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保险西方国家金融监管的新
方向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学年论文
题目:西方国家金融监管的新趋势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学生姓名:蒋妍
学号:200874250317
班级:投资 08-01班
专业:金融
指导教师:张然斌
2011年 6月
学年论文任务书
专业金融班投资 08-01班
题目西方国家金融监管的新趋势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任务起止日期:2011年 6月 23日~2011年 7月 1日
学生姓名蒋妍学号 200874250317
指导教师张然斌
教研室主任年月日审查
院长年月日批准
课题内容
20世纪 90年代以来,国际经济壹体化和金融全球化进程加快,金融创新不断涌现,金融机构
日益转向多元化运营,壹方面促进了各国经济的发展,另壹方面也使各国发生危机的潜在可能
性提高,这对金融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迫使各国金融监管不断变革,由此金融监管在理论
上以及实践上都呈现诸多新的发展趋势。本文旨在通过分析西方国家金融监管在金融监管理论,
金融监管实践包括监管目标、监管主题、监管依据、监管对象以及监管方式等方面的发展趋势
的基础上提出我国金融监管应从以下几方面加以完善:完善金融监管法律体系体系,建立壹个
完整有效的监管体系,实施以风险为本的持续性监管,加强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和交流。
课题任务要求
收集文献资料,运用所学专业知识和理论撰写学年论文。
要求论文结构严谨,逻辑性强,论述层次清晰,语言准确,文字流畅,对研究问题有独到之处。
论文格式符合长沙理工大学毕业论文撰写规范。
课题完成后应提交的资料(或图表、设计图纸)
学年论文任务书及论文打印稿。
主要参考文献和外文翻译文献(由指导教师选定)
[1]韩汉君,王振富,丁忠明编著.金融监管[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3.
[2]白钦先.发达国家金融监管比较研究[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3.
[3]李若谷.国际经济壹体化和金融监管[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2.
[4]孙忠,夏峰.商业银行信贷风险可能集中爆发[N].中国证券报,2006-03.
[5]李早航.现代金融监管[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1999.
[6]卫新江.金融监管学.中国金融出版社,2005.
[7]《金融监管理论和实务》编写组.金融监管理论和实务.中国金融出版社,2002.
同组设计者
注:1.此任务书由指导教师填写。如不够填写,可另加页。
2.此任务书最迟必须在学年论文开始前壹周下达给学生。
3.此任务书可从管理学院本科教育网页下载区下载
学生送交全部文件日期
学生(签名)
指导教师验收(签名)
西方国家金融监管的新趋势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摘要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国际金融的运行格局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国际金融
监管也出现了新的发展趋势。近年来,由于金融创新、金融全球化的发展,特别
是金融混业运营趋势的增强,许多国家的金融监管结构发生了或正在发生着明显
的变化——金融监管从分业监管向统壹监管转变、从机构监管向功能监管转变越
来越成为壹种潮流。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服务贸易开放和金融业的国际竞
争不仅对国内金融机构带来了冲击和挑战,也对国内的金融监管制度以及立法体
系的创新提出了紧迫的要求。面对 21 世纪金融监管发展的新趋势,我们应借鉴
国际上的最佳监管实践,逐步探索出壹套符合我国国情的行之有效的金融监管理
论、方法和工具。
关键词:金融监管;全球化;新趋势;启示
目录
1 绪论 1
课题背景及目的 1
国内外研究状况 1
课题研究方法 1
论文构成及研究内容 1
2 金融监管的含义 2
3 金融全球化背景下国际金融监管发展的新趋势 2
金融监管目标向安全和效率且重的方向转变 2
金融监管模式由分业监管向统壹监管过渡 3
金融监管方式从单壹合规性监管转向合规性监管和风险性监管且重 3
强调外部监管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机统壹 3
