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3
第一章 总 则 ........................................................................................3
第二章 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3
第三章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4
第四章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5
第五章 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66
第六章 外部劳务安全管理 ................................................................11
第七章 安全管理内业资料 ................................................................12
第二部分 安全管理制度 ........................................................................14
第一章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4
第二章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20
第三章 安全保证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23
第四章 安全生产奖励与处罚制度 ....................................................25
第五章 施工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26
第六章 安全标志管理制度 ................................................................31
第七章 防洪防汛施工安全制度 ........................................................33
第八章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3534
第九章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 ....................................35
第十章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办法 ................................37
第十一章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 ....................................................39
第十二章 特种作业人员岗前培训制度 ............................................50
第十三章 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书面告知制度 ............................51
第十四章 高空作业安全制度 ............................................................53
第十五章 便道通行及养护作业制度 ................................................54
第十六章 工地保安管理制度 ........................................................5555
第十七章 防火、防台风安全制度 ....................................................56
第十八章 意外伤害保险暂行规定 ....................................................60
第十九章 安全标准工地建设 ............................................................61
第二十章 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与交底管理制度 ............61
第二十一章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68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工程安全管理目标的顺利实现,安全、优质、按期
完成本工程的施工任务,依据中铁城建集团及二公司相关文件,以及现
行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法规要求,结合本工程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
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以及“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建立和完
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使本项目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第三条 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和标准规范和要求。
项目部严格执行设计、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加强对危险源的识别、
评价和控制。依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二章 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项目安全生产的目标是:
1、杜绝一般责任安全事故,杜绝交通运输责任死亡事故,杜绝火
灾和爆炸事故。
2、参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率达到 100%。
3、预防和减少暴雨、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损失。
第三章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为保证本项目安全工作的有序开展,实现二十五局集团及建安公司
安全生产控制目标。决定成立四会大隆湾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
全生产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梁木华
副组长:罗开展 黄瑞强 刘炳松
成 员:魏雄飞 杨燕翔 谭勇 廖承意 莫炎 何小琳 何奇志
邹铁刚 徐培良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广东省及肇
庆市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标准规范和要求;建立完善以安全生
产责任制为主体的各项管理制度,检查考核各作业队安全生产责任制及
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分析项目安全
生产形势,总结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研究
安全生产奖罚事宜,参与或配合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各作业队成立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小组,以作业队负责人为小组长,
开展本作业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各作业队必须配备专职安全防护员,
并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组织开展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工
作。
第六条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见下图
项目经理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框图
第四章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建立健全安全组织保证体系,逐级签订安全包保责任状,建立安全
生产责任制,使各级明确自己的安全责任,达到全员参加,全面管理全
过程控制的目的。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组织施工生产,实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项目副经理
项目
施工
技术
部
项目
部财
务部
项目
部设
备物
资部
专职安全员
项目
安质
部
项目总工程师
项目支部书记
专职
安全
防护
员
土建
作业
一队
土建
作业
二队
土建
作业
三队
水电
作业
队
设备
安装
作业
队
现安全生产。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见下图。
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
第五章 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安全管理,人人有责”只有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职责,
才能真正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项目经理是
安
全
第
一
、
工
前
培
训
操
作
规
程
规
范
培
训
工班兼职安全员
安全保证体系
技术保证思想保证组织保证 制度保证 经济保证
项目经理部安全
生产领导小组
提高全员
安全意识
技术、安全规范
制定落实各项
安全生产制度
包保责任制
作业队安全工
作小组 施工安全技术
规程培训
专职安全防护
员
全体参建员工
奖罚分明
经济兑现
制
定
培
训
计
划
专
业
技
术
培
训
安
全
系
统
工
程
、
提
供
安
全
信
息
制
定
施
工
方
案
、
确
定
防
护
措
施
确
保
施
工
现
场
事
故
易
发
生
点
的
安
全
检
查
安
全
效
果
各
工
种
(
序
)
安
全
生
产
制
度
防
洪
防
汛
『
三
检
』
制
度
安
全
监
察
检
查
员
巡
查
制
度
月
安
全
总
结
评
比
及
开
展
安
全
活
动
制
度
上
级
各
项
安
全
生
产
规
章
制
度
实现安全管理目标
工班安全责任人
本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工作负总的组织领导责任。项目
书记分管项目安全生产组织及协调工作,副经理、总工程师、各部室对
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分管责任。
项目经理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和安全责任体系,配齐安全管
理岗位所需的管理技术人员。
2、明确职责分工,制定项目安全管理制度,保证责任体系的正常
运行和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
3、负责施工队伍的选择、录用和管理。
4、组织项目进行重大危险源的确认、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审批,负
责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及抢险器材的配备。
5、组织项目安全管理工作的考核、奖罚工作。
6、保障安全生产所需的投入,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经费。
7、对现场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间上报,组织现
场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现场应急抢险工作。
项目书记职责
1、负责安全管理办法的落实,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
核评比工作的实施。
2、负责项目部安全人员的管理和项目部日常安全工作的检查安排。
3、负责火工品和交通安全的管理。
总工程师职责
1、负责项目危险源的提出、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
2、负责组织施工方案细化、技术交底、安全交底工作。
