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的特点
一、与国内公司,合伙企业,独资企业相比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1.合营企业主体:
A.一方为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不得为个人);另一方为外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B.外国合营者的出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
2.投资方向:由《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明确限定
3.设立:
A.除章程外,还需要有合营协议及合同
B.须经相关部门审批并登记
4.注册资本:
A.在合营期内不得减少其注册资本
B.增加、转让须经董事会通过,并报审批备案
5.经营管理机构:
A.董事会为最高权力机构(不设股东会)
B.经营管理机构为执行机构
6.生产经营活动优势:
A.直接出口自己生产的产品
B.可以直接向国外银行筹措资金
7.享受减免税收优惠:
A.产品出口或内销,可减免工商统一税
B.特定物资进口可免除关税及工商统一税
C.外资方将利润用于中国境内再投资,可退还所得税
8.外汇制度:企业须在国内银行开立外汇账户;国外投资者及国外职工的合法所得,必须以外汇形式汇出
(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1.外资比例:
A.具备法人资格:不低于25%
B.不具有法人资格: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规定
2.投资方向:遵守国家关于指导外商投资方向的规定
3.设立:
A以合营企业合同未基础
B.须经相关部门审批并登记
4.注册资本:在合作期限内不得减少其注册资本。
5.经营管理机构:具有多样性
A.董事会制
B.联合管理委员会制
C.委托管理制
6.合作合同权利转让:须经合作他方书面同意,并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
7.享受减免税收优惠
8.外汇制度:企业须在国内银行开立外汇账户;国外投资者及国外职工的合法所得,必须以外汇形式汇出
(三)外资企业
1.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全部财产所有权属于外国投资者
2.投资方向:有利于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先进技术型企业,或产品出口型企业
3.设立:
A.申请前,应当向政府提交报告
B.可以委托国的外商投资企业服务机构代办设立手续
4.注册资本:
A.在经营期内不得减少其注册资本
B.注册资本增加、转让须经审批备案
5.是独立的经济实体,不包括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三者间的区别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1.股权式: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合营者按出资比例分享利润、承担风险
2.原则上不实行国有化和征收
3.资本回收方式:
A.企业解散,清算结束前,外国投资者不得处理企业财产
B.合营结束后,剩余财产按出资比例分配;中方如将企业承接下来,还需支付外方投资者所分得的部分资本
4.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参照中国法律设立并获得法人地位;以其拥有的全部财产承担有限责任
(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1.契约式:中外双方不以投资数额作为利润分配的依据,而是通过签订合同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资本回收方式:
A.在企业存续期内,如合同约定合作期满时企业全部固定资产归中方所有,外国投资者可先行收回投资
B.合资期满后,中外合资者按合同确定确定合作企业财产的归属。
3.组织形式:
A.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以其投资或者提供的合用条件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B.可以是非法人组织,依照《合伙企业法》承担民事责任。
(三)外资企业
1. 自投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享其利
2. 原则上不实行国有化和征收
3. 资本回收方式:企业的利润、亏损不涉及中方,其资本的回收只能从企业的利润中获得或企业依法解散时回收。
4. 组织形式: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实体;前者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后者可以采取合伙和个人独资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