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采购管理电梯采购
丽水学院图书馆电梯
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采购编号:LCZ2015026
项目名称: 图书馆电梯
采购人:丽水学院
采购代理机构: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5 年 8 月
目 录
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3
第二章 招标需求............................................................................................................5
一 产地要求 .............................................................5
二 技术需求 .............................................................5
三 商务要求 .............................................................7
四 项目证明及授权要求 ...................................................7
五 工期要求 .............................................................7
六 考察与现场勘察 .......................................................7
七 培训 .................................................................7
八 其他 .................................................................8
三 投标人须知..............................................................................................................9
一 总则 ................................................................10
二 招标文件说明 ........................................................11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12
四 投标保证金 ..........................................................15
五 投标文件的包装、提交、修改和撤回 ....................................16
六 开标和评审 ..........................................................17
七 投标无效的情形 ......................................................20
八 法律责任 ............................................................21
九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2
十 询问 ................................................................23
十一 质疑 ...............................................................23
十二 投诉 ...............................................................24
十三 授予合同 ...........................................................24
十四 验收 ...............................................................26
十四 中小企业 ...........................................................26
十五 其他事项 ...........................................................27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范本)..........................................................................28
第五章 投标相关文件格式..........................................................................................35
一 资信及商务文件 ......................................................35
二 技术文件格式 ........................................................45
三 报价文件格式 ........................................................48
四 中标公告内容 ........................................................50
第六章 评审办法和细则..............................................................................................51
一 总则 ................................................................51
二 评审委员会 ..........................................................51
三 评审程序 ............................................................52
四 投标人相同品牌、型号产品的评定 ......................................52
五 评审一般规定 ........................................................53
六 评审内容及标准 ......................................................54
七 评审纪律和要求 ......................................................56
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
的有关规定,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受丽水学院的委托,就其图书馆电梯进行公开招标采
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1.采购编号:LCZ2015026
2.采购项目:图书馆电梯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采购内容及数量:
标项 序号 采购内容 单位及数量
1 客梯 2
标项一
2 货梯 1
▲采购预算总价(最高限价):人民币伍拾贰万元整(¥520000)
5.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特定条件:
⑴、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⑵、未被列入浙江政府采购网()上“黑名单”的注册供应商。(被列入“黑名单”
的注册供应商,在处罚有效期内,资格审查时不予以通过)。
6.资格审查:投标资格采用后审制。接受报名或提交投标文件不表明已获取投标
资格,开标会上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具有投标资格。
7.项目报名:
时间:2015 年 8 月 21 日—2015 年 8 月 27 日,每天 8:30-12:00,15:00-18:00
(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有潜在投标人
提出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允许其获取)。
地点: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处(丽水市解放街 373号)。
方式:(1)现场报名:供应商提交“报名表”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免费
领取招标文件。
(2)传真报名网上下载招标文件:供应商将“报名表”和“营业执照”复印件传真
至政府采购处(传真:),本招标公告“15”中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本。 “报名表”可
在“丽水采购与招标网”()的“政府采购”-“办事指南”栏目中下载。
招标文件电子版本与纸质版本有出入的,以纸质版本为准。
8.保证金交纳: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伍仟壹佰捌拾元整(¥5180)。
交纳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2015 年 9 月 11 日 24:00前(北京时间)。
投标人应于截止时间前确保投标保证金入账到指定账号,交纳时间以入账时间为
准(户名: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指定账号:12102603,开户银行:丽水市工行处州支
行)。
履约保证金: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 10% 。
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时间: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
保证金交纳方式:以投标人身份通过转账、电汇、银行汇票的方式交纳保证金。
银行汇票方式交纳的,保证金交纳时间以银行汇票提交至丽水政府采购中心财务办公室
的时间为准。
9.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5 年 9 月 16 日 9:00(北京时间)。
10.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三楼大厅(丽水市解放街 373号)。
11.公开招标开标时间:2015 年 9 月 16 日 9:00(北京时间)。
12.开标地点: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三楼开标厅。
13.本项目采购活动相关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联系人:陈漪锋; 联系电话:
采购中心报名负责人:应斌,联系电话:0578-2292509
采购中心项目(澄清、答疑)负责人:楼李斌,联系电话:0578-
采购中心质疑负责人:刘晓华,联系电话: ,传真:
14. 本公告在以下媒体公布:
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丽水采购与招标网()、中国丽水()
15.招标文件下载:
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5 年 8 月 21 日
第二章 招标需求
一 产地要求
根据法律法规,本项目采购产品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生产
或组装。
二 技术需求
技术参数
序号 物品名称 技术指标及有关要求 备注
1 客梯
▲速度:
▲载重:1000kg。
▲层站门:10/9/9。
拖动方式:全数字矢量变频变压调速。
驱动主机:曳引机 永磁同步无齿轮主机。
电器控制:控制 CPU:32位
自动门机:VVVF门机。
进门保护:光幕(光幕束>120线)。
轿厢:1.紧急报警:五方通话、对讲形式、利用紧急电源
能在市电停电情况下报警;2.紧急照明;3.超载保护:电
子连续式称重装置、有声响/语言报警、文字显示;4.轿
厢装潢:见厅门、轿厢内装潢配置及设施要求。
5.其他必备配置,厅门、轿厢内装潢配置及设施要求:1)
层门和小门套:一层为发纹不锈钢,其余层为喷塑;2)召
唤按钮:一体式、全高型操作面板:材质为发纹不锈钢,
微触按钮、点阵式层站及运行方向显示;3)轿厢壁:发纹
不锈钢;4)轿顶:发纹不锈钢+亚克力灯饰;5)轿厢地板:
PVC;6)轿厢操作面板:一体式、全高型操作面板:材质
为发纹不锈钢,微触按钮、点阵式层站及运行方向显示;
7)嵌入式照明、通风装饰(隐藏式风扇)、应急照明装置、
两台并联
对讲系统、指示灯和到站钟及其它必备设施。
导轨/导靴:1.轿厢导轨:机加工(B)T89或以上;2.对
重导轨:T型导轨。
2 货梯
▲速度:
▲载重:1000kg。
▲层站门:11/11/11。
拖动方式:全数字矢量变频变压调速。
驱动主机:曳引机 永磁同步无齿轮主机。
电器控制:控制 CPU:32位
自动门机:VVVF门机。
进门保护:光幕(光幕束>120线)。
轿厢:1.紧急报警:五方通话、对讲形式、利用紧急电源
能在市电停电情况下报警;2.紧急照明;3.超载保护:电
子连续式称重装置、有声响/语言报警、文字显示;4.轿
厢装潢:见厅门、轿厢内装潢配置及设施要求。
5.其他必备配置,厅门、轿厢内装潢配置及设施要求:1)
层门和小门套:一层为发纹不锈钢,其余层为喷塑;2)
召唤按钮:一体式、全高型操作面板:材质为发纹不锈钢,
微触按钮、点阵式层站及运行方向显示;3)轿厢壁:发
纹不锈钢;4)轿顶:发纹不锈钢+亚克力灯饰;5)轿厢
地板:PVC;6)轿厢操作面板:一体式、全高型操作面板:
材质为发纹不锈钢,微触按钮、点阵式层站及运行方向显
示;7)嵌入式照明、通风装饰(隐藏式风扇)、应急照明
装置、对讲系统、指示灯和到站钟及其它必备设施。
导轨/导靴:1.轿厢导轨:机加工(B)T89或以上;2.对
重导轨:T型导轨。
▲投标人需将原两部客梯一部货梯的拆除及搬运至丽水学院内指定地点
三 商务要求
项目质保期要求:本项目产品质保期 1 年
售后技术服务要求:基本保修条款:提供产品保修卡,并按厂家产品规定保修
期限及内容以及供应商的其它承诺条款实行保修,出现故障后 30分钟 内服务响应、 30
分钟 内现场服务到位、 24 小时内解决问题,不能解决的提供 书面报告
交货时间及地点:签订合同后 20天内完成项目,并免费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丽水学院图书馆大楼
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付款
其他要求:▲厂家报价时需含原两部客梯一部货梯的拆除及搬运费用
四 项目证明及授权要求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须在中标结果公告前向采购人提供电梯针对本项目的
壹年原厂商售后服务承诺函(须加盖原厂商公章)。如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不能提供
壹年原厂商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但其保证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的承诺后,可以不需要
承诺函将合同授予该投标人,但采购人可以预留中标价的一部分作为质保金。如排名第
一的中标候选人未提供一项产品的承诺函的,预留中标价的 15%作为质保金,每增加一
件产品未提供承诺函的,增加 2%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 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五 工期要求
签订合同后 20天内完成项目
六 考察与现场勘察
投标人在投标前需进行现场勘察,如投标人未勘察现场造成投标偏离时,投标
人自行承担后果。现场勘察采购人联系人:耿旭勇 联系方式:
七 培训
培训地点:丽水学院;培训人数:至多 3人; 培训天数:至多 2天 。
八 其他
投标人所投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国家现行相关政
策的要求。(如: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
本项目所涉及的安装数量,招标时确认数量不一定准确时,按其中标单价和实
际工程量结算。人工费、安装费等一切费用都需包含在报价中。
本项目(各标项)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未注册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
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暂缓发布中标通知书,由此造成的不利影响自行承担。
