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标管理第七章安全目标及安全管理
第七章 安全目标及安全管理
第一节 安全管理目标
安全工作对于二期工程建设来说是重中之重的工作。二期工程项目建设处根据华能
股份对电力基建工作的一系列指示和要求,于工程正式开工前及时成立了建设处安质部,
在主要施工单位招标已确定和前期施工单位进场后,及时成立了现场安全委员会。
二期工程项目建设处拟订的安全工作目标是:杜绝人身死亡事故及重伤事故,杜绝
重大机械设备损坏事故,不发生火灾事故,不发生项目建设处和各施工单位负主要责任的
交通事故及其他重大事故,轻伤事故统计率控制在 1‰以内,严格控制各种习惯性违章。
第二节 安全管理网络
中
国
建
筑
第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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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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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
建
设
监
理
公
司
第三节 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责任制
总则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华能国际电力股份
公司基建安全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必须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条例的规
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建设单位安全责任
建设单位应对基建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负全面监督和管理协调负责。
并负责组建由二期工程建设处主任、副主任、、监理公司总监、各施工单位行政正职、基
建工程建设处各部门经理、安质部安全专职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
会)。组建由基建工程建设处安质部为首,基建工程建设处工程部、物资部、计划部,各
监理单位和各施工承包单位安全负责人参加的安全文明施工协调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
布置、检查安全文明生产工作。
安全文明施工协调领导小组必须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委员会的统一布置、统一指
挥下负责具体组织、协调、管理基建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
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通信、广
播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察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
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建设单位不得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
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
费用。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
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 15 日内,将保证安
全施工措施报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
门备案。
监理单位安全责任
基建工程监理单位的主要职责是控制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进度;对工程建设实
现信息管理;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应当根据原国家电力公司颁布的示范文本编制
基建工程监理大纲、规划和实施细则等。
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
建设强制性标准。
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
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监理单位应配合所辖项目的施工承包单位法人、项目经理制定施工安全计划,监督
施工承包单位安全组织的建立,检查施工承包单位安全规程的执行、安全活动、安全措施
落实等情况,开展并监督与施工项目安全、文明有关事件的统计与调查以及安全事故数据
的收集等。
监理单位对所辖项目施工承包单位施工安全、文明生产须指定专人主管;其他监理
共管。日常监理过程中,认真细致巡查施工现场,监督施工过程;掌握第一手安全、文明
生产情况,做到及时提醒、及早发现、及时纠正、严肃认真处理。真正做到安全工作抓得
早、抓得及时、抓得好;实施安全预控,防患于未然。
监理单位要对所辖项目施工承包单位遵守安全工作规程、落实安全技术措施、检查
与监督安全与文明施工等情况,在每月的安全例会上做出综述。通过月安全例会对施工及
其他安全状况进行分析,找出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对施工承包单位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
提出要求和改进意见。对施工承包单位的文明施工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同时,向基建单
位递交较为详细的书面安全施工情况月度报告。
监理和施工承包单位除按规定要求搞好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外,还应按照达标投产
安全、文明生产考核细则要求做好积累、整理、保管安全、文明管理资料、台帐、统计报
告等各类帐、表、册、卡的工作。
施工承包单位安全责任
各施工承包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电力建设
安全施工管理规定》要求,制定相关规定,建立和健全安全、文明生产监察机构,完善三
级安全监察网络。报基建安委会所属安全监察机构(安质部)备案。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
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
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
安全检查记录。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
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费用的有
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
生产安全事故。
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
施工安全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
作他用。
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
和 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
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
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
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人员
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
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
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
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
督:
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土方开挖工程;
模板工程;
起重吊装工程;
脚手架工程;
拆除、爆破工程;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 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
求向施工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
通道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
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
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保护。
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
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
标准。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
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
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
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
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
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
水源,配置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施工单位应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
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
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
要的紧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
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
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查验。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
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
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
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
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
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
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
日起 30 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它有关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
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或者其它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
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
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
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
生产教育培训。
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
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
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总则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搞好安全预控,提高
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保障全体施工人员在整个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切
实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创造一个“安全有序、文明规范、设备完好、工地整洁”的良好
工作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制定本办法的依据有原国家电力公司《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电力建设安全
