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建筑管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建筑的使用管理与监控的内容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东风(十堰)车身部件有限责任公司工业建筑的管理。
2工业建筑的使用管理及监控
工业建筑是公司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是保证公司生产的重要手段,生产装备部对工业建筑的管理负责。
对公司的工业建筑,应指定专人巡视检查,对大梁、屋架下弦等重要构件,要经常观察并做好记录。发现基础下沉、墙面裂缝等现象,要立即制做灰饼定期观测,做好记录,异常情况必须处理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或上报主管部门研究处理。
工业建筑使用单位,不得任意破坏建筑结构。未经主管部门同意,不得任意私开门窗,发现建筑物有异常,应立即通知主管部门处理。
项目竣工后,生产装备部应立即办理固定资产手续。
所有工业建筑类固定资产的增减、调拨、报废由生产装备部负责。如要改变固定资产使用功能,必须报东风实业公司有关部门批准,并更改固定资产卡片。
生产装备部负责在正常情况下,对工业建筑进行大、中、小修,使其保持完好状态。
公司加强对工业建筑的管理,严禁在屋架、屋面、立柱、墙体上增加负荷,如确有需要,需报东风实业有限公司有关部门批准。
对有腐蚀性物质的车间,要做好建筑的防腐工作。地面及墙面损坏应及时修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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