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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大地产集团工程建设验收管理制度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4
第二章 勘察工程·········································4
第三章 基础工程 ········································5
1、定位放线············································5
2、预制桩工程··········································5
3、冲(钻)孔、旋挖灌注桩工程····························6
4、人工挖孔桩工程······································7
5、搅拌桩工程··········································8
6、CFG 桩工程···········································9
7、基坑验槽···········································10
8、基础工程检测·······································10
9、边坡支护工程·······································11
第四章 土石方工程······································12
1、土石方开挖··········································12
2、土方回填············································13
第五章 主体结构工程····································13
1、模板工程············································14
2、钢筋工程············································14
3、混凝土工程··········································15
4、砌体工程············································16
5、抹灰工程············································16
6、外墙工程············································17
7、钢结构工程·········································17
8、防水工程············································18
9、烟道工程············································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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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门窗工程···········································19
11、栏杆工程···········································19
12、西瓦(水泥瓦)工程································19
13、GRC 安装工程······································20
第六章 装修工程········································20
1、装修工作面移交·····································20
2、墙砖及墙面石材铺贴·································21
3、地砖及地面石材铺贴·································21
4、吊顶工程············································22
5、涂饰工程············································22
6、入户门、户内门安装···································23
7、墙纸铺贴············································23
8、木地板安装··········································24
9、银镜安装············································25
10、成品保护··········································25
11、交叉施工规定······································25
第七章 水电安装工程····································26
1、室内给水工程········································26
2、室内排水工程·······································26
3、室内采暖工程·······································27
4、室内电气工程·······································28
5、通风与空调工程·····································28
6、智能化工程·········································29
7、室外综合管网工程···································30
第八章 园林园建工程····································30
1、园建道路···········································30
2、人工湖·············································31
3
3、饰面工程···········································31
4、园林小品···········································32
5、园林种植···········································32
第九章 材料验收········································32
第十章 验收资料管理····································33
第十一章 工程验收·······································33
第十二章 附则···········································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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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恒大精品”战略方针,坚持“质量第一” 原
则,切实落实工程建设全过程验收,规范验收管理流程,强化验收管
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验收程序,未经验收合格不得进入下
一道工序。
第三条 工程部为工程验收责任主体部门;工程技术部为工程验
收检查部门,负责对工程部日常验收工作的考核;管理及监察部为工程
验收监察部门,负责对重大质量问题进行查处并对工程技术部进行考核。
第二章 勘察工程
第四条 勘察工程
1、验收内容:(1)孔位、孔口标高、孔深;(2)土样、岩样、
水样的数量;(3)原位测试、岩土芯采取率等。
2、勘察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必须全程旁站,并现场做好旁
站记录;项目经理必须每班次检查三次监理工程师在岗情况,工程部
负责人必须检查一次。施工过程中,每发现一次无人旁站,给予责任
工程师开除处分,给予项目经理、工程部负责人降三级工资处分。
3、监理工程师必须对孔位及孔口标高进行核验,并现场在验收
台帐上签字。否则,给予责任工程师降三级工资处分。
4、勘察钻孔过程中,岩芯采取率必须满足合同要求,否则应判
定为不合格钻孔,并在设计及规范要求范围内重新钻孔。否则,给予
责任工程师降三级工资处分。
5、勘察过程中出现与勘察技术要求严重不符时,总工室及时向
外委设计院、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反映,必要时对勘察方案进行调
整。否则,给予总工室负责人降三级工资处分。
6、勘察终孔时,监理工程师及保安须通过丈量钻杆长度检查钻
孔深度,进行岩土芯拍照,并现场在验收台帐上签字,单孔完成当天
上报原始记录及照片至工程部负责人并存档。否则,给予责任工程师、
项目经理、工程部负责人降一级工资处分。
7、工程技术部必须对勘察工程进行 10%核验,并现场在验收台
账上签字。否则,给予工程技术部责任工程师降一级工资处分。
8、基础施工时,勘察报告内容必须与岩土层的分层情况相吻合,
严禁出现虚假报告。否则,给予责任工程师开除处分,给予项目经理、
5
工程部负责人降六级工资处分,给予项目总经理或地区公司主管工程
领导降三级工资处分。
第五条 管理及监察部必须在每个项目勘察施工阶段,每周进行
两次及以上突击检查。否则,给予管理及监察部负责人降三级工资处分。
第三章 基础工程
第六条 定位放线
1、监理工程师必须对每一栋建筑物的施工轴线控制网和外廓线
