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动迁纠纷】房屋拆迁补偿
房屋动迁纠纷多由于拆迁补偿导致,房屋拆迁都可以依法得到哪些
补偿?一起来了解一下,保障自己的合法利益。补偿范围是确定拆迁活动
造成的损害中,哪些财产利益是应依法给予补偿的。根据《城市房屋拆迁
管理条例》的规定,房屋拆迁补偿范围包括三个部分,即:房屋所有权、
附属物所有权、收益权。 房屋拆迁补偿
一、房屋所有权
被拆迁房屋凡列入补偿范围的,必须是合法房屋。所谓合法,就包
括两方面含义:①所有权人合法所有;②房屋本身合法,如不得是违章建
筑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
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
补偿。” 二、附属物所有权
被拆迁房屋的附属物是指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在房屋上增加的依附
于房屋有某种用途的设施。作为房屋的附属物,一般具有以下特征:①依
附于房屋而存在;②具有某种用途,并有利于房屋的升值;③必须是能计
算其价值的物体;④被拆迁房屋的附属物应具有合法性。
三、收益权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范围中的收益权应具有以下特征:①收益权人系
合法地占有使用被拆迁房屋,其收益权必须有合同或法律依据;②收益应
当合法产生;③收益应当是有依据的产生,包括即得收入和合法预期收入
。在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应予补偿的收益主要有三种,即租金;生产、
经营预期收益;费用,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31条规定的搬迁补
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