施工管理规定》、《电力安全生产奖惩规定(试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业安
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华
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基建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电力工
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
制定本《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施工安全文明生产管理
工作,通过《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考核规定》等手段与措施;保证基建工程安全管理目
标五无一控制(1.无群伤及人身死亡事故;2.无重大施工机械损坏事故;3.无重大垮塌事
故;4.无重大火灾事故;5.无重大交通责任事故。控制人身重伤和事故)得以实现。
安全管理职责
苏州工业园区华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管理职责
a. 苏州工业园区华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对基建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负全面
监督和管理协调责任。负责组建由基建工程建设处主任、副主任、监理公司总监、各施工
单位行政正职、基建工程建设处各部门经理、安质部安全专职组成的基建工程现场安全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组建由基建工程建设处安质部为首,基建工程建设处工程
部、物资部、计划部,各监理单位和各施工承包单位安全负责人参加的安全文明施工协调
领导小组。召开定期会议布置、检查安全文明生产工作。
b. 安全文明施工协调领导小组必须在安委会的统一布置、统一指挥下负责具体组织、协
调、管理基建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
c. 安委会将建立每月的例会制度,安全文明施工协调领导小组通过安全文明管理组织体
系(见附录 基建工程安全文明管理体系网络图)共同保证安委会各项决议的落实。
d. 安全文明施工协调领导小组要定期向安委会报告工地参建施工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情
况。
e. 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反事故措施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的贯
彻执行。
f. 安全文明施工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在现场,均能行使监督管理权与经济处罚权。
监理单位安全管理职责
a. 基建工程各监理单位的主要职责是控制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进度;对工程建设实
现信息管理;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应当根据原国家电力公司颁布的示范文本编制
基建工程监理大纲、规划和实施细则等。
b. 各监理单位应坚持公平、公正、诚信、守法、科学的工作原则。
c. 各监理单位应配合所辖项目的施工承包单位法人、项目经理制定施工安全计划,监督
施工承包单位安全组织的建立,检查施工承包单位安全规程的执行、安全活动、安全措施
落实等情况,开展并监督与施工项目安全、文明有关事件的统计与调查以及安全事故数据
的收集等。
d. 各监理单位对所辖项目施工承包单位施工安全、文明生产须指定专人主管;其他监理
共管。日常监理过程中,认真细致巡查施工现场,监督施工过程;掌握第一手安全、文明
生产情况,做到及时提醒、及早发现、及时纠正、严肃认真处理。真正做到安全工作抓得
早、抓得及时、抓得好;实施安全预控,防患于未然。
e. 各监理单位要对所辖项目施工承包单位遵守安全工作规程、落实安全技术措施、检查
与监督安全与文明施工等情况,在每月的安全例会上做出综述。通过月安全例会对施工及
其他安全状况进行分析,找出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对施工承包单位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
提出要求和改进意见。对施工承包单位的文明施工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同时,向基建工
程安质部递交较为详细的书面安全施工情况月度报告。
f. 各监理和施工承包单位除按规定要求搞好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外,还应按照达标投产
安全、文明生产考核细则要求做好积累、整理、保管安全、文明管理资料、台帐、统计报
告等各类帐、表、册、卡的工作。
施工承包单位安全管理职责
a. 各施工承包单位应按照《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要求,制定相关规定,建立和
健全安全、文明生产监察机构,完善三级安全监察网络。报基建安委会所属安全监察机构
(安质部)备案。
b. 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
分中各项规定之要求。各施工单位要严格、认真执行规定要求,整顿施工现场秩序,创造
安全文明施工的优良环境。
c. 各施工承包单位安全生产监察人员,必须深入所承包项目的施工现场,切实抓好安全
生产工作;对人员、设备、施工等与工程有关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及时纠正
违章作业,改正不文明施工行为。对施工中出现的较为严重的不安全情况、不文明行为要
及时向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同时向监理、基建工程安质部通
报并做好记录。
d. 各施工承包单位安全生产监察机构人员,应在每日检查、监督施工安全生产的基础上
汇总每月安全生产情况,在次月 2 日之前递交较为详细的本单位上月安全生产情况报告给
基建工程安质部留存。
e. 施工承包单位招用分包单位时,必须经苏州工业园区华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有关部门
批准并经基建工程安质部严格审查其安全资质。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分包单
位,禁止录用。施工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安全施工、文明生产负有检查、监督和指导管
理的责任,必须将分包单位的安全施工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依法签定合同,在合
同中明确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按规定预留承包方安全施工保证金。将分包施工单位的
每月安全、文明生产情况纳入本单位月度报告一起递交安质部。
基建工程建设处各部门安全管理职责
a. 工程部是基建工程的重要职能部门,对工程施工的安全、质量、技术、进度等都担负
着重要的责任。工程部各专业技术人员在对工程技术、进度管理的同时,必须同时落实对
工程安全、质量、文明生产的监督检查与管理。保证各项安全技术保护措施在工程施工中
得以实现。文明生产各项要求在整个工程施工中得以落实,为工程提供良好的施工基础保
证。在工程安全质量与进度发生冲突的时候,首先保证工程安全和质量要求;在搞好工程
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尽最大努力加快工程进度。发现不安全、不合格、不文明情况,及
时下发整改通知单,发现重大安全、质量问题,及时通报安质部协同处理。使得整个工程
施工能够正常顺利进行。对工程施工中出现的安全、质量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参与分析和处
理。同时,工程部要落实专人,每月 2 日前汇总上月工程部各专业各项工程开展的安全、
质量情况以书面报表形式递交安质部汇总和存档。由安质部上报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
司。
b. 基建工程物质部担负着工程设备物资采购等重要职责。是整个基建工程安全、质量、
进度的重要环节之一,应协同其他部门把好设备物资采购、监造运输等的安全和质量关;
认真查证、核实设备物资供货厂商安全和质量方面的资质、信誉保证。做好设备物资运输、
搬运、仓储安全工作;设备监造人员安全工作。同时,物质部要落实专人负责,每月 2 日
前将上月设备物资运输、搬运、仓储安全质量等情况汇总,以书面形式递交安质部汇总和
存档。由安质部上报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c. 基建工程计划部应配合做好安全和质量方面的把关工作。在招标文件中或选用施工承
包单位等签订合同前,必须提出明确的施工资质等级和确认安全资质;按规定预留承包安
全施工保证金(暂定预留施工工程款 1%;同时最少不低于 2 万元)。并将有关安全资质资
料递交安质部安全监察人员进行审查,共同把好承包单位资质资历审查关。安全资质审查
在工程发包前进行,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单位禁止录用。
资质审查内容:
(1)具有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资历证书,有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有施工简历
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
(2)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素质是否符合工程建设要求,以及特种作
业人员取证情况(要求提供原件检查和复印件备案)。
(3)备有满足工程需要,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用具
(大型施工机械或特殊电器用器具必须提供相关有资质单位检验、审核,检验合格的
检验报告原件核查和复印件备案)。
(4)凡有二级机构的施工承包单位必须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建立三级安全网络;
施工队伍超过 30 人必须配有专职安全员,30 人以下的必须设有兼职安全员。
d. 基建工程安质部是安委会的职能部门,对基建工程施工的全过程安全、质量、文明生
产等行使管理职能:
(1)安质部全体人员必须具有高度责任感,以维护国家利益为最高原则。依据国家
有关工程安全、质量、文明生产的各项法规、制度、规定、条例,认真负责地做好工
程全过程的各项安全、质量、文明生产监察管理工作。
(2)安质部要紧密联系和依靠各部门、各工程项目的监理单位,监督检查各施工承
包单位建立和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网络, 同时,监督检查施工承包单位对其分包
单位的安全管理。
(3)安质部监察人员要始终深入施工现场,及时掌握工程施工第一手安全、质量方
面的情况,会同监理单位、各部门专业及时向施工承包单位指出施工中存在的安全、
质量、文明生产的问题,发出整改要求,督促施工承包单位落实整改,保证工程的顺
利进行。
(4)安质部要参与对设备供货厂家、施工承包单位的安全、质量的资质、资历审查工
作,在工程初期就把好安全、质量关。禁止无资质或资质不合格施工承包单位参与基
建工程。
(5)要参与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并对安全方面提出评审意见。
(6)要审核施工承包单位(监理预审)的各项工程及大型作业的作业指导书、安全措
施,并给予必要的指导以及督促落实。
(7)要认真审核、汇总各施工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各部门递交的月度安全情况汇总
报告,总结整个工程月度安全情况并向华能太仓电厂安全监察室、华能国际电力股份
有限公司有关安全监察部门报告。
(8)负责组织和协调每月的安全例会,对月度安全、文明生产情况做出评价,并提出
下月安全工作重点,督促施工承包单位落实安委会的各项决议。
e. 基建工程各部门必须严格贯彻国家和上级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则、标准、规定、规
程、制度、反事故技术措施。
各施工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基建工程各部门必须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
则,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考核施工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
评比考核安全工作。
安全教育培训
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应经过《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安全施工管理规定》
学习和考试,考核合格并取证后方可上岗工作。施工承包单位对新进入的合同工、临时工、
实习人员及参加工厂劳动的学生等,坚持谁用工,谁负责安全责任的原则,必须进行时间
不少于 3 天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参加工作。施工承包单位必须将
受教育人员名单和考试成绩报苏州工业园区华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安质部备案。
对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专业操作技术培训和安全规程的学习,经有关
部门考试合格并取证后方可进入现场上岗独立操作。上述人员还应定期进行考核,考核不
合格者不得继续从事特种作业。
对现场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型机具、工人调换工种等,必须进行适应