3、组织编制或审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4、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向项目管理人员、施工
队长及其主要管理人员进行详细交底。
5、组织临时用电工程、危险性较大的脚手架、临时支架的验收。
安全质量部职责
1、参与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负责有关安全管理部分的编
制工作,负责重点工序施工方案中有关安全管理内容的编制。
2、负责项目危险源识别、分析与评价以及应急预案方案的编制上
报。
3、负责施工安全交底和关键岗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对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检查并进行岗前再培训。
4、负责项目日常安全检查,编制各类检查表;负责对一般违规施
工操作进行处理,负责对严重违规施工操作提出处理意见。
5、及时上报反馈现场施工中存在的施工安全问题,提出整改处理
意见。
6、负责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性能检查。督促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
工作。
7、组织各类临边、孔洞、安全网等防护设施验收。
施工技术部职责
1、负责技术交底、施工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组织技术工作日常
检查。及时纠正技术工作存在的一般问题,对重大技术问题及时上报并
提出处理意见。
2、配合安全质量部对机械设备进行安全性能检查。
财务部职责
1、编制施工生产计划任务时,应列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按规定
标准编制劳动保护经费、安全技术措施费用计划。
2、负责及时提出劳动保护经费的预算和决算,在编制工程费用计
划的同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费用计划,确保资金到位、专款专用。
3、保证事故隐患治理费用、安全宣传教育经费等各种安全费用的
资金到位。
4、负责安全奖惩资金的落实。
安全质量部部长职责
1、参与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编制工作。
2、严格按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规定方法,对现场施工
落实情况进行管理。
3、负责现场施工安全检查督导,对不符合安全操作规范的行为有
权予以制止
4、组织编制对施工现场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整改专项措施,配合
总工程师编制应急预案。
5、定期组织项目安全生产会议。
施工技术部部长职责
1、严格按照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规定方法组织施工。
2、负责现场施工组织、机械设备配套、劳力安排工作。重点负责
施工技术员职责
1、负责一般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技术
交底的编制,负责进行技术交底。
2、负责现场作业的技术指导、监督检查。
3、每天进行施工作业前向作业班组进行详尽安全技术交底,并做
好记录。
现场安全员职责
1、负责队级(班组级)安全检查教育和施工工点的日常巡回检查,
及时纠正违规操作、违规作业行为。
2、负责安全检查的记录、违规行为的纠正,存在问题的整改,发
生及整改情况,建立施工工点的安全管理档案。
3、负责防火措施、用电安全、火工品使用保管情况检查记录,发
现问题及时上报。
4、发现险情,立即通知作业人员撤离作业现场,同时向现场负责
人报告。
操作工人职责
1、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
岗位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虚心服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指导及时
纠正违章行为,有责任劝阻和纠正共同作业者的错误操作。
2、参加各项安全教育和培训,接受安全技术交底、参加安全班前
讲话活动,熟练掌握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安全知识,正确使用
个人安全防护用品,不断提高安全防护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3、识别和控制与工作岗位相关的危险源,精心操作,严格执行施
工规范,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情况。
4、发扬团结友爱精神,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到互相帮助,互相监督,
维护一切安全设施、设备、做到正确使用,不随意拆改,对新工人有传、
带、帮责任。
5、对不安全作业要求提出意见,有权拒绝违章指令,并可以直接
向安全环保部门或越级反映情况。
6、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如发生事故,要正确处理,及时、如实报告班组长,并保护现场,作好
详细记录。
第六章 外部劳务安全管理
建立健全外部劳务录用制度。审查外部劳务的历史状况、技能证书,
坚持择优录取、集体讨论、公开录用的原则。
劳务合同的签订一律采用规范的合同文本,合同条款必须明确各自
的安全责任。
对劳务人员应等同于内部职工进行安全管理。
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生产检查
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员工真正认识到安全
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自觉
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令和规章制度。
建立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对上岗人员(包括劳务工)要普遍进行
“三级安全教育”。对采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及调换工种的人员,
必须进行岗前培训,持证上岗。
强化施工现场的安全教育宣传。施工现场设立醒目的安全标语口号,
施工现场要设立安全措施牌,危险区、易燃易爆区要设立安全标志,标
志要规范醒目。
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及处理
严格执行国家《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有关法规要
求,认真、严肃、实事求是地做好生产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统计和配合
调查处理工作。
施工现场一但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在第一时间上报项目部,并
由项目部逐级上报,并配合组织调查处理结案。对事故调查处理要本着
“四不放过”(找不出原因不放过,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群众未
受到教育不放过,没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隐瞒不报、
谎报、漏报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严肃处理。
第七章 安全管理内业资料
项目部安全管理内业资料至少包括:
1、安全生产责任制台帐(包括本级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文件、安全包
保责任状、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目标考核记录等);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台帐;
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学习和活动资料;
4、上场员工“三级”教育资料;
5、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整改台帐(包括本级定期和经常性安全检
查情况等);
6、安全专题会议记录台帐(制定规章制度、部署安全检查、研究
安全奖罚事宜和较大隐患治理方案等);
7、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管理台帐;
8、安全保证资金使用管理名细台帐;
9、全员花名册,特种作业人员、危险岗位操作人员花名册、体检
名册;
10、施工机械、特种设备管理台帐(包括分包方的机械设备);
11、安全设施和劳保用品购买、验收、发放登记台帐;
12、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管理台帐;
1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台帐;
14、生产安全事故记录和报告、调查处理资料等。
15、上级制订下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通知、通报等。
第二部分 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为了进一步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防护技能,使员工掌握
安全操作规程,增强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杜绝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
特制订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条 基本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广东省及肇庆市建设项目监督
管理站对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的法律法规,
适时组织员工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第二条 安全教育形式:内部教育分为项目经理部级、作业队、作
业人员三级教育和特种工安全教育四种形式。
第三条 项目部级安全教育:由安全质量部门组织,主要对项目部
管理人员和施工现场施工技术干部、现场安全员、防护员、看护员等关
键岗位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安全生产管理技术、岗位职责应
急救援和事故案例教育等进行培训,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 40 学时。主
要内容包括:
1、施工生产的基本情况,包括现场环境、施工特点,可能存在的
不安全因素的危险作业部位及必须遵守的事项;
2、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安全生产纪律和文明施工要求;
4、本岗位的主要职责、潜在的风险、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注
意事项等。
5、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及防护用品、用具使用的基本知识。
6、冬雨季、汛期、节假日前后、工种转换等专题安全教育;
7、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在运用时的安全操作方法和
新的岗位安全知识教育。
8、与本岗位有关应急救援预案和事故案例教育。
本级安全培训教育可采用集中培训和分散学习两种形式,由项目部
安质部门负责人组织编制年度培训计划,报项目部分管安全副经理审批。
培训教材可选用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专用教材,每次培训均形成《安全
培训教育记录卡》、培训教材,考核试卷和培训人员成绩单,对培训效
果进行书面评价。上述记录由安全质量部保留备案。
第四条 队级(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现场负责人(施工队长或工长)
和安全员负责,教育内容是现场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本
工种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的性能和安全管理知识、个人防护用品的正
确使用方法等、时间累计不少于 40 学时。主要内容包括:
1、本班组作业特点及安全操作规程。
2、班组安全活动制度及遵章守纪教育。
3、爱护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4、本岗位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防范对策。
