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职权与工作流程•行政征收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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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本级统筹企业养老保险费
申报核定与工作流程
市本级统筹企业养老保险费申报核定
项目名称:市本级统筹企业养老保险费申报核定
项目编号:9
项目类别:行政征收
管辖范围:中央、省、市属国有企业、股份制、合资企业、集
体、私营企业、非企业单位及自由职业者等
政策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259 号)第
五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
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和监督
检查工作。社会保险费实行三项社会保险费集中、
统一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由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由税务机关征收,也可
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社会
保险经办机构征收。《河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
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1]第 25 号)第三条: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
负责社会保险费登记、缴费申报、缴费基数核定和
稽核工作。
受理条件:企业进行了社会保险登记后,l 至 12 月份每月 3 日
前向经办机构作当期(月)缴费申报;年终待企业年
度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出来后作全年缴费结算(多退
少补)申报。
申报材料:1、《基本养老保险费申报表》(一式五联)
2、人员有增减变化的需填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
工增加情况报告表》和((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
减少情况报告表》
3、年终结算须提供企业年度劳动工资统计报表。
办理程序:1、企业单位持以上材料申报;
2、一科二科即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申报材料
填报齐全、 缴费基数和费率符合规定,填报数量
关系准确的经审核和复核后在《申报表》上签章
核准;
3、对不符合规定的申报材料提出改正意见,退缴费
单位修正后重新申报,直到填报正确再作核准;
对不按时申报的单位按其上月缴费数额的 ll0%
确定应缴数额。
4、核准后将《申报表》第四联返还企业,作到地税
缴费的凭据和企业财务留存;
5、在审核复核的同时将有关数据录入《市直管企业
基本养老保险费申报分户情况表》;
6、每月 10 日前将《情况表》报主管处长一份;并
行政职权与工作流程•行政征收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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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递处财务科一份,传送市地税征收局二份,退
回一份。
承办部门:沧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统筹一科、二科
承 办 人:曹玉珍、卢健
联系电话:0317-2023617
地 址:沧州市解放西路 1 号(沧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服
务大厅)
审查方式:书面和系统网上审查相结合
审 核 人:王树平、李文革
联系电话:0317-2023617
审批权限:沧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主管处长
办结时限:在企业提供资料齐全后当日内办结
收费标准:不收费
公开范围:社会公开
公开形式:文件公开、公开栏公开、新闻媒体公开
公开时间:长期公开
服务承诺:严格执行政策,热心服务于企业
工作纪律:不得索取或者收受申报单位财物,不得谋取其他个
人利益,不得擅自改变或变更办理程序,不得超越
职权或滥用职权。
监督环节:自受理之日起接受各监督部门监督。
责任追究:按沧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违犯机关效能建
设有关规定责任追究办法》、《沧州市劳动和社会保
障系统 2006 年政风行风建设实施方案》七项责任追
究和《沧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权力公开透明
运行工作实施方案》责任追究的规定执行。
行政职权与工作流程•行政征收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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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本级统筹企业养老保险费申报核定流程图
(行政征收类)
缴费
填报不符
合规定
填
报
符
合
规
定
统筹一科、二科即时
办理(经审核和复审)
企
业
缴
费
申
报
沧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
局业务大厅
电话:0317-2023617
承办人:王树平
统筹一科、二科建立企业
缴费档案留存相关资料
主要审核企业参
保人数、缴费基
数和缴费比例:
单位缴费基数按
企业实际应发生
的工资总额(高
不封顶 低不低
于个人缴费基数)
的 20%缴费 个
人缴费基数按缴
费工资(最高不
高于上年全省平
均 工 资 的 300%
最低不低于上年
职工平均工资的
60%)的 8%缴费
企
业
补
正
申报材料:《基
本养老保险费申
报 表 》( 一 式 五
联)、《参保职工
人 员 增 加 情 况
表》、《参保职工
减少情况表》、年
度劳资统计报表
等
经 主 管 副 处
长阅知
沧地税
第二联至第五联返回企业
统筹一科、二科在申报表
上签章并留存申报表第
一联
统筹一科、二科核准 将企
业申报数据录入《企业基本
养老保险费月申报分户情
况汇总表》
每月 10 日前将
《汇总表》传
送财务科
稽
核
科
定
期
不
定
期
到
企
业
稽
核
对
少
报
漏
报
缴
费
基
数
的
企
业
发
文
通
知
其
办
理
补
缴
申
报
市本级统筹企业工伤保险费征收与工作流程
市本级统筹企业工伤保险费征收
项目名称:市本级统筹企业工伤保险费征收
项目编号:10
类 别:行政征收
管辖范围:在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等用
人单位
政策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 375 号)第三条:工
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
费的征缴规定执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 259 号)第六条:社会保险费实行三项
社会保险费集中、统一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由税务
