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企业社会责任约束机制建构研究姓名:刘万杰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伦理学指导教师:刘琼豪20060401
企业社会责任约束机制建构研究年级:2003专业:伦理学研究方向:经济伦理指导教师:刘琼豪副教授学生:刘万杰中文摘要企业社会责任是20世纪西方学术界开始讨论的重要问题,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也成为我国学术界的重点问题,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实践意义,已成为各学科共同研究的热点问题。从理论上看,虽然反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观点有其合理的依据,但比较而言,企业社会责任的支持者理论基础更深厚,更令人信服。从实践来看,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日益发展需要我们思考其相关理论,也需要我们结合我国的实际有针对性地研究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一系列问题。由于企业社会责任所涉及到的问题很多,也因为本人的能力和时间有限,我选择企业社会责任约束机制作为毕业论文的课题,本文系统分析企业社会责任约束机制问题,目的是充实理论界对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研究在某方面的不足,分析我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原因,构建适用于我国企业实际情况的企业社会责任约束机制,为我国约束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提供方法。本文内容的逻辑结构安排如下:第一部分(导言)介绍选题的目的和意义、国内外研究动态和本文要解决的主要问题。第二部分(第一、二章)分析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必要性和可能性。第一章从企业和社会的共生关系出发,分析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必要性。企业的外部因素要求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这些因素主要有经济全球化、市场经济的本质、国际消费者运动和环保运动,等等。另一方面,企业的内部因素要求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这些因素主要有员工的地位和利益、股东的地位和利益及企业内部各个环节之间的紧密联系。第二章从分析企业的道德性出发,分析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对企业的重要意义,得出企业在主观上履行社会责任的可能性。第三部分(第三章)尽管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是必要的也是可能的,但从实际情况来看,企业对社会责任的履行还存在许多不足,为此在这部分着重分析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缺失的情况,指出企业不履行社会责任和不充分履行社会责任是这一缺失的表现,企业不履行社会责任和不充分履行社会责任的主要原因与社会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约束不健全有密切关系,从而得出必须建构约束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机制的结论。机制分两部分:一是硬机制;另一个是软机制。前者要求用外部强制力量约束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它是企业履行最基本的社会责任的保障,其内容包括两部分——以行政力量为中心的相关制度性措施和以法律为中心的相关制度性措施。后者要求外部用非强制力量(道德力量)约束企业履行更高层次的社会责任,它是企业和社会和谐共进的机制,其内容主要有三方面:一是开展I
企业公民运动,推动企业争当优秀公民;二是充分发挥社会舆论作用,转变企业经营观念和约束企业的经营行为;三是推动消费者运动和环保运动,共同约束企业的不良行为。第四部分(第四章)是企业社会责任约束机制理论在我国的应用,是理论和实践相结合。首先分析我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企业在履行经济责任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主要表现是生产假冒伪劣产品、偷税漏税和欺骗消费者;企业在履行法律责任的主要问题是违法经营,破坏法律的权威;企业在履行伦理责任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违德经营,不讲正义和公平,不讲国格,对社会问题漠不关心;企业履行慈善责任的主要问题是很少从事慈善事业。这些问题的原因很多,但主要原因是我国约束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机制缺失或不完善造成的,首先是硬机制出问题,其次是软机制出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建立和完善企业社会责任约束机制,首先必须完善硬机制,完善我国行政体系的相关环节,杜绝企业不履行社会责任的借口;完善法制体系,完善立法,特别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同时也要完善法律监督体系,保证法律真正生效。其次要完善软机制,充分发挥道德力量,利用社会舆论与媒体加强对企业的约束,使企业转变经营观念,自觉履行更高层次的社会责任。[关键词]企业企业社会责任机制硬机制软机制II
TheStudyonBuildingtheControllingMechanismofCorporateSocialResponsibilityAbstractTheproblemoncorporatesocialresponsibilityisanimportantonewhichwasdebatedfirstinWesternacademiccirclesin20century,,,wemuststudythetheoryofthecorporatesocialresponsibilitybecauseofthesportofcorporatesocialresponsibility,andwemustresearchaseriesofproblemsaboutthecorporatesocialresponsibilityinourcountryBecausetherearemanyproblemsinvolvedthecorporatesocialresponsibility,andbecausemyabilityandthetimegivenislimited,,Ianalyzecarefullytheproblemonthemechanismwhichcontrolenterprisetoundertakethesocialduty,(introduction),Iintroducetheaimandthevalueofthisthesis,(chapteroneandtwo),,,enterpriseisrequestedtofulfillthesocialresponsibilitybyitsexteriorfactorswhichcontainprimarilytheIII
economicglobelation,thecharacterofmarketeconomic,thesportofinternationalconsumerandthatofenvironmentalprotection,,,accordingtothemoralofenterprise,Ianalyzethefullmeaningofenterprises’(chapterthree),accordingtothenecessityandpossibilityofthesocialdutyinenterprise,Ianalyzetheshortageofthesocialdutyinenterpriseandpointoutthereasonswhyenterprisedoesnotfulfillthesocialresponsibilityaswellastheperformancesofenterprise,,:_compulsorypower(thenormalpower),:,whichencouragesenterprisetobeabettercitizen;;,,,,nevercaresjustice,
leadtothoseproblems,,,thesoftonegoeswrong,,,perfectthelawsystemsuchasbuildingnewlaw,,wemustmakegooduseofthemoralpower,theSocialPublicOpinionsandmediumtocontrolenterprisetoturntheirideaofactionandtoperformwillinglythehigherlevelofthesocialresponsibility.[Keywords]enterprise;corporatesocialresponsibility;mechanism;thehardmechanism;
导言一、选题的目的和意义之所以把企业社会责任约束机制作为研究课题是基于下面的原因:一是学术界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还存在不尽人意之处。二百多年前亚当•斯密论及企业社会责任时认为,企业的社会责任是追求利润最大化,企业在市场“看不见的手”的支配下不自觉地履行了社会责任。1924年,美国的谢尔顿正式提出了“企业社会责任”的定义,为后来的研究者所沿用。20世纪50年代弗里德曼明确提出企业的社会责任就是谋求利润最大化。从此之后,企业社会责任问题就成了学术界的热点之一。不少学者对它进行了系统研究,有的学者出版了专著,如:刘俊海出版了《公司的社会责任》;袁家方出版了《企业社会责任》。有的城市还举办企业社会责任研讨会,如:2003年内蒙古呼和浩特召开了“企业责任、世界经济和西部开发”会议。有许多学者发表文章,提出了不同的见解,如:雍兰利、王泽应、刘继峰、秦颖、闻新国,等等。从理论上来看,学者的成果很大。但从实践层面看,企业虽然意识到自己的社会责任,但仍有不少企业不履行社会责任或在履行社会责任过程中不充分。这说明学术界研究如何约束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问题仍然不够。二是这课题有理论意义,也有实践意义。在理论研讨中,虽然参与的学者众多,对此问题见仁见智,但还有必要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其中经得起检验的理论。在实践中,全球视野下的企业因不履行社会责任或履行社会责任不到位,导致大量的社会问题,特别是我国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中出现的问题更迫切要求我们研究这方面的问题,在实践中提供约束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有效方法。二国内外研究动态国外学术界就企业是否承担社会责任问题,有代表性的观点有两类:一是以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米尔顿·弗里德曼和西奥多·勒夫特为代表。他们认为:企业除了在一个自由与公开竞争的环境从事对利润的追求之外,不再承担任何其它的义务。也就是说,弗里德曼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就是追求利润最大化。另一个是以克里斯托夫·斯顿和罗纳特·爱默德等为代表,他们认为:企业除了追求利润之外,应当负起解决失业和治理污染等问题。和国外学术界相比,我国学术界企业社会责任观大同小异,也有两类不同的观点。有的学者反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如:高续增[1]。有的学者主张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如:仲大军[2]。但是,时至今日,主张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学者占绝大多数。目前学术界对企业社会责任争论的主要焦点已转向分析企业要承担哪些社会责任和企业怎样承担社会责任。尽管内容有分歧,但其中也有普遍达成的共识。有的学者还提出了确保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方法,有的人主张用法律约束,有的人主张用道德约束,有的人主张用市场“看不见的手”约束。这些方法虽然有一定的科学性,但企业不履行社会责任的现象仍普遍存在,这说明学术界对如何有效地抑制企业不履行社会责任的问题探讨不够,解决这个问题很有必1