新岗位,新的操作方法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必要的实际操作训练,经考试合格取证后方可上
岗工作。
基建工程安质部的专职安全监察人员须经上级安全监察机构组织的安全监察人
员培训班学习,持证上岗。
运行调试人员必须经过现场规程制度的学习、现场见习和跟班实习,并经考试合
格后上岗。主要岗位运行人员,还应经仿真机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基建工程生产准备人员由苏州工业园区华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安监室按生产管
理要求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上岗。
其它安全管理
基建工程的各种车辆、人员需进入一期工程正常生产区域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华
能太仓电厂的相关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车辆必须按照指定的路线和限速行驶,不准
随意停放车辆,人员不得随意进入生产区域,以免干扰正常的生产秩序。
基建工程可能的在一期工程生产区域的作业(诸如循环水施工等),必须做好有
效的施工区域隔离,以及施工的各项安全措施;原则是不能影响正常的生产工作。同时要
做好生产区域的保卫措施、消防通道畅通,正常生产人员行进、设备巡查不受干扰。
对可能的在一期工程生产区域内的基建工程施工,施工承包单位必须充分做好各
项文明生产工作,施工材料、机械、器具的堆放必须整齐有序。车辆行驶洒落的泥土等,
必须组织专门的人力及时清除干净,施工人员着装规范等。
基建工程施工将是一个多工种、多施工承包单位参加、数千人协同工作、几年时
间施工周期,大范围施工的项目;各监理、施工承包单位相互之间要本着一切为工程着想,
团结协作,搞好各单位之间工作和生活上的关系;严格禁止由于各种原因发生单位之间,
人员之间的斗殴事件。各单位工程项目第一责任人、各级领导要教育所属人员遵纪守法,
搞好社会治安工作。对教育不从、违法乱纪者,将由地方公安部门予以处理。
各施工承包单位及参加基建工程建设的其他单位,要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原则,搞好施工设备、材料、器具、生活设施、个人财物的保管和保卫工作,充分做好
防盗、防火、防遗失等预防工作,保证基建工程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划分明确的责任区域,
建立健全值班保卫制度,有专门的人员负责监督检查;由于保管、保卫工作不落实,造成
设备损坏或失窃,由相关领用单位全权负责,并追究由此可能给基建工程带来影响的责任。
安全检查
监督、检查施工承包单位及对其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文明生产工作开展情况是
安委会所属安质部监察人员重要的日常工作之一。对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严重失控的施工
承包单位,苏州工业园区华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有权责令其停工整顿。
除了根据工程进展情况,组织相关监理、施工承包单位进行安全、文明生产检查;
各监理、施工承包单位应在安质部组织下每季度进行一次联合安全、文明生产大检查;以
查领导抓安全、查安全思想教育、查安全管理、查安全、文明生产规程制度建立健全、查
安全隐患、查安全措施落实为主要内容,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
安全生产方针,突出落实责任制。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对检查出来
的重大的或涉及施工现场全局的问题,安质部下达“安全施工整改通知书”,给有关单位整
改。对因故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相关单位应采取临时措施并制定整改计划报安质部备案。
对于施工现场习惯性违章现象,各监理单位和施工承包单位的安监部门应重点监
督。并按《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考核规定》中相应的条款进行考核。对于严重违反安全
管理规章制度的人员,应由所在单位安监部门组织其重新进行安全知识的学习,并经考试
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工作。
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分包单位的现场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程、规定
要求。安质部与监理单位对不符合规定的现场安全施工措施,应提出整改意见。发现有可
能造成人身伤害、重大设备损坏事故以及火灾、爆炸、交通事故的重大不安全的隐患现象
应责令立即停止施工,整顿整改,经复检合格后再行开工。安质部对安全措施不全、不到
位,不严格执行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其单位责任,并按有关考核细则给予严格考核。
事故调查处理
基建工程安质部专职安全监察人员参加施工企业死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并总
结事故教训,改进安全施工管理工作。按时向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管理部门报
“电力建设工程职工伤亡事故报表”。
施工承包企业在工程中的轻伤、重伤、死亡事故的统计、考核除按照归属关系上
报考核外,还应按《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第 103 条规定的时间要求报苏州工业园
区华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安委会,并按苏州工业园区华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基建
工程《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考核规定》进行考核。
安全考核
安全管理工作核心是各级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的严格
执行。必须充分体现以人为本、各部门、监理单位、施工承包单位必须充分认识安全就是
最大的效益、安全是企业的生命,一切对安全工作的考核、管理、对不安全行为处罚都是
搞好安全的方法与手段。对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遵章守纪并在安全施工和安全监督工
作中作出优异成绩和贡献的单位、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对“三违”现象必须严格按照规定
给予处罚;对造成事故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必须依据有关规定追究事故责任,做到“以责论
处”。
具体安全考核按《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考核规定》执行。
文明生产职责
各施工承包单位必须在现场挂置文明施工责任区范围、责任人标牌。
施工机械、材料堆放整齐、有序。不随意占用道路,不准堵塞消防通道。
施工临时搭建设施完整,布置得当,环境整洁。办公室、工具间等场所内部整洁,
布置整齐;有关职责、制度、规定上墙。
施工区域内的沟道应经常疏导疏导,无淤泥堵塞通畅;废水应引至排水沟排放。
有毒有害废液应经处理后排放。地面无积水、无垃圾,清除施工区域泥泞不堪、尘土飞扬
现象。每个作业面都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余料堆放整齐,废旧材料严禁焚烧,应清
理到指定场所。
焊接场地无焊条头,焊接设备设备尽量集中布置,统一布线;氧气,乙炔瓶及时
收回。
施工电源要规范,不准乱拉、乱接电源。
履带式车辆、起重机在施工区域正式道路上行使,应事先报告基建工程有关部门
批准,并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作业,保证路面完好无损。
吹管阶段蒸汽排气口布置应合理,应安装消音器,尽量减少噪音污染。
施工场地设置集中吸烟处,不准游动吸烟,做到地面无烟头;集中吸烟处要有专
人负责定期清理,并做好防火工作。
要搞好施工生活区文明卫生工作,及时清理生活垃圾,有专人做好生活区环境
和厕所的打扫工作。保证施工人员身体健康。
文明生产管理
基建工程现场安全管理委员会是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协调、考核工作的领导
机构。
基建工程各部门、各监理单位、各施工承包单位要将文明生产工作纳入正常的日
常管理工作中。要将文明生产工作情况在月度报告中一起报告。
在各部门、单位组织的相关工程检查或例行检查活动中要同时检查工程的文明施
工情况。对检查出的问题要落实整改,并做好记录。
对违反安全文明生产施工管理办法之行为由苏州工业园区华能发电有限责任公
司基建工程安质部考核各施工承包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细则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机构
安全、文明施工协调领导小组在基建工程现场安全管理委员会的统一布置、统一指挥
下,开展安全文明生产施工检查活动和安全文明生产监察工作。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机构职责
a. 安委会成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落实华能国
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b. 安委会负责整个工程全过程的安全文明生产施工组织与各个阶段的安全文明施工协调
工作,其组成人员必须把安全工作放在日常工作的首位,各单位或部门要重点抓好各自分
管范围内的安全文明施工,明确责任,建立健全各单位、部门的安全监察机构,明确负责
人,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管理制度,并负责监督执行。
c. 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基建程序和施工程序工作,协助解决各施工单位在交叉作业及施工
中存在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问题。
d. 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对安全、文明生产严重失控的单位,进行经济考核、
停工整顿直至清退出场。
e. 安委会要建立例会制度,检查和协调基建过程的安全文明生产工作;对安全文明施工
协调领导小组的工作进行指导。
f. 安委会成员在现场均能行使监督检查、经济处罚权。
g. 安委会成员有权参加施工单位事故调查分析,及时了解事故情况,落实安全、文明施
工管理工作。
h. 安全文明施工协调领导小组定期向安委会报告工地参建施工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
i. 协调领导小组负责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反事故措施和上级有关
安全生产指示的贯彻执行。
j. 协调领导小组负责监督对施工设施的安全技术状况,人身安全的防护设施状况的检查,
并重点监督安全工器具,起重机具,登高机具及运输设备的管理和定期检验工作。
k. 协调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安全大检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
l. 协调领导小组参加或协调组织事故调查,监督“三不放过”原则的贯彻落实情况。
m. 协调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或监督安全技术及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施工组织设计计划和反
事故措施计划的落实。
n. 协调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总结分析工程建设中的安全薄弱环节和带倾向性的安全施
工问题,提出整改和控制意见,对事故隐患、危险点,做到超前预防。
o. 协调领导小组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必要时书面向
有关单位和部门发出安全通知单,限期整改。
p. 安全文明施工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在现场,均能行使监督管理权与经济处罚权。
q. 安委会与协调领导小组对各类违章违纪的考核落实到单位,对具体人员的处罚由相关
主管单位落实;同时,有权随时过问对违章和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情况。
r. 安委会、安全文明施工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必须按时参加安全工作例会、安全大检查等
各种安全活动。
s. 在支付过程进度款和进行工程竣工验收计算时,必须经基建工程安质部负责人会签后,
才能支付。
t. 享有《电力安全监察规定》中赋予各级安全监察机构与人员的职权。
一般安全管理
a. 施工人员未经 “三级”安全教育、技术培训或“安规”考试、或考核不合格不允许上岗工
作。
b. 从事特种作业人员无特种作业上岗证,不允许上岗工作。
c. 各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部门必须按规定时间上报月度安全文明生产情况报表。
d. 严格禁止将工程承包给不具备施工资质的单位,或在承包合同中无安全责任内容。要
加强对外包队伍、民工、临时工的管理,不准以“包”代管、以“罚”代管。
e. 各施工单位要服从安监人员的安全、文明生产监管,不准冒险作业。
f. 各施工单位对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发出的“安全整改通知单”必须认真落实整改措施。
g. 各施工单位重大项目的开工要有项目开工指导书、组装、起吊工作要有安全措施,并