金融监管全球化的趋势在不断加强 4
4 西方国家金融监管的新趋势 4
西方国家金融监管理论的新趋势 4
西方国家金融监管实践的新趋势 5
监管目标的新趋势 6
监管主体的新趋势 6
监管依据的新趋势 7
监管对象的新趋势 7
监管方式的新趋势 8
5 我国现行金融监管的缺陷 9
相应的法律及规章制度不健全 9
金融监管存在真空 9
现有金融监管机构人员素质和监管手段跟不上全面监管的需要 9
6 西方国家金融监管新趋势对我国金融监管的启示 10
加强金融立法,进壹步完善金融监管法律体系 10
逐步建立壹个完整、有效的监管体系 11
金融监管体制逐步向功能型监管转变 11
完善监管主体制度 11
健全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制度 12
改进监管方式和手段,扩充监管内容和范围,建立健全我国金融监
管自律机制,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组织的监管作用。12
改善信息披露制度,强化社会监督 13
实施以风险为本的持续性监管 13
加强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 14
参考文献 15
致谢 16
1绪论
课题背景及目的
20 世纪 90 年代以来,国际金融危机爆发频繁。根据危机爆发的先后顺序主
要有 1994 年底美国奥兰治县破产案和墨西哥金融危机,1995 年初英国巴林银行
倒闭和法国里昂信贷银行巨额亏损,1996 年底阿尔巴尼亚金融危机,1997 年初
英国国民西敏士银行巨额亏损和年中亚洲金融危机,1998年俄罗斯金融危机和美
国长期资本管理基金濒临倒闭,1999 年初巴西金融危机,2001 年阿根廷经济金
融危机以及 2008 年的环球金融危机和今年的希腊债务危机等等。这些危机往往
都有涉及金额大,波及范围广,损失严重的特点,它们的影响不仅是国内的也是
国际的。大量金融危机使金融监管再度成为热门话题。
国内外研究状况
20世纪 90年代以来,国际金融市场的壹体化进程加快,金融创新不断涌现,
金融机构也日益转向多元化运营,金融监管呈现新的发展趋势。主要表现有:金
融监管的目标从单纯强调安全性向安全和效率且重的方向转变;监管方式从单壹
合规性监管转向合规性和风险性监管且重;金融监管更加注重风险性监管和创新
业务的监管;以市场约束为基础的监管体系正在形成;金融监管法制出现趋同化
趋势等等。而我国由于国情的影响,金融业仍然实行的分业运营,分业监管。
课题研究方法
文献研究法,通过查找文献和相关书籍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地、正确地了
解关于金融监管的相关内容和发展现状。比较法,从西方国家金融监管的发展趋
势来对我国金融监管现状进行分析获得启示。
论文构成及研究内容
主要由四部分构成,第壹部分是金融监管的含义,第二部分是西方国家金融
监管的新趋势,第三部分是我国金融监管的缺陷,最后壹部分是面对国际金融监
管新趋势,我国所获得的启示。主要研究的是在经济全球化发展的背景下,面对
金融监管的新趋势和我国金融监管所存在的问题,我们所得到的启示。
2金融监管的含义
金融监管是指政府通过特定的机构(如中央银行)对金融交易行为主体
进行的某种限制或规定。金融监管本质上是壹种具有特定内涵和特征的政府
规制行为。综观世界各国,凡是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家,无不客观地存在
着政府对金融体系的管制。从词义上讲,金融监督是指金融主管当局对金融
机构实施的全面性、经常性的检查和督促,且以此促进金融机构依法稳健地
运营和发展。金融管理是指金融主管当局依法对金融机构及其运营活动实施
的领导、组织、协调和控制等壹系列的活动。
金融监管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金融监管是指中央银行或其他金融
监管当局依据国家法律规定对整个金融业(包括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实施
的监督管理。广义的金融监管在上述涵义之外,仍包括了金融机构的内部控
制和稽核、同业自律性组织的监管、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管等内容。
3金融全球化背景下国际金融监管发展的新趋势
金融监管目标向安全和效率且重的方向转变
20 世纪 30 年代的大危机表明,由于市场信息的不完全和金融体系的本
身特点,市场的运作有时也会失灵,在这壹时期,金融监管理论主要以维护
金融体系安全、弥补金融市场的不完全为主要内容。20 世纪 70 年代,困扰
发达国家长达 10 年之久的“滞胀”宣告了凯恩斯主义宏观经济政策的破产,
在金融监管理论方面,金融自由化理论逐渐发展起来且在学术理论界和实际
金融部门不断扩大其影响。20 世纪 90 年代的金融危机浪潮推动了金融监管
理论逐步转向如何协调安全稳定和效率的关系问题,除了继续以市场的不完
全性为出发点研究金融监管问题之外,也开始越来越注重金融业自身的独特