5、本岗位的作业环境和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的安全技术要求。
6、冬雨季、汛期、节假日前后、工种转换等专题安全教育;
7、新的施工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在运用时的安全操作
方法和新的岗位安全知识教育。
8、与本岗位有关的应急救援预案和事故案例教育。
第五条 特殊工种培训:包括:电工、电焊工、架子工、起重工、
特种设备操作员、场内机动车驾驶员等)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教育和操作
技能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没有取得操作证
不得上岗从事特种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发证由地方政府有关部
门负责。上岗前需经安质部门再培训,培训主要内容:
1、学习掌握本工种作业的基本知识。
2、本岗位职责、特种作业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曾出现过的典型事
故案例及应吸取的教训。
3、特种作业安全操作技术和规定,防范事故的措施。
4、各种特种作业对环境条件、职工身体素质、技术素质的具体要
求,安全防护设备的配置、维修和使用常识。
5、现场应急处理措施等。
附件 1:《安全教育记录卡》
附件 2:《安全教育考核成绩单》
附件 3:自编教材封面样本及书面安全评价。
附件 4:《特种作业人员名册》
安全教育记录卡
教育类别: 地点: 时间: 年 月 日
主讲单位﹙部门﹚ 主讲人
受教育单位﹙人数﹚ 人 数
选用教材名称/自编教
材编制人签名
具 体 教 育 内 容:
被教育
人
﹙签名
﹚
记录人:
注:教育类别:项目经理部级、作业队、作业人员三级教育和特种
工安全教育
安全教育考核成绩单
姓名
性
别
从事工种
或岗位/职
务
身份证号
从事本工
种或岗位
年限
考核
成绩
本人签名
教育类别: 地 点: 授课人: 时间: 年
月
自编教材封面样本
教育培训对象类别:
参加培训人数:
培训地点:
培训时间:
教材编制人职务、职称和签名:
教材审批人职务、职称和签名;
本次安全教育培训书面安全评价
1、自编教材或选用教材质量:在接受培训人员中随机抽样 15 人进
行评价:评价分为优良、一般、不合格三类;评价为优良为 3 分,合格
为 2 分,不合格为 1 分。教材质量总评(累加)40-45 分为总体优良;30-40
分为总体合格;30 分以下为总体不合格。培训方式为自学的,本项总体
评价成绩双倍计算。
2、授课人教学质量:在接受培训人员中随机抽样 15 人进行评价:
评价分为优良、一般、不合格三类;评价为优良为 3 分,合格为 2 分,
不合格为 1 分。教材质量总评(累加)40-45 分为总体优良;30-40 分为
总体合格;30 分以下为总体不合格。培训方式为自学的,本项不作评价。
3、考试成绩评价:百分制考试全体参培人员成绩均分在 85 分以上,
且无不及格人员的;为优良;全体参培人员成绩均分在 75 至 85 分之间,
不及格人员比例不超过 5%,为合格;全体参培人员成绩均分在 75 分以
下,且不及格人员比例超过 5%的,为不合格。
本次培训结论及改进措施:
上述三项内容有一项总评为不合格的,要重新组织培训;上述三项
内容有两项总评为合格的,要提出改进意见。
统计分析人签名:
特种作业人员名册
序
号
姓名 工种
身 体 状
况
培训时
间
发 证 单 位 /
时期
证件
编号
复审
时间
第二章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为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实现既定的安全目标,创建安全文明标准工
地,特制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第一条 安全生产检查的基本形式:定期安全生产检查、经常性安
全检查、专业性安全检查以及季节性、节假日安全检查。
第二条 定期安全生产检查
1、项目部每周组织一次综合性安全生产检查或专业性检查,由安
质部部长牵头组织各施工作业班组相关管理人员参加,明确检查时间、
检查项目和检查内容及专业分工,并附安全生产检查记录表,检查完成
后应根据检查情况进行安全通报,检查资料归档备案。
2、每月月底由项目经理梁木华牵头、项目安质部全员参加对工地
各重大危险源:深基坑作业、高处作业、塔吊作业、外排栅作业等施工
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检查所发现的问题以工作联系单的形式下发给各责
任班组,由安全质量部负责现场落实。
3、综合性安全生产检查的主要内容为“五查”即:查思想、查管理、
查制度、查隐患、查事故处理。即:
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情况;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安全规章制度、安全培训教育和安全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
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订和修订、演练情况;
安全经费投入使用情况;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理情况等。
4、专业性安全检查主要内容:
对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等组织专业安全检查组分别进
行检查。
对施工用电、焊接、电气及电动机具设备进行安全检查。
对塔吊、垂直运输机(架)、脚手架、上料平台等搭设与使用进行
安全检查。
防尘、防毒、防火、防爆安全检查。
第三条 经常性安全检查
1、现场专职安全员和值班人员进行日常巡回检查。现场日常巡回
检查表由安质部长会同现场安全员共同编制,报项目分管安全副项目经
理审批后由现场安全员逐日填写,检查资料由安质部负责收集归档。
2、施工技术部、物资设备部、等部门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和其他
工作的同时,必须同时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各部门根据工作分工,编制
专项的检查表,检查内容要有安全生产的内容,检查表由部门负责人组
织编制,检查资料要及时归档备案。
第四条 季节性、节假日安全检查
项目部在进行综合性安全生产检查时,应包括季节性和节假日安全
检查内容;部门检查和现场专职安全员和值班人员日常巡回检查应包括
季节性和节假日安全检查内容。季节性、节假日安全检查主要内容:
1、夏季检查防洪、防署、防雷电措施落实情况;
2、冬季检查防冻、防火、防滑措施落实情况;
3、春秋季检查防火措施落实情况;
4、节假日加班及节假日前后进行安全检查。
第五条 安全检查的基本要求
1、安全检查要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要做好事
故隐患排查的跟踪检查工作。
2、要充分发挥广大员工的主观能动作用,对出现的重大事故隐患,
员工有权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投诉,主管部门要认真排查,督促及时消
除事故隐患。
3、各种安全检查查出的隐患,要逐项登记,根据隐患信息,对安
全生产进行动态分析,从管理上、安全防护技术措施上分析原因,为加
强安全管理与防护提供依据。
4、检查中查出的隐患应发《隐患整改通知书》,以督促整改单位消
除隐患,《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按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
5、对重大事故隐患或有既发性事故危险的隐患,检查组、检查人
员应责令停工,限期整改。
6、被检查单位收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应立即进行整改,整改
完成后将《隐患整改反馈单》报回检查组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复查。
有关部门复查被检查单位整改隐患达到合格后,在《隐患整改反馈意见
单》上或检查台帐上签署复查意见,复查人签名,即行销案。
附:《安全检查记录表》、《隐患整改通知书》、
《隐患整改反馈单》、《隐患整改复查通知单》
第三章 安全保证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保证资金管理,确保必要的安全投入,提高安
全生产能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项目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按规定单独编制安全施工措施费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
并建立专项台帐,不得挪作他用。施工安全措施费不小于建筑安装费的
%
第三条 安全保证资金是指专项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
生产能力、加强防护、保险措施等必要的安全投入资金。
第四条 安全保证资金采取计划控制、动态调整、专款专用的管理
体制。
第五条 安全保证资金的使用范围:
1、施工生产场所必需的安全防护设施开支;
2、各种机械设备必需的安全防护开支;
3、职业劳动保护方面的开支;
4、劳动卫生检测、检查等开支;
5、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费用开支;
6、其他用于安全防护措施等方面的开支。
第六条 安全保证资金使用计划的编制:
安全保证资金使用计划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在编制
年度生产、技术、财务计划的同时,必须编制安全措施计划,并充分征
求技术、机械设备、物资、劳资、财务等业务部门的意见,做到不重不
漏。
第七条 安全保证资金的使用:
纳入年度安全保证资金开支计划的安全防护项目开支,由具体经办
人员提出报告,经项目部经理审查、财务部审核后据实核销。
安全保证资金由安质部提出,财务部列销。
发生突发、应急事件等未纳入年度开支计划的项目,应同时经项目
经理审核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 安全保证资金的核算:
财务部门要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做好安全防护费用的核
算,同时应对照安全保证资金使用计划建立辅助核算台账。
第四章 安全生产奖励与处罚制度
第一条 施工、生活区随意私拉乱接电线,有火灾隐患和厨房不卫
生,容易传播疾病者,每查出一项罚工区项目部 200 元;
第二条 违反《施工安全管理办法》,有以下行为之一者,对作业
队处以 200 元的罚款。
1、有进入施工现场未戴安全帽,违反高空作业防范规定现象的(脚
手架未绑扎连接牢固,作业人员未系安全带);
2、施工中不符合治安管理和危爆物品安全管理规定,存在安全隐
患的;
3、施工现场不按安全技术方案进行操作的;
第三条 对于发现事故隐患,隐瞒不报或不及时上报的人员,罚 200
元;
第四条 甲方、监理、设计等单位或二十五局集团及建安公司等上
级领导来工地检查工作时或在全线组织的大检查、观摩中,因安全问题
或安全管理漏洞被通报或造成恶劣影响一次,对责任人罚款 500 元;
安全检查处罚单
年 月 日 编号:
工程名称 罚款金额
工程部位 检查时间
施工单位 参 检 人
处罚原因 处罚方式
整改意见 整改期限
备注:检查时有相关的图片及文字或有项目其他管理人员签字证明,被
检部门负责人不签认本处罚单同样有效。
检查负责人: 被检部门负责人:
第五章 施工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第 一 条 严 格 执 行 《 施 工 现 场 临 时 用 电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
(JGJ46-2005)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
等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设备在 5 台以上及设备总容量 50KW 以上应
由施工技术部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用电专项方案),经项
目总工和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方可实施。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主要内容
包括:
1、现场勘测;
2、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或配电室、配电装置、用电设备位置及
线路走向;
3、进行负荷计算;
4、选择变压器;
5、设计配电系统;
6、设计防雷装置;
7、确定防护措施;
8、制定安全用电工程图纸和电气防火措施。
第二条 电工是指符合国标 GB5306-85《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
考核管理规定》中规定的人员并持有近期考核技术证件者。临时用电工
程的施工和维护必须由正式电气工作人员担任,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经医生检查无妨碍从事电气工作的病症;