有关“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事宜可向采购代理机构咨询,联系人:封
昊,联系电话:0578—2292509。
三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序号 须知项目 内容、要求和时间
1 项目名称 图书馆电梯(采购编号:LCZ2015026)
2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3 采购人 丽水学院
4 采购代理机构 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
5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后 90天内有效
6 投标文件份数
资信及商务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技术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五
份;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
7 答疑与质疑
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排他性或其他违
法内容的,应于 2015 年 8 月 28 日 18:00 前(北京时间),向采购
代理机构(传真)提出澄清申请。
投标人对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投标人须
知
8
招标文件澄清
或修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日前
9
投标文件
提交截止时间
及地点
提交截止时间:2015 年 9 月 16 日 9:00(北京时间)
提交地点: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三楼大厅(丽水市解放街 373号)
10
开标时间及地
点
开标时间:2015 年 9 月 16 日 9: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三楼开标厅
11
评审办法和细
则
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评审办法和细则”
12
中标结果公告
及中标通知书
中标结果公告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中国丽水
()、丽水采购与招标网()等媒体上发布,并发布中标通知书。
13 签订合同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
府采购合同
14 保证金退还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中的“十三授予合同”
15 招标文件解释 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
一 总则
1.适用范围
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所述项目的采购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2.定义
“采购人”系指丽水学院。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
“投标人”系指符合本项目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并报名参与
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
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
“合同”系指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签署的规定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以及
所有附件、附录、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产品”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产品(包括:
虚拟产品),以及产品相关的保险、税金、备品备件、附件、耗材、工具、手册及其它
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等。
“服务”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应承担的送货上门、安装、调试、技术
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附随义务。
“▲”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3.合格的投标人
符合本文件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第“5”点的规定。
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条例。
投标人开标时须提交如下证明:
▲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如投标人已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注册成为
“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供应商,只需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负责人证明或其授权委托书;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投标声明书;
▲投标人参标申请表;
▲投标人资格声明;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
投标人可提供“浙江政府采购网”的“供应商”栏目中 “浙江省政府采购
供应商”页面信息打印件,并加盖公章;
商务响应表;
投标产品中有环保产品的,应列明投标产品中有列入最新一期财政部、环
境保护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明细。
投标产品中有节能产品的,应列明投标产品中有列入最新一期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明细。
投标人符合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并提供相关证明。
其它。(投标人认为其他资信及商务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上述所涉复印件应装订入资信及商务文件中,在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必须将所有
原件提交备查,资格审查结束后所有原件交回投标人。
4.联合体说明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特别说明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
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
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多家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相同型号的产品参加同一合同项投标的,应当按一家
投标人认定。
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二 招标文件说明
6.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项目所需产品、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等。本招
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招标需求
投标人须知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范本)
投标相关文件格式
评审办法和细则
与本项目有关的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
7.投标人的风险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款。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
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
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报名供应商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应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
(传真)提出澄清申请。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
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在提交投标文
件的截止时间 15日前,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丽水采购与招标网”等上公布更正公
告,并以书面(传真)的形式通知报名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不足 15日的,丽水
市政府采购中心有权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9.要求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投标文件、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往来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如涉及
非中文内容的,投标人有义务将其内容翻译成中文,一切对非中文内容的误解,都将由
投标人承担。
10. 投标文件的组成
▲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分为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且全
部单独密封。
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相关文件格式”所列的格式、内容以及投标人认为有
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
11. 投标文件(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编制的内容和要求
资信及商务文件编制的内容和要求
投标人开标时须提交如下资信证明:
▲ 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如投标人已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注册
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供应商,只需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负责人证明或其授权委托书;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投标声明书;
▲投标人参标申请表;
▲投标人资格声明;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
投标人可提供“浙江政府采购网”的“供应商”栏目中 “浙江省政府采
购供应商”页面信息打印件,并加盖公章;
商务响应表;
投标产品中有环保产品的,应列明投标产品中有列入最新一期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明细。
投标产品中有节能产品的,应列明投标产品中有列入最新一期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明细。
投标人符合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并提供相关证明。
其它。(投标人认为其他资信及商务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资信及商务文件应装订成册,纸张建议采用 A4 或 A3 规格。上述所涉复印
件应装订入资信及商务文件中,在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必须将所有原件提交备查,资格审
查结束后所有原件交回投标人。
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的资信及商务文件中注明上述相关明细或证明的,造
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技术文件的编制内容和要求
按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相关文件格式”所列的内容和格式。
投标人应对照招标文件 “第二章 招标需求”所列的内容提供完整产品、
服务、技术指标等。
项目承诺: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仅为基本要求,投标人可以作出优于或高
于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承诺。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技术文件。
▲ 技术文件采用暗标,任何一页(除封面外)不得标注与投标人有关的指
示性痕迹或印记,不得有明示或暗示的标记,如姓名(包括投标人公司人员姓名、地址、
电话号码等),否则该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标。
报价文件编制的内容和要求
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相关文件格式”所列的内容和格式的要求,以及投标
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
招标文件“第二章 招标需求”所列的相关内容编制。
.投标报价
▲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所附表格格式填写投标产品、服务的单价和投标
总价。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者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投标相关报价明细表填写时,应详细注明该表列举的费用及分项清单。
▲ 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指导价(最高限价)的,投标人不进入报价评
分且其报价得分为 0分,并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报价只有总报价而无分项报价的,投标人不进入报价评分,其
报价得分为 0分,并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投标人报价只有分项报价而无总报价的,
其商务得分为 0分,并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 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除招标文件特殊说明外,应包括货
款、标准附件、产品标配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
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等一切税金和费用。
排版:建议所有文字及表格的纸张采用白色标准 A4纸(210X297mm)。所有文
字及表格采用黑色进行打印或印刷,正文字体采用宋体小四号字体,标题字体采用宋体
小二号字体。页码应逐页连续编注,并应设在每页的页脚正中,页码应采用单纯的阿拉
伯数字标示,数字两侧不出现诸如括弧、小横线等其他符号,页码字体为小四号宋体。
任何一页上不设置页眉。正文文字说明部分的行距为 倍行距,表格内文字部分的行
距为单倍行距。
装订: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制作封面,并按本章“”点的要求加
盖投标人公章和其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12.投标产品(或服务)应符合第二章招标需求的要求。
投标人需提交其拟供产品(或服务)所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其应作