机关征收,也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
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
受理条件:在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等用
人单位,应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
申报材料:1、《工伤保险费申报表》;
2、《劳动工资统计月(年)报表》;
3、《参加工伤保险人员增减变更情况表》;
行政职权与工作流程•行政征收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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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数据盘;
5、经办机构规定提供的其他证件或资料。
办理程序:1、用人单位申报;
2、受理责任人即时受理。对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一次性告知应补正的内容;
3、用人单位补正相关材料;
4、初审责任人进行申报核定,并录入相关信息;
5、科长复核,进行审核结算;
6、初审责任人、科长签字盖章,并加盖申报审核专
用章;
7、回馈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申报表》;
8、基金管理科收费;
9、催缴;
10、建立《工伤保险缴费台帐》。
承办部门:沧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工伤保险科
承 办 人:王静、刘晓雪
联系电话:0317-2020763
地 址:沧州市解放西路 1 号(沧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审核方式:书面审查与网上审查相结合
审 核 人:李广森
联系电话:0317-2020763
审批权限:沧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主管副处长
办结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 个工作日内办结
收费标准:不收费
公开范围:社会公开
公开形式:沧州劳动保障网公开、文件公开、公开栏公开、新
闻媒体公开、服务指南公开
服务承诺:面向企业,服务参保单位,严格按政策征收工伤保
险费。
相对人申诉途径:1、依法申请行政复议;2、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工作纪律:不得索取或者收受申请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
益,不得擅自改变或变更办理程序,不得超越职权
或滥用职权。
监督环节:自受理之日起,通过如实填报行政权力动态运行情
况表接受监督部门监督。
责任追究:按沧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违犯机关效能建
设有关规定责任追究办法》、《沧州市劳动和社会保
障局 2006 年政风行风建设实施方案》七项责任追
究和《沧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权力公开透明
运行工作实施方案》责任追究的规定执行。
行政职权与工作流程•行政征收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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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本级统筹企业工伤保险费征收流程图
(行政征收类)
监督部门提前介入
、
到 未到账
承办人提出初审意见,录入
相关信息,报科长复核
承
办
人
审
查
申
报
材
料
申报条件:在市社会
保险事业管理处参
加工伤保险的市直
企业等用人单位,应
依法缴纳工伤保险
费。申报材料:1、
《工伤保险费申报
表》;2、《劳动工资
统计月(年)报表》;
3、《参加工伤保险
人员增减变更情况
表》;4、数据盘;5、
经办机构规定提供
的其他证件或资料。
沧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
局业务大厅
电话:0317-2020763
承办人:王静、刘晓雪
规定时间
内一次性
告知应补
正的材料
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
资
料
符
合
要
求
监督部门通
过工伤保险
科填报的动
态运行情况
表实现全程
监督
1、存档;2、建立《工伤保险费
台账》;3、结果报公开办
自受理
日起,
3 个 工
作日内
办结
科 长 复 核
反馈缴费单位《工伤保险费申报表》
财务科收费
催缴
用
人
单
位
申
报
企业补
正材料
用
人
单
位
缴
费
集体研究,主管副处长审批
到
账
未到账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征收与工作流程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征收
项目名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征收
项目编号:11
项目类别:行政征收
管辖范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
实施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
院令第 259 号)第十条:“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
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经社会保险
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劳动和社会
保障部令第 2 号)第四条:“缴费单位应当到办理社会
保险登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费申报”。
受理条件: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和参加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
险统筹的有关机关事业单位。
申报材料:《养老保险费上缴结算表》、《基本情况变动表》、
《工资变动审批方案》、《工资花名册》、数据软盘以
及相关参保、停保材料。
办理程序:1、每月 20-26 日办理养老保险缴费申报,无人员、
工资变化的单位,直接报《上缴结算表》,省机关事
业社保局业务人员审核其缴费人数,缴费工资基数,
行政职权与工作流程•行政征收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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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金额。对有人员增减或工资基数变动的单位应
于月初 1-10 号办理有关手续,再上报《上缴结算
表》;2、复核:由各业务科长对申报情况进行复核;
3、缴费:经复核后的申报单位,采取支票、现金、
电汇、汇票等结算方式。
承办部门:沧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处业务
科、财务科。
承 办 人:王炜、赵刚、刘华
联系电话:0317-3011543
