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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及
相关知识解析
当期应纳税额 = 当期销项税额 — 当期进项税额
正数 负数 销售额×税率 准予抵扣 不准予抵扣
应纳 留抵 含税销售额 凭票 计算 当期不 进项税
税额 税额 1+税率 抵扣 抵扣 可抵扣 额转出
①专用发票 ①购进免税农产品(13%)
②海关完税凭证 ②运输费用(7%、11%)
一、一般纳税人增值税销项税额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项税额1
2
3
不同收款方式下的会计处理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时销项税额的确定4
特殊销售方式下销售额的确定
1、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项税额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
提供应税劳务,按
照规定税率计算并
向购买方收取的增
值税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
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
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
用,不包括向购买方收
取的销项税额。
1、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项税额
价外费用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
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包装
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
种性质的价外费用。
1 2 3 4
符合条件
的代为收
取的政府
性基金或
者行政事
业性收费
销售货物
的同时代
办保险等
而向购买
方收取的
保险费
纳税人代
垫运输费
受托方加
工应征消
费税的消
费品所代
收代缴的
消费税
不
属
于
价
外
费
用
包
括
2、不同收款方式下的会计处理
1、直接收款方式下的会计处理
直接收款方式即采用支票、汇兑、银行本票、银行汇票等结算方式销售产
品。
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应收账款(应收票据)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银行存款
代垫运费
2、预收货款方式下的会计处理
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企业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此前预收的货款确认为负债。
会计分录:
企业收到预收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货物发出时:
借: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不同收款方式下的会计处理
例: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协议,采用预收款方式向乙公司销售商品。商品实际成
本为 700,000元。协议约定,该商品的销售价格为1,000,000元,增值税额为
170,000元;乙公司在签订协议时预付60%的货款(按销售价格计算),剩余货
款于2个月后支付。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何?
(1)收到60%的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600,000
贷:预收账款 600,000
(2)发出货物确认收入和销项税额,并结转成本
借:预收账款 600,000
应收账款 57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700,000
贷:库存商品 700,000
(3) 结清尾款
借:银行存款 570,000
贷:应收账款 570,000
3、赊销和分期收款下的会计处理
记账时间:销售实现、发生纳税义务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时间为合同
约定收款日期的当天。
会计分录
1.发出商品时: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2.按合同规定收款时: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结转销售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
2、不同收款方式下的会计处理
商业折扣是指销货方为了
促进销售,在商品价目单
原定价格的基础上给予购
货方的价格扣除。
一 、折扣销售
商业折扣
形式:10%,20%
通常用八折、九折来表示
注: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
张发票上注明,按折扣后的
销售额计税。
3、特殊销售方式下销售额的确定
例:某企业从批发商处一次购入空调10台,每台销售额2000
元,经协商,批发商给予企业10%的折扣,并按折后款项开
具专用发票,货物已发出,款项尚未收到。
根据有关凭证,批发商会计分录为:
销项税额=2000×10×90%×17%=3060元
借:应收账款 2106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8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060
现金折扣是指销货方在采用赊销方
式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时,为了鼓
励购货方及早偿还货款,按协议许
诺给予购货方的一种债务扣除。
二 、销售折扣
现金折扣
形式:1/10,3/15,N/30
注:现金折扣发生在销货之后,是
一种融资性质的理财费用,因此计
算销项税额时,现金折扣不得从销
售额中减除。
3、特殊销售方式下销售额的确定
企业发出商品时:
借:应收账款 销售全额和增值税额之和
贷:主营业务收入 全部销售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发生销售折扣时(收款时):
借:银行存款 实际收到的款项
财务费用 应给予的销售折扣
贷:应收账款
总结:销售折扣的让利金额,借记“财务费用”
例:某企业产品价目表列明:甲产品的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每件200
元,购买200件以上,可获得5%的商业折扣;购买400件以上,可获得
10%的商业折扣。该企业对外销售甲产品350件。规定对方付款条件为
2/10,1/20,n/30,购货单位已于9天内付款。适用的增值税率为
17%。该企业应对销货业务作会计处理如下(假定计算现金折扣时不
考虑增值税):
销售实现时:
借:应收帐款 77805
贷:主营业务收入( 350×200×95%) 665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1305
收到货款时(销货后第9天):
借:银行存款 76475
财务费用(66500×2%) 1330
贷:应收帐款 77805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照下列政策执行: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
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
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根据《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文件的规
定,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
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
征收增值税;
(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
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三)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
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
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
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4、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时销项税额的确定
2.关于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
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