的测量结果进行核验,并及时办理验收手续。若测量误差在
300-500mm时,扣罚责任人3000元,若测量误差超过500mm,给予责
任人降一级工资处分。管理及监察部进行不少于20%比例的抽查。
2、监理工程师必须对总平面图中镜像楼栋的定位坐标进行100%
复核。虽经复核,仍出现楼栋镜像错误的,给予责任人降三级工资处分。
3、监理工程师必须对结构层的标高和轴线及结构构件位置进行
测量验收;对首层及第一个标准层砌体位置线进行 100%的核验,其他
楼层抽查不少于 30%。未按上述要求办理的,每次扣罚责任人 100 元。
第七条 预制桩工程
1、验收内容:(1)桩机规格型号;(2)预制桩进场材料(含
桩尖);(3)桩位(轴线)及标高;(4)预制桩接桩、收桩等。
2、工程部负责人必须按合同对进场桩机的规格、型号进行核查,
对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桩机,由工程部书面通知招投标部限期更换。
3、预制桩进场时,由一名非监桩工程师和一名保安共同验收,
必须检查桩的质量证明书、规格、数量、长度、桩身完整性、预制桩
堆放等,并现场在台帐上签字确认。进场台帐须注明桩的规格、数量、
长度及编号,必须有送货人、验收人及施工单位签字。
4、所有预制桩退场须按照进场程序办理。
5、项目经理必须建立验收台帐,台帐须注明每根桩的编号、截
桩长度或送桩深度等。
6、监理工程师必须对桩位(轴线)及标高进行核验,并现场在验
收台帐上签字。
7、第一根桩(试桩)收桩时工程部须提前通知设计、勘察、施
工单位、总工室、工程技术部共同确认收桩标准。
8、预制桩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必须全程旁站,并现场做好
旁站记录,如无人旁站,必须停工。项目经理必须每班次检查三次监
6
理工程师在岗情况,工程部负责人必须检查一次。
9、施工过程中,必须对接桩质量及接桩垂直度进行检查验收,并
根据土质情况及桩型控制接桩时间;同时需送桩施工的必须使用送桩器。
10、收桩时,监理工程师必须对最后 1m 锤击数(锤击桩)、入
土深度、收桩贯入度(或终压值)、稳压时间进行验收,在原始资料
上签字并复印当日存档。项目经理必须按要求 100%核验;工程部负
责人、工程技术部必须进行不少于 10%的抽查。
11、施工前,必须明确打桩顺序。原则上根据基础的设计标高须
先深后浅,按桩的规格须先长后短,对于密集桩群,须自中间向两个
方向或四周对称施打,当一侧毗邻建筑物时,须在毗邻建筑物处向另
一方向施打。
12、预制桩施工过程中,若遇到贯入度剧变,桩身突然发生倾斜、
位移或有严重回弹,桩顶或桩身出现严重裂缝、破碎等情况时,工程
部应暂停施工,及时通知总工室、设计到场处理。
13、未按上述要求办理的,给予责任人降三级工资处分;施工过
程中,如无人旁站监理的,给予责任工程师开除处分。
第八条 冲(钻)孔、旋挖灌注桩工程
1、验收内容:(1)桩机规格型号;(2)桩位(轴线)及标高;
(3)孔径、孔深、入岩深度、持力层岩性;(4)沉渣厚度、泥浆比
重;(5)钢筋笼制作与安装;(6)混凝土标号、混凝土浇筑及充盈
系数等。
2、工程部负责人必须按合同对进场桩机的规格、型号进行核查,
对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桩机,由工程部书面通知招投标部限期更换。
3、桩基施工前,监理工程师必须对桩位(轴线)及标高进行核验,
并现场在验收台帐上签字。
4、第一根桩(试桩)终孔时工程部须提前通知设计、勘察、施
工单位、总工室、工程技术部共同确认终孔标准,将岩样拍照并封存
交项目经理保管。
5、测量孔深时,监理工程师需用带 重锤的测绳直接测量。
6、入岩时监理工程师须对比岩样,明确入岩标高,对入岩进尺
速率进行监控,并现场在原始记录上签字。
7、终孔时监理工程师及保安必须测量孔深、嵌岩深度并对比终
孔岩样,验收合格后现场在原始记录上签字并复印当日存档,还应将
测量标示深度及岩样拍照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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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监理工程师应对钢筋笼进行逐一编号,并将测量标示长度、
编号等拍照存档。
9、监理工程师必须对钢筋笼及导管安装、混凝土灌注过程进行
全程旁站,并现场做好旁站记录。
10、灌注桩在混凝土浇筑前必须进行清孔并检查沉渣厚度是否符
合设计及规范要求,清孔完成之后,必须用比重计测量孔底 50cm 以
内的泥浆比重(应小于 并符合设计要求);混凝土浇筑须采用导
管,导管底部至孔底距离为 30-50cm;同时根据核算初灌量,保证导
管一次埋入混凝土灌注面以下不少于 80cm,混凝土浇筑过程中须严
格控制拔管速度,保证导管埋入混凝土深度在 2-6m 之间。
11、监理工程师必须对每根桩按照验收内容进行验收,项目经理
必须按要求 100%核验;工程部负责人、工程技术部必须进行不少于
10%的抽查。
12、成孔过程中,如遇地质情况与地勘资料严重不符时,工程部
须及时通知总工室、设计到场处理。
13、未按上述要求办理的,给予责任人降三级工资处分。
第九条 人工挖孔桩工程
1、验收内容:桩位(轴线)及标高、桩径、孔深、入岩深度、持
力层岩性、孔底扩大头、钢筋笼制安、混凝土标号、混凝土浇筑、桩
护壁等。
2、桩基施工前,监理工程师必须对桩位(轴线)及标高进行核验,
并现场在验收台帐上签字。
3、第一根桩(试桩)终孔时工程部须提前通知设计、勘察、施
工单位、总工室、工程技术部共同确认终孔标准,将岩样拍照并封存
交项目经理保管。
4、人工挖孔桩终孔时,项目经理或者监理工程师必须下到每个
桩孔底对孔深、扩大头直径、岩样确认、孔底清理等进行终孔验收,
验收合格后将丈量标示深度、岩样等拍照存档,并现场在原始记录上
签字,当天归档,岩样由项目经理封存。
5、监理工程师应对钢筋笼进行逐一编号,并将测量标示长度、
编号等拍照存档。
6、监理工程师必须对灌注桩钢筋笼及导管安装、混凝土灌注过
程进行全程旁站,并现场做好旁站记录。
7、成孔完成之后必须尽快抽水、封底、浇筑桩芯混凝土。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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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大时,必须浇筑水下混凝土。
8、成孔过程中,如遇地质情况与地勘资料严重不符时,工程部
须及时通知施工、勘察、总工室、设计等相关单位到场处理。
9、监理工程师必须对每根桩按照验收内容进行验收,项目经理
必须按要求 100%核验;工程部负责人、工程技术部必须进行不少于
10%的抽查。
10、未按上述要求办理的,给予责任人降三级工资处分。
第十条 搅拌桩工程
1、验收内容:(1)水泥的品牌、标号;(2)桩机规格型号;
(3)桩位、桩径、桩长、钻杆垂直度;(4)机头提升(下降)速度;
(5)泵压值、水灰比等。
2、水泥进场由一名非监桩的监理工程师及保安进行验收,并现
场在验收台帐上签字。水泥必须经具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合格后方
能使用。
3、进场水泥设立专用仓库双方共管,水泥出库时非监桩监理工
程师必须监控水泥的去向。若水泥退场,则按进场程序办理。
4、工程部负责人必须按合同对进场桩机的规格、型号进行核查,
对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桩机,由工程部书面通知招投标部限期更换。
5、桩基施工前,监理工程师必须对桩位进行核验,并现场在验收
台帐上签字。
6、总工室根据现场试桩情况,确定收桩标准、桩机机头提升速
度,且提升速度不得大于 m/min。
7、监理工程师必须对搅拌桩施工进行全程旁站,并现场做好旁
站记录。
8、施工时,须按设计要求严格控制水泥和外加剂的用量。监理
工程师用比重计检查水泥浆水灰比,每班不少于 3 次,每天对水泥总
用量和成桩数量核查一次。
9、每根桩成桩验收合格后,监理工程师必须现场在原始记录上
签字并当天归档。
10、监理工程师必须对每根桩按照验收内容进行验收,项目经理
必须按要求30%核验;工程部负责人、工程技术部必须进行不少于10%
的抽查。
11、未按上述要求办理的,给予责任人降三级工资处分。
第十一条 CFG 桩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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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验收内容:(1)水泥的品牌、标号;(2)桩机规格型号;
(3)桩位(轴线)及标高;(4)桩径、桩长、水泥混合料配合比、
地基承载力、褥垫层的选料及夯填度等。
2、水泥进场由一名非监桩的监理工程师及保安进行验收,并现
场在验收台帐上签字。水泥必须经具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合格之后
方能使用。
3、进场水泥设立专用仓库双方共管,水泥出库时非监桩的监理
工程师必须监控水泥的去向。若水泥退场,则按进场程序办理。
4、工程部负责人必须按合同对进场桩机的规格、型号进行核查,
对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桩机,由工程部书面通知招投标部限期更换。
5、桩基施工前,监理工程师必须对桩位(轴线)及标高进行核验,
并现场在验收台帐上签字。
6、总工室根据现场试桩情况,确定水泥混合料配合比、水泥混
合料塌落度、拔管速率等技术参数。
7、监理工程师必须对 CFG 桩施工进行全程旁站,并现场做好旁
站记录。
8、施工时,须按设计要求严格控制水泥和外加剂的用量。监理
工程师每天对水泥总用量和成桩数量核查一次。
9、每根桩成桩验收合格后,监理工程师必须现场在原始记录上
签字并当天归档。
10、监理工程师必须对每根桩按照验收内容进行验收,项目经理
必须按要求30%核验;工程部负责人、工程技术部必须进行不少于10%
的抽查。
