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现行增值税 实现由生产型向消费型的转变
小华 ——访综合开发研究院陈秀珍博士 陈秀珍, 经济学博士,1968年11月出生于浙江省温州市。现任综合开发研究院(中国·深圳)华南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员。研究领域包括区域经济合作与财政问题,主要侧重研究深港经济合作、两岸四地的经济合作、深港及新加坡的财政问题等。参与了香港及新加坡公共支出研究、香港与内地经济联系指数、香港国际竞争力研究、深圳与京九沿线经济技术合作研究、深港口岸协同运作研究等近20项研究咨询项目。 作为主要编撰人员编撰出版了《深入欧元──欧元的运行框架与操作体系》、《深港衔接共创繁荣》、《繁荣还是衰退──CDI眼中的香港》、《中国国际竞争力发展报告(1997)》、《中国国际竞争力发展报告(1999)》等专著。在《亚太研究》、《亚太论坛》、《China Currents》、《南洋问题研究》、《信报财经月刊》等国内外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30余篇。 记者:我国现行的增值税征管体制是从1994年税制改革以后开始实施的,它最主要的特点是什么? 陈博士:我们可以从增值税的概念和特点来分析它的特点。增值税是以商品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的一种流转税。自1954年法国开征增值税以来,增值税以其高效、中性、避免重复课税等显著的优点得到了世界各国的普遍认同,目前世界上已有120多个国家与地区开征增值税。按照对纳税人外购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不同抵扣政策,目前国际上实行的增值税主要有三种不同的类型,即消费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和生产型增值税。我国开征的增值税属于生产型增值税,它的特点在于:不允许扣除外购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从全社会的角度来看,其课税的基础与国民生产总值相当,因此将这种类型的增值税叫做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则允许将购入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按折旧额分次扣除。从全社会的角度来看,其课税基础与国民生产总值扣除折旧后的余值,即国民生产净值相当,习惯上称之为收入型增值税。而消费型增值税允许将外购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一次扣除。从全社会的角度看,全部中间产品都不在课税的范围内,只对最终消费品课税,因此称为消费型增值税。 记者:我国在1994年税制改革时为什么选择生产型增值税? 陈博士:我们知道,一个国家在选择何种类型的增值税时,既要考虑各类型增值税本身的优缺点,也要考虑该国所面临的财政与整体经济形势、经济政策取向、原有的流转税制等各种因素。当时我国之所以选择生产型增值税,与当时我国所面临的财政与经济形势有很大关系。一方面,税制改革前我国的财政收入形势十分严峻。80年代初,我国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还在30%左右,到1990年该比重已下降至%,而1994年税制改革之时,我国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只有%。如何增加财政收入已成为当时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由于生产型增值税不允许扣除购入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因而税基较广,有助于在短时间内提高财政收入,解决当时财政收入紧缺的燃眉之急。另一方面,当时我国经济发展速度过快,通货膨胀的压力很大,多年来所累积的固定资产投资膨胀问题十分严重。选择生产型增值税,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抑制固定资产投资,有助于控制通货膨胀,实现经济“软着陆”。此外,实施生产型增值税有利于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这与我国当时资金短缺与劳动力资源丰富的国情也十分吻合。因此,在诸多因素的影响下,我国当时在实施税制改革时,采纳了生产型增值税。 生产型增值税的实施对促进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和限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膨胀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然而,在实践中,它本身所固有的种种缺陷也日益凸现。随着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特别是1997年东南亚金融风暴之后,我国经济形势出现了较大的转变,经济增长放缓、通货膨胀转变为通货紧缩、东西部差距拉大、内需不足等成了困扰我国经济发展的新问题,现行生产型增值税与我国经济发展的予盾日益加剧,在某种程度上甚至成了我国经济发展的一个阻碍因素,改革现行增值税已势在必行。 记者:能否具体谈一谈生产型增值税有哪些缺陷,对当前我国的经济发展的制约体现在哪些方面? 陈博士:从税制本身来看, 生产型增值税存在着两大缺陷:一是生产型增值税不允许扣除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因此对固定资产这一部分仍存在着重复征税,这意味着生产型增值税没有彻底解决传统流转税的重复征税问题,没有充分发挥增值税的优势。二是不允许扣除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导致了发票扣税“链条”的中断,增加了税收征管的难度。 从对我国整体经济的影响来看,生产型增值税主要有以下的负面影响: 一是抑制了投资需求。需求不足是我国当前经济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实行生产型增值税,增加了固定资产投资的成本,影响了人们投资的积极性,从而抑制了投资需求,不利于经济的增长。 二是不利于对外贸易的发展。