要。我认为只有建立和完善企业社会责任约束机制才可能解决这个问题。三本文解决的主要问题本文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如下:(一)、重新界定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和外延。因为企业社会责任的定义很多,给人们的感觉是每个定义都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只有进一步对该定义进行理论分析,用不可否认的事实进行验证,才可能得出更合理的定义。(二)、在学术界已取得成果的基础上重点研究企业社会责任约束机制理论。前面已论及学术界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成果和不尽人意之处,本人认为目前值得学术界进一步研究的问题很多。从理论方面看,企业社会责任的含义、界定企业社会责任的标准、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和未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可能出现的新问题等等都值得关注。从实践来看,如何缓解劳资冲突、如何加强政府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管理、促进我国企业与外国企业的合作等问题也值得关注。但本人能力有限,只能择其中自认为有一定价值又迫切的一个问题作为科研课题。(三)、全面考查我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和解决办法。我国改革开放的20多年是市场经济体制转型的20多年,也是企业在市场经济中发挥作用的20多年。企业在为社会做出贡献的同时,也给社会带来了严重的伤害,其中的原因很多,但企业不履行社会责任或履行社会责任不够是主要原因之一。因此,考查我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和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已成为我国的迫切要求。第一章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必要性要明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必要性,必须厘清它的前提__企业社会责任的含义和内容,为了说明企业社会责任的含义和内容,还需要弄清责任和企业的定义。第一节企业的定义和性质企业是指具有内部分工协作,从事商品生产、流通或其他服务性经济活动,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以盈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企业是有组织的生产经营单位,一个生产和经营组织要成为真正的企业,必须满足两个基本条件:A、它必须是在分工的基础上,通过众多劳动者的协作形成的生产组织。B、它必须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能独立承担财产责任和其他民事责任的经济实体[3]。从定义中可以看出,企业首先是经济组织,谋求利润最大化是企业的主要目标,因此,“经济人”是企业的性质之一。其次,企业又是社会组织。企业按一定的契约或社会关系组成。“企业作为社会组织,本质上是一种社会设置:人们为了达到特定目标,在一定宗2
要。我认为只有建立和完善企业社会责任约束机制才可能解决这个问题。三本文解决的主要问题本文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如下:(一)、重新界定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和外延。因为企业社会责任的定义很多,给人们的感觉是每个定义都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只有进一步对该定义进行理论分析,用不可否认的事实进行验证,才可能得出更合理的定义。(二)、在学术界已取得成果的基础上重点研究企业社会责任约束机制理论。前面已论及学术界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成果和不尽人意之处,本人认为目前值得学术界进一步研究的问题很多。从理论方面看,企业社会责任的含义、界定企业社会责任的标准、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和未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可能出现的新问题等等都值得关注。从实践来看,如何缓解劳资冲突、如何加强政府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管理、促进我国企业与外国企业的合作等问题也值得关注。但本人能力有限,只能择其中自认为有一定价值又迫切的一个问题作为科研课题。(三)、全面考查我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和解决办法。我国改革开放的20多年是市场经济体制转型的20多年,也是企业在市场经济中发挥作用的20多年。企业在为社会做出贡献的同时,也给社会带来了严重的伤害,其中的原因很多,但企业不履行社会责任或履行社会责任不够是主要原因之一。因此,考查我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和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已成为我国的迫切要求。第一章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必要性要明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必要性,必须厘清它的前提__企业社会责任的含义和内容,为了说明企业社会责任的含义和内容,还需要弄清责任和企业的定义。第一节企业的定义和性质企业是指具有内部分工协作,从事商品生产、流通或其他服务性经济活动,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以盈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企业是有组织的生产经营单位,一个生产和经营组织要成为真正的企业,必须满足两个基本条件:A、它必须是在分工的基础上,通过众多劳动者的协作形成的生产组织。B、它必须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能独立承担财产责任和其他民事责任的经济实体[3]。从定义中可以看出,企业首先是经济组织,谋求利润最大化是企业的主要目标,因此,“经济人”是企业的性质之一。其次,企业又是社会组织。企业按一定的契约或社会关系组成。“企业作为社会组织,本质上是一种社会设置:人们为了达到特定目标,在一定宗2
旨指导下,在各种制度规约下所组成的共同活动的集体”。[4]“社会人”也是企业的性质之一。可见,企业的性质是双重的,是“经济人”又是“社会人”。企业的“经济人”性质决定了企业的主要行为是从事经济活动或通过提供各类服务获得经济利益,其目的是谋求利润最大化。为了这一目的,企业往往不择手段。这就有可能使企业为了利润不履行社会责任__不顾社会利益,如:为了减少成本生产假冒伪劣商品、偷税漏税等等。这和企业的社会人的性质要求不符,社会人的性质要求企业要处理好企业与社会之间的关系,特别是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因此,企业的两种性质之间是冲突的。这种冲突也必然会体现在企业的牟利冲动和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这方面,企业为了牟利有可能忽视甚至故意不履行社会责任,因此,企业是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统一体这个性质本身就隐含探讨企业社会责任约束机制的内在要求。第二节企业社会责任含义和内容一、企业社会责任的含义要了解企业的社会责任。先弄清楚责任的含义。国外学者对责任的理解不同。有的人从伦理视角出发,认为责任是对人之所为所带来的能用善恶来评定的结果(西赛罗);[5]有的人从心理学和社会学的角度出发,认为责任的含义是指和行为主体的能力、努力相对应的事。责任的追求和行为主体的能力和努力相联系。超出行为主体的能力的不想要结果对行为主体而言是无责任,应当同情。也就是说某种不想要的结果是因主体能够控制造成的,那么,该主体是有责任的,应当受到惩罚(B•维纳);[6]有的人从伦理学的角度对责任条款作了较祥细的规定和阐述:责任的归属以行为者、行为及双方之间的一些特殊性为前提,主要表现在:行为者的特性是行为者必须有责任能力,而此种责任能力以行为者主体意志自由为前提……在下面五种情况下行为主体(如个人)是有责任的:一是终究与其有关的后果;二是对一切已由其导致的后果;三是对一切由其导致的可预见的后果;四是对一切同其有意引起的后果;五是对一切由其引起的不合理的后果(乔治•恩德勒)。[7]国内学者对责任的见解也有所不同。《汉语大辞典》解释的责任的含义有三种:(一)是使人担当某种职务和职责;(二)是份内应做的事;(三)是由于做不好份内应做的事应当承担的过失。董玉鹏从法学的角度指出责任的含义及其与义务的区别——责任是和主体的职权相对应的概念,是职务所要求的必须而且应当付出的利益,不是职务所要求的突出应该性付出的利益称为义务。[8]从上述中外学者对责任的不同理解可以看出其中的共识:责任强调的是有条件的从事某种活动和完成某种任务,其前提是权利或职权,职权和责任是统一的,不可分离的。所以,我认为B•维纳的责任理论有道理。依据B·维纳先生的理论,责任是和不想要的结果的人的可控原因及惩罚连在一起的。也就是说责任的构成至少要具备四大因素:A、行为主体——个人与组织。B、不想要的结果已发生。C、造成不想要的结果的原因是行为主体3
可以控制的。D、对这种结果必须惩罚。这就表明:责任是标志着有一定权力和能力的行为主体因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后果应当由行为主体付出利益的范畴。要对企业社会责任下准确定义,还必须先了解企业社会责任的演变过程。谭忠诚认为:1924年美国的谢尔顿提出了“企业的社会责任”这一概念。[9]那么,依此定论,企业社会责任的名词最早应出现在20世纪20年代的美国。西方学术界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定义相当多,刘长喜列出有代表性的定义就有12个,如果把不属于有代表性的定义计算在内那就更多了。从定义的内涵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类:1、企业社会责任就是追求利润最大化。除此之外,企业无其它责任。2、企业社会责任不仅意味着符合法律责任,而且要积极改善人力资本、环境和利益相关者利益(欧洲议会)。[10]3、企业社会责任是决策者在考虑自己利益的同时,也有义务保护和改善社会福利。[11]4、企业社会责任是指某一特定时期社会组织所寄托的经济、法律、伦理和自由决定(慈善)的期望(卡罗尔)。[12]国内学术界对“企业社会责任”定义的理解也不少。有代表性的有:1、所谓企业社会责任,乃指企业在谋求股东利润最大化同时所负有的维护和增进社会的公共利益的义务(李兰芬、乐铁锋);[13]2、企业的社会责任即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社会所承担的责任的总称。企业的社会责任内涵博大深远,具体体现在支持并服从国家的宏观经济调控。遵守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增强环保意识以防止环境污染,协助有关部门打击假冒伪劣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担负起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责任,全心全意为消费者服务等等(孙焕琴);[14]3、要准确地给企业社会责任下一个定义是相当困难的。一种比较成熟的观点是企业社会责任是为现存社会环境应当承担的义务(秦颖、高厚礼);[15]4、企业社会责任指企业自主性的行为对利益相关者、社会及环境造成或可能造成不利的影响时,应持有的公证倾向和自省纠偏意识,从而要求企业给予补偿、履行行为或不行为的义务(闻新国);[16]5、从广义来看,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对包括股东在内的利益相关者的综合性社会契约责任,这种社会综合性契约责任包括企业经济责任、企业法律责任、企业伦理责任与企业慈善责任(刘长喜)。[17]对比中外学者的“企业社会责任”观可以发现,企业社会责任的含义是不断变化的。他们的观点有分歧,也有共识。要准确地给企业社会责任下定义似乎很难,但只要了解这概念产生的历史背景和从深层来对其进行分析,弄清它的真正含义还是可以的。常凯总结了企业社会责任定义产生的历史背景,“企业的社会责任这一概念是在上世纪20年代,随着资本的不断扩张而引起一系列社会矛盾,诸如贫富分化,社会穷困,特别是劳工问题和劳资冲突等而提出的。企业社会责任在上个世纪80年代重新并作为全球性的社会运动,则是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推进以及所造成的以劳工问题为中心的新的社会经济问题而形成的”。[18]这表明:企业社会责任是针对企业只顾为资本追求利润服务,而对除此之外的和企业追求利润目标无关但又直接或间断由企业造成的责任不予理睬并由此导致大量新的社会问题产生提出来的。该定义的提出蕴含社会对企业的要求和期待,企业不仅谋利,还4
