有效约束。
2.4 市场退出机制设计 信托计划执行过程中,信托机构
由于某种原因而中途破产,这时信托特有的“破产隔离”制度
将发挥作用,信托资金不受影响,由另外的信托机构继续执
行该计划直至信托结束。在金新事件中,金新信托破产清算
时发现,8600万信托资金由于违规关联操作而被它的大股东
“德隆国际”挪用了。随着德隆神话在股市的破灭,信托资金
几乎全部损失。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接手该计划后,拟以金新
信托破产清算后的资产分期偿还投资者损失,交行上海分行
不承担连带责任。成熟的市场退出机制不仅能保护投资者
的利益,同时也保护了银行的利益。
3 银信合作模式选择
苏珊娜、c·哈奇杰在《革新信托业务》一文中预言:“今
天,人们注意的是,在信托领域,野心勃勃的银行组织不再把
“信托部”藏在银行总部的顶层上。人们现在看到的是,在银
行的每一家分支机构,工作人员都在积极开展信托业务。人
们也注意到,银行不仅提供这些信托业务,而且还和其他银
行产品分件交易,重新组合,以便为客户提供崭新的创造金
融服务。”(戴国强,1999)也就是说,西方商业银行已出现全
能化经营趋势,银行业务与信托业务只是在银行内部“分业”
经营,银信合作是银行内部部门间业务的合作。而目前我国
银行业与信托业实行严格的分业经营,从当前银信合作的产
生、发展来看,有以下几种合作模式:
3.1 渠道合作模式 这是银信合作的初级阶段,始于重庆
国信与兴业银行合作,由后者出售信托产品并代理资金收
付。当时人民银行并没有批准商业银行开办代理信托资金
收付业务,对商业银行代理行为构成约束的是《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法通则》,其第 63条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
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
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第 65条规定“委托书授权不明
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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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5年6月
任。”即商业银行代理的是“资金收付”,则代理的客体被严格
界定在“资金收付行为”,那么只要银行的帐实相符,代理行
为就是合法行为,对被代理的信托产品本身发生的投资风险
不承担连带责任。2003年初,人民银行为规范商业银行代理
信托资金收付行为,特批准了中国农业银行等4家商业银行
开办代理信托资金收付业务。从商业银行的角度看,银信合
作的起点被定位在银行中间业务中最简单的代理业务上,而
代理资金收付又是代理业务中最普通的一项。例如 2003年
1O月重庆国信推出的“世纪星城住宅项目股权投资信托”计
划,单份信托合同价值起点为 60万元人民币,兴业银行代理
信托资金收付和信托产品分销。“私募”身份和投资门槛过
高限制了信托机构面向中、小投资者进行市场推广,从而必
须借助银行网络将该产品推介给银行的优质客户和机构投
资者。
3.2 信用增强模式 如前所述 ,信托信用的核心是“信任”,
信托信用获得社会承认 信托机构树立信用品牌,需要长时
期的积累,而同业间的激烈竞争不可能让它慢慢建立 自己的
信用,它需要借助银行的信用迅速扩张 自己,在扩大市场份
额的同时争取社会的认可。而银行利用 自身信用介入信托
产品的开发,基于商业利益而不是关联关系,无疑有利于信
托产品创新和信托业健康发展。例如重庆新华信托与广东
发展银行联合推出的“真情理财信托”计划,广发行代理信托
资金收付和信托产品分销,并且广发行承诺信托计划回购,
信托受益权可以向广发行申请质押贷款。这种有银行信用
担保的较高收益的信托产品也被广发银行作为一种理财产
品向自己理财中心的客户推荐,弥补了银行理财中心缺乏较
高收益产品的缺陷,巩固了客户对广发银行的忠诚度。 。
3.3 产品合作模式 2003年初 ,人民银行出台调整法定存
款准备金率的政策,这一政策的直接后果是导致中小商业银
行的资金头寸普遍紧张,而信贷业务的高速发展又迫切需要
大量的资金支持,寻求新的资金来源成为各中小商业银行的
首要任务。在这种背景下,商业银行与信托机构合作开发了
债权类信托产品,而银信合作设计信托产品也迅速成为双方
合作的主流模式。该产品的基本思路是信托机构通过发行
集合资金信托的方式筹集资金用于购买商业银行名下的优
质信贷资产,银行承诺信托结束后按照一定比例的溢价回购
该项资产。例如重庆国信与兴业银行推出的“兴业银行钢铁
行业信贷资产转让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通过这种方式,兴业
银行实际上是以4.8%的融资成本获得了资金用于支持 自身
的信贷业务,按照一年期贷款利率 6.49%来计算,兴业银行
有足够的利润空间。
3.4 全方位合作模式 该模式主要是指由银信共同设计产
品,由信托机构推出产品,银行代理信托资金收付和提供信
用增强的同时充当投资顾问,银信双方分工明确,能最大限
度地整合资金、市场、渠道、人才、信息等各方面的资源。例
如前面提到的“避险增值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该计划由中
信信托的理财专家集体负责投资运用,农行的投资专家团队
担任投资顾问。2003年农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承销量、交
易量在金融机构中名列第一,农业银行利用其强大的债券投
资专业团队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拥有的市场影响力和信息
优势,为该系列计划提供专业性的投资咨询建议。该模式已
涉及银信之间的深层合作,能充分发挥银信合作产生的巨大
协同效应。
4 研究结论
4.I 中小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较弱,缺乏金融、投资相关法
律法规知识 在股市持续低迷和银行存款 7次降息的背景
下,部分中小投资者盲目追求信托产品高额的投资收益而忽
略了风险因素。他们对《商业银行法》、《信托法》、《信托投
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条款缺乏了解,
认为:“银行买出的东西都是可靠的,不是什么东西都能摆上
银行柜台的”。而银行在大部分银信合作中扮演的角色仅是
信托资金收付人,以法律条文的责任界定来看,银行只要不
数错钞票,不入错帐户就万事大吉了,而对信托产品的风险
不承担连带责任。金新事件中投资者要求交行上海分行赔
偿的请求没有获得上海银监局、上海市政府的支持,交行完
