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与效率研究中的“教条"预设冰
——透析“公平"与“效率"之间的逻辑层次
李小科
[中共中央党校,北京100091]
关键词:公平;效率;政治哲学;社会政治结构;正义
摘要:当下众多领域的学者们针对公平与效率所做的探讨,在很大程度上囿于经济学(家)所
关注的、对以经济收入为主要对象的劳动成果的分配和对自然资源的(行政/计划)配置。对这种意
义上的分配之强调,一方面使得对这一问题的研究陷入一种“三律背反”式的教条预设,另一方面也
给经济学(家)向社会其他领域的谮越打开了一扇方便之门,从而直接影响和威胁着当前中国社会对
“公正/正义”所应有的倡导和诉求。从政治哲学的角度看,在一个社会系统当中,公平与效率本不属
同一个逻辑层次,一个社会对公正的诉求以及社会制度的公正安排,远高于对社会生产效率的欲求;
不能简单地用表示处在同一逻辑层次的“兼顾”或“优先”等字眼来给它们进行简单地排序。维护
公平是政府的天职,对公平打折扣是政府的失责,任何超越公平的发展,都可导致滑向全权主义(给
talitarianism)的危险。
中图分类号:F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7511(2007)03—0047—08
英国著名经济学家凯恩斯在其《就业、
利息和货币通论》一书的结尾部分曾提到,
“讲求实际的人自认为他们不受任何学理的
影响,但往往沦为往昔经济学家的俘虏”。①
纵观当今我们对许多重大而富有争议问题
的处理,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滑向被经济
学话语独占的危险和倾向。这至少反映在
对以下两个问题的讨论中:一是经济学界
所使用的“新自由主义”(Neoliberalism),
其实是对政治哲学中早已有之的“新自由
主义”(NewLiberalism)的“劫持”;二是
近年来许多人对“公平”与“效率”孰先
孰后、谁轻谁重的诸多讨论,在很大程度
上并没有跳出以追求物质财富为主旨的经
济学(家)的藩篱。继笔者此前对被混用
的“新自由主义”的澄清,②这里就“公平
与效率关系”的逻辑关系做一点思考和剖
析。
收稿日期:2006—11—13
作者简介:李小科,男,哲学博士,中共中央党校哲学部副教授。
·此文为国家社科基金重大委托项目“新的发展阶段中效率与公平问题研究”(04&ZD037)哲学分课题的阶段性成
果之一。
① http://www.marxist8.org/reference/subject/economica/keynes/general-theory/ch24.him。本译文参阅了《就业、利
息和货币通论》(高鸿业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年,第396页),译文有改动。
②详见拙文“被混用的‘新自由主义”’,载予《复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l期。
·47·
万方数据
云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第六卷·第三期 经济学研究
一、当前公平与效率问题研究的
共同“逻辑”及其困境
近年来,国内学术界在对待和处理
“公平与效率的关系”这一问题的时候,均
将二者与对物质财富的创造,与对经济收
入的分配,或与对自然资源的配置等相联
系在一起来理解,即所谓的“公平”均离
不开对收入和物质财富的分配(含初次分
配、再分配、多次分配等)是否有利于或
能促进社会的稳定,是否能确保社会物质
财富的进一步增长等;而所谓的“效率”
均指的是,能否优化对稀缺资源的配置,
是否能创造最大数量的财富,是否能促进
社会的经济“发展”。是否能增加GDP或
GNP,能否满足人们对物质财富日益增长的
需求。正是由于这种原因,当前的研究虽
然几乎已穷尽了用“公平”与“效率”所
能排列出的组合,但均没有走出经济学
(家)给人们划定的“地界”,均立足予以
物质资料生产和经济收入为核心的“财富
逻辑”;以致使问题的讨论一直在经济学话
语主宰的系统内兜圈子,结果非但没有把
问题说清楚,反而使对“公平”与“效率”
的研究深深地陷入一种“三律背反”。①
(一)“正题”:效率优先论
一般论点:中国之所以搞市场经济,
就是因为过去几十年里搞的那一套“计划”
经济,生产效率特别低下,导致我们的蛋
糕始终做不大,锅里可供分配的粥太少。
今天,我们的人均收入才刚刚突破1000美
