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卷 第1期武 汉 理 工 大 学 学 报 年1月不完全合约下的企业违约行为剖析彭 丹(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院,武汉430074)摘 要: 我国银行与企业之间信贷合约的特点决定了合约的不完全性,这使得企业的违约成为可能,由信息不对称、企业产权不明晰、行政干预、银行事前激励和事后激励机制不足等原因引发的企业机会主义行为又使违约成为必然。主要从不完全合约的角度运用信息经济学的方法论述了企业违约行为产生的微观机理。关键词: 违约; 不对称信息; 不完全合约中图分类号: F270-05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1671-4431(2004)01-0099-04在我国经济体制转轨时期,经济体制改革正逐步深入,但远远还没达到完全市场化的目标。法律不健全、银行与企业(主要指那些产权不明晰的国有企业)的产权不明晰、地方政府干预严重,这些问题在我国还广泛存在,并直接导致了银行与企业的信贷行为的非理性;另外,信贷利率还处于被央行控制的状态,银行无法找到合适的信贷合约签定之前的筛选信号;高的清算成本,又使得银行的事后激励机制不足。在这种经济转轨时期的特殊环境下,我国商业银行系统中大量债权的形成,以及后来商业银行的借贷和贷款集中现象就成了必然。商业银行贷款将面对3种违约者:第1种是在签约前确实经营状况好,并如实发布了真实信号,后来因为市场环境的变化或突发事件而导致违约的企业;第2种是本来就没有还款能力但是没有被银行识别出来的违约者;第3种就是那些本来可以履约,但是由于利益驱使,进行投机主义行为(制造虚假信息、隐瞒不利于自己的信息,或在事后不按借款合同中规定去履约,擅自改变借款用途,自愿违约、逃废债)的违约者。第1种违约是无法克服的,所以仅讨论后2种违约情况。对于第2种违约风险,银行可以通过努力收集信息,加大筛选力度来降低其风险;而对于降低第3种违约风险,银行可以通过努力收集真实信息,设计激励相容的信贷合约来达到。主要从不完全合约的角度论述了由企业违约造成的大量不良债权的微观机理。1 不完全合约理论在有限理性和交易成本为正的现实世界中,信息和市场是不完全的,在这种情况下缔结的合约也是不完全的。不完全合约存在的原因一般有以下几种:1)语言的限制;2)疏忽;3)解决契约纠纷的高成本;4)由信息[1]不对称引起的弱或强的不可缔约性;5)喜欢合作的倾向。如果合约是不完全的,就暗含了合约纠纷和违约的契机。经济学家将前3种原因引发的不完全合约称为“通常意义上的”不完全合约。如果假定存在一个公正的法律体系,能便利私人定约,并运用通用政治原则,那么,法庭可以完善这类不完全合约,或者可以通过再协商及一些其他方法来完善此合约。但对于后2种原因引发的不完全合约,即“注定不完全”合约,法庭无法判断,经济理论和法理对其均没有更好的制度安排或解决方案。当有限理性和交易成本太高所产生的信息不完全和追求利益最大化所产生的机会主义行为导致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时,一个“注定不完全合约”就产生了。银行和企业间签定的贷款合约就是典型的“注定不完全合约”,这一点可以从合约的一些特点中明显的看出来。收稿日期:2003-09-10.作者简介:彭 丹(1979-),女,硕士生.-:@_pnet
10 0 武 汉 理 工 大 学 学 报 2004年1月2 我国银行贷款合约的特点及造成企业违约行为的原因分析 缔约双方信息的不对称表现突出从银行与企业双方的信息结构看,在我国商业银行与企业之间,既存在事前的非对称信息,又存在事后[2]的非对称信息。分别导致了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逆向选择是隐藏知识的行为,当合约的一方不知道合约另一方某些有关的特征时,就存在隐藏知识的行为。在银行和企业签订合约时,企业比银行拥有更多有关投资项目、企业经营状况的信息,企业就有可能隐藏知识,诱使银行与之签订不合理合约,将风险推向银行甚至直接违约。道德风险是隐藏行动的问题。合约人行动后果可观察,而行动本身不可观察。如何克服道德风险是和激励相容问题联系起来的。满足激励相容条件的合约可以激励已经获得贷款的借款者向贷款人报告项目真实的事后状态,借款人没有动机选择报告虚假信息或不按照合约规定使用资金。我国对贷款利率的限制和高额的事后清查成本使得设计激励相容的合约变得十分困难。信息的不对称使得处于信息优势地位的企业有可能产生机会主义的倾向,即为了获得更有利于自己的条件,实现其利润最大化目标,可能故意隐瞒某些不利于自己的信息,甚至制造虚假信息,或者不完全按借款合同中规定的去履约,而是见机行事,擅自改变借款用途,力图获得超额利润或不能获得超额利润时就逃[3]债,不良债权由此产生。 