地 址:沧州市维明西路 1 号
审批方式:网上审查与书面审查相结合
审 核 人:王玉军、蒋可发
联系电话:0317-3011543、3011642
审批权限:主管处长
办理时限:在规定的申报时间内即时办理
收费标准:不收费
公开范围:社会公开
公开形式:沧州劳动保障网公开、文中公开、公开栏公开、新
闻媒体公开、服务指南公开
公开时间:长期公开
服务承诺:以人为本,严格按政策办理。
相对人申诉途径:1、依法申请行政复议;2、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工作纪律:不得索取或者收受申请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
益,不得擅自改变或变更办理程序,不得超越职权
或滥用职权。
监督环节:自受理之日起,通过如实填报行政权力动态运行情
况表接受监督部门监督。
责任追究:按沧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违犯机关效能建
设有关规定责任追究办法》、《沧州市劳动和社会保
障局 2006 年政风行风建设实施方案》七项责任追究
和《沧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
行工作实施方案》责任追究的规定执行。
行政职权与工作流程•行政征收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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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征收流程图
(行政征收类)
有异议
承办人:参保单位每月 20-26 日
向机关社保局业务科审核缴费
人数、工资基数、缴费金额,
并提出初审意见。
申报条件:市直
机关事业单位。
申报材料:1、
养 老 保 险 费 上
缴 结 算 表 基 本
情况变动表;2、
工 资 变 动 审 批
方案;3、工资
花名册;4、数
据 软 盘 以 及 相
关参保、停保材
料。
退回资料并说明原因
规定时间内一次性
告知应补正的材料
资料
不全
或不
符合
要求
资
料
符
合
要
求
核定社会保
险金与申报
社会保险金
不符
核定社会保险金与申报
社会保险金相符
业务科室生成收款单交财
务科
自 受 理
日起,7
个 工 作
日 内 办
结
单位填报相关表格报社
保处相关业务科室
1、备案 2、结果
报公开办
沧州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
险处业务科,
电话:0317-3011543
承办人:王炜、赵刚、刘华
参
保
单
位
每
月
1
-
1
0
号
办
理
人
员
增
减
或
工
资
基
数
变
动
业
务
单位补正材料
不在受理范围
参保单位按有关
政策初审后,报
主管部门审查
补
充
相
关
证
明
材
料监督部门通
过养老保险
费征收科填
报的动态运
行情况表实
现全程监督
市直单位医疗保险费征收与工作流程
市直单位医疗保险费征收
项目名称:市直单位医疗保险费征收
项目编号:12
项目类别:行政征收
管辖范围:市直医疗保险参保单位
实施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 259 号)第
六条:社会保险费实行三项社会保险费集中、统一
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
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由税务机关征收,也可以由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
经办机构征收。《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
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 号):社会保
险经办机构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和
支付。
申报材料:1、本年度职工工资总额软盘;
2、本年度反映工资科目的会计原始凭证及职工个人
签名的工资发放表;
3、本年度参保单位会计报表(成本费用明细表)。
办理程序:1、参保单位将申报材料递交征缴科;
2、基金征缴科受理人审查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即时受理并核实工资基数。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
行政职权与工作流程•行政征收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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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告知应补正内容;
3、基金财务科出具审核意见;
4、经基金财务科审核同意后,参保单位将工资数
据盘报征缴科;
5、征管科打印医保基金征缴单;
6、参保单位在基金财务科以转账支票或现金形式
缴纳医保基金;
7、确认参保单位医保基金款项到账后,自动为参
保单位办理基金分配(分配至个人账户)。
承办部门:沧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征缴科
承 办 人:基金征缴科工作人员
联系电话:0317—2079066
地 址:沧州市御河路 8 号(沧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四楼
业务大厅)
审查方式:书面审查
审 核 人:曹国庆
联系电话:0317-2079166
办理权限:沧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主管副主任
收费标准:不收费
公开范围:社会公开
公开形式:沧州医保网公开、文件公开、公开栏公开、新闻媒
体公开、服务指南公开
公开时间:长期公开
服务承诺:公开、公平、公正
相对人申诉途径:通过公开电话(0317-2079166)向市医保中心申诉
工作纪律:不得索取或者收受申请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
益,不得擅自改变或变更办理程序,不得超越职权
或滥用职权。
监督环节:自受理之日起,通过如实填报行政权利动态运行情
况表接受监督部门监督。
责任追究:按沧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违犯机关效能建
设有关规定责任追究办法》、《沧州市劳动和社会保
障局 2006 年政风行风建设实施方案》七项责任追究
和《沧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权利公开透明运
行工作实施方案》责任追究的规定执行。
行政职权与工作流程•行政征收类
— 130 —
市直单位医疗保险费征收流程图
(行政征收类)
申报材料:1、
本 年 度 职 工
工 资 总 额 软
盘;2、本年
度 反 映 工 资
科 目 的 会 计
原 始 凭 证 及
职 工 个 人 签
名 的 工 资 发
放表;3、本
年 度 参 保 单
位 会 计 报 表
( 成 本 费 用
明细表)。
基金征管科
审查申报材料
即时受理
参保单
位申报
数据盘报征管科
打印征缴通知单
缴 纳 医 保 基 金
(支票、现金)
基金分配
监督部门通
过医保中心
填报的动态
情况表,实
现全程监督
一次性告知应
补正的材料
市医保中心四楼业务
大厅征管科
电话:0317-2079066
承办人:黄萍
资料不全或
不符合要求
款
项
到
账
报
盘
成
功
符合
要求
审
核
通
过
企业补正材料
1、备案;2、结果报公开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