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有限公司
支票、发票、收据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加强对支票、发票和收据的管理,特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出纳员购入支票后,应妥善保管村如保险箱内。支票与印签分开存放。
现金支票和转帐支票只限财务部使用,签发支票必须有合法的手续。出纳员按规定日期签发支票,并认真做好领用注销记录
支票领用人应在五天之内将签收后的支票存根联交回财务部。
因经营业务需要,无法确定收款单位名称、或实际金额,而必须领取空白支票,应由经办人员填写借条,部门经理同意,总经理批准,财务部门方可签发空白支票,但必须做到以下三点:
支票上应具明签发日期和用途;
支票金额栏内标上“¥”记号
经办人员必须在五天之内,按照规定用途和限额向财务部报销,由出纳员在领用记录上予以注销,并归还借条。
签发支票时,因填写错误而作废,或开出的支票已超过其签发的有效日期时,出纳员应在支票上盖“作废”字样的图章或写上“作废”,并据以办理注销手续。每本支票用完,将领用注销记录订入当月会计凭证内,以备日后查阅。
各部门收到外单位签发给公司的支票,应在二十四小时内交给公司财务部,及时办理进帐。
发票和收据由财务部专人负责购买,领用时应办理签收手续,第二次领用时,应交回上次领用的发票或收据存根,对交回的已使用过的发票或收据存根必须进行检查,确保编号完整无缺。作废的发票或收据应全数粘贴在存根上,不能缺页,并注明“作废”字样;同时妥善保管好上交的发票或收据存根。
上海×××××××公司
2001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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