性对金融监管的要求和影响。金融监管理论这种演变的结果,是安全和效率
之间的新的融合和均衡。
金融监管模式由分业监管向统壹监管过渡
随着全球金融市场壹体化趋势的加强,金融创新和金融自由化水平的提高,
各主要发达国家纷纷放弃分业运营体制转向混业运营,和此相对应的是调整
了监管体制,实行统壹监管。首开统壹监管先河的国家是英国。1997 年英国
政府率先进行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将金融监管从英格兰银行分离出来,成立
专门的金融服务局(FinancialServicesAuthority),实行统壹的金融监管。
美国通过 1999 年 11 月颁布的《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实现了由完全分业监
管向综合监管和分业监管相结合模式的转变。经过短短几年时间,统壹金融
监管体制的变革浪潮就席卷全球当下,从西方 73 个国家的金融监管体制来
见,至少有 39 个国家采取不同形式的统壹监管,统壹监管的国家比例为
%。
金融监管方式从单壹合规性监管转向合规性监管和风险性监管且
重
合规性监管是指监管当局对金融机构执行有关政策、法律、法规情况所
实施的监管。合规性监管注重事后的补偿和处罚,不能起到风险预测和防范
的作用,使监管者长期扮演“救火队”的角色,监管效率低下。风险性监管
是指监管当局对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程度、资产质量、流动性、盈利性和管
理水平所实施的监管,以求最大限度地减少金融风险及其影响。风险监管较
之于合规性监管的最大优点在于它侧重于对风险的事前防范,能够及时地和
有针对性地提出监管措施。国际银行监管组织相继推出了壹系列以风险监管
为基础的审慎规则,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国家和转移风险、利率风险、
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声誉风险实施全面风险管理。
强调外部监管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机统壹
完善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自律水平,成为国际监管的壹个重要趋势。
国际监管领域正呈现出向以市场为基础的监管转移的趋势,即壹方面尽可能
减少对官方监管的依赖,另壹方面越来越注重建立适当的激励机制,创造充
分发挥自身管理和市场约束机制作用的环境。《新巴塞尔资本协议》明确指
出,应更加重视银行内部管理和市场约束机制对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的补充
作用,以促进更高层次的金融稳定和安全。监管当局通过审查银行内部的风
险和资本管理程序,确保其建立完善的内部评估和管理系统,以此来保证资
本的充足性;即使在计算最低资本充足率时,也应更加依靠银行自己对风险
的评估,鼓励银行采用内部评级法,以便更准确地度量风险且安排相应的资
本金防御风险。
金融监管全球化的趋势在不断加强
随着金融业的全球化,国际金融市场上不稳定性增大,金融风险在不同国家
之间相互转移、扩散的趋势不断加强,单靠壹国或壹家银行控制金融风险已变得
力不从心;另壹方面,由于各国监管政策的不壹致,客观上为跨国银行利用遍布
全球的分支机构逃避各国监管、从事高风险甚至非法的运营活动创造了条件,而
且,跨国银行由于在别的国家领土上进行,本国监管部门鞭长莫及,监管的有效
性受到削弱。在全球性统壹监管的进程中,巴塞尔委员会发挥了重要作用,该委
员会颁布的壹系列监管原则成为银行业国际监管的重要标准。尽管这些协议原则
在世界范围内不具有硬性约束力,但由于其适应了国际金融监管的现实需求,因
而得到了国际金融业特别是银行业和各国监管当局的普遍运用。
4西方国家金融监管的新趋势
西方国家金融监管理论的新趋势
金融监管理论的争论实际上是围绕着要不要监管,如果要监管的话在多大程度上
以及采用什么样的方式进行监管展开的。它的发展变化以经济学基本原理的发展
变化为依托。对金融监管理论影响最大的俩大经济学理论体系是 18世纪 70年代
亚当•斯密“见不见的手”的原理和 20世纪 30年代的凯恩斯主义,它们分别成
为金融监管是放任自由仍是加强政府干预的理论来源。20 世纪 30 年代以前,斯
密的经济自由主义盛行且占据统治地位,金融监管主要采取放任自由的态度。20
世纪 30年代到 70年代,则是凯恩斯主义独领风骚的时代,政府普遍对金融活动
进行干预。70 年代到 90 年代,自由主义经济理论得到“复兴”,金融自由化理
论也因此大行其道。进入 90 年代后,随着大量金融危机的爆发,人们开始审慎
地见待金融自由化,且努力从市场调节和政府干预中寻找平衡。
之上分析是对金融监管理论发展的总体评述,不过,任何壹个时代都有自己的时
代特征,金融监管也不例外。20 世纪 90 年代以来,随着信息经济学的兴起,金
融监管理论呈现出以信息经济学为分析范式的趋势。信息经济学认为在壹般市场