2、掌握必要的电气知识,考核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电工本),持
证上岗;
3、新参加工作的维修电工、临时工、实习人员上岗前必须经安全
教育,考试合格后在正式电工带领下方可参加指定的工作;
4、低压电工不得从事高压作业。
第三条 外电线路及电气设备防护:在施工现场平面布置设计时,
要认真进行现场堪察,对高低压线路的具体位置进行实测实量。
1、在建工程的周边与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等(kv)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
<1
1~10
35~110
220 10
330~500 15
2、机动车道与架空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等(kv) <1 1-10 35
最小垂直距离(m)
当发现施工现场外电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垂直距离不能满
足要求时,马上采取增设屏障、遮栏、围栏、保护网或拆改线路等安全
防护措施。
3、起重机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
电压(kv)
安全距离(m)
<1 10 35 110 220 330 500
沿垂直方向
沿水平方向
第四条 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特低电压照明器:
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 24V;
第五条 接地和防雷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 配电箱及开关箱的设置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
规范》(JGJ)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有关规定。配电
箱、开关箱进行定期维修、检查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隔离开
关分闸断电,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第七条 现场临时用电线路一般规定:
1、现场临时用电线路的安装、维修、拆除应由取得特殊工种上岗
证的专职电工进行操作;
2、现场施工用电线路一般应架空,用固定瓷瓶绝缘,动力与照明
线路要分开架设;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
采用 TN-S 接零保护系统(即三相五线制)。
3、电缆线路必须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埋地线
路地面要有埋设电缆标志;现场架设的临时线路必须采用绝缘导线,严
禁将电线缠绕在钢筋、树木或脚手架上;与金属接触必须套上防护套管;
场内禁止使用裸体导线。
4、变压器设置围栏,设门加锁,专人管理,悬挂“高压电危险、切
勿靠近”的警示牌;变压器必须设接地保护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 4
欧姆。
5、施工现场的临时照明线,接头应牢固,并用绝缘胶布包扎;室
内照明线路应用瓷夹固定,或保证绝缘良好;保险丝应按用电负荷量装设。
6、移动式电气机具设备应用橡胶电缆供电,当用电线路跨越道路
时,应埋入地下或做穿管保护;
第八条 用电设备和机具
1、机电设备必须按“一机一闸一箱一保护”规定设置;选择要合理,
接地保护要良好,所有电器路均采用三相五线制,架设规范并正确安装
漏电保护器,保证机电设备经济安全运行。
2、机电设备的传动带、转轮、飞轮等外露部位必须安设防护罩。
3、用电设备有故障时,应及时关闭电源,不得随意拆卸。
4、工作中如遇停电,应先拉开关、切断电源,来电时应先检查设
备和线路状况,如无异常,方可合闸。
第九条 检查与维修:
1、各种电器设备的检修,应停电作业;电源箱或开关握柄应挂“有
人操作,严禁合闸”的警示牌或设专人看管;必须带电作业时应经机电
部门批准,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派专人监护。
2、项目安质部、项目专业电工每月对现场用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
安全检查程序:制定安全检查工作计划;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检查;
安全检查评价;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责任人、完成时间、填
写隐患整改回执;隐患整改完成后,由整改通知部门现场复查验收手续。
3、雨季施工前,项目专业电工对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防湿漏电检
查;雷雨天气不得爬杆带电作业;在室外无特殊防护装置时,必须使用
绝缘拉杆拉闸。
4、必须针对漏电、触电事故建立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培训
演练,并留存相关记录。
第六章 安全标志管理制度
第一条 施工现场安全标志用以表达特定的安全信息,对提醒人们
注意不安全的因素,防止事故的发生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第二条 施工现场在有必要提醒人们注意安全的场所的醒目地方,
必须设置安全标志牌;
第三条 安质部负责选购和制作安全标志牌,选购制作的标志牌必
须符合 GB2893-82《安全色》,CB2894-1996《安全标志》,GBl6179-1996
《安全标志使用导则》的规定;
第四条 标志牌设置的高度,应尽量与人眼的视线高度相一致。标
志牌的平面与视线夹角应接近 90 度,观察者位于最大观察距离时,最
大夹角不低于 75 度;
第五条 标志牌不应放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以免这些
物体位置移动后,看不见安全标志。标志牌前不得放置妨碍认读的障碍
物;
第六条 现场安全标志要先设计,后布置。安质部要根据现场的实
际,设计好具有针对性的安全标志平面布置图,并依此进行布置;
第七条 施工现场安全标志,不得随意挪动,确需挪动时,须经项
目经理批准,并备案后及时通知所有员工;
第八条 标志牌由安全部门组织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如发现有破损、
变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时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第九条 项目部要派专人管理现场的标志牌,对损坏和偷窃标志牌
者要严肃查处;
第十条 工程竣工后,项目部安全部门要统一收集、保管标志牌,
以备后续工程施工使用。
附:安全色与安全标志释义
安全色与安全标志:
1、安全色是表达安全信息含义的颜色,表示禁止、警告、指令、
提示等,目的是使人们迅速发现和分辨安全标志和提醒人们注意,以防
发生事故。
红色:禁止、停止。
用途:禁止标志,停止信号,禁止人们触动的部位。
黄色:警告,注意。
用途:警告标志,警戒标志,机械传动部位等。
蓝色:指令,必须遵守的规定。
用途:指令标志等。
绿色:标示,安全状态,通行。
用途:标示标志,安全通道,通行标志,消防设备和其他安全防护
设备的位置。
红白间隔条纹:禁止越过。
用途:现场防护栏杆、安全网支撑杆。
黄黑间隔条纹:警告危险。
用途:洞口防护,安全门防护、吊车吊钩的滑轮架等。
2、安全标志
安全标志是由安全色、几何图形和图形符号构成,用以表达特定的
安全信息。安全标志分为禁止标志、指令标志、警告标志、提示标志四
类。
禁止标志是禁止人们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标志,基本形式是带斜
杠的圆边框;
警告标志是提醒人们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
险的图形标志。基本形式为正三角形边框;
指令标志是强制人们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范措施的图形
标志,其基本形式为圆开边框;
提示标志是向人们提供某种信息(如标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等)
的圆形标志,其基本形式为正方形边框。
第七章 防风、防汛施工安全制度
第一条 台风及汛期到来之前,项目经理为组长的防风、防汛工作
领导小组。明确牵头部门并负责此项工作的实施。
第二条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好防汛队伍,备足防汛物资和器材,安排
专人 24 小时防汛值班,确保通讯联络畅通。加强与当地气象部门、水
文部门保持联系,掌握气象动态,及时了解雨情水情,以便做好整体工
作安排和防洪防汛工作。
第三条 开展防风、防汛专项检查,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的
有关规定。重点检查防风、防汛方案是否可行,职工住房环境、设备停
放地点、材料储存场所等是否安全可以及排水、防水设施是否齐备等。
第四条 在雨季到来之前要编制有专门的雨季施工方案和防洪度汛
方案。施工中要疏通排水设施,保证河道畅通,备足应急救援物资,所
有施工方案中都要体现台风来袭如何抵抗等措施,并定期组织应急救援
演练。
第五条 施工中,作业队应注意保护好防汛设施,不得损坏沿线排
水系统,不因施工而削弱河流、堰塘、堤坝的抗洪能力,不因施工引起
雨水冲刷路基或引起既有排水设施的淤塞,并注意疏通河道沟渠,不削
减过水断面,确保水流畅通。
第六条 当接到可能发生台风、暴雨洪水警报后,由调度立即通知
项目经理、项目书记、副经理、施工技术部长、安质部长、工地值班人
员,迅速对危险地段进行普查,当出现险情时值班人员立即通知项目经
理,并采取措施保护施工便道畅通和疏通道路的侧沟、管涵工作;并对
施工设备、撤离施工人员等做出判断,并向监理、建设单位汇报。必要
时上报下游地方政府。
第七条 顾全大局,服从当地防汛部门和建设单位的统一调配,发
生险情时全力投入抢险。
第八章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严格执行二十五局集团及建安公司车辆管理及使用规定。
第二条 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及操作规程,未经批准,不
准私自用车;任何车辆的时速决不准超过有关要求和规定所限制的速度,
行驶中必须严格执行交通法规和法则。
第三条 严禁领导干部、非驾驶人员或有驾照不在岗位的人员驾车。
严禁司机酒后驾车。
第四条 严禁带故障车辆上路,不管大车、小车或轨道车等作业车,
没有安全保障的车,坚决不准使用。另外,各单位和人员必须做好各种
车辆的保养、维护和检修工作,防止车辆带病上路。
第五条 严禁雇用机动车驾驶人员,要通过加强车辆的维修与保养,
对驾驶员进行安全行车专题教育,严禁故障车上路、驾驶员疲劳驾车及
强行超车等,以严防各类交通事故的发生。
第六条 车辆按指定车位停放,不得私自停放;坚持车辆安全检查
制度,项目部每月对车辆普查一次,确保车辆完好。
第九章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
第一条 现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事故报告应采取逐级上报的方法,
报告可采用书面及口头的形式:事故发现人——现场施工员和现场安全
员——项目安质部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建安公司安质部负责人,经
建安公司领导同意,项目负责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于 1 小时内报告
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报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1、一般事故上报至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2、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3、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要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第二条 事故报告的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
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
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
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第三条 项目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