应当不损害社会利益,关注社会的发展。因此,企业社会责任的定义应当是企业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承担由其行为(直接或间接)导致的对社会造成不良后果应当由企业付出利益的范畴。二、企业社会责任的主要内容有的学者认为企业的社会责任的内容相当多;而有的学者认为不应该给企业赋予过多的社会责任,否则又回到企业办社会的状态。那么,企业应当承担哪些社会责任呢?从企业的社会责任定义可以看出,企业要承担什么社会责任要与其职权、行为和能力相对应。从学术界达成的基本共识来看,企业社会责任的主要内容有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和慈善责任。(一)企业的经济责任企业的经济责任是指企业在经济活动中应承担的与其经济职责相对应的责任。企业的经济责任主要有:为社会提供质量合格价格公正的产品;满足股东、员工和企业生存所需要的物质需要;主动缴纳税收,增强社会经济实力,达到富国强民的目的,等等。权利和责任是统一的,企业的经济责任是由企业从社会中获得的职权决定的。企业能否成立是以社会依据一定的关系赋予一定人群体的权利为条件的。我国企业的成立是要经过我国工商管理部门审批才有效的,国家代表社会给企业一定的权利从事经济活动或提供服务以谋取利益的活动,这些权利赋予的同时也是责任(有人称为义务)被明确规定的时候。因此,企业必须履行经济责任。国家用各种形式向企业负责人传递国家对企业的经济责任要求,这些要求体现在法律里面,如:税法、企业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等。(二)企业的法律责任企业的法律责任是指企业依法享有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法律规定的责任。企业的法律责任主要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法律的框架内活动;依法治企,维护国家法律的权威,等等。社会准许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就必然制定相应的基本规则__法律,要求也希望企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活动。法律是保障行为主体的权利也约束行为主体的责任或义务的强制性规范,依照权利和责任相对应的原则,企业享受法律保障的权利就必须履行法律规定的责任或义务。企业只有遵守法律法规,依法治企,维护法律的权威,履行应当履行的责任,才能保障企业的权利。(三)企业的伦理责任企业的伦理责任是指企业基于一定社会的道德要求应承担的责任。企业的伦理责任(有的称为道德责任)主要有:坚持公平、正义的原则,自觉约束企业的行为,使企业在合乎道德的范围内活动;按照社会成员期望的方向从事经营,不做社会成员禁止的、尚未形成法律条文的活动和做法。之所以规定企业的伦理责任是因为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企业的活动范围大于法律约束的范围,换句话说,法律涵盖不了所有的企业行为,企业的某些行为规定没有法律条文作依据,只能用道德规范来规定;二是法律具有滞后性。众所周5
知,伦理规范或价值取向观念往往在立法之先,当某些伦理规范被社会公认为要求所有社会成员必须遵守并用国家暴力机关保证其生效时,伦理规范就成为法律条文。在缺少法律约束的行为范围内,企业的行为调节的依据是伦理规范,企业应当坚持公平、正义的原则,自觉约束自己的行为。同时,按照社会成员的期望方向和准则从事活动,不从事社会成员禁止的事。(四)企业的慈善责任企业的慈善责任是指企业根据一定的社会价值观和社会期望自愿承担的责任。企业的慈善责任主要有:自觉关心社会弱势群体,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捐款慈善机构以解决社会成员的苦难。企业的慈善责任是企业自由决定的责任。之所以提出这一责任是因为两个原因:一是从企业的角度考虑,企业的品行是通过企业的慈善活动体现出来的,企业从事慈善活动可以树立企业的良好形象,在社会成员中能获得好的评价,也可以在同行中树立威信,有利于扩大企业的市场占有率,提高企业的竞争力。捐款数额越大的企业其竞争力越强是普遍的规律,如:比尔•盖茨。二是从社会的客观弱点和社会公众的期望来考虑。到目前为止,不论是世界上实力最强大的美国还是比我国还落后的亚非拉某些国家,都存在因社会的某些客观弱点的侵害而造成社会的弱势群体。这些弱势群体需要人们的关怀,人类也有必要关心自己的同类,否则,人就不成为其人了,甚至比不上一般的动物。如:自然灾害造成某些国家大量的人无家可归,财产一无所有,生存的问题都无法解决。任何社会组织都不能对这样的灾难袖手旁观。作为经济组织的企业更应该首先负起慈善责任,和其它社会组织及成员共同建设人类的家园,使我们的同类享受美好的生活。从目前人类的生产力水平来看,要完全克服社会的客观存在的弱点还需要很长时间,如:消除火山、洪水、地震等。第三节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必要性在谈到企业和社会的关系时,我们常说企业是社会的细胞,这表明企业存在的意义应当是对社会的健康发展有促进作用。因此,企业必须对社会负责任,这个必须承担的责任是由企业的外部压力和内部压力决定的。一、企业的外部压力从企业外部相关的因素来看,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是由下列因素决定的。第一、世界经济形势的发展要求企业必须履行社会责任。经济形势是经济在自身固有的规律的推动下出现的变化的总趋势,世界经济形势发展的趋势是经济全球化,它是指世界经济一体化趋势,它要求生产要素在全球范围内自由流动和配置,它是世界各国各地区经济日益融合、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过程。它标志经济向无国界发展,一国的经济只不过是世界经济的一部分,各国经济联系紧密。在不同产业,任何企业只不过是经济链条上6
的一环,谁脱离链条就必然被其它企业所取代。它要求企业之间必须相互负责,任何不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必然为经济全球化所不容,具体地说,它要求企业遵守共同的包含有社会责任内容的市场规则。就我国而言,我国已加入WTO,我国企业和别国的企业一样必须遵守WTO规则,否则就可能被处罚。从另一个角度看,企业遵守其规则,表面上是为其它社会组织包括企业服务,实际上是为自己的利益服务。同样,不履行对其它社会组织包括企业服务,表面上是为自己的利益而为,实际上是损害自己的利益。从经验层面上看,我国企业遵守的国内规则和经济全球化所要求的规则有一定的区别。但形势要求我国的企业必须遵守全球化所要求的规则,不能独立特行地置这些规则于不顾,除非企业退出市场。从宏观来看,我国政府不会逆世界经济潮流搞闭关锁国,恰好相反,我国顺应世界经济形势发展的要求,积极参与国际经济活动。我国经过20多年的努力取得加入WTO资格的事实就说明这一点。从微观来看,我国也不太可能为了某些少数企业的不合理利益而不理全局的、长远的利益,而是要求企业守法守规,要求企业向世界经济轨道靠近。因此,企业在经济全球化的形势下必须履行社会责任。第二、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在全球的运行要求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企业社会责任运动是指针对企业只顾谋利而对社会不负责的现象由国际社会采取各种措施进行限制的活动的总称。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始于上世纪八十年代的美国,是由美国劳工及人权组织针对成衣业和制鞋业所发动的“反血汗工厂运动”开始的。原因是“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倡导者不满传统资本主义企业不顾一切地谋求利润的短视行为,试图使企业的决策者与雇员及他们的家庭、客户、环境和雇主的健康发展保持和谐。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形成于九十年代中期,安南提出的“全球协议”应当是这项运动形成的标志。目前,它不断扩大,这主要表现在各种社会责任认证资格运动在全球的推广。其中SA8000认证运动的推广是这项运动的代表。SA8000标准是由社会责任国际简称SAI制定的全球第一个用于第三方认证的社会责任国际标准,旨在通过有道德的采购活动,改善全球工人的工作条件,最终达到公平而体面的工作条件。SA8000标准是一个通用标准,不仅适用于发展中国家,也适用于发达国家;不仅适用于各类工商企业,也适用于公共机构。此外,SA8000标准还可以代替公司或行业制定企业社会责任守则。欧、美、日等国在执行SA8000标准时很严格,对于未获得或不通过SA8000标准认证资格的企业采取取消订单、停止供货等不合作态度,这就要求企业为了保证货源与订单的数量稳定和增加,谋求企业的发展空间,争取获得SA8000认证资格。否则,企业可能被淘汰出世界经济合作领域。近年来,我国陆续有企业因不能达到“企业社会责任”标准,产品被欧美退货,去年一家企业没有达标失去阿迪达斯供货资格。可见,企业社会责任运动要求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第三、市场经济体制的本质要求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市场经济的本质是以市场机制来调节资源配置的经济运行模式。其前提是市场主体多7
元化和平等化,其核心内容是多元的市场主体共同遵守市场运行规则,在经济互动中实现各自的利益。它要求任何市场主体要实现自己的利益必须以尊重其它市场主体的权利和为它们提供合格服务为前提。如果主体互不负责,结果可能是任何主体都不能实现自己的利益,这就要求市场主体承担社会责任。企业也不例外,必须遵守市场规则,担负社会责任才能实现自己的利益。如果企业把自己的利益建立在损害他人与其他社会组织的基础上,那么,企业赖以生存与发展的条件必然受损,企业最终反而损害自己的利益。我国有些煤矿公司出现重大事故后煤矿公司及相关负责人受到的处罚就证明这一点。第四、消费者运动和环境保护运动形成的压力要求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众所周知,消费反作用于生产,消费的规模刺激生产的规模,新的消费需求形成新的生产增长点。因此,消费者对产品的认可直接关系到生产者能否实现自己的利益。企业作为有组织的生产者,其生存和发展是以消费者的支持为条件的。如果企业为了短期利益用不合理的手段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必然引起消费者的不满,消费者或者不买企业的产品,或者把企业告上法庭,或者大做不负责任的企业的反广告,使企业的销售量大减。同时,近年来,由于环境的恶化主要是因为企业的对环境不负责的行为导致的,各国社会成员为了保护和改善自己的生存环境,掀起了声势浩大的环保运动,不仅抵御非环保产品,而且要求各国政府用法律约束企业对环境的破坏行为。企业如果对这两种运动不理,受损的必然是企业自身。正如秦颖所说:“从世界范围内来看,60年代开始,消费者和地区居民对企业的不信任感越来越重,以有缺点的汽车,有问题的药品、化妆品,食品为开端,今天消费者对所有的商品都带着怀疑的眼光看待。公众对企业的信任度陡降。据美国权威机构调查,对企业信任的人已由50年代的70%降至目前的9%,同时,由于环保意识的增强,居民和消费者对于公害问题十分敏感,迫切要求企业改进,否则,企业的业绩将大打折扣”。[19]第五、企业的外部形象决定企业的发展前景,社会对企业的形象并由此采取的态度要求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企业的外部形象是社会对企业的行为进行评价的总称,社会对企业的行为是认可还是否定就形成两种不同的企业形象:好的和差的。社会对企业的评价主要是依据企业对社会的负责程度。一般来说,主动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的形象是好的,不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的形象是差的。社会也以此为标准对两类形象不同的企业采取相反的态度——支持和抵御,正如上述的消费者和环保者所为。虽然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会增加企业的成本,在一定程度降低企业的利润。但是,事实表明: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在长期发展中获得的利益比因履行社会责任而损失的利益大得多。有资料记载:斯蒂芬罗宾斯研究了美国的六家最大、最受欢迎的证券投资基金,这些基金都是富有社会责任感的投资者。结果表明:在1986——1990年5年间,这六家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回报率比所有证券投资基金的平均投资回报率高出%。[20]可见,企业为了获得社会的良好评价,也是为了自己的生存和发展,必须履行社会责任。8
二、企业内部的压力从企业内部的因素来看,支配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主要因素有:第一、员工的地位和利益决定企业必须履行社会责任。从资本组成的角度来看待企业时,企业无非是由两种资本组合而成——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可变资本才是带来利润的资本,而不变资本只不过是实现利润的条件。可变资本的地位决定了利润的产生和数量,可变资本实际上是企业员工的劳动力。当员工的工资福利与工作生活条件得到保障并不断完善时,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才得以提高。否则,员工会以消极的态度工作,给企业带来不同程度的损失,如:在资本主义国家出现的工人罢工和毁坏机器现象和我国出现的“民工荒”现象。按理说,我国劳动力丰富,不会存在“民工荒”的问题。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国内的某些企业缺乏起码的社会责任。压低工资、减少保障、淡化福利,很多企业是血汗工厂。这表明:企业只有履行关心员工和依法保障员工利益的社会责任才能实现自己的利益。第二、企业内部经营环节的密切联系,决定了企业必须履行社会责任。无论企业以什么样的规模与形式出现,其购买材料、加工生产、销售产品以及这些环节的重复是不可少的。这些环节联系紧密,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必然导致下一个环节也出现问题。原材料不合格直接导致产品质量受到影响,产品质量出现问题又直接影响到销售量,销售出问题又影响资金能否收回,资金的回收如果不顺又影响到购买原材料的环节。这些环环相扣的关系要求企业内部的各个分工部门必须相互负责,才能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行。第三、股东的利益和地位支配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当今许多企业以公司的形式从事经营,公司发行股票形成公司的投资的一部分,因此,股东对企业的影响很大。股东购买股票的目的是为了获得预期股利,因此,企业的利润及其持续稳定性是股东所关心的。一般来说,股东更愿意买利润率稳定的企业的股票。但是,我们知道:把企业利益建立在损害他人和社会利益之上的企业注定是不可能长期生存下去的,因为这类企业必然受到社会的制裁。当股东发现企业因不履行社会责任而受罚并由此看不到利润希望时,必然抛售股票收回资金,并把资金投到其它的公司去。企业为了赢得股东的信任必须履行社会责任。第二章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可能性客观条件要求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只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一个必要条件,从主观来看,企业是否是道德主体并因此具有道德性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可能条件。第一节企业的道德性一、企业道德性的含义及其表现9