元,离西方发达国家还有一定的距离,如
果我们还能够再牺牲上二三十年的公平,
那么就可以实现“赶英超美”的宏愿。这
种观点还认为,“公正优先论”有悖于“发
展才是硬道理”这一威权说法,易引起人
们对指导思想理解的偏差和混乱。
专家论证:第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受市场激烈竞争的匝力,追求和提高效率
是生产者的主要目标,不讲效率的竞争无
异于自杀。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的压力下,
人们唯一能够做到的公平,只有交换“规
则”意义上的公乎和享有平等交换“机会”
意义上的公平。第二。提高效率,创造财
富是企业家和经济学家的天职,公平的分
配只能间接地体现于二次、三次甚至是多
次分配当中。第三,借用西方学者的看法,
要实现“分配”意义上的“公平”,在逻辑
上就得有一个分配者,“在不存在分配者的
地方,也不可能有分配的公正(平)”。②
然而,计划经济的理论和实践历史均证明,
让任何分配者(不管是任何个人或者什么
组织)进行“公平”的分配,其结果是
“不但要求取消个人的自由,而且要贯彻一
套不容争议的价值,换言之,实行一种严
密的极权统治”;⋯(n’因此,公平的分配只
是人类的一种“返祖现象”。
(二)“反题”:公平优先论。‘
一般论点:中国搞的是具有中国特色
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区别于资
本主义的特征之一就是要消灭剥削,提倡
效率优先会在一定程度上姑息剥削,养奸
垄断。追寻公平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
本精神底蕴和重要价值向度。西方许多
(资本主义)国家已经建立起了完善的社会
保障体系,实现了义务教育等,过上了
“和谐”生活,而中国的贫富分化、城乡差
距、东西部发展还很不平衡,被有的国外
学者讥为“欧洲的城市、非洲的农村”。这
种不平衡(基尼系数)已经达到甚至超过
了国际公认的警戒线,如任其持续将引发
①为了表述的需要,此处仿用了康德的“二律背反”。笔者深知,此做法实乃对其伟大思想的冒犯,敬请康德思
想的研究者们谅解。
⑦汉语中的“公平”与“公正”在英语中对应的实际上是同一个词“fair”。参阅‘新汉语法学词典》(余叔通、
文嘉主编,法律出版社,1998年,第270—27l、276页)中有关“公平”与“公正”诸多条目和《英汉法律词典)(修
订本,法律出版社,1998年,第299—300页)中有关“fair”条目。
·48·
万方数据
经济学研究 公平与效率研究中的“教条”预设
大规模的社会动荡,甚至破坏性的社会革
命。
专家论证:
在当今的许多西方发达国家,激烈的
市场竞争之所以不会引发我们今天所遇到
的诸多问题,如官商勾结、权力寻租、市
场垄断等,主要归功于在它们那里已经建
立起健全的、成熟的市场机制和完善的市
场体系,即归功于公平市场准入和公平市
场交换的机会,而中国却仍处于“进入
‘原始资本主义’(的)阶段”。①在过去几
年里,作为真正“指导”我们思想的(西
方)经济学理论之所以陷入困境,问题不
在于这些理论本身有什么错误,而在于我
们还缺乏这些理论赖以发挥其作用的经济
平台和环境。
(三)“合题”:效率与公平并重
一般论点:根据唯物辩证法原理,任
何看似对立的事物都有统一的一面,效率
与公平也不能例外。具体到实践,我们社
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市场调节与国家调
节相结合、追求公平和效率的经济体制;
为效率注入公平后,可以通过公平实现效
率,实现效率与公平的统一与双赢。“发展
才是硬道理”之发展,应是科学的发展,
二者的并举才是科学的发展观。
专家论证:(1)效率和公平同是分配
或配置过程中的原则性问题,但有各自的
针对性,效率原则针对的是对资源或生产
资料的分配,公平原则针对的是收入或生
活资料的分配。(2)在微观上放开,尊重
市场经济自身发展和运行的规律,充分调
动和发挥各种生产要索的积极性,以提高
生产效率;在宏观上进行调控,政府应利
用税收、信贷、投资、补贴等经济手段,
多渠道地促进和保障分配的公平。因此,
公平与效率两者并重,相互促进。
由于笔者的学术zkaF和专业能力有限,
上面所列举的一般论证不够全面,引用的
专家论证肯定也不可能“专”;另外,笔者
也在一定意义上认同“经济学”工作者从
各自所处的领域,就资源分配和劳动成果
的分配对“公平与效率”所做出的判断。
撇开政策导向和指导思想上的功利目的,