案,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四条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
日起 30 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
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 7 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
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第五条 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和现场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
及相关证据,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
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
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第六条 事故调查由政府部门组织进行。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项
目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任何
项目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依法进行的事故调查工作。项目
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
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七条 事故处理: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
本项目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 事故发生项目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各项防范及整
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工会
和职工的监督。
第九条 各项目应按照法规有关要求完善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
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
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十章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项目部在重大危险源评价后制定,有发生下列事故或事件
的风险时,必须制定应急预案:
1、火灾;
2、地震、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
3、起重作业掉梁、架桥机倾覆事故;
4、坍塌、倒塌事故;
5、急性作业中毒、食物中毒、泄漏污染事故;
第二条 应急预案应覆盖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各阶段的计划,即预
案的启动、应急、救援、事后监测与处置等各阶段。详见公司“三标”一
体化管理体系程序文件《应急准备和响应程序》。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应急预案适用范围;
2、事故可能发生地点和可能造成的后果;
3、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其组成单位、组成人员、职责分工;
4、事故报告程序、方式和内容;
5、发现事故征兆或事故发生后应当采取的行动和措施;
6、事故应急救援(包括事故伤员救治)资源信息,包括队伍、装
备、物资、专家等有关信息情况;
7、事故报告及应急救援有关具体通信联系方式;
8、相关保障措施;
9、与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关系;
10、应急预案管理措施和要求。
第三条 项目部应急预案要根据现场实际制订,使预案便于操作。
项目部编制的应急预案必须上报公司安质部备案。
第四条 应急救援队伍要由安全部门组织进行专业培训考核,要有
培训记录和档案。应急救援人员要通过考核证实确能胜任所担负的应急
任务后,才能上岗。
第五条 各应急救援专职队平时就要组建落实并配有相应器材。
应急救援的器材项目部分管安全副经理组织进行定期检查(也可纳入定
期安全生产检查内容),保证设备性能完好。
第六条 应急预案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要求,所
规定和明确组织、程序、资源、措施等应当具有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
作性,满足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需要。应急预案在相关法律、法规、
标准,适用范围、条件,有关应急资源情况,以及与相关预案衔接关系
等发生变化时,或发现存在问题时,应当及时修订。
第十一章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制度
1、特种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布的《特种设
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 373 号)。
2、特种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对特种设备使用安全规定的要求,具有
完好、齐全的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并取得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安全合
格证、使用许可证和年度检验合格证方可投入使用。
3、特种设备应落实专人负责管理,加强对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工作,
做到按月检查,确保设备安全正常运转,并按规定对安全附件进行检测,
取得检测合格证后方可使用。
4、施工技术部要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主要内容包括:
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
维护说明等文件及安装技术文件的资料;
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
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检装置及有关
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5、每年要对特种设备进行年度检验,在有效期期满前一个月向特
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的要求,接到定期检验的通知后,要
做好迎检工作。
6、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对特种设备要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
定期自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并作好记录,发现情况及时处理。安全
保护装置、测量调整装置、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要进行定期校验、检修,
并作出记录。
7、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发生异常情况时,设备操作人员应立即报
告项目设备部门负责人,由设备部门负责人组织对故障设备全面检查,
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8、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它不安
全因素,应当立即向安质部长、现场安全员和项目设备部门负责人报告。
9、项目设备部门对特种设备的使用应定期组织专业性的安全检查
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和要求详见《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0、对特种设备管理不严、违反安全管理制度和发生责任事故的,
除根据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和相关制度执行处罚外,情节
严重的,还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条 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1、特种设备的维护与保养必须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和坚持日
常保养。
2、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操作人员不得擅自拆除和损坏特种设备安
全附件。
3、操作人员在正常操作状态下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查明原因,
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并及时汇报机电部门负责人。
4、在岗人员应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及时填写操作记录,严格执行
交接班制度,保持特种设备整洁和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
第三条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制度。
1、特种设备发生事故时,必须按国家《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
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2、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后,应立即按照规定程序上报,并按《特种
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开展现场救援,保护好事故现场,采取措施抢
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
3、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事故发生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
事故发生地点;
事故发生时间;
事故设备名称;
事故类别;
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以及事故概况。
附 件
第一条 特种设备岗位职责
1 特种设备管理人员职责:
组织贯彻执行上级部门关于特种设备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操
作规程;
全面负责现场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工作;
建立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并经常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
制定特种设备定期检验计划和维修方案,并督促检查其执行情
况;
经常深入现场,查看特种设备使用状况;
组织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分析,找出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组织做好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基础工作,建立特种设备技术档案;
抓好操作人员、检修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提高
操作人员、检修人员的技术素质。
2、种设备操作人员职责:
行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
作,防止超温、超压、超载运行,如实填写运行记录;
全生产,经常检查安全附件的灵活性和可靠性;
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设备管理人员;
好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位不得擅自离岗、脱岗,不做与岗位无关的事情;