进行安全交底,不准在无安全措施或不进行安全交底的情况下开工。
h. 施工中的安全设施、信号、标志、用品、用具必须齐全。
i. 设备严重失修或存在重大缺陷不得在工地使用。
j. 坚决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人人有权制止“三违”作业。
k. 事故发生后,应积极组织抢救;抢救不力而造成更大伤亡或损失的,发生事故后隐瞒
或故意拖延上报,在事故调查中,弄虚作假要严肃处理。
l. 发生未遂事故和重复发生同类事故,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安监科长及安监人员视情
节要加重考核。
m. 工地给班组下达任务要有施工任务单,经工地专职安全 员审定签证。否则不准开工。
n. 施工作业指导书要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并按措施执行。
o. 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者要认真贯彻“五同时”,班组长班前要根据生产任务有针对性的进
行安全讲解和安全交底,并有记录。
p. 班组每周安全活动要正常进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安全活动时间,并有安全活动记
录。
工作票的安全管理
a. 严格执行工作票监护制度,操作票制度,监护人要恪尽职守。工作票(作业票)手续
应完善。
b. 在进行工作前,工作负责人应向工作人员进行工作票内容宣读交底,同时落实安全措
施。
c. 开工时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应共同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竣工时工作负责人和工
作许可人共同到现场进行检查验收。
d. 工作结束后工作现场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e. 工作未结束不得提前撤除安全措施。
f. 工作票到期应及时办理延期或终结手续者,严格执行工作票管理规定。
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a. 不得任意切割或移动施工现场敷设的力能管线。挪动或移动现场设置的各种安全措施
及施工现场照明灯具。
b. 施工现场及其周围的陡坎、深坑及高压带电区等应设有防护设施及警告标志;坑、井、
孔、洞和沟道等应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或设可靠的围栏、挡脚板及警告标志。危险处夜
间应设有设红灯示警。
c. 进入施工现场,禁止穿拖鞋、凉鞋、高跟鞋或带钉的鞋;禁止穿短裤、裙子、汗背心,
冬季施工禁止穿塑料底鞋。
d.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带安全帽,。
e. 班前禁止饮酒, 酒后禁止进入施工现场。
f. 施工场所垃圾、废料应及时清理,禁止高处清扫的垃圾和废料向下抛掷,做到“工完料
尽场地清”。
g. 没有征得相关施工管理部门同意;禁止擅自挖掘或截断现场道路。
h. 现场行驶的机动车辆,时速不得超过 5KM/h。空车不得超过 10KM/h。
i. 材料、设备应按施工总平面布置规定的地点堆放,并符合搬运及消防的要求。堆放场
地平坦、不积水,地基坚实。现场拆除的模板、脚手杆以及其它剩余器材应及时清理回收,
集中堆放。
j. 易燃材料和易燃废料的堆场与建筑物及用火作业区的距离应符合《安规》有关规定。
k. 紧靠建筑物的墙壁堆放的器材,应留有 50cm 以上的间距,两端封闭。
l. 各类脚手杆、脚手板、紧固件以及防护用具等材料存放要符合防腐、防火等要求。
m. 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及放射源物品等应分别存放在与普通仓库隔离的专用库内,
应按有关规定严格管理。汽油、酒精、油漆及其稀释剂等挥发性易燃材料应密封存放。
施工用电管理
a. 所有施工单位对施工用电都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对用电容量,电缆走向,电缆布置,
安全用电措施,安全用电管理等做出明确的方案,经基建工程安质部及其他相关部门统一
规划、批准后方可进行设施。
b. 施工用电设施应有完整的系统图、有明确管理机构或专业班组负责运行及维护。
c. 非电气工作人员禁止擅自拆、装施工电源,乱接电气设备。
d. 现场集中控制的开关柜或配电箱的设置地点应平整、不应有被水淹或土埋的危险、应
有防止碰撞和物体打击措施。不准在开关柜或配电箱附近堆放杂物。
e. 不准电气设备超铭牌使用、禁止使用绝缘等级不符合《安规》要求的电气设备。
f. 禁止开关及熔断器与电源倒接、用单相三孔插座代替三相插座。不准无电源插头,将
电线直接勾挂在闸刀上或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
g. 不准一个开关接两台及两台以上电动设备,电动机械的电气回路应有保护装置。移动
式电动机械、拖线盘应使用软橡胶电缆,具有漏电保护器。
h. 电源线路不准紧靠热源或直接绑挂在金属构件上;在竹木脚手架上架设时应设有绝缘
子;在金属脚手架上架设时设有木横担。
i. 工棚内的照明线应固定在绝缘子上、距建筑物不小于 。穿墙时要穿好绝缘套管。
管、槽内的电线不准有接头,或存在其它不安全隐患者。
j. 夜间工作的场所应设有足够的照明,主要通道装设路灯。
k. 使用完毕的电源应及时拆除。
l. 使用电源必须接好接地线。接地线必须符合规定。
m. 起重机械行驶的轨道两端应设有接地装置或接地电阻不大于 4Ω。
n. 严格禁止利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管道作为接地装置的自然接地体。
o. 用于加工、贮存及运输各种易燃、易爆液体、气体或粉末的设备、设施均应有防静电
接地措施。
p. 施工现场及车间的氧气、乙炔布置应合理。
q. 配电室、开关柜及配电箱应加锁并设警告标志。
施工防火管理
a. 施工现场及生活区安全消防设施必须达到《安规》要求。
b. 消防设施应设有防雨、防冻措施,应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试验,保持消防水畅
通、消防水带、砂桶(箱、袋)、斧、锹、钩子等消防器材应放置在明显、易取处、不准
任意移动或遮盖,挪作他用。
c. 禁止在办公室、工具房、休息室、宿舍等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d. 在易燃、易爆区周围动火应办理动火工作票,做好相关的安全措施。
e. 凡进入易燃、易爆区的机动车辆的排气管应装有防火罩。
f. 熬制沥青上风方向进行,距易燃物不小于 10m。
g. 冬季采用火炉暖棚法施工时,应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应制订相应的防火措施同时有专
人值班。
h. 采用易燃材料搭设的临时建筑应有相应的防火措施。
i. 临时建筑物内的火炉烟囱通过墙和屋面时,其四周要用防火材料隔离。烟囱伸出屋面
的高度不小于 50cm,禁止用汽油或煤油引火。
j. 氧气、电石、汽油等危险品仓库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季节性施工的安全管理
a. 各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防汛机构和组织。
b. 应做好夏季、雨季前防风、防雨、防火、防暑降温等准备工作;现场排水系统畅通等。
c. 冬季应做好防冻准备工作,对取暖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加强用火管理及时清除火源周
围的易燃物。
d. 冬季现场道路以及脚手架、跳板和走道,应及时清除积水、霜雪并采取防滑措施。
高处作业及交叉作业的安全管理
a. 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时,必须制定相关高处作业安全措施。
b. 高处作业的平台、走道、斜道等应装设 高的防护栏杆和不低于 10cm 高的护板,
装设防护立网。
c. 高处作业区周围的孔洞、沟道等应设完整的盖板、安全网或围栏。
d. 在夜间或光线不足的地方进行高处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
e. 在气温低于-10℃进行露天高处作业时,施工场所附近应设有取暖休息室,取暖设施
符合防火规定。在气温高于 35℃进行露天高处作业时,施工集中区域应设有凉棚并配备适
当的防署降温设施和饮料。
f. 遇有六级及六级以上大风或恶劣气候时,应停止高处作业。在霜冻或雨雪天气进行露
天高处作业时,应采取防滑措施。
g. 经医生诊断患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禁止参加 高处作业。
h. 高处作业要系好安全带;高处作业人员衣着规范,衣袖、裤脚扎紧。
i. 高处作业地点、各层平台、走道及脚手架上堆放的物件不超过允许载荷。
j. 施工人员不得任意攀登与工作无关的高层构筑物。
k. 传递物品时,禁止上下抛掷。
l. 高处作业不准坐在平台、孔洞边缘,骑坐在栏杆上,躺在走道板上或安全网内休息;
不准站在栏杆外工作或凭借栏杆起吊物件。
m. 高处作业时,应将切割的工件、边角余料等放置在牢靠的地方或用铁丝扣牢并有防止
坠落的措施。
n. 在石棉瓦、油毡等轻型或简易结构的屋面上进行工作时,应有防止坠落的可靠措施。
o. 在电杆上进行作业前应检查电杆及拉线埋设是否牢固、强度是否足够,同时系好安全
带;在架构及电杆上作业时,地面应设专人监护、联络。
p. 高处作业的下方危险区应设围栏及“严禁靠近”的警告牌。
q. 禁止翻越危险区域围栏、无关人员不准在危险区内逗留或通行。
r. 进入施工现场参观的人员应有专人陪同,严格遵守有关安全规定。
s. 必需交叉作业时,施工负责人事先应组织交叉作业各方,商定各方的施工范围及安全
注意事项;相互之间配合好,错开施工场地;无法错开的垂直交叉作业,层间搭设严密、
牢固的防护隔离设施。
t. 交叉作业场所的通道应保持畅通;有危险的出口、入口设有围栏或悬挂警告牌。
u. 拆除隔离层、孔洞盖板、栏杆、安全网等安全防护设施,应征得原搭设单位的同意,
不准随意乱动非工作范围内的设备、机具及安全设施。
施工脚手架及梯子的安全管理
a. 搭设的脚手架必须悬挂标示牌:标明搭设人、荷重、检查责任人、搭设日期等。
b. 脚手架和吊架必须能够承受工作人员和材料、器材的,搭设脚手架的材料必须牢固无
机械损伤,脚手板的厚度不应小于 5 厘米。
c. 悬吊式脚手架禁止使用麻绳。使用的钢丝绳和其他绳索应经过 倍静荷重试验。
d. 脚手板应满铺,不应有空隙和探头板。脚手板的搭接长度不得小于 20 厘米。
e. 在架子拐弯处,脚手板应交错搭接。
f. 脚手板应铺设平稳并绑牢,不平处用木块垫平并钉牢,但不得用砖垫。
g. 在架子上翻脚手板时,应由两人从里向外按顺序进行。工作时必须挂好安全带,下方
应设安全网。
h. 在通道及扶梯处脚手架的横杆应抬高加固,不阻碍正常通行,在搬运器材的或有车辆
通行的通道处的脚手架立柱应设围栏并挂警告牌。
i. 非专业工种人员禁止搭、拆脚手架。搭设脚手架时作业人员应挂好安全带,施工区周
围设有围栏、警告标志。
j. 拆除脚手架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准上下同时作业或将脚手架整体推倒。
k. 禁止把梯子搁置在木箱等不稳固或易滑动的物体上使用。梯子靠在管子上使用时,其
上端应用挂钩或用绳索绑牢。不准在悬挂式吊架上搁置梯子。
l. 严禁在钢筋爬梯上拉设电源线作为接地线。
起重与运输的安全管理
a.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有基建基建工程相关部门批准的安全施工技术措施、施工技
术负责人应在现场指导。
(1)重量达到或超过起重机械额定负荷的 95%。
(2)两台及两台以上起重机械抬吊同一物件。
(3)起重机械在输电线路下方或其附近工作。
b. 无关人员禁止在起重工作区域内通过或停留,起重臂及吊物的下方禁止人员通过或逗
留。
c. 起重不得使用报废或未经检验合格钢丝绳作业。
d. 起吊物上不得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
e. 起吊重物上不得站人。
f. 起吊钢管等易发生窜动的材料、物品必须做好防止坠落的安全措施。
g. 禁止吊起的重物在空中长时间停留或在空中短时间停留时,操作人员和指挥人员离开
工作岗位。
h. 起吊爆炸品、危险品时。必须经总工程师批准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i. 不准以运行的设备、管道、栏杆以及脚手架、平台等作为起吊重物的承力点。
j. 利用构筑物或设备的构件作为起吊重物的承力结构时,必须经过核算、征得基建工程
相关部门同意。
k. 大型起重机械作业完毕要切断电源、锁好夹轨钳并拉好防吊臂旋转绳。
l. 倒链严禁超负荷使用,拉链人数不得超过说明书的规定。
m. 千斤顶严禁超载使用,不得加长手柄和随意增加操作人数。
n. 使用油压式千斤顶,任何人不得站在安全栓正前方。
o. 千斤顶应设置在平整、坚实处,并用垫木垫平,顶体必须与荷重面垂直,其顶部与重
物接触面应加装防滑垫层。
p. 千斤顶不得在长时间无人照看下承受荷重。
q. 卷扬机基座应平稳牢固;卷扬机应搭设防护工作棚,其 操作位置有良好视野。
r. 卷扬机制动操纵杆在最大操纵范围内不应触及地面或其它障碍物。
s. 卷扬机工作前应进行试车,检查其是否固定牢固;防护设施、电气绝缘、离合器、制
动装置、保险棘轮、导向滑轮、索具等完全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t. 卷扬机运行时不准违反下列规定。
(1)严禁向滑轮上套钢丝绳。
(2)严禁在滑轮或卷筒附近用手扶行走的钢丝绳。
(3)任何人不得跨越正在行走的钢丝绳以及在各导向滑轮的内侧逗留或通过。
u. 现场专用机动车辆的使用应执行下列规定。
(1)驾驶人员应经考试合格并取得驾驶许可证。
(2)车辆使用前应检查制动器、喇叭、方向机构等是否完好。
(3)装运物件应捆扎好、垫稳、与车辆之间固定牢固,不得超载。
(4)行驶时,驾驶室外及车厢内不得载人,驾驶员不得与他人谈笑。启动前,应先鸣
号。在施工现场及厂内通行时车速不得超过 5km/h,空车时车速不得超过 10km/h。
停车后应切断动力源,拉紧制动闸后驾驶员方可离开。
(5)电瓶车充电时距明火 5m 以上并加强通风。
v. 严禁酒后驾车、无照驾车、过度疲劳驾车、穿拖鞋驾车。
w. 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者驾驶。
x. 严禁在制动器失效后用软索连接牵引或供油系统故障后用人工直接供油驾驶车辆。
y. 严禁车辆超载、超速或强行超车。
焊接、切割与热处理安全管理