从经济财富创造、积累、分配的角度考虑,
三种命题的论述似乎都可谓有根有据。人
们似乎很难从理论上:r-J它们做出取舍。当
年黑格尔有幸用“合题”解决了康德的
“二律背反”,但基于“财富逻辑”的“合
题”,则既没有解决正反两题之间的背反,
反而引出在“公平与效率”问题上让许多
人感到困惑的“第三律”,使得人们对这个
问题的研究深深地囿于类似维特根斯坦所
说的“苍蝇瓶”之中。
二、走出经济迷宫的哲学扶梯
著名哲学家罗索曾指出,概念与概念
之间不仅有着语义上的分歧,而且还存在
有一定的逻辑层次,不分层次的争论,往
往会使争论者陷入悖论而不可自拔。在
“财富逻辑”陷人“三律背反”之时,我们
应从逻辑的角度,来立体地审视“公平”
与“效率”在整个社会系统中所处的位置,
分析二者之间的逻辑关系,从而为它们分
出个“孰先孰后”。
面对当前“公平”与“效率”关系问
①参阅[日]尾崎春生,“中国以经济为中心发生地壳变动”,原载《日本经济新闻》2004年4月15日。国内许
多学者也认为,今天江浙一代的私营企业之所以处在中国经济发展“领先”的地位,是由于他们早在20世纪九十年代
的中后期通过制假或其他途径已经完成和实现了资本的原始积累,现在已进入资本的扩大再生产。
·49·
万方数据
云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第六卷·第三期 经济学研究
题讨论中被频繁使用的诸多概念,如社会
正义、社会和谐、司法公正、公平分配、
社会效益、社会发展、生产效率等一大堆
术语,笔者试图通过上面这幅结构图,来
揭示它们之间的逻辑关系,标识它们在人
类社会逻辑分层结构中的具体位置。
(一)从社会政治结构的逻辑分层看
“公平”对“效率”的包涵。
从现代政治哲学的角度看,社会、国
家、政府、组织(政府组织、 “非政府组
织”①)、企业之间,存在着一种阶梯式的逻
辑发展关系。在逻辑起点上处于自然状态
的个体成员,出于保生命、求安全、谋幸
福、获自由的目的而结成共同体,并进入
社会状态;他们在良知导引和理性慎思的
驱使下,通过冷静判断、理智选择,按照
相互认定、平等协商和相互妥协而达成的
社会原则来立国制宪;政府作为一个国家
在特定历史阶段存在的代表和象征,在宪
法的约束下,根据游移变迁的民意进行立
法、执法、仲裁,负责这个社会的运转;
在法治政府的治理下,活跃着众多由政府
部门和各类非操办的组织、团体,以及以
谋利和创造社会物质财富为己任的企业。
企业作为一种自律、守法经营的政府非操
办实体,它与其他部门、组织、团体等一
起,构筑起一个稳定的、自我调节的社会
系统。从政治哲学的逻辑看,企业明显处
于社会层级结构的下游和远端。处在这个
结构图中的各层机构(组织)有着各自的
分工和职责;当它们在各尽其责时,社会
就处在一种和谐公正的状态。对此,我们
不必费尽心机地去考察太多的人物,单从
政治哲学的源头那里就可发掘到足够的理
论依据。
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在其《理想国》
中,曾为人类设想出了一个代表国家理念
的最优国家模式。在那里,构成理想国家
的三个阶层——统治者、武士、工匠——
各司其职,各显其美德,从而实现城邦的
正义。今天,我们所处的社会在构成上虽
然远比柏拉图当初所想象的要复杂得多,
但包含在其“理想国”中的深邃哲理仍能
给予我们以很大和启发。
从社会到国家,从政府到组织,从
“非政府组织”到企业,它们在很大程度上
类似于柏拉图“理想国”中统治者、武士
和工匠的分层,各自有各自的名分、功能、
职责和美德:社会为那些告别自然状态的
人们提供实现自然正义的便利条件。现代
国家为生活于特定地域的社会成员的生命
和财产提供安全和庇护,并抵制来自外敌
的入侵。政府的功能则主要是为社会成员
和各类社会组织开展正常的活动去制定规
则、当好裁判、监督规则的实施。而作为
非政府组织的企业,它在当今社会所发挥
的主要功能,在很大程度上担当和扮演的
就是柏拉图“理想国”中工匠的角色,负
责全社会物质财富的生产;它的美德就是
“效率”(更应该是“效益”),即以最低量
的投入和消耗,为社会提供最大数量的物
质产品和各类服务。
在柏拉图那里,当统治者、武士、工
匠尽职尽责地干好自己的分内工作时,他
们都各自实现了自己的美德,并由此形成
用以调节这三种美德的第四美德——正义;
同样,只有当我们上面提到的那些处于不
同逻辑层次的社会单元和组织,在很好地
履行自己的主要职责,充分发挥好各自的
功能时,它们才展示出了各自的“美德”,
才不负其“名”;也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才