缔约双方行为的非理性 企业贷款行为的非理性在信贷合约设计理论中,对于理性的借款者有个参与约束条件(在此假设仅存在贷款利率和抵押的要[4]求)πi[pi(Ri-rb)-(1-pi)ci]≥0(1)式中,πi表示银行对于i类借款者的贷给概率;rb是商业银行设计的贷款利率;ci是银行设计的贷款抵押要求;i是投资项目的收益率;i是第类借款人的投资项目成功概率。Rpi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需要对式(1)进行修正。首先要修正的是信贷利率b,现实中信贷利率是由央行规r定的,所以信贷利率大致可以看成是常数r,它不能充分反映资金的市场供求状况。而且,企业可以用“息转贷”的方法使短期的还息压力趋于无形,所以企业获得和使用贷款的成本很低。不仅如此,贷款还可能是负成本的。因为如果企业借到款,对借款企业的负责人和具体经办人员来说,不仅不涉及个人损失,相反还可以据此捞取某些实惠,如博得“能人”的称号,获得一些奖励等;又可以据此联络感情,建立一些社会关系,以供个人择时利用;甚至有个别品德差的,借此机会中饱私囊,也无从查核或不能查核。反之,如果因争取不到贷款而丧失企业发展机遇维持不了企业生存和导致职工失业时,则危害极大,企业有可能被政府关闭。这种借款人因借到贷款可以获大利、借不到贷款则受损害的现象,可以看成贷款行为的“负”成本,即在借到贷款的情[5]况下,贷款行为发生的成本是负数。把这种负成本记为-δi;其次,在我国企业产权不明晰、地方政府行政干预严重的条件下,企业对自己的抵押清算成本不确定,所以将i前面加入一个修正因子ρ,这样式(1)变为cπi[pi(Ri+δi)-(1-pi)ρci]≥0(2) 在此不妨称ρ为企业信贷的非理性因子。ρ=1表示企业的信贷行为是完全理性的,ρ=0则表示完全非理性。企业产权越不明晰、地方政府干预越严重、企业财产与企业经营者的长期利益关系越弱,ρ越小。从式(2)可以看出,即使投资项目的成功概率很小,当ρ小到一定程度,或δi大到一定程度,企业的参与约束条件也是极易成立的。对于企业来说,国有商业银行的贷款就是得到有限的稀缺资源,而获得和使用贷款的成本又微乎其微,甚至是负数,所以,各企业都千方百计争相贷款。总之,信贷抵押和利率都难以成为有信息价值的信号,他们对于企业经营行为选择的约束力是很有限的,不能促进企业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这些也促使了企业贷款行为的非理性。 银行信贷行为的非理性银行在信贷过程中有以下理性参与约束条件pir+(1-pi)β(ci+si)≥r0(3)式中,r0是银行的资金成本;si表示规定的担保额;β表示了与市场经济环境中客观地清算抵押和担保财产
第26卷 第1期 彭 丹:不完全合约下的企业违约行为剖析 101时交易费用的存在。0≤β≤1,β=0表示清算财产的交易费用已经大于被清算财产价值,此时银行不再具有清算动机。为描述转轨时期银行的非理性的信贷行为,需对式(3)进行修正pi(r+ε)+(1-pi)β(1+σ)(ci+si)≥r0(4) 这里的ε表示贷款成功后,银行所获得的一些隐性收益。例如对于政府的指令性贷款,贷款成功后可以得到政府的肯定和支持,和政府建立良好的关系,银行也可以得到某些照顾和实惠。σ描述了银行的非理性信贷行为,0≤σ≤(1/β)-1。σ=0表示银行是理性的;σ=(1/β)-1表示银行是非理性的,它忽视了将来清算抵押或担保财产时的交易费用的存在。在经济转轨时期,法律不健全、法律执行的困难、社会安定等因素以及抵押或担保财产的高无形损耗和较差的交易性等决定了清算交易费用相当大。银行权责的不明晰和地方政府的干预都有可能加大σ。从式(4)不难看出,即使投资项目的成功率很低,只需σ足够大,或ε大到一定程度的话,银行的参与约束条件也很容易满足,由此导致了银行行为的非理性。虽然,我国银行改变了以往的信贷规模管理模式,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模式,使σ变小,银行的信贷理性程度提高(借贷和信贷集中现象都是银行理性化程度提高的表现),但是,资产负债管理模式下的短期权责明晰并不能替代长期意义上的金融产权的明晰。金融产权不明晰也是导致目前我国“局部信用膨胀”和“局部信用紧缩”的不均衡信贷行为的原因之一。 银行在信贷过程中的事前筛选和事后激励机制不足银行在信贷过程中面对各种信贷对象首先要努力获得信息,进行事前的筛选,识别出劣质客户,提高信贷的质量。然而,企业与银行的参与约束条件的易达成性必然导致银行在事前筛选、识别客户投入的精力过少。另外,我国银行目前对信用风险评估的手段也十分落后,还停留在传统的评估阶段,没有引入统计计量模型的方法,这就使得评估过程中难免有主观、人为以及经验的因素在里面,使评估结果往往不准确。企业产权的不明晰更加大了银行识别客户信贷信号的难度,由此造成许多劣质客户的进入,加大了信用风险。在信贷过程中,除了进行事前的筛选外,还要设计信贷合约使之产生激励机制,激励那些本可以履约的借款者按照银行所期望的行为行事,不自愿违约。