a. 进行焊接、切割与热处理的工作人员,应经专业安全技术教育、取得合格证。
b. 进行焊接、切割与热处理工作时,操作人员应穿戴专用工作服、绝缘鞋、皮手套等符
合专业防护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
c. 进行焊接、切割与热处理工作时,应有防止灼伤、触电、爆炸和防止金属飞溅引起火
灾的措施。
d. 进行焊接、切割与热处理工作,工作地点周围的有危及安全的情况时,而没有采取必
要防护措施,对当事人罚款 100 元。
e. 在储存或加工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周围 10m 范围内禁止进行焊接、切割与热处理工
作。
f. 禁止在带有压力的容器和管道、运行中的转动机械及带电设备上进行焊接、切割与热
处理。
g. 电(火)焊工的皮带线、电焊线下班后应圈好,离开时压力表应关闭,归放好气瓶。
h. 在生产区域或已贮油的油区、制氢站、化工库、木工库等处,进行焊接、切割与热处
理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油区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
i. 严格遵守下列气瓶现场临时存放的规定:
(1)应存放在通风良好的场所,夏季应防止日光曝晒。
(2)严禁和易燃物、易爆物混放在一起。
(3)严禁靠近热源,气瓶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 10m。
(4)严禁与所装气体混合后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气瓶一起存放。
(5)乙炔气瓶应保持直立,并应有防止倾倒的措施。
(6)乙炔气瓶严禁放置在有放射性射线的场所,亦不得放在橡胶等绝缘体上。
j. 气瓶运输要遵循下列规定:
(1)气瓶运输前应旋紧瓶帽。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或碰击。
(2)气瓶用汽车装运时,一般应横向放置,头部朝向一侧并应垫牢,装车高度不得超
过车厢板。(但乙炔气瓶除外)。
(3)车上严禁烟火。运输气瓶的车上应备有相应的灭火器具。
(4)易燃品、油脂和带油污的物品不得与氧气瓶同车运输。
(5)所装气体混合后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气瓶严禁同车运输。
(6)运输气瓶的车厢上不得乘人。
k. 气瓶应配戴防振圈。
l. 在高处进行焊接与切割工作,除遵守本管理办法中高处 作业的有关规定外,同时要做
到下列各条:
(1)禁止站在油桶、木箱等不稳固或易燃的物品上进行工作。
(2)工作开始前应采取可靠的隔离、防护措施,清除下方的易燃物。
(3)禁止随身带着电焊导线或气焊软管登高或从高处跨越。
(4)禁止在金属容器内同时进行电焊、气焊或气割工作。
m. 热处理场所应在明显、方便的地方设置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
n. 管道热处理现场应设围栏并挂警告牌者。
o. 进行热处理工作时,操作人员不准擅自离开、工作结束后要详细检查、现场不遗留火
种。
其他施工安全管理
a. 沥青、油漆作业要执行下列规定:
(1)熬制沥青应通风良好,作业人员的脸和手应涂以专用软膏或凡士林,戴好防护眼
镜,穿专用工作服并配备有关防护用品。
(2)患皮肤病、眼结膜病及对沥青、油漆等有严重过敏的人员不得从事该项工作。
(3)进行沥青、油漆作业应适当增加间歇时间。
(4)在地下室、基础、池壁、管道、容器内进行有毒有害涂料的防水防腐作业时,应
配备足够的通风设备,使用防护用品,并定时轮换和适当增加间歇时间,施工人员不
得少于两人。
(5)使用汽油、煤油、松香水、丙酮等稀释剂时必须空气流通,戴防护用品并严禁火
种。
(6)进行喷漆工作时必须戴好防毒口罩并涂以防护油膏,作业地点应通风良好。在密
闭容器内进行沥青、油漆、喷漆及其他防腐作业时,容器外必须有人监护。
b. 在高处安装玻璃等部件时,下方应采取适当的防护隔离措施。
c. 在天窗上或其他高处危险部位安装玻璃时应铺设脚手板,作业时挂好安全带,使用工
具袋、禁止口含铁钉或卡簧进行工作。
施工机械安全管理
a. 固定式的施工机械应安装在牢固的基础上,移动式施工机械使用时应将轮子或底座固
定好。
b. 机械运转时,操作人员不准离开工作岗位。
c. 机械运转时,禁止触摸其转动、传动部分,或直接调整皮带、进行润滑等工作。
d. 推土机在建筑物附近工作时,与建筑物的墙、柱、台阶等的距离应大于 1m 。
e. 多台铲运机同时作业时,前后距离应不小于 10m。
安装施工安全管理
a. 没有经过有关部门批准,不准在平台、梁、柱上打凿、开洞。
b. 清洗机件时,清洗地点防火措施应完善。地面上的油污应及时擦净。
c. 现场使用的油料应存放在密闭的金属容器内,并由专人负责保管。
d. 设备组合支架、平台、组件的临时加固方法和临时就位的固定方法等应经过设计并经
审批,临时加固件使用后应及时拆除。
e. 禁止在安装的管道及联箱内存放工具和材料。管口朝上的管道及联箱应加盖或加塞。
f. 在金属煤斗、燃烧室、烟道、风道及金属容器内工作,应认真执行工作监护制度;工
作完毕后,清理内部材料和消除火灾隐患。
g. 在金属容器内、潮湿场所作业,应使用 12 伏及以下行灯,行灯电源线应使用软胶电
缆,行灯设有保护罩。
h. 使用金属外壳的手提电动工具,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
i. 炉膛内进行交叉作业时,应搭设严密、牢固的隔离层,铺石棉布等防火材料;不准用
安全网代替隔离层。
j. 人工打磨坡口时应戴好防护眼镜、不准站立在对面。
k. 管子吊装就位后,没有立即安装支架、吊架。用链条葫芦作临时固定,应将手拉链拴
在起重链上并设保险绳。
l. 在深 1m 及超过 1 米的管沟或坑道中施工时,沟、坑两侧或周围应设围栏或派专人监
护。
m. 禁止在砂轮切割机侧面打磨物件,砂轮片应按规定更换或设防火花飞溅的护板。
n. 油管路应有良好的接地。
o. 压缩支架和吊架弹簧的千斤顶应安放平稳。千斤顶的中心与支架(或吊架)的中心应
对正。
p. 与运行的管道进行连接前,应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的有关规定
办理热力机械工作票;连接后,管道上的隔离门应关严并上锁。
q. 在升压前,周围应设置围栏或警示标志;禁止在升压过程中的试验系统上工作。
r. 水压试验时,工作人员不应站在焊接堵头的对面或法兰盘的侧面。
s. 不准在带压管道及部件上进行焊接。
t. 进行超压试验时进行检查工作,应待压力降至工作压力及以下再进行检查。
试运转安全管理
a. 分部及整套试运应编制试运安全技术措施。
b. 试运前应按照《安全工作规程》查明炉膛、空气预热器、烟道、风道、电气除尘以及
其他容器内的人员已全部撤出。
c. 试运区域应设围栏,挂警告牌。
d. 试运时对运行设备的旋转部分进行清扫、擦拭或润滑。擦拭机器的固定部分在时,禁
止把棉纱、抹布缠在手上。
e. 禁止在栏杆、防护罩或运行设备的轴承上坐立或行走。
f. 禁止在燃烧室防爆门、高温高压蒸汽管道、水管道的法兰盘和阀门,水位计等有可能
受到烫伤危险的地点停留。如因工作需要停留时,应设有防止烫伤及防汽、水喷出伤人的
措施。
g. 试验人员应掌握被试验设备和所用试验设备、仪器的性能。不准使用有缺陷及有可能
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的仪器设备。
h. 油系统注油或氢系统投氢后,应划定危险区并挂“严禁烟火” 警告牌。
i. 禁止擅自操作试运范围内的设备及系统(当班运行人员根据运行规程进行操作、维护
及事故处理除外)。
j. 在潮湿地带坑井中、金属容器内使用电动工具要采取必要的绝缘措施,并设有专人监
护。
k. 检修电动机械设备时,必须切断电源,并悬挂不准合闸的警告牌。
l. 下班后应切断设备电源。
m. 在休息时禁止坐安全帽。
文明生产管理
a. 施工场地不积水、排水沟排水通畅。
b. 施工场地不乱堆乱发材料和物品。
c. 施工中的电焊头应集中收集处理。
d. 施工中的废钢材及其他杂物应集中堆放和及时清除。
e. 禁止随地便溺。
f. 施工区域非吸烟处严禁吸烟。
g. 施工场所严禁追逐、打闹、打架。
h. 上班工作时间禁止睡觉、串岗等。
i. 生活区禁止随意使用电炉。
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考核规定
总则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工程建设安全施
工管理水平,保障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和安全“零”事
故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考核规定。
制定本制度的依据有原国家电力公司《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安全生产工作
奖惩规定》、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以及苏州工业园区华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基建
扩建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
各施工承包单位,参建单位要本着安全就是效益、安全就是信誉、安全就是竞争
力的积极态度,采用各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和手段,踏踏实实地开展、做好安全工作。应结
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考核规定。
安全管理工作核心是各级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的严格
执行。必须充分体现以人为本;考核不是目的,各级领导人员必须本着对每位员工生命高
度负责精神、对每一位员工家庭高度负责精神、对国家财产高度负责精神做好安全工作。
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在安全施工和安全监督工作中作出优异成绩和贡献的集体和个
人给予表彰。对“三违”现象必须严格按照本考核规定给予处罚。对造成事故的单位和有关
责任人必须依据有关规定追究事故责任,做到“以责论处”。
考核
安全管理考核
a. 施工人员未经 “三级”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或“安规”考试、考核不合格就上岗工作,对
其责任单位罚款 100 元/人·次。
b. 从事特种作业人员无特种作业上岗证,对其责任单位罚款 100 元/人。
c. 未按规定按时参加苏州工业园区华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安质部组织的安全工
作例会、安全大检查等各种安全活动,缺席一次罚款 100 元。
d. 未按规定时间上报、少报月度安全情况报表,罚款 200 元/次。
e. 将工程承包给不具备施工资质的单位,或在承包合同中无安全责任内容的,对外包队
伍、民工、临时工管理不善,存在以“包”代管、以“罚”代管现象者,每例罚款 200 元。
f. 强行冒险作业,安监人员劝阻无效,并对安监人员谩骂、殴打者,视情节轻重罚款
200~500 元/每例。
g. 对苏州工业园区华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安质部和上级安全管理部门发出的“安
全整改通知单”必须认真整改和回复,不整改或整改不力者根据情节罚款 200-500 元
h. 重大项目的开工要有项目开工指导书、组装、起吊工作要有安全措施,并进行安全交
底,在无安全措施或不进行安全交底的情况下,同意开工者罚款 500 元。
i. 施工中缺少必需的安全设施、信号、标志、用品、用具。对有关责任者罚款 100-500
元。
j. 设备严重失修或存在重大缺陷不得在工地使用,违规者罚款 500 元/例。
k. 违章指挥罚款 200 元,违章作业罚款 100 元。
l. 见“三违”得过且过或帮助“三违”人说情迁就者,罚款 200 元。
m. 事故发生后,对由于不负责任,不积极组织抢救或抢救不力而造成更大伤亡或损失的
要严肃处理,相关领导和个人罚款 500-1000 元。
n. 发生事故后隐瞒或故意拖延上报者,视情节罚款 500~2000 元。
o. 在事故调查中,弄虚作假者根据情节分别罚款 100-1000 元。
p. 发生未遂事故和重复发生同类事故,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安监科长及安监人员视情
节罚款 100-1000 元。
q. 工地给班组下达任务无施工任务单或未经工地专职安全员审定签证的项目不准开工,
违章开工者罚款 100 元。
r. 施工作业指导书要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并按措施执行;违反责任人罚款 200 元。
s. 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者要认真贯彻“五同时”,未贯彻落实的,各级责任人每人罚款 100
元。
t. 班组长班前要根据生产任务有针对性的进行安全讲解和安全交底,并有记录,没有记
录的班组长罚款 100 元。
u. 班组每周安全活动要正常进行并有记录,安全活动时间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违反的
班组长罚款 100 元。
工作票考核
a. 不严格执行工作票监护制度,操作票制度,监护人玩忽职守、无票作业,罚款 100 元。
b. 在生产运行区进行消缺、尾工、及各种作业时,没有执行工作票制度,违反《安规》
情况者,按苏州工业园区华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相关制度进行处罚。
c. 在进行工作前,工作负责人应向工作人员进行工作票内容宣读交底,同时落实安全措
施,未执行者罚款 100 元。
d. 执行工作票不认真,开工时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未共同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竣
工时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未共同到现场检查验收者,各处罚 100 元。
e.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失去监护作用处罚 100 元。
f. 工作结束后工作现场未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处罚工作负责人 50 元。
