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融资预结算
主编 郑建明 潘惠峰
副主编 郑莉莉 张军生
【本章学习目标】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成立的背景和宗旨。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组织机构。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基本职能。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资金来源。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贷款种类和条件。
第4章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贷款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成立的背景和宗旨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组织机构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资金来源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贷款种类和条件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成立的背景和宗旨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成立的背景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成立的宗旨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成立的背景
自成立以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已经走过了六十多年。为了在二战以后让世界经济有一个坚实的发展基础,1944年,世界各国领袖在美国新罕布什尔州的布雷顿森林举行的会议上通过了《国际货币基金协定》,产生了成立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的构想。1945年12月,这两个机构正式成立,也被称作“布雷顿森林机构”。而世界银行是IMF的姊妹组织,已经成为基金组织成员国的国家都可以加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成立的目的是避免再次实施导致30年代大萧条的灾难性经济政策。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成立的宗旨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宗旨主要体现在六个方面:
1.通过设置一个常设机构就国际货币问题进行磋商与协作,从而促进国际货币领域的合作;
2.促进国际贸易的扩大和平衡发展,从而有助于提高和保持成员国的高水平就业和实际收入的提高,以及各成员国生产性资源的发开,并以此作为经济政策的首要目标;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组织机构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组织机构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基本职能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组织机构
1.理事会
IMF的最高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由各会员国选派一名理事和一名副理事组成,任期五年,其任免由会员国本国决定。理事通常是由各国财政部长或中凡银行行长担任,副县长理事只有在理事缺席时才有投票权。理事会的主要职权是批准接纳新会员国、修订基金条与份额外负担、决定会员国退出IMF、讨论决定有关国际货币制度等重大问题。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常会,必要时可以召开特别会议。
2.执行董事会
理事会下设执行董事会,是华盛顿IMF总部的常设机构。除接纳新会员国、调整基金份额和修订协定条款等重大事务以外的一般行政和政策事务,均由执行董事例支行使权力。执行董事会向理事会提出年度报告,与会员国进行讨论,并随时对会员国重大经济问题以及国际金融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
3.总裁及雇员
总裁负责基金组织的业务工作,行使执行董事会主席的职能,由执行董事会推选,任期五年,可连任。历任总裁按惯例均由欧洲人担任。总裁由执行董事会选举。总裁除作为执行董事会的主席之外,还是基金组织工作人员的主管,在执行董事会的指导下开展基金组织的业务。总裁任期五年,可连任。总裁由第一副总裁和另外两名副总裁协助。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基本职能
1.监督成员国及全球的经济、金融发展和政策;以其50多年的经验为基础,向成员国提供政策建议。
基金组织以三种方式实施监督:
(1)国别监督
(2)全球监督
(3)区域性监督
2.向有国际收支困难的成员国提供贷款,不仅是提供暂时融资,还对旨在纠正基础问题的调整和改革政策给予支持。
3.在其专长领域内向成员国政府和中央银行提供技术援助和培训。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资金来源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资金份额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借款