习操作技术和安全知识,不断提高操作水平;
员必须持有相应的特种设备操作证才能上岗。
第二条 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1、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情况下,操作人员应发出警告信号。
起重机启动后即将开动前;
在起吊、下降吊物时(汽机房桥式起重机);
吊物在吊运中接近地面工作人员时;
起重机在吊运通道上方吊物运行时(汽机房桥式起重机);
起重机在吊运过程中设备发生故障时。
不准用限位器作为断电停车手段;
严禁吊运的货物从人头上方通过或停留,应使吊沿吊运安全通
道移动;
起重机司机要做到“十不吊”。
指挥信号不明确或违章指挥不吊;
超载不吊;
工件或吊物捆绑不牢不吊;
吊物上面有人不吊;
安全装置不齐全或动作不灵敏、失效不吊;
工具埋在地下与地面建筑物或设备有钩挂不吊;
光线阴暗视线不佳不吊;
菱角物件无防切割措施不吊;
斜拉歪线工件不;。
危险物品(如氧气瓶、乙炔瓶等)不吊。
起重机完毕后,应遵守的规则:
应将吊钩升至接近极限位置的高度,不准吊挂吊具、吊物(汽
机房起重机);
应将抓斗放在地面上,不得在空中悬吊(渣池起重机);
将起重机小车停放在主梁远离大车沿触线的一端,不得置于跨
中部位,大车应开到固定停放位置;
所有控制品应回零位,将紧急开关断开,拉下保护柜刀闸。关
闭操作室门后下车;
露天工作的起重机大、小车,特别是大车,应采取措施固定牢
靠,以防被大风吹跑;
操作工下班时,应对起重机进行检查,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
检查情况记录在操作本上。
2、汽车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吊车司机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持有操作证,了解起重机的工作
原理,熟悉起重机的构造、安全装置的功能及其调整方法,掌握操作方
法及维护保养技术,方能操作吊机;
作业前,吊车司机必须对起重机的主要部件及安全装置进行仔
细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作业;
禁止起重机在不打支脚或支脚未打好之前就操作起重机;
起重作业前,应对被起吊的物体的重量、形状、起吊位置、使
用的吊具及捆绑情况进行了解,做到心中有数;特殊吊装时必须按作业
指导书要求进行,不得违章操作;
吊车司机在起重作业前,必须观察周围的地面及空间环境,防
止在作业时碰撞架空电线、电缆和光缆。在高压电力线附近作业时,起
重机或起重物体应与高压电力线路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同时须有专人
监护;
起重机在工作时的风力不得超过产品说明书中规定的数值;
吊车司机在起重作业时,应服从现场专职指挥员的指挥;
当重物处于悬挂状态时,吊车司机不得离开操作岗位;
起重机在停止作业或吊车司机休息时,严禁将被起重的物体停
放在半空中。
3、轮胎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起重机行驶和工作场地应保持平坦坚实,并与沟渠、基坑保持
安全距离;
起重机启动前重点检查以下项目:
各安全保护装置和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钢丝绳及连接部位符合规
定。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及冷却水添加充足。 各连接件无松动,轮
胎气压符合规定;
起重机启动前,应将各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手制动器应锁死,
并应按照发动机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启动后,应怠速运转,观察各仪表指示值,运转正常后接合液
压泵,待压力达到规定值,油温超过 30 ℃时,方可开始作业;
作业前,应伸出全部支腿,并在撑脚板下垫方木,调整机体使
回转支承面的倾斜度在无载荷时不大于 1/1000(水准泡居中)。支腿
有定位销的必须插上。底盘为弹性悬挂的起重机,放支腿前应先收紧稳
定器。
作业中严禁扳动支腿操纵阀。调整支腿必须在无载荷的情况下
进行,并将起重臂转至正前或正后方方可进行调整;
起重臂伸缩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在伸臂的同时应相应下降
吊钩。当限制器发出警报时,应立即停止伸臂。起重臂缩回时,仰角不
宜太小。
伸出起重臂后,出现前节臂杆的长度大于后节臂杆的长度时,
必须进行调整,消除不正常情况后,方可进行作业。
起重臂伸出后,或主副壁全部伸出后,变幅不得小于各长度所
规定的仰角;
汽车式起重机起吊作业时,汽车驾驶室内不得有人,重物不得
超越驾驶室上方,且不得在车的前方起吊;
采用自由(重力)下降时,载荷不得超过该工况下额定起重量
的 20%,并应使重物有控制的下降,下降停止前应逐渐减速,不得使用
紧急制动;
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 50%及以上时,应用低速挡;
作业中发现起重机倾斜、支腿不稳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使重
物下降落在安全的地方,下降中严禁制动;
作业中需要较长时间停留时,应将提升卷扬机动锁住,操作人
员不得离开驾驶室;
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 90%以上时,严禁同时进行两个及
两个以上的操作动作;
起重机带载回转时,操作应平稳,避免急剧回转或停止,换向
应在停稳后进行;
当轮胎式起重机带载行走时,道路必须平坦坚实,载荷必须符
合出厂规定,重物离地面不得超过 500mm,并应拴好拉绳,缓慢行驶;
作业后,应将起重臂全部缩回放在支架上,再收回支腿。吊钩
应用专用钢丝绳挂牢;应将车架尾部两撑杆分别撑在尾部下方的支座内,
并用螺母固定;应将防止机身旋转的销式制动器插入销孔,并将取力器
手柄放在脱开位置,最后锁住起重机操纵室门;
行驶前,应检查并确认各支腿的收存无松动,轮胎气压符合规定。
行驶时水温应在 80~90℃范围内,水温未达到 80℃时,不得高速行驶;
行驶时应保持中速,不得紧急制动,过铁道口或起伏路面时应
减速,下坡时严禁空档滑行,倒车时应有人监护;
行驶时,严禁人员在底盘走台上站立或蹲坐并不得堆放物品。
4、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空载运转,检查行走、回转、起重、变幅等各机构的制动器、
安全限位、防护装置等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操纵各控制器时应依次逐级操作,严禁越档操作。在变换运动
方向时,应将控制器转到零位,待电动机停止转动后,再转向另一个方
向。操作时力求平稳,严禁急开急停;
吊钩提升接近臂杆顶部,小车行至端点或起重机行走接近轨道
顶部时,应减速缓行至停止位置。吊钩距臂杆顶部不得小于 1 米,起重
机距轨道端部不得小于 2 米;
动臂式起重机的起重、回转、行走三种动作可以同时进行,但
变幅只能单独进行。每次变幅后应对变幅部位进行检查。允许带载变幅
的,在满载荷或接近满载荷时,不得变幅;
提升重物后,严禁自由下降。中午就位时,可用微动机构或使
用制动器使之缓慢下降;
提升的重物平移时,应高出其跨越的障碍物 米以上;
两台起重机在同一条轨道上进行作业时,应保持两机之间任何
部位(包括吊起的重物)距离不得小于 5 米;
主卷扬机不安装在平衡臂上的上旋式起重机作业时,不得顺一
个方向连续回转;
装有机械式力矩限制器的起重机,在每次变幅后,必须根据回
转半径和该半径时的允许载荷,对超载荷限位装置的吨位指示盘进行调
整;
严禁在弯道上进行吊装作业或吊重物转弯;
作业后,起重机应停放在轨道中间位置,笔杆应转到顺风方向,
并放松回转制动器。小车及平衡重应移到非工作状态位置。吊钩提升到
离臂杆顶端 2-3 米;
将每个控制开关拨至零位,依次断开各路开关,关闭操作室门
窗,下机后切断电源总开关,打开高空指示灯;
锁紧夹轨器,使起重机与轨道固定,如遇八级大风时,应另拉
缆风绳或地锚与建筑物固定;
任何人员上塔帽、吊臂、平衡臂的高空部位检查或修理时,必
须佩戴安全带。
5、砼输送泵安全操作规程
每次工作前,对重要焊接部位、螺纹、销轴连接进行一次全面
检查;
各种安全装置、防护装置安全有效;
砼输送管接头卡箍必须锁紧,防止自行开启;
浇筑砼时如发现布料机臂端管堵塞,工作人员应立即离开胶管
周围,避免被自由摆动的胶管击伤;
在浇灌砼过程中,布料机臂端的软管不允许弯折,不允许敲击
砼输送管,不得松开任何接头卡箍;
浇注暂时中断时,首先应反向泵(吸)2—3 个冲程,使砼输送
管道减压,然后正向、反向反复泵吸砼,保持砼流动性;
浇注停顿时间较长时,应将砼吸回料斗,搅拌 ,再泵送;
长时间停歇时,应每隔 20 分钟正反向泵砼,使砼循环一次;
如发生管路堵塞,应立即将剩余砼泵回料斗,并不断搅拌,并
及时进行排除故障;
一节壁回转和二节臂回转都应独立进行,不可组合运作,避免
事故的发生;
每次结束工作以后,应将二臂回臂回转至一臂下侧;
操作时遇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机进行检查。
第十二章 特种作业人员岗前培训制度
第一条 一般规定
1、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机司机、起重
指挥人员、外用电梯司机、卷扬机司机、厂内机动车辆司机等)必须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操作资格证书后,
方可上岗作业。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在特种操作资格证书规定的作业范围内作业,
并按时进行培训和复审。
3、取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按规定年限进行复审,未按期复
审或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自行失效,该特种工不准上岗作业。
4、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两年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须重新进行安全
技术培训考核,合格者方可从事原岗位工作。
5、特种工必须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
或转借。
第二条 管理程序
1、项目部必须配备满足工程所需数量和种类的特种作业人员,严
格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特种作业人
员的管理、教育和培训工作。特种作业人员的取证与复审由工区项目部
与工程公司业务部门联络,协同办理。
2、安质部要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并做好劳动安全机构培训、
岗前培训的有关记录。
3、特种作业人员除接受专业培训外,在从事特种作业前,还必须
参加岗前安全培训教育,培训内容及要求见《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未
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得进行特种作业操作。
4、安质部和物资设备部、施工技术部要对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活动
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必要时对违章操作的人要进行处罚或进行岗前再
培训,确保其有相应的安全意识。
5、特种作业人员施工前,由现场安全员进行针对性和书面安全技
术交底,并督促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特种作业人员的劳动防护用
品必须是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合格产品,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
验收、保管和发放必须由专人负责,保存相关记录。
6、特种工在操作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允许擅自离岗或
让别人代替上岗。
第十三章 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书面告知制度
第一条 对本工程危险岗位和场所要明确,并制定相应的防护措
施和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危险岗位名录和在岗人员名细表。
第二条 施工前要由现场安全员对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操作交底,
书面告知操作人员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安全防护设施的
设置情况和用途,以及个人违章操作的危害性等。
第三条 项目部要为危险岗位操作人员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具和安全
防护服装,由项目安全部门和物资部门共同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