11、未按上述要求办理的,给予责任人降三级工资处分。
第十二条 桩基础工程未进行试桩或未明确收桩(终孔)标准就
大面积施工的,给予工程部负责人、工程技术部负责人、总工室负责
人降六级工资处分。
第十三条 桩基础工程如出现有效桩长不足、严重倾斜、承载力
严重不足、桩位及轴线偏位严重的,给予责任人降三级工资处分;如
导致重大质量事故或验收记录与实际严重不符,有意损害公司利益的,
给予责任工程师、项目经理、工程部负责人、工程技术部负责人开除
处分,给予项目总经理或地区公司主管工程领导降六级工资处分,地
区公司负责人降三级工资处分。
第十四条 基坑验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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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验收内容:边线复核、原始地面标高、基坑(槽)截面尺寸、
基底标高、原位测试、核实钎探资料等。
2、基坑开挖前必须由两名监理工程师对基坑开挖边线及原始地
面标高进行核验,并现场在原始记录上签字。
3、基坑开挖达到设计要求后,必须由两名监理工程师对基坑(槽)
截面尺寸、基底标高、原位测试等进行核验,并现场在原始记录上签字。
4、基底开挖达到设计要求后 2 天内,工程部必须组织总工室、
工程技术部及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进行验槽。
5、未按上述要求办理的,每次给予责任人降一级工资处分,扣
罚工程部负责人 500 元。
6、虽经验收,基坑仍出现轴线错误、基坑承载力达不到设计要
求的,给予责任人降三级工资处分。
7、验槽记录与实际明显不符,有意损害公司利益的,给予责任
人开除处分。
第十五条 基础工程检测
1、各项目基础检测方案不得低于《基础工程试验及质量检测有
关规定》(恒地司管字[2011]第 94 号)中要求的最低标准,否则给予
项目经理、工程部负责人、总工室负责人降三级工资以上处分。
2、基础工程须由独立第三方进行检测,不得由同一项目桩基础
施工单位检测。否则,一经发现给予招投标部负责人开除处分,给予
主管招投标公司领导降三级工资处分。
3、各单位工程基础检测不合格或不能判定其合格的,不能进入
下一道结构工序施工。否则,给予项目经理、工程部负责人开除处分。
4、收到基础检测报告五天内,必须报管理及监察中心备案。否
则,每延迟一天,扣罚项目经理、工程部负责人 500 元。
5、各单位工程楼栋须由独立第三方进行沉降观测,每月不得少
于一次。否则,给予项目经理降一级工资处分。
6、当单位工程基础检测不合格时,工程部必须在获知准确结果
后 24 小时内组织总工室、外委设计院、桩基施工单位讨论处理方案。
对不合格基础的处理方案以及新的基础检测方案经总工室和外委设
计院确认、主管工程领导审批后,报集团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审批,
再报当地质监部门审批后实施。未按上述流程处理的,给予相关部门
负责人降三级工资处分。
第十六条 边坡支护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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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锚杆(索)工程
1、验收内容:孔位、孔径、成孔角度、孔深、水灰比、锚杆(索)
长度等。
2、锚杆(索)钻孔前,监理工程师必须对锚杆(索)孔位进行
验收,并现场填写验收台账,项目经理必须 100%核验,合格后现场在
验收台帐上签字。
3、监理工程师必须对每根锚杆(索)按照验收内容进行验收,并现
场填写验收台帐,项目经理必须 100%核查,合格后现场在台帐上签字。
4、锚杆(索)进行安放、灌浆、预应力张拉、锁定时,监理工
程师必须全程旁站监理,并现场记录锚杆(索)预应力值、锁定时间
等;项目经理进行 30%的抽查,工程部负责人、工程技术部必须对
第一批锁定的预应力锚杆(索)进行 100%验收,并对其它批次进行
10%的抽查。
5、网格梁(或腰梁)施工前,监理工程师必须对网格梁(或腰
梁)上的锚杆(索)数量进行清点,并现场填写验收台账,项目经理
必须 100%核查,合格后现场在台帐上签字。
6、未按上述要求办理的,每次给予责任人降三级工资处分。
7、锚杆(索)工程竣工后,工程部组织工程技术部、总工室、预
决算部对锚杆(索)进行验收。否则给予相关责任人降一级工资处分。
8、锚杆(索)直径、长度、数量等与设计严重不符,有意损害
公司利益的,给予相关责任人开除处分。
(二)喷射混凝土支护
1、验收内容:开挖坡度、基层处理、钢筋网、混凝土配合比、
混凝土厚度等。
2、监理工程师必须按验收内容进行验收,并现场填写验收记录,
项目经理必须按要求 30%核验。否则,每次扣罚责任人 200 元。
3、验收后,仍出现钢筋直径、间距、混凝土厚度、喷射面积与
设计图纸严重不符的,给予责任人降三级工资处分;验收资料与实际
不符,有意损害公司利益的,给予责任人开除处分。
(三)基坑监测
1、监测内容:监测基准点定位、变形监测点布置、监测频率、
监测数据资料等。
2、监理工程师必须按监测内容进行检查验收,并现场填写验收
记录,项目经理必须按要求 100%核验,合格后签认。否则,每次扣
12
罚责任人 500 元。
3、基坑监测须由独立第三方进行监测,不得由同一基坑支护施
工单位监测。否则,一经发现给予招投标部负责人降三级工资处分。
4、项目经理必须每天对监测数据进行汇总分析,数据有异常情
况立即报工程部负责人,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未按上述要求处
理的,给予责任人降三级工资处分;如导致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给
予责任工程师、项目经理、工程部负责人开除处分,给予项目总经理
或地区公司主管工程领导降六级工资处分。
第十七条 地区公司行政人事部和集团信息化中心必须在工地
开工前两天安装好视频监控系统,对基础工程进行监控。否则,每延
迟一天,扣罚行政人事部负责人、信息化中心负责人 500 元。
第十八条 管理及监察部必须在每个项目基础施工阶段,每周进行
两次及以上突击检查,否则给予管理及监察部负责人降三级工资处分。
第四章 土石方工程
第十九条 土石方开挖
1、验收内容:原地面标高、开挖边线、土质类别、开挖完成面标高。
2、土石方开挖前,必须由两名监理工程师对开挖边线、标高进行
复核,复核无误在台帐上签字后方可施工。
3、土石方开挖必须严格按照已审批的专项方案施工。如有合理
调整,必须及时修订专项方案,按程序报审通过后方能实施。并做好
过程取证的原始记录(附照片)。
4、工程部必须组织工程技术部、总工室、预决算部、勘察单位、
施工单位等共同进行现场土石分界面测量验收,并签字确认。
5、工程部须对土石方工程的原地面及完成面测量数据进行复核,
挖填土石方量在 10 万立方米以上或合同造价在 100 万元以上的大型
土石方工程由集团预决算审计中心在工程部完成复核后2天内派测量
工程师到现场进行抽点复测。其余土石方工程由预决算部在工程部完
成复核后 2 天内派测量工程师到现场进行抽点复测。
6、土石方收方时,工程部必须组织土方施工单位、接收场地的施
工单位三方对土石方工程挖填前和完成后的地形测量资料进行会签。
7、未按上述要求办理的,给予责任人降一级工资处分。
8、土石方开挖方量、土质类别与实际严重不符的,给予责任人
降三级工资处分;如有意损害公司利益的,给予责任工程师、项目经
13
理、工程部负责人开除处分,给予项目总经理或地区公司主管工程领
导降六级工资处分,给予地区公司负责人降三级工资处分。
第二十条 土方回填
1、验收内容:基层清理、回填土质、分层夯实,密实度检验等。
2、土方回填必须进行方案报审,并严格按照已审批的专项方案施工。
3、土方回填验收(1)小型土方回填:每期回填方量在 5 万立方
以下及平均深度未超过 2 米的土方回填与夯实,由工程部组织验收。
(2)大中型土方回填:每期回填方量在 5 万立方以上的大型土方回
填或回填平均深度超过 2 米(含 2 米)的大型深厚土方回填,由地区
公司主管工程领导组织工程部、工程技术部、总工室、预决算部进行
验收;若每期回填方量在 10 万立方以上的,还应通知集团预决算审
计中心参与验收。
4、存在土壤改良的,监理工程师须对回填土的各项指标进行检测。
5、管理及监察部对土方回填工程密实度检测结果进行不少于20%
比例的抽查。
6、未按上述要求进行土方回填验收的,给予相关责任人降一级
工资处分。
7、土方回填出现大面积不均匀沉降等严重质量问题的,给予项
目经理、工程部负责人降三级工资以上处分。
8、土石方回填材料、回填方量与实际严重不符的,给予责任人
降三级工资处分;如有意损害公司利益的,给予责任工程师、项目经
理、工程部负责人开除处分,给予项目总经理或地区公司主管工程领
导降六级工资处分,给予地区公司负责人降三级工资处分。
第五章 主体结构工程
第二十一条 见证取样送检
监理工程师须根据规范要求对钢筋、砼试块、水泥、砌块、砂浆
试块、防水材料等进行见证取样送检并建立台账。否则,给予责任工
程师降一级工资处分。
第二十二条 模板工程
1、验收内容:模板材料、轴线、截面尺寸、表面观感、板面标
高、起拱、支撑体系、高大模板专项施工方案审批、拆除时间等。
2、监理工程师必须对模板进行 100%验收,项目经理进行不少
于 20%的验收,工程部负责人、工程技术部进行不少于 10%的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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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未按上述比例进行验收的,每少 1%抽查比例,
扣罚责任工程师、项目经理 100 元。
3、大跨度梁板、悬挑结构、后浇带、高大模板等部位模板拆除必
须经工程部经理审批后方可实施。否则,对相关责任人降一级工资处分。
4、验收后仍出现结构尺寸、轴线、洞口尺寸、涨模等偏差超出
规范要求的,每处扣罚责任工程师 30 元、项目经理 20 元、工程部负
责人 10 元。