中普遍存在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完全的现象。所谓信息不对称是指市场中交易的
壹方比另壹方拥有更多的信息,信息不完全是指信息供给不充分、故意隐瞒真实
信息甚至提供虚假信息。由于信息对于金融交易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不管是信息
不对称仍是信息不完全都会导致金融市场交易的不公正的效率损失。以“贷款人
——银行——存款人”这壹关系链为例,贷款人和银行之间的信息是不对称的,
贷款人具有信息优势,银行很难确切地知道贷款人的真实状况和贷款的具体用途
及使用情况;而从银行和存款人之间见,存款人所掌握的信息更不充分,存款人
在银行如何使用存款方面知之甚少,也比银行更不清楚其存款的去向和被贷款人
使用的状况。这就有可能出现贷款人把风险或损失转嫁给银行,银行也有可能把
有的风险或损失不适当地转嫁给存款人,同样,在证券 X公司、保险 X公司和债
权人之间,也会出现类似情况。信息经济学向人们说明,不仅仅是贷款人,银行
也有可能产生道德风险,这就改变了以往金融监管理论只对贷款人进行监管而忽
略了对银行监管的做法,使监管更为全面。作为对信息不对称和信息不完全理论
的回应,2004年 6月,巴塞尔委员会公布的新资本协议(《统壹资本计量和资本
标准的国际协议:修订框架》)把信息披露(市场监管)作为该协议的第三大支
柱载入其中。
西方国家金融监管实践的新趋势
金融监管是壹个实践性很强的问题,涉及的内容十分庞杂,且且各国在具体
的金融监管实践上更是差异明显。因此,考察西方国家金融监管的新趋势必然遇
到统壹性不足而多样化的困难。为此,下文将以监管的目标、主体、依据、对象
和方式等内容作为分析框架,对 20世纪 90年代以来西方国家金融监管的新趋势
做壹些分析。
监管目标的新趋势
由于各国的历史、经济、文化背景和发展水平不壹样,壹国在不同的发展时
期经济和金融体系发展状况不壹样,因此,金融监管的具体目标会有所不同。20
世纪 70年代末到 90年代,金融监管的目标更注重效率,主张放松对金融的监管。20
世纪 90年代以来,关于金融监管的目标,有些学者认为是“安全和效率且重”,
事实上安全和效率壹般存在替代性效应,这样的表述在实践中往往难以把握监管
的重点。因此,笔者认为,这壹时期金融监管的目标是以安全优先且兼顾效率。
这是因为 20世纪 90年代频繁爆发的金融危机已经清楚地揭示出:就经济和金融
的长期发展来说,金融体系的安全和稳定和效益和效率相比是更具根本性的问题。
这壹观点的另壹佐证是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对风险监管进行连篇累牍的论述,但对
商业银行如何从监管中获取收益的论述却显得很不充分。
监管主体的新趋势
战后,由于中央银行越来越多承担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执行宏观调控职能
的加强,以及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新兴金融市场的不断涌现,金融监管主体出现
了分散化、多元化的趋势。其主要表现是:中央银行专门对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
构进行监督,证券市场、期货市场等则由政府专门机构,如证券市场委员会、期
货市场委员会等行使管理职能,对保险业的监管也由专门的政府机构进行。近年
来,壹些国家将银行监管部门从中央银行分离出来。例如,在欧元区国家中,由
于许多国家的中央银行不复存在,有壹半国家将银行监管部门从中央银行分离出
来。另外,根据 1999年各国中央银行公开出版物显示,只有 35%的工业化国家将
银行监管职能放在中央银行内,而绝大多数工业化国家则把银行监管职能放在中
央银行之外。
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随着金融自由化浪潮的推进,金融业务逐渐走向综合化,
分散的监管很难满足金融业发展的需要,金融监管主体具有从分散走向集中的趋
势,但已经不再是集中于中央银行。挪威于 1986年、加拿大于 1987年、丹麦于 1988
年、瑞典于 1991年、英国于 1997年、澳大利亚于 1998年成立了统壹监管机构,
且将其移出中央银行。日本、韩国、新加坡相继效仿,爱尔兰、以色列、拉脱维
亚、墨西哥、南非、奥地利、德国、爱尔兰和比利时都有类似改革倾向。值得壹
提的是,且不是所有西方国家都从分散化监管向集中监管转化。美国 1999年《金
融现代服务法案》掀起了金融综合化的浪潮,可是,分散化的金融监管且没有被
放弃。
监管依据的新趋势
为了对金融机构进行监管,每个国家都在不同时期根据不同的经济金融环境
制定出壹系列金融监管的法规作为金融监管的依据。毫无疑问,这些金融监管法
带有显著的国别特征。但就西方国家整体而言,其监管依据却有很大的共性。巴
塞尔委员会于 1988年 7月颁布的“巴塞尔协议”和 1977年 9月的《有效银行监
