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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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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项目过程考核兑现
第一节 项目过程优化考核
第二节 项目过程效益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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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项目完竣工考核兑现
第一节 考核需具备的条件
第二节 考核兑现流程
第三节 项目奖罚计算
第四节 奖罚兑现分配原则
第五节 其 他
第四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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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项目过程精细管理,充分调动员
工开源节流与降本增效积极性,提升项目整体盈
利能力,促进项目管理目标实现,保障公司健康
有序发展,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公司建立目标设定,项目过程和竣工考
核相结合的考核体系,项目目标管理考核包括项
目过程优化考核、项目过程效益考核、项目完竣
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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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项目过程优化考核
第三条 项目优化应进行策划,项目双优化及重大事项在优
化实施前提交《项目优化立项申报表》。按照业务归口管
理的原则,相关部门在7天内对立项及优化方案的合理性、
可操作性、安全性、经济性等进行审核。确定立项后,项
目经理组织实施,相关部门进行过程跟踪与督导,在相应
收入确认、成本核实后视为项目优化完成。
第四条 完成相关工作,给予奖励,本着谁经办,谁计提的
原则,按照在优化事项中的贡献大小进行分配。
第二章 项目过程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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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双优化取得效益的奖励
1.设计优化的奖励。在原设计的基础上,对施工图
进行优化,实现效益增加或减少亏损,按优化后效益
与优化前效益对比,按净增加效益的5%给予奖励。
奖励=(项目设计优化后效益-项目设计优化前效益)
×5%
第二章 项目过程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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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方案优化的奖励。在保证质量、安全和工期的
前提下,在施工过程中对投标方案和发包人确认的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进行优化,实现效益增加
或减少亏损,按优化后效益与优化前效益对比,按
净增加效益的5%给予奖励。
奖励=(项目方案优化后效益-项目方案优化前效益)
×5%
第二章 项目过程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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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物资价差取得效益的奖励
1.物资业主批价的奖励。对于需要批价、认价的物资,
做好沟通与协调,实现物资批价、认价高于采购价10%以
上的,按净效益超10%以上部分的5%给予奖励。
物资批价利润率=(业主批价-采购价)÷业主批价×100%
奖金=业主批价×进场数量×(物资批价利润率-10%)×5%
第二章 项目过程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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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物资反询价的奖励。在上级或下级单位采购询价
的基础上再次询价,同等条件下降低价格的,按净增
加效益的5%给予奖励。
物资反询价降低率=(基础询价价格-反询价价格)÷基
础询价价格×100%
奖金=基础询价价格×进场数量×反询价降低率×5%
第二章 项目过程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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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条款优化取得效益的奖励
1.提高预付(进度)款比例、减少质量保修金比例、
减免担保、改变结算时间和结算程序的奖励。在招标
文件或合同条款规定比例、金额、要求基础上,经过
洽商以书面形式取得更优比例、金额和要求的,按款
项利息收入的20%给予奖励(年利率按6%计)。
第二章 项目过程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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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金=[(合同约定付款比例-招标文件规定付款比例)×
月平均产值]×月贷款利率×(合同工期月数+1)÷ 2×20%
奖金=[(现合同、协议约定付款比例-原合同约定付款比
例)×月平均产值]×月贷款利率× (合同工期月数+1)÷
2×20%
月平均产值=自行施工部分合同价款÷合同工期月数
月贷款利率=6%(施工同期年利率)÷12=%
第二章 项目过程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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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改变价款不予调整、材料不予调差、优惠让利的奖
励。在招标文件或合同规定价款不予调整、材料不予
调差和承诺优惠让利基础上,经过洽商以书面形式优
化为可调整价款、可调差或调整调差幅度、不优惠让
利或降低让利额度的,按净增效益5%给予奖励。
奖励=(按合同约定进行调整后的造价-按招标文件规
定不予调整造价)×5%
奖励=(按现合同、协议约定进行调整后的造价-按原合
同约定不予调整造价)×5%
第二章 项目过程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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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签证变更索赔取得效益的奖励