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上述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电子文本、图纸和数据。
13.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均为 90天。
14.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
的标明“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正本”、“副本”的字样。若正
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印刷,并由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在投标文件相关位
置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四 投标保证金
15.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保证金。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投标保证金按招标公告第“8”点的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到账查询联系人:
周美琴, 联系电话:0578—2292316;投标保证金收据领取联系人:应斌 ,联系电话:
0578—。
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
后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购代理机构将以电汇或转账方式无息退还。
投标人在办理保证金退款事宜时,应向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财务办公室(或项目负
责人)提供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出具的保证金收据原件。因内部管理原因投标人无法提
供原收据原件的,可向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提供原收据的复印件及投标人出具的收据;
因原收据遗失并无法提供复印件的,除投标人提供自己出具的收据外,还需提供情况说
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出具的保证金收据,需注明以下内容:
缴款单位为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
注明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金额、项目名称和采购编号。
投标人的开户银行和账号。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开标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违反投标承诺函的相关内容及条款的;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
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协议的;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
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五 投标文件的包装、提交、修改和撤回
16.投标文件的包装、密封和标记
投标人将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单独密封封装成投标
文件,其中“开标一览表”应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该信
封与报价文件一起密封。
投标文件封面及投标文件外层包装制作要求:
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封面上应注明文件名称(即资信证
明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的字样)、项目名称、采购编号、投标人名称(盖章)、负
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和正副本字样。如有多包项目,还应在封面上注明包号。
投标文件外层包装应注明文件名称(即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
文件的字样)、项目名称、采购编号、投标人名称(盖章)、投标人地址、负责人(或授
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和“在(开标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如有多包项目,还应
在封面上注明包号。
超过截止时间送达或未按规定签字、盖章、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由投
标人标记错误造成投标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17.投标文件的提交
▲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
投标文件;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做好投标文件签收手续,明确投标文件的提交时间、
投标文件的份数、提交人等信息。
18.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
修改或撤回的意思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修改后重新提交的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提交。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者负责人或授权
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六 开标和评审
19.开标
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开标时所有投标人应
到场,如投标人不派代表参加开标大会的,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
结果提出异议。
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介绍标前基本情况、投标人名单,宣读
开标日程安排,宣布评审期间的有关事项。公布开标会主持人、记录人、监督人等人员
名单,应要求投标人代表书面提出其中是否有应当回避的人员。
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
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开标时,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如有问题应及时向工作人员
及监督人提出。但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后,投标人不得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提出质疑。
采购代理机构按顺序打开资信/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包装,清点投标文件正本、
副本数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送评审室评审;不符合要求的,当场退还投标人。
资信/商务、技术评分结束后,由主持人公布无效投标的投标人名单、投标无
效的原因及其他有效投标的评分结果;
由主持人宣读投标人名称及在其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报价,以及采购代理
机构认为有必要宣读的其他内容。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作开标记录。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记录进行当场校核
及勘误,并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未到场签字确认或者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评审过
程。
开标会议结束。
20.评审
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将根据招标采购货物和服务的特点组建评审委员会,
其成员由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评审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
询标、评议和推荐中标候选人。
21.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
评审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真实性和完整性,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
否正确,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 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 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投标文件的大
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
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修正错误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
有约束作用。如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在详细评审之前,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 评审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
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
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负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例如关于“▲”
条款的负偏离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负偏离。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的内容,
而不寻求外部的依据。
22.投标文件的澄清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
在评审期间评审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进行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
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由其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确认,并不得
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3.对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估
评审委员会对各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进行审阅,并确定各投标文件是否合格
有效。凡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作响应的投标,将被视为不合格的投标,而不予接受。
经过评审,对投标文件中需要进行澄清的问题,将由评审委员会向投标人进行询标,投标
人应接受询标、澄清。其内容应由投标人的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审阅签字,并视作投
标文件的补充,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在评审、询标及调查考核的基础上,评审委员会按照平等、客观、公正的原则,
根据评审办法进行综合评审。
评审报告
评审委员会完成评审后,由评审委员会起草评审报告,各评审专家签字确认,
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相同品牌相同型号的产品
如多家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相同型号的产品参加同一政府采购项目竞争的,
应当按一家投标人认定。评审时,应取其中通过资格审查后的报价最低一家为有效投标
人;报价相同时,取技术分最高者;均相同时,由评审委员会集体决定。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招标文件第三章货物清单清单中标注★的为项目
关键核心产品,作为关键核心部分的单一产品品牌、型号均相同且报价占项目总报价
50%以上(含本数,下同)的,视为提供的是同品牌同型号的产品;多家投标人中,有
一家投标人的报价达到 50%以上,提供同品牌同型号产品的投标人均按一家投标人认定。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如项目无标注关键核心产品的,项目货物清单中单一产品
品牌、型号均相同且报价占项目总报价 50%以上(含本数,下同)的,视为提供的是同
品牌同型号的产品;多家投标人中,有一家投标人的报价达到 50%以上,提供同品牌同
型号产品的投标人均按一家投标人认定。
当技术评审时发现多家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相同型号的产品参加同一政府
采购项目竞争的,或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作为关键核心部分的单一产品品牌、型号均
相同且有一家以上投标人报价占项目总报价 50%以上的,其商务报价后只保留报价低的
投标人,报价高的投标人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如按一家有效投标人认定后,造成项目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的,项目应予以废标处理。
24.保密和评审过程的监控
自开标时间起至中标结果公告发布时间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投
标的有关资料,且与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得向任何投标人或与上述评审过程无关的
人员透露。
本项目开标、评审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人在开标、评审过程
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不公正行为或授予合同决定的过程施加影响的企图和
行为,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七 投标无效的情形
25.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
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投标人如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文件无效:
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包括交纳保证金的金额、时间
和方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
投标文件无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
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
投标人没有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的。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投标文件无法区分正、副本的。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采用暗标的项目(包)的技术文件没有采用暗标的。