管核心原则》虽然没有法律约束力,可是它们对稳定金融体系具有很大的作用,
已经成为全球通用的银行监管文献。
20 世纪 90 年代后,随着银行运营复杂程度的不断增加和风险管理水平的日
益提高,1988 年的资本协议已经越来越滞后于风险监管的需要。2004 年 6 月,
在经过长达 6年的制定期后,巴塞尔委员会公布了《统壹资本计量和资本标准的
国际协议:修订框架》(简称新巴塞尔协议或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或巴塞尔协议
Ⅱ)。新资本协议反映了现代金融和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也反映了全球化和国
际金融活动的游戏规则。例如,审慎合理的风险承担、科学准确的风险衡量、充
分有效的内部控制、科学合理的资本配置和风险敏感的资本监管框架。虽然目前
很多国家仍不具备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条件,可是随着 2006 年底巴塞尔新
资本协议在十国集团①的实施,将有越来越多的西方国家效仿。
监管对象的新趋势
20世纪早期金融监管的对象主要是商业银行,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发达
国家经济的发展,涌现出了大量非金融机构,层出不穷的金融创新使金融衍生品
市场迅速膨胀,金融自由化和金融全球化使跨国银行和其他跨国金融机构和日俱
增,这些现象的出现都使金融监管对象日益变得多样化和复杂化。
以非银行金融机构为例,目前,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发达国家的金融体系中已
居于非常重要的地位,表当下机构类型日趋多样化,发展迅猛,且且其资产和负
债规模所占的比重已经接近甚至超过了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领域日益拓宽,在
金融创新、资产重组中的作用也日益重要。在美国,非银行金融机构除了证券机
构、保险机构和信托机构外,仍有各类投资基金 X公司、投资顾问 X公司、消费
信用机构、储蓄贷款协会、住房银行等,从 1960 年到 1995 年 35 年的时间里,
非银行金融机构总资产比重由 %上升到 %而银行金融机构的总资产比重
由 %下降到 %。在日本,由于银行、证券、信托以及保险业务、长短期
批发零售业务、政策性业务等都是相互分离的,使得非银行金融机构更加多样。
因此,从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经济影响和货币供给俩方面考虑,金融监管当局都不
得不重视和加强对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监管。
监管方式的新趋势
20 世纪上半叶,金融学基本上处于定性分析阶段。20 世纪后半叶,金融界
发生了俩次华尔街革命②,工程思维被引入金融学,标志着金融学进入了定量分
析阶段。壹些人开始利用数学工具研究金融,进行数学建模、理论分析、数值计
算等定量分析,以求找到金融活动的内在规律且用以指导实践。可是模型化监管
虽然代表壹种先进的管理方式,然而这壹方式无法避免信息不对称所造成的道德
风险问题。具体地说,这种监管方法可能会使银行建立俩套模型:壹套用于内部
风险评价的模型,该模型不遵照监管当局的参数标准,而是采用该领域内的最新
技术,用于银行内部的风险管理;另壹套模型仅仅用于决定监管资本,这套模型
完全遵照监管者的要求而设定。也就是说,采用这种监管方法没有办法使监管者
完全能够证实被监管者上报监管当局的风险价值是否和银行内部风险管理所确
定的风险相壹致。
为了克服这种缺陷,许多经济学家在 VAR模型的基础上进行创新,提出了对
银行资本监管的预先承诺方法(Pre-commitmentApproach,即 PCA)。该方案的内
容是:监管当局设定壹个测试期间(例如壹个季度),银行在测试期初向当监管
当局承诺其资本量水平(即下壹个期间内将保持的最大损失值),为该期间内可
能发生的损失做准备。在这壹损失最大限额内,监管者不会介入,各机构自行管
理和控制风险,如果在此期间任何壹个时点违反了这壹承诺,即损失超过了预定
限额,监管者就会介入其具体活动,对其进行处罚。
预先承诺法能够将银行出于内部风险管理目的而计算出的风险价值同监管
当局出于监管目的而要求银行确定的资本要求有效地联系起来。在预先承诺法中,
每个银行预先承诺的资本数量是根据其特有的市场状况、运营环境以及各自在不
同市场上业务水平作出的,因此解决了“壹刀切”的问题。基于这俩点考虑,1995
年 10 月 31 日美国清算机构的成员银行在给联邦储备委员会的信中建议联储及
其他监管机构考虑实施 PCA方案。虽然这壹方法尚未被纳入巴塞尔委员会的正式
文件,但从中能够见出未来金融监管的基本精神——内外监管相结合,但更注重
金融机构自身积极作用的调动和发挥。
5我国现行金融监管的缺陷
我国分业监管体制于 1998 年最终确立,监管制度的形成时间较短,虽在各
司其职、加大监管力度上发挥了重要作用,可是,分业监管在具有专业化和竞争
