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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
山东 YS 按揭代理有限公司
关于住房按揭贷款代理服务外包
之
合
作
协
议
二〇XX 年 X 月
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
乙方:山东 YS 按揭代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
鉴于:
1、甲方系一家在山东省_____市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公司主营
业务为房地产经纪和代理服务。
2、山东 YS 按揭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系一家在山东省_____市
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公司主营业务为房地产抵押贷款和汽车抵押贷
款的按揭贷款代理服务。
3、为进一步满足客户需求、更好地服务客户,甲方拟将其客户所需住房按
揭贷款服务整体委托给乙方执行并提供服务。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公平自愿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等相关法律,就甲方将其客户所需住房按揭贷款代理服务整体委托给乙方执行并
提供服务事宜,达成共识,特订立如下协议条款,以资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 委托服务及业务合作内容
1. 为满足客户多元化需求、进一步提升甲方服务水平和品牌价值,甲方同
意将其客户所需住房按揭贷款代理服务整体委托给乙方执行,由乙方为甲方客户
直接提供住房按揭贷款代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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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及其客户的委托,以专业的按揭知识、周到细致的按
揭服务流程,按照按揭贷款银行的要求和标准,为甲方按揭贷款客户提供按揭申
请、合同签署、保险、评估、公证、交易过户、办证、抵押登记等一站式的住房
按揭贷款服务。
3. 甲方客户具体贷款银行由乙方根据其专业经验并结合甲方客户情况进行
选择确定,甲方对此予以认可。
4. 乙方为甲方客户提供按揭贷款代理服务的过程中产生衍生或增值业务
(如其他贷款业务)收入的,应当按照其所取得收入(以实际收款额为准)的
_____%向甲方支付佣金。
第三条 合作期限
1. 本协议合作期限为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止。
2. 本协议期限届满前,如本协议首次和后续历次有效期届满前的一个月内
双方均未发出书面通知要求终止协议或修改相关条款续签协议的,本协议应视为
自动延期一年,延期次数不限。
第四条 服务费及相关费用
1. 基于双方战略合作的考虑,乙方同意免费为甲方客户提供住房按揭贷款
代理服务,除向甲方客户代收办理住房按揭贷款手续必须的第三方费用(如评估
费)外,不再收取甲方及其客户的任何中介费、服务费、按揭费等。
2. 乙方提供住房按揭贷款代理服务过程中所产生的房屋评估费、过户费、
工本费、各项税费等均由甲方客户承担,其中房屋评估费(如有)由乙方代评估
机构收取,乙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3. 乙方应付给甲方的衍生或增值业务佣金采取按月结算模式,即在本协议
签订后的每月____日前,由乙方结算并支付甲方上一月度的衍生或增值业务佣金
款项;乙方无正当理由拒不支付甲方上述佣金的,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 万元。
4. 甲方应当在其收到乙方所支付佣金款项之日起的 5 日内,向甲方开具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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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足额的增值税发票。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行为有监督和建议权,对乙方服务过程中存在的
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具有经济性、商业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的范围内进行整
改。
2. 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按揭代理服务提供支持,确保乙方与甲方客户之间
沟通机制的畅通和高效,并指定专人配合乙方工作,及时给予全面支持和配合。
3. 甲方应当及时提供其客户及交易的相关资料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
客户、交易房产标的、买卖双方的信息和资料等。
4. 为避免双方与甲方客户之间的交易和服务纠纷,甲方承诺:乙方所免费
提供的住房按揭贷款代理服务,属于甲方向客户免费提供的增值服务之一,甲方
不得直接或间接以按揭贷款代理服务费的名义向其客户收取相关费用或款项。
第六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 乙方有权查阅与按揭贷款代理服务事项有关的文件和资料,有权全面了
解甲方客户及其交易信息,甲方应当予以配合。
2. 乙方应当及时高效、保质保量地完成甲方及其客户委托交办的住房按揭
贷款代理服务。
第七条 保密条款
1.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履行本协议所了解或接触到的涉及对方的业务、技
术、财务、数据及其他方面的未公开的资料和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均应
承担严格的保密义务。非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该等商业秘密或将该类商业秘密用于本协议以外的其他用途。如对方提出要求,
任何一方均应将载有对方商业秘密的任何文件、资料、软件或任何其他媒质,按
对方要求归还对方,或予以销毁,或进行其他处置。
2. 无论本协议变更、解除或终止,本条约定的保密义务并不随之终止,双
方仍需遵守本协议有关约定,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直至有关权利方同意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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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项义务或该等保密信息非因对方原因进入公共领域为止。
第八条联系与通知
1. 双方各自指定联系人专门负责与另一方联系,具体信息如下:
甲方联系信息 乙方联系信息
甲方联系人 乙方联系人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2、一方拟变更上述联系信息的,应当提前 5 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视同
上述联系信息未变更,另一方将相关文件、资料、信息发送到上述联系人或邮箱、
通讯地址即视为已送达。
第九条: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1. 遇有下列情形,则本协议终止:
(1)合作期满,甲、乙双方决定不延长合作期;
(2)由于国家政策和法律的重大变化或其他不可抗力致使合作无法继续;
(3)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致使不能实现协议目的时,另一方
有权依照终止本协议;
(4)经双方协商提前终止本协议。
2.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拟终止本协议的,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
方并达成一致,并与对方作好相关交接手续。
第十条:争议及解决方式
1.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且给对方造成损失者,均需承担赔偿责任,具体
赔付金额根据本协议约定及违约者的责任大小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而定。
2. 本协议若出现争议,双方应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争议一方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第十一条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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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对于本协议条款中未涉及部分,须经双
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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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按揭贷款代理服务外包之合作协议》之签字盖章页)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山东 YS 按揭代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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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壳儿文字模板使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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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素材说明
素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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