全免责。
4.2 银行对信托产品的高风险性认识不充分,对信托计划
失败后给银行商誉造成的负面影响估计不足 部分投资于
基础设施建设的信托产品有政府的财政收入做还款担保,并
且未来收益状况可以较准确估计,发生风险的可能性很小。
绝大部分信托产品投资于房地产、钢铁、旅游、交通运输、股
权收购等高风险领域,其投资收益率与项目完成状况紧密联
系在一起,受多方面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发生风险的可能性
较大。一方面,银行如果只是按事先定下的合作协议为信托
产品提供分销渠道和代理资金收付,则对信托资金的具体流
向、实际使用状况、当期损益等情况没有深入了解。另一方
面,银行过高估计了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默认为投资者
均充分了解信托投资损益由自己承担而与银行无关。一旦
风险真正发生,投资者要求银行偿付本息时,银行才意识到
事态的严重性。金新事件给交行商誉造成巨大的负面影响
在短期内无法消除,事件本身也给银行业敲响了警钟。
4.3 信托机构的内部治理结构不完善,内控制度不健全,风
险控制能力不足 虽然现存的信托机构绝大部分都进行了
股份制改造,但在 目前特殊的产权制度背景下,“一股独大”
导致股权结构失衡,内部人员控制和操纵严重,以致公司内
部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失效。不合理的公司产权制度
和内部管理制度进一步为经营管理人员违规操作信托资金
提供了可乘之机。金新事件中,8 600万元信托资金原计划
由金新信托用于收购三家乳品公司的股权,一年后,德隆国
际战略投资有限公司将按当期收购价的 106.5%溢价全额回
购金新信托所持有的股权。但事实上,从信托产品销售完毕
开始,这笔资金就分批被金新信托的大股东——德隆国际挪
作他用了,直到德隆系融资链条断裂,金新信托被卷入资金
黑洞而彻底违约,事件本身也给信托业刚刚建立起来的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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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卷第2期 林荣刚等:银信合作机制及模式研究 31
形象予沉重打击。
4.4 银信合作机制不完善。银行承担的风险较大 银行代
理信托资金收付属于表外业务,只收取占代理金额 0.5%左
右的手续费,但信托计划一旦失败,银行的无形资产——信
誉却要遭受巨大损失。尽管发生这种情况的可能性不大,但
现有收入与机会成本事实的不对称需要新的机制加以弥补。
另外,银行按现有银信合作协议无法对信托机构经营行为形
成有效约束,当发生风险时也无法对投资者进行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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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 23页)
3.5 以产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为重点。
促进资源综合利用 按照循环经济的新的生产观和“3R”原
则,使废弃物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把有害环境的废弃物
减少到最低限度,实现能源资源再循环。当前以污染大户和
重点排污行业为主要控制对象,依法淘汰一批技术落后、浪
费资源、污染严重、没有市场、治理无望的生产工艺、设备和
企业,减轻工业污染负荷,缓解结构性污染。严格控制新污
染和生态破坏,对所有建设项 目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力
争做到增产不增污、增产减污。按照“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
偿、开发者保护、破坏者恢复”的原则,大力推进生态环境的
有偿使用制度。例如,对于一些亏损或微利的废旧物品回收
利用产业,对于废弃物无害化处理产业,可以通过税收优惠
和政府补贴政策,使其能够获得社会平均利润率。在增加环
境(污染排放)税、资源使用税的同时可以对于企业用于环境
保护的投资实行税收抵扣。建议专门设立环境技术开发基
金,重点支持废旧物品回收处理和再利用技术的研究与开
发,促进区域环境综合治理等公用性事业方面适用技术的开
发与推广应用。同时强化政策导向,坚持鼓励与限制相结
合,形成循环经济体系发展的激励机制。用足用好国家对能
源资源综合利用的优惠政策,充分发挥优惠政策的鼓励、引
导和扶持作用。
3.6 加大示范试点和典型企业的推动和辐射作用 继续推
进清洁生产示范试点计划的实施;开展 “清洁生产先进企
业”创建活动。使企业经过几年努力,其清洁生产主要指标
要达到国内同行业的领先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污染物达到
或接近“零”排放,为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在开展创建
活动中,要特别注重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的创新,更好地发
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以能源循环经济体系的要枣,推进生态
工业示范园区的建设,特别是新建的经济技术开发区或工业
园区,从规划、设计到整个实施过程,都要符合能源循环经济
体系的要求。同时抓紧推动全国发展能源循环经济体系示
范试点城市的工作。
3.7 以绿色消 费推动循环经济体 系建立 。探索建立绿 色国
民经济核算制度 绿色消费是循环经济发展的内在动力。
通过广泛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和绿色消费
意识;各级政府要积极引导绿色消费,优先采购经过生态设
计或通过环境标志认证的产品,以及经过清洁生产审计或通
过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的产品,鼓励节约使用
和重复利用办公用品;要逐步制订鼓励绿色消费的经济政
策。在经济核算体系中,要改变过去重经济指标、忽视环境
效益的评价方法,开展绿色经济核算,并纳入国家统计体系
和干部考核体系。目前,应重点开展环境污染和生态损失及
环境保护效益计量方法和技术的研究工作,并进行统计和核
算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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