5、模板工程验收不到位导致墙、柱、梁轴线严重偏位,影响结
构安全与使用功能,高大模板未按审批后的专项方案施工和验收、未
经审批擅自拆除承重支撑,给予责任工程师、项目经理降三级工资处
分;拆模过早、模板支撑失稳,造成楼面大面积坍塌或人员伤亡事故
的,给予责任工程师、项目经理开除处分,给予工程技术部责任人、
工程部负责人降六级工资处分,给予项目总经理或地区公司主管工程
领导降三级工资处分。
第二十三条 钢筋工程
1、验收内容:钢筋品牌、规格、型号、数量、钢筋连接及锚固
长度、保护层厚度等。
2、监理工程师必须对钢筋隐蔽工程进行 100%验收,项目经理进
行不少于 20%的验收,工程部负责人、工程技术部进行不少于 10%
的核验,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未按上述比例进行验收的,每少 1%
抽查比例,扣罚责任工程师、项目经理 100 元。
3、未经验收合格就进入混凝土浇筑施工的,每次扣罚责任工程
师、项目经理 1000 元,扣罚工程部负责人 500 元。
4、验收后仍出现漏筋、锚固长度不足、钢筋连接不符要求、偏
位、箍筋间距不符设计要求的,每处扣罚责任工程师 30 元、项目经
理 20 元、工程部负责人 10 元。
5、工程部必须组织工程技术部、总工室等相关部门共同对不同
户型的地下室、第一个标准层、屋面钢筋工程进行验收。否则,每次
扣罚相关责任人 200 元。
6、钢筋验收后仍出现假冒伪劣品牌钢筋、低级别代替高级别钢
筋、瘦身钢筋、钢筋数量及长度大量不符设计要求、钢筋严重偏位影
响结构安全的,给予责任工程师、项目经理开除处分,给予工程部负
责人、工程技术部负责人降六级工资处分,给予项目总经理或地区公
司主管工程领导降三级工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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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混凝土工程
1、验收内容:(1)混凝土配合比(强度等级);(2)混凝土运
输、浇筑及间歇时间;(3) 混凝土坍落度;(4)剪力墙、柱节点部
位分隔网设置; (5)混凝土试件留置;(6)施工缝留设位置;(7)拆
模后混凝土外观质量;(8)混凝土养护等。
2、混凝土浇筑前,监理工程师必须核查混凝土强度等级、坍落
度、商品混凝土合同厂家、混凝土从出厂运输至浇筑完成总时间(不
能超过混凝土初凝时间)等,并如实做好检查记录。否则,每次扣罚
责任工程师300元。
3、工程部必须每月至少一次到混凝土搅拌站核实混凝土配合比
(强度等级)、试件、原材料(严禁使用海砂)等情况,并如实填写
检查台帐。否则,给予工程部负责人降一级工资处分。
4、节点区域不同强度等级混凝土浇筑时,如梁柱(墙)等节点
部位,必须按规范要求在交接区域中采取分离措施,对节点核心区先
浇筑高强度等级的混凝土,再浇筑梁板低强度等级的混凝土。否则,
给予责任工程师降一级工资处分。
5、混凝土浇筑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必须全程旁站,并现场做好
旁站记录;项目经理必须每班次检查三次监理工程师在岗情况,工程
部负责人必须检查一次。施工过程中,每发现一次无人旁站,给予责
任工程师开除处分,给予项目经理、工程部负责人降三级工资处分。
管理及监察部必须在每个项目混凝土浇筑阶段,每周进行两次及以上
突击检查。
6、混凝土浇筑过程中严禁加水稀释,旁站过程中,监理工程师
应检查钢筋位置、混凝土浇筑高度、尺寸、振捣质量、全程见证混凝
土试件取样等等,并如实填写旁站记录。否则,给予责任工程师降一
级工资处分。
7、混凝土拆模后一周内,监理工程师必须对每层混凝土外观质
量(表面是否有露筋、烂根、狗洞、裂缝等)进行验收,对发现问题
及时跟进处理并做好记录。否则,每少一层扣罚责任工程师 500 元。
8、混凝土浇筑完成达到龄期(大于 28 天)后一周内,工程部监
理工程师必须对每层混凝土强度回弹检测进行验收,每层抽查构件
(墙、柱、梁板)不少于三组,每少检查一层扣罚相关责任人 500 元。
工程技术部考核。管理及监察部质量监督工程师必须对每层混凝土强
度进行回弹抽测。每少抽查一层扣罚相关责任人 5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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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因混凝土强度严重不足造成重大损失的,或发现混凝土强度
严重不足质量问题后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期限的,给予责任工
程师、项目经理、工程部负责人、工程技术部负责人开除处分,给予
项目总经理或地区公司主管工程领导、地区公司负责人降六级工资以
上的处分。
第二十五条 砌体工程
1、验收内容:(1) 砌块材料、龄期、强度;(2)砌体放线;(3)
预留洞口位置、尺寸;(4)砌筑砂浆配比;(5)砌体垂直度、平整度、
灰缝厚度与平直度;(5)墙柱预留拉结筋;(6)顶砖砌筑时间和方式;
(7)构造柱、圈梁设置等。
2、二次结构验收内容:(1)钢筋预留及安装绑扎;(2)连接
面清洁与凿毛处理;(3)混凝土配合比;(4)混凝土观感质量等。
3、监理工程师必须对砌体进行 100%验收;项目经理进行不少
于 20%的验收;工程部负责人、工程技术部进行不少于 10%的核验,
并在墙体上签字。每少 1%验收比例,扣罚责任工程师、项目经理、
工程部负责人、技术部负责人各 100 元。
4、砌体工程顶砖砌筑间歇时间必须大于七天。否则,每处扣罚
责任工程师、项目经理 50 元。
5、验收后仍存在墙体厚度、门窗洞口尺寸、墙体垂直度超出规
范允许误差 倍等质量问题的,每处扣罚责任工程师 30 元,项目
经理 20 元、工程部负责人 10 元。
6、砌体工程构造柱、圈梁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及规范要求设置,
验收后仍存在构造柱、圈梁漏设的,给予相关责任人降一级工资处分。
第二十六条 抹灰工程
1、验收内容:水泥及砂等抹灰材料、抹灰砂浆强度、基层处理、
挂网、抹灰层平整度及垂直度、砂浆配合比、空鼓开裂情况等。
2、天花宜采用无抹灰工艺,杜绝空鼓脱落现象。
3、监理工程师必须对抹灰进行 100%验收;项目经理进行不少
于 20%的验收;工程部负责人、工程技术部进行不少于 10%的核验,
并在墙体上签字。每少 1%验收比例,扣罚责任工程师、项目经理、
工程部负责人、工程技术部负责人各 100 元。
4、验收后仍存在墙面平整度与垂直度超过规范允许偏差 倍
以上、空鼓、开裂、抹灰砂浆强度不足、露网等质量问题的,每处扣
罚责任工程师 30 元、项目经理 20 元、工程部负责人 1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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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验收后仍存在抹灰砂浆强度不足、墙面严重空鼓、开裂、脱落、
房间(窗台)大小头等质量问题,严重影响装修场地移交的,给予相关责
任人降一级工资处分。
第二十七条 外墙工程
1、验收内容:(1)外墙保温:保温材料厚度及防火等级、保温
层基层、保温层粘结与固定、增强网铺设、热桥部位处理等;(2)
外墙砖(涂料):基层平整度、垂直度;面砖排版、色差(涂料);墙面
空鼓开裂、滴水线、窗台等细部构造收口等。
2、监理工程师对外墙工程进行 100%验收,项目经理进行不少
于 20%的验收;工程部负责人、工程技术部、管理及监察部进行不少
于 10%的核验。每少 1%验收比例,扣罚责任工程师、项目经理、工
程部负责人、工程技术部负责人各 100 元。
3、外墙涂料、真石漆、石材施工时必须样板先行,对班组进行
培训交底,严格按照施工工艺流程及设计要求施工。
4、验收后仍存在基层平整度垂直度偏差较大、外墙砖空鼓脱落、
墙砖或涂料色差明显、细部构造处理不符要求等质量问题的,每处扣
罚专业责任工程师 30 元、项目经理 20 元、工程部负责人 10 元。
5、外墙验收后仍出现墙面砖大面积空鼓、脱落、外墙严重渗水、外
墙立面与设计图纸不符等严重质量问题的,给予责任工程师、项目经理
降三级工资处分。
第二十八条 钢结构工程
1、验收内容:(1)钢材、构件、焊接材料、连接用紧固标准件、
涂装材料等进场材料及成品;(2)焊缝质量、紧固标准件紧固程度
等;(3)钢构件组装、预拼接质量;(4)建筑物的定位轴线、基础
轴线和标高、地脚螺栓(锚栓)的预埋等;(5)压型金属板安装等;
(6)防腐、防火涂料遍数、厚度等。
2、监理工程师对进场材料 100%验收,并现场填写验收台账,项
目经理进行不少于 20%的验收,工程部负责人、工程技术部进行不少
于 10%的核验,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未按上述比例进行验收的,每
少 1%抽查比例,扣罚责任人 100 元。
3、监理工程师对建筑物的定位轴线、基础轴线和标高、地脚螺
栓(锚栓)的规格和位置、焊缝质量、连接件紧固紧固程度进行 100%
验收,工程部负责人、工程技术部进行不少于 10%的核验,并在验收
记录上签字。未按上述比例进行验收的,每少 1%抽查比例,扣罚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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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人 200 元。
4、钢结构(含网架)吊装施工必须实行方案审批制度并进行旁
站监理,否则,给予相关责任人降一级工资处分。
5、验收后仍存在压型金属板安装不平整、顺直,搭接长度不满
足要求造成渗水等问题,每处扣罚责任工程师 100 元、项目经理 50
元、工程部负责人 30 元。
6、验收后仍存在焊缝质量问题、防腐(防火)涂料漏涂、紧固
