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石大新元投资有限公司
经
营
目
标
责
任
书
二零一二 年 月 日
北京中石大新元投资有限公司
2012年度企业经理经营目标责任书
为传递组织目标,强化管理责任,充分调动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根据总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目标和计划,按照责、权、利对等的原则,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企业经理经营目标责任书,以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本责任书一经签字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
一、目的
在完善公司以经理负责制为主要内容的经营管理机制的基础上,充分调动下属公司经营管理人员积极性,充分挖掘人力资源潜力;建立总部对下属公司的经营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以加强总公司对下属公司的有效监控;推动下属公司经营管理工作逐步向理性、科学、精细和规范的方向发展,用科学的指标评价体系替代粗线条的考评;推动下属公司管理手段和经营风格的转变,增强下属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意识和经营管理能力。
二、经营考核年度期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总公司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乙方完成经营指标任务的情况实施全面监控、考评;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管理活动过程进行检查和监督,并提出改进意见;
3、甲方有权在乙方生产经营活动出现失控或重大失误而乙方又无有效解决办法时,修订责任书有关条款或决定终止本责任书的执行;
4、乙方连续×月未完成相关业绩指标,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警告;
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业绩进行定期的审计与考核;
6、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各项权利。
(二)、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及总公司制订的各项管理规定;
乙方应在计划年度内完成经营管理指标;
(1) 严格执行甲方批准的各项经营性计划、预算安排以及董事会的所有决议;
(2)对完成公司年度经营指标任务的结果负有第一和主要责任;
(3)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日常运行,以及相应的执行结果负有第一和主要责任;
(4)对公司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以及公司的生存和发展负有第一和主要责任;
(5)对提高公司运营效率、合理控制费用成本超支负有第一和主要责任;
(6)对提高公司整体运营管理水平、提高公司员工士气和工作热情,合理开发和利用人力资源负有第一和主要责任。
3、乙方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地按甲方要求报送(提交)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各项文件和资料,包括:
(1)年度和月度的工作计划及经营计划。
(2)年度和月度的财务预算和财务会计报表。
(3)年度销售政策。
(4)中期及年度述职报告。
(5)甲方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和资料。
4、考核当年未完成业绩指标,乙方必须向董事会说明未完成业绩的原因,并拿出改进措施。
四、 利润分配
(一)、根据公司法和新的财税制度,为了规范总公司和各全资公司的分配关系,对所属全资公司的利润分配,特作如下规定: 1、各公司实现的利润,按国家规定依法缴纳所得税。 2、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分配次序是,先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和5-10%法定公益金,然后按本规定上交总公司利润,其余部分作为任意盈余公积或未分配利润。留给各公司的公积金,由各公司自主用于还贷、转资本等。 3、上交总公司的税后利润,按总公司拨付资本金和税后利润的一定比例确定。 (1)按总公司拨付资本金数的×%上交税后利润,这一目标分三年逐步实施,2012年按*%上交,2013年按×%上交,2014年按×%上交。(2)按税后利润的×%上交总公司。 (3)各公司税后利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不足以完成上交利润指标的,法定公益金则按下限计提。 4、上交利润办法 每年七月三十日前预交全年应交数的50%,次年三月底前按年终决算实际数,清算上交利润差额。
(二)、控股、参股企业利润分配应当遵循依法分配原则、分配与积累并重原则。明确控股企业利润分配依据和分配比例
1、企业应当以经审计确认的年度合并财务决算报告为依据制订利润分配方案。报告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详细说明不分配的理由,经审核同意后,可不进行利润分配。
2、企业一般应采取上交利润的方式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原则上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归属于总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五、 考核与奖惩兑现
(一)、根据《总公司年度考核办法》的要求和各项经营指标的完成情况,甲方对乙方实施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兑现。
(二)、若乙方完成目标利润不低于90%,根据《总公司年度考核办法》的内容和《总公司综合考评表》计算的考评得分,确定分红奖励比例、金额和兑现金额。由于经营不当而导致的运营成本超出预算或超出正常支出的部分,考核时直接冲减审计后的税后利润。超出供销差控制目标的部分,考核时冲减审计后的税后利润。
(三)、本经营目标责任书有效期内,乙方连续不能完成阶段性经营目标和计划指标任务,经甲方督促、警告、批评,仍不能按照时间进度完成阶段性经营目标和计划指标任务或拒绝接受甲方的意见、指示,甲方予以追究责任并作出相应处理。
六、经营目标责任书的修改和调整
因甲方原因需要对本目标责任书内容作修改、调整的,由甲方出具正式书面材料通知乙方。因特殊原因需对本目标责任书内容作修改、调整的,由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研究决定。
七、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目标责任书所发生的或与本目标责任书有关的一切争议,由甲方协调解决。
八、其它
(一)、 经甲方确认下发的需乙方执行的各项组织原则、规章制度、方针政策等均为本目标责任书的有效组成或关联部分。
(二)、 本目标责任书未涉及的事项按照公司章程执行。
(三)、 本目标责任书经甲方董事长或授权代表和乙方签字后生效。本目标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北京中石大新元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 ×××公司
总经理(签字、盖章): 经理(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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