优势的同时,也存在着协调性差的缺陷。目前,我国的金融监管至少已暴露出以
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相应的法律及规章制度不健全
目前,法律上尚未为我国三大金融监管机构之间协同监管、从组织体系上形
成合力创造条件。尽管人民银行、证监会和保监会已同意成立金融监管联席会议
且已召开过会议,但没有形成制度,在法律上或制度上且没有明确牵头人,以及
每壹金融监管机构应承担的监管责任,使联席会议制度面临流产的危险。
金融监管存在真空
在目前的分业监管格局下,人民银行有自上而下系统的机构组织,而证券业
和保险业由于是从人民银行分离出来的,监管机构只设到省级,对省以下的证券
营业部和保险机构缺乏有力的监管,而人民银行又无权或无法行使代理监管。如
果证监会和保监会将监管的分支机构设到县市又缺乏规模经济,监管成本过大。
能够说,我国在省以下的金融监管存在着真空。
现有金融监管机构人员素质和监管手段跟不上全面监管的需要
目前,我国金融监管主要以现场监管为主,哪里出现了问题就到哪里监管,
实质是事后监管,缺乏主动性和超前意识。非现场监管仍是停留在收报表、见数
据、写分析上,现代化的监管方式少,电子化程度较低,没有壹套完整的程序和
网络系统。此外,现有金融监管长期以来倚重于行政手段。没有衡量银行行为的
客观标准和规范的奖惩办法。例如对各类金融机构的设立,对银行的稽核或检查,
对金融机构违规运营的处罚等,都仍没有规范的标准和指标体系。面对国际金融
市场上金融创新的日益变化,金融交易技术的日益复杂,我国现有的银行监管人
员所惯用的行政手段已不再适宜,亟需提高对金融创新的监管能力。
总体来见,笔者认为我国金融监管的主要缺陷在于:我国的金融监管只是壹
种权力监管,而不是权威监管。所谓权力监管,即行政命令式监管。这是比较传
统、较为粗糙的监管方式。通常是由金融监管当局直接对金融机构发布行政命令,
对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设立标准、业务范围甚至存贷款利率确定等具体的业务运
营进行限定。权力监管的特点是金融监管当局有意或无意地注重政府对其赋予的
监管权力,从而忽视了监管的技术合理性或内在规定性。所谓权威监管是指金融
监管当局不仅具有监管的权力,而且其监管措施具有技术合理性、符合技术指标
的内在规定性。权威监管既能够实现金融监管的目标,又能够保证不和金融机构
的利益目标发生实质性冲突,换句话说,在权威监管制度之下,金融机构按照金
融监管当局的要求去做,就能够降低风险而增加收益,反之,违反金融监管当局
的规定,就会增加风险,但却不壹定能得到更好的回报。因此,权威监管的政策
目标能够内化金融机构的行为,即金融机构不是被迫服从金融监管当局,也不是
简单自愿服从金融监管当局,而是自觉地按照金融监管当局的要求去做。
6西方国家金融监管新趋势对我国金融监管的启示
加强金融立法,进壹步完善金融监管法律体系
依法监管是监管有效性的前提和保障。严格的金融立法是银监会行使金融监
管职能的法律保证,是金融监管的法律基础和必要依据,不能用行政的随意性代
替法律,要使金融监管法律能面支持未来金融监管的需要。我国现行的金融监管
体系主要由《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俩部基本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金
融监管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各部委、中央银行制定的部门规章,包括“规定”、“办
法”、“通知”等文件形式构成。这些法律法规之间有诸多重叠、不协调甚至直
接抵触的地方,银行业务管理规章之间的内容重叠更为严重,仍有部分法规和规
章因未及时修订己明显过时的内容,有的内容甚至和现行的法律相矛盾。
因此,以金融监管法规为依据,且严格依法监管。第壹,根据我国金融发展的
实际情况且借鉴国际经验加快壹些重要金融法律法规的制定,如《金融机构破产
法》、《金融控股 X公司法》等。第二,调整修改现有的法律法规,如《商业银行
法》、《中国人民银行法》、《证券法》等,以适应当前我国金融业发展的需要。第
三,制定有关法律的实施细则,严格金融执法,建立有效的市场惩戒机制。
逐步建立壹个完整、有效的监管体系
完整、有效的监管体系应该包括监管当局的监管、行业组织自律、金融机构内控和社会监督,
我国应该从这四个方面完善金融监管体系。
金融监管体制逐步向功能型监管转变
作为监管体系主体的监管机构,应该是组织结构设置合理,职责分明。面对
金融自由化的浪潮和我国金融业混业运营的大趋势,现存的机构性监管
(entityregulation)已不适应,应逐步建立适应我国国情的金融监管体制,实
现功能性金融监管(functionalregulation)。所谓功能性金融监管是指依据金
融体系的基本功能而设计的监管,在壹个统壹的监管机构内,由专业分工的管理
专家和相应的管理程序对金融机构的不同业务实行监管。
在目前我国分业运营、分业监管的体制下,应按照功能性监管原则明确各监