1.物资品牌变更的奖励。在施工过程中,对于盈利低项
或亏损项的物资进行策划,采用变更品牌等手段,实现效
益增加或减少亏损10%以上的,按净效益超10%以上部分
的5%给予奖励。
物资品牌变更效益率=[(物资品牌变更后单价-物资品牌
变更后采购价)-(物资品牌变更前单价-物资品牌变更前
采购价)]÷物资品牌变更后单价×100%
奖金=总包工程量×物资品牌变更后单价× (物资品牌变更效
益率-10%)×5%
第二章 项目过程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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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济签证办理的奖励。及时对总包办理有效经
济签证,根据情况按50~100元/份给予经办人员奖
励。
3.签证变更索赔的奖励。通过签证变更索赔化解
项目风险点和亏损点,实现效益增加或减少亏损,
按增加净效益的5%给予奖励。
第二章 项目过程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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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收款取得效益的奖励
1.提高总包进度计量的奖励。在施工过程中进行策划,
提高总包进度工程量计量,保障工程款早日回收,按款
项利息收入的20%给予奖励(年利率按6%计)。
奖金=〔实际计量工作量-实体工作量〕×6%÷12×计息月
数×20%
第二章 项目过程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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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高工程款回收比例的奖励。在施工过程中,按照
批准的月进度报量,超合同比例提前收回工程款或向业
主借款3个月以上的,按款项利息收入的20%给予奖励
(年利率按6%计)。
奖金=〔实际收取工程款+向业主借回款项—业主确认进
度结算值×合同约定付款比例〕×6%÷12×计息月数
×20%
第二章 项目过程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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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工程量、组价取得效益的奖励
1.总分包工程量、复核的奖励。对于总包工程量进行
策划,超额计算工程量,对分包严格按合同计算实体工
程量,产生工程量差的;对编制的总包结算、项目审核
的分包结算进行复核,调整分部分项工程量、单价、材
料规格及数量、费用等增加效益或减少支出的,按照净
效益的5%给予奖励。
第二章 项目过程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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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包工程量差的奖金=(总包结算量-分包结算量)
×总包单价*5%
总包结算复核的奖金=(复核部分业主定案后的造价-
复核部分初步编制造价)×5%
分包结算复核的奖金=(复核后的分包结算造价-项目
部审核的分包结算造价)×5%
第二章 项目过程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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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编制补充定额、科学套用定额、重新组价的奖励。通过
编制补充定额化解项目风险点和亏损点,科学套用定额产
生总分包定额差,进行清单漏项、变更分项等的组价,实
现效益增加或减少亏损,按增加净效益的5%给予奖励。
编制补充定额的奖金=总包工程量×(编制的补充定额-编
制前套用的定额)×(1+费率)×5%
科学套用定额的奖金=总包工程量×(总包定额套用-分包
定额的套用)×(1+费率)×5%
重新组价的奖金=总包工程量× (重新组价后的单价-组价
前的单价)×(1+费率)×5%
第二章 项目过程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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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采取其它措施取得效益的奖励
采取其他各种方式、措施等化解风险和降
本增效获得利益的,参照上述规定,按净
效益的5%给予奖励。
第二章 项目过程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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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项目部在能确认优化效益时,上报资料申请奖
励,相关部门在14天内完成审核。奖励核定应及时公
正、科学严谨,可根据工作的难适当乘以~系
数。
第六条 项目部对立项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
发现虚报或在施工过程中因管理不善造成较大的潜在
成本亏损风险,应视情况停发、缓发项目优化奖励,
将追究项目经理及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章 项目过程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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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项目过程效益考核
第七条 项目部每半年填写《项目成本分析表》报送成
本部门,成本部门收到项目部报送的资料后,在14天
内完成审核。
第八条 当项目过程效益超出《项目目标管理责任书》
利润指标,并充分考虑项目后期盈亏情况后,仍超出
《项目目标管理责任书》规定的利润目标,可兑现奖
励,应低于工程款回收比例,在一个月内完成兑现。
第二章 项目过程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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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过程效益计算时总分包进度结算须同步,原则
上总分包进度结算的量差不能算作项目过程效益,除非
项目有足够的理由证明量差的存在。为谨防项目虚假效
益的产生,在项目收入不能明确时,以较小收入暂计;
在项目成本不能明确时,以较大成本暂计。
第十条 过程效益计算有一定的不确定因素。项目经理
要充分考虑后续项目的成本费用等支出,以免造成效益
不实;要充分预留交竣工、结算以及竣工考核后等的计
提奖励发放。