依据一定的具有善恶价值的思想、观点和理论体系(道德意识),从事具有善恶意义的活动(道德活动),能够承担一定的道德责任的行为主体被称为道德主体。道德主体具有的基本特征称为道德性,社会主体是否成为道德主体取决于它是否具备以下三个基本的道德性:有理性、自为性和关系性。企业要成为道德主体就必须具有道德性。企业的道德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首先,有理性。从道德主体的能力而言,企业和其他行为主体一样,对其行为及其后果有非常清楚的意识,有明确的目标并能进行合理的决策。其次,自为性。和道德主体的理性紧密相联,企业也和其他道德主体一样,其行为决策与实施是出于自我意志,不受其他主体的强迫。最后,关系性。道德主体不是孤立存在的,它总是处于一定的社会关系之中并受到这些关系的制约。企业作为道德主体也总是处于一定的社会关系之中并受到这些关系的影响,同时受到其它主体的反作用。二、企业具有道德性的依据前面所述及的企业作为道德主体所具有的三方面的道德性是建立在认可企业是道德主体的基础之上的,只有确证企业是道德主体才能使企业具有道德性的结论成立。传统经济学从企业是“经济人”的前提出发,认为企业只是经济组织,从而认为企业仅有惟一的责任,就是追求利润最大化。这种观点受到阿玛蒂亚•森的置疑,“追求个人利益的所谓经济人是否是人类行为的最好近似呢?退一步说,仅就经济活动而言,它是否提供了对人类行为的最好近似呢?。。。。。。为信念辩护的理论很多,而实际证据却很少。自利理性‘将获胜’这一说法所依据的只是某种推理,而不是经验证明”。[21]企业作为外部协作和内部协作共同存在的利益结合体,不仅是经济组织,而且是道德主体。理由如下:首先,企业一成立就因社会的道德要求而成为道德主体。从某种意义上说,企业是按照一定的社会契约成立的,这种契约是企业和社会之间达成的协议,这协议从企业成立之始就要求企业处理企业与社会的伦理关系,要求企业必须依法经营,要遵守社会道德,应当关心社会和负起使社会良性运行的责任,等等。社会对企业的道德要求使企业具备道德性的重要特征之一——关系性。其次,企业的经营过程因其自我道德选择和受到社会的道德评价而成为道德主体。企业是自主经营的经济组织,谋利的目标要求企业必须在行为的原则上进行自我选择,这种选择表现在三方面:损人利已、利人利已和利已不损人。在自我选定的原则的推动下,企业的行为必然给社会带来影响并因此受到社会的评价。如果企业损人利已,就会受到谴责;如果企业利人利已或利已不损人,就获得赞誉。企业的自我道德选择具备道德性的有理性和自为性两大特征,社会的评价又使企业具有相关性的特点,企业因此成为道德主体。最后,企业按一定的原则处理企业的内部和外部利益关系使企业成为道德主体。任何企业都要处理两个领域的利益问题,一是企业与企业内部的员工、员工的家属、股东和管理者之间的关系,另一个是企业与其外部的利益相关者的关系,如政府、消费者、社区和其它企业等社会组织。不管企业以什么原则处理这些问题,都存在由应然和实然的关系构成的道德原则,正是企业必须用一定的道德原则处理面10
临的问题使企业成为道德主体。第二节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性既然企业是道德主体,就应当承担道德责任。企业承担道德责任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对自己负责,另一个是对社会负责,企业对社会负责构成企业的社会责任。履行社会责任虽然付出一定的利益,但对企业也有利,而且可能给企业带来长远利益。一、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有利于拓展企业的发展空间经济全球化使国内外市场及其规则逐渐统一,这些规则包含一个重要内容——企业不能只顾谋取利润,还必须履行社会责任。符合规则又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得到同行的认可和支持,在相互信任和支持中实现各自的目标。如果企业不履行社会责任,就很可能被淘汰。当今一些跨国公司和我国企业合作时把SA8000充分认证资格作为契约和履约的附加先进条件就说明:企业要在国内外市场获得更大空间就必须履行社会责任。换句话说,企业主动履行社会责任有利于拓展企业的发展空间。二、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更容易得到政府的支持政府管理社会是为了保证社会的稳定和健康地发展,政府用各种手段调整社会资源的流动。对于有利于社会发展的行为,政府就保障和支持;对于有害的行为就处罚。企业作为重要的社会主体,基于它对社会存在的物质意义,政府按一定的社会契约赋予企业一定的权利从事经济及与经济相关的活动。就政府的宗旨来说,它希望企业对社会的发展做出贡献而不是相反。如果企业的行为对社会有利,政府会支持;相反,则干涉甚至打击。美国以免税的方式支持企业从事慈善活动,我国政府也以优惠税的方式鼓励企业协助政府解决某些社会问题。这说明:企业主动履行社会责任有利于在经营中得到政府的支持。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有利于展现企业的实力,赢得社会的信任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虽然要付出成本,有悖企业的近期利益目标。但可以展示企业的实力,提高企业的知名度,使社会理解企业不仅能实现自身利益而且有助于公众利益。社会成员得到企业的恩惠后,会以实际行动支持企业,特别是消费者,他们信任有实力又主动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如此,对于企业而言,投资于履行社会责任的成本就转化为开拓市场所需要的成本,为企业实现长远利益奠定了基础。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有利于提高企业的道德境界,提高企业的竞争力道德境界是指人们在某个时期内,实际达到和意识到某种道德品质要求的程度。企业作为道德主体是满足于自私自利还是不断地向公私同利或大公无私这两个更高的道德境11
界靠近是衡量企业品质的重要因素之一。履行社会责任之所以能提高企业的道德境界在于通过履行社会责任使企业更深刻地理解社会的期待和要求,也认识到自己的存在对社会的价值,使企业自觉克制自私的本性,远离令社会厌恶的自私自利的低级道德境界。同时,履行社会责任会使企业成员因自己能为社会有所贡献而自豪,自觉提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企业的竞争能力不断提高。第三章企业社会责任约束机制的构建社会要求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企业也可能意识到履行社会责任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程度的利益。但是,因履行社会责任必然增加成本,与企业的利益目标冲突,这导致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消极履行社会责任,使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第一节企业社会责任的缺失企业不履行社会责任或履行社会责任不充分是企业消极履行社会责任的两种表现,其中,企业不履行社会责任是消极履行社会责任的极端表现。一、企业不履行社会责任卡罗尔把企业的社会责任分为两个层次:一是最基本的社会责任——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二是更高的社会责任——伦理责任和慈善责任。[22]这就蕴含着这样的含义:企业至少要履行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实际的情形之一是有的企业根本不履行社会责任,如:生产假货、偷税和欺骗消费者。企业不履行社会责任也象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形一样,也根源于企业的内在动机——利润最大化。为了达到这个目的,需要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成本最小化;二是产出的实际获利最大化。为了使成本最小化,企业就有可能置经济责任与法律责任于不顾。以加工产品为例,从生产环节来看,企业可能购买不合格的原材料,可能用陈旧的设备,可能生产假冒伪劣产品,可能有意压低员工的工资,也可能在安全隐患尚未消除的条件下继续经营。从销售环节来看,企业因产品不合格又必须及时收回资金的压力可能欺骗消费者,也可能搞不正当竞争。概括地说,只要能减少成本,企业可能什么方法都用,这就会导致企业不履行社会责任。同理,企业为了使产出的实际获利最大化,也有可能不履行社会责任。实现产出的实际收益最大化主要是通过价格来实现的。因此,如何在同等条件下获得最高价格是企业销12
界靠近是衡量企业品质的重要因素之一。履行社会责任之所以能提高企业的道德境界在于通过履行社会责任使企业更深刻地理解社会的期待和要求,也认识到自己的存在对社会的价值,使企业自觉克制自私的本性,远离令社会厌恶的自私自利的低级道德境界。同时,履行社会责任会使企业成员因自己能为社会有所贡献而自豪,自觉提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企业的竞争能力不断提高。第三章企业社会责任约束机制的构建社会要求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企业也可能意识到履行社会责任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程度的利益。但是,因履行社会责任必然增加成本,与企业的利益目标冲突,这导致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消极履行社会责任,使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第一节企业社会责任的缺失企业不履行社会责任或履行社会责任不充分是企业消极履行社会责任的两种表现,其中,企业不履行社会责任是消极履行社会责任的极端表现。一、企业不履行社会责任卡罗尔把企业的社会责任分为两个层次:一是最基本的社会责任——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二是更高的社会责任——伦理责任和慈善责任。[22]这就蕴含着这样的含义:企业至少要履行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实际的情形之一是有的企业根本不履行社会责任,如:生产假货、偷税和欺骗消费者。企业不履行社会责任也象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形一样,也根源于企业的内在动机——利润最大化。为了达到这个目的,需要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成本最小化;二是产出的实际获利最大化。为了使成本最小化,企业就有可能置经济责任与法律责任于不顾。以加工产品为例,从生产环节来看,企业可能购买不合格的原材料,可能用陈旧的设备,可能生产假冒伪劣产品,可能有意压低员工的工资,也可能在安全隐患尚未消除的条件下继续经营。从销售环节来看,企业因产品不合格又必须及时收回资金的压力可能欺骗消费者,也可能搞不正当竞争。概括地说,只要能减少成本,企业可能什么方法都用,这就会导致企业不履行社会责任。同理,企业为了使产出的实际获利最大化,也有可能不履行社会责任。实现产出的实际收益最大化主要是通过价格来实现的。因此,如何在同等条件下获得最高价格是企业销12
售或提供服务的最高目标。这有可能使企业在同价位时以次充好,用假冒伪劣产品代替真品;在产品同质条件下搞虚假广告,诱使消费者上当——以高价购买。概括地说,只要能使产出的实际收益最大化,企业同样可能什么方法都用。这也会导致企业不履行社会责任。可见,实现成本最小化和实现产出的实际收益最大化虽然是两个不同方向的活动,却是异曲同工的,都为相同的动机服务,正是这个动机会导致企业不履行社会责任。二、企业不充分履行社会责任受到利润的驱动,企业主观上有不想履行社会责任的一面,这种动机就表现在上述的企业两种不同方向但目的一致的活动之中。但这种不合理的动机和行为往往受到客观力量的限制,如法律力量和行政力量的限制。当面对应当履行的社会责任,企业的心态是被迫的,行动是不自觉的,这是企业消极履行社会责任的普遍现象,例如:我国许多企业拖欠民工工资、设法漏税、生产和销售次品、以缴纳罚款顶替购买防污设备款,等等,之所以称这些是企业消极履行社会责任是因为企业的行为和它们的主观动机不完全一致,在很多情况下属于无奈。企业消极履行社会责任除了有其贪图利润的动机外,还有社会力量约束不强的客观原因特别是社会约束机制缺乏或不完善时,企业为了减少因履行社会责任必须增加的成本和谋取暴利,就以消极的态度履行社会责任。为此,必须建构和完善企业社会责任约束机制。第二节企业社会责任硬约束机制机制是多义词,在《现代汉语小词典》中有四种含义:(1)机器的构造和工作原理;(2)有机体的构造、功能和相互关系;(3)指某些自然现象的物理、化学规律;(4)泛指一个工作系统的组织或部分之间相互作用的过程和方式。如:市场机制、竞争机制。因此,机制和不同领域的内容联系起来就有不同的含义,从伦理学角度来看,机制应当是指对行为主体的目标选择及行为起约束作用的一系列制度性措施。如:李建华和左妙方给企业家行为激励与道德约束机制是这样下定义的——“企业家行为激励与道德约束机制是对企业家行为目标的选择起制约作用的一系列制度性措施,它属于制度安排”。[23]依此类推:企业社会责任约束机制是指对企业行为目标的选择和行为选择起制约作用的一系列制度性措施,它是对企业的行为选择起约束作用的制度。企业社会责任约束机制的内容有两类:硬机制和软机制。一、企业社会责任硬约束机制的含义及内容所谓硬机制是指对行为主体的动机与行为选择具有强制性约束的制度性措施。约束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硬机制是指约束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强制性的制度性措施。所有那些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行为起强制性约束作用的法律、法规、经济、行政处罚条例、规范、措13