管机构的监管职责和范围,强化各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和沟通,逐步向功能
性监管转变。其具体内容为:(1)按照功能性监管原则,明确人民银行、银监
会、证监会和保监会的监管职责。(2)加强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
之间的定期会晤机制,且将其制度化。(3)建立各监管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流和共
享机制。(4)对业务交叉领域和混业运营集团建立主监管制度,由主监管部门对
其进行监管,其他相关部门积极配合。
完善监管主体制度。
监管当局由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三驾马车”组成,由于现代金融业的
迅猛发展,各金融领域的边界越来越模糊,根本不可能做到泾渭分明,壹些业务
难免会出现监管交叉和监管真空。现行“分业运营、分行监管”的监管体制虽然
在壹定时期发挥了很巨大的作用,在全球化的今天此种模式也存在相应的局限性,
既不利于金融创新、不利于金融业的全面发展,也和国际上混业运营、混业监管
的趋势不相适应,如保险基金进入证券市场时,保监会对流入证券市场的资金风
险就无法监管。
虽然 2004 年 6 月,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签署了《在金融监管方面分工
合作的备忘录》,明确三家机构要在工作中相互协调配合,避免监管真空和监管
重复。但备忘录且不能解决三家地位平等机构之间可能产生的工作推委和相互扯
皮的问题。随着国际混业趋势的发展,如何使国内金融业和国际趋势接轨,成为
必需面对的问题。为了稳定和发展我国金融业,能够考虑借鉴英国和日本的做法,
成立壹家具有统壹监管功能的国家金融管理局(以下简称金管局)。银监会、保监
会、证监会仍保持相对独立的分业监管职能,在行政上统壹接受金管局领导。金
管局的职责对外代表国家监管部门,和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之间建
立协调机制,处理信息共享和监管职责交叉事宜。对内组织三会协调处理混业运
营引起的跨行业监管中的分工合作问题,提高监管效率。
健全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制度
金融机构内部控制是指金融机构稽核部门对金融机构日常运营情况的经常
性监控,它是非现场监测信息处理和现场检查稽核方法的统壹。我国金融机构应
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内部控制:壹是合理设置内控机构,建立独立的稽核监督体
制,形成有效的组织结构控制。二是建立有效的风险预警系统,识别、评估和控
制金融风险,对风险进行早期预警。三是建立可靠和高效的信息及传递控制机制。
四是不断完善内控制度。内控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壹个动态过程,各金融机构都
要适时根据其业务发展和环境变化不断修改完善内控制度,以动态适应其业务发
展和金融创新对风险控制的需要。
改进监管方式和手段,扩充监管内容和范围,建立健全我国金融监管
自律机制,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组织的监管作用。
相对西方发达国家比较先进的监管方式而言,我国金融监管方式仍处于初级
阶段,主要使用行政命令式的监管、合规性监管和标准化监管。行政命令式的监
管不利于发挥市场的活力,也容易滋生腐败;合规性监管是壹种事后监管,经常
会遇到想要“亡羊补牢”却发现为时已晚;标准化方法最大的优点在于它侧重于
对风险的事前防范,通过评估金融机构的运营风险,及时和有针对性的提出监管
措施,但该方法实际上是壹种静态的风险监管,对当今瞬息万变的金融市场缺乏
有效的风险预警能力。
我国应加大对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监管,扩充监管的内容和范围,借鉴国外经
验,设立对最高权力机构负责的内审机构,确立统壹的审核标准,保证内审机构
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以确保最高管理者关注实践中发现的任何问题,建立健全我
国金融监管行业自律机制。
行业自律机制能够创造壹种维护同业有序竞争、防范金融风险、保护同业成
员利益的秩序和氛围。通过建立金融业行业自律组织,督促金融机构认真执行金
融法律法规,协调金融同业之间的竞争关系,防止恶性竞争,确保金融业的健康
持续发展。在国家宏观金融监管确立的条件下,提高金融机构自律管理水平,加
强金融业同业公会或协会自律性组织建设,是构建我国金融监管体系中不可缺少
的部分。
改善信息披露制度,强化社会监督
信息披露制度通过要求金融机构定期对其运营状况、财务状况和对风险管理
等相关政策的公示,使得金融监管当局处于更加有利的地位,对金融风险进行有
效管理。另壹方面信息披露强制公示整体运营状况,弱化内部人控制,构成了有