第二章 项目过程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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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对未达到《项目目标管理责任书》指标或已产生亏
损的,项目部须召开项目成本管理专题会议,查找原因,制定
改进措施,上报相关部门。
第十二条 若项目完竣工考核后,发现效益不实,过程计提奖
励超发,项目经理承担全部责任。超发的计提奖励从项目预留
风险金中扣除;超出预留风险金部分,由项目经理承担,从其
岗薪中每月扣除50%,直至扣完;并且三年内不再担任项目经
理岗位。
第十三条 过程计提奖励由项目经理分配,奖励分配参见完竣
工项目奖罚兑现分配原则。项目部人员预留风险金未预留或预
留不足的,不予兑现过程效益考核奖励。
第二章 项目过程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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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考核需具备的条件
第十四条 项目完竣工后,及时进行考核兑现,
考核兑现需具备以下条件:
第三章 项目完竣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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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已竣工验收、资料备案,总分包结算已审定,实
际成本已核定,债权债务已确认;
2.项目的应收、应付账款确认无误。应收账款附有与账
面余额相符的对账单,应付账款附有与账面余额相符的确
认单。应收账款对账单和应付账款确认单按应收、应付账
款单位分列明细;
3.项目其它应收款(含备用金)必须清理完毕,不留余
额;
4.项目独立对外缴纳税费的,应有缴纳税费的票据;
5.公司已出具项目效益确认报告。
第三章 项目完竣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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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考核兑现流程
第十五条 考核兑现流程
1.项目部应在项目完竣工后6个月内完成总包结算(合
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时间);总分包结算完成后30天
内完成应收应付账款余额确认,并在7天内将完整的资
料递交至公司审计部进行效益确认,同时将《项目竣工
考核申报表》报送成本部门。
2.公司审计部收到资料后1个月内完成效益确认。
第三章 项目完竣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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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成本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考核,提出奖罚意见,
在项目效益确认后1个月内出具项目考核报告。
4.项目部提出分配方案,填写《项目预留风险金返还
明细表》和《项目部计提奖励发放明细表》,经批准后
由人力资源部门备案后予以兑现。各单位应及时安排资
金,在1个月内进行初次兑现;如果兑现资金暂时有困
难,应承诺兑现期限不超过3个月。
5.工程尾款在约定时间回收,项目部填写《项目计提
奖励余款申报审批表》和《计提奖励发放明细表》,经
批准后,在1个月内进行兑现。
第三章 项目完竣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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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项目部在完竣工超过2年仍未完成
结算的,不返还项目预留风险金,如有奖励不
予兑现,如有罚扣,按原扣罚条款执行;在总
分包结算完成1年后仍不申报考核兑现资料的,
上级单位可自行考核,如有奖励,按不高于
50%的比例兑现,如有罚扣,按原扣罚条款执
行。
第三章 项目完竣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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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项目奖罚计算
第十七条 项目部在规定时间完成相关工作,
奖罚如下:
(一)完成利润目标的奖励
第三章 项目完竣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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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项目目标管理责任书签订的上交利润率完成利
润上交的,可返还预留风险金,超额完成部分,项目
部按40%(管理效益率不低于8%)计提奖励。
项目计提奖励=(实际上交利润-项目竣工结算造价×约
定的上交利润率)×40%-项目过程优化目标兑现奖励
×30%-项目过程效益目标兑现奖励-项目的扣罚
第三章 项目完竣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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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项目部完成利润目标,工期按合同完成,奖励1~5
万元;竣工时工程资料全部完成并且竣工资料归档,
奖励1~5万元;总包结算在竣工后一个月内报送业主,
奖励1~5万元,分包结算在三个月内完成,奖励1~5
万元。
3.按照项目目标管理责任书签订的管理效益率70%
时测算的上交利润率完成利润上交的,经考核后,可
返还预留风险金。
第三章 项目完竣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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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完成利润目标,由于乙方自身原因造
成的其他管理目标未完成的,扣减奖励或预
留风险金。
1. 未完成工期目标,发包人不追究责任且工期延误损失
较小的,不扣减奖励;反之除承担责任损失费用外,扣
减计提奖励的5%。
2. 未达到质量目标,除承担责任损失费用外,扣减计提
奖励的5~10%。
第三章 项目完竣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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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未达到安全文明施工目标,除承担责任损失费用外,
扣减计提奖励的5%。
4. 竣工资料备案未在规定时间办理完毕,扣减2%。
5.工程竣工后,总包结算未按照规定时点办理完毕,
扣减计提奖励的2%,之后每推迟一个月,扣减计提奖
励1%。分包结算未能在3个月完成,扣减计提奖励的
2%,之后每推迟一个月,扣减计提奖励1%。