g. 工作票(作业票)手续办理不完善,或未按票所列的安全措施及要求执行处罚工作负
责人 100 元。
h. 工作未结束而提前撤除安全措施者,处罚工作负责人 50 元。
i. 未严格执行工作规定,私自开工每发现一次处罚 200 元。一个部门重复性发生违反此
条规定者,加倍处罚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j. 工作票到期未及时办理延期或终结手续者,或多次延期者,处罚工作票审批人、负责
人、许可人各 100 元。
施工现场考核
a. 任意切割或移动施工现场敷设的力能管线。挪动或移动现场设置的各种安全措施,施
工现场照明灯具者。除按价赔偿经济损失外,罚款 200 元。
b. 施工现场及其周围的陡坎、深坑及高压带电区等没有防护设施及警告标志;坑、井、
孔、洞和沟道等没有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或设可靠的围栏、挡脚板及警告标志。危险处
夜间没有设红灯示警者,除立即整改外,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 100~500 元。
c. 进入施工现场,穿拖鞋、凉鞋、高跟鞋或带钉的鞋;短裤、裙子、汗背心,冬季施工
穿塑料底鞋,根据情节罚款 20~100 元。
d. 进入施工现场没带安全帽,罚款 50 元,没有按“安全工作规程”要求佩戴使用防护用品
者罚款 50-100 元。
e. 酒后进入施工现场者。责令退出施工现场,并处罚 100 元。
f. 施工场所垃圾、废料没有及时清理,没有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在高处清扫的垃圾和
废料,向下抛掷者。视情节给予 50~100 元罚款。
g. 在没有征得施工管理同意;擅自挖掘或截断现场道路者。除恢复原路面外,罚款 500
元。
h. 现场行驶的机动车辆,时速超过 10KM/h,每一例处罚金 100 元。
i. 材料、设备没有按施工总平面布置规定的地点堆放,并符合搬运及消防的要求。堆放
场地不平坦、积水,地基不坚实。现场拆除的模板、脚手杆以及其它剩余器材没有及时清
理回收,集中堆放者,每发生一项罚款 100 元。
j. 易燃材料和易燃废料的堆场与建筑物及用火作业区的距离不符合《安规》有关规定者;
除立即整改外,罚款 100 元。
k. 紧靠建筑物的墙壁堆放的器材,没有留有 50cm 以上的间距,两端没有封闭者,每例
罚款 50 元。
l. 各类脚手杆、脚手板、紧固件以及防护用具等材料存放不符合防腐、防火等要求者,
每例罚款 50 元。
m. 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及放射源物品等没有分别存放在与普通仓库隔离的专用库内,
或没有按有关规定严格管理。汽油、酒精、油漆及其稀释剂等挥发性易燃材料没有密封存
放者。除立即整改外,并处罚金 1000 元。
施工用电考核
a. 施工用电的布设没有按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或不符合施工用电的有关规定者。
除立即整改外,并处罚 200 元。
b. 施工用电设施没有完整的系统图、没有明确管理机构或专业班组负责运行及维护。除
立即整改外,并处罚 200 元。
c. 非电气工作人员擅自拆、装施工电源,乱接电气设备者,当事人罚款 200 元。
d. 现场集中控制的开关柜或配电箱的设置地点不平整、有被水淹或土埋的危险、无防止
碰撞和物体打击措施。在开关柜或配电箱附近堆放杂物者。除立即整改外,罚款 500 元 。
e. 电气设备超铭牌使用者,使用绝缘等级不符合《安规》要求的电气设备,除立即整改
外,罚款 500 元。
f. 开关及熔断器与电源倒接。负荷没有标明名称;用单相三孔插座代替三相插座。单相
插座没有标明电压等级者。无电源插头,将电线直接勾挂在闸刀上或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
者,当事人罚款 200 元。
g. 一个开关接两台及两台以上电动设备,电动机械的电气回路没有保护装置。移动式电
动机械、拖线盘没有使用软橡胶电缆者,罚款 100 元。
h. 电源线路紧靠热源或直接绑挂在金属构件上;在竹木脚手架上架设时没有设绝缘子;
在金属脚手架上架设时没有设木横担者。除立即整改外,罚款 200 元。
i. 工棚内的照明线没有固定在绝缘子上或距建筑物小于 。穿墙时没有绝缘套管。管、
槽内的电线有接头,或存在其它不安全隐患者。除立即整改外,罚款 200 元。
j. 夜间工作的场所没有足够的照明,主要通道没有装设路灯者。除立即整改外,罚款 300
元。
k. 使用完的电源应拆除,否则罚款 200 元。
l. 地线连接不符合规定者,除立即整改外,罚款 300 元。
m. 起重机械行驶的轨道两端没有设接地装置。或接地电阻大于 4Ω 者。除立即整改外,
罚款 200 元 。
n. 利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管道作为接地装置的自然接地体者。除立即整改外,罚款 500
元 。
o. 在有爆炸危险的场所,利用金属管道、构筑物的金属构架及电气线路的工作零线作为
接地线或接零线用者。除立即整改外,罚款 2000 元 。
p. 用于加工、贮存及运输各种易燃、易爆液体、气体或粉末的设备、设施均没有采取防
静电接地措施,除立即整改外,罚款 500 元 ;不符合《安规》要求者,罚款 100 元。
q. 施工现场及车间的氧气、乙炔管道,布置不合理,罚款 100 元。
r. 配电室、开关柜及配电箱没有加锁并设警告标志者。除立即整改外,罚款 100 元。
施工防火考核
a. 施工现场及生活区安全消防设施达不到《安规》要求者。除立即整改外,罚款 500
元 。
b. 消防设施没有防雨、防冻措施,没有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试验,保持消防水畅
通、消防水带、砂桶(箱、袋)、斧、锹、钩子等消防器材没有放置在明显、易取处、任
意移动或遮盖,挪作他用者。除立即整改外,罚款 500 元 。
c. 在办公室、工具房、休息室、宿舍等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者,对当事人罚款 500
元 。
d. 没有办理动火工作票,在易燃、易爆区周围动用明火者。除立即整改外,对当事人罚
款 200 元,同意工作领导罚款 500 元。
e. 凡进入易燃、易爆区的机动车辆的排气管没有加设防火罩者。除当事车辆罚款 100 元
外,对车辆使用部门罚款 500 元 。
f. 熬制沥青及调制冷底子油在建筑物的上风方向或在室内进行,距易燃物小于 10m 者,
罚款 200 元。
g. 冬季采用火炉暖棚法施工时,没有征得有关部门同意,没有制订相应的防火措施或没
有设专人值班者。对单位罚款 500 元。
h. 采用易燃材料搭设的临时建筑没有相应的防火措施者,对单位罚款 300 元。
i. 临时建筑物内的火炉烟囱通过墙和屋面时,其四周没有用防火材料隔离。烟囱伸出屋
面的高度小于 50cm,用汽油或煤油引火者,罚款 300 元。
j. 氧气、电石、汽油等危险品仓库未达到规定要求者。除立即整改外,罚款 500 元 。
季节性施工考核
a. 防汛机构不健全,除立即整改外,对单位罚款 500 元。
b. 夏季、雨季前防风、防雨、防火、防暑降温等准备工作不足;现场排水系统不畅通等。
除立即整改外,罚款 500 元。
c. 冬季没有充分做好防冻准备,对取暖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加强用火管理及时清除火源
周围的易燃物。除立即整改外,对单位罚款 500 元。
d. 冬季现场道路以及脚手架、跳板和走道,没有及时清除积水、霜雪并采取防滑措施。
除立即整改外,对单位罚款 500 元。
高处作业及交叉作业考核
a. 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时,必须制定相关高处作业安全措施。否则罚款 200
元。
b. 高处作业的平台、走道、斜道等没有装设 高的防护栏杆和不低于 18cm 高的护
板,或未设防护立网。立即整改外,每发现一处,罚款 100 元。
c. 高处作业区周围的孔洞、沟道等没有设盖板、安全网或围栏。除立即整改外,每发现
一处,罚款 100 元。
d. 在夜间或光线不足的地方进行高处作业,没有足够的照明。除立即整改外,罚款 500
元。
e. 在气温低于-10℃进行露天高处作业时,施工场所附近没有设取暖休息室,或取暖设
施不符合防火规定。在气温高于 35℃进行露天高处作业时,施工集中区域没有设凉棚并配
备适当的防署降温设施和饮料。除立即整改外,罚款 500 元。
f. 遇有六级及六级以上大风或恶劣气候时,应停止高处作业。在霜冻或雨雪天气进行露
天高处作业时,没有采取防滑措施。除立即整改外,罚款 300 元。
g. 经医生诊断患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参加高处作业。除立即停止外,罚款用
人单位 500 元。
h. 高处作业没有系好安全带;高处作业人员衣着不规范,衣袖、裤脚没有扎紧。对当事
人罚款 100 元。
i. 高处作业地点、各层平台、走道及脚手架上有堆放超过允许载荷的物件,对当事人罚
款 100 元。
j. 施工人员任意攀登与工作无关的高层构筑物,对当事人罚款 200 元。
k. 传递物品时,上下抛掷,对当事人罚款 100 元。
l. 高处作业坐在平台、孔洞边缘,骑坐在栏杆上,躺在走道板上或安全网内休息;站在
栏杆外工作或凭借栏杆起吊物件,对当事人罚款 100 元。
m. 高处作业时,切割的工件、边角余料等没有放置在牢靠的地方或用铁丝扣牢并有防止
坠落的措施,未做好防止熔渣下落的措施,对当事人罚款 100 元。
n. 在石棉瓦、油毡等轻型或简易结构的屋面上进行工作时,没有防止坠落的可靠措施,
对当事人罚款 200 元。
o. 在电杆上进行作业前没有检查电杆及拉线埋设是否牢固、强度是否足够,没有系好安
全带;在架构及电杆上作业时,地面没有设专人监护、联络,对当事人罚款 100 元。
p. 高处作业的下放危险区没有设围栏及“严禁靠近”的警告牌。除立即整改外,罚款 100
元。
q. 无关人员翻越危险区域围栏、在危险区内逗留或通行,对当事人罚款 100 元。
r. 进入施工现场参观的人员没有专人陪同,或不严格遵守有关安全规定。对当事人罚款 50
元外,并对接待单位罚款 100 元。
s. 必需交叉作业时,施工负责人没有事先组织交叉作业各方,商定各方的施工范围及安
全注意事项;各工序配合失误或不好,施工场地没有错开;无法错开的垂直交叉作业,层
间没有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离设施,对有关单位罚款 500 元。
t. 交叉作业场所的通道没有保持畅通;有危险的出口、入口没有设围栏或悬挂警告牌,
对单位罚款 100 元。
u. 没有征得原搭设单位的同意,任意拆除隔离层、孔洞盖板、栏杆、安全网等安全防护
设施;乱动非工作范围内的设备、机具及安全设施。除恢复原设施外,对当事人罚款 200
元。
施工脚手架及梯子考核
a. 脚手板的铺设不满足下列规定之一者;除立即整改外,每发现一处对铺设单位处罚 100
元。
(1)搭设的脚手架必须悬挂标示牌:标明搭设人、荷重、检查责任人、搭设日期等。
(2)脚手架和吊架必须能够承受工作人员和材料、器材的,搭设脚手架的材料必须
牢固无机械损伤,脚手板的厚度不应小于 5 厘米。
(3)悬吊式脚手架禁止使用麻绳。使用的钢丝绳和其他绳索应经过 倍静荷重试
验。
(4)脚手板应满铺,不应有空隙和探头板。脚手板的搭接长度不得小于 20cm。
(5)在架子拐弯处,脚手板应交错搭接。
(6)脚手板应铺设平稳并绑牢,不平处用木块垫平并钉牢,但不得用砖垫。
b. 在架子上翻脚手板时,应由两人从里向外按顺序进行。工作时必须挂好安全带,下方
应设安全网。
c. 在通道及扶梯处脚手架的横杆没有抬高加固,阻碍正常通行,在搬运器材的或有车辆
通行的通道处的脚手架立柱没有设围栏并挂警告牌。除立即整改外,对单位罚款 100 元。
d. 非专业工种人员搭、拆脚手架。搭设脚手架时作业人员没有挂好安全带,施工区周围
没有设围栏、警告标志,或专人值班。除立即整改外,罚款 100 元。
e. 拆除脚手架违反自上而下顺序,上下同时作业或将脚手架整体推倒。除立即整改外,
罚款 200 元。
f. 把梯子搁置在木箱等不稳固或易滑动的物体上使用。梯子靠在管子上使用时,其上端
没有用挂钩或用绳索绑牢。在悬挂式吊架上搁置梯子等。对当事人罚款 100 元。
g. 严禁在钢筋爬梯上拉设电源线作为接地线。违者罚款 100 元。
起重与运输考核
a.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没有办理经基建工程相关部门批准的安全施工技术措施、施工
技术负责人没有在场指导,立即停止施工,罚款 500 元。
(1)重量达到或超过起重机械额定负荷的 95%。
(2)两台及两台以上起重机械抬吊同一物件。
(3)起重机械在输电线路下方或其附近工作。
b. 无关人员禁止在起重工作区域内通过或停留,起重臂及吊物的下方有人员通过或逗留,
对当事人罚款 200 元。
c. 起重不得使用报废或未经检验合格钢丝绳作业,违章使用者罚款 500 元。
d. 起吊物上不得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违反者罚款 100 元。
e. 起吊重物上不得站人,违反者罚款 200 元。
f. 起吊钢管等易发生窜动的材料、物品必须做好防止坠落的安全措施,违反者罚款 200
元。
g. 吊起的重物在空中长时间停留或在空中短时间停留时,操作人员和指挥人员离开工作
岗位,对当事人罚款 200 元。
h. 起吊爆炸品、危险品时。没有经总工程师批准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对当事人罚款 200
元。
i. 以运行的设备、管道、栏杆以及脚手架、平台等作为起吊重物的承力点。对当事人罚
款 200 元。
j. 利用构筑物或设备的构件作为起吊重物的承力结构时,没有经过核算、没有征得基建
工程相关部门同意,对当事人罚款 200 元。
k. 大型起重机械作业完毕要切断电源、锁好夹轨钳并拉好防吊臂旋转绳,违反者罚款 200
元。
l. 倒链严禁超负荷使用,拉链人数不得超过说明书的规定违反者罚款 100 元。
m. 千斤顶严禁超载使用,不得加长手柄 和随意增加操作人数,违反的施工人员罚款 100
元。
n. 使用油压式千斤顶,任何人不得站在安全栓正前方,违反者罚款 100 元。
o. 千斤顶应设置在平整、坚实处,并用垫木垫平,顶体必须与荷重面垂直,其顶部与重
物接触面应加装防滑垫层,违反的施工人员罚款 100 元。
p. 千斤顶不得在长时间无人照看下承受荷重,违反者罚款 100 元。
q. 卷扬机基座不平稳牢固;卷扬机没有搭设防护工作棚,其操作位置没有良好视野。除
立即整改外,罚款 200 元。
r. 卷扬机制动操纵杆在最大操纵范围内触及地面或其它障碍物。除立即整改外,对单位
罚款 200 元。
s. 卷扬机工作前没有进行试车,检查其是否固定牢固;防护设施、电气绝缘、离合器、