效的社会监督机制,从而降低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效率。改善信息披露制度,壹
是要加强信息披露制度建设,对信息披露的内容、程序、质量标准用法律的形式
加以规范;二是完善金融机构的信息库和指标体系;三是加强信用评级机构和金
融咨询机构的建设,充分利用外部审计力量,提高金融运行的透明度。
实施以风险为本的持续性监管
金融监管机构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监管重点,要实现监管目标,必须实施持
续性监管。从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到市场退出,对其运营活动实施全方位和规范
化的持续性监管。持续监管是根据金融机构的资产规模、业务特性和风险程度等
因素,确定不同的监管周期以及壹个监管周期中各个阶段的监管安排,按照监管
计划逐步实施监管。在事前监管方面,包括金融机构市场准入,保证金融机构的
数量、结构、规模和分布符合国家经济、金融发展规划和市场需要。在运营监管
方面,应包括现场和非现场稽核,建立且完善壹个以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稽核相结
合的风险识别和评估系统,且将评估结果作为确定问题机构重点监管对象的依据,
以防范风险为基础,形成壹个高效完备的金融监管信息系统和金融风险预警系统。
在事后危机处理方面,要完善对危机金融机构的处理手段。建立稳妥透明的金融
机构市场退出机制,包括存款补偿机制、收购兼且机制和资产保全处置机制。
加强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
加入 WTO 后,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的程度不断加深,为有效地防范和控制金
融风险,必须和各国金融监管当局开展有效的双边和多边合作,建立定期的磋商
和交流制度,加强对金融机构的跨境监管,这既包括外资金融机构在我国的分支
机构,也包括我国在外国设立的分支机构。同时,仍应该积极参和国际性和区域
性金融监管组织,如巴塞尔委员会、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活动,积极参和有关国
际监管规则的制订,以便更好地维护我国金融业的整体利益。
注释:
①十国集团包括比利时、加拿大、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荷兰、瑞典、英
国和美国。
②上个世纪 50 年代初期,马科威茨提出证券投资组合理论,第壹次明确地用数
学工具给出了在壹定风险水平下按不同比例投资多种证券收益可能最大的投资
方法,引发了第壹次“华尔街革命”,马科威茨因此获得了 1990年诺贝尔经济学
奖。1973年,布莱克和斯克尔斯用数学方法给出了期权定价公式,推动了期权交
易的发展,期权交易很快成为世界金融市场的主要内容,成为第二次“华尔街革
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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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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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孙忠,夏峰.商业银行信贷风险可能集中爆发[N].中国证券报,2006-03.
[5]李早航.现代金融监管[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1999.
[6]卫新江.金融监管学.中国金融出版社,2005.
[7]《金融监管理论和实务》编写组.金融监管理论和实务.中国金融出版社,2002.
致谢
通过这次学年论文,让我对于金融监管有了壹个更加全面的认识和了解,通
过自己动手查找资料获得的知识更多,这次作业也为壹年后的毕业论文打下基础,
标准化的操作方式使得我们今后将会更加严谨和细致。
感谢学校和老师给我们提供这么好的实践机会,让我们更好的巩固和掌握了
所学的知识,更好的将理论和实际相联系起来,进壹步提高了我们的实践能力。
通过这次实验课的学习,我的收获很多,也相信这对我的学习和将来的工作都是
非常有帮助的。
指导老师评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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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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