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资格要求的。
评审委员会评定有实质上 “▲”条款的负偏离的。
评审委员会评定有非实质性负偏离超过招标文件规定项数的。
评审时如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高于其市场报价或低于成本价的,且不能合
理说明原因和提供证明材料的。
投标人已明知采购期间或之后企业将发生兼并改制,或提供的产品将停产、
淘汰,或必须有偿使用专供的备品备件和试剂耗材的,及其他应当告知采购人可能影响
采购项目实施或损害采购人利益的信息,不在投标文件中予以特别说明的。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
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文件无效情形。
八 法律责任
26.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
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投标人有前款 至 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
27.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
责任:
向评审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
利益;
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
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供应商有前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中标无效。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供应商未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
构的,处以采购金额 5‰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中标无效。
28.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由
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 1至 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
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
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
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
件;
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
府采购活动;
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
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
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九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30.中标结果公告前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如有行
贿犯罪纪录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十 询问
31.投标人有权就采购活动的事项提出询问。
投标人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但答复的内
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
采购代理机构为合理安排工作进度,建议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前,准备好需
答疑、澄清的内容(内容包括:招标文件内容、技术参数是否具有排他性或独有性以及
是否有违反三公原则的内容等),以书面形式送达或传真至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对投标人澄清的要求
予以答复,答复内容将在“丽水采购与招标网”()上予以公布,并且采购代理机构将
根据投标人报名时填写的传真号码将答复内容传真给投标人,请投标人在报名时正确填
写传真号码及务必关注相关网站,否则,所造成的一切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
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 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人的询问。
十一 质疑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收到损害的,可以
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收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质疑。
质疑的主要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省和丽水市相关文件的规定。
质疑内容涉及保密事项,质疑供应商应提供有效的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
质疑供应商可直接提交、传真或邮寄方式提交质疑书(一式三份以上)。以其
他方式提出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接受、答复。
邮寄方式送达质疑书的,以采购代理机构实际收到邮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
的日期。
传真方式送达质疑书的,质疑供应商应当取得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收到传真
的意见,并及时将质疑书原件送达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以实际收到原件之日作
为收到质疑的日期。
在质疑期限届满前,质疑书已经邮寄或传真成功的,质疑不视为过期。
质疑供应商提供的相关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将与质疑相关的外文资料完
整、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并注明翻译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
书面形式答复质疑供应商。
质疑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报告同级财
政部门,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查,情况属实的,应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在指定的媒体上
公告,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二 投诉
33.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
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丽水市财政局投诉。
十三 授予合同
34.中标结果公告及中标通知书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和“丽水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中标
结果公告。中标结果公告将包括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
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等内容,但不包括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并以书面形
式向中标供应商发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5.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力
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
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总额不得超过原合同
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补充合同之前,采购人经丽水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和采
购代理机构同意,补充合同交丽水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及采购代理机构备案。
36.签订合同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同
时,采购代理机构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如发现与采购结果和投标承诺内容不一致的,
应予以纠正。
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中标供应商不遵守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要约条款及所作的承诺,擅自修改
报价或在接到中标通知书 30 天内,无故拖延、拒签合同者,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将不
退还投标保证金。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有权取消投标人的中标资格。
按有关法律法规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
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
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中标结果的质疑期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
个工作日)。
中标人应按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向采购代
理机构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交纳方式与交纳投标保证金方式相同。
履约保证金退还:壹年期满后由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申请退还,采购代理机
构将以电汇或转账方式无息退还。中标人在办理退还履约保证金时,应开具保证金收据。
中标人在办理保证金退款事宜时,应向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财务办公室(或项目负
责人)提供采购中心出具的保证金收据原件。因内部管理原因中标人无法提供原收据原
件的,可向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提供原收据的复印件及中标人出具的收据;因原收据遗
失并无法提供复印件的,除中标人提供出具的收据外,还需提供情况说明并加盖单位公
章。
中标人出具的保证金收据,需注明以下内容:
缴款单位为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
注明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金额、项目名称和采购编号。
中标人的开户银行和账号。
如中标人在履约期间未履行有关义务或项目未验收通过的,经采购人向采
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意见,采购代理机构将延期退还中标供应商履约保证金,直到中标
供应商正常履行有关义务止。
中标人提供的货物质量和服务符合合同约定并经验收合格的,其履约保证
金在项目产品质保期满或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期满后无息退还。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
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
密的内容除外。
十四 验收
37.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
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
况。
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
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38.如本项目采购人将邀请第二中标候选人参与验收、核对中标产品的技术指标、
规格型号、保修服务、承诺等内容,是否和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的内容相符合。
参加验收的第二中标候选人,在项目中标结果公告前将参与验收的人员名单、联系
方式等相关信息书面告知采购人。采购人在验收二日前告知其参加验收的具体时间和地
址。参加验收工作的人员,应提供第二中标候选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参加验收的第二中标候选人应遵守诚实信用、实事求是的原则,在验收期间积极配
合采购人组织的验收工作,不得影响或阻扰验收工作的正常进行。参与验收的一切费用,
原则上由第二中标候选人自行承担。
十四 中小企业
39.关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规定
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政府采购促
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有关规定,《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
发展暂行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
件:
(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
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
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是同为中型企业。
根据《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
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2]11号)的有关规定,参加浙江省政府采购的中小企
业供应商,应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供应商网上注册登记和诚信管理工作的
通知》(浙财采监〔2010〕8号)的要求,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申请注册加入政府采购供
应商库。
已注册入库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规定
的中小企业(含微型企业,下同)条件的,在参加浙江省政府采购活动时可享受《暂行
办法》规定的优惠政策。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中小企业可以在成为中标(成
交)候选供应商后再申请注册入库。
十五 其他事项
40. 解释权
本招标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编制的,解释权属采
购代理机构。
41.采购代理机构对决标结果不负责解释。
42.项目监督
本项目接受市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43.所有与本次招标有关的函电请按下面方式联系:
采购代理机构: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人联系人:陈漪锋,联系电话:
报名负责人:应斌,联系电话:0578-2292509
项目(澄清、答疑)负责人:楼李斌,联系电话:0578-
质疑负责人:刘晓华,联系电话: ,传真:
44.招标公告在以下媒体公布:
