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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经纪公司合作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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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经纪公司合作协议
用户指南:该协议资料适用于通过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所要达到的最终目标,并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便于保护当事人的正当利益,实现有效地约束当事人的行为,保证利益方(集体或个人)的合法权益不受
损害。可通过修改使用,也可以直接沿用本模板进行快速编辑。
保险经纪委托协议
本协议是用户(以下简称“用户”或“您”)与深圳众
诚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诚泰”或“我
们”) 订立的有效约定。我们依据本协议的规定向您提供
保险经纪服务,用户必须完全同意 和接受本协议,才能够
享受我们提供的保险经纪服务。
本协议条款与您的权益具有重 大关系,请您在同意接
受本服务前确认,您已经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
全部内容。 您通过网络页面点击“同意”或以其他方式选
择接受本协议,即表示您完全同意和接受本协议的全部条
款。
您确认,在您使用本保险经纪服务(以下简称 “本服
务”)时,您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完全民事
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
然人, 或者是在中国大陆地区合法开展经营活动或其他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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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具备前述条件的,您应立即终止
使用本服务。
您同意,委托众诚泰作为您的保险经纪人,授权我们
根据您的指令向您提供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保险公司、选
择保险产品、办理投保手续、代收保险费、协助索赔等相
关服务。
您同意授权深圳众诚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众诚泰”或“我们”)代办保险索赔相关事务,并在本
人指定银行帐户收到众诚泰公司垫付的保险金款项后,同
意将保险金索赔权转让给众诚泰公司,不再向保险人提出
保险金的给付要求。
您同意,我们有权根据保险产品中标明的佣金收取标
准(如有),向您收取保险经纪佣金。
您知晓,您选择使用本服务要求您提供个人信息,您
需保证您所提供的所有信息是真实的、合法的、正确的、
完整的。本协议所指个人信息是指您使用本服务时需要提
供的个人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年
龄、性别、职业、家庭成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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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确认,在您投保时,应使用您本人的账户进行保险
费支付或者由您授权委托的其他人账户进行保险费的支
付。
您认可,当您所投保险险种发生退保时,所退保的保
险费用将会原路退回保险费支付人账户。
您同意,为了提供本服务的技术需要,我们有权采
集、获取或在系统内保存您的个人信息。我们将严格确保
您的个人信息的安全。
您承诺,对使用本服务过程中您发出的所有指令的真
实性、有效性、合法性承担全部责任,我们依照您的指令
进行操作的一切风险由您自行承担。
您认可,在我们有合理理由怀疑您提供的资料错误、
不实、过时或不完整的情况下,我们有权暂停或终止向您
提供部分或全部本服务,您将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我们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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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关联公司网站的条款、协议、规则、通告等相关规
定,而被终止提供服务的,我们有权暂停或终止向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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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或全部本服务,您将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我们
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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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相关作业网络连线问题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造成
本服务无法提供,对此我们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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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仍然同意本协议或者变更后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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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并以在本网站公告的方式予以公布,无需另行单独通
知您; 若您在本协议内容公告变更七日后继续使用本服务
的,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修改后的协议内容,
也将遵循修改后的协议内容使用本服务; 若您不同意修改
后的协议内容,您应停止使用本服务。
您同意,应就您所知的与保险业务有关的事实和信息
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并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
情况如实回答保险公司提出的询问,以便保险公司做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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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接受该保险业务的决定。否则保险人有权依法解除合
同,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
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本协议之效力、解释、变更、执行与争议解决均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没有相关法律规定的,参照通用国
际商业惯例或行业惯例。
本协议产生之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无法达
成一致的,以众诚泰所在地法院为一审管辖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