由于大多数的国家都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各国的出口产品都已彻底退回在国内所缴纳的增值税。我国实行生产型增值税,出口商品中仍包含固定资产所含税项,因而提高了出口产品的价格,降低了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不利于我国出口的增长。从进口方面来看,我们从国外进口的产品在其国内都已彻底退税,而我国国内的产品中却包含着对固定资产的重复征税,从而使本国产品与进口产品在国内市场的竞争中处于不利的地位,使国内的相应产品承受了来自进口品的不公平竞争。 三是影响了产业结构的优化。能源交通等基础产业的发展滞后是影响我国经济进一步发展的一个“瓶颈”,而这些产业的资本构成中,固定资产所占比例较高。实行生产型增值税不允许扣除固定资产(即资本性货物)的进项税额,增加了这些产业的成本,加重了我国基础产业的“瓶颈”效应,不利于我国产业结构的优化。另一方面,高新技术产业也属于固定资产投资占投资比例较大的产业,同样的道理,实行生产型增值税也不利于这些产业的发展。 四是进一步加剧了东西部地区的不平衡。相对而言,我国东部地区加工产业、轻工业比较发达,这些行业固定资产在资本中所占比重较低。西部地区自然资源丰富,较适合发展重工业,重工业中固定资产比重较高。因此,实行生产型增值税,不利于西部大开发,不利于东西部地区的平衡发展。 生产型增值税存在的上述缺陷,使其已不适应我国当前及未来经济的发展形势,实现从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转变的任务已十分迫切。 记者:那么,面对现行生产型增值税所存在的问题,在考虑税制改革时,为什么我们要选择消费型增值税而不是收入型增值税呢? 陈博士:收入型增值税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重复征税问题,但是,由于在实际操作中,收入型增值税必须按折旧额分次扣除购入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而不是按发票上的进项税额直接抵扣,因而使凭发票扣税的自动约束机制失效。与此同时,由于在实际工作中如何确定当期固定资产折旧额是一个相当复杂的问题,因此在确定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具体抵扣额时存在着较强的随意性,征管难度大,征管成本很高,且容易滋生偷税漏税问题。此外,上述生产型增值税存在的问题,收入型增值税也未能完全克服。相反的,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则可以有效地避免上述生产型增值税的缺陷。也就是说,消费型增值税克服了传统流转税重复征税的缺点,有利于税收的征收管理,可以减少税收对投资行为的扭曲,有利于产业结构的优化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有利于对外贸易的发展等等。 记者:您在前面介绍说,实行消费型增值税时,对于企业购入固定资产的已纳税金,允许一次性地从当期销项税额中全部扣除,这必然会削减国家的财政收入,那么在实行增值税改革的同时也应该采取相应的配套措施来消除这方面的负面影响。 陈博士:是这样的。从短期来看,实行消费型增值税确实会对国家财政收入造成较大的冲击。实际上,这也是当前仍没有实行消费型增值税的主要原因之一。据我国有关专家测算,当前如果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国家年财政收入将减少一千亿元以上。但是,从长远来看,由于实行消费型增值税有助于提高企业的投资积极性,有助于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有助于促进东西部的平衡发展,这些最终都将从不同的方面促进我国经济的增长,从而拓宽了税基,并最终推动财政收入的增长。 由于我国目前的财政收入形势仍相当严峻,因此我国在引进消费型增值税时,必须充分考虑它在短期内对财政收入的负面影响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这种影响。从增值税的国际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我认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首先选择基础设施和高新技术产业进行消费型增值税的试点,一方面可以减轻这些行业所承受的过重的增值税负担,促进这些行业的发展;另外也可减轻我国基础设施对整体经济的瓶颈制约,同时促进我国产业的进一步升级优化。在全国财政收入形势有了进一步好转之后,再推广到其它产业。 二是扩大增值税的税基,把一些生产型服务业,如交通运输、建筑安装等行业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 三是在增值税改革的同时,进行其他税种的结构性调整,逐步提高所得税在我国财政收入中的比重。 通过以上这些措施,将有助于减少消费型增值税带来的负面效应,促进消费型增值税的顺利实施,推动我国增值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 记者:实现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的转变,会给深圳市的企业和整体经济带来什么样的影响? 陈博士:由于消费型增值税有助于高新技术产业和出口的发展,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对深圳市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外贸企业的发展将具有很大的促进作用。同时,由于高新技术产业与出口是深圳市的支柱产业,因此,实行消费型增值税有助于深圳市经济再创新优势,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另一方面,由于深圳市目前增值税在财政收入中所占的比例低于全国水平,因而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对我市财政收入的冲击也较小。如果中央改革现行增值税,实行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的转变,将对深圳的经济活力 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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