验收、保管和发放必须由专人管理,保存相关记录。
第四条 现场安全员负责监督危险岗位作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的配
置和使用、岗位安全交底内容的实施情况。
第五条 危险岗位作业人员的防护用品用具的配置要求:
1、对在有害气体或粉尘场所操作的工人,要提供适用的口罩、防
护眼镜和防毒面具等;
2、对在声、强光、热幅射、溅火花、碎片、刨屑场所操作的工人,
提供护耳器、防护眼镜、面具、帽盔等防护用品。
3、对在有水或液体地面上操作的工人,提供防水靴或防水鞋等。
4、对液注浆等接触危险化学物品作业人员,配备护目镜、专用工
作服、专用防护手套等防护用品。
5、对电气操作工人,提供绝缘靴、绝缘手套等。
第六条 作业场所防护设施设置的一般规定:
1、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等危险作业场所,应设置相应防护设施、
报警装置、通讯装置以及在紧急情况下进行抢救和安全疏散的设备。
2、有害作业场所设立明显安全警示标志,禁止违规作业;实行有
害作业场所定期监督监测,及时发现施工生产中存在的影响施工人员健
康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并督促落实,以改善劳动条件,防止职业病的
发生。
以上作业场所防护设施的配置可由项目安质部根据各建安公司“三
标一体化”管理体系程序文件《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
程序》、《方针、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
等有关文件进行危险场所的识别、评价和策划控制,安全防护设施的使
用与维护由现场安全员统一负责,并在现场公示责任人。
第十四章 高空作业安全制度
第一条 高空作业必须设置防护措施,并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
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等国家现行高空作业安全技术规定。
第二条 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由项目安质部建立花名册,定期组织
体检,严禁高血压、心脑血管病人登高作业。
第三条 施工负技术负责人监控项目:
1、高处作业与地面联系,应配有通讯设备。运送人员和物件的各
种吊笼,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
2、夜间进行高空作业时,必须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六级以上大风,
应停止高空作业。
第四条 现场安全员监控项目:
1、高空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施工人员
所持工具必须用绳挂在工具栏内,严禁在脚手架上乱堆、乱放工具,严
禁往下或往上抛掷材料和工具等物体以防伤人。
2、严禁酒后登高作业。
3、严禁利用拉杆、支撑攀登上下。
4、严禁焊工在高空作业时将焊接电线、皮管缠在身上攀登,立体
作业时应设置隔离板,以防火花溅落或者切割余料掉下。
5、严禁施工人员高空作业时在没有安全防护设施的贝雷片上弦和
未固定的其他活动的构件上停留、行走。
6、交流电工高空作业必须有人监护,使用竹木梯要牢固平稳、角
度适当。
7、高处作业的安全标志和安全设施,使用前应进行细致检查。
第十五章 便道通行及养护作业制度
第一条 便道的建设要求
1、进入施工现场,路边设“进入施工现场,请减速慢行”的标牌
(×)和 5 公里限速牌。
2、道路两侧设置排水沟,一般沟深和底宽不小于 -1m。便道经
过水沟地段,要埋置钢筋混凝土圆管或设置过水路面。
3、路面标准:
路面净宽单车道为 6m。
采用碎砖、炉渣、矿渣、石灰改良土碾压路面,地质软弱地段
地基处理采用片石挤淤或换填,确保基础稳固。
道路路面应高出自然地面 ,道路两侧坡脚处要挂线整
理顺直,必要时采用浆砌水沟或防护,坡脚附近严禁积水、取土、或乱
扔垃圾,保持道路直顺、干净、美观。
第二条 便道的养护管理
1、项目部设养护管理责任人负责此项工作,确定其岗位职责、考
核标准养护管理责任人。
2、管理责任人必须加强路况检查,切实将各项养护措施落到实处,
提高养护质量,确保施工便道、便桥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3、项目部在定期安全生产检查中将便道的养护列为检查考核内容。
第十六章 工地保安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治安管理
1、施工现场设保安值班室,由专人昼夜轮流值班。保安人员必须
由身体健康、责任心强、爱岗敬业的员工担任,工作时佩带执勤标志。
2、现场保安人员主要职责:
非施工人员不得随便进人施工现场,确需进入施工现场的必须先
验明证件,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工地。 .
进入工地的材料,必须进行登记,注明材料规格、品种、数量、
运输车辆的车号等。
对当天发生的情况,在记录本上注明,以便向接班人员交待,双
方签字后,交班人员方准离开岗位。
上班期间不得睡觉、喝酒,并不断进行巡逻检查,发现问题及时
向主管领导报告。
3、现场保安人员不得随意离开岗位,如发现擅自离岗,除进行批
评教育外,并给予经济处罚。
4、在较为重要的施工现场设置视频监控系统,监控现场各项安全
制度的落实情况,以及防止工地偷盗行为。
第十七章 防火、防台风安全制度
第一条 防火安全
1、为确保生产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
2、防火安全一般规定
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仓库必须设在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
并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禁止在爆炸危险场所使用明火。
从事电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遵
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建立动火审批制度。
3、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消防工作领导小组,组建 15~20
人义务消防队,建立义务消防队员名册及个人教育培训档案,组织消防
队员要定期进行教育训练,熟悉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
方法,做到能防火检查和扑救火灾。负责现场消防安全设施和标志的配
置与维护和保养。
4、现场防火一般要求
现场的生产、生活区均设足够的消防水源和消防设施网点,
现场设置消防车道,其宽度不得小于 ,消防车道不能环行
的应在适当地点修建回转车辆场地。
现场要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做到布局合理,经常维护、保
养,保证消防器材灵敏有效。
现场进水管直径不小于 100mm,消火栓处要设有明显标志,配
备足够的水龙带,周围 3m 内,不准存放任何物品。
电工、焊工从事电、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和动火证。
因施工需要搭设临时建筑,应符合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
料。
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库房应用非燃
材料支搭。库管员要熟悉库存材料的性质。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
分类单独存放。
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严禁吸烟。有条件的,现场应设有防
火措施的吸烟室。
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 5m,两瓶同明火作业距离不小
于 10m。
5、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每季度,项目经理组织进行消防安全专项
检查,要求见《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内容主要包括:
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
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6、各工区项目部负责编制火灾和爆炸事故应急预案,至少每年进
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组织机构和职责分配;
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后勤保障程序和措施,包括设施、各类物资、炊食的保障。
医疗救护保障程序和措施。
演练评审程序。定期检验人员、设施、措施的实施配合协调状
况,并作出评审报告。
7、动火须知制度,
一般规定:
作业地点应当符合安全要求,并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
动火、用火现场要消除可燃物,并落实人员,消防器材等防护
措施。
动火、用火结束后及时打扫现场,清除火源。
特殊场所动火要求
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火作
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接等动火作业。
动火申请人应在四天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三天,期满应重
新办证。
动火作业由工地负责人(施工技术部)填写,并附上安全技术
措施方案,报项目经理审批后方可动火。
普通动火要求
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属于普通
动火动火。
动火申请人应在三天前提出,批准后最长期限为七天,期满后
应重新办证,否则视作无证动火。
动火作业由所在作业队长填写,经工地现场负责人(施工技术
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第二条 防台风安全
1、注意天气变化,观察风力、风向,提前做好防风、抗风措施的
准备。
2、风力六级以上(含六级)强风等恶劣天气,塔式起重机应停止
作业,且将吊臂顺风向停机;同时,停止脚手架的搭设、大模板的高空
运输和拆除作业。
3、高空作业必须佩带安全帽、安全带,进行支架、模板等作业时
必须加设缆风绳,并有稳定的锚固。
4、易燃易爆物品不得随意堆放,不得随意生火,以防引发火灾。
5、水泥、砂石等原材料必须覆盖牢靠,防止扬尘。
6、电杆、变压器、临时房屋、库房等必须有稳定的抗风设施,防
止大风吹倒或掀盖。
第十八章 意外伤害保险暂行规定
第一条 项目部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和管理的人员办理建筑意
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范围覆盖工程项目。已在企业所在地参加工
伤保险的人员,从事现场施工时仍可参加建筑意外伤害保险。
第二条 保险期限涵盖工程项目开工之日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
提前竣工的,保险责任自行终止。因延长工期的,及时办理保险顺延手
续。
第三条 最低保险金额要能够保障施工伤亡人员得到有效的经济补
偿。
第四条 保险费应当列入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由财务部门和保险公
司双方应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根据各类风险因素商定建筑意外伤害保
险费率,提倡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差别费率可与工程规模、类型、工
程项目风险程度和施工现场环境等因素挂钩。浮动费率可与施工企业安
全生产业绩、安全生产管理状况等因素挂钩。
第五条 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办理完投保手续。鉴于工程建设项目
施工工艺流程中各工种调动频繁、用工流动性大,投保实行不记名和不
计人数的方式;投保人办理投保手续后,将投保有关信息以布告形式张
贴于施工现场,告之被保险人。
第六条 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应规范和简化索赔程序,搞好索赔服务;
凡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施工伤亡人员能够得到及时、足额的赔
付。
第七条 选择能提供建筑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事故防范等安全服务
和有保险能力的保险公司,以保证事故后能及时补偿与事故前能主动防
范。
第十九章 安全标准工地建设
安全标准工地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围绕安全基础建设内容,建立起