能促成社会公正的实现。
既然以公平为核心的公正是整个社会
的美德,而效率(益)只是企业(家)的
美德,两者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这就
①本文所说的“非政府组织”非通常所说的NGO意义上的非政府组织。如果说NGO具有由美国约翰一霍普金斯
大学莱斯特·萨拉蒙教授(Sahunon)提出的5个特征,即(1)组织性;(2)非政府性;(3)非营利性;(4)自治性;
(5)志愿性。那么,我这里所说的“非政府组织”主要是指企业、政党、社团等组织的非政府属性。
·50·
万方数据
经济学研究 公平与效率研究中的“教条”预设
从逻辑上决定了作为经济学“家”话语系
统中的“效率”,在理论上不应该被提升或
无限地放大到社会的其他各个层次;否则,
只会使“民无所措手足”,最典型的莫过于
“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让司法办案人员感
到困惑的了。
(二)从对正义的二分看“公平”的优
先性。
从上面的社会逻辑结构图可以看出,
“效率”主要是针对企业而言的,而作为社
会美德的“公乎”则弥漫和存在于社会结
构的各个层阶(如图第二列所示)。
细心的人可能立刻会质疑,第二列中
的“和谐、合理、自律、公正仲裁、效率”
等何以与“公平”沾上边?要打开这个思
想纽结,我们不妨还是回到古希腊的另一
位思想家那里去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
亚里士多德师承柏拉图,认为“正义
(Justice,另译“公正”)为最完满的德性
⋯⋯是德性的整体”。【2】(瞄’在此基础上,亚
里士多德对“正义”做了“整体正义”和
“部分正义”之分(英文中表述为Particular
Justice和GeneralJustice)。所谓整体正义,
与“善”(goodness)同义,就是人们所说
的“正当性”(righteousness),它与“善的
整体”(thewholeofgoodness)相对应。所
谓部分正义,则是整体正义的一个部分,
它涉及的是体现于某一正当(公平)、平等
(fairly,equally)行为中的那种善的具体形
式,即部分正义与“公平”(fair)和“平
等”(equal)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按照亚
里士多德《政治学》英译者ErnestBarker
的观点,“不管人们怎样区分,具体正义的
本质体现于行为的‘公平’,正是这种公平
的行为,确保了由平等、自由人所结成的
联合体的‘公正合理’运转(‘fair’work.
ing)”。①从这些论述中不难得出,凡能确
保一个社会合理运转的行为属性,均可被
纳入“部分正义”的行列之中。
许多发达国家走向成功的经验表明,
宪法正当,公正仲裁,法治政府,公民、
社团和企业等的自律守法,是一个社会达
到和谐运转的必要条件。从这个意义上讲,
表中第二列所涉及的概念,均可在学理上
被看作现代意义上的亚里士多德“部分正
义”。需要说明的是,亚里士多德所说的
“正义”(尤其是“整体公正”)虽然在意
思上要比我们今天所说的“正义”更宽泛
一些,②但并不影响推出表第二列中出现的
那些概念同属于“部分正义”这一结论。
亚里士多德在区分了部分正义和整体
正义之后,着重讨论了部分正义,从部分
正义那里又分出“分配正义”和“矫正正
义”,并给予分配正义以特别的关注。然
而,亚里士多德所言的“分配”对象,远
不止我们今天的经济学“家”所理解的收
入分配。 “人类在本性上,是一个政治动
物”,【3】‘竹’而不仅仅滞留在谋生、求财、获
利的“经济人”的“活着”③层次;因此,
作为人们衡量“美好生活”(goodlife)重要
尺度的“公平”,它涉及的是人类生活的方
方面面,其重心不仅仅限于“经济”,而且
在于“政治”。正因为如此,亚里士多德所
说的正义之分配对象,首先指的是对“官
职(offices)、荣誉(honours)以及其他诸
多利益(好处,benefits)的分配”,其次才
指对作为物质财富的“劳动成果”的分
①本段参阅了ErnestBarker,“AppendixII”.Aristotle:ThePoliticsofAristotle,Beijing:ChinaSocialSciencesPublishing
House1999,reprintedfromEnglishEditionbyOxfordUniversityPl-t%s1946.P.362—363.