信托基金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资金份额
按照IMF规定,成员国加入该组织时要认缴一定数额的款项作为份额,份额大小与成员国的国民收入、黄金和外汇储备、进出口贸易及其他经济指标息息相关。作为IMF的最大资金来源,份额是决定成员国投票权、借款权的最主要因素。IMF规定,每一成员国有250份基本票,这部分代表国家的主权,然后按成员国所认缴份额的量,每10万特别提款权折合一票,成员国认缴的份额越多,所获票数也就越多,表决权也就越大。世界最大经济体美国对基金组织的资金贡献最大,占总份额的%;世界最小经济体塞舌尔的出资占总份额的%。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借款
1.借款总安排(GAB)
1962年建立,有11个参加方(工业十国集团及瑞士的政府或中央银行)。在1961年9月维也纳召开的第16届基金年会上,为了让西欧国家提供更多的资金以支持当时同时陷入危机的美元和英镑,西欧各国同意了扩大借款规模,12月,西欧“十国集团”新增了60亿美元借款,并谈妥了借款的限制、使用方法等,这个协议被称为“借款总安排”。于1962年10月24日生效,是第一次借款安排,目的是稳定美元汇率。一共借到170亿SDR资金,沙特阿拉伯借款安排下尚有15亿SDR可利用。“借款总安排”项下的借款,偿还期为五年,其他的借款多是七年内还清。
2.新借款安排(NAB)
1997年建立,有25个参加国和机构。越来越重的债务已经使得一些所谓“重债穷国”举步维艰,不及时对其进行减免只会使国际债务问题更加难以解决。1997年1月,基金组织即已与25个成员国和地区达成了“新借款安排”( NAB)协议,使参加的成员国和地区可使用基金340亿SDR,这是解决债务问题的良好举措。
信托基金
1976年1月,IMF决定将其所持有的黄金的1/6即2500万盎司,分4年按市价出售,以所得的收益中的一部分,作为建立信托基金的一个资金来源,用以向最贫穷的成员国提供信贷。拍卖黄金于1980年5月完成,共获利润46亿美元,其中13亿美元案1975年原分配份额的比例直接分配给104个发展中国家,剩余部分在偿付费用之后,向符合条件的发展中成员国提供优惠贷款。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贷款种类和条件
贷款种类与贷款条件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贷款的特点
贷款种类与贷款条件
1.普通贷款
普通贷款是IMF是基本的货款,也称为基本信用设施货款(Basic Credit Facility)。它是IMF利用各会员国认缴的份额形成的基金,对会员国提供的短期信贷。
2.中期贷款(又称扩展贷款,Extended Fund Facility)
1979年9月设立,专门为了解决会员国较长的结构性国际收支赤字,而且其资金需要量比普通贷款所能借取的贷款额度要大。
3.补偿与应急贷款(Compensatory & Contingencing Facility, CCFF)
其前身是出口波动补偿贷款(CFF),设立于1963年。当一国出口收和下降或谷物进口支出增大而发生临时性国际收入减少或谷物进口支出增加的贷款额各为其份额的83%,两者同时借取则不得超过份额的105%。1989年1月IMF以“补偿与应急贷款”取代CFF,贷款最高额度为份额的122%。
4.缓冲库存贷款(Buffer Stock Financing,BSFF)
1969年5月设立,目的是帮助初级产品出口国建立缓冲库存以便稳定价格。IMF认为定的支用于缓冲库存贷款的初级产品有锡可可、糖、橡胶等。会员国可以使用这项贷款达其份额的45%,贷款期限3—5年。
5.补充贷款(Supplementary Financing Facility)
设立于1977年8月,总计100亿美元,其中石油输出国提供48亿,有剩余的七个国一国家提供52亿。IMF与这些国家签订了借款协议,以借款资金配合IMF原有的融资计划,加强对国际收支严重赤字的国家提供贷款。当会员国遇到期严重的国际收运河平衡,借款总额已达IMF普通贷款的高档信用部分,而且仍需要大数额和更长期限的资金时,可以申请补充贷款。
6.信托基金(Trust Fund)
设立于1976年,IMF废除黄金条款以后,在1976年6月至1980年5月间将持有的黄金的1/6以市场价卖出后,用所在地获得利润(市价超过35美元官价的部分)建立一笔信托基金,按优惠条件向低收入的发展中国家提供贷款。
7.临时性信用贷款(Temporary Credit Facility)
IMF除设立固定的贷款项目以外,还可以根据需要设置特别临时性的贷款项目,其资金不源于IMF临时借入。例如1974年至1976年间设置的石油贷款,用于解决石油价格上涨引起的国际收支失衡。
8.结构调整贷款(Structural Adjustment Facility, SAF)
1983年3月设立,资金来自信托基金贷款偿还的本息,贷款利率为%,期限为5—10年。1987年底又设立了扩大结构调整贷款(ESAF),贷款最高额度为份额的250%。该种贷款仅向低收入国家提供,属于援助性贷款,目前,有资格使用该贷款的国家有47个。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贷款的特点
1.基金组织不是援助机构或开发银行。
2.基金组织的贷款是有政策条件的:借款国必须采取能够纠正其国际收支问题的政策。
3.基金组织的贷款是临时性的。
4.基金组织期望借款国优先偿还它对该国的贷款。
5.从基金组织取得普通非优惠贷款的国家(除低收入国家)。
6.为加强成员国对基金组织资金的使用安全。
7.多数情况下,基金组织的贷款仅提供了一国外部融资需求的很小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