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纵横 ·2006年第 2期
我国创业融资金融体系创新研究
姚梅芳,任惠萍,姚俊红
(吉林大学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中心,吉林 长春 130025)
(吉林大学创业研究中心,吉林 长春 130025)
(共青团吉林省团校,吉林 长春 130012)
摘要:创业者在创业过程中,面临诸多困难,资金短缺便是主要障碍之一。目前,创业融资这一难题
尚未有突破性进展。现代融资理论和创业融资二者具有同源性,创业融资体系的创新是实施二者对接
的途径。
关键词:创业融资;融资理论;融资体系创新
中图分类号:F27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7685(2006)02—0012—02
随着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及经济体制的转换,
加强对创业融资问题理论与实证研究对解决“三
农”问题、增加就业机会、缓解社会保障压力、建立
和谐社会,从而达到共同富裕都有非常重要的现
实意义。
一
、我国创业融资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创业面临的融资难是许多国家正在采取措施
积极破解的世界性难题。近年来,我国采取各种
措施强化对创业企业的扶持,但由于创业企业不
具备抵押资产、担保等硬性条件,向银行贷款相当
困难;能通过创业板资本市场融资的企业更少。
我们可从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两个方面看创业者
所面临的融资难问题。
从直接融资渠道看,外源融资来自两个市场:
即企业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而这两个市场对创
业者提供资金是不可能的。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的
发育一直比较落后,目前只有少数经营状况好、经
济效益佳、信誉良好的国有大型企业才能通过债
券市场融资。按照现行的《企业债券管理暂行条
例》,民营企业并不在放开之列,即使是大型民营
企业也难以问津。股票市场上,企业要在深、沪两
个交易所上市融资,门槛极高。
从间接融资渠道看,通常所说的间接融资主
要是企业从银行等金融机构所获得的贷款。在我
国,国有银行掌管着 70%的资金,其放贷条件较
高,使获得贷款的企业大多数是大中型企业。相
反,对创业者来说,其自身发展能力较弱,不确定
因素很多,银行对其放贷存在很大的风险。所以,
创业者想从银行获得贷款有相当的难度。在现有
金融体系中,缺乏为创业者提供资金的专业银行
机构,且现有的商业银行还未对创业者开辟专门
的服务业务,这就使创业者在获得资金的渠道上
受到限制,从而影响其创业活动。
二、基于现代融资理论的创业融资金融体系
创新
创业融资局限性的克服不仅依靠创业融资体
系的完善,还依赖于融资理论与创业融资两者问
的对接。两者都是关于资本获取的问题,但前者
是理论,且在现实中已较为成熟,后者是随着经济
的发展和体制的转轨而出现的一种社会经济活
注:本文是吉林大学社科基金项目《我国生存型创业模型构建及实证研究》阶段研究成果。课题号:2004JD008。
收稿日期:2005 11 20
作者简介:姚梅芳(1962一),安徽桐城人,吉林大学管理学院财套系主任 、教授 研究方向:管理会计与创新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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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纵横 -2006年第 2期
动。两者思想上同源性与产生背景的差异性是对
接的基础,创业融资金融体系的创新是实施对接
的途径。
(一)创业融资金融制度创新。首先,在直接
融资方面,实现资本市场多元化。一方面可在现
有创业板的基础上建立一个面向普通创业者的资
本市场,可叫三板市场,用来启动民间资金,对创
业者来说,这无疑为其提供了很大帮助。但由于
三板市场在准入方面的门槛较二板市场还低,所
以对三板市场的运作和监管将是一个重点。另一
方面,可在省城或中心城市创建局部资本市场,来
满足局部区域范围内的创业者对资金的需求,这
样,在功能和层次方面实现资本市场的多元化。
其次,在间接融资方面,建立面向创业企业的政策
性商业银行。利用现有商业银行网络为创业者提
供范围较广的贷款。其资金来源应是中国人民银
行的再贷款,或是向金融机构发行的政策性金融
债券。其职责主要是对创业者发放免息、贴息和
低息贷款,为初创阶段急需资金的企业解“燃眉之
急”。这样会满足创业者对资金的需求,从而保证
创业的顺利进行。但实际上,这在短期内实现的
难度很大,仅建立一整套完善的网络就要一笔不
小的成本;再加上运行机制、相关规范尚未形成,
其运行效果现在还不能确定,有待在实际中考察。
因此,现阶段对于金融制度的创新应基于以下几
点:(1)加强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可先在现有商
业银行传统业务基础上,拓展新业务,如为创业者
提供启动资金贷款等,利用现有银行已较成熟的
网络、业务流程、相关规范等来开展业务。等到时
机成熟时,再建立真正的面向创业企业的政策性
商业银行。(2)设立创业风险基金。在创业阶段,
由于企业没有辉煌的经营记录,且失败的可能性
较大,银行往往不愿意贷款,发行股票条件也不成
熟,所以此时风险资本对创业企业的创立至关重
要。我国可在政府出资、中小企业和自然人自愿
出资、社会中介组织和银行共同参与的基础上建
立某种形式的投资基金,成立一个代表各方利益
的专门机构来管理基金。符合条件的创业企业可
在需要时申请投资基金或需要银行贷款时向投资
基金申请担保。(3)建立创业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各级政府可用信用担保体系来间接地体现国家对
创业的扶持。可设立市区两级信用辅助制度:一
是可由有条件的市经委、人民银行和财政局组织,
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政府全额出资成立市
级创业企业信用担保公司;二是鼓励社会各类商
业性担保和区域性企业问互保作为担保体系的重
要补充,简化担保程序。这样,通过银行、企业、基
金三者之间的协作,向创业者提供信用担保,对创
业企业信用进行保险与再保险,分散银行贷款的
风险。(4)发展和完善农村金融体系。一是继续
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按照服务“三农”的指导思
想,把农村信用社真正推向市场;二是在一些符合
条件的地区,审慎发展证券、租赁、信托等非银行
金融机构,作为农村金融机构的补充,丰富农村金
融业务,满足农村金融需求的多样化。
(二)创业融资金融工具创新。对创业者来
说,金融工具的创新有利于拓展其融资渠道。目
前,国际上面对创业提供的金融服务中较流行的
是“小额信贷”,作为创业者融资的一种手段,小额
信贷发挥了极其重要作用。“小额信贷”指专向中
低收入阶层提供小额度的信贷服务活动。以贫困
或中低收入群体为特定目标客户并提供适合特定
目标客户的金融产品服务,是小额信贷项目区别
于正规金融机构的常规金融服务及传统扶贫项目
的本质特征。而这类为特定目标客户提供特殊金
融产品服务的项目或机构,追求自身财务自立和
持续性目标,构成它与一般政府或捐助机构长期
补贴的发展项目和传统扶贫项目的本质差异。一
般认为,各种形式的小额信贷均包括两个基本层
次的含义:第一,为大量低收入(包括贫困)人口提
供金融服务;第二,保证小额信贷机构自身的生存
与发展。这两个既相互联系又相互矛盾的方面,
构成了小额信贷的完整要素,两者缺一不可。从
本质上说,小额信贷将组织制度创新和金融创新
的信贷活动与扶贫到户(或扶持到户)项目有机地
结合成一体。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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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郭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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