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4%)
应纳税额=销售额*4%/2
按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出售固定资产,应通过“固定资产清
理”账户核算,发生净损益记入“营业外支出”,“营业
外收入”账户。
会计处理如下:<四部曲>
1.注销固定资产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
2.支付清理费用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银行存款
3.收到清理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结转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收益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
如果是净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
贷:固定资产清理
二、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进项税额
增值税专用发票及运输发票的网上认证1
2
3
进项税额转出的相关情况分析4
海关进口增值税的抵扣及会计处理
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相关情况分析
1、增值税及运输发票的网上认证
程序
认证查询
在线认证
开户
在线信
息采集
抵扣时限:180天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
额。
3、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的确定与抵扣:按照买价和13%的
扣除率计算。
4、运输费用进项税额的确定与抵扣:按运费金额的7%扣除
率计算进项税额抵扣.(现由于营改增,试点地区开具的运
输发票中税率为11%)
5、企业购置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可凭
购货所取得的专用发票所注明的税额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
抵扣。
2、海关进口增值税的抵扣及会计处理
以前的处理方式:
1、将进口增值税清单录入税务数据采集系统,如下图:
2、进行数据申报,录入国税申报系统。
根据最新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的公告,自2013年7月1
日起,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缴款书“先对比后抵扣”的管
理办法。
1、自开具之日起180天内,将进口增值税缴款书报送至主管
税务机关,申请稽核比对,逾期未申请的其进项税额不予
抵扣。
2、对稽核比对结果为相符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应在税务机
关提供稽核比对结果的当月纳税申报期内申报抵扣。
3、比对出现异常的结果包括不符、滞留、缺联、重号。纳税
人应于产生稽核结果的180日内,持海关缴款书原件向主
管税务机关申请数据修改或者核对 。
关于海关进口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1、纳税人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用于核
算已申请稽核但尚未取得稽核相符结果的海关缴款书进项税额。
2、纳税人取得海关缴款书后,应借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
目,贷记相关科目;
3、稽核比对相符以及核查后允许抵扣的,应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专栏,贷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
4、经核查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红字借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
红字贷记相关科目。
3、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相关情况分析
未按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
A
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及
其他有关事项
B
增值税发票涂改的、发票密文超过限定范围的,
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C
不得抵扣进
项税额的一
般规定
3、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相关情况分析
DD
BB
CC
AA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
货物或应税劳务
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
应税劳务
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购进货
物或应税劳务(不包括劳保用品)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非正常损失的
在产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不得抵扣进项
税额的具体规
定
EE
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
FF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未按照规定取得并保存增
值税扣税凭证
免税项目: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
(2)古旧图示:是指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
(3)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4)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5)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非正常损失:
(1)自然灾害损失;
(2)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
4、进项税额转出的相关情况分析
需进项税额转出情况分析:
1、进项税额已抵扣,但未完成增值税申报,可从申报页面将
该发票的税额剔除。
2、进项税额已抵扣,且已完成增值税申报,但发票属于前面
所列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情况的(包括免税项目、集体福利、
个人消费、非正常损失等),需做进项税额转出。
3、免抵退税办法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需做进项税额转出。
4、进项税额已抵扣,且已完成增值税申报,但我司因退货要
求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需做进项税额转出。
补充:
一、购买方出具红色通知单流程
购买方收到发票已认证,发生退货的,由购买方出具红色通知单:
1、先销售方、购买方 写退货说明,盖公章
2、 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3、 购买方拿退货说明、《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进项税
额转出凭证及帐页,到购买方税务机关申请取得《开具红字增值税专
用发票通知单》
4、 购买方将《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寄到销售方
5、 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并将红字专用
发票寄到购买方
6、购买方拿到负数发票后,需携负数发票复印件和原件到主管税务机关
核销。
(开具负数发票无时间限制)
二、销售方出具红色通知单流程
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内容有误,购买方拒收,由销售方开具红色通
知单:
1、购货方开具“拒收证明”
2、销售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及
对应蓝字发票信息
3、携蓝字发票原件和复印件、拒收证明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取得《开具
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
4、根据《红字通知单》,在开票系统中开具红字发票,并携红字发票原
件、复印件至主管税务机关核销。
(应在蓝字发票开具日期起180内开具负数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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