施等等,都是约束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硬机制的内容。二、企业社会责任硬约束机制的必要性由于任何个体和社会组织的行为在利益驱动下都有可能对他人带来侵害性。为了保护他人的利益免受侵害就必须引入公共法律与规范对侵害者实施强制性惩罚。企业也不例外,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因受利益最大化的驱使可能会忽视企业社会责任,给其他人、组织与社会带来损害,为了保护他人、组织与社会的合法利益不受侵犯,必须用各种强制力量来约束企业的行为,以强制的手段规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从而有效地实现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规导和约束。具体来说,企业社会责任的硬约束机制及其必要性可以通过以下几方面表现出来:第一、用法律约束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法律是反映国家意志的行为规范,它规定任何行为主体必须在法定的范围内活动,它由国家暴力机关为后盾保证法律条文的生效,强制性是法律的根本特征。任何行为主体犯法,必然受到法律的处罚,企业也不例外。用法律约束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是把企业应当履行的责任以法律的形式加以规定。企业一旦犯法,法律机关依法处理,轻则罚款、警告;重则取消企业经营资格并将企业有关人员以刑法处置。第二、用行政处罚条例和经济处罚条例约束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这两个条例是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制定的行为规范,它们和法律有一定的区别。但就约束力而言,是相同的,都具有强制性。一经颁布实施,国家暴力机关可以在法律滞后或空泛的情况下依条例规定执行,不容企业讨价还价。因此,用行政处罚条例和经济处罚条例约束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也起到硬约束的作用。第三、用行政力量约束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行政力量实际上就是政府力量,用行政力量约束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实际上是用行政手段强迫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之所以要用行政力量约束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是因为国家行政力量是很强大的,它以政权为后盾,对任何违反行政规定的包括企业在内的社会主体进行制裁。同时,政府可以把行政规范上升为法律条文,使行政行为合法化。因此,用行政力量对企业约束具有强制性,也是硬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三节企业社会责任软约束机制一、企业社会责任软约束机制的含义及内容软机制是对行为主体的行为的非强制性约束的制度性措施。企业社会责任软机制是对企业行为起约束作用的非强制性的制度性措施。它发挥作用不是依靠国家的强制力量和手段,而是依靠企业内部的道德责任理念、社会的道德舆论和道德力量来发挥作用的手段。这些手段包括培育企业责任意识的企业公民运动、社会道德舆论、大众传媒等等。14
二、企业社会责任软约束机制的必要性企业社会责任软约束机制之所以必要总的来说在于下面两方面的原因:一是硬机制有自身的缺陷,它只能解决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最基本责任问题,而不能解决企业不履行社会责任中的高层次责任问题。如果企业是在硬机制的压迫下不得不履行社会责任。那么,不履行社会责任的现象同样还有可能发生。因为,就企业经营者而言,其动机还是不想履行社会责任,只是迫不得已罢了,只要硬机制出现疏忽,有漏洞可钻,企业经营者还是要抓住机会不履行社会责任。二是软机制有自身的优点。软机制依靠道德力量约束企业行为,使企业实现自律,自觉转变经营观念,会自觉履行最基本的社会责任,也会自觉履行高层次的社会责任。历史上就有这样的企业和企业家,如:洛克非勒和卡耐基,如今也有这样的公司和公司总裁,如:比尔•盖茨。他们以乐善好施、拯救社会为自己义不容辞的责任,自觉地履行社会期望的伦理责任和慈善责任。具体来说,企业社会责任的软约束机制及其必要性可以通过以下几方面表现出来:第一、开展企业公民运动,培育企业责任意识,使企业自觉以奉献社会的价值观作为日常行为的指针。“企业公民是指一个公司将社会基本价值与日常商业实践、运作和政策相整合的行为方式……自从20世纪以来,发达国家一些公司开始公开声称要做企业公民,企业是国家的公民,要为社会发展做出贡献,从而带动一大批企业竞相开展公民竞赛”。[24]之所以提出开展企业公民运动是因为:一方面开展企业公民运动能鼓励企业提升自身的道德水准,自觉奉献社会。另一方面,企业经营者要为企业盈利负责,但企业经营者不只是赚钱的工具。他们也必然有更高的价值的追求,这是由人的道德性性决定的。如果企业接受这样争当优秀公民的道德观念,他们会自觉地履行社会责任。材料表明: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从美国开始的许多发达国家的企业都把自身的道德和社会责任放在与技术创新同等甚至更为重要的位置上,这说明美国企业在经营中已把社会价值观贯彻下来,自觉履行社会责任。[25]第二、充分发挥道德舆论的作用,使企业在道德舆论的氛围里自觉地履行社会责任。道德发挥作用的主要方式是社会舆论,它可以使道德主体在舆论压力下将道德规范内化为自己的行为理念,自觉调节自己的行为以符合社会的价值观要求。在舆论的作用下,当企业发现遵守社会道德不带来危害或间接带来更大利益时,企业经营者就会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因为这符合企业的经营目标。如:有的企业主动响应社会的号召,自觉地捐款社会公益事业与从事慈善事业,企业因赢得广大社会成员的口碑从而拥有更大的消费者,也扩大了企业的业绩。第三、加强社会道德文化建设,使企业生产者树立共同的有利于社会进步的价值观,自觉规范企业的行为向符合道德的方向发展。道德发挥作用的另一方式是通过人们的内心信念来自律道德主体的行为。内心信念的形成不是先天的,它离不开社会道德文化建设。通过道德文化的教化,可以使人由自然人转化为道德人。内心信念一旦形成,就会使行为15
主体以自己的信念为标准自觉规范自己的行为。企业生产者如果不是因社会外在的道德力量监督而是自觉在以自己内心的道德信念来自觉地履行社会责任,那么,企业就不存在不履行社会责任的问题。因为道德境界很高的企业会将社会的兴衰视为自己义不容辞的历史责任。每当发现企业行为目标与社会发展要求冲突时,企业生产者会主动而不是被迫放弃企业的近期目标,调整自己的经营策略,使企业行为和社会发展同步,这就是道德信念的威力。“人们在行为前,总是从某种动机出发,对行为进行选择。这时,良心便根据履行义务的道德要求,对行为动机进行自我检查,对不符合道德要求的动机进行抑制或否定,从而确立正确的动机”。[26]第四、推动消费者运动和环保运动,共同抵制企业不履行社会责任的行为。企业生存和发展离不开消费者的认可,拥有消费者就拥有市场。如果各国消费者联合起来,以实际行动共同抵制企业的不良行为,是可以约束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如:不买企业的产品;做企业的反广告,让不知内情的消费者了解企业的不道德行为;主动向有关管理部门控告企业的不负责任行为,等等。此外,开展环保运动也是一种有效的约束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方式,因为环境污染的主要责任者是企业,特别是生产“三废”的企业。如果社会成员和组织共同抵御非环保产品,使这类企业无法顺利地收回资金,对它们的打击也是沉重的。可以间接地迫使这些企业转变经营观念,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第四章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约束机制的建立和完善研究企业社会责任约束机制的目的是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建立和完善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约束机制是本文的重点。要建立和完善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约束机制必须对我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状况有所了解。第一节我国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经济的发展令世界瞩目。其中,我国企业对这一成绩的贡献是不可否认的。但是,这不等于说我国企业已经做得很好。我国企业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履行社会责任这个环节。一、企业经济责任的缺失及其原因我国企业履行经济责任存在的主要问题表现在:生产假冒伪劣产品;损害股东和员工的利益;偷税漏税,等等。目前,我国企业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现象相当严重,有资料记载:每年我国的假冒伪16
劣产品的总产值高达2000--3000亿元,因假冒伪劣给国家和企业造成的税收和利润损失高达1000亿元以上,给消费者的财产乃至生命的损失更是不可估量。[27]企业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主观的动机,企业盲目谋求利润最大化使企业在投资环节偷工减料,不惜生产假冒伪劣产品以获取暴利。二是客观原因。我国学者较全面地总结这方面的原因,我认为他们言之有理。有人认为:假冒伪劣产生原因和经营者、消费者和政府有关。从经营者的角度来分析,理性经济人盲目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行为是导致假冒伪劣商品泛滥的根本原因。因为,对于正品的经营者而言,收益是较低的。而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取得的利润常常是其成本的许多倍,有的甚至是上百倍,生产、经销假货所带来的暴利是造假者疯狂造假的内在驱动力。从消费者的角度来分析,对假货市场的需求及求偿成本的高昂和普遍的搭便车心理是消费者打假积极性不高的主要原因。从政府的角度来分析,严重的地方保护主义和相关立法的缺失、放纵以及疲软的打击力度也是假冒伪劣泛滥的主要原因[28];也有的人认为:对于企业制假售假除了和企业、消费者、政府和宏观经济环境有关外,商品交易市场上的信息不对称是另外一个重要的因素。企业制假售假行为是由于商品交易市场中普遍存在的买者对商品质量的信息不对称引起的。企业对自己的信息远比消费者了解得多。当信息不对称发生在交易之前,会引发逆向选择,发生在交易之后则会引发道德风险。一方面造成在商品市场上“劣货驱逐良货”,质优产品被排挤,资源更多的流向劣质产品企业,降低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另一方面又造成众多企业纷纷效仿,更多的伪劣产品相继产生。最终泛滥成灾[29]。企业损害股东经济利益的主要原因是现代企业制度的缺陷。人们普遍认为:从本质上讲,现代企业制度就是“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企业制度。我国经济体制从传统的计划经济模式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过程中,作为中国经济主体的国有企业也开始走上了以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的公司化道路。但是,从实践来看,国有企业的这种公司化改革并没有真正达到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要求。从传统国有企业转型而来的股份制企业中,无论是产权明晰度方面还是产权结构方面,抑或是在公司治理机制方面都存在着十分明显的缺陷。国有企业实行资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后,产权并不十分明晰。政府并未完全退出市场,而是直接经营,使有的国有企业并非拥有独立自主经营权。另一方面,负责经营的法人代表因为没有自主权,对亏盈不用负责,使企业缺乏活力。经理换了不知多少个,但企业还是不能走出困境。同时,又出现另一个极端,当资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后,作为企业最大的股东——国家把经营权完全交给经理层,真正应当拥有最大权力的股东却无权控制自己的资产。形象的说法是“主仆关系”颠倒了。经理班子的自主经营活动在某种程度上独立于监事会,不受监事会监督或监事会监督不到位,导致经理的经营活动变相成了私营企业活动——可以充分地用股东的资金经营,但不用对股东负责,只对自己是否盈利负责。有的国有企业的董事长和经理搞变相破产,把国有资产转移到个人手中,大量吞食国家资产和股东的资金。有的企业因为股东无能力监督自己,就在证券市场上搞假盈利诱使股东投资,获得资金后就人为地把企业拖向劣绩边缘,使股东蒙受损17