丽水采购与招标网()、中国丽水()、浙江政府采购网()等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范本)
(货物类参照文本)
合同编号:_________
采购人:(以下称买方)_______________
中标人:(以下称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招标文件编号(______________)在 年 月 日开标会上,经评审委员
会评定 (卖方)为中标人。买卖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在平等自愿的基
础上,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卖方根据买方需求提供下列货物:____________________
货物名称、规格及数量详见“货物一览表”。
第二条 合同总价款
本合同项下货物总价款为__________________(大写)人民币,分项价款在
“投标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
本合同总价款是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安装及验收合格之前及
保修期内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
本合同总价款还包含卖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
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变。
第三条 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
补充。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
本合同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供应商澄清修改文件
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
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文件
招标文件
第四条 权利保证
卖方保证提供的货物不存在对任何第三方侵权行为(包括商标、专利、版权、知识
产权等)。若发生侵权行为,由卖方负全责,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并赔偿买方 30%的合同货款的。
第五条 质量保证
卖方须保证货物与响应文件相一致,货物是原厂生产的、全新、未使用过的;
货物完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如: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货物
完全符合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强制性技术质量规范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
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
卖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
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卖方须对由于设计、
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故障负责,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
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在缺陷,
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卖方在
收到通知后____天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____天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第六条 技术资料
卖方应将每台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资料完整一套,如目录索引、图纸、操作
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和/或服务手册和示意图等随同每批货物一起发运。
如果买方确认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卖方将在收到
买方通知后____天内将这些资料免费寄给买方。
第七条 包装要求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
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
定地点。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凭证。
第八条 交货时间、方式、地点
卖方应按照本合同或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买方交付货物,交货地点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本合同或者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货物、数量和规格
要求。卖方不得少交或多交货物。卖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买方
有权拒收货物,由此引起的风险,由卖方承担。
第九条 检验和验收
卖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
随机工具等交付给买方;卖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视为未按
合同约定交货,卖方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卖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货物的到货验收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货物包装是否完好;
买方须按照采购合同规定或招标文件的技术、服务等要求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并
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等要求的履约情况。验收方成员应当在
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大型或者复杂的项目,买方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
买方应当在到货后的__ 三__个工作日内对货物进行验收;需要卖方对货物或
系统进行安装调试的,买方应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的__五_个工作日内进行质量验收。
验收合格的,由买方签署验收单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文件对检验期限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货物和系统调试验收的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厂方出厂标准和卖方投标文件
的承诺(详见合同附件载明的标准,并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
买方有在货物制造过程中派员监造的权利, 卖方有义务为买方监造人员行使该
权利提供方便。
制造厂对所供货物进行机械运转试验和性能试验时,卖方必须提前通知买方。
第十条 伴随服务/售后服务
卖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以及合同所附的“服务承
诺”提供服务。
除前款规定外,卖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和/或启动监督;
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及维护等对买方人员进行免费培训。
若招标文件中不包含有关伴随服务或售后服务的承诺,双方作如下约定:
卖方应为买方提供免费培训服务,并指派专人负责与买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主要培训内容为货物的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的构造及处理,日常使用操作、保养
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如买方未使用过同类型货物,卖方还需
就货物的功能对买方人员进行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地点主要在货物安装现场或由买方
安排。
所购货物若为电脑则由卖方提供至少 3年的整机保修和系统维护;
若为其他货物则按生产厂家的标准执行,但不得少于 1年(请分别列出:
__________________);保修期自买方在货物质量验收单上签字之日起计算,保修费用
计入总价。
保修期内,卖方负责对其提供的货物整机进行维修和系统维护,不再收取任
何费用,但不可抗力(如火灾、雷击等)造成的故障除外。
货物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为:工作期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8:00-18:00)为
__1_时;非工作期间为_2_小时。
货物故障报修的到达指定地点时间为:工作期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8:00-18:
00)为_5_时;非工作期间为_8_小时。
下列货物(分别列出:__________________)若故障在检修 8工作小时后仍
无法排除,卖方应在 48小时内免费提供不低于故障货物规格型号档次的备用货物供买
方使用,直至故障货物修复。
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卖方上门保修,即由卖方派员到货物使用现场维
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保修期后的货物维护由双方协商再定。
本项目售后服务的特殊条款:
本项目培训服务的特殊条款:
第十一条 履约保证金
卖方应按招标文件的时间内,按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履约保证金应使用本合同货币,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
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第十二条 货款支付
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货款支付方法: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买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物款的,由买方向卖方偿付合同总价的 3%
违约金。
买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卖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 1天买方向卖方偿付欠
款总额的 5‰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 3% 。
如卖方不能交付货物,买方有权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卖方应向买方支
付合同总价 3%的违约金。
卖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 1天,卖方向买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
的 5‰的滞纳金。如卖方逾期交货达__15_天,买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
到达卖方时生效。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
时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买方。买方收到卖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
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不认可卖方不能按时交货理由的,按逾期交付货物处理。
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指标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买方有
权拒收。买方拒收的,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货款总额 3%的违约金。
在卖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卖
方两次维修或更换,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买方有权退货,卖方应退回
全部货款,并按第 款处理,同时,卖方还须赔偿买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卖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
总价款的__1_%向买方承担违约责任。
卖方在承担上述 ~款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
定的义务(买方解除合同的除外)。买方未能及时追究卖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
明买方放弃追究卖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合同的转让和分包
卖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卖方不得擅自分包其应履行的
合同义务。
第十五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除《政府采购法》第 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不得擅自
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
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
尽快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另一方。
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 双方应通过协商达成进一步履行
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第十七条 争议的解决
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
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买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
卖方承担。
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买、卖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
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____种方式解决争议:
向买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向___丽水___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十八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合同经双方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需经丽水政府采购中心
鉴证。
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
同意经财政部门批准,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丽水市政府采购中
