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
2014年6月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解读
1
2
首发承销业务规则体系
1、中国证监会 2、证券业协会 3、交易所、登记
结算公司
《证券发行与承销
管理办法》(证监
会第98号令)
《关于进一步推进
新股发行体制改革
的意见》
《关于加强新股发
行监管的措施》
《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时公司股东公开
发售股份暂行规定》
《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承销业务规范》
《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网下投资者备案
管理细则》
《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网下配售细则》
《网下发行实施
办法》
《网上市值申购
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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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下投资者条件与询价
定价与配售
信息披露
第一部分
第二部分
第三部分
主要内容
发行过程监管 第四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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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在协会备案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产品才能参与网下询价和
申购
六类专业机构投资者可自行在协会备案,其他机构投资者或个人投
资者可由具有证券承销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向协会推荐备案
具有丰富的投资经验和良好的定价能力
报价时持有一定金额的非限售股份
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为基准日,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含基准日)
持有流通市值的日均值不少于1000万元,申购量不与市值挂钩
沪深分别计算
持有者指机构管理的投资产品
主承销商还可以设定其他条件,并事先披露
条件要清晰合理,核查可操作
(一)网下投资者条件
证券业协会对网下投资者进行自律管理 1
网下投资者资格要求 2
演示者
演示文稿备注
数据需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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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下投资者条件
是否符合事先披露的网下投资者条件
是否持有规定的非限售股份
是否为《承销办法》第十五条禁止配售的投资者
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主承销商应拒绝报价或剔除
主承销商对网下投资者资格负有核查责任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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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询价
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报价,主承销商无正当理
由不得拒绝
每个投资者只能有一个报价,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
报价
该价格对应的申购量为该机构管理的所有产品的申购总量
单一产品的申购上限不超过网下发行量
网下投资者应当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合理报价,不得协商
报价或者故意压低、抬高价格
协会黑名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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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与配售
网下投资者条件与询价
信息披露
第二部分
第一部分
第三部分
第四部分 发行过程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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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采用询价方式,也可采用直接定价等其他合法方式
目前暂不支持直接定价方式
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不得低于所有网下投资
者拟申购总量的10%
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剔除原则事先披露,原则应明确、可预期
(一)定价
定价方式 1
剔除最高报价 2
演示者
演示文稿备注
数据需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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剔除最高报价后,根据剩余报价、发行人基本面、二级市场情况确
定发行价格
发行定价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的,强化信息披露和风险
揭示
公开发行数量在4亿股以下的,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少于10家,4亿
股以上的不少于20家
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以机构为单位计算
不足10(20)家的,应中止发行
有效报价确定原则事先披露
协会业务规范明确,有效报价为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或发行价格下限,且符合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事先确定且公告的
其他条件
(一)定价
定价 3
确定有效报价 4
演示者
演示文稿备注
数据需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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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后总股本低于4亿股的,网下初始比例不得低于本次公开发行
量的60%
发行后总股本高于4亿股的,网下初始比例不得低于本次公开发行
量的70%
计算初始比例时扣除战略配售部分
(二)网上网下初始比例设定及回拨机制
初始网下发行量设定 1
网下认购不足的,不得向网上回拨;网上认购不足的,可以向网下
回拨
网上认购需求旺盛时,网下需要向网上回拨
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回拨20%
超过100倍、低于150倍的,回拨40%
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10%
计算上述比例时,应扣除设定12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股票数量
回拨机制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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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承销商应事先明确配售原则,并在询价推介公告中披露
优先配售公众类投资机构
安排不低于本次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40%优先向公募基金和社保配售
安排一定比例的股票向保险年金配售,具体比例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确定
上述四类投资者有效申购不足安排数量的,可以向其他投资者配售
提醒:计算优先配售量时不扣除设定12个月及以上限售期股票数量
对投资者进行分类的,同类投资者配售比例相同
公募和社保、保险和年金的配售比例不低于其他投资者
协会业务规范明确,对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对承诺12个月及以上限售期
投资者单独设定配售比例的,公募社保类、年金保险类投资者的配售
比例应当不低于其他承诺相同限售期的投资者
(三)网下配售
网下配售需遵循的基本原则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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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关联方
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和其他员工
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能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
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
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承销商关联方
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
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
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公募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三)网下配售
禁止配售范围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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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
过去6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5%
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已与主承销商签署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
