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平坝宏大铝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承包人(全称):江苏神龙海洋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
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平坝宏大铝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工程地点:平坝宏大铝化厂
工程内容: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完成应急池加固工程的前部内容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采用包工包料方式,按贵州省(2004市政定额),(2004安
装定额)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12年 2月 25日。
竣工日期:2012年 3月 25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30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按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组织施工,质量达国家要求
的合格标准。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四拾伍万(人民币)
¥: 元
付款方式: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付 95%,其余 5%作为保险金,保险二
年,保修期满后一次付清。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
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
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
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2012年_2月__25日
合同订立地点:平坝宏大铝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办公楼
本合同双方约定 经双方签字盖章 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公章 承包人:(公章) 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____ 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
电话: ____电话:__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
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
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
补充或修改。
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
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
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甲方: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
代表,有权对工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并发出整改通知及安全管理
好监督。
设计单位:平坝宏大铝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工程部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工程部
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按照合同约
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
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
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
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
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
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
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
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
期顺延的要求。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
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
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
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
的截止时间为当日 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
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
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本通用条款第 37
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适用标准、规范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
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
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
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
准、规范。
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
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
可后执行。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
用,由发包人承担。
4、图纸
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
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
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
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
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
包人。
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
查时使用。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
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
9、承包人工作
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2)向甲方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
产负责安全保卫;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
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
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7)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
(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
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
损失和罚款;
(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承包人未能履行 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
偿发包人有关损失。
14、工程竣工
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
期竣工。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承包人承担违约
责任。
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
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
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
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四、质量与检验
15、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
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
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
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
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6、检查和返工
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
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
利条件。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
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
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五、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与检查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
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
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
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
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
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1、安全防护
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
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发包人提出
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2、事故处理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
关部门并通知发包人,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
承担发生的费用。
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
理。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
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
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
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
款。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
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
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 28 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
收后 14 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
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 28 天内不组织验收,
或验收后 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
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
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 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 29
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
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 款至 款办理。
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
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
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33、竣工结算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 28 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
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
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发包
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 28 天内进行核实,
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通知经办银行
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 14 天
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 28 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
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 29 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
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 28 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
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
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 56 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
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 28 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
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
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
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
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4、质量保修
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在关规定,
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
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3略)。
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2)质量保修期;
(3)质量保修责任;
(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发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 24条提到的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本通用条款第 款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本通用条款第 款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
结算价款;
(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
延误的工期。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
法或者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承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 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
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本通用条款第 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
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约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双方在专
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人应当支
付违约金的数额可计算方法。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给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
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6、索赔
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
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
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
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
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 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 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
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 28天内
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 28天内未予
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
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 28 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
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
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 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37、争议
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
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
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
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
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44、合同解除
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发生本通用条款第 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 56天,发包人仍
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发生本通用条款第 款禁止的情况,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
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
有权解除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
同无法履行。
一方依据 、、 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
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 7天告知对方,通
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 37
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
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
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
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
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
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
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45、合同生效与终止
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除本通用条款第 34 条外,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
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
终止。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46、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六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47、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
对本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文字。
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建筑法和建筑工程
质量管理条例等。
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建筑工程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4、图纸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无保密要求。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不使用国外图纸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无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无
本合同价款采用 当地预算定额 方式确定。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不计算。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竣工验收前 3天提供给发包人。
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24 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合同
相应条款承担应承担的责任。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合
同相应条款承担应承担的责任。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合
同相应条款承担应承担的责任。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按合同相应条款承担应承担的责任。
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款约定承包人违约承担的违约责任:按合同
相应条款承担应承担的责任。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合
同相应条款承担应承担的责任。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按合同相应条款承担应承担的责任。
37、争议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1)请 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 调解;
(2)或采取另一种方式解决,即约定向××市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或
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6、合同份数
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 6份
47、补充条款
附件 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略)
附件 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略)
附件 3:工程质量保修书(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