件漏装、紧固件紧固程度不达标等问题,每处扣罚责任工程师 100 元、
项目经理 50 元、工程部负责人 30 元。
7、钢结构验收后仍出现构件弯曲、变形、脱落等造成结构支撑
失稳的,给予相关责任人降三级工资处分;若属于严重偷工减料行为,
有意损害公司利益的,给予责任工程师、项目经理开除处分,给予工
程技术部责任人、工程部负责人降六级工资处分,给予项目总经理或
地区公司主管工程领导降三级工资处分。
第二十九条 防水工程
1、验收内容:(1)基层处理;(2)防水层厚度及铺贴;(3)
涂膜遍数、厚度、上返高度;(4)蓄水或淋水试验;(5)防水保护
层;(6)管根处理等。
2、监理工程师必须对防水工程进行 100%验收,项目经理进行不
少于 20%的验收;工程部负责人、工程技术部进行不少于 10%的核
验。每少 1%验收比例,扣罚责任工程师、项目经理、工程部负责人、
工程技术部负责人各 100 元。
3、监理工程师必须对卫生间、阳台、外墙、外窗、屋面、露台
等部位进行蓄水或淋水试验验收,做好蓄水或淋水试验记录(附照片)
并存档。否则,对责任工程师降一级工资处分。管理及监察部对蓄水
或淋水试验进行不少于 20%比例的抽查。
4、验收后仍存防水层厚度超过规范允许偏差 倍及渗漏水等
质量问题的,每处扣罚责任工程师 30 元、项目经理 20 元、工程部负
责人 10 元。
5、防水工程未办理验收手续就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的,每次扣
罚责任工程师、项目经理各 1000 元,扣罚工程部负责人 800 元。
6、防水工程未严格验收,出现大面积渗漏水的,给予相关责任
人降三级工资处分,若属于偷工减料行为造成大面积渗漏水,有意损
害公司利益的,给予责任工程师、项目经理降开除处分,给予工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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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工程技术部责任人降六级工资处分。
第三十条 烟道工程
1、验收内容:(1)烟道壁厚、尺寸;(2)烟道开孔方向及孔径;
(3)烟道封堵及支承方式;(4)止回阀安装;(5)烟道根部防水等。
2、验收后仍存在烟道壁开裂、根部渗水、排烟不畅等质量问题的,
每处扣罚责任工程师 30 元、项目经理 20 元、工程部负责人 10 元。
第三十一条 门窗工程
1、验收内容:(1)型材、玻璃规格及型号;(2)门窗框定位
及固定;(3)门窗边塞缝;(4)成品保护等。
2、工程部监理工程师必须每层对门窗塞缝进行验收,项目经理
进行不少于 30%的验收;工程部负责人、工程技术部、管理及监察部
进行不少于 10%的核验,并在窗边墙体上签字。每少 1%验收比例,扣
罚责任工程师、项目经理、工程部负责人、工程技术部负责人各 100 元。
3、监理工程师必须对所有外窗(包括开敞式阳台推拉门)部位
进行淋水试验验收,做好淋水试验记录(附照片)并存档。否则,给
予责任工程师降一级工资处分。
4、验收后仍存在窗边大面积渗水的、给予责任工程师、项目经理降
六级工资处分,给予工程部负责人、工程技术部责任人降三级工资处分。
第三十二条 栏杆工程
1、验收内容:(1)栏杆造型尺寸、高度;(2)安装垂直度、固定
措施;(3)栏杆焊接、防锈处理;(4)成品保护等。
2、验收后仍存在栏杆高度不足、安装不牢固等质量问题的,每
处扣罚责任工程师 30 元、项目经理 20 元、工程部负责人 10 元。
3、成品保护不到位,造成栏杆严重污染、受损,给予责任工程师、
项目经理降一级工资处分。
第三十三条 西瓦(水泥瓦)工程
1、验收内容:(1)基层找平、保温、防水、保护层; (2)西瓦铺
设及固定;(3)瓦面清洁及成品保护等。
2、验收后仍存在固定不牢、搭接尺寸不足、瓦面不平整、污染破损
等质量问题的,每处扣罚责任工程师 30 元、项目经理 20 元、工程部
负责人 10 元。
第三十四条 GRC 安装工程
1、验收内容:(1)安装固定及防腐防锈处理;(2)接口细部处理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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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验收后仍存在 GRC 构件安装不平、松动开裂、返锈、观感质量
差等质量问题的,每处扣罚责任工程师 30 元、项目经理 20 元、工程
部负责人 10 元。
第六章 装修工程
第三十五条 装修工作面移交
1、批量装修开始前,工程部组织由综合计划部、工程技术部、
总工室、主体单位、安装单位、装修单位、监理单位参加的装修工作
面移交会议,会议必须制定装修工作面移交计划,划清工作面移交责任,
做到场地移交、管理移交、责任移交、费用移交。同时做好垂直运输及
施工用水、用电安排。对于交楼有延期风险的项目,必须由主管工程
领导主持装修工作面移交会议。未按要求组织装修工作面移交会议的,
每次扣罚工程部负责人1000元。
2、装修工作面移交标准:
(1)建筑的结构、砌筑、抹灰、卫生间沉箱回填等土建工程完
成,土建施工质量应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2)建筑尺寸、入户门和户内门的位置、洞口尺寸及墙厚须符
合设计要求;
(3)室内地面、阳台、楼梯、电梯前室等部位的标高须符合设
计要求,并提供结构一米线;
(4)厨房、卫生间、阳台(露台)、屋面等部位防水施工完成,
并蓄水试验合格;
(5)室内水电、煤气、空调机的插座等预留孔洞、预埋完成,
位置、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
(6)给排水、电气、地暖等管线安装完成,给水管、地暖管试压
完成并带压移交,电管穿铁线完成;
(7)消防主管、支管及消防箱等安装完成;
(8)铝合金门窗框安装、封边收口完成;
(9)阳台栏杆安装完成;
(10)外立面施工完成,脚手架拆除完成;
(11)室内垃圾已清除。
3、原则上,装修工作面必须整栋移交。个别情况,工程部必须
保证至少每十层办理工作面移交手续。
4、工程部组织工程技术部、装修单位、主体单位、安装单位、
监理单位等进行逐层验收,验收合格方可移交。管理及监察部对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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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面移交质量进行不少于 20%比例的抽查。
5、未按上述内容办理装修工作面移交就进行装修工程施工的,
每次扣罚项目经理、工程部负责人各1000元。
第三十六条 墙砖及墙面石材铺贴
1、验收内容:(1)基层;(2)排版;(3)粘贴质量;(4)
色差、平整度、垂直度、阴阳角方正、接缝直线度、接缝高低差、接
缝宽度;(5)细部处理。
2、监理工程师必须对上述验收内容进行 100%验收;项目经理核
查不少于验收总数的 30%;工程部负责人、工程技术部抽查不少于验
收总数的 10%,并粘贴验收标记。每少 1%验收比例,扣罚责任工程
师、项目经理、工程部负责人、工程技术部负责人各 100 元。
3、玻化砖施工时,宜采用玻化砖专用粘接剂、背栓铜丝灌注水
泥砂浆等工艺,避免空鼓。
4、管理及监察部对墙砖粘贴质量(主要是接缝高低差及空鼓情
况)进行不少于 20%比例的抽查。
5、验收后仍存在墙砖(墙面石材)空鼓、错缝、高差、有明显
色差等质量问题的,每处扣罚责任工程师30元、项目经理20元、工程
部负责人10元。
6、墙砖及墙面石材大面积出现空鼓、脱落等质量问题,造成重
大经济损失的,给予工程部责任工程师、项目经理、工程部负责人降三
级工资处分,给予项目总经理或地区公司主管工程领导降一级工资处分。
第三十七条 地砖及地面石材铺贴
1、验收内容:(1)排版;(2)粘贴质量;(3)色差、坡度、
平整度、接缝直线度、接缝高低差、接缝宽度;(4)细部处理。
2、监理工程师必须对上述验收内容进行 100%验收;项目经理核
查不少于验收总数的 30%;工程部负责人、工程技术部抽查不少于验
收总数的 10%,并粘贴验收标记。每少 1%验收比例,扣罚责任工程
师、项目经理、工程部负责人、工程技术部负责人各 100 元。
3、地砖及地面石材铺贴必须符合施工工艺及施工工序要求,厨
房、卫生间、客厅阳台门槛石必须采用湿铺方式铺贴。
4、管理及监察部对地砖粘贴质量(主要是接缝高低差及空鼓情
况)进行不少于20%比例的抽查。
5、铺贴完成后,监理工程师必须对地砖(地面石材)的找坡方
向及坡度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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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厨房、卫生间等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地砖(地面石材)铺贴完
成后必须进行二次蓄水试验,做好蓄水试验记录(附照片)并存档。
7、验收后仍存在地砖(地面石材)空鼓、错缝、高差、有明显
色差、坡度不符合设计要求等质量问题的,每处扣罚责任工程师30元、
项目经理20元、工程部负责人10元。
8、地砖及地面石材大面积出现空鼓等质量问题,造成重大经济
损失的,给予工程部责任工程师、项目经理、工程部负责人降三级工
资处分,给予项目总经理或地区公司主管工程领导降一级工资处分。
第三十八条 吊顶工程
1、验收内容:(1)木龙骨的防火、防腐处理;(2)吊顶内管
道、设备的安装及水管试压;(3)吊杆、龙骨的材质、规格、安装
间距及连接方式;(4)吊顶标高及造型;(5)罩面板的表面平整度、
接缝高低差;(6)细部处理。
2、监理工程师必须对上述验收内容进行 100%验收;项目经理核
查不少于验收总数的 30%;工程部负责人、工程技术部抽查不少于验
收总数的 10%,并粘贴验收标记。每少 1%验收比例,扣罚责任工程
师、项目经理、工程部负责人、工程技术部负责人各 100 元。