失,而企业的经理层大获其利。这种产权不明晰、权责不明的企业制度是企业对股东不负责的根本原因。华民就认为:首先是国有企业,政府退不出市场。因为有自己的企业,在这种情况下政府不会对社会负责任。而是千方百计护着自己的企业,例如国企到股市上圈钱,用这种手法来挽救国企,根本不管投资者的利益如何。华民的分析是相当有理的[30]。企业损害员工利益的主要原因是我国劳动力供大于求,员工处于劣势,企业主处于优势。另外,随着企业所有者结构发生变化,职工原有的主人翁地位消失,甚至被迫下岗。这种原因使企业不断压低员工工资,甚至拖欠员工工资。针对我国偷税漏税现象,王冬芳指出了主要原因,企业偷税的客观原因主要有:(1)企业税收负担较重。(2)企业税负不公平,税收优惠不合理。(3)行业间税负不合理,个别行业税负太重,经营困难,若全额征税,企业就得倒闭。而有的行业税负太轻,甚至出现负现象。(4)激烈的市场竞争。(5)税收制度存在缺陷,漏洞,弹性太大,对违反税收的处罚力度不够。而企业偷漏税的主观原因主要有:(1)企业管理人员缺乏必要税收知识,(2)企业领导纳税意识不强,很多企业领导不具备纳税的法律意识,存有侥幸心理,希望通过做假账来偷漏税[31]。而有人指出许多企业偷税是被政府逼出来的[32]。我认为其中的原因是不合理的税收制度和相关法律不健全,因为不合理的制度可以引起本来想纳税的人也设法偷税,而法律不健全又客观地为这种行为提供了机会。综合来看,我国企业履行经济责任出现问题主要是与我国约束机制缺失和不完善有关。打假不力和我国执法不严及政府监管不到位有关;现代企业制度缺陷和我国公司法不健全及其得不到较好的执行有关;偷税漏税和我国税法不公以及执法部门不力有关。二、企业法律责任的缺失及其原因我国企业履行法律责任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违法经营,破坏法律权威。主要表现在:违反税法;违反安全生产法;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违反环保法,等等。这些现象存在的主要原因是法制不健全和执法不完善。法制不健全主要表现在出现法律真空和法律条文空泛、陈旧的现象。从宏观层面来看,我国原有的法律是建立在计划经济体制基础上的,与市场经济不适应。从微观层面来看,法律有滞后性,跟不上企业的行为,原有的法律难以操作。我国执法不完备主要表现在无法可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和知法犯法。由于我国按市场经济要求建立法制较慢,真正按依法治国理念进行法制建设才是近十年左右的事,不可避免我国执法人员素质低、自觉性差的问题。以我国安全生产法为例,我国许多中小型煤矿企业不具备生产条件,但也从事生产,我国近年大量煤矿事故就是和在源头上执法不严有关的。这说明归根到底是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约束机制的硬机制不健全造成的。三、企业伦理责任的缺失及其原因我国企业履行伦理责任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违德经营,昧着良心干坏事。主要表现在:18
只顾利润,不顾国格;不讲诚信,违背公平和正义,损害利益相关者利益;为富不仁,对社会问题漠不关心,等等。导致上述问题的原因相当复杂,主要原因是市场经济给企业带来的巨大压力和市场经济本身就有的弱点以及我国道德建设落后。市场经济的竞争是激列的,优胜劣汰是正常的事。在竞争压力下,企业必须首先考虑自身的利益,稍有不慎,就有可能被淘汰,上世纪九十年代我国大量中小型企业倒闭就是不可否认的事实。处于这种环境下,企业能解决自己的生存与发展问题就已不错,哪里还有精力关心伦理责任。另一方面,市场经济有消极作用,它破坏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客观地促使企业不履行伦理责任。“市场经济利益关系的变化对精神文明建设的影响,表现为普遍的功利化倾向。……功利普遍化就会对精神文明建设产生负面影响。……功利化倾向的极致是拜金主义。……拜金主义使家庭关系松弛,夫妻关系畸变,社会问题增多……拜金主义可以将人伦道德规范颠倒”。[33]目前,在我国社会存在着普遍的拜金主义倾向。这种倾向的主要表现是个人利益或少数集团利益高于一切。地方保护主义盛行、权钱交易、知法犯法、司法不公、变相垄断掠夺暴利等是拜金主义的具体内容。在这样的环境下,守德者遭殃,侵犯道德者甚至是侵犯道德底线——法律的人反而获利。在这样道德环境里,有的企业为了自己的利益,特别是生存需要,也只能“适应”社会的需要而倾向于违德而不是遵守道德。制假售假和地方保护主义相勾结正是这种现象的结果。如此以来,不仅原有的道德规范被颠倒,而且新的道德规范很难建立。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不履行伦理责任的可能性极大。我国道德建设落后于市场经济步伐,社会主义道德的主体地位受到西方资产阶级道德的冲击,使我国社会成员的价值观发生扭曲,使我国企业经营理念发生变质,企业间合作缺乏诚信,不严格履行合同和恶性竞争的现象时有发生。有资料记载:目前,我国每年订立的合同约40亿份,但履行率仅有一半。[34]道德建设落后是企业履行伦理责任产生问题的原因,而造成道德建设落后的根源则是我国约束机制的软机制不完善。因此,总根源还是出在约束机制身上。四、企业慈善责任的缺失及其原因社会期望企业多行善、慈善,企业有道义上的责任去履行这方面的责任就构成企业的慈善责任。卡罗尔认为企业的慈善责任构成企业好的社会品行,这些品行主要内容是争当企业公民,积极参与公益事业,捐款慈善机构和社区,改善人类的生活质量。如果以这些内容为标准,我国企业在这方面的主要问题是慈善责任不强和参加慈善规模不大。资料记载:美国每年通过各类基金会做出的慈善公益捐款达到6700亿美元,占国民生产总值的9%。而我国全部100多家慈善公益组织所掌握的基金只不过50亿元左右,仅占国民生产总值的%。99%的企业从未有过慈善捐款记录。[35]有人认为我国企业未能为慈善事业慷慨解囊的主要原因是我国慈善的历史不长和我国对慈善事业的扶持力度不够。[36]实际上导致企业履行慈善责任不力的原因很多,从内因来看,企业的谋求利润最大化动机使企业较少考虑慈善责任。另外,我国企业和发达国家19
的企业相比不可同日而语,外国企业已经富起来,我国许多企业还未解决温饱问题,又经常受到同行和社会的竞争与排挤,实力有限和环境的险恶制约了企业的慈善能力。然而,这些原因是表面上的原因,深沉的根源应当是我国约束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软机制的缺失。我国对慈善事业的扶持不力就是因为没有约束机制进行约束的结果。第二节建立和完善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约束机制我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存在的严重问题要求建立与完善我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约束机制。一、建立和完善企业社会责任硬约束机制(一)从政府的角度来看,需要建立和完善行政手段发挥威力的体系,建立这个体系需要具备的条件很多,主要条件如下:第一、尽早建立开放的统一的国内市场,使国内市场成为国际市场的一部分,使真正意义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得以建立,杜绝企业不履行社会责任的任何借口。市场经济的本质是由市场来调配资源的经济,其前提是多种市场主体的平等性和市场的开放性、统一性。只有市场主体在完全平等的情况下在统一、开放、有秩序的市场上自由竞争又遵循市场规则才能真正发挥市场经济规律的调节作用,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市场经济是迄今为止人类找到的一种最为有效的配置社会资源的经济运行方式。市场的神奇之处就在于,它提供了人们进行经济合作的一种最自然、最简单又很有效率的方式,可以将人们出于本性的自利追求,有效地转化为一种互利合作行为,有效地引导和调节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社会经济的增长和福利水平的提高。因此,我国政府应当尽快建立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但是从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的市场经济离真正意义上的市场经济还有很大的差距。首先,市场主体不平等。我国的企业数量庞大,但可以分为两类不同性质的企业——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的企业,前者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国家控股的混合制企业。后者包括民营企业和中外合资、合作中的非国家控股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在这些企业中,国家的政策是不同的。就以税收而言,外资企业享有税收优惠的政策,而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则相对来说享受不了那种只有外资才享有的优惠政策。这是由于我国为了大力发展生产力和解决国内建设缺乏资金而采取的策略,是对的。但不等于说完全正确,因为这样做本身就人为地制造市场主体的地位不平等。众所周知,税收也是企业的成本的组成部分,在同等条件下,由于外资企业享有税收政策的优惠而成本减少,而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民营企业因没有外资享有同样的税收优惠而成本增加,这样就势必使外资企业在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使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民营企业处于劣势。我国政府的这种税收政策无形中破坏了市场经济的完善而不是正在完善市场经济。因为企业的地位不平等,受到优待的20
企业必然抓住机会实现利润最大化,同时设法通过竞争淘汰同行对手,进一步占领资源和市场。而受到不公平待遇的企业为了避免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设法降低成本和实现利益最大化,也就理直气壮地采用非法竞争手段,如:偷漏逃税、生产假冒伪劣商品和搞欺骗活动。当非法竞争手段伤害到外资企业或享有税收政策优惠的企业的利益时,外资企业也反过来效仿非法竞争的企业,结果导致市场规则被破坏,形成“劣货驱逐良货”、“劣胜优汰”的怪异市场经济。其次,我国市场并不完全开放,也不统一。只有建立规则统一、有序、开放的市场,企业的经营活动才真正有自主性。如果市场不开放,而是壁垒森严,生产商品不能自由畅通地销售,要实现企业的目标是不可能的。因为市场的封闭压制了企业的发展空间,也无形中使企业的利益被强行剥夺了。我国市场不开放也不统一的主要表现是:不少地方政府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设立地方规则违反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导致国内市场被分割成许多条块,各地方政府管辖的经济产品走不出去,外地的商品也因关卡林立进不来,彼此“相安”无事。这种分割的市场是与市场经济的完善背道而驰的。各地方政府千方百计维护本地企业,排斥外地企业的商品流入本地市场,不仅人为地剥夺了应获得利润的企业的部分利益,而且是明目张胆地保护落后的生产力,使优胜劣汰的经济规律发挥不了作用,因为本地企业只要用陈旧的设备就可以加工出产品,并且又不愁没有销路。正是这种条块分割的市场,产生了一系列不正常的社会现象。如: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企业和地方政府互相配合,不仅消费者受害无处投诉,而且腐败现象日益严重。这种不开放、不统一的市场根源于地方保护主义,它严重地破坏了市场经济的完整,人为地制造市场主体不平等,使受地方主义保护的企业在本地享有独特的优势。面对这种不合理的市场秩序,企业只能采取不合理的方法以自保。当不合理的手段堂而皇之地入市,企业哪里还承担社会责任。而且企业也有充足理由不承担社会责任。最后,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脱节。我国已加入WTO,这表明我国经济已与世界经济接轨。那么,国内市场应当是国际市场的一部分。但是,由于我国是发展中国家,为了保护民族工业,稳定社会主义制度的物质大厦,实行有条件的开放和有条件地履行WTO。这方法是正确的,它从根本上可以防止我国基础支柱产业免受发达国家的冲击。但是,这只能是权宜之策而非长久之计。因为,我国依靠关税政策来保护民族工业的做法实际上和地方保护主义的做法是一致的,只不过前者立足于国家民族利益而后者为了地方集团利益而已。其产生的消极后果是相同的——保护落后生产力,排斥平等竞争,结果导致市场经济不完善。这和我国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不符合。因此,当我国民族工业具备和国际上大多数国家包括发达国家的企业自由竞争的实力时,应当全面开放市场,使国内市场成为国际市场的一部分。当国内市场统一开放,又成为国际市场一部分时,企业在市场上平等竞争,优胜劣汰规律的正常运行使企业无任何借口不履行社会责任。政府也因公正地维持市场秩序为企业创造平等竞争机会而有充分的理由用行政手段强制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对不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也能理直气壮地处罚。第二、建立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21