制动装置、保险棘轮、导向滑轮、索具等完全合格即投入使用。除立即整改外,罚款 300
元。
t. 卷扬机工作时违反下列规定之一的,对使用当事人罚款 100 元。
(1)严禁向滑轮上套钢丝绳。
(2)严禁在滑轮或卷筒附近用手扶行走的钢丝绳。
(3)任何人不得跨越正在行走的钢丝绳以及在各导向滑轮的内侧逗留或通过。
u. 现场专用机动车辆的使用违反下列规定之一的,对当事人罚款 100 元。
(1)驾驶人员应经考试合格并取得驾驶许可证。
(2)使用前应检查制动器、喇叭、方向机构等是否完好。
(3)装运物件应捆扎好、垫稳、与车辆之间固定牢固,不得超载。
(4)行驶时,驾驶室外及车厢内不得载人,驾驶员不得与他人谈笑。启动前,应先
鸣号。在施工现场及厂内通行时车速不得超过 5km/h,空车时车速不得超过 10km/h。停
车后应切断动力源,拉紧制动闸后驾驶员方可离开。
(5)电瓶车充电时距明火 5m 以上并加强通风。
v. 严禁酒后驾车、无照驾车、过度疲劳驾车、穿拖鞋驾车;违反者罚款 200 元。
w. 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者驾驶;违反者罚款 200 元。
x. 严禁在制动器失效后用软索连接牵引或供油系统故障后用人工直接供油驾驶车辆;违
章司机罚款 200 元。
y. 严禁车辆超载、超速或强行超车;违章司机罚款 200 元。
接、切割与热处理考核
a. 进行焊接、切割与热处理的工作人员,没有经专业安全技术教育、没有取得合格证,
对当事人罚款 200 元。
b. 进行焊接、切割与热处理工作时,操作人员没有穿戴专用工作服、绝缘鞋、皮手套等
符合专业防护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对当事人罚款 100 元。
c. 进行焊接、切割与热处理工作时,没有防止灼伤、触电、爆炸和防止金属飞溅引起火
灾的措施,对当事人罚款 100 元。
d. 进行焊接、切割与热处理工作,工作地点周围的有危及安全的情况时,而没有采取必
要防护措施,对当事人罚款 100 元。
e. 在储存或加工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周围 10m 范围内进行焊接、切割与热处理工作,
对当事人罚款 100 元。
f. 禁止在带有压力的容器和管道、运行中的转动机械及带电设备上进行焊接、切割与热
处理工作,对当事人罚款 200 元。
g. 电(火)焊工的皮带线、电焊线下班后没有圈好,离开时压力表没有关闭,电焊机未
切断电源,气瓶未归放好,对相关人员罚款 100 元。
h. 在生产区域或已贮油的油区、制氢站、化工库、木工库等处,进行焊接、切割与热处
理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油区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违反则按有关规定处理。
i. 违反下列气瓶现场临时存放的规定之一的,罚款 100 元。
(1)应存放在通风良好的场所,夏季应防止日光曝晒。
(2)严禁和易燃物、易爆物混放在一起。
(3)严禁靠近热源,气瓶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 10m。
(4)严禁与所装气体混合后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气瓶一起存放。
(5)乙炔气瓶应保持直立,并应有防止倾倒的措施。
(6)乙炔气瓶严禁放置在有放射性射线的场所,亦不得放在橡胶等绝缘体上。
j. 违反下列气瓶运输的规定之一的,罚款 200 元。
(1)气瓶运输前应旋紧瓶帽。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或碰击。
(2)气瓶用汽车装运时,一般应横向放置,头部朝向一侧并应垫牢,装车高度不得
超过车厢板。(但乙炔气瓶除外)。
(3)车上严禁烟火。运输气瓶的车上应备有相应的灭火器具。
(4)易燃品、油脂和带油污的物品不得与氧气瓶同车运输。
(5)所装气体混合后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气瓶严禁同车运输。
(6)运输气瓶的车厢上不得乘人。
k. 气瓶没有配戴防振圈者,罚款 100 元。
l. 在高处进行焊接与切割工作,除遵守本规定中高处作业的有关规定外,有下列行为之
一者,罚款 100 元。
(1)站在油桶、木箱等不稳固或易燃的物品上进行工作。
(2)工作开始前没有采取可靠的隔离、防护措施,清除下方的易燃物。
(3)随身带着电焊导线或气焊软管登高或从高处跨越。
(4)在金属容器内同时进行电焊、气焊或气割工作。
m. 热处理场所没有在明显、方便的地方设置的灭火器材或数量不足。罚款 100 元。
n. 管道热处理现场没有设围栏并挂警告牌者,罚款 100 元。
o. 进行热处理工作时,操作人员擅自离开、工作结束后没有详细检查、遗留有起火危险
即离开者,罚款 200 元。
其他施工考核
a. 沥青、油漆作业违反下列规定之一的,除立即整改外,对当事人罚款 100 元。
(1)熬制沥青应通风良好,作业人员的脸和手应涂以专用软膏或凡士林,戴好防护
眼镜,穿专用工作服并配备有关防护用品。
(2)患皮肤病、眼结膜病及对沥青、油漆等有严重过敏的人员不得从事该项工作。
(3)进行沥青、油漆作业应适当增加间歇时间。
(4)在地下室、基础、池壁、管道、容器内进行有毒有害涂料的防水防腐作业时,
应配备足够的通风设备,使用防护用品,并定时轮换和适当增加间歇时间,施工人员不得
少于两人。
(5)使用汽油、煤油、松香水、丙酮等稀释剂时必须空气流通,戴防护用品并严禁
火种。
(6)进行喷漆工作时必须戴好防毒口罩并涂以防护油膏,作业地点应通风良好。在
密闭容器内进行沥青、油漆、喷漆及其他防腐作业时,容器外必须有人监护。
b. 在高处安装玻璃等部件时,下方没有采取适当的防护隔离措施,对当事人罚款 200 元。
c. 在天窗上或其他高处危险部位安装玻璃时没有铺设脚手板,作业时没有挂好安全带,
没有使用工具袋、口含铁钉或卡簧进行工作者,对当事人罚款 100 元。
施工机械考核
a. 固定式的施工机械没有安装在牢固的基础上,或基础松动;移动式施工机械使用时没
有将轮子或底座固定好。对施工单位罚款 200 元。
b. 机械运转时,操作人员离开工作岗位,对当事人罚款 100 元。
c. 机械运转时,以手触摸其转动、传动部分,或直接调整皮带、进行润滑等工作,对当
事人罚款 100 元。
d. 推土机在建筑物附近工作时,与建筑物的墙、柱、台阶等的距离小于 1m,对当事人
罚款 100 元 。
e. 车辆行驶时,驾驶室外载人的,对当事人罚款 100 元。
f. 多台铲运机同时作业时,前后距离小于 10m,除立即整改外,对施工单位罚款 200 元。
安装施工考核
a. 没有经过有关部门批准任意在平台、梁、柱上打凿、开洞;对当事人罚款 100 元。
b. 清洗机件时,清洗地点防火措施不完善。地面上的油污没有及时擦净,对当事人罚款 100
元。
c. 现场使用的油料没有存放在密闭的金属容器内,并由专人负责保管。存放地点防火措
施不完善,对当事人罚款 100 元。
d. 设备组合支架、平台、组件的临时加固方法和临时就位的固定方法等没有经过设计并
经审批,临时加固件使用后没有及时拆除,对当事人罚款 200 元。
e. 在安装的管道及联箱内存放工具和材料。管口朝上的管道及联箱没有加盖或加塞,对
当事人罚款 100 元。
f. 在金属煤斗、燃烧室、烟道、风道及金属容器内工作,没有认真执行工作监护制度;
或工作完毕后,材料留在内部且存在火灾隐患者,对当事人罚款 100 元。
g. 在金属容器内、潮湿场所作业,没有用 12 伏及以下行灯,行灯电源线没有使用软胶
电缆,行灯没有保护罩,对当事人罚款 100 元。
h. 使用金属外壳的手提电动工具,没有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对当事人罚款 100 元。
i. 炉膛内进行交叉作业时,没有搭设严密、牢固的隔离层,铺石棉布等防火材料;或用
安全网代替隔离层者,罚款 300 元。
j. 人工打磨坡口时没有戴防护眼镜、站立在对面者,罚款 100 元。
k. 管子吊装就位后,没有立即安装支架、吊架。用链条葫芦作临时固定,没有将手拉链
拴在起重链上并设保险绳者,罚款 100 元。
l. 在深 1m 及超过 1 米的管沟或坑道中施工时,沟、坑两侧或周围没有设围栏或派专人
监护者,对当事人罚款 100 元。
m. 在砂轮切割机侧面打磨物件,砂轮片没有按规定更换或没设防火花飞溅的护板,对当
事人罚款 100 元。
n. 油管路没有良好的接地者,对当事人罚款 100 元。
o. 压缩支架和吊架弹簧的千斤顶安放不平稳。千斤顶的中心与支架(或吊架)的中心没
有对正,有偏斜,对当事人罚款 100 元。
p. 与运行的管道进行连接前,没有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的有关规
定办理热力机械工作票;或连接后,管道上的隔离门没有关严并上锁者,对当事人罚款 100
元。
q. 在升压前,周围没有设置围栏或禁示标志;在升压过程中,还在试验系统上进行工作,
对当事人罚款 100 元。
r. 水压试验时,工作人员站在焊接堵头的对面或法兰盘的侧面者,对当事人罚款 100 元。
s. 在带压管道及部件上进行焊接,对当事人罚款 100 元。
t. 进行超压试验时进行检查工作,没有待压力降至工作压力及以下就进行检查者,对当
事人罚款 100 元。
试运转考核
a. 分部及整套试运没有编制试运安全技术措施者 ,对试运单位罚款 200 元。
b. 试运前没有按照《安全工作规程》查明炉膛、空气预热器、烟道、风道、电气除尘以
及其他容器内的人员已全部撤出者,罚款 500 元。
c. 试运区域没有设围栏,挂警告牌;除立即整改外,对单位罚款 100 元。
d. 试运时对运行设备的旋转部分进行清扫、擦拭或润滑。擦拭机器的固定部分在时,把
棉纱、抹布缠在手上者,罚款 200 元。
e. 在栏杆、防护罩或运行设备的轴承上坐立或行走,罚款 100 元。
f. 燃烧室防爆门、高温高压蒸汽管道、水管道的法兰盘和阀门,水位计等有可能受到烫
伤危险的地点停留者。如因工作需要停留时,没有防止烫伤及防汽、水喷出伤人的措施者,
罚款 100 元。
g. 试验人员对被试验设备和所用试验设备、仪器的性能没有掌握。使用有缺陷及有可能
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的仪器设备,没有造成严重后果者,根据情况处罚 300 元。
h. 油系统注油或氢系统投氢后,没有划定危险区并挂“严禁烟火” 警告牌或危险区划定不
准确者,罚款 200 元。
i. 擅自操作试运范围内的设备及系统,(当班运行人员根据运行规程进行操作、维护及事
故处理外),罚款 500 元。
j. 在潮湿地带坑井中、金属容器内使用电动工具要采取必要的绝缘措施,并设有专人监
护,违反者罚款 100 元。
k. 检修电动机械设备时,必须切断电源,并悬挂不准合闸的警告牌,违反者罚款 200 元。
l. 下班后要切断设备电源,违反者罚款 100 元。
m. 在休息时禁止坐安全帽,坐帽者罚款 100 元。
文明生产考核
a. 施工场地积水、排水沟排水不畅,要求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同时罚款 300 元。
b. 施工场地乱堆乱发材料和物品,要求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同时罚款 300 元。
c. 施工中的电焊头未集中收集处理,责任单位罚款 500 元。
d. 施工中的废钢材及其他杂物未集中堆放和及时清除,责任单位罚款 500 元。
e. 随地便溺者,罚款 100 元。
f. 施工区域非吸烟处吸烟者,罚款 500 元/次。
g. 在施工场所追逐打闹、打架者罚款 200 元。
h. 上班工作时间睡觉、串岗等;责任者罚款 100 元。
i. 生活区域卫生情况差,责任单位罚款 500 元。
j. 生活区随意使用电炉,责任人罚款 200 元。
重大安全异常考核规定
总则
为了进一步落实基建施工各方、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全体参加基建施
工人员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安全施工的水平;确保施工人员人身和设备的安全;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安全生产
工作规定”(试行),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特制定本基建工程重
大安全异常考核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参加基建工程建设、施工的所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业主。
基建工程实行安全施工目标管理制度,对发生施工安全目标责任事故的单位和责
任人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安全施工管理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违反安全施工惩罚贯彻分级管理,以
责论处的原则。
安全施工管理目标
安全施工管理目标,五无一控制。
a. 无重伤、群伤及人身死亡事故。
b. 无重大设备和施工机械损坏事故。
c. 无重大垮塌事故。
d. 无重大火灾事故。
e. 无重大交通责任事故。
f. 控制轻伤人身和一般事故,实现整个基建工程施工全过程安全无事故,达标投产的安
全目标。
发生安全施工目标责任事故的处罚
对发生人身死亡事故的责任单位,每死亡一人罚款 5 万元;对主要责任者由责任
单位处理;对安全第一责任人罚款 5 千元;安全主管罚款 3 千元;其他人员逐情处理;对
监理和业主有关人员视具体情况而定。
对发生重大设备和施工机械损坏事故的责任单位,除应照设备价格赔偿外罚款 1
-3 万元;主要责任者罚款 5 千元;安全第一责任人罚款 2 千元;安全主管罚款 1 千元;
其他人员视具体情况而定。
对发生重大垮塌事故的责任单位,罚款 1-3 万元;主要责任者罚款 1-5 千元;
安全第一责任人罚款 1-2 千元;安全主管罚款 5 百-1 千元;其他人员视具体情况而定。
对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的责任单位,罚款 1-5 万元;主要责任者罚款 1-5 千元
或依法处置;安全第一责任人罚款 1-3 千元;安全主管罚款 5 百-1 千元;其他人员视
具体情况而定。
对发生重大交通责任事故的责任单位,罚款 1-2 万元;主要责任者依法处置;
安全第一责任人罚款 1-2 千元;安全主管罚款 5 百-1 千元;其他人员视具体情况而定。
对发生人身重伤的责任单位,每重伤一人罚款 3 万元;对主要责任者罚款 3 千
元;安全第一责任人罚款 2 千元;安全主管罚款 1 千元;其他人员视具体情况而定。
附件一 外包基建工程安全协议(与施工单位)