心备案,方可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六份,买卖双方各执二份,一份交政府采购中心存档,一份报送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为买方的采购代理机构,根据买方的授权代其采购确定
卖方为中标供应商,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作为合同鉴证方,但不承担本合同规定的买方
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买 方: 卖 方:
名 称:(印章) 名 称:(印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鉴证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地址:
邮编:
电话:
时间:
第五章 投标相关文件格式
一 资信及商务文件
1、 投标声明书
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全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我______________(姓名)系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为负责人,我方
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招标编
号、招标项目名称)的投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人以及投标产品和服务,
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并真实提供相关材
料。
3、提供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包括:
资信及商务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
技术投标书正本 份,副本 份;
商务投标书正本 份,副本 份;
投标人须知要求的投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
由贵方开具的金额为 的投标保证金收据;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的投标报价详见报价表。
4、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5、如采购项目需第二中标候选人参与验收工作的,如我方为中标人的,我方将接
受第二中标候选人参与验收活动。如我方为第二中标候选人,我方将积极配合采购人做
好验收工作,并接受因我公司无故缺席、阻扰和干扰正常项目验收工作而受到的处罚,
并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的其他有关条款。
6、我方的投标有效期自在开标日起 90天内有效。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
内撤回投标,贵方可不退还我方的投标保证金。
7、我方在投标之前已经与贵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
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真实完整的任何与该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
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8、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文件(如有的话)、
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已经了解我方对于招标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有依法进行询
问、质疑、投诉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
9、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并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
管理、监理、监测等服务。
10、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投标人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 5‰以上 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
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中标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三)与采购人、其它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11、如中标,本投标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我方将按招标文件及
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12、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不利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
轻或免除法律责任。
与本次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盖章:
日 期:
注:▲按照本声明书要求填报;
2、授权委托书
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
我 (负责人姓名)系 (投标人全称)的负责人,现授
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 (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就贵方组织的
(采购项目名称、包号)(采购编号: )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
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评审、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授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事项负全部责任。
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送达贵方以前,本授权书一直
有效。授权代表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声明。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 (公章)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1、授权代表工作单位: 职务:
身份证号码: 性别: 年龄:
注:投标人为法人企业的,其负责人为其法定代表人;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其负
责人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其负
责人为自然人本人。
委托人为上述条款中的负责人。
注:▲按照本“授权委托书”要求填报。
3、投标人参标申请表
机构代码编号 投标人名称
营业执照编号 投标人地址
注册日期 注册资金
投标人网址 E-mail
负责人 联系电话 手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手机:
主营
项目
兼营
项目
本单位申请参加下列采购项目的投标:
采购编号 招标项目
投标品牌(如招标文件有
品牌可选)
1
2
3
4
填报单位盖章: 经办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4、投标人资格声明
(一)名称及概况:
1.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开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负责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项目联系人:姓名__________职务:______电话______手机______
4.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注册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自有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人数:_ _______人
6.企业性质: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7.主要经营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有派出机构,请列出名称及详细通讯地址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
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盖章:
日 期:
5、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
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
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
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
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
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
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本函为中小企业提供。
6、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
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
我方参与的 (采购项目名称、
包号)(采购编号: )项目的投标活动,我方郑重声明,
我方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
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
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我
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声明人:(投标人盖章)
二〇一五年 月 日
7、申请回避函
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
我方参与的 (采购项目名称、包号)
(采购编号: )项目的投标活动,我方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
人员中 (姓名)与 (供应商名称)存在: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
盘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并向贵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请贵方查验。
申请人:(投标人盖章)
二〇一五年 月 日
注:投标人认为有需要回避的人员,应提供本函及相关证明材料,经丽水市政府采购中
心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投标人认为无需回避
人员的无须提供本函,并视同放弃申请回避权。
8、商务响应表
项目名称: 标项:
序号 类别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人承诺 备注
1 质保期
本项目产品质保期 1
年
2 售后服务承诺
基本保修条款:提供产
品保修卡,并按厂家产
品规定保修期限及内
容以及供应商的其它
承诺条款实行保修,出
现故障后 30 分钟 内
服务响应、 30 分钟
内现场服务到位、 24
小时内解决问题,不能
解决的提供 书面报告
3
交货时间及地
点
签订合同后 20 天内完
成项目,并免费送至采
购人指定地点:丽水学
院图书馆大楼
4 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
格后,30 个工作日内
付款
5
6 ……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盖章:
日 期:
9、其他
除招标文件规定的资信/商务文件要求格式外,投标人还可以提供如下证明材
料:
⑴投标人业绩证明;
⑵投标人产品节能环保等方面的证明或文件;
⑶投标人认为可以证明其资信/商务方面的其他材料。
二 技术文件格式
1、项目技术方案
内容要求:
1.投标人须针对技术部分中有关章节的需求逐个作出实质性的响应,请按技术需求
内容的顺序进行详细描述。
(表格请按第一章和第二章内容自行设计)
注:▲不得标注与投标人有关的指示性痕迹或印记,不得有明示或暗示的标记,严格按
照招标文件要求排版装订。
2、技术规格偏离表
投标产品名称序
号 品牌 型号
投标产品详细规格 偏离情况详细说明 备注
1
2
注:
请各投标人参照招标文件严格按以下要求认真填写偏离表:
1.投标人应根据投标货物的实际规格,并对照招标文件要求,对确实存在投标规格要求
与招标文件要求有偏离的情况,应真实、认真的填写本表。“投标产品名称”栏注明偏
离产品的名称;“投标产品详细规格” 栏注明投标产品的详细技术参数;“偏离情况
详细说明”栏注明详细的偏离指标及说明;“备注”栏注明此项偏离为“正偏离”或
“负偏离”;投标人应任何原因漏写或缺项或填写不正确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人真实填写本表,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评审委员会将根据评审办法和细则进行打
分。)如某项非实质性投标规格实际为“负偏离”,而投标人注明为“正偏离”或不注明
的,评审委员会可对此项偏离按评审办法加倍减分。
3. 投标人注明的偏离情况只作为评审专家评定的参考,最终是否构成偏离或实质性偏
离情况应由评审委员会决定。
4.不允许存在实质性负偏离。非实质性负偏离超过 5项的,投标文件无效;(招标文件
中“▲”条款为实质性条款)
5.投标规格的实际偏离情况以评审委员会综合评价为准,解释权属评审委员会。
注:▲不得标注与投标人有关的指示性痕迹或印记,不得有明示或暗示的标记,严格按
照招标文件要求排版装订。
3、后期技术支持、安装调试、培训
内容要求:
1、投标人应针对需求提出详细的后期技术支持及安装调试情况;
2、本文件对服务的要求为基本要求,投标人根据项目特点可提出优于或等同于本文件
要求的服务承诺;
注:▲1.不得标注与投标人有关的指示性痕迹或印记,不得有明示或暗示的标记。
2.根据内容自行设计表格
三 报价文件格式
1、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标段:
招标编号: 报价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名称 总报价
项目总报价 大写 (¥ )
注:
▲1.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 ,其报价文件不进入评定,报价得分为 0,
且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2.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由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
字或盖章,否则其报价文件不进入评定,报价得分为 0,且不得推荐为中标
候选人。
▲3.报价应包括人工费、服务费、税金保险、工程配套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培
训费以及实施本项目所需的其他一切费用。
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盖章:
日 期:
2、投标分项报价表
报价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
号
名称 型号 数量 单价
(货物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名称)
1. 货物
…
(备品备件名称)
(备品备件名称)2.
