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 券 交 易
债券的定义
债券是发行人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并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它反映的是债权债务关系,通常说的固定收益证券指的就是债券。
我国债券市场的构成
(一)柜台债券市场
商业银行与债券发行人签订承销协议后通过银行柜台,以公开挂牌报价方式向投资者发售债券。
柜台交易为债券的零售市场,是一个以个人投资者和企事业单位为主要投资者的市场。
我国债券市场的构成
(二)银行间债券市场
它是债券的批发市场,成员均为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等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不能进入,交易方式为询价方式(买卖双方自行报价),交易金额较大。
我国债券市场的构成
(三)交易所债券市场
除银行以外的投资者可以通过交易所买卖记账式国债、上市企业债券和可转换债券。
在交易所债券市场,债券成交方式同股票类似,实行竞价原则。
交易所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
1、每个交易日的9:15至9:25为开盘集合竞价时间,9:30至11:30、13:00至14:57为连续竞价时间,14:57至15:00为收盘集合竞价时间。
2、债券以人民币100元面额为1张,买入债券以10张或其整数倍进行申报,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不超过10万张。
3、债券交易的佣金费用通常是成交金额的%。
国债净价交易
全价交易是指债券价格中把应计利息包含在债券报价中的债券交易,其中应计利息是指从上次付息日到购买日债券发生的利息。
净价交易是以不含利息的价格进行的交易,即价格只反映本金市值的变化。
净价 = 全价 - 应计利息
国债净价交易
应计利息的计算:
应计利息=
面值*票面利率÷365*已计息天数
交易日挂牌显示的“每百元应计利息额”是包括交易日当日在内的应计利息额。
国债净价交易
某国债面值为100元,票面利率为5%,起息日是8月5日,交易日是12月18日,则交易日挂牌显示的应计利息额为
100*5%÷365*136=元
国债净价交易
在净价交易制度下,交易系统直接实行净价报价。在债券现券买卖中,买卖双方以净价进行报价,而实际买卖价格和结算交割价格为全价。
实行净价交易的意义
1、在净价交易制度下,由于交易价格不含有应计利息,能够更加准确地体现国债的内在价值。
2、我国对国债利息收入给予免税优惠,但全价交易方式在计税时往往难以区分差价收入和利息收入,而竞价交易将净价和应计利息分开计算,方便了计税。
债券的收益率
债券收益率是债券收益与其投入本金的比率。债券收益包括利息收入和买卖差价的资本利得,因此决定债券收益率的主要因素有票面利率、期限、面值和买卖价格。
债券的收益率
债券持有期间的收益率
=(卖出价格-买入价格+持有期间的利息)÷(买入价格*持有年限)
若持有债券到期,则债券收益率
=(到期本息和-买入价格)÷(买入价格*持有年限)
债券的收益率
某投资者于2003年1月1日以120元的价格购买了息票率为10%、每年1月1日付息一次的2002年发行的10年期国债,并持有到2008年1月1日以140元的价格卖出,则
收益率=(140-120+100*10%*5)
÷(120*5)=%
国债回购交易
国债持有者在卖出一笔国债的同时(或以国债抵押),与买方协议,约定于某一到期日再以事先约定的价格将该笔国债购回的交易方式。
一次完整的国债回购交易包括一来一去两次买卖,只不过第二次买卖的时间、价格,在第一次时就已经约定好了。
国债回购交易提供了一种资金融通方式,也是中央银行进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的方式。
国债回购交易的示意图
拥有国债
的一方
现在时刻:
拥有资金
的一方
出售国债或抵押
资金
拥有国债
的一方
拥有国债
的一方
出售国债或抵押
拥有国债
的一方
拥有资金
的一方
出售国债或抵押
拥有国债
的一方
资金
拥有资金
的一方
出售国债或抵押
拥有国债
的一方
将来时刻:
国债
拥有资金
的一方
本金和利息
拥有国债
的一方
正回购方
融资方
逆回购方
融券方
正回购方
融资方
逆回购方
融券方
证券交易所的国债回购交易
1、品种表示:R× × ×,“R”为回购业务标识, “× × ×”代表回购天数,回购天数有1天、7天、14天、28天、91天、182天等;
2、报价方式:每百元资金的年收益率,精确到小数点后三位,报价时省略百分号,最小报价变动单位是个百分点;
3、交易方向以到期时国债的交付方向为准。如融资方开始时刻卖出国债得到资金,回购期满偿还本息买回国债,交易方向是买进。
4、1000元面值的国债为1手,实行“一次交 易、两次清算”。
示例
某投资者有10万元资金,在2009年10月30日进行14天国债回购业务,以%的当天收盘价卖出100手R014,其购回价格为
在交易日当天,该投资者付出现金100,050元,在14天后的2009年11月13日,该投资者得到100,23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