苏州工业园区华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外包基建工程安全协议(合同附件)
工程名称:
合同编号:
工程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
工程承包单位项目安全负责人:
发包单位工作联系人:
发包单位安全监督人:
发包单位项目部门负责人:
双方应负的安全责任:
一、发包单位
1.审查承包单位的企业资质、法人资质、营业执照是否齐备,符合要求。近三年来安
全、文明施工情况是否良好。
2.根据原国家电力公司《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安全生
产工作奖惩规定》;苏州工业园区华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
法》《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考核规定》等,对施工承包单位的施工安全、文明生产进行
监督检查管理和考核。
3.监督和检查施工承包单位安全文明生产管理网络的建立健全,各项安全活动的正
常开展。
4.对施工承包单位的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大型和特殊施工机械、仪器设备的定期
审检合格证进行监督检查。
5.组织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分析例会,安全、文明生产及特殊专项大检查,对施工承包
队伍安全和文明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6.对施工中发生的人身、火灾、设备损坏等事故,双方有责任保护现场,并有权按规
程进行调查。
7.施工承包单位进行工程承包,应按照《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预留安全
保证金,按相关制度进行管理。
8.落实合同中由发包方承担的有关安全。劳动保护等其他事宜。
9.负责统计及上报对口上级部门,因施工承包单位造成的人员或设备事故。
10.对进入基建施工场地进行小范围、短时间施工的小型施工队伍人员进行相关安全
教育,对进行大范围、长期施工的大型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和专职安全员以上进行安全
教育和解说。
二、施工承包单位
1.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原国家电力公司《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电力
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认真执行苏州工业园区华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安全文明
施工管理办法》《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考核规定》等规章制度。
2.要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网络,(凡超过 30 人者,设置专责安全
员;30 人以下者,设置兼职安全员)。
3.要根据国家的有关制度和规定,制定适合本单位保证施工安全和文明生产的相关
制度、规定。
4.特殊工种人员应持有有效期内劳动部门核发的作业证件。大型施工机械或特殊电
气用具、仪器、仪表等必须具有有关检测部门审检的合格证。并接受发包单位安检人员检
查。由于违反规定造成的后果,由相关施工单位负责。
5.施工承包单位对施工人员必须组织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学习安全规程和安全急
救知识,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参加工作。
6.施工人员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不准违章冒险施工和作业。施工承包单位对施工
人员应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督促检查正确地使用。
7.施工承包单位禁止将工程转包。如发现转包,将停止施工资格;如因工程的需要
进行转包或分包,必须经发包单位同意和批准。并同时确认分包单位的各项资质,施工承
包单位必须对分包单位的施工安全、文明生产等进行管理、监督检查。
8.对施工项目或施工中的重大作业等,施工承包单位都应编制作业指导书,落实相关
的安全、技术措施,文明生产要求,保证施工安全。
9.要搞好整个施工的安全监督和检查,积极开展好日常安全活动,并做好记录,及
时组织各项综合检查,消除施工过程中人身、设备的不安全隐患。
10.严格禁止施工人员进入正常生产区域,碰动运行中的开关、按钮、仪表、阀门等
设备。如需进入,必须办理相关手续,并保证运行设备安全。
11.施工单位必须统一提供施工人员 1 吋免冠照片 2 张,到厂安全、保卫部门办理施
工区域出入证(胸卡)。(同时收取每张出入证工本费 5 元;押金 15 元)。
12.施工人员凭出入证(胸卡)进出施工区域和工作场地。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正确佩
带和妥善保管,以便施工现场安全和保卫人员检查。无证人员不得在施工区域进行工作。
13.出入证(胸卡)不得丢失,或随意转借他人,丢失者必须及时补办;发现随意转
借他人者,将作出严肃处理。
14.对本身具有胸卡的施工单位,经厂安全保卫部门确认、批准后,可使用原施工单
位胸卡,但必须预留胸卡样张在厂安全保卫部门备案。同时,在进出施工区域和工作工程
中正确佩带备查。
15.施工承包单位必须搞好生活区域的安全、文明管理工作;做好生活区的防火和保
卫工作。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和消防器材。
16.接受发包单位安全监察人员工作检查和违章违纪处罚,并及时整改。
17.在施工中发生人身、设备事故及其他异常情况,除迅速积极处理外,应立即向基
建工程安质部报告,对需上报上级部门的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报告。
三、其他
1.本安全协议(合同附件)如与国家有关规定不一致时,按国家规定办。也可经双
方协商加以解决。
2.安全协议(合同附件)一式四份。承包单位 1 份,发包单位 3 份(安质部 1 份,
工程部 1 份,计划部 1 份)。
3.附《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考核规定》。
发包单位盖章: 承包单位盖章:
发包单位安监签名: 承包单位负责人
或委托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二 外包基建工程安全协议(与监理单位)
苏州工业园区华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外包基建工程安全协议(合同附件)
工程名称:
合同编号:
工程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
工程监理单位项目安全负责人:
发包单位工作联系人:
发包单位安全监督人:
发包单位项目部门负责人:
双方应负的安全责任:
一、发包单位
1.审查承包单位的企业资质、法人资质、营业执照是否齐备,符合要求。近三年来安
全、文明施工情况是否良好。
2.根据原国家电力公司《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安全生
产工作奖惩规定》;苏州工业园区华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
法》《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考核规定》等,对施工承包单位的施工安全、文明生产进行
监督检查管理和考核。
3.监督和检查施工承包单位安全文明生产管理网络的建立健全,各项安全活动的正
常开展。
4.对施工承包单位的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大型和特殊施工机械、仪器设备的定期
审检合格证进行监督检查。
5.组织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分析例会,安全、文明生产及特殊专项大检查,对施工承包
队伍安全和文明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6.对施工中发生的人身、火灾、设备损坏等事故,双方有责任保护现场,并有权按规
程进行调查。
7.施工承包单位进行工程承包,应按照《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预留安全
保证金,按相关制度进行管理。
8.落实合同中由发包方承担的有关安全。劳动保护等其他事宜。
9.负责统计及上报对口上级部门,因施工承包单位造成的人员或设备事故。
10.对进入基建施工场地进行小范围、短时间施工的小型施工队伍人员进行相关安全
教育,对进行大范围、长期施工的大型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和专职安全员以上进行安全
教育和解说。
二、监理单位
1.协助业主成立安委会,建立以安全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管理制度及运行机制,并编
制工作计划、监理目标、措施和工作程序,组织实施。
2.协助业主审查承包单位及承包单位选择的各级分包单位的资质和安全保证体系。
3.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建立健全并切实执行安全管理制度。
4.协助业主审查施工单位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
5.协助业主对施工单位开工前准备工作中的安全措施进行重点检查。
6.按业主授权,组织施工图纸会审及施工图交底会议,提出有关改进安全文明施工的
建议。
7.审查单位工程、重大项目、重要施工工序、危险性作业及特殊作业的安全施工措施。
8.加大现场反违章力度,做好日常对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
9.协助业主协调解决各施工单位在交叉作业和工序交接中存在的有关影响安全文明施
工的问题。
10.做好现场施工机械的安全管理工作,协助业主监督检查施工单位人员特种作业及
主要施工机械工作人员培训考核及持证上岗情况。
11.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做好安全设施标准化和文明施工区划分管理。
12.工程中使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有可能出现不安全因素时需要审验有关技术证明和
试验报告,必要时要求施工单位补充编制安全措施,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并报业主同意,
方可在工程中使用。
13.协助业主定期组织文明施工检查和季节性施工安全检查,跟踪监督施工单位落实
整改。
14.参加施工中发生的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15.协助业主在工程建设中组织各施工单位开展各种安全教育宣传评比活动,总结交
流安全、文明施工经验。
16.做好监理工作日志和监理月报的编写工作,内容要求真实、详细。
17.协助业主做好环境保护措施。
三、其他
1.本安全协议(合同附件)如与国家有关规定不一致时,按国家规定办。也可经双
方协商加以解决。
2.安全协议(合同附件)一式四份。承包单位 1 份,发包单位 3 份(安质部 1 份,
工程部 1 份,计划部 1 份)。
3.附《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考核规定》。
发包单位盖章: 承包单位盖章:
发包单位安监签名: 承包单位负责人
或委托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第四节 安全管理措施
建立以项目经理为安全第一责任人、项目总工为安全技术负责人的安全管理网络。
每个单位 300 人以上设有安全监察机构、30 人以上设有专职安全员、30 人以下设有兼职
安全员,编写工程安全工作计划,层层落实安全责任。
各单位建立安全教育和培训机制,做到新人员必须进行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
工作,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并有详细记录、造册归档。
强调各施工承包单位要把分包队伍的安全管理纳入本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中,决不
能以包代管。安全考核仍归咎于承包单位。并要加强对分包队伍的安全监督和检查。不合
格或管不了的分包队伍坚决清理出工地现场。
项目开工时必须审查施工中各工序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如:模板工程、脚手架工
程、深基坑开挖、支护等都应有详细布置、要求、验收、记录。监理必须审核、旁站、验
收、签字。
施工用电统一规划,合理布置。埋设符合安全技术要求。不准乱拖乱拉。电缆、配
电箱必须符合有关规定。验收合格后方可送电。6000 伏电源开关室由电厂负责管理。
编制了工程总平面管理规定。总平面及道路统一规划管理,各单位的平面布置图需
得到审查批准后方可执行。
编制划分文明生产区域,落实文明生产责任。开展安全文明生产竞赛活动,每月按
标准检查评分一次,每季评比一次,评为先进的挂流动红旗,并有适当奖金,鼓励先进。
根据季节及安全情况开展安全大检查和专项安全大检查活动,安全大检查中始终以
查人身安全为主要内容,如:“三宝”执行、安全用电、脚手架、安全围栏、孔洞盖板、安
全网等。专项安全大检查以设备为主,如:起重设备、机动车辆、用电设施、机械设备等。
春季安全大检查以防台防汛、防暑降温等为主。秋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冻、防滑等为
主。通过安全检查强化安全意识,夯实安全基础。
成立现场安全督察队,统一服饰。不定期在现场活动。活动内容是:纠正工作人员
的违章操作、违章指挥、检查现场安全设施、督促现场文明生产,按安全标准纠违章现象。
对一些习惯性违章、严重违章进行罚款处理,并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