第三章 项目完竣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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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发生纠纷闹事、分供方到政府投诉、围攻政府或企
业,带来严重负面影响或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每发
生一次扣减计提奖励的2%;被媒体每曝光一次扣减计
提奖励的2%。
7. 项目部应完成工作,到期未完成或有不能完成的风
险的,上级单位有权决策定案,其结果由项目部承担,
并视上级单位参与的程度,对项目部应得奖励进行一定
比例的折算兑现或参与分配。对于非项目部组织完成结
算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兑现计提奖励,但罚扣条款依然
执行。
第三章 项目完竣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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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项目现场费用指标超支,超支部分的50%从奖励中
扣罚,除工资外按结余额的50%奖励项目部。
9. 超付工程款(含材料款)全额扣罚项目部。若项目
人员能主动追回超付的工程款,追回款的98%返还赔付
的相关人员,但追回款的2%仍作为罚款。
10. 对于项目部统一安排的现场清洁、工地看护、住宿、
水电等费用应按分包合同约定进行分摊,凡应摊而未摊
的费用从项目的计提奖励中扣罚。
第三章 项目完竣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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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未完成利润目标的处罚
低于项目目标管理责任书签订的管理效益率70%时测算的上交
利润率完成利润上交的,预留风险金不予退还;低于项目目标
管理责任书签订的管理效益率40%时测算的上交利润率完成利
润上交的,或施工项目已经造成亏损,对项目部立项审查,追
究相关人员责任。亏损项目的项目经理原则上三年内不得再担
任项目经理,更不得升职任用,项目总工、项目商务经理、项
目生产副经理降级使用,同时项目部应进行原因分析,吸取教
训,并形成书面总结上报相关部门。
第三章 项目完竣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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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项目初次考核兑现应低于工程
款回收比例,在约定时间内收回尾款后进
行考核兑现;约定时间无法收回的,不再
兑现。项目考核发生不返还预留风险金或
罚扣款的,财务部门在1个月内完成账务处
理。
第三章 项目完竣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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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奖罚兑现分配原则
第十九条 经考核后,项目部可以享受项目计提奖励
的,项目人员的计提奖励不超过项目岗薪指标的4倍
且不超过项目管理效益的25%。
第二十条 奖励由项目经理分配,本着公平公正、按
劳分配的原则,充分发挥激励作用,具体如下:
第三章 项目完竣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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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项目计提奖励的50%按交付预留风险金的比例并参
照预留时间的长短进行分配,预留风险金未足额缴纳的,
按低于预留风险金的缴纳比例折算兑现。
2.项目计提奖励的50%按个人在项目管理中的贡献大
小奖励。
3. 项目人员未与项目部签订《项目管理岗位责任书》
的,项目施工期间受过治安处罚、行政处罚、无故旷工
三天以上的不参加项目计提奖励的分配。
第三章 项目完竣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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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其 他
第二十一条 各项目部均不得通过分包商、材料商等私
自处理经营费、招待费等任何费用,一经发现,所处理
费用将从项目承包奖或预留风险金中扣除,并对项目经
理处以不低于其金额20%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 项目部应管理好公司财产,办公用品、临
时设施、安全生产设施、具等项目竣工后须交回,按不
高于其调拨价的70%回收,冲抵成本。
第三章 项目完竣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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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对项目经理的考核,首要指标就是效益。对
于项目未完成上交利润率指标的项目经理不得评为优秀
项目经理。成本部门对各项目经理所管项目的指标完成
情况进行登记,建立项目经理业绩档案。
第二十四条 对经办人员未按公司规定执行引起诉讼或造
成经济损失的,除不予返还预留风险金外,由公司审计
部、纪检监察部按相关文件提出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意
见。
第三章 项目完竣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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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公司成本管理部负
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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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附件:
1.项目优化立项申报表
2. 项目优化奖励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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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9%A1%B9%E7%9B%AE%E4%BC%98%E5%8C%96%E5%A5%96%E5%8A%B1%E7%94%B3%E8%AF%B7%E8%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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