⑦Barker认为,亚里士多德的“正义”概念要比我们今天所说的“正义”概念更宽泛。但Barker同时也指出,之
所以说“宽泛”,是指亚里士多德不仅仅是在法律意义上讲正义,而且也包含伦理观念在内(ErnestBarker,“Appendix
II”.Aristotle:ThePoliticsofAristotle,Beijing:ChinaSocialSciencesPublishingHouse1999。reprintedfromEnglishEditionby
OxfordUniversityPress1946.P.362)。事实上,当下人们在讨论公平、正义等概念时,也是超出法律领域的。
③取自张艺谋执导的电影<活着>。在这部电影中,主人公虽然似不缺吃少穿,但他们的活法.实在使人难以将
它与“幸福”、“美好的生活”、“自由”、“权利”等代表人类基本权利和人的尊严的字眼联系起来。
·51·
万方数据
云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第六卷·第三期 经济学研究
配o[41(1'151,㈣这也从另一个侧面说明,作为
分配之“公平”,浸润、弥漫于社会系统的
各个领域和各个层次。
对于图表第.--列中概念的“公平”属
性,我们还可以从当代思想家对“正义”
所做的相关论述那里得到印证。著名法理
学家埃德加·博登海默认为,正义是人们
为了“满足个人的合理需要和主张,并与
此同时促进生产进步和提高社会内聚性的
程度”而设定的目标,它“有着一张普洛
斯的脸,变幻无常、随时可呈现不同的形
状,并具有极不相同的面貌”。【5】‘啪’正义作
为一种超越现实、指向未来的合理、正当
的理性诉求,它首先是一种形式规范。且
永远前行在人类生存的“地平线上”;其实
质内容在很大程度上就是皿里士多德所说
的“部分正义”,就是博登海默所说的普洛
斯的多张面孑L,就是作为合理诉求和形式
规范的“普遍正义”以较为具体的内容体
现和存在于社会各个阶层、制度、组织和
部门中的公平(正),即图表第二列中所说
的“社会和谐、宪法正当、公正仲裁、守
法运作”等。再以凯尔森和罗尔斯为例。
在凯尔森看来。正义就是“通过忠实地适
用实在制度的方式而继续其存在的”;【51(啪)
在罗尔斯那里,正义主要就是他所说的两
个公平原则。
由于上述学理上的原因,一方面,汉
语的“公平”与“公正”,在英文中通常对
应的是同一个词“fair”,①与“正义”相对
应的是“justice”;【6】《n州’另一方面,Justice
(just)则同时与汉语中的“正义、公平、
公正、正当、正确、合法、合理”等相对
应。【7】‘哪堋’这也就是说,“公平”相对于
“效率”而言,无论就其运用范围还是就其
对整个社会的重要性而言,都要远远超出
后者。它们的理论位势在逻辑上远“不对
等”。
(三)从现代政府的产生及其职能的演
变看“公平”的逻辑至上性。
学界对“公平”与“效率”关系的争
论,与官方在这个问题上的几次反覆紧密
地联系在一起。对这个问题的讨论,在很
大程度上影响着官方高层的判断和决策。
为此,我们这里很有必要从“政府”这一
层面做更深一步地切人,从对政府的职责、
功能和美德等问题的溯源来看“公平”与
“效率”之间的逻辑关系。
按照现代政治哲学的通行看法,政府
伴随现代国家产生于市民社会,②社会契约
论是政治哲学家们对这一诞生过程所能给
出的、最具逻辑说服力的理论之一。洛克
被公认为是这一理论的主要代表人物之一。
他在其《政府论》第九章“论政治社会和
政府的目的”中指出,人们当初(逻辑意
义上)之所以要放弃各自与生俱有的个人
权利从而将自己置身于政府之下的主要原
因,就是因为自然状态缺少一种能够用以
保护他们的所有权(含财产权、生命权和
幸福权)的诸多“公平(正)”要索:公
平的法律——“克服个人利害偏见”,“为
人们所共同认可的是否标准和裁判相互之
间纠纷的共同标准”;公正的裁判——“一
个有权按照既定的法律来裁决所有争端的
公正法官”;公平的执法——“用以支持和
实施正确(公正)判决的权
力”。【8】(嗍’抛’、【9】(聊侧这也就是说。现代政
府逻辑地源予社会成员对“公平”的渴望