3、罩面板安装前必须对吊顶内管道设备安装、吊杆安装、龙骨
安装等隐蔽工程进行验收。未进行隐蔽工程验收或隐蔽工程验收不合格
就进行罩面板安装的,每次扣罚责任工程师 200 元、项目经理 100 元。
4、验收后仍存在罩面板返锈、开裂、标高及造型不符合设计要求
的,每处扣罚责任工程师 30 元、项目经理 20 元、工程部负责人 10 元。
5、吊顶龙骨、罩面板材质、品牌等存在弄虚作假、偷工减料,
有意损害公司利益的,给予工程部责任工程师、项目经理、工程部负
责人降三级工资处分。
第三十九条 涂饰工程
1、验收内容:(1)基层处理;(2)基层腻子施工质量;(3)
涂刷遍数;(4)观感质量。
2、监理工程师必须对上述验收内容进行 100%验收;项目经理核
查不少于验收总数的 30%;工程部负责人、工程技术部抽查不少于验
收总数的 10%,并粘贴验收标记。每少 1%验收比例,扣罚责任工程
师、项目经理、工程部负责人、工程技术部负责人各 100 元。
3、涂饰施工前必须留置出合理的施工间歇时间,确保基层含水
率不大于 12%时方能进行基层腻子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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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涂饰工程最后一遍涂料施工时间须安排在装修最后一个月、
粗开荒之前进行。
5、涂饰工程阴阳角施工时宜使用阴角线、阳角线,保证阴阳角
方正度及抗冲击性。
6、验收后仍存在墙面明显凹凸不平、空鼓、开裂、脱落,涂料
明显不均匀,有明显色差等质量问题的,每处扣罚责任工程师 30 元、
项目经理 20 元、工程部负责人 10 元。
7、涂饰工程验收后出现大面积空鼓、开裂、发霉等质量问题,
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给予工程部责任工程师、项目经理、工程部负
责人降三级工资处分,给予项目总经理或地区公司主管工程领导降一
级工资处分。
第四十条 入户门、户内门安装
1、验收内容:(1)门洞口尺寸及墙体厚度;(2)门框内腔及门
框与墙体缝隙填塞;(3)门框固定;(4)标高、水平度、垂直度、
留缝限值;(5)合页、门锁等五金安装。
2、监理工程师必须对上述验收内容进行 100%验收;项目经理核
查不少于验收总数的 30%;工程部负责人、工程技术部抽查不少于验
收总数的 10%,并粘贴验收标记。每少 1%验收比例,扣罚责任工程
师、项目经理、工程部负责人、工程技术部负责人各 100 元。
3、入户门门扇安装时间须安排在湿作业施工完成、主要材料运
输完成之后进行;户内门门扇安装时间须安排在装修最后一个月、粗
开荒之前进行。
4、验收后仍存在门框塞缝不密实、安装不牢固、开启不灵活等
质量问题的,每处扣罚责任工程师 30 元、项目经理 20 元、工程部负
责人 10 元。
第四十一条 墙纸铺贴
1、验收内容:(1)基层及封闭底漆涂刷;(2)粘贴质量;
(3)观感质量;(4)细部处理。
2、监理工程师必须对上述验收内容进行 100%验收;项目经理核
查不少于验收总数的 30%;工程部负责人、工程技术部抽查不少于验
收总数的 10%,并粘贴验收标记。每少 1%验收比例,扣罚责任工程
师、项目经理、工程部负责人、工程技术部负责人各 100 元。
3、墙纸铺贴前,必须对基层含水率(不大于 8%)及基层封闭底
漆涂刷质量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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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墙纸铺贴时间须安排在装修最后一个月、精开荒之前进行。
5、气候潮湿、空气湿度大的地区宜选用无纺布材质的墙纸,不
宜选用 PVC 材质的墙纸。
6、管理及监察部对墙纸粘贴质量(主要是返潮发霉情况)进行
不少于 20%比例的抽查。
7、验收后仍存在墙纸开裂、皱折、明显斑污、胶痕、返潮发霉
等质量问题的,每处扣罚责任工程师 30 元、项目经理 20 元、工程部
负责人 10 元。
8、墙纸大面积出现返潮发霉等质量问题,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给予责任人降六级工资处分,给予项目总经理或地区公司主管工程领
导降三级工资处分。
第四十二条 木地板安装
1、验收内容:(1)地面基层及基层夹板设置;(2)防潮薄膜
和防潮珍珠棉的敷设;(3)木地板及踢脚线安装质量;(4)观感质
量。
2、监理工程师必须对上述验收内容进行 100%验收;项目经理核
查不少于验收总数的 30%;工程部负责人、工程技术部抽查不少于验
收总数的 10%,并粘贴验收标记。每少 1%验收比例,扣罚责任工程
师、项目经理、工程部负责人、工程技术部负责人各 100 元。
3、木地板安装时间须安排在装修最后一个月、精开荒之前进行。
4、木地板安装前必须对基层含水率、基层夹板设置、防潮薄膜
和防潮珍珠棉的敷设等隐蔽工程进行验收。未进行隐蔽工程验收或隐
蔽工程验收不合格就进行木地板安装的,每次扣罚责任工程师200元、
项目经理 100 元。
5、管理及监察部对木地板安装质量(主要是木地板空鼓情况)
进行不少于 20%比例的抽查。
6、验收后仍存在木地板空鼓、翘曲、接缝不密实、色差明显、
受潮发霉发黑等质量问题的,每处扣罚责任工程师 30 元、项目经理
20 元、工程部负责人 10 元。
7、木地板大面积出现空鼓、起灰、受潮发霉发黑等质量问题,
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给予工程部责任工程师、项目经理、工程部负
责人降六级工资处分,给予项目总经理或地区公司主管工程领导降三
级工资处分。
第四十三条 银镜安装
25
1、验收内容:(1)基层防潮处理;(2)基层板设置;(3)银
镜固定;(4)镜框材质及安装质量。
2、监理工程师必须对上述验收内容进行 100%验收;项目经理核
查不少于验收总数的 30%;工程部负责人、工程技术部抽查不少于验
收总数的 10%。每少 1%验收比例,扣罚责任工程师、项目经理、工
程部负责人、工程技术部负责人各 100 元。
3、银镜安装前必须对基层防潮处理、基层板敷设等隐蔽工程进
行验收。未进行隐蔽工程验收或隐蔽工程验收不合格就进行银镜安装
的,每次扣罚责任工程师200元、项目经理100元。
4、验收后仍存在银镜基层未满铺、镜框掉漆发霉、银镜腐蚀掉
漆等质量问题的,每处扣罚责任工程师 30 元、项目经理 20 元、工程
部负责人 10 元。
第四十四条 成品保护
1、须做成品保护样板的有:入户门、户内门、木地板、地砖、窗
台板、墙砖阳角、阳台栏杆、铝合金(重点是阳台推拉门)、电梯、浴
室柜、橱柜、马桶及灯具等。
2、成品保护样板验收合格后开始批量实施。并应合理安排施工顺
序,防止施工顺序不当或交叉作业造成对成品、半成品的污染、损坏。
3、管理及监察部在精装修期间每月对成品保护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4、未做成品保护的,给予责任工程师、项目经理、工程部负责
人降一级工资处分;因成品保护不力,导致成品、半成品损坏的,每
处扣罚责任工程师 30 元、项目经理 20 元、工程部负责人 10 元。
5、因成品保护措施不到位,导致大量成品损坏,造成重大经济
损失的,给予工程部责任工程师、项目经理、工程部负责人降六级工
资处分,给予项目总经理或地区公司主管工程领导降三级工资处分。
第四十五条 交叉施工规定
工程部须组织施工单位合理安排各工序进行施工。杜绝出现以下
工序不合理交叉施工情况:
1、混凝土楼板浇筑完成后,混凝土未初凝即上人作业;
2、砌体顶砖间歇时间不满七天;
3、砌体工程完工后,间歇时间不符合规范要求即进行抹灰作业;
4、地面砖、石材铺贴完成后,间歇时间不符合集团要求即上人作业;
5、最后一道面漆施工时间,入户门、户内门门扇安装时间,墙
26
纸铺贴时间,木地板安装时间不符合集团要求。
工程部做好技术交底并检查落实,工程技术部、管理及监察部进
行专项检查。如有违反规定的坚决予以砸除,并给予相关责任人降一
级工资以上处分。
第七章 水电安装工程
第四十六条 室内给水工程
1、验收内容:(1)给水管管材及配件的规格、定位、连接、固
定;(2)水箱、气压罐支架或底座的材质、厚度、尺寸、固定、满
水和水压试验;(3)管道保温等。
2、监理工程师必须对室内给水工程进行 100%验收,项目经理核
查不少于总数的 30%,工程部负责人、工程技术部抽查不少于总数
的 10%。每少 1%验收比例,扣罚责任工程师、项目经理、工程部负
责人、工程技术部负责人各 100 元。
3、室内给水工程施工完成后,工程部必须组织施工单位进行给
水管的水压、通水试验及冲洗、消毒检测,并做好记录。
4、验收后仍出现给水管道的定位、连接、固定、垂直度等达不
到规范要求的,每处扣罚责任工程师 30 元、项目经理 20 元、工程部
负责人 10 元。
5、给水管未经试压或试压达不到设计要求就同意隐蔽;隐蔽验
收后,给水管仍有错埋、漏埋现象,每处扣罚责任工程师 200 元、项
目经理 100 元、工程部负责人 50 元。
6、验收后,给水管道出现爆管的户数超过总数的 5‰,给予责
任工程师、项目经理、工程部负责人、工程技术部责任人降三级工资
处分,给予项目总经理或地区公司主管工程领导降一级工资处分。
第四十七条 室内排水工程
1、验收内容:(1)预埋套管(含预留洞口)的规格、定位、封
堵;(2)排水管管材及配件的规格、型号、定位、坡度、连接、固定;
(3)排水管止水环、阻火圈或防火套管的设置;(4)排水通气管高
出屋面高度;(5)卫生器具安装尺寸、位置、标高、固定、接管坡度、
接口严密性等。
2、监理工程师必须对室内排水工程进行 100%验收,项目经理核
查不少于总数的 30%,工程部负责人、工程技术部抽查不少于总数
的 10%。每少 1%验收比例,扣罚责任工程师、项目经理、工程部负
27
责人、工程技术部负责人各 100 元。
3、室内排水工程施工完成后,工程部必须组织施工单位进行排
水管的灌水、通水、通球试验,并做好试验记录。
4、验收后仍存在排水管道倒坡、固定不牢、漏设止水环等质量问题
的,每处扣罚责任工程师 30 元、项目经理 20 元、工程部负责人 10 元。