现代企业制度的特征是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和管理科学。按照现代企业的标准要求,我国有的企业是符合现代企业的标准,而有的企业则不符合现代企业的要求。目前,许多公有制性质企业产权不清的情况相当突出,在这样企业中,一方面经营者不必对自己的不守信行为承担责任,也无须从守信中获利,自然也就不讲信用。另一方面由于财产所有权是国家或集体,经营者不用出资,只不过是国企的经营代理人,那么经营者的经营决策并不用对成败的后果负经济上的责任。当企业出现亏损时,由国家出资补贴,而当企业盈利时,企业不仅上缴税收而且把相当一部分利润也上缴国家。这种政府经营企业的现象在我国仍相当普遍,因而有的人就称我国的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政府经济,“在一定意义上很多地方政府成为追求经济增长的政治企业家”。[37]政企不分是产权不清、权责不明的伴生物。由于政府有自己经办的企业,政府为了自己的企业的利益不能退出市场,在制定市场规则时政府的角色是双重的:既是政府又是经营者。由于政府也成为和其它非公有制企业竞争的“大企业”,那么,在尚未进入市场竞争就已分出胜负——非公有制企业不可能和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平起平坐,处于被排斥和压制的地位。因为,至今尚没有哪家企业能和政府决胜负,也不可能出现某家企业在市场上竞争胜过了政府。原因很简单:政府有政权作后盾,政策由政府定,企业实力再强也不可能超出手握政权的政府。这种政企不分导致企业地位不平等。非公有制企业以自己所受到的不公平待遇为借口,千方百计把社会责任推给公有制企业,实在推不掉,就采取非法手段逃避责任。如果非法手段又受到处罚,那么,只能忍气吞声搞短期经营,捞一把就走。而公有制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因为所有权和经营权由国家控制,履行社会责任与否不能完全由企业做主。履行社会责任本身也是替政府行使一部分国家职能,导致政府职能不清。政府干预企业的自主经营使企业在信息万变的市场举步艰难,负责经营的经营者因为没有责任追究之忧,也让企业自生自长。由于政府退不出市场,双重角色的政府起不到“裁判”的作用,政府不可能做到公平。这就为企业不履行社会责任提供借口。可以说:不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就不可能根除企业不负社会责任的现象。第三、深化政治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政治体制改革是指把我国原来建立在计划经济体制基础之上的政治体制转变为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政治体制,其核心是转变政府职能。目前,我国政府职能不适应市场要求的主要表现是政企不分,它导致企业的不正常行为,为企业不履行社会责任提供借口。例如,企业不守信用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地方保护主义者给失信企业提供了保护伞。从表面看来,企业失信行为是因为地方政府暗中保护的结果。其实,这是不合理的,因为这等于说地方政府鼓励企业失信。如果地方保护主义是企业失信的原因,那么就等于说当今我国众多企业不守信是各地方政府鼓励企业非法经营的结果。这和我国政府大力打假、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秩序的事实是极不符合的。真正的原因是我国正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政治体制改革的步伐跟不上,政府职能尚未真正转变,仍然在旧的政治体制下运转,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在传统22
计划经济时代,政府办企业,政府包办社会,管了许多不该管也管不好的事,但对该管的事又管不好。市场经济条件下,它要求政企分开,使我国不少行政工作人员不适应。当企业出问题时,由于和政府有直接关联,政府为了自身利益,千方百计护着自己的企业。不惜用行政权力干预公、检、法机关,保护自己的利益。这就是地方保护主义的由来。因此,真正的原因是政府职能尚未转变,从中央到地方都没有真正完全做到政企分开。目前,我国许多政府官员直接从事煤矿经营就是典型的政企不分的事实之一。所以,当地方保护主义盛行时,上一级政府包括中央政府也不能把全部责任推给地方政府。因为这是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管理不到位或者下级政府的行为也是遵循上级政府的要求而为的结果。如:我国中央政府要求地方政府要招商引资,大力发展地方经济。把地方经济发展程度作为衡量地方政府政绩的标准之一。在这种压力下,地方政府不惜用行政权力作担保为某些企业经营开绿灯。当企业不守信被查处时,企业求助地方政府,政府以发展地方经济为由干涉对企业的查处是情理之中的事。只有转变政府职能,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行政体系,才能根除地方保护主义。从根本上消除企业不负责任的政治根源。第四、建立和完善企业社会责任评估中介机构,把好企业入市关,从源头上防止无能力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进入市场。大量事实说明:不是所有的企业都有能力承担社会责任的。首先,连自身责任都不能负责的企业是不可能承担社会责任的。正如闻新国所说:“如果一个企业自身成长都有问题,不但不能给社会带来福利,相反会成为社会的包袱,社会责任无从谈起。因此,法人治理结构是承担社会责任的一种制度机制”。[38]李双龙也认为:“对于企业,其首先必须完成其使命所要求的最低限度,获得最低的限度的利润率。否则,一个自身根本无法生存下去的企业怎么能承担社会责任。一个企业的赢利是企业自愿承担社会责任的前提条件,一个企业赢利越多,承担的社会责任就能越多”。[39]其次,有的企业虽然能解决自身责任问题,但不一定能承担企业外部的社会责任。因为承担某些社会责任是要增加投资成本的,当承担某些责任成本大于企业的利润总额时,这样的企业是没有能力承担社会责任的。最后,有的企业能承担自身负责,也能承担社会责任,但不乐意承担社会责任,这类企业往往不重视社会责任,只要有机会就置社会责任于不顾。在查处这类企业时要付的社会成本太大,对于整个国家的利益而言,这类企业给社会带来的只能是利小弊大。因此,为了社会经济的正常发展,政府必须建立和完善企业社会责任评估中介机构。我国有大量优秀经济学家和其它领域的学者,他们了解企业的运行规律。如果我国建立对企业进行评估的中介机构,由这些学者承担评估人员,全面考察企业的生存与发展能力及空间,把是否完全符合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约束机制的内容作为惟一标准,防止上述三类企业入市,那么,就可以杜绝不负责任的企业进入市场。这不仅有利于保护我国资源,而且对企业家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是一种压力。第五、对已入市企业进行不定期评估,监督其经营各个环节,以约束机制为依据,利用行政手段对无能力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实行规范破产,将此类企业淘汰出市场。23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优胜劣汰是依靠经济规律来实现的。但市场调节也有弱点,克服它的弱点离不开政府的行政手段。有的企业入市后,因为资金少、设备落后和管理不善等原因而连年亏损,对于这些企业应当由评估机构对其全面审核,如果属于扭亏为盈无希望更无能力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应当对其实行破产,让其退出市场。如:有的企业连年税收交不上,员工的工资发不了,安全事故屡屡发生,设备陈旧只能生产出不合格产品,污染环境又无治污防污能力,等等。对于这类企业必须实施破产,让其退出市场。对于能正常运转的企业,政府监督部门要对企业生产的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监督,约束企业履行企业应有的责任。第六、对不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进行严厉处罚我国许多企业不履行社会责任的原因是很多的,但和我国对企业不履行社会责任的处罚不严是有直接的关系。当企业发现不履行社会责任而获得的利益远远大于履行社会责任而付出的成本时,企业不惜冒被处罚的风险而拒绝履行社会责任。如:治污防污是因生产而不可避免产生“三废”的企业的社会责任。当企业主发现购买防污治污设备所付的成本远远大于因不治污防污而被处罚的总额时,企业主宁可被罚款。这样企业就把防污治污责任推给了政府。要防止类似这样的现象发生,应当对不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进行严厉处罚。处罚的限度必须远远大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成本。只有这样,企业才能迫于经济上的处罚压力而履行社会责任。同时,对不履行社会责任造成的严重后果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甚至将责任人移交司法部门处理。正如有人主张要重在处罚个人。[40]因为罚企业往往受害的是股东和员工。而真正的该负重大责任的法人代表仍然逍遥法外,更因为肇事者没有受到处罚而趁机继续违规经营,使不履行社会责任的现象有重现的可能。只有从严处罚责任者,使其他的企业经营决策者和经营者因冒风险代价过大而不敢违规经营。目前,我国对违规企业处罚力度不够,和美国、法国相比有较大差距。美国和法国对制假售假的处罚相当严厉。美国法律规定,生产、批发、销售假冒商品均属有罪,对生产者与销售者分别处以25万美元以上、100万美元以下的罚款,并处以5年以下的监禁,如有假冒前科的,罚款额可达500万美元。法国法律规定,从事假冒伪劣产品经营的违法者可判处两年监禁,罚款100万法郎。美国和法国的这种处罚可以使经营者破产。要根除制假售假等不履行社会责任现象应当仿效美、法两国的做法。(二)从法治的角度来看,我国应当及时健全法制,完善从立法到执法的各个环节。第一、尽早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制体系,完善立法,使企业无漏洞可钻。我国原有的法律体系是建立在计划经济体制之上的,很多的法律条文对于市场经济体制而言是很陈旧的。同时,因为我国的市场经济是在法律建设滞后的情况下进行的,造成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出现法律真空状态。当市场经济活动出现纠纷而又无相关法律条文作为处理依据时,就参照原有的陈旧的法律条文作为调节依据。这样反而使事情有时往更坏的方向发展。为了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也为了杜绝企业钻法律空子。我国应当尽早完善各项法律,使政府和其它社会组织及公民做到有法可依,社会成员和社会组织24
能依法对企业进行监督,使企业的活动完全处于法律监控之下,也给执法机关依法打击企业非法行为提供充分的依据和可操作程序。第二、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建立高素质、高效率的执法队伍。如果说立法不完善是造成企业钻法律空子不履行社会责任是法律制度不健全的责任。那么,完善立法对于国家而言也许相对容易些,因为只要把发现的漏洞填上就可以了。现在导致我国许多企业不履行社会责任的最严重因素是执法队伍的素质不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相当普遍,有的执法人员还知法犯法,把法律当儿戏,使立法及法律成了无用的空文。近年来,我国围绕企业活动制定了许多法律,如:公司法、劳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税法、安全生产法等等。但是,这些法律在实际生活中并没有得到认真落实。有的法律没有得到落实是因为空泛不具体,但真正具体的法律条文在实际生活中往往也因执法人员的素质差而没有生效。因此,不建设高素质的执法队伍,要消除企业不负责任的现象可以说是不可能的。第三、建立和完善法律监督机制,保证法律能充分生效。上述提及执法不严的现象除了和执法队伍素质不够高有关外,还和法律监督不力有关。同样,我国法律监督机构对企业监督不到位是企业不履行社会责任的主要原因。众所周知:法律活动中遵循的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也就是说只要事实充分确凿,那么,依法办事就容易。相反,如果缺少证据,法律规范难以贯彻。依法打击企业不法行为同样必须具备可靠的事实证据,这就需要法律监督机制。例如,我国假冒伪劣产品屡打不力就和利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企业进行监督不力有关。如果优先保护“王海现象”,则效果显著。“王海现象”是指以王海为代表的一些人,专门利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49条的规定,进行买假索赔的现象。在我国市场经济发育不完善、市场约束机制不健全的条件下,企业因为利益的驱动力制假售假已成为我国经济生活中的一大公害。不仅损害了名牌企业的利益,而且使广大消费者深受其害。虽然我国政府也在努力打假。但是,在市场监督和管理不完善的情况下,单纯依靠政府打假是不够的,必须有社会的力量参与,让假冒伪劣商品成为过街老鼠,假冒伪劣商品才有可能退出市场。既然,单纯依靠政府力量打假不可能使假冒伪劣退出市场,那么,只有全民参与打假才能让假冒伪劣无立足之地。全民参与打假,必须在法律范围内进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广大消费者为保护自身利益与不法商家进行斗争的法律依据。但是,真正使用该法来保护自己的消费者不多,有许多消费者甚至不懂有这样的法律。这也是为什么制假售假泛滥成灾的原因之一。如果消费者充分利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那么,不仅消费者自身利益得以维护,而且给制假售假企业也是沉重的打击。要使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参与到打假或监督企业的经营活动,必须有一个前提条件——有利可图和受法律的保护。优先保护“王海现象”是消费者发挥法律作用的有效约束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可行方法之一。因此,完25