与需求,而且这种需求与社会成员的富裕
程度并没有太直接的关系;并不是说只有
人们的年均收入达到了一定的数量(比如
说1000美元),人们的物质财富累积到一
①尽管如此,需要说明的是,笔者本人并不否认“公正”、“公平”、“正义”在汉语中的诸多差异。
②从政治哲学史的角度看,政府(government)是现代市民社会的必然产物。在此以前.谈不上有现代意义上的
政府,存在的只是王朝(dynasty)统治。从这个意义上讲,人们通常冠以“某某政府”的社会形态,如“清政府”等。
并不表明它已经是一个现代意义上的政府,而是由于它在以封建王朝之实与现代政府打交道的过程中获得的一个对应名
称而已。
·52·
万方数据
经济学研究 公平与效率研究中的“教条”预设
定程度以后才会产生对“公正”的诉求,
而是在人们在还没有“美元”时就需要一
个以自由、平等、民主为核心的公平环境
去获取“美元”或“财富”。
在洛克前后,主张社会契约论的其他
思想家还有霍布斯、卢梭、康德等启蒙思
想家。社会契约论虽然在后来受到过黑格
尔一脉的思想家们的激烈批判,但并未能
妨碍这一理论在当代的复兴和崛起。当代
著名政治政治哲学家罗尔斯就是将自己的
正义理论建构在社会契约理论基础之上的。
他逻辑地设定出一种人们还没有立下任何
规章或立国原则的社会“原初状态”(origi.
halposition)。①并从中引出公平正义的二原
则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立国建制之本。
罗尔斯的哈佛同事诺齐克,虽然是罗
尔斯正义理论的强有力批判者之一,但他
用现代市场理论推究国家的起源,从另外
一个方向证明了“公平”对于一个政府来
说具有的重要地位。诺齐克在逻辑起点上
将国家定位于一个“保护者”、“服务者”
和“仲裁者”的角色,认为国家是从起初
的诸种仲裁组织之间的相互竞争中淘汰剩
下的一个最大的“仲裁”机构,政府就是
最终获胜于仲裁“市场”竞争的一位公正
的“仲裁者”。
从以上几位哲学家的理论中,我们不
难看出:政府产生和存在的惟一合理性在
于提供公平的规则(立法)、公平的裁决
(司法)和公正的执法(行政),以此确保
每个社会成员的人身自由和财产安全免受
肆意伤害或侵犯。如果一个政府在其日常
的政治行为当中,哪怕在以上三个方面的
任何一点上使公平打了折扣,转而把主要
精力分散到“公平”以外的其他事情,如
生产、经营、分配等事宜上面,那么这个
政府便在一定意义上迷失了“自我”。意味
着它没有履行好自己的基本职责。因此,
对任何一个现代政府来说。应当优先考虑
的始终应该是公平而非效率。需要补充说
明的是,公平之于政府的重要性,实际也
可以从“新国家主义”的许多主张那里找
到印证。限于文章篇幅所限,笔者将留待
专文论述。⑦
至此,我们已经不难看出“公平”与
“效率”在政治哲学的逻辑中孰先孰后;不
难看出它们处于一种远远“不对等”的位
势,且这种不对等远非一个“兼顾”或财
富逻辑意义上的“优先”所能解决问题。
相反,“公平”在逻辑上永远地先于“效
率”。
三、走出经济(学)的“阴影”
现在再来回顾本文第一部分中提及的
有关“公平与效率”问题的三个判断,我
们会发现一个不容否认的事实是。所有这
些判断本身无一不是从把“公平”与“效
率”放在经济这个平台上进行讨论后得出
的。也就是说,三种判断所反映的三种排
序貌似多样和冲突,其实它们都是基于同
一种逻辑,即“公平与效率”在经济和财
富生产意义上的“视角对等”或“领域对
等”。不幸的是,许多人由此从存在于经济
学这一有限领域当中的对等出发,不加逻
辑分析地将其放大和扩展至经济学领域之
外,推出“公平”与“效率”在所有其他
领域的对等,并进而将二者预设为一对
“逻辑范畴”,用从不同经济视角得出的
“优先”、“并重”去解释社会其他领域中所
牵涉的效率与公平问题。这种做法说穿了
就是经济学(家)对人类社会其他事务的
①特别需要指出的是,社会契约论者在描述他们的“自然状态”或“原初状态”时,均用的是侧重于具有“思想
原刨”和“逻辑在先”意义上的Orlgninal或Initial一词,而非“落后、愚昧、无知”和“时问在先”意义上的蹦IIli.