5、排水管未做灌水、通水、通球试验就同意隐蔽和交付使用,
每处扣罚责任工程师 200 元、项目经理 100 元、工程部负责人 50 元。
6、验收后,室内排水管穿楼板(墙)处或卫生器具接口处,有
渗漏的户数超过总户数 5‰,影响交楼的,给予责任工程师、项目经
理、工程部负责人、工程技术部责任人降三级工资处分,给予项目总
经理或地区公司主管工程领导降一级工资处分。
第四十八条 室内采暖工程
1、验收内容:(1)采暖管管材及配件的规格、连接、铺设间距、
弯曲半径、管道固定、回路标识、防腐、保温;(2)绝热层的厚度、
材料的物理性能、铺设;(3)热量表及阀门的品牌、规格、型号、
公称压力、安装位置;(4)地暖管道系统水压试验、冲洗和测试;
(5)混凝土填充层;(6)伸缩缝的设置等。
2、监理工程师必须对室内采暖工程进行 100%验收,项目经理核
查不少于总数的 30%,工程部负责人、工程技术部抽查不少于总数
的 10%。每少 1%验收比例,扣罚责任工程师、项目经理、工程部负
责人、工程技术部负责人各 100 元。
3、验收后仍存在填充层内的加热管有接头、固定不牢、铺设间
距过大等质量问题的,每处扣罚责任工程师 30 元、项目经理 20 元、
工程部负责人 10 元。
4、地暖管必须带压施工。装修工作面移交时、地暖管施工完成
后必须进行压力试验,试压合格后方能进行隐蔽。地暖管道未经试压
或试压达不到设计要求就同意隐蔽;隐蔽验收后,地暖管道仍有错埋、
漏埋现象,每处扣罚责任工程师 200 元、项目经理 100 元、工程部负
责人 50 元。
5、验收后,地暖管道出现爆管的户数超过总数的 5‰,给予责
任工程师、项目经理、工程部负责人、工程技术部责任人降三级工资
处分,给予项目总经理或地区公司主管工程领导降一级工资处分。
第四十九条 室内电气工程
1、验收内容:(1)预埋套管(含预留洞口)的规格、定位、数
28
量;(2)线管线盒的规格、定位、连接、固定;(3)配电箱(柜)
及其内部控制元器件的规格、型号、配线线径;(4)开关、插座、灯
具的规格、型号、固定、接线;(5)电线电缆的敷设、绝缘电阻测试;
(6)母线槽规格、型号、连接、接地;(6)线槽、桥架的规格、型
号、固定、接地;(7)防雷接地的焊接质量、焊接长度、防腐、接地电
阻测试;(8)总、局部等电位联结等。
2、监理工程师必须对室内电气工程进行 100%验收,项目经理核
查不少于总数的 30%,工程部负责人、工程技术部抽查不少于总数
的 10%。每少 1%验收比例,扣罚责任工程师、项目经理、工程部负
责人、工程技术部负责人各 100 元。
3、电气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部必须组织施工单位进行防雷接
地、绝缘电阻、接地电阻、电气设备交接、空载试运行和负荷试运行、
照明通电试运行等试验并做好试验记录。
4、验收后仍存在线管线盒错埋、漏埋、定位不准、防雷接地焊
接长度不足等质量问题的,每处扣罚责任工程师 30 元、项目经理 20
元、工程部负责人 10 元。
5、验收后,电气开关、插座、灯具通电不正常、位置不正确、
漏装的户数超过总户数 5‰,每超过一户,扣罚责任工程师 200 元、
项目经理 100 元、工程部负责人 50 元。
6、验收后,发现未按设计要求设置防雷接地,造成重大经济损
失的,给予责任工程师、项目经理、工程部负责人、工程技术部责任
人降三级工资处分,给予项目总经理或地区公司主管工程领导降一级
工资处分。
第五十条 通风与空调工程
1、验收内容:(1)风管、水管、冷媒管的规格、型号、定位、
坡度、连接、固定、防腐、保温;(2)制冷机组、空调机组、冷却
塔、空调水泵、通风机、风机盘管机组、风口、阀门的规格、型号、
安装;(3)风管严密性检测、水管及冷媒管试压;(4)设备单机试
运转、系统无生产负荷联合试运转与调试;(5)系统带负荷联合调
试等。
2、监理工程师必须对通风与空调工程进行 100%验收,项目经理
核查不少于总数的 30%,工程部负责人、工程技术部抽查不少于总数
的 10%。每少 1%验收比例,扣罚责任工程师、项目经理、工程部负
责人、工程技术部负责人各 100 元。
29
3、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完成后,工程部必须组织施工单位进行
管道压力试验、风量温度测试、制冷机组试运行、系统试运行等调试,
做好记录(附照片)并存档。
4、验收后仍存在水管渗漏、风管漏风、设备安装不到位等质量问题
的,每处扣罚责任工程师 30 元、项目经理 20 元、工程部负责人 10 元。
5、通风与空调系统的风量、温度、噪音达不到设计要求,影响
使用功能的,给予责任工程师、项目经理、工程部负责人、工程技术
部责任人降三级工资处分,给予项目总经理或地区公司主管工程领导
降一级工资处分。
第五十一条 智能化工程
1、验收内容:(1)可视对讲、视频监控、门禁防盗、音乐广
播、报警与联动系统设备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定位、固定、安
装、接线;(2)电线电(光)缆的敷设、绝缘电阻测试;(3)线槽、
桥架的规格、型号、固定、接地;(4)语音、视频信号的强度、清
晰度、流畅性;(5)门禁和道闸的启闭性能;(6)报警、联动系统
的准确度;(7)机房通风和防雷措施等。
2、监理工程师必须对智能化工程进行 100%验收,项目经理核查
不少于总数的 30%,工程部负责人、工程技术部抽查不少于总数的
10%。每少 1%验收比例,扣罚责任工程师、项目经理、工程部负责
人、工程技术部负责人各 100 元。
3、智能化各子系统施工完成后,必须对各子系统的单体测试、
子系统、联动等功能调试并做好调试记录。
4、验收后仍存在线管线盒错埋、漏埋、定位不准、电线电(光)
缆的敷设和设备防雷接地不规范等质量问题的,每处扣罚责任工程
师 30 元、项目经理 20 元、工程部负责人 10 元。
5、验收后仍存在监控画面不清晰、电梯对讲系统声音模糊、门
禁和道闸启闭不灵活等质量问题,每处扣罚责任工程师 200 元、项目
经理 100 元、工程部负责人 50 元。
6、交楼当月,可视对讲系统、门禁系统、电梯对讲系统、视频
监控系统未能正常投入使用的,给予责任工程师、项目经理、工程部
负责人、工程技术部责任人降三级工资处分,给予项目总经理或地区
公司主管工程领导降一级工资处分。
第五十二条 室外综合管网工程
1、室外综合管网的组成
30
室外综合管网包括排水管网(雨水系统和污水系统)、供水管网、
消防管网、热力管网(一次供热系统和二次供热系统)、燃气管网、
电力管网(高压电系统和低压电系统)、弱电管网(有线电视系统、
电话系统、移动通讯系统、网络系统、智能化系统、消防报警系统
等)、园林绿化喷灌系统管网,部分项目还有建筑中水系统管网,山
地楼盘还有排洪系统管(沟、渠)。
2、验收内容:(1)各种管线的品牌、规格、型号、数量、防腐、
保温、位置、标高、坡度、间距、支墩、垫层、回填;(2)管沟、
检查井及井盖的位置、标高、排水功能;(3)重力自流管道和压力
管道,在回填前应分别进行闭水试验和水压(或气压)试验等。
3、监理工程师必须对室外综合管网工程进行 100%验收,项目经
理核查不少于总数的 30%,工程部负责人、工程技术部抽查不少于总
数的 10%。每少 1%验收比例,扣罚责任工程师、项目经理、工程部
负责人、工程技术部负责人各 100 元。
4、验收后仍存在垫层厚度不足、管道漏埋、倒坡、锈蚀、渗漏
等质量问题的,每处扣罚责任工程师 30 元、项目经理 20 元、工程部
负责人 10 元。
5、验收后,发现管道爆裂,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给予责任工程
师、项目经理、工程部负责人、工程技术部责任人降三级工资处分,
给予项目总经理或地区公司主管工程领导降一级工资处分。
第八章 园林园建工程
第五十三条 园建地基处理与基础施工不到位,造成景观亭、园
建道路开裂下沉严重的,给予相关责任人降一级工资处分。
第五十四条 园建道路
1、验收内容:人行道(车行道)定位放线、基层、标高控制、
素土夯实、稳定层材料及厚度、砼结构厚度、沥青层摊铺、排水坡度、
排水井或排水沟的设置、路沿石安装、饰面铺装平整度、接缝高低差等。
2、验收后,仍存在定位放线、标高控制错误等质量问题的,每
处扣罚责任工程师、项目经理各500元,扣罚工程部负责人300元;出
现路面塌陷、路基下沉的,给予相关责任人降一级工资处分。
3、稳定层材料及厚度、沥青层摊铺存在弄虚作假,严重损害公
司利益的,给予责任工程师开除处分,项目经理、工程部负责人降六
级工资处分,项目总经理或地区公司主管工程领导降三级工资处分。
31
第五十五条 人工湖
1、验收内容:
(1)放线定位:湖底标高、湖体平面形状等。
(2)人工湖湖底、驳岸结构层:垫层厚度、土工膜(防水毯)
铺设、防水保护层厚度、驳岸砌筑等。
(3)驳岸饰面铺装:卵石种类、颗粒大小、颜色、铺贴方法;
景石品种、堆叠观感、固定方式等。
2、地区公司总工室根据各地区不同地质情况有针对性的对湖底
地基处理及防渗漏制定专项处理要求和具体做法。管理及监察部对每
个人工湖的地基处理、防水层施工质量进行专项检查。
3、人工湖湖底施工完成后,工程部组织专项验收,确保人工湖
不存在渗漏现象。
4、人工湖出现湖底大面积开裂及人工湖渗漏水严重的,给予相
关责任人降一级工资处分。
第五十六条 饰面工程
1、验收内容:
(1)石材饰面:材质、规格、色差、粘贴质量、铺装形式、铺
装缝隙、勾缝、打磨、平整度、排水坡度、线性弧度等。
(2)卵石饰面:石子种类、颗粒大小、颜色、铺贴方法。
(3)涂料饰面:涂料品种、性能、基层处理、涂刷方法。
(4)木结构、仿木结构:材质、规格、色差、安装方式、防腐处理。
2、验收后,仍存在影响观感和使用功能质量问题的,每处扣罚
责任工程师30元、项目经理20元、工程部负责人10元。
3、石材材质及厚度弄虚作假,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给予责任
工程师开除处分,项目经理、工程部负责人降六级工资处分,项目总
经理或地区公司主管工程领导降三级工资处分。
第五十七条 园林小品
1、验收内容:雕塑(花钵、水钵、塑石、坐凳)、景观石材料种
类、样式、规格尺寸、外观颜色;定位及安装等。
2、验收后,仍存在园林小品尺寸、外观与设计图纸严重不符的,
每处扣罚责任工程师30元、项目经理20元、工程部负责人10元。
第五十八条 园林种植