备品
备件
…
3. 售后服务
4. 运输、安装、调试、检验
5. 培训
6. …
7. 总计 大写 (¥ )
注 : 1、投标人对产生报价的分项详细列表说明。
2、“货物”系指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以及产品标配中带有的附件、
备品备件、耗材、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等。
备品备件系指货物标配的备品备件、附件、耗材等之外,投标人为投标货物易损易消耗产品或
部件提供的备用品。
3、“投标分项报价表”所涉及的表格和内容较多,各投标人没有按要求作出实质性
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
▲4.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由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
章,否则其报价文件不进入评定,报价得分为 0,且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5.报价应包括人工费、服务费、税金保险费、工程配套费、运输费、安装调试
费、培训费以及实施本项目所需的其他一切费用。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盖章:
日 期:
四 中标公告内容
中标供应商公告内容
项目名称: 标段:
中标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负责人
供应商地址
中标标的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中标金额合计
服务要求:
注:1、供应商应根据其投标情况填写该表,并保证其与投标文件内容的一致性、正
确性和真实性;
2、填写该表不代表供应商已具有中标人资格。本表只作为中标结果公告内容的
一部分,进行公告使用;
3、本表内容涉及较多,供应商可以适当增减表格行数,以保证表格内容的完整;
4、评审结果排名第一的供应商在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该表格及项目投标
文件电子文档刻录成光盘或将电子文档提交给采购中心的项目负责人。未按时提交
规定内容造成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如涉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等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予公告的
情形,供应商应另附书面说明,如未事前书面说明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第六章 评审办法和细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
按照公正、公平、科学、择优的原则选择中标供应商,特制定本办法。
一 总则
为最大限度地保护各当事人的权益,评审委员会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技术、
资信、商务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并编制评审报告。评审专家必须严格遵
守保密规定,不得泄漏评审有关的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影响评审的任何活动。
评审时,评审委员会应对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和标准,对投标文件的合规性、
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比较和评估。
对投标人的资格及商务要求、主要技术参数、报价和其他评审要素等,评审专家应
逐项进行审查、比较,不得漏评、少评。如发现与招标文件要求相偏离的,应对其偏离
情况进行必要的核实,并在工作底稿中予以说明;如属于实质性偏离或符合无效响应条
件的,可当场询问投标人,并可允许投标人进行陈述申辩,但不允许其对偏离条款进行
补充、修正或撤回。
本次评审方法采取百分制综合评分法,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最终得
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最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得分由
高到低顺序排列。评审委员会按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二 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
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评审委员会总
人数的三分之二。除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情形外,评审专家由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
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职责:严格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评审专家应按招标文件规
定的评审要求、评审程序、评审内容、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
个人责任。
评审专家的评审情况和评审意见受监督人员和采购代理机构审查,如发现评审
专家的评审意见带有明显倾向性,或不按规定程序和标准评审、计分的,可要求评审专
家进行书面澄清和说明。
三 评审程序
评审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凡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和关键格式
严重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或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经评审委员会认定作无效投标文件
处理。
评审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信及商务文件进行审查、核对,如有疑问,可对投标
人进行询标,投标人要向评审委员会澄清有关问题,并最终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
各投标人的资信及商务文件得分经所有评审专家讨论后统一打分。
评审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技术文件进行审查、核对,如有疑问或文件前后矛盾,
可对投标人进行询标,投标人要向评审委员会澄清有关问题,并最终以书面形式进行答
复。
评审委员会对投标人技术文件的内容进行审查核对,看是否存在前后矛盾,并
根据审查情况以及相应的询标内容进行打分。
各投标人的技术得分,为各评审专家对该投标人的技术得分结果汇总后的算术
平均数。
宣布资信及商务、技术得分,开报价文件。
评审委员会将对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审查、核对,如有疑问,将对投标人进
行询标,投标人要向评审委员会澄清有关问题,并最终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
评审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的报价,计算各投标人的报价得分。
评审委员会完成评审后,评审专家对各部分得分进行汇总,计算各投标人的最
终得分,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制作评审报告。
评审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当日在开标大厅宣布评审结果,并在采购人确定
中标人后 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相关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
四 投标人相同品牌、型号产品的评定
如多家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相同型号的产品参加同一政府采购项目竞争的,应
当按一家投标人认定。评审时,应取其中通过资格审查后的报价最低一家为有效投标人;
报价相同时,取技术分最高者;均相同时,由评审委员会集体决定。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招标文件第三章货物清单清单中标注★的为项目关键
核心产品,作为关键核心部分的单一产品品牌、型号均相同且报价占项目总报价 50%以
上(含本数,下同)的,视为提供的是同品牌同型号的产品;多家投标人中,有一家投
标人的报价达到 50%以上,提供同品牌同型号产品的投标人均按一家投标人认定。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如项目无标注关键核心产品的,项目货物清单中单一产品
品牌、型号均相同且报价占项目总报价 50%以上(含本数,下同)的,视为提供的是同
品牌同型号的产品;多家投标人中,有一家投标人的报价达到 50%以上,提供同品牌同
型号产品的投标人均按一家投标人认定。
当技术评审时发现多家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相同型号的产品参加同一政府采
购项目竞争的,或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作为关键核心部分的单一产品品牌、型号均相
同且有一家以上投标人报价占项目总报价 50%以上的,其商务报价后只保留报价低的投
标人,报价高的投标人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如按一家有效投标人认定后,造成项目有
效投标人不足三家的,项目应予以废标处理。
五 评审一般规定
本评审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 100分。
投标人资信及商务文件权重为 14%,评审分值为 14分,由评审专家讨论后统
一打分。
项目技术权重为 46%,总分值为 46 分:评审专家对各投标文件的技术标经充
分审核、讨论后,在规定的分值内由评审专家单独评定打分。如果某个单项的打分超过
所规定的分值范围,则该张打分表无效。投标人最终技术得分为各评审专家对该投标人
的技术得分结果汇总后的算术平均数。
资信及商务和技术总分为 60 分,本项目评审办法规定合格分为 30 分, 评审
专家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进行评审,投标人有效资信及商务得分和最终技术得分
汇总未达到合格分的,按照其未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作无效投标处理。并不再对
其进行报价得分评定。
报价权重为 40%,总分值为 40 分,由评审专家按各投标人的报价统一计算。
评审专家在规定的分值范围内独立打分,评分保留两位小数,如某分项评分
要素为 2分,则评审专家在 〜2分内打分
六 评审内容及标准
资信及商务、技术部分评审内容及分值
单位:分
评审内容 分值
合计
分值
资信及商务文件质量:评委根据投标人资信及商务文件的符合性、完
整性和编制质量给分;