five。
⑦感兴趣的读者可直接参阅TheodoreRoosevelt(西奥多·罗斯福)的TheNewNationalism(新国家家主义).载
RobertIlggak:(美国政治思想经典文献选读)。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488—497页。
·53·
万方数据
云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第六卷·第三期 经济学研究
谮越和取代。
其实。人类社会的前进和发展“不仅
只是经济而已”,①从一定意义上说,人们
对经济(效率)的追求并不能使人类从根
本上将自身与“阿米巴虫”区别开来;相
反,只有作为最高美德的正义(公正)才
是人类的至高追求。用著名政治哲学家罗
尔斯的话来说,“有如真理之于一个思想体
系价值一样”,正义是“社会制度(social
institutions,另译“社会诸机构”)的第一
美德、(首要价值)”。【10】‘丹’、【12】‘丹’而以奉自由
和权力平等为第一原则的“公平”则是
“正义概念的核心思想”。【n】‘附’与此形成鲜
明对比的是,效率像合作、稳定等一样,
只是人们在形成正义观时要考虑的诸多要
素之一。“仅仅效率原则本身不可能成为一
种正义观”,而且“效率原则受到某些背景
制度(backgroundinstitution)的约束,一
旦这些约束被满足,由此产生的有效率的
分配才都被视为是正义的”。【12】‘m’也正是由
于这个原因,在物质富足而没有自由的生
活与有自由而物质生活相对贫困这两者之
间,人们往往宁愿放弃前者而选取后者;
而对于一个社会来说,在经济繁荣的奴役
制和经济看似并不怎么景气的自由政治制
度之间,它往往不惜牺牲巨大的经济代价
(甚至通过战争)来废除前者而捍卫后者。
几百年前,美国通过战争的方式,不惜以
摧毁南方繁荣的经济、更为“法制”和更
为稳定的社会秩序为成本,不惜让成千上
参考文献:
[1][英】哈耶克.经济、科学与政治[M】.冯克利译.
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
[2]亚里士多德.尼各马科伦理学[M].苗力田译.北
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
[3】亚里士多德.政治学[M].吴寿彭译.北京:商务
万的黑人奴隶失去工作、吃不上一口饭为
代价而坚持废除奴隶制,赋予黑人奴隶以
自由和“平等”,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与
此同时,黑人奴隶在失掉“铁饭碗”而获
得自由不久后,发生在他们内心的变化也
能说明这一点。②因此,从政治哲学的视角
来看,效率应无条件地服从于正义,如果
“某些法律和制度,不管它们如何有效率和
有条理,只要它们不正义,就必须加以改
造废除”0【12】(丹)
此刻再回过头来仔细思考一下人们对
“公平与效率”问题研究的态势,我们不难
得出这样的结论:经济学(家)的谮越和
政治哲学(家)的失语,将导致在对“效
率”进行不适当拔高的同时,也会直接威
胁公平、公正、正义以及建立在这些理念
基础上的法治等理应具有的尊严,从而冲
淡、遮蔽,甚至掩盖“公平”在我们的社
会政治生活中本应占有的至高地位,妨碍
人们在更为广泛的社会其他领域和更高的
理论层次上对公平与效率进行深入的研究。
面对这种现状,笔者衷心地希望,以上对
“公平”与“效率”之间逻辑关系的梳理,
能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人们走出经济学的
“阴影”。在跳出和摆脱以收入分配为核心
的财富逻辑的同时,将更多的精力投向对
“公平”以及与此相关的法治等问题的关注
上,从而为明确政府职能,转变政府角色,
建立和完善法治政府等重大现实问题寻找
新的理论创新和突破。
印书馆。1997.