1、工程部必须对大树及中型乔木的树种、数量及规格进行验收、
编号并建立验收及进出场台账,否则,每次扣罚责任人500元。
32
2、工程部须联合园林集团项目部结合各项目具体情况制定防止
大中型乔木死亡的专项措施,报工程部经理审批后执行。否则,出现
大中型乔木大面积死亡的,给予责任人降三级工资处分。
3、园林树木品种、规格、数量、树形与设计严重不符,有意损
害公司利益的,给予相关部门责任人开除处分。
第九章 材料验收
第五十九条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外观质量、使用功能、节能环
保等主要材料、设备、构配件均必须进行实物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
《材料使用许可证》方可使用。
1、影响到结构安全及永久使用功能的钢筋、水泥、商品混凝土、
电线、电缆、防水材料、水泵房设备、发电机组、空调机组、供暖设
备、配电房设备等主要材料必须由工程部负责人对实物验收合格后,
在台帐上签字并签发《材料使用许可证》,工程技术部必须全部检查。
其他材料、设备、构配件(含绿化工程)必须由专业监理工程师、项
目经理对实物验收合格后,在台帐上签字并签发《材料使用许可证》。
工程技术部抽查数量不少于 10%。管理及监察部进行不少于 20%比
例的抽查。
2、未按要求办理《材料使用许可证》就已经使用的,每份扣罚
相关负责人 500 元。
3、影响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的主要材料及设备,如钢筋、水泥、
商品混凝土、预应力锚索、预制桩、电线、电缆、防水材料、保温材
料、电梯、水泵房设备、发电机组、空调机组、供暖设备、智能化设
备、配电房设备等,办理《材料使用许可证》或工序验收后,仍发现
货不对板、以次充好、偷工减料、有意损害公司利益的,给予工程部
责任工程师、项目经理开除处分,给予工程部负责人、项目总经理或
地区公司主管工程领导降六级工资处分。
第十章 验收资料管理
第六十条 工程验收环节原始技术资料应在工序完工后三天内
整理归档。否则,每项扣罚责任人 50 元、工程部经理 20 元。
第六十一条 主体封顶后两个月内,工程部须督促施工单位将主
体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资料以及混凝土(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等试
验记录,按分项分批移交工程部归档管理,每延迟一天扣罚工程部负
33
责人 50 元。
第六十二条 管理及监察部每月对原始技术资料、分部分项验收
资料及竣工验收资料等及时归档、整理情况进行不少于 10%的抽查。
第十一章 工程验收
第六十三条 分部分项验收
(一)验收内容
1、工程部须在基础工程完工后 45 天内完成基础验收并形成验收
报告:(1)桩基础静载试验、小应变检测;(2)桩芯砼强度检测等
桩基础检测工作;(3)验槽记录;(4)基础分部验收。
2、工程部须在外立面施工完成后 45 天内完成以下验收并形成验
收报告:(1)屋面淋水效果检查验收;(2)地下室防水效果检查验
收;(3)有防水要求的地面蓄水试验验收;(4)建筑物垂直度、标
高、全高测量;(5)建筑物沉降观测测量验收。
3、工程部须在工作面移交完成 45 天内完成以下验收并形成验收
报告:(1)卫生间、厨房蓄水试验验收;(2)外墙、铝合金窗淋水
试验验收;(3)抽气(风)道检查验收;(4)室内采暖系统水压试
验及调试验收;(5)暖气管道、散热器压力试验验收;(6)排水干
管通球试验验收。
4、工程部须在该项工程完工后 45 天内完成以下验收并形成验收
报告:(1)照明全负荷试验验收;大型灯具牢固性试验验收;(2)
通风、空调系统调试运行验收;(3)制冷机组试运行调试验收;
(4)智能化系统试运行调试、智能化系统电源及接地检测验收;
(5)给水管道通水试验验收;卫生器具满水试验验收;(6)消防管
道、燃气管道压力试验验收;(7)幕墙及外窗气密性、水密性、耐
风压检测验收;(8)节能、保温测试验收;(9)空调系统风量、温
度测试验收;(10)线路、插座、开关接地检验验收;(11)避雷接
地电阻试验验收;(12)室内环境检测工作。
(二)验收要求
1、上述验收工作均以独立楼栋为单位进行,工程部必须在规定
时间内组织相关施工单位、检测单位、相关部门参加。
2、验收时必须对验收内容均匀地进行不少于 30%的抽查和实验。
3、验收完成后工程部需在 48 小时内形成验收报告,72 小时内
报工程技术部、管理及监察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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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核规定
对于验收不合格的必须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再进
行验收直至合格为止。若未按时完成验收工作的,每延迟一天扣罚工
程部经理 50 元。管理及监察部对分部分项验收工作每月进行不少于
30%抽查。
第六十四条 竣工验收
(一)验收范围
所有施工合同(含园林合同)及委托工程完成后均须组织竣工验收。
(二)验收时间
主体及装修工程完工后,须在三个月之内完成竣工验收。其它工
程(包含勘察、基坑支护、大型土石方、地基基础、智能化、水电、
消防、园建工程、园林工程等)完工后,须在两个月之内完成竣工验
收。委托工程竣工后三天内,工程部必须牵头组织施工单位进行验收
并签署意见。
(三)验收流程
1、验收内容:(1)施工合同及委托工程规定的所有工作内容及
承诺;(2)工程实体质量、使用功能;(3)材料、设备品牌、规格、
型号;(4)各分部、分项工程相关验收、检测资料;(5)合同及规
范要求的具体量化指标。
2、主体及装修工程的竣工验收,由工程部牵头组织,主管工程
的公司领导主持,总工室、工程技术部、营销部、开发部、预决算部、
合同管理部、物业公司等相关部门参加。其他工程的竣工验收,由工
程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参加。
3、现场实体竣工验收后,必须立即召开验收会议,依据合同、图
纸、规范如实评定,24小时内形成会议纪要,48小时内工报程技术部、
管理及监察部备案。
4、须整改的问题,限期整改,完成后可按合格处理;问题较严
重时,可给予整改期限,由工程部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可不整改的问
题,须对相关单位进行扣罚,由合同管理部汇总上报董事长。
5、工程部须建立竣工验收台账,竣工验收完成后三天内完成台帐登记。
6、所有工程在实体竣工验收合格、竣工资料移交之前,不得支
付结算款;主体、消防、电梯、人防等工程还须政府部门参与的竣工
验收合格,并取得备案手续后方可支付结算款。
(四)考核规定
1、未在规定时间内组织竣工验收、或验收流于形式的、或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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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形成会议纪要并备案的,给予工程部负责人降三级
工资处分。
2、工程竣工验收相关部门未按要求安排相关人员参加的或未按
要求完成各项验收工作的,给予相应责任部门负责人降三级工资处分。
3、竣工验收弄虚作假、有意损害公司利益的,给予相关人员开
除处分。
4、管理及监察部对竣工验收工作每月进行不少于 30%抽查。
第六十五条 实体交楼前15天,所有施工合同的竣工验收必须完
成,使用功能齐备,否则不允许进行实体交楼。地区公司向集团上报
交楼申请时须附该期工程竣工验收台账,并说明竣工验收未完成部分
的原因和工作计划。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六十六条 地区公司主管工程领导每月组织三线城市项目总
经理、工程技术部、工程部、总工室、综合计划部等部门召开工程管
理、工程质量研讨会,从设计、材料及施工工艺等方面总结制定并推
广各项质量管控措施。会议纪要须于会后 3 天内报管理及监察中心备
案。未按规定组织召开的,由管理及监察中心提出,经集团分管领导
审批后,给予主管工程领导降三级工资处分。
第六十七条 管理及监察中心每月对地区公司质量达标情况进
行考核,并严格按照制度有效行使质量锤,对出现重大问题的,经集
团直管副总裁审批后,给予各级相关责任人及责任领导问责、降薪、
降职、免职直至开除处分。
第六十八条 管理及监察中心对各地区公司发生的重大工程质
量问题及未遂质量事件进行查处;对由于工作不负责任,在设计、材
料、施工、开发报建等方面出现重大问题的,一律给予相关责任人开
除处分。处分文件报集团分管领导审批后执行。
第六十九条 工程技术部每月 5 日前将上月考核结果报地区公
司负责人审批,并报管理及监察部备案。
第七十条 管理及监察中心每月对地区公司本制度考核情况进
行检查。对于未按制度考核的,应按考核金额扣罚考核部门负责人。
第七十一条 管理及监察中心每月初公布各公司本制度的执行
情况排名。
第七十二条 由于检查及监察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处理重大质
量问题,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给予工程技术部负责人、管理及监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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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降三级工资以上的处分。
第七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管理及监察中心负责
解释。如有与以往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