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保荐承销业务范围涵盖所有证券品种(如债券)和市场(如新三板)
的保荐承销业务,包括持续督导业务
相关意向指保荐、承销业务意向
计算起始日为本次招股意向书刊登日(往前推6个月),结束日按合同
解除日计算
(三)网下配售
禁止配售范围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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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股转让办法规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主要用于筹集企
业发展需要的资金。新股发行数量应根据企业实际的资金需求
合理确定;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不得超过自愿设定12个
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
报价时确定的是自愿锁定期限,即使最终无老股转让,获配后
仍要锁定
定价日须确定老股转让数量,确定数量时要考虑极端情形,避
免无法按事先确定的原则进行配售而导致发行失败
(四)关于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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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
网下投资者条件及询价
定价与配售
第三部分
第一部分
第二部分
第四部分 发行过程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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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路演推介
刊登招股意向书前,不得采取任何公开方式或变相公开方式进行与
股票发行相关的推介活动
不得向投资者提供超出招股说明书等公开信息范围的发行人信息
网上路演提供的发行人信息的内容及完整性应与向网下投资者提供
的信息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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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定价方式、定价程序、有效报价的确定方式
参与网下询价投资者条件
股票配售原则、配售方式
中止发行安排
发行时间安排和路演推介相关安排等信息
预计老股转让的数量上限(如有),老股转让股东名称及各自转让
老股数量,新股发行与老股转让数量的调整机制
(二)发行公告
询价推介公告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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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下投资者的名称、申购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
剔除最高报价有关情况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
募基金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有效报价和发行价格(或发行价格区间)的确定过程
发行价格(或发行价格区间)及对应的市盈率
网下网上的发行方式和发行数量,申购缴款安排
回拨机制
中止发行安排
老股和新股数量,老股转让股东名称及各自转让老股数量,提示投
资者关注,发行人将不会获得老股转让部分所得资金
按照发行价格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低于拟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
的项目金额的,还应披露相关投资风险
(二)发行公告
发行公告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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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的,发行人和
主承销商应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
至少发布一次,
特别风险公告内容至少包括:
比较分析发行人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差异及该差异对估值的影
响;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
异
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
做出投资决策
依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确定所属行业,并选取中证指数有
限公司发布的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参考依据
(二)发行公告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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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配机构投资者名称、个人投资者个人信息以及每个获配投资者的
报价、申购数量和获配数量等
自主配售的结果是否符合事先公布的配售原则
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的,披露战略投资者的名称、认购数量及持
有期限等情况。
(二)发行公告
配售结果公告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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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前:报备发行方案,包括发行承销方案、询价推介公告、投资价
值研究报告等文件
事后:上市后10日内,报送验资报告、专项法律意见随同承销总结
报告等文件
保留推介、定价、配售等承销过程中的相关资料至少三年,包括推
介宣传材料、路演现场录音等
(三)文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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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过程监管
网下投资者条件设定及询价
信息披露
第四部分
第一部分
第三部分
第二部分 定价与配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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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意见》:强化新股发行的
过程监管、行为监管和事后问责
事中: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责令发行人和
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事后:
建立常态化的检查机制,对发行过程进行抽查,发现问题的,严
肃处理
证券业协会建立对网下投资者和承销商的跟踪分析和评价体系,
并根据评价结果采取奖惩措施
发行过程事中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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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和承销商及相关人员不得泄露询价和定价信息
不得以任何方式操纵发行定价
不得劝诱网下投资者抬高报价,不得干扰网下投资者正常报价
和申购
不得以提供透支、回扣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正当手段
诱使他人申购股票
不得以代持、信托持股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
益主体输送利益
不得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
助或者补偿
不得以自有资金或者变相通过自有资金参与网下配售;
不得与网下投资者互相串通,协商报价和配售;
不得收取网下投资者回扣或其他相关利益
发行过程事中事后监管
承销办法明确禁止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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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不符合事先披露的条件的投资者配售股票
向属于禁止配售范围的投资者配售股票
未按事先披露的原则配售股票
未按承销办法要求披露有关文件
向投资者提供除招股意向书等公开信息以外的发行人其他信息
未保留推介、定价、配售等承销过程中相关资料
发行过程事中事后监管
承销办法明确禁止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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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方案设计要周全、合理
发行过程要合规
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
几点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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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解读
首发承销业务规则体系
幻灯片编号 3
幻灯片编号 4
(一)网下投资者条件
(二)询价
幻灯片编号 7
幻灯片编号 8
幻灯片编号 9
幻灯片编号 10
幻灯片编号 11
幻灯片编号 12
幻灯片编号 13
幻灯片编号 14
幻灯片编号 15
(一)路演推介
幻灯片编号 17
幻灯片编号 18
幻灯片编号 19
幻灯片编号 20
幻灯片编号 21
幻灯片编号 22
幻灯片编号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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幻灯片编号 25
幻灯片编号 26
幻灯片编号 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