[4]ErnestBarker.Notes&AppendixII[A].Aristotle.The
PoliticsofAristotle[M].Beijing:ChinaSocialSciences
PublishingHouse,1999.
(下转第67页)
①借自龙应台“你可能不知道的台湾”一文(载2005.5.25《中国青年报>);其电子文本可见于“新华网”:
tp://news.】dnhuaneLcom/book/2005-05/25/content一3001180.htm。
②有关此方面的详细叙述和论证,读者可参阅林达的“近距离看美国”丛书之一《我也有一个梦想》(北京:
联书店,1999),“心有壁垒不见桥梁”(hap://www.CC.org.cn/newcc/bnmwenzhan昏php?articleid=7431)等。
·54·
万方数据
文学研究 论唐代长安的园林别业与隐逸风习
[20】王维.韦侍郎山居,全唐诗:卷125[Z].
[21]岑参.因假归白阁西草堂,全唐诗:卷198[z】.
[22]自居易.长恨歌,全唐诗:卷435[Z].
[23]蒋寅.大历诗人研究(上)[M].北京:中华书
局。1995.
[24]钱起.宴崔驸马玉山别业。全唐诗:卷237[z】.
[25]韦应物.忆滓上幽居.全唐诗:卷191[z】.
[26】钱起.岁暇题茅茨,全唐诗:卷237[z].
[27]岑参.初授官题高冠草堂,全唐诗:卷200[z】.
[28]窦巩.题任处士幽居,全唐诗:卷271[z].
[29】李端.题山中别业,全唐诗:卷285【Z].
[30]钱起.晚春永宁墅小园独坐,寄上王相公,全唐诗:
卷237[z].
[31]钱起.春夜过长孙绎别业,全唐诗:卷237[z】.
[32】卢纶.秋晚山中别业,全唐诗:卷280[z].
[33】韩翎.题张逸人园林,全唐诗:卷245[z].
[34]韩栩.又题张逸人园林,全唐诗:卷245[z].
[35]自居易.新昌新居书事四十韵,因寄元郎中、张博
士。全唐诗:卷442[z】.
[36】姚合.题刑部马员外修行里南街新居,全唐诗:卷
499[z].
[37】姚合.题李频新居,全唐诗:卷499[Z].
[38】自居易.题王侍御池亭,全唐诗:卷438[z】.
[39]雍陶.韦处士郊居.全唐诗:卷518[Z].
[40]王维.辋川闲居,全唐诗:卷126[z].
[41]祖咏.苏氏别业,全唐诗:卷131[Z】.
[42】岑参.因假归白阁西草堂,全唐诗:卷198[z].
[43】权德舆.奉和太府韦卿阁老左藏库中假山之作,全
唐诗:卷321[z】.
[44】自居易.和武相公感韦令公旧池孔雀(同用深字),
全唐诗:卷438[z】.
[45]姚合.咏盆池,全唐诗:卷499[z].
[46]姚合.买太湖石,全唐诗:卷499[z].
[47】温庭筠.元处士池上,全唐诗:卷579[Z].
[48】姚合.题家园新池,全唐诗:卷499[z].
[49]姚合.题长安薛员外水阁,全唐诗:卷499[z].
[50]朱庆馀.和刘补阙秋园寓兴之什十首,全唐诗:卷
514[Z】.
[5l】项斯.姚氏池亭,全唐诗:卷554[Z].
一责任编彬亚 军
(上接第54页)
[5][美】E·博登海默.法理学一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
[M】.邓正来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19.
[6】余叔通,文嘉.新汉语法学词典[M].北京:法律
出版社,1998.
[7]英汉法律词典(修订本)[M].北京:法律出版社,
1998
[8】JoIIIILocke.TwoTreatiesesofGovernment.PeterLaslett
(ed).Beijing:ChinaSocialSciencesPublishingHouse,
1999.
[9】[英】约翰·洛克.政府论:下[M】.叶启芳,瞿
菊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
[10】JohnRawls.ATheoryofJustice.TheBelknapPress。
1971.
[11】JohnRawsl.JusticeasFaimess[A】.SamuelFree.
rsan.CollectedPapers[c].HarvardUniversityPress,
1999.
[12][美]罗尔斯.正义论[M].何怀宏.等译.北
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
一责任编辑/亚 军
·67·
万方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