就我国目前的情况看,对于信贷违约事后的审查清算成本很高。原因是,在我国目前相关法律不健全、地方政府干预的情况下,法庭执法的难度很大,又必须顾及社会的安定团结等因素。在契约方解决一特定的契约问题的成本超过其获得的收益时,契约是不完全的。我国银行事前所投入的筛选成本过低和事后审查清算的高成本造成借款者在信贷博弈中的先行动局[4]面,银行由于后行动而处于不利的地位。这样,银行对于企业的违约行为只能是根据其违约程度相机行事,不可能做到企业一违约就一定进行审查清算。这样一种合约的事后激励机制显然不足。因此,本来可以履约的企业就可能由于违约带来的预期收益高于履约而爆发机会主义行为,自愿违约,给银行带来极大损失。由以上我国银行与企业之间信贷合约的特点可以看出,合约是不完全的,这使得违约成为可能,由信息不对称、企业产权不明晰、行政干预、银行事前激励和事后激励机制不足等原因引发的企业机会主义行为又使违约成为必然。3 政策建议1)加快企业和银行的股份制改革,尽快建立起产权明晰、管理科学、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在银行的金融产权暂时不能明晰的现状下,必须建立科学的国有商业银行经营者的业绩、评价体系及监督体系,设计合理的激励制度,实现经营者与所有者的激励相容。坚决杜绝银行部门内部由委托-代理问题引发的道德风险(如贷款部门主管的寻租行为)。2)适当放开贷款利率,特别是对于产权明晰的非国有中小企业,可以适当放宽利率,使其发挥应有的信号作用。3)完善相关法律和法规制度,包括解决契约纠纷的法律法规、企业破产清算方面的法律法规等。减少政府干预,降低银行的事后清算成本。4)建立科学的企业信用评级体系。可以参照国外先进的计量模型,按巴塞尔协议要求,建立适合国情的信贷风险定量评估模型,准确评估信贷风险,做好事前筛选工作。5)设计具有激励相容作用的信贷合约,根据不同风险客户,与企业谈判确定不同利率和担保条件组合的信贷合约,以激励企业按银行意愿使用贷款并按期还款,减少由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
10 2 武 汉 理 工 大 学 学 报 2004年1月6)银行与企业之间要建立良好而持久的合作关系。银行可以向重要企业的董事会中派驻代表,以更好地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现金来往及管理层对未来经营的判断等,搜集企业全方位信息,为银行决策提供依据,监督企业行为。同时,通过提供理财服务,协助客户进行债务的重组、融资的规划,解决客户实际困难,改善与企业的关系,提高企业还款的主动性。7)加强同业沟通,共同防范信息不对称。同业之间应该建立通畅的信息沟通渠道,做到客户信用等级等信息资源共享,预防和减少有严重道德风险倾向的不良客户利用银行间的业务竞争而重复借贷或多头骗取银行资金现象的发生。同时,对不良客户实施“黑名单”制度,统一制裁。8)积极采取各种切实可行的手段化解不良债权。如债转股措施、成立不良债权管理公司等。要化解不良资产还要大力培育和拓展企业债券市场,大力培育市场主体,为债务重组和产权流动创造良好的条件,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的功能,降低资产重组的成本。参考文献[1] 刘凤芹.不完全合约与履约障碍——以订单农业为例[].经济研究,2003,(4):22~[2] 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3] 杨 晔.银企信息非均衡研究[].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03,(1):76~[4] 孔刘柳.商业银行信贷合约行为理论[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5] 李松国,张月飞.本利权衡和利益博弈下的行为选择——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形成机理剖析及其化解途径[].理论研J究,2003,(1):10~(SchoolofEconomics,HUST,Wuhan430074,China):Abstract Inourcountry,.,makesthedefaultbecomesureFromtheangleofincompletecontractthispapertakesadvantageoftheinformationeco-nomicsapproachtoanalyzethemicrocosmicmechanismthatcausesthefirmtodefault.: ; ; Keywordsdefaultasymmetricinformationincompletecontract