0〜
投标人已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的,
“供应商诚信分值”评分如下:
投标人“供应商诚信分值”≥70,+1分;
70>投标人“供应商诚信分值” ≥60,+分;
60>投标人“供应商诚信分值” ≥50,不加分;
50>投标人“供应商诚信分值” ≥40,分;
40>投标人“供应商诚信分值”,-1分;
“供应商诚信分值”,以查证开标当天“浙江政府采购网”公布的相
关信息为准。因投标人更名或其他由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网站无法查
证相关信息的,此项不得分。
-1〜1
投标人不良质疑情况:最近一年内,投标人参与本中心组织的采购活动,
因质疑未成立 2次(含)以上的不得分,其他得 1分。
0〜1
投标产品中有列入最新一期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公布的“环境
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环保产品按所占投标产品总金额
的比例相应得分:环保产品金额占投标产品总金额 20%(不含)
以下的,得 分;占投标产品总金额 20%-50%的,得 分;
占投标产品总金额 50%(含)以上的,得 1分。
0〜1
投标产品中有列入最新一期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公布的“节能
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按节能产品所占投标产品总金额的比
例相应得分:节能产品金额占投标产品总金额 20%(不含)以
下的,得 分;占投标产品总金额 20%-50%的,得 分;
占投标产品总金额 50%(含)以上的,得 1分。
0〜1
相
关
政
策
分
投标人作为中小企业且提供中小企业产品或服务,符合相关中
小企业政策的,参与本项目投标,并在本项目中提供 “中小企
业声明函”的,得 1分,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不得分。
0〜1
资
信
/
商
务
部
分
最近一年内,参与竞争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采购项目,并取得
采购人验收评价的投标人,合格的每次给予评审资信分加 分,最
高不超过 分,不合格不得分。而应参与而未参与验收的,每次扣
分,扣分最高不超过 分。
〜
14
根据投标人承诺的质保期限给分 0〜2
根据投标人售后服务承诺给分 0〜4
商
务
内
容 根据投标人交货时间及地点给分 0〜1
根据投标人的技术文件的符合性、完整性、逻辑性及编制质量给分 0〜1
根据客梯的驱动主机的符合性、合理性、先进性等技术参数进
行打分
0〜2
根据客梯的轿厢安全配置的科学性、完整性、符合性、合理性、
先进性等技术参数进行打分
0〜3
根据客梯的轿厢装潢及配置材料材质的完整性、符合性、合理
性、先进性等技术参数进行打分
0〜5
根据客梯的导轨、导靴的科学性、完整性、符合性、合理性、
先进性等技术参数进行打分
0〜2
根据货梯的驱动主机的符合性、合理性、先进性等技术参数进
行打分
0〜2
根据货梯的轿厢安全配置的科学性、完整性、符合性、合理性、
先进性等技术参数进行打分
0〜3
根据货梯的轿厢装潢及配置材料材质的完整性、符合性、合理
性、先进性等技术参数进行打分
0〜5
根据货梯的导轨、导靴的科学性、完整性、符合性、合理性、
先进性等技术参数进行打分
0〜2
根据货梯和客梯的其它技术参数的科学性、完整性、符合性、
合理性、先进性等进行打分
0〜3
客梯品牌:一类品牌:5-4分;二类品牌:3-2分;三类品牌:
分 〜5
货梯品牌:一类品牌:5-4分;二类品牌:3-2分;三类品牌:
分
〜5
工期方案:根据投标人工期方案给分 0〜1
人员配置:根据投标人人员配置方案给分 0〜1
技
术
方
案
培训方案:根据投标人培训方案给分 0〜1
技
术
部
分
投标技术指标实质性正偏离,每项给 分;
投标技术指标非实质性负偏离,每项扣 分;
投标技术指标有非实质性负偏离而投标人未列出的,经评委发现,每
项扣 分;非实质性负偏离超过 5 项的,投标文件无效。实质性负
偏离,投标文件无效;
没有偏离的不加分也不扣分。以上各项内容扣分、加分后,总分最高±
4分。
-4〜4
46
技术文件内容表述前后一致的得 1 分。经评审专家认定确实存在矛盾
的则不给分。(存在矛盾经答疑澄清后此项分值仍不给分)
0〜1
投标人报价满分为 40 分, 报价权重 40%,为由评审专家根据以下内容统一计算
打分:
.报价评分应在投标报价范围口径一致的评定价基础上进行。属招标文件不清
楚引起的报价内容和口径不一致的,则按有关规定统一调整投标报价内容和口径,计算
出投标人的最终评定价。属投标人失误造成的报价差错和遗漏,不得调整。
最终报价超过预算指导价的投标人不进入商务评分。
最终报价有漏项的或报价数量少于招标文件要求数量的,其报价无效,且报
价得分为 0分,并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如最终报价有增项的或报价数量多于招标文件要求数量的,不对其投标价格进行修
正。若该投标人中标的,将按其承诺的有利于采购人的增项和数量进行供货,风险由中
标人自行承担。
评定基准价=进入报价评分的各投标人有效报价中的最低报价。
投标报价等于评定基准价的报价得分得 40 分,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得分按下
列公式计算:
报价得分=(评定基准价/投标报价)×报价权重×100。
本项目最终得分 = 资信及商务得分+技术得分+报价得分;
评分时保留小数 2位,计算评分值时保留小数 2位,小数点采用四舍五入方法。
七 评审纪律和要求
评审专家必须公平、公正评审,遵纪守法,客观、廉洁地履行职责。
评审专家在评审开始前,应关闭并上交随身携带的各种通信工具。
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未经许可不得中途离开评审现场,不得迟到早退。
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不得透露评审过程中的讨论情况和评审结果。
评审时,评审专家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对投标人投标响应
文件的合规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比较和评估,其中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主
要技术参数、商务报价和其他评审要素等,评审专家应逐项进行审查、比较,不得漏评
少评。如发现与招标文件要求相偏离的,应对其偏离情形进行必要的核实,并在工作底
稿中予以说明;如属于实质性偏离或符合无效响应文件的,可询问投标人,并允许投标
人进行陈述申辩,但不允许其对偏离条款进行补充、修正或撤回。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评审委员会的评审专家作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
或者说明。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审专家提供必要的评审条件和相应的评审工作底稿,并
严格按规定程序组织评审专家有步骤地进行项目评审,对各评审专家的评审情况和评审
意见进行合理性和合规性审查,对明显畸高、畸低的重大差异评审情况(其总评分偏离
平均分 30%以上),提醒相关评审专家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
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不得将自己的观点强加给其他评审专家,评审专家应自
主发表见解,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评审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项目评审报告。评审报告是采
购人确定中标供应商的合法依据,评审委员会应当如实、客观地反映评审情况,按招标
文件的评审办法和细则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说明推荐理由,并重点对中标候选人的
技术、服务和价格等情况进行评价和比较。如排名第一的投标人报价为最高报价的,评
审报告中须对其报价的合理性等进行分析和特别说明。
评审专家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提出评审意见,不得带有倾向性,不得影
响其他评审专家评审,并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如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可在报告上签署
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将视为同意。
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
悉的商业秘密。
评审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
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
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
评审专家应当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评审专家有如下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
款:
明知应当回避而未主动回避的;
在知道自己为评审专家身份后至评审结束前的时段内私下接触投标人的;
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
在评审过程有明显不合理或者不正当倾向性的;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的。
上述 至 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结果无效。
采购代理机构可对各评审专家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职业道德素质等情况进行评
价,并可将评价意见在评审结束后 2个工作日内反馈给财政部门,财政部门以此作为对
评审专家的考核管理依据。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
行独立评审或者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 2000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处 2万元以上 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
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未回避的,处 2万元以上 5万元以下的罚
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
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处 2万元以上 5万元以下的罚
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有上述违法行为的,其评审意见无效,不得获取评审费;有违法
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