全员的岗位安全标准、全方位的安全管理标准、全项目的安全技术标准、
全工序的安全操作标准,实现项目的安全标准管理和科学管理,使工地
达到“四无”目标,即无员工因工重伤、死亡事故;无重大机械设备事故;
无交通运输责任死亡事故;无火灾事故。
第二十章 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与交底管理制度
第一条 总 则
1、为规范项目安全技术管理,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
例》、《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等
相关规定,编制本管理制度。
2、本管理制度规定了工程项目安全技术措施和方案编制、审核、
审批基本要求和安全技术交底要求,同时规定了工程项目各类安全用品、
工具、设施、临时用电工程及机械设备等验收要求和安全新技术、新工
艺的总结和推广要求。
第二条 安全技术措施及方案
1、根据工程项目规模和特点,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制定
针对性强、权责清晰、实施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或方案。
2、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
方案,方案中应提出可操作性强的安全技术措施。由总工程师组织编制,
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员进行现
场监督。
外脚手架及安全网的搭拆施工方案。
土方开挖及基坑支护安全施工方案。
塔吊、人货梯等大型施工机具搭拆方案。
临时用电、水施工组织设计。
从事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性的作业防护。
3、安全技术措施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安
全生产标准、规范和规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前,编制人员应收集整理
与施工内容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程等,作为编制依据。
4、制时,编制人员在现场勘察的基础上,必须按照贯标要求进行
危险源识别和环境因素评价,全面考虑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工程特点和
作业环境;凡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危险源和环境因素及建(构)筑物
周围外部环境不利因素等,都必须从技术上制订全面、具体、有效措施
予以预防。
5、法律法规及要求清单(识别到具体条款)和危险源识别评价表
由专人负责,履行签字手续,项目总工审核,做为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
备案。
6、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根据需要有技术设计、有校
核计算、有详细布置图和相关文字说明,并应实行分级审批制度。审批
流程为:
一般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方案由施工技术员编制,总工程师
审核,项目经理审批。
重要工程(特殊专业工程、大型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方案
由项目部总工(或施工技术部部长)组织编制,项目经理审核后,由公
司安质部审批。
特别重要或有特殊危险性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方案由总工组
织有关部门共同编制,必要时应聘请有关专家会审,报公司安质部审批。
7、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及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及方案未获得批准
前,相应的工作不得进行。
8、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与施工相关的设计变更或施工方案改变,
必须及时变更或修订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方案。
9、项目施工过程中应根据现场及外部环境实际情况变动对原定安
全技术措施及方案进行修订变更。
10、原定安全技术措施及方案修订变更必须依照审批程序及时办理
修订审批手续,否则应停止施工作业。
11、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应留存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及方案附件。
12、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对安全
施工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做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
确认。
第三条 安全技术交底
1、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2、安全技术交底应向下分级进行,最终落实到操作人员。安全技
术交底应与技术交底同时进行。
3、安全技术交底必须有针对性、指导性及可操作性,交底双方需
要书面签字确认。
4、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地分工种、分项目、分施工部
位进行。
5、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经理或总工应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
安全技术措施等向项目管理人员、作业队长及其主要管理人员进行详细
交底。
6、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现场施工技术员要根据工程情况,向作
业队长和作业队安全防护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书面
交底签字手续,接受交底人必须全员在书面上签字确认,现场技术员、
安全员及作业队各执一份。
7、作业队向作业班组交待任务时,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班组
长每天要向工人进行工(班)前安全讲话,对每天作业的施工要求、作
业环境等进行安全交底,并做好记录,履行全员签字手续。
8、工程项目出现以下情况时,必须及时对班组进行新的安全技术
交底:
实施重大和季节性技术措施;
更新仪器、设备和工具,推广新技术、新工艺,使用新材料;
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机械损坏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
出现其他不安全因素和安全生产环境发生变化。
9、项目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安全技术交底的执行情况,并对安
全技术交底书进行备案。
10、安全技术交底涵盖以下内容: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名称;
施工班组名称或隶属分包作业队名称;
分部分项工程名称;
施工部位;
施工环境简介(要说明危险点、危险源);
针对危险点采取的防患措施;
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和防护标准;
施工安全纪律;
一旦发生事故如何采取避险和急救措施;
交底人签字;
交底审核人员签字(一般为交底人的直接领导);
、接受交底人签字;
交底时间。
11、各级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必须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并履行书面交
底签字手续,接受交底人必须全员在书面交底上签字确认,相关责任人
各执一份。
第四条 安全验收
1、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验收制度,各类安全防护用具、设施、
架体和设备进入施工现场或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过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2、自有、租赁、分包作业队自带以及现场实施的安全防护用具和
设施必须严格执行验收制度。
3、验收范围如下:
安全防护用具:脚手架管、扣件、脚手板、安全网、安全带、
漏电保护器、电缆、配电箱以及其他个人防护用品;
各类脚手架:落地式脚手架、悬挑脚手架、满堂红脚手架、井
架、马道及其他危险性较大的脚手架;
各类临边、孔洞、护头棚、安全网等防护设施;
现场施工用电工程;
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等各种起重设备和其他机械设备安装
工程;
现场各类消防器材;
上级安全管理部门要求需要验收的其他机用具、设施。
4、施工现场使用的各种特种劳动保护用品应组织验收,并备案各
种、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合格检测报告及出厂合格证等。
5、落地式脚手架、悬挑脚手架、满堂红脚手架井架、马道及其他
危险性较大的脚手架由施工技术部长组织验收,方案编制人、方案实施
的技术员、安全部门和搭设班组参加验收。
6、外架施工由方案批准人组织,方案编制人、安质部、总工程师
项目书记、和安全员及搭设班组参加验收。
7、各类临边、孔洞、护头棚、安全网等防护设施,由项目安质部
组织验收,现场技术员和分包班组参加验收。
8、临时用电工程,由项目书记组织,副经理、安质部、施工技术
部、专业工程师、施工班组参加验收。
9、现场大型机械设备、起重设备,由设备租赁或拆装单位负责组
织验收,安质部、施工技术部参加验收。
10、施工现场使用的中小型机械,由物资设备部组织,安质部、专
业工程师、作业队参加验收。
11、建立和落实各种施工机械设备机具专人管理制度和定期维修保
养制度,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检修施工机
械设备、机具的同时必须检验防护装置,并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
12、对现场消防设施、消防器材验收,并安排专人进行日常维护。
对入场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进行验收,建立严格的入库验收和领退料
手续。
13、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过验收后方可送电;各种脚手架、安全网。
井架、机械设备在搭设、安装完毕后,必须经过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14、各类验收应填写验收记录,参加验收的各方签字确认后交安质
部留存。
第二十一章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第一条 总则。根据项目经理部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要求,项目安
全生产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分析项目安全生产形势,
总结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研究安全生产奖
罚事宜,参与或配合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因此为及时准确的掌握
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做到有针对性的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生产例会每周三下午召开一次。
第三条 安全生产例会由安质部负责组织,安全领导组织机构人员
及各施工班组现场负责人参加,每周定期召开。
第四条 安全生产例会的主要内容是:通报本周安全检查情况及事
故情况;分析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问题;研究下一步安全工作的重点;
安排下周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第五条 根据上级及有关部门要求,组织开展安全月活动。
第六条 针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问题,制定可行的措施,采取相应对
策,确保安全施工。
第七条 征求各部门建议,持续改进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使安全
工作不断适应现场,达到管理创新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