善法律监督机制是法律充分生效的条件,也是约束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可靠保证。二、建立和完善企业社会责任软约束机制第一、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道德体系,为企业的生存与发展营造共同的道德理念,使企业经营者有德可依、以德治企。在经济主体多元化的今天,我国的道德文化也呈现多元化趋向。除了传统的道德思想和共产主义道德,还从西方流入我国的形形色色的道德文化。不同的道德文化之间互相对话,有一致,也有冲突。西方伦理思想有精华也有糟粕,其精华有利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其糟粕则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同样,我国传统的伦理观对我国经济基础有有利的一面也有不利的一面。这就要求我国必须从实际出发,立足于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道德体系。使不同类型的企业在竞争与合作中有共同的语言与价值目标,依据共同的道德标准规范自己的行为,自觉履行社会责任。以我国外向型企业为例。由于企业的经营面向国际市场,和西方国家的文化交流不可避免。那么,中方的企业经营者在保持原有的优秀民族道德文化的同时,必须实事求是地对待西方道德文化,求同存异,如果不同的经营者有共同的道德理念,在不同行业中遵循共同的价值观,企业就可能在道德约束的轨道上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第二、我国政府要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不断提升道德境界,为企业树立关爱社会的好榜样,使企业家自觉担负起社会责任。政府在社会中的地位是举足轻重的,政府的言行是一种示范和号召,它鼓励社会成员和组织向政府看齐。如果政府道德高尚,当企业违反道德时,政府才有资格纠正企业的违德行为,引导企业不断提升道德指数,自觉履行社会责任。正如杨福林所说:“政府在整个诚信体系是居于主导地位,政府的言行对社会、企业具有引导、示范作用,只有打造诚信政府,才会有诚信社会、诚信企业。”[41]相反,如果一个政府不讲道德,甚至带头破坏道德,那么守德的企业根本看不到守德的好处,为了自身的利益也不得不做出违德的事。《别“逼”企业偷税》一文就揭示出一个真理:由于企业被企业所在地的政府“抢劫”财物,企业为了自身利益只能变相偷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是被无德的政府造出来的。目前,从总体来说,我国政府给人民的印象是好的,“三个代表”的思想深得民心。但并不是说我国政府已是道德境界很高的政府。党内和政府内的腐败现象表明:我国政府自身还必须加强道德修养。我国有不少中高级政府官员道德败坏,不仅不关爱社会,而且破坏社会的和谐与发展,直接影响政府的形象。不仅使民心涣散,也对许多企业经营者的合法经营造成严重威胁。只有建造道德高尚、深得民心的政府,才能给企业树立良好的道德榜样,给企业经营者看到守德的光荣感和自豪感,自觉承担社会责任。第三、在全社会营造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道德风尚,造就守德者昌、违德者亡的道德环境,使企业经营者在道德环境中成为道德人。现阶段我国道德类型多元化,它们在生活发挥不同的作用,既有同社会主义新型社会26
关系相适应的社会主义道德和共产主义道德,又有与旧的社会关系相适应的小私有者的道德、封建道德和资本主义道德,建立在旧的生产关系之上的道德对社会主义道德的作用起抵触作用。因此,我们必须大力开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道德风尚建设,造就守德者昌、违德者亡的道德环境。就我国目前的社会公民道德状况而言,是有点令人担忧的。在市场经济的负面作用影响下,道德虚无主义和道德多元主义对人们的心灵的腐蚀相当严重,社会主义公德和社会主义道德的作用因受到各种落后道德力量的冲击而发挥不了应有的威力。特别是受到西方资产阶级道德文化的冲击,我国有些公民全盘否定我国传统的优秀道德文化,主张民族道德虚无化,大力宣扬资产阶级的金钱自由道德。拜金主义盛行,权钱交易、笑贫不笑娼的现象几乎渗透了我国生活的每个角落。有的国民虽不这么走向极端,但也不承认现阶段只有社会主义道德是最值得提倡的,而是主张多种道德体系并存,在生活中发挥互补互助作用。这种看似有理实际上是否定社会主义道德主体地位的道德多元主义对社会生活的危害不亚于民族道德虚无主义。正是在这种道德多元的环境里,人们往往分不清是非黑白。如果任由这种多元化道德主义盛行,那么,现实生活中的任何行为在道德层次面上都可以找到所谓正当的理由,这必然导致正义与非正义、是与非、荣与辱、善与恶的界线不清,使人们找不到人生价值的方向,有的企业经营者受到这种影响而变质,如:有的经营者以能偷税多为荣。杭州市某房地产企业的一位副总就认为偷税是正常的事,不偷税才是不正常的道德行为。[42]如果类似这种反社会主义道德的现象不断泛滥,那么,整个社会的道德氛围必然发生质变,生活在这种境况下的企业家不违德经营是难以想象的。因此,营造良好的道德环境已成为建设软机制的最迫切的任务。第四、对公民进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提高公民的道德品质,自觉履行监督企业行为的义务。我国企业不履行社会责任与我国国民素质有一定的关系,从某种程度来看,我国公民对企业不履行社会责任的行为起推波助澜的作用。贪小便宜,明知商品不合格也构买;对企业偷税漏税睁只眼闭只眼,甚至专买偷税产品;明知商品价格与质量不符,采取事不关已高高挂起的态度;等等。这些现象无形中鼓励了企业的不法行为。要约束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必须唤起公民的道德良知,使公民自觉与企业的不履行社会责任作斗争,这离不开对公民进行道德教育,提高公民的道德品质。第五、发挥新闻媒介作用,用社会舆论约束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虽然社会舆论对行为主体的约束没有强制性,但其约束力也是很大的。它表达了社会对某种道德行为的善恶判断和褒贬态度,而且向行为当事人传递其行为价值信息,使行为当事人从中了解行为的后果。同时,它“从一定意义上,它也可以说是一种‘强制力量’,因为它能够通过赞誉或谴责,迫使行为当事人接受来自社会的善恶裁决和准则性命令,从而继续坚持或改变目前道德行为的方向和路线”。[43]27
新闻媒介是社会舆论的主要工具,应当充分发挥媒介作用,把企业的违德行为及时地全面曝光,使社会成员特别是与企业相关的消费者厌恶企业的所作所为,以实际行动损害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结束语正如前面所述,企业社会责任问题是近年来的热门话题之一,学术界还在不断地研究。本文只研究这个问题的一个方面,即:企业社会责任约束机制的建构。由于能力和时间有限等原因,本人对此问题的研究还不很成熟,它需要进一步深化与扩展。因此,就需要深化和扩展的主要内容提出个人的一些建议。1、社会责任的含义和内容还需进一步研究。学术界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认识不统一。传统的狭隘的企业社会责任观已逐渐被现代的广义的企业社会责任观所代替,大部分学者认为企业除了谋求利润之外还必须承担社会责任。但问题在于企业应当承担什么责任和承担到什么程度才合理,这个问题有待进一步研究,因为它关涉到企业是否履行社会责任的现实基础。2、建立在全球范围内具有普适性的企业社会责任约束机制。经济全球化使国与国之间的市场融合成一体,不同国家的企业在国际市场竞争又合作,在履行社会责任问题上出现分歧,不可避免出现有的企业逃避履行社会责任的现象。如何在统一的机制内约束不同国籍的企业的不良行为就成为研究的大难题。3、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约束机制的具体内容的措施。针对我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问题,本文提出了一些内容,但这些内容的具体措施仍有待研究。法制建设中的立法环节的具体内容、执法环节的具体办法和行政体制改革中的职能转变,等等。这些问题仍需要我们去探讨,因为它们关系到企业社会责任约束机制的可操作性。本文只是在伦理学的意义上进行研究,还没有深入到细节。当然,深入研究细节上的可操作性不完全是伦理学的任务。28
注释:[1][30]仲大军:经济与社会观察第六期(2002年9月3日)file://A:/市场经济发展与企业的社会责任。,4,6:6.[2][同[1].[3]程爱娟.现代企业经济学.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2002:1-2.[4]杜仲臣.企业的社会责任及其实现方式.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5,4:39.[5]古罗马]西塞罗.论老年论友谊论责任.徐奕春译,商务印书馆,1998:91.[6]B·维纳.责任推断:社会行为的理论基础.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4-21.[7]刘长喜.利益相关者、社会契约与企业社会责任___一个新的分析框架及其应用.复旦大学,2005,4,18:33.[8]董玉鹏.论责任的转化及权利义务的守恒.中国民商法律网2005,7,13.[9]谭忠诚.企业的社会责任的几个伦理问题.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5(1):38.[10][11][12]刘长喜.《利益相关者、社会契约与企业社会责任___一个新的分析框架及其应用.复旦大学,2005:39.[13]李兰芬、乐铁锋.从缄默到责任自觉——现代企业道德的建构路径.苏州大学,2003:14.[14]孙焕琴.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社会责任.经济师,1998(10):21.[15]秦颖、高厚礼:西方企业社会责任探讨.淄博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4):9.[16][38]闻新国.企业社会责任应有新内涵.中国经济周刊,2005(30):26.[17]刘长喜.利益相关者、社会契约与企业社会责任___一个新的分析框架及其应用.复旦大学,2005:35.[18]常凯.将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纳入我国的劳动法制轨道.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04(3):25.[19]秦颖、高厚礼.西方企业社会责任探讨.淄博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4):26.[20]吴彬、宋宝莉.正相关:社会责任与企业收益.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05(1):27.[21]阿玛蒂亚·森.伦理学与经济学.王宇、王文玉译,商务印书馆,2000:23.[22]刘长喜.利益相关者、社会契约与企业社会责任___一个新的分析框架及其应用.复旦大学,2005:37..[23]余涌.中国应用伦理学2001.中央编辑出版社,2002:76.[24]刘长喜.利益相关者、社会契约与企业社会责任___一个新的分析框架及其应用.复旦大学,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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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1、浅析经济利益和经济伦理的和谐互动.《学术前沿》2004年第4期(总第28期)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道德评价的困惑与出路.《科教论丛》2005年第1期33
后记论文的完成令我深省,人生之路没有高人指点是路变得弯曲的最深根源。首先,要感谢我的导师刘琼豪老师。刘老师对我的论文提出许多宝贵意见,令我终生难忘。感谢谭培文、苏平富、苏晓芸、陆奇岸、吴全兰、宋立军和王祥俊等老师,他(她)们以高尚的师德与严谨治学的精神开阔了我的视野,丰富我的思路。他(她)们的为人与治学值得我效仿。其次,感谢同学刘胜良、马雪影和毛小林等在人生方面的指点,使我在人生之路上更顺利。一段生活的结束意味着另一种新的生活的开始,在未来的日子里只有不断勤学苦练,多出成果,才无愧于师长和同学的关心与帮助。由于研究能力有限,论文存在很多不尽人意之处,请各